问:论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 答: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信原则;
5、绿色原则;
6、公序喊袭良俗原则。
法律依据:《枣渗亩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凳森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 答: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第五条 中华人改键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春圆消灭人核森巧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问:2、什么是民法,怎样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铅敏活动中一些共同性槐让枝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滑顷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是体现民法精神、指导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中国的民事立法上,确立了以下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 答:简单来说一种指出汪吵什么是民法,民法的调整运尘范围; 另一种指出民法困悄侍应当体现和遵循什么规则和精神。原则是1、 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禁止权利滥用原则5、公平原则6、公序良俗原则
问:简述民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 答: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悔备法律关系的总和。
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其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包括立法、守法、执法各环节)的民法根本规则。 民法基本原则不仅是制定民法的立法准则,也是当事人在法无明文规定时的行为准则,同时还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种情况下诉讼纠纷的审判准则。
它可以起到弥补民事法律规范欠缺(法律漏洞)的作用,也意味着授权司法机关可以进行创造性的司法活动。
扩展资料:
功能:
(一)指导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突出表现在它的指导性。学者在论述民法基本原则时,强调它是指导原理、指导原则、指导方针。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司法均有指导意义。
(二)约束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巧配行为和民事司法都有约束力。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基本法中的具体规范和单行民事规范,具有约束力,即民事法律规范不能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补充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处于指导与统帅的地位,但是,通常在民事法律规范有具体的规定的情况下,必须适用具体规定,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孝前指原则。有学者称民法基本原则是“帝王条款”,不可轻易动用,否则就会造成适用法律的偏差和混乱。
参考资料: - 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清键亮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亮旁原则。
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4、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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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修改《民法通则》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答宽发展要求的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修改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删除第五十八款第1款、第第六款:“经济合同违反国家强制性计划”。
参考资料: - 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
扩展资料: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民法通则中明显不适应答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修改如下:
将《中华人民清键亮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修改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亮旁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删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参考资料: - 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4)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
1、民法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2、其的特征:
(1)内容的根本性。不仅体现社会主义法的一般原则,而且直接体现商品经济的一般要求。反映民事活动、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卖羡备
(2)效力的贯彻始终性。贯彻民法的始终,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3)形式的非规范性和不确定性。民法的基本原则不具有法律规范所要求的具派宏体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的逻辑构成,因而不属于民法规范。同时,民法的基本原则大多属于弹性的不确定条件,没有全面具体地规定权利义务。
(4)功能的强行性中毁补充性。
3、民法的特征,还可以换下面这种更直白的说法:
(1)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行为、民事主体和民事司法的准则。
(2)民法基本原则不涉及当事人的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民法基本原则强行性规范,当中人不得以约定方式来排除适用。 - 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明衫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旁兆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3)保护公民、法激启腔人合法权益原则。(4)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