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肯”字的注释(论文文献综述)
倪晓明[1](2021)在《《论衡》会通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从“会通”的角度切入《论衡》的研究。文章从书与人两条线交融的视角出发,试图挖掘作家身份与文本形态的融会贯通属性。总体上,文章又分文体、文本、文心、文脉四个范畴,而王充的士大夫身份是勾连四个范畴的桥梁。第一章谈王充的文体意识及其文化动因。《论衡》是王充创作实践与认识观念的统一体。在“论”体层面,王充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文体意识。与兰台文人作家群相比,王充的批判气质使其能对“论”体进行深入探索。从王充到刘勰,展现的是文体探究由朦胧模糊到逐渐清晰的文体发展历程。“论”体的正俗功能,促使王充将其作为“疾虚妄”的选择;王充的博通之学,则为其驾驭“论”体提供客观保障。越文化、书肆、班氏家族,共同铸就王充的博通学风。王充的个人气质与学术素质使其与“论”体交融为一,相互成就。第二章从文本素材角度还原了王充的士大夫身份。《验符》篇涉及的素材大多是汉代的文书,王充对文书内容进行节录与转写处理后,将其移入《论衡》的文本之中,而官吏身份是其能够阅读官方文书的前提,他对文书的熟悉也是其官吏身份的反映。这表明王充的真实身份应当是融“文人”与“官吏”于一身的士大夫。王充征引文书有两大意义:其一是文书的史料价值。《论衡》所载汉事与常见史书存在详略不同、文字出入等差异。其二是征引素材的宣汉意义。王充将政府公文用于文章写作,含有宣汉的政治意味。此举致力于匡正儒生的复古观念,是从素材到理念的双重纠偏。第三章谈王充颂汉的文化意味。为汉辩护是王充创作《论衡》的首要动机,是其为文之用心。首先,王充的颂汉理念与其对《春秋》的继承密不可分。《春秋》“惩恶劝善”的理念为王充“颂汉”提供坚实的学术基础。其次,王充与东汉前期的其他文士存在颂汉理路的细微差异。王充依违五经,东汉文士依附五经。东汉其他文士对汉德的歌颂不出经义的范畴,王充的颂汉则超出了五经的界限。东汉文士通过依附往圣的方式抬高汉圣,王充则通过对比往圣的方式以凸显汉帝王的优越性。第四章谈《论衡》在后世的接受。总体来讲,20世纪以前的《论衡》评价呈现出褒贬不一的态势。由于历代的文章评判标准不同,《论衡》的评价也随之起伏不定。黄晖撰写的《论衡校释》是融“会校”与“通释”于一体的“会通型”学术专着。张舜徽先生对《论衡》之接受大致包括四个方面:其一,张氏由《论衡》崇博尚通的学风奠定自身博通的治学路径。其二,张氏服膺《论衡》贬斥师法与其自身转益多师的学术阅历有关。其三,张氏以《论衡》“作”、“述”、“论”三科为依托,由考辨体例到编纂语选,实现了体用的会通。其四,张氏由认同《论衡》“反是古非今”理念,到推崇知今之学,将教学与科研、时代与学术融会贯通,知行合一。
孔令通[2](2021)在《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材料整理与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汉书·百官公卿表》《续汉书·百官志》等传世文献中比较系统地记载了汉代职官的设置情况,同时,在玺印、封泥、简牍等出土文献中亦存在着大量的汉代职官材料,这些内容对於研究汉代职官具有极其重要的学术价值。本文广泛搜1整理出土文献所见西汉职官材料,与《百官表》进行比照,并讨论相关问题。论文分爲上下编:上编爲研究篇。绪论介绍了出土文献中所见西汉时期职官研究史、已有研究的不足、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一章是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职官考述,分爲五节,将出土文献中所见高祖至吕后时期、文景时期、西汉中期、西汉晚期的职官与《百官表》进行了对比,并总结了未见於《百官表》且无法判断归属之中央职官。经过对比发现《百官表》所述职官体系至文景时才开始颇具雏形,至西汉中期方形成,而西汉晚期是“省减”期,注重机构的裁撤与省并。第二章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及侯国职官考述,分爲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侯国及未见於《百官表》且无法判断归属的王国职官三节。汉承秦制,但其实刘邦称帝前後都部分继承了楚制,因此这一部分着重追溯职官至战国时期,并对其职能进行概括总结。通过梳理发现,西汉早期侯国即已存在侯家吏和上属於中央的两套行政系统。第三章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郡县职官考述,分二节:第一节爲郡职官,第二节爲县职官。重点梳理了西汉早期和西汉中晚期的郡县属吏,通过梳理发现,西汉早期郡守以军事职能爲主,属吏设置相对简单。西汉中晚期,郡属吏设置增多。且少数民族地区可能亦存在汉廷所辖职官与少数民族职官两套行政系统。第四章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特种官署考述,本章分爲工矿商业类、军事类、农林水利类、畜牧类、仓储类五节,对西汉时期的盐铁官、都水官、工官等秩比县令长的职官进行了考察。下编是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汇编,将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汇集成五个表格,分别是: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王国、郡、县、侯国职官表,其中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职官分爲出土文献中见於《百官表》和未见於《百官表》职官两个表格。
徐嘉露[3](2021)在《明代律学注释书《律学集议渊海》考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律学集议渊海》是一本罕见的明代律学注释书,全书共六册,其内容按《大明律》七篇律顺序对律文进行逐条注释,每条体例分《大明律》律文、"谨详律意"、明代律疏观点引用、《大明律》对应法条、"议式"五部分。该书封面自书作者为"荻渔隐者"和"补卿居士",作者的真实身份已不可考。其成书时间应在隆庆六年(1572年)至万历十三年(1585年)之间。该书特点是律疏征引广博,为明代律学注释书之最,体例编排新颖、理论与实践结合,律文注释互见、法律规则归纳明确,引注依次互补、自成刑法制度体系。
李欣荣[4](2021)在《部编版初中语文唐诗选文注释研究》文中认为
罗薇[5](2021)在《《汉语官话语法试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汉语官话语法试编》是俄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出版的、专为高等教育编写的汉语语法教科书。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该书既是一部实用的汉语教材,也是一部传承俄罗斯汉学研究传统、充分吸收以往欧洲人汉语学习与研究成就的集大成之作,同时也是较早以普通语言学理论解释汉语的学术着作。本文将以1902年首版为基础,结合施密特个人档案、拉脱维亚大学所藏施密特个人藏书中的相关资料,从成书的历史背景、俄罗斯人的汉语学习与研究传统、欧洲人学习汉语的历史、世界语言学史以及俄罗斯汉语教育史的角度挖掘该书的特点和价值。该书写作的主要基础来源于俄罗斯人研究与学习汉语的传统。得益于作者施密特在彼得堡大学所受的东方学专业训练,俄国汉学、尤其是彼得堡大学汉学学派汉语教学的传统、以及俄国人的语言研究传统对施密特写作《汉语官话语法试编》产生了深刻影响。首先,在俄国汉语研究的强项方面,如语法分析系统、汉字分析法等方面,施密特广泛采纳了前辈学者的观点,并且在传统汉学的基础上提出适应新局势的新的教学思路和方法。此外,对俄国人学习汉语的继承还表现在另一些方面,如:延续俄国汉学研究的传统项目,同时关注汉、满、蒙三语,又根据海参崴东方学院对学生掌握东亚语言的要求增添了日语、朝鲜语以及越南语等语言材料。其次,继承彼得堡学派对中国历史语言文化的基本观点,认为包括汉语在内的中国文化与世界其他地区文化一样,可以通过一般方法被科学地认识、研究,汉语并非是某些欧洲汉学家认为的“停滞不前”的、处于其原始状态的一种低级语言,而是具有与其文化相关的理据性,需要理性地认识。再次,彼得堡汉学学派注重积累史实材料,在研究汉语时,施密特大量收集、引用丰富的语言材料和例证,这也是施密特作为瓦西里耶夫弟子最突出的传承特点之一。俄罗斯人早期对汉语的认识主要来源于驻北京东正教使团成员论着和西方人的汉语教材,另外还有大量从中国运回的中文原典。俄罗斯人对汉语的认知从一开始就具有三方面的视野,他们既传承本国人的研究,又善于参考西方、中国的研究和学习资料。一方面,该书吸收了当时欧洲和中国学术界对汉语的最新研究成果,是一部在系统、科学的文献综述基础之上的学术着作,对欧洲其他汉学家的观点、成果和语言材料进行整合,从中得出更进一步的观点,从而成为外国人汉语教材编着史发展到19、20世纪之交时具有综述性、整合性的一部着作。另一方面,《汉语官话语法试编》中对欧洲人汉语学习资料的运用还在于对其中收集的语言材料进行分类、精选,找到最适合编入该书的范例。最后,《汉语官话语法试编》的特点还在于将以往欧洲汉学家、语言学家的资料,利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将之整合纳入他的语法系统中—一汉语实用语法系统是作者要着重教授的内容,也是这部教材相比于一些欧洲汉学家语料搜集式的汉语教科书更具优势之处。《汉语官话语法试编》一书并非只有零散的语法点汇集,而是强调汉语语法规则的整合归纳,并且首次在俄语语境下构建一套新的汉语实用语法体系。是明清时期以来外国人对汉语语法科学研究史的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继往开来之作,也是20世纪以后国际学界的现代汉语研究往纵深方向开拓的重要前提,具有较高的研究意义。从欧洲语言学史和俄罗斯语言学史的发展脉络来看,到19世纪末,欧洲和俄国语言学经过了多年的方法和材料积累,在历史比较语言学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同时,普通语言学的观念已经为学界所接受,这些思想对这一时期包括施密特在内的俄国语言工作者也产生了深远影响,普通语言学的新思想在外语教材编纂方面的应用也具有重大意义。从语言学研究的角度看,《汉语官话语法试编》是俄国汉学史上第一次尝试运用现代语言学理论研究汉语的语法着作。一方面来说,以汉语为参照、拓宽了普通语言学和历史语言学的研究路径和研究范围,反过来说,也从西方语言学的新成果出发丰富了汉语研究的方法论。从语言本身的发展来看,这一时期的汉语内部也发生了重要变化,随着清末社会大变革,越来越多的新词日渐成为时尚,北方官话口语日益成为最重要的中外交往标准语,白话文运动已在酝酿之中;另一股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来自西欧语言学的发展——经过19世纪的发展,欧洲历史比较语言学和普通语言学的观念已深入人心。该书可以看作是一部汉语史研究与汉语实践语法研究相结合的产物,书中证实了运用产生于印欧诸语言框架下的历史比较语言学、普通语言学方法在汉语研究中的可能性与可行性。通过对本书的研究,可以从“他者”的角度审视汉语对普通语言学理论和方法论的贡献,挖掘汉语对历史语言学及普通语言学研究的补充意义,加深历史语言学和普通语言学观念下对汉语及其历史演变的认识。最后,《汉语官话语法试编》的出版使用对19、20世纪之交俄国以培养实用人才为目的的汉语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作为语言实践教材,为了使学生便于理解规则、掌握用法,作者不仅善于描写语法规则时在抽象化的基础上进行具体化表述,注重使用条件、搭配对象、适用范围、特例等方面的考察,力求使语法规则呈现出严谨、易懂、实用的特色,同时还配有大量精选范例。此外,教材的内容还间接地反映了俄国的教育政策、教育历史,海参崴东方学院的教育目的、教育制度、汉语课程大纲、教学目标,施密特本人的教学思想等。因此,教材的内容折射出这一时期俄国汉语教育史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发生在特定历史时期内(即19、20世纪之交)、特定教育场所中(即海参崴东方学院)、特定教育者(即施密特)主导下、针对特定学习者群体(即就读于海参崴东方学院的大学生、军官和少量其他社会人士)的教育活动的历史进程。总之,俄国汉学家施密特专为海参崴东方学院的汉语学习者编写、并于1902年出版的《汉语官话语法试编》一书,既继承了俄罗斯汉学、尤其是彼得堡大学学派既往的已有研究成果和研究传统,采用了俄国人头脑中相对成熟的俄语语法框架基础,又能放眼世界,有所取舍地借鉴当时流传范围较广、影响较大的其他国家汉学家所着的汉语教材,另外还成功运用最新的俄国和欧洲历史比较语言学、普通语言学研究方法论,以及截止到清末时期的中国传统语言学成就来科学地描写汉语,是俄国汉语教育史上具有转折意义的一部语法教科书。本文将结合教材原着及其他相关文献资料,梳理本书的编写特点及研究成果,全面考察这部着作的重要作用及价值。
张雪欢[6](2021)在《赵庆熺及其词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韩锐[7](2021)在《安大简《诗经》文本及相关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王存苗[8](2021)在《吴融《唐英歌诗》校注》文中研究说明吴融,字子华,越州山阴(今浙江绍兴)人,晚唐着名诗人。现存吴融诗集《唐英歌诗》流传于世,收录诗歌297首(汲古阁刻本),但目前尚无点校和整理,给吴融其人及其诗歌研究带来不便。笔者的《唐英歌诗》校注是以毛晋汲古阁刻本作爲底本,以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御定《全唐诗》本、明胡震亨《唐音统籖》本、清席启寓《唐诗百名家全集》本等作爲参校本,对吴融诗歌进行校注。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为前言部分,简述选题的缘起和意义以及本选题的研究现状;第二章概述了吴融的生平经历及其诗集版本情况;第三章分析研究吴融的诗歌内容、诗歌艺术特色和诗歌渊源地位;第四章为诗集校注主体,凡例部分介绍本文所用底本与参校本情况以及校注的形式;校注部分按照底本卷上、卷中、卷下的体例对诗歌进行版本对校和注释工作,最後是对诗集的补遗。通过对吴融《唐英歌诗》的校注,力图更加全面地了解吴融及其诗作的整体面貌。
何君[9](2021)在《唐律六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六赃是唐律确立的罪名术语,从律学立法的角度,以整体关联及类型比较的角度再深入,重新聚焦和梳理六赃立法的内涵,可以从律意与刑罚等层面更新对唐律六赃的认识。通过典型六赃的比类,六赃与“自外诸条”事实上承担了概括财产类犯罪罪义的功能。唐代以前,“赃”字经过了从依附其他字义到拥有独立字义和独立字形的演变。“赃”字自其诞生,就指向非正当手段取得的财物,即赃物。相比其它律典术语,“赃”在唐以前就已有固定内涵,形成律内固定用法和计算方式。因此,“赃”在唐代律学上的继续进步,是概括与细化的分层分阶,是由一个概念演绎开而再归类的进步。秦汉时期就已将盗罪作为典型,比照用于各涉赃罪名的罚则确定。延至唐代,则有了更多频繁比类的使用,以对六赃的比类最为惯用与纯熟。唐律律文注疏中广泛使用“赃”。各篇中赃字的使用意义可以分为赃物、赃数、赃罪、赃数对应的刑罚轻重和附加赃罪处置等五大类。而“以赃入罪”的赃罚关联理念是赃的核心内涵。即用赃数来确立相应的罚则,由赃入罪,计赃而罚,从而能够保证所有涉赃律条和所有赃数都可以有标准化的相对公平一致的司法判断。因而,唐律内赃的计算有非常普遍的计赃使用和固定的计算方式,并以立法例结合赃数来确立罚则,运用尽量简短的词汇和句式连接赃与罚。赃不仅可以计数,还可以在律文内连接更多的律学观念,延续赃数与罚则之间固定的关联和唯一指向。唐律义疏申明赃之深意,虽言正名,“六赃”的确立却在义疏而不在正律。从律文和义疏的制定时间顺序看,先有律内比类,后有“六赃”之名,说明“六赃”于律学意义上的解释疑难及比类各律的凭准功用要大于其归类本身。结合义疏中计赃为罪的常用语和连接比类立法例的固定用法,计赃和比类确立罚则是义疏解读和创制六赃的主要方向。六赃能够被比类,首先是典型性和经验性的集合。六赃之间,强盗和窃盗的联系更为紧密,盗类二罪自成一类。其余四赃各有差别,但相异的区分更小,更加类似,可作为一类。典型赃罪中的盗类,其类型化的典型特征包括:犯罪意图对计赃的确认;财物取得行为的认定;其他构成盗罪情节的确认和不得财依然成立盗罪的严厉。盗类罪体现了唐律也考虑行为情节论罪、对盗罪社会危害性的确认。从盗类罪的特征中可以识别出,唐律对盗类罪的刑罚设置偏重和价值选择上的古今差异。六赃的其余四赃同样具有非常典型的可比类特点。如犯者身份相类,受财方式一致,受财的缘由分因事或不因事,对于断事、审案之官又分受财枉法与不枉法。此四罪中,除“受财枉法”与“受财不枉法”的罪质较为清楚外,受所监临财物和坐赃致罪的涵盖范围尤其广泛,作为典型赃罪可以在更具体的罪状中被比类。唐律建立了一套确立刑罚轻重的比类刑等序列,可以通过对序列中相关犯罪的比类判断出适合的罚则,从而维持唐律内刑罚的整体一致和轻重平衡。在所有的比类当中,盗类罪的比类,由于其传承的熟练性,使用上显得深入而格外自然,是以、准立法例使用最多的赃罪。脱离魏晋律篇仅称为典型六赃的受财枉法,比类亦有其成熟稳定的使用。而唐律内受财不枉法罪与受所监临财物罪的罚则近似,罪义相近,比类时,常选择更轻的受所监临财物而跳过不枉法,导致受财不枉法无从比类,显得与其他五赃完全不相协调。因此,唐律内实际比类的是五赃。但唐律对此六赃的设立,刑罚结构完整,传承深远,后世律典沿用六赃之名的同时,也延续了六赃比类律条的立法传统,保留了部分刑罚协调的特质,尤其明律改为赃罪四等之后,无受所监临财物罪,则对不枉法的比类逐渐增加,显示出四等赃罪刑阶设置的比类优势及唐明律各自不同的定律智慧。唐律之中,比类频繁使用,比类本身可以有多层关联,一次比类后还可以二次、三次甚至四次比类,超出后世对唐律的想象。唐律及注疏中明比暗引使用六赃罚则和六赃之下的比类亚型,包括各种特殊盗罪对凡盗、常盗的比类等,占唐律全部律条的整三分之一。数量之多,适用之广,体现了唐律对比类立法方式达到自如而纯熟的运用。唐律的立法极其精简概括,且将立法考量都融入到赃数中,表现在尺、疋之间,对应到罚则轻重上。因此,唐律的赃罪表现为绢之一疋一尺,但绝不限于赃数,而是行为、情节要素、社会危害性等多层次全面考量的结果。六赃作为有关财产犯罪的归类之名,是唐律于律篇之外的单独归类,这一归类概括了除不能比类六赃的三条律文外的其余赃律,事实承担了侵犯财产犯罪的罪义归类功能。这一功能是由六罪从比类“自外诸条”来扩展体现和完成的。唐律内的六种赃罪与“自外诸条”比类形成的罪罚系统,恰到好处地在一部律典内得以全面考虑并彼此关照,成为协同的体系,体现了唐律定律修律者运用赃数这一唯一要素概括律内所有论罪要素的老练与精简。唐律通过比类的方式不仅建立了罪与罚之间的赃数连接,还通过比类而继续分类,达到归类更多罪名和分类罪义的实际效果。
许佳[10](2021)在《茶与中国医药文化 ——以宋代为中心的考察》文中研究指明在中国广袤的大地上,茶自诞生之日起就与医药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药食同源的突出代表,茶的医药属性犹如人之骨骼,是茶存在的基础与根本。而自唐代之后逐渐发展兴盛的茶文化则犹如人之皮肉精血,承载推动茶医药的不断向前发展。正是源自于茶本身所具有的医药与文化双重属性,本文拟将研究的主题设定为茶与中国医药文化。为了能够充分厘清茶与中国医药文化之间的关联性,明晰茶的医药文化体现,本文选择以宋代为立足点,展开回溯。紧紧围绕茶的医药与文化双重属性及其关系开展研究,主要探究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从起源与传播的角度,探究茶与医药文化的关联性。以茶发乎神农作为问题的起点,考察神农是否发现茶这一论断的同时,也是对茶是否因药用而起源的另一种思考。从文字训诂学的角度梳理了茶的称谓,在讨论茶为何用、归纳总结茶的品种沿革与发展传播等内容时,发现茶的医药属性始终伴随其中,使其不断的被接受并得以推广。二是重点研析茶在宋代医药文献中所体现的双重属性。将医药文献分为本草、方书、养生三大类,通过对于不同文献中关于茶的医药记载,梳理出宋茶的性味、功效主治、组方配伍规律以及养生疗效等内容,从而较为全面的了解在茶文化发展高峰的宋代,茶在医药领域被界定、运用的基本情况。在与前朝后世的比对中,明确宋代茶医药所处的重要地位。同时也将以医药的视角审视宋代茶文化发展带给茶医药的影响。三是以宋代茶书、茶诗词、儒道佛传统思想和民俗文化为落脚点探寻茶文化中的医药体现。从文化视角看医药,一方面弥补了医药文献中茶的药性层面关于炮制色味等内容记载的不足,延展了茶医药涵盖的内容;另一方面重点分析茶借助不同文化载体推动促进茶医药发展状况。进而深入思考宋代茶医药在茶文化蓬勃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助力作用。四是对宋茶的医药与文化关联性进行深入讨论。从医疗角度的疗身与疗神层面总结花开并蒂的茶医药与茶文化在宋代时期发展的关联性。从文化层面探讨“以物载文”中以茶为媒介的文化热现象与“以文传物”中文化载体下的医药冷思考。兼顾讨论在宋代以茶道形象出现的点茶之技中所体现的文化与医药双重属性。通过研究发现茶作为药食同源的突出代表,在漫长的历史更迭中却走出了一条特殊的发展轨迹。伴随着茶饮在中国的不同地域、不同民族食用、祭祀、饮用的逐渐推广,在医药领域,茶的身份也从晋·陶弘景《本草经集注》中“苦菜是否为茶”的模糊不确定的讨论正式发展成为唐·苏敬《新修本草》中植物本草的一份子,分别从药和食的双重角度,记载了茶的功效以及为饮的方法,总体突出治,强调茶的药性,进而延伸至唐·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中对茶方的记载以及唐·孟诜《食疗本草》中饮与食的禁忌等内容。与之相比茶在文化领域出现较早,身份界定也更为明确,三国·张揖辞书《广雅》不仅介绍了荆巴两地品饮茶的方法,还明确指出了其药效。随后自唐·陆羽《茶书》问世,不仅茶文化上升到新高度,茶医药也找到了施展拳脚的独一无二的新平台。以茶医药为基础的茶文化出现了蓬勃发展的态势。宋代是将这一态势发展到更高程度的一个重要时期。以宋代为分界点,打破了茶医药兼书茶文化的局面,形式各异的茶文化载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既说明宋代及以后民众对于茶文化的接受与认可度,也体现了茶文化的飞速发展之势。但也不能否定这一时期在本草、医方着作中有关茶医药记载出现了继承中创新的局面,比如组方用药中,茶方种类增多,更突出腊茶入药,丰富了主治剂型,拓展了应用范围等。茶医药虽然失去了主导地位,但作为保证茶文化不断发展的物质属性,茶医药是茶本根的身份没有变。自宋代以后茶文化与茶医药在相扶相携中,虽彼此支撑,互为促进,但茶文化的熠熠生辉似乎更具有吸引力,在形式发展上出现了百花齐放。茶医药则伴随着茶学理论的逐渐丰富,与其相结合,在医药养生领域形成了新兴学科——茶疗学,即以茶学为基础,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以养生为目标,可视为是茶医药文化体现的新载体。
二、关于“肯”字的注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肯”字的注释(论文提纲范文)
(1)《论衡》会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综述 |
二、本文的研究思路 |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研究意义 |
第一章 “论”体意识与博通之学 |
第一节 自然与自觉:王充文体意识的过渡性 |
一、关于“文体意识” |
二、自然:王充文体意识的整体面貌 |
三、自觉:王充“论”体意识的明确 |
四、王充文体意识的过渡性 |
第二节 王充“论”体意识的文学史意义 |
第三节 “论”体与王充的博通学风 |
一、王充与“论”体的交融 |
二、博通与越文化 |
三、博通与书肆 |
四、博通与班氏家族 |
第二章 士大夫身份与《论衡》征引文书的意义 |
第一节 文本素材与身份重估 |
一、以叙述代议论:从《验符》篇“庐江湖水出金事件”谈起 |
二、偏重主旨:《验符》篇研究史略 |
三、以文书为素材:《验符》篇素材来源剖析 |
四、士大夫:王充身份重估 |
第二节 史料与宣汉:《论衡》征引文书的双重意义 |
一、史料价值:对东汉史书记载的补充 |
二、政治意味:文书与宣汉 |
第三章 《论衡》颂汉的文化意味 |
第一节 《春秋》与颂汉:王充颂汉动因析论 |
一、历史意识的缺失:王充颂汉动因研究史略 |
二、采善贬恶:王充对《春秋》的接受及其颂汉学术基础的确立 |
第二节 依违五经:王充颂美汉帝王的独特理路 |
一、 “五、三”与王充颂美汉帝王的背景 |
二、高汉于周:王充对汉代圣王图谱的勾勒 |
三、依违与依附:王充与东汉文士颂汉的差异 |
第三节 颂汉视野与王充对东汉文章的推崇 |
一、知行合一:王充对兰台文士颂汉理念的认同与实践 |
二、颂汉无罪:王充赋论观平议 |
第四章 《论衡》接受发微 |
第一节 历代《论衡》接受举隅 |
一、六朝:对书与人的全面肯定 |
二、唐代:肯定《论衡》与贬低王充 |
三、宋代:“非圣无法”与“以人废言” |
四、清代:官学打压与私学赞扬 |
第二节 文脉不绝:黄晖及其《论衡校释》平议 |
一、黄晖与《论衡校释》成书始末 |
二、“会校”:校勘的方法与理念 |
三、“通释”:归纳与分类方法的结合 |
第三节 通人通学:《论衡》对张舜徽先生治学理路的影响 |
一、弃专尚通:博通的治学路径 |
二、不拘师法:学术为天下公器 |
三、体用结合:考辨体例与撰述实践 |
四、古为今用:知今之学最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2)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材料整理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凡例 |
绪论 |
一、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研究史 |
二、已有研究的不足 |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职官考述 |
第一节 高祖至吕后时期中央职官对比 |
第二节 文景时期中央职官对比 |
第三节 西汉中期中央职官对比 |
第四节 西汉晚期中央职官对比 |
第五节 未见於传世文献且无法判断归属的中央职官 |
第二章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及侯国职官考述 |
第一节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职官考述 |
一、楚汉之际王国职官 |
二、汉初之异姓诸侯王王国职官 |
三、汉初之同姓诸侯王王国职官 |
四、西汉中晚期之王国职官 |
第二节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侯国职官考述 |
一、楚汉之际侯国职官 |
二、自刘邦称帝至武帝时侯国职官 |
三、自武帝时至西汉末侯国职官 |
第三节 未见於《百官表》且无法判断归属的王国职官 |
第三章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郡县职官考述 |
第一节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郡职官考述 |
一、边郡管理系统 |
二、内郡管理系统 |
第二节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县职官考述 |
一、西汉早期县职官设置 |
二、西汉中晚期县职官设置 |
第四章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特种官署考述 |
第一节 工矿、商业类 |
一、工类 |
二、矿业类 |
三、商业类 |
第二节 军事类 |
第三节 农林、水利类 |
一、农林类 |
二、水利类 |
第四节 畜牧类 |
第五节 仓储类 |
下编 |
一、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职官表 |
出土文献中见於《百官表》的西汉中央职官表 |
出土文献中未见於《百官表》的西汉中央职官表 |
二、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职官表 |
三、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郡职官表 |
四、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侯国职官表 |
五、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县道邑职官表 |
引用谱录简称 |
参考文献 |
职官索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成果 |
(3)明代律学注释书《律学集议渊海》考略(论文提纲范文)
一、关于《渊海》的基本内容 |
二、关于《渊海》的作者 |
三、关于《渊海》的成书时间 |
四、关于《渊海》的特点 |
1.内容征引广博,为明代律学注释书之最 |
2.体例编排创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
3.律文注释互见,法律规则归纳分明 |
4.引注依次补充,形成法律制度体系 |
(5)《汉语官话语法试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二、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思路 |
第一章 《汉语官话语法试编》的历史背景及其作者 |
1.1 海参崴东方学院及其培养目标 |
1.1.1 办学背景 |
1.1.2 学院设置 |
1.2 《汉语官话语法试编》的作者施密特 |
1.2.1 施密特的早年求学、实习生涯 |
1.2.2 赴海参崴东方学院任教后的汉学研究 |
1.3 教材的学习者与使用情况 |
1.3.1 教材的出版、使用、影响 |
1.3.2 学员的汉语学习情况 |
1.4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俄国传统汉学背景下的《汉语官话语法试编》 |
2.1 《汉语官话语法试编》的汉语语音系统考辨 |
2.1.1 南北官话的语音系统、汉语音韵研究 |
2.1.2 《汉语官话语法试编》的注音方案 |
2.1.3 《汉语官话语法试编》的汉语发音规则 |
2.2 《汉语官话语法试编》对比丘林汉语语法体系的突破 |
2.2.1 《汉语官话语法试编》的词法体系 |
2.2.2 《汉语官话语法试编》的句法体系 |
2.3 施密特对比丘林、瓦西里耶夫等人汉字理论的发展 |
2.3.1 汉字的起源问题 |
2.3.2 关于汉语口语、书面语的讨论 |
2.3.3 汉字的“六书” |
2.3.4 施密特对瓦西里耶夫汉字体系的增补 |
2.4 《汉语官话语法试编》对满、蒙、日、朝、越等语言的关注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世界汉语研究史框架下的《汉语官话语法试编》 |
3.1 例析《汉语官话语法试编》对欧美汉学的反思 |
3.2 以“声调”为例谈施密特对欧美汉语语音研究的整合 |
3.2.1 声调的本质 |
3.2.2 汉语声调的发音特点 |
3.2.3 汉语声调的标调系统 |
3.2.4 汉语方言的声调语音规律 |
3.2.5 中外学者论“汉语声调的演变” |
3.2.6 “入声”之争 |
3.3 施密特对欧美汉语语法研究成果的整理 |
3.3.1 某些语法形式在各地的使用差异 |
3.3.2 各国汉学家对若干语法规则的不同观点 |
3.3.3 欧洲汉学家普遍忽略的汉语语法知识 |
3.4 选编欧美、日本汉语教材及中文原典的书面官话范例 |
3.4.1 筛选范围:标准北方书面官话材料 |
3.4.2 筛选入编:符合语法规范、排列顺序合理 |
3.5 个案研究:德国汉学家阿恩德对施密特的影响 |
3.5.1 阿恩德及其《官话手册》 |
3.5.2 两部教材的总体设计 |
3.5.3 以重音理论为例讨论施密特对阿恩德的取舍 |
3.6 个案研究:《汉语官话语法试编》对中国传统文献的改编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世界语言学发展进程中的《汉语官话语法试编》 |
4.1 施密特的汉语观 |
4.1.1 对汉语的两种定位 |
4.1.2 静态与动态、共时与历时 |
4.2 汉语语音史的构建:历史比较语言学与语言类型学的结合 |
4.2.1 汉语语音史研究的基础材料 |
4.2.2 “语音规律无例外”之汉语辅音音变考察 |
4.2.3 “语音规律无例外”之汉语元音音变考察 |
4.2.4 语言史的社会性——汉语官话的形成 |
4.2.5 语言现象的“类推作用”:汉语词根溯源问题 |
4.3 俄国语言学成果在汉语语法研究中的应用 |
4.3.1 用“形式语法”思想分析汉语的词法 |
4.3.2 语言与思维的联系——汉语与中国人的心理 |
4.3.3 波捷布尼亚及其弟子的句法思想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从语言教育及应用视角看《汉语官话语法试编》 |
5.1 一部“研究—学习—教学”三位一体的汉语教科书 |
5.2 从课程理论分析《汉语官话语法试编》的材料建构 |
5.2.1 横向组织:课程教学板块的功能分析 |
5.2.2 纵向组织:螺旋渐进的主题序列性 |
5.3 从应用语言学看《汉语官话语法试编》的教学大纲 |
5.3.1 字词大纲及词汇控制 |
5.3.2 语法大纲及翻译训练 |
5.4 本章小结 |
余论 施密特《汉语官话语法试编》的价值和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汉语官话语法试编》书影及相关影像资料 |
附录2 《汉语官话语法试编》序言及目录 |
附录3 《汉语官话语法试编》俄语字母注音表(含例字) |
附录4 阿恩德《官话手册》序言及目录 |
致谢 |
(8)吴融《唐英歌诗》校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前言 |
(一)选题的缘起和意义 |
(二)本选题的研究现状 |
二、吴融生平及其作品 |
(一)吴融的生平 |
(二)《唐英歌诗》的版本情况 |
三、诗歌内容及其艺术成就 |
(一)诗歌的内容 |
(二)诗歌的艺术特色 |
(三)诗歌的渊源和地位 |
四、凡例 |
五、《唐英歌诗》校注 |
(一)唐英歌诗卷上 |
(二)唐英歌诗卷中 |
(三)唐英歌诗卷下 |
(四)补遗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9)唐律六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相关研究综述 |
(一)古代律学对六赃的解读 |
(二)近代学者对唐律六赃的解读 |
(三)现当代的唐律六赃研究 |
三、研究方法与角度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角度 |
四、论文框架 |
第一章 “赃”在唐以前的演变 |
一、作为律学术语的“赃” |
(一)“臧”代“赃”行 |
(二)独立“赃”(赃)字的出现 |
二、唐代以前“赃”的固定用法 |
(一)直(值)臧(赃)——数量与价值的估算 |
(二)“坐臧(赃)为盗”等比照论罪的出现 |
三、受赇与盗的篇目分野——篇目或罪类的“赃”之区分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唐律及注疏中的“赃” |
一、唐律中“赃”的涵义归类 |
二、律文中“赃”的特殊分类 |
(一)赃物的处置——正赃与余赃 |
(二)赃罪的区分——彼此俱罪之赃、取与不和之赃、乞索之赃 |
三、律注中“赃”的用法 |
四、义疏解说“赃”的角度与创制方向 |
(一)赃罪——疏文中对“六赃”的创制 |
(二)计赃为罪——疏文中赃的计算与使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六色正赃 |
一、盗类罪 |
(一)犯罪意图——盗心的分析确认 |
(二)取财的性质与行为 |
(三)成盗的确认 |
(四)不得财之盗的成立 |
二、官典犯赃类罪 |
(一)四赃类同——官典 |
(二)四赃各异——受财缘由 |
(三)受财入己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比类之赃 |
一、比类的方式——比而成类 |
(一)约罪与比类 |
(二)归拢为类 |
(三)约之区分 |
二、比类上限:强盗赃 |
(一)比类强盗之亚型 |
(二)因与因缘——犯罪的复杂缘由解读 |
(三)共犯与杀伤的类强盗行为 |
三、以准典型——窃盗类赃 |
(一)比类窃盗概述 |
(二)以盗论的比类 |
(三)准盗论的比类 |
(四)特殊盗罪之比类 |
四、比类下限——坐赃论 |
(一)坐赃致罪的涵义 |
(二)坐赃论与以、准比类之特质 |
(三)坐赃论之各比类亚型 |
五、官典犯赃之比类 |
(一)受财枉法的比类与亚型 |
(二)受所监临财物的比类 |
(三)受财不枉法的不比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唐律“赃”之计算使用 |
一、赃罚刑等概述 |
(一)六赃六等 |
(二)赃罚阶梯 |
二、以绢计赃之法 |
三、妥善计赃之意 |
(一)赃之起点刑的数额确定——刑罚之中 |
(二)赃数终点——罪止的降低 |
(三)赃数衡量之法 |
四、涉赃非比类之赃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唐律“赃”的加减使用 |
一、赃意之加等递进 |
二、赃意之减等衰减 |
三、赃之重轻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10)茶与中国医药文化 ——以宋代为中心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绪论 |
一、研究范围与相关术语释义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四、相关学术史回顾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第一章 茶的源起与发展传播评述 |
一、茶的源起 |
(一)谁发现了茶 |
(二)茶为何用 |
(三)茶之称谓、关系及药用记载 |
二、茶的发展与区域传播缘起 |
(一)茶的种类沿革与品种药效 |
(二)茶的区域传播缘起 |
第二章 宋代茶的医药文献研究 |
一、本草着作中的茶 |
(一)植物属性与特征 |
(二)宋代本草着作之茶考 |
二、方书着作中的茶 |
(一)宋代茶方概况 |
(二)茶的组方用药 |
三、养生专着中的茶 |
(一)养生思想与茶的发展 |
(二)宋代养生专着中的茶 |
第三章 宋代文化中的茶医药 |
一、茶书中的茶 |
(一)独具特色的宋代茶书 |
(二)茶书中的医药体现 |
(三)茶书与茶医药的关系 |
二、诗词中的茶 |
(一)量多面广的茶诗词 |
(二)诗词中茶效的梳爬整理 |
(三)医药类茶诗词的特点 |
三、传统思想与茶医药文化 |
(一)儒家思想——因儒识茶 |
(二)道家思想——以茶修心 |
(三)佛家思想——茶禅一味 |
四、民俗中的茶医药 |
(一)品饮习俗中的医药观 |
(二)敬茶赐茶的医药体现 |
(三)时令饮茶的医药体现 |
第四章 宋代茶医药与文化的内在关联 |
一、疗身与疗神——茶医药体现 |
(一)疗身功效的发展轨迹 |
(二)疗神功效的崭露头角 |
(三)疗身与疗神花开并蒂 |
二、茶的医药文化载体——宋代茶道 |
(一)宋代的点茶与斗茶 |
(二)点茶中的茶医药文化体现 |
三、以物载文与以文传物——茶文化思辨 |
(一)以物载文——以茶为媒介的文化热现象 |
(二)以文传物——茶文化载体中茶的冷思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查阅文献选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个人简历 |
四、关于“肯”字的注释(论文参考文献)
- [1]《论衡》会通研究[D]. 倪晓明. 吉林大学, 2021(01)
- [2]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材料整理与研究[D]. 孔令通. 吉林大学, 2021(01)
- [3]明代律学注释书《律学集议渊海》考略[J]. 徐嘉露. 北方文物, 2021(04)
- [4]部编版初中语文唐诗选文注释研究[D]. 李欣荣. 华中师范大学, 2021
- [5]《汉语官话语法试编》研究[D]. 罗薇.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1(09)
- [6]赵庆熺及其词作研究[D]. 张雪欢. 西华师范大学, 2021
- [7]安大简《诗经》文本及相关问题研究[D]. 韩锐. 西北师范大学, 2021
- [8]吴融《唐英歌诗》校注[D]. 王存苗. 辽宁师范大学, 2021(09)
- [9]唐律六赃研究[D]. 何君. 吉林大学, 2021(01)
- [10]茶与中国医药文化 ——以宋代为中心的考察[D]. 许佳.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20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