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及其利弊(论文文献综述)
付萌[1](2020)在《中国共产党监察的历史演变及启示》文中研究说明监察一词历史悠久,从古至今其核心内涵一直是纪律监督,只是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具体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中共五大设立“监察委员会”,再到今天的“国家监察委员会”,经过历史的沉淀,监察内涵也愈加丰富和成熟。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展开,监察体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监察”也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发挥出更为重要的作用。在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中,监察工作始终都是作为维护党规党章、强化党政建设的重要保障力量。基于此,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向来高度重视监察问题,在新中国成立后将监察制度推向国家治理层面,同时以更深层次和更广范围的监察体制改革深化我国政治建设。从历史角度来看,监察机关经历了从没有到成立、从撤销到加强、从分散到集中的发展历程,现阶段已经在党内外形成了监管严格、行之有效的监察体制,并且逐渐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得以完善和发展。通过梳理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监察机关发展历程和成果,从中总结归纳发展经验,对于我国现阶段监察体制改革具有明显的实践意义。本文从历次党代会和中央重要文件的研究入手,根据监察在党内外的实践情况将其历史演变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监察的创立与发展阶段、建国后监察走向党外阶段、改革开放后纪检监察发展新阶段、新时代监察改革与创新阶段。本文认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面推行监察体制改革,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无论是在党内监察还是国家监察层面都实现了监察法治化。通过深入剖析中国共产党监察的演变与变革,可以得出在中国共产党的监察历史发展中,要始终坚持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领导、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法治化建设以及纪检监察机构的自身监督,唯有继续坚持这三点,才有助于推动新时代监察体制的完善与发展。
吴东琳[2](2020)在《我国县级基层监察制度改革优化路径研究 ——基于唐宋地方监察制度的借鉴》文中研究表明监察,其本质是对公权力的监督。权力监督是我国传统政治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有效监督权力运行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十八大、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对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既是为健全党和国家内部监督体系的政治需要,也是为反腐败斗争新形势下的现实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通过以及各级监察委员会的组建,标志着监察体制改革由试点摸索迈入依法履职、探索实践总结、反馈持续优化的“后半篇”阶段。本论文以促进基层监察体制改革持续优化为出发点,将研究对象定位为“县级监察组织和制度”。一是因为县级监察制度处于我国整体监察系统的基础地位,能起到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县级的监察制度发挥的有效与实效,能直接影响整体监察工作的全局。二是“监察制度”广义上涵盖范围宽泛,从其狭义中以“组织机构”和“领导管理制度”为切入点,对当下县级基层监察改革的持续优化,更具现实意义和借鉴推广作用。从习近平的反腐败理论中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可知,监察组织和制度的改革发展与健全完善,绝不是凭空而来的,更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在充分认识前人的实践总结基础上,结合新形势需求发展形成的。纵观我国古代监察史,唐宋时期的地方监察制度有着标志性的重要意义,其“典型”“创新”并行之有效的监察组织和制度的建制,值得深入分析、研究当时的经验与教训,纵向比对当下的县级基层监察改革,促进改革更好的推进。本论文运用权力监督与制约理论,以广州市区级监察改革作为背景,以其中某区监察机关及其监察职能向下一级延伸改革作为研究案例。通过结构性访谈、实证数据收集等方法,研究得出当下县级监察机关在监察“组织”和“管理制度”改革中,所遇到的三大方面的困难障碍:人力资源型不足、监察干部结构性短缺、机构组织相对独立性不足。综合实际深入剖析存在障碍的实际原因:改革中监察力量“三个不增加”、监察干部转业素质与岗位需求不匹配,以及监察关系与人事关系互为倒置。通过相关古文、着作研读,从横向对比“组织”、纵向对比“管理制度”两方面,总结唐宋时期地方监察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为新形势下县级基层监察及监察职能向下延伸提供历史借鉴,总结得出了改革优化要以“实际问题”为导向的结论,并针对问题明晰优化建议:从宏观上,以人民群众的根本作为动因、以县级党委担当主体责任为优化方向;从微观上,要注重设计相对独立的下一级监察体系、完善选拔任用及加强业务培训、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并重视舆论监督这三方面进行优化落地。本论文对引起其他基层重视监察改革并提出建设完善的新设想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与现实意义。
边步东[3](2020)在《汉武帝时期监察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汉武帝时期得到了全面发展,并对整个帝国时代产生了重大影响。监察制度的发展有助于调整统治秩序、加强中央集权与缓和社会矛盾,也直接影响了后世各朝监察制度的建设。通过对汉武帝时期行政监察制度的渊源、体制构成、运行机制、特征及其所产生的影响讨论可知,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始终是在君主集权统治下进行的改革,始终也不能摆脱固有的局限性,而监察制度也会随中央政策、在位的君主及朝代的更迭受到巨大的影响。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汉武帝之前监察制度发展演变过程,在梳理汉武帝之前监察发展的基础上,了解不同历史时期监察制度的发展。第二部分,在初步厘清汉武帝时期历史背景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整理汉武帝时期监察制度建设逐步完善的各个方面,包括在中央政府层面的御史监察、丞相监察、中朝监察及司隶校尉监察系统,在地方层面上刺史监察与各郡守对属县官吏的监察制度建设,以及军队监军御史设立,中央对地方的直接巡视,刺史对所属郡国的临时巡视等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和措施实施。第三部分是对汉武帝时期监察制度的监察机构多样化、监察官员职卑权重、监权互相制衡、监察方式灵活多样的四个特点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是对汉武帝时期监察制度的建设,以及监察体系的完善举措的历史影响做全面的评析。
吉翔[4](2020)在《论监察官的法律素养》文中认为官员腐败是人类社会官僚系统创设的顽疾,防治腐败亦是世界各国追求廉洁政治的必然选择。为整合反腐效能、集中反腐力量,我国自2016年以来实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并于2018年通过《监察法》。我国监察体制改革是在国家制度层面上的重大转变,监察权入宪和各级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是我国从制度建设和权力再造等方面进一步强化腐败治理的重要举措,能够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体制。在体制建设完成后,体制构成人员(监察官)就成为了制度能否充分发挥其功能的决定性因素。监察委员会监督范围广泛、权限丰富,社会各界对监察官是否独立、依法行使监察权,以及监察机关能否严防“灯下黑”高度关注。各级监委会能否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把握历史性机遇,实现新时代监察工作整体性提升,加强监察官的队伍建设是关键。如何以《监察官法》的制定为契机,确保监察官的法律素养,提升监察官执法执纪的法治性和专业性是必须思考的问题。中国监察制度的历史源远流长,秦始皇时期就创设“御史大夫”制度,用以防止官吏怠忽职守。随着封建社会官僚制度的发展,监察制度也不断发展和完善,形成融入我国文化特色的监察制度体系。在世界范围内,现代的监察官制度起源于瑞典,并形成成熟的制度被许多国家采纳。我国现行监察体制改革之下各级监察委的人员构成大致有三:其一是原纪检监察人员、其二是检察院转隶人员、其三是新纳入人员。伴随着实践中监察问责的深入开展,滥用监察权现象也层出不穷,此举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根源于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尚不成熟,《监察法》及相关配套法律还未形成体系周密、逻辑严谨的法律系统。因此提升监察官队伍的法律职业素养势在必行。综合中国古代监察官法律素养的要求及经验,我们可以发现监察官队伍法律素养的提升有许多共通之处,并可以相互借鉴。监察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监察官法律素养的目的是确保监察权行使的法治化和专业化。提升我国监察官队伍的法律素养的具体路径有以下几个方面:从监察人员的法律素养出发,通过对已有措施的分析,指出应从遴选及退出、履职考核、奖惩结合、加强培训等路径全方位的强化提升监察官的法律素养,特别指出法律资格考试、员额制对于提升监察官法律素养的作用,并根据现实情况,对监察官采取了分类要求的路径。
唐学军[5](2020)在《明代文官考课制度研究》文中指出明代文官考课制度是对全体文官的政绩、才能、品德等进行考核评价并进行相应奖惩的法律规范。作为明代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明代文官考课制度集前代考课制度之大成,更系统、严密。本文首先介绍了明代文官考课制度产生的时代背景,明代之前历代考课制度的发展沿革以及明代文官考课制度的建立和演变。然后通过介绍考满、考察、考成法三种考课模式和与之配套的奖惩制度来具体呈现明代文官考课制度的运行机制。最后归纳了明代文官考课制度具有形式多样、体系严密,区分等级、分类考课,考课制度与监察制度紧密相结合的特点。它为维护明朝的封建统治和加强皇权,为加强官吏管理和澄清吏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制度本身也存在着缺乏公正性、考课标准不明确等弊端。明代文官考课制度的发展历程还启示我们,有官必有课,有课必有赏罚,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要与时俱进。
台庆龙[6](2020)在《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下的明代监察制度变迁研究》文中指出监察制度作为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在统治集团内部发挥着纠劾官邪、澄清吏治、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作用。而我国古代监察制度源远流长,经历朝历代不断地发展完善,至明代形成了纵横交错、严密系统的监察网络。但从明中叶以后,监察制度却逐步式微,以致佞臣当权、朝政昏暗、贪污盛行,监察制度渐趋瘫痪。本文研究的问题是在明太祖朱元璋到崇祯帝朱由检长时段的历史时期之内,研究监察制度的变迁。以历史制度主义理论作为研究视角,运用历史分析法、制度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来研究。第一章:集中阐释了基本概念和历史制度主义理论,为以下各章的分析厘清概念,奠定理论基础。第二章:从明代监察制度的生成脉络着手,分析明代监察制度得以建立的三种影响因素,即历史因素的惯性作用、现实环境的制约和明太祖朱元璋行为偏好的影响。第三章:结合历史制度主义的时间理论,系统阐述了明代监察制度建章立制——逐步深化——日趋弱化——监察瘫痪的历史性变迁过程。第四章:运用制度变迁理论阐释监察制度变迁的动力,把明代监察制度变迁的动力分为内生动力和外生动力,运用制度效能理论分析明代监察制度的效能。第五章:通过对明代监察制度历史性变迁的阐释,以古鉴今、以史资政、汲取养分,提出明代监察制度变迁的现代借鉴。主要研究结论是(1)明代监察制度是一个内部封闭型的结构,制度建立之初所积蓄起的监察能量,在自身的持续运转之中不断被消耗,直到全部的能量被消耗殆尽,此时就寿终正寝了,监察官吏也无法挽救颓势。(2)监察制度的关键否决点——谋利性,监察制度逐步演化为监察官员谋求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径,创造了巨大的设租空间,致使部分官吏腐败,以权谋私。明代监察制度的变迁类型:自上而下的强制性、主动性的变迁。皇帝是最高权力垄断者,是监察制度变迁的第一行为主体。监察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明代监察制度建立之后,具有了沿着这一路径继续下去的一种“历史惯性”,从明太祖朱元璋建章立制开始,便产生了一种积极的自我强化机制,沿着既定的路径逐步优化,但从明中叶以后,皇帝昏庸,监察制度就进入某种锁定状态,逐步走向倾颓乃至瘫痪。(3)明代监察制度的权力结构是上下相维的权力结构即中央内廷集团和外廷集团的双轨制内外相制的权力结构。
吕晓敏[7](2020)在《明朝监察制度对我国监察体系的现实价值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明朝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其统治期间的270余年里,明朝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完善与发展。由于明朝统治者对监察制度的高度重视,故明朝在对前代监察制度继承的基础上,基于新的时代条件进行了创新与发展,设计了更为科学严密的监察制度,形成了独具时代特征的监察制度。明朝监察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封建专制统治,加强中央集权,但其制度对明朝社会的政治、军事、经济及社会生活各方面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虽然后期由于君主专制达到极端程度加之皇帝昏庸、宦官掌权,使得监察制度遭到破坏,但明朝的监察制度是古代封建社会监察制度发展的集大成者,对我国监察制度的完善和进一步改革都具有参考价值与时代意义。本文首先对明朝监察制度进行深入剖析,明朝监察制度是对前代监察经验的继承与发展,在原有监察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其次对监察机构的设置及职权进行论述,明朝在中央和地方分为设置监察机构,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管控。中央设置都察院及六科给事中,地方设置提刑按察使司。监察机构被赋予极大且及广泛的权力,权力大致包括弹劾权、谏诤权、封驳权、检查权、审计权、司法权和处置权等。并分析明朝监察官员的选拔程序及考核制度。最后在对明朝监察制度掌握的基础上,分析其监察制度的特点及所存在的局限性。明朝监察制度具有其鲜明的时代特征,主要有五个特点:立法完善,法规严密;监察机构独立行使职权;分权制衡,反监互察;以卑察尊,不避权贵;慎选官员,标准严格。明朝监察制度的根本在于维护封建王朝统治,巩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故其存在局限性。其局限性体现在五个方面:机构重叠,权力重复;皇权至上,依附皇帝;权力过大,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监察过苛。本文的论述是基于对明朝监察制度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研究,致力于剖析明朝监察制度中的科学性与优势,从中找出可取之处;在分析其局限性的同时,反思我国监察制度是否存在相似的弊端,并且结合我国新时代监察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对我国监察制度的完善和深入改革提出意见。我国监察体制经过改革后有了新的发展与完善,但也存在新形势下的弊端,例如党纪法规适用不规范、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权力衔接不够明确、组织架构缺乏科学性、逆向监督不完善。明朝监察制度的研究可以为新时代我国监察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借鉴之处,例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监察机构的内外监督机制、改进监察人员的选拔标准。
郭想[8](2019)在《唐监察道使臣体制研究》文中提出唐代的道制是中国政治制度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作为道制前身的“道”,则是中国监察制度史上的重要篇章。唐代道制,前人研究多集中于“道”的产生与演变、性质和个案分析,监察道使臣体制的研究还未有系统性、完整性的研究成果。文本将针对贞观-天宝时期的监察道使臣体制进行研究和探讨,包括监察道使臣的名称、监察道使臣的任职变化、监察道使臣的权力演变以及监察道使臣制度对唐王朝的作用和影响。本文按照唐代监察道使臣名称出现的时间顺序,对观风俗使、黜陟使、巡察使、按察使和采访使等名称的出现和设置进行梳理,认为监察道使臣名称变化源于监察道体制的变革。唐代,监察道使臣的任职品秩、监察道使臣的选任来源、监察道使臣监察地方时依据的监察法令,是监察道使臣由最初监察职能逐步向地方行政职能演变的重要表现。由于监察道使臣职能的转变,监察道的性质由监察区转变为地方行政区。唐代,“道”的长官由监察职能转向行政职能,促使监察道向地方行政区的演变。这一演变,加剧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矛盾。唐代监察道使臣制度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监控,维护了唐王朝的统一。但其权力的扩张和任职区域的固定,形成了唐后期藩镇割据局面,加速了地方对中央的离心力。
覃恩杰[9](2019)在《孙中山五权宪法中的监察权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孙中山先生是近代中国伟大的民族英雄、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其立志救国救民,一生以振兴中华为己任,为近代中国民主革命作出了彪炳史册的贡献。他在探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构建起了一整套民主革命的思想理论体系,不仅指导了民主主义革命,更为我们后人留下了宝贵的思想财富。孙中山在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非常重视法律的地位,其“五权宪法”思想是其法律思想的总结和体现。其中,孙中山的“监察权”思想是其“五权宪法”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在发现西方国家“三权分立”政体所存在的弊端后,回归到中国传统文化上,批判性地继承和超越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然后“集中外政治法律之精华”并加以创新,所独创出来的产物。孙中山出生于内忧外患的晚清王朝时期,其监察权思想正是在这一特定的时代背景下而产生的,不仅受到国内因素的影响,更受到国际因素的影响。孙中山对当时晚清政府的贪污腐败深恶痛绝,并认为中国之所以国弱民苦和不断受到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欺压,正是清政府的贪污腐败造成的。正是基于此,孙中山在进行民主革命的同时,也在积极寻找治疗腐败的“良方”。因此,他想到了治官利器——监察制度。他先从中国古代出发,考察了中国古代历朝历代君主治政治吏的经验,认真探讨了中国古代的监察思想和监察制度,博采其中的合理因素和优秀成果。与此同时,他又潜心研究西方近代三权分立学说,批判借鉴吸收其监察理论的有益成分。在这基础上,孙中山将二者进行融合并加以创新,从而形成了一种全新的监察权思想。不仅如此,孙中山的监察权思想还有着其清晰、完整的演进历程,经历了萌芽、形成、发展、成熟四个阶段。在这一步步发展的历程中,孙中山的监察权思想也形成了自己较为完善的监察内容体系,并对监察机构的设置提出了自己的构想方案。孙中山的监察权思想首次将中西政治法律思想进行融合,为以后监察事业和监察理论的进步发展提供了基础,具有划时代的进步意义。但是,孙中山的监察权思想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如:当时中国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还不具备实施“五权宪法”的基本条件,因此其监察权思想的实现也就没有根基。另外,孙中山依旧没能摆脱资产阶级的局限性,他虽然很希望能够实现民主监督,但其对监察机构设置的构想,依旧属于资产阶级监察理论的范畴,其根本目的也只能是为了建立后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政权服务的,不可能做到真正的民主监督。同时,孙中山先生领导的民主革命不仅受到当时中国封建势力的顽强抵抗,更有帝国主义的打压,加之后来孙中山先生去世后国民党和蒋介石走向了独裁统治的道路,孙中山的监察权思想跟随着其“五权宪法”思想都未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现。然而,瑕不掩瑜,孙中山的监察权思想虽存在着或大或小的不足,但其形成了自己较为完善的监察权思想体系,并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见解,且其中的许多合理因素对我国现行的监察体制改革仍具有十分现实的借鉴意义。同时,孙中山先生在政治法治思想上所表现出的那种“融贯中西”的探索精神和勇气,在今天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过程中,也很值得我们学习与效仿。正是基于此,本文在前人的基础上,系统地介绍了孙中山的监察权思想。同时,在过去的2016年,是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2019年又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为表达出对孙中山先生的缅怀之情,笔者特对其监察权思想进行了研究。
林晓炜[10](2019)在《“进状”、“关白”视角下的唐代御史弹劾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史上,御史制度是监察制度以及官僚制度中极具特色的一部分,且是成熟的典型的监察制度。御史制度至唐朝藉由政治上的大一统以及律令制度的完善而发展至鼎盛阶段。从御史群体与御史台机构身上,足以彰显传统法文化之精华,亦可窥视其劣根性。研究唐代御史弹劾问题,“进状”、“关白”制度是无法绕开的话题,“进状”指的是御史在弹劾官员前先将奏本呈送君主听候其审批,若君主批示同意,御史便可以在朝会上公开上奏弹劾,否则就不能弹劾。玄宗朝时中书门下成为国家权力中枢,取得审核“进状”之职权,“进状”的对象由此发生变化,御史弹劾官吏前须先“进状”中书门下,并“听进止”。“关白”指的是御史在弹劾官员前先将欲弹劾的官员及具体情形向御史大夫及御史中丞汇报,待其许可后再行弹劾。“进状”、“关白”原本并不存在,但到中宗和玄宗时期却相继出现,其制度化原因复杂多样,皆与唐王朝政局变动息息相关。它们源于唐代统治者对武则天统治时期御史职权的膨胀与极端弹劾行为的反思,也体现了皇权与官僚权力的斗争及国家权力中心的变动。“进状”、“关白”程序的演变过程体现了发展过程的曲折性、推动主体的特殊性、规范与实践的差异性等三方面特征,直到唐后期不见于史料。其发展脉络充分体现唐代御史监察制度乃至整个国家政治体制的复杂性,折射出传统监察制度的局限性。深入分析“进状”、“关白”的制度流变及历史动因,对全面认识唐代御史弹劾权的演化及唐代政治的兴衰乃至当代国家监察体制的完善具有见微知着的意义。
二、浅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及其利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及其利弊(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共产党监察的历史演变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选题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二、学术界研究现状 |
(一)学术界研究概述 |
(二)学术界研究的主要问题及其观点 |
(三)学术界目前研究的不足之处 |
三、研究方法 |
(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 |
(二)文献梳理与归纳研究的方法 |
(三)比较研究的方法 |
四、研究重难点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重难点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部分 监察内涵界定 |
一、监察基本内涵 |
(一)广义监察 |
(二)狭义监察 |
二、监察相关概念辨析 |
(一)行政监察的概念 |
(二)纪检监察的概念 |
(三)国家监察的概念 |
三、中国共产党监察的法治化特征 |
(一)监察权配置法治化 |
(二)监察运行过程法治化 |
(三)监察机制的法治化 |
(四)法治监察的政治化 |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监察发展进程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监察创立与发展阶段(1921-1949) |
(一)监察的酝酿准备阶段 |
(二)监察委员会的初创阶段 |
(三)监察委员会的摸索阶段 |
二、建国后监察走向党外阶段(1949-1978) |
(一)监察在党内外相继建立阶段 |
(二)党政监察并存阶段 |
(三)监察再次单行阶段 |
(四)监察的破坏阶段 |
三、改革开放后纪检监察发展新阶段(1978-2012) |
(一)中共纪检恢复重建阶段 |
(二)行政监察重新确立阶段 |
(三)纪检监察合署办公阶段 |
(四)纪检监察建立派驻统管体制阶段 |
四、新时代监察改革与创新阶段(2012-至今) |
(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试点阶段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全面推行阶段 |
(四)新时代纪检监察改革成效 |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监察演变的启示 |
一、加强纪检监察的政治领导 |
(一)加强纪检工作的政治领导 |
(二)加强监察工作的政治领导 |
二、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法治化建设 |
(一)从党内法规角度加强纪检法治化建设 |
(二)从国家法律角度加强监委法治化建设 |
三、加强对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
(一)加强纪检监察的自我监督 |
(二)加强党委对纪检监察的监督 |
(三)探索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新途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2)我国县级基层监察制度改革优化路径研究 ——基于唐宋地方监察制度的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评述 |
1.3 研究目标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监察的相关概念内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内涵 |
2.1.1 监察 |
2.1.2 监察制度 |
2.2 理论基础 |
2.2.1 权力监督与制约理论 |
2.2.2 权力监督与制约的特征 |
第三章 县级基层监察组织和制度的发展与改革成效 |
3.1 新中国成立后至十八大前监察组织和制度的总体发展 |
3.1.1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确立阶段:1949-1954年 |
3.1.2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调整阶段:1954—1959年 |
3.1.3 改革开放以后的重建阶段:1978—2011年 |
3.2 十八大以来县级基层监察组织机构的改革发展成效 |
3.2.1 常设性:派驻、派出机构 |
3.2.2 灵活性:巡察机构 |
3.2.3 创新性:监察机关的设置 |
3.3 十八大以来县级基层监察制度的创新性改革成效 |
3.3.1 领导体制创新 |
3.3.2 监察对象创新 |
3.3.3 监察职权创新 |
3.3.4 调查方式创新 |
3.3.5 制度延伸立体化创新 |
第四章 县级基层监察组织和制度优化的困难障碍 |
4.1 监察范围扩大,导致监察干部人力资源性短缺 |
4.2 专业水平不足,导致监察干部结构性短缺 |
4.2.1 从学历水平角度 |
4.2.2 从专业分类角度 |
4.3 县级基层监察组织相对独立性不够 |
4.3.1 新型试点的监察组织独立履职效能不明显 |
4.3.2 新监察组织受其他制度影响 |
第五章 县级基层监察组织和制度优化障碍的原因分析 |
5.1 监察力量“三个不增加” |
5.1.1 从监察改革的主体层面来分析 |
5.1.2 从监察改革对象的层面来分析 |
5.2 监察干部专业素质与岗位职责要求不匹配 |
5.2.1 监察人员专业能力欠缺 |
5.2.2 专业能力欠缺的问题较难改善 |
5.3 监察关系与人事管理关系相互倒置 |
5.3.1 监察人员提名受限 |
5.3.2 监察人员考核受限 |
第六章 唐宋时期地方监察组织和制度的特点及经验教训 |
6.1 唐代地方监察组织和制度的主要特点 |
6.1.1 设官以经之,置使以纬之 |
6.1.2 灵活性:出使巡视纠察 |
6.1.3 常规性:地方监察机构 |
6.2 宋代地方监察组织和制度的主要特点 |
6.2.1 路级监察 |
6.2.2 府州级监察 |
6.3 唐宋地方监察组织和制度的经验与教训 |
6.3.1 保障制度独立,维护监察职权 |
6.3.2 注重立法建制,监察规范细密 |
6.3.3 发挥群众优势,提高监察威信 |
6.3.4 科学管理框架,减少行政干预 |
6.3.5 重视人才任用,完善队伍考核 |
6.3.6 监察职能散且弱 |
6.3.7 重吏治而轻民本 |
第七章 对县级基层监察组织和制度的优化建议 |
7.1 从宏观角度探索县级基层监察组织和制度优化方向 |
7.1.1 从动因的角度探索——以人民群众为根本 |
7.1.2 从主体的角度探索——同级党委主体责任 |
7.2 从微观角度完善县级基层监察组织和制度优化路径 |
7.2.1 完善保障监察组织独立性的机制 |
7.2.2 厘清监察派驻派出机构职责边界 |
7.2.3 建立科学的监察人员任用考核制度 |
7.2.4 健全系统的监察队伍业务培训机制 |
7.2.5 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并重视舆论监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关于X区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履职现状的访谈提纲 |
一、访谈目的 |
二、访谈对象 |
三、访谈方式 |
四、访谈内容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汉武帝时期监察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历史与现状 |
(一)关于汉代监察制度的着作 |
(二)有关汉代监察制度的论文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第一章 汉武帝之前监察制度 |
一、监察制度溯源 |
二、汉武帝之前的秦汉监察制度 |
第二章 汉武帝时期的监察制度 |
一、中央层面的监察 |
(一)御史监察 |
(二)丞相监察 |
(三)中朝监察 |
(四)司隶校尉监察 |
二、地方层面的监察 |
(一)刺史监察 |
(二)郡对属县的监察 |
三、军队的监察 |
(一)监军御史的设立 |
(二)将兵分离的制度 |
四、临时性监察 |
(一)中央对地方的直接巡视 |
(二)郡对属县的巡视 |
(三)刺史对所属郡国的巡视 |
第三章 汉武帝时期监察制度的特点 |
一、监察机构多样化 |
二、监察官员职卑权重 |
三、监权互相制衡 |
四、监察方式灵活多样 |
第四章 汉武帝时期监察制度的评价 |
一、汉武帝时期监察制度的历史经验 |
二、汉武帝时期监察制度的不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4)论监察官的法律素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的背景和依据 |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2 我国监察官法律素养的历史源流 |
2.1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中的监察官 |
2.1.1 御史和言谏制度下的监察官 |
2.1.2 我国古代监察官法律素养之要求 |
2.2 孙中山“五权宪法”下的监察官 |
2.2.1 孙中山先生监察权观念之考察 |
2.2.2 “五权宪法”下监察官法律素养之要求 |
2.3 监察体制改革前的行政监察官 |
2.3.1 监察体制改革前的监察体系 |
2.3.2 改革前行政监察官法律素养之要求 |
3 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官法律素养的实证考察 |
3.1 我国现行监察体系下监察官制度 |
3.1.1 我国《监察法》中监察官的具体规定 |
3.1.2 我国监察官的法律概念及其内涵界定 |
3.1.3 我国监察官与域外监察官的本质区别 |
3.2 改革后我国监察官队伍的人员构成 |
3.3 《监察法》实施后监察官法律素养的现状 |
3.3.1 我国监察官法律素养参差不齐 |
3.3.2 监察官法治化、专业化程度不高 |
3.4 监察官法律素养的不足对《监察法》实施的消极影响 |
3.4.1 滥用监察权,执法执纪形式主义 |
3.4.2 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公民基本权利 |
4 我国监察官提升法律素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4.1 我国监察官提升法律素养的必要性 |
4.1.1 “官方行为与法律一致性”的需要 |
4.1.2 我国监察官自我约束的需要 |
4.1.3 推进监察官职业化的需要 |
4.2 我国监察官提升法律素养的可行性 |
4.2.1 维护监察权独立性、法定性 |
4.2.2 合理界分国法与党纪 |
4.2.3 加速监察权与检察权的有效衔接 |
5 我国监察官法律素养提升的具体路径 |
5.1 提升监察官法律素养的目标 |
5.1.1 监察官要融入法律职业共同体中 |
5.1.2 监察官行使监察权的法治化和专业化 |
5.2 监察官遴选制度的建立 |
5.2.1 监察官的遴选方式 |
5.2.2 法律职业资格的必要性 |
5.2.3 监察官员额制有无必要 |
5.3 监察官考核培训制度的完善 |
5.3.1 监察官考评标准和方式的确立 |
5.3.2 监察官培训制度的确立 |
5.4 监察官的退出机制 |
5.4.1 监察官退出的情形 |
5.4.2 监察官不适职退出 |
5.4.3 监察官的案件退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5)明代文官考课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关于明代文官考课制度研究的着作 |
(二)关于明代考课制度研究的期刊论文 |
(三)关于明代考课制度研究的硕博论文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一)考课概念的界定 |
(二)文官概念的界定 |
四、研究方法及论文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文框架 |
第一章 明代文官考课制度的起源 |
第一节 明代文官制度概述 |
一、明代文官制度产生的政治背景 |
二、明初重典治吏 |
三、考课制度在官制中的重要地位 |
第二节 明代以前文官考课制度发展沿革 |
一、先秦——考课制度的萌芽期 |
二、秦汉——考课制度的形成期 |
三、魏晋南北朝——考课制度的衰微期 |
四、隋唐——考课制度的成熟期 |
五、宋元——考课制度进一步发展 |
第三节 明代文官考课制度的建立和演变 |
一、考满制度的建立和演变 |
二、考察制度的建立和演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明代文官考课制度的运行机制 |
第一节 考满制度 |
一、京官考满 |
二、外官考满 |
三、教官考满 |
第二节 考察制度 |
一、京察 |
二、朝觐考察 |
三、巡视考察 |
第三节 考成法 |
一、出台背景 |
二、主要内容 |
第四节 考课奖惩制度 |
一、奖惩依据 |
二、奖励方式 |
三、惩罚措施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明代文官考课制度的评析 |
第一节 明代文官考课制度的特点 |
一、形式多样,体系严密 |
二、区分等级,分类考课 |
三、考课制度与监察制度相结合 |
第二节 明代文官考课制度评价 |
一、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加强皇权 |
二、加强官吏管理,澄清吏治 |
三、考课制度缺乏公正性 |
四、考课标准不明确 |
第三节 明代文官考课制度的历史启示 |
一、有官必有课,有课必有赏罚 |
二、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
三、制度建设要与时俱进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6)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下的明代监察制度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理论意义 |
(三)实践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创新点 |
(一)研究思路 |
(二)创新点 |
四、研究方法 |
(一)历史分析法 |
(二)制度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第一章 基本概念与历史制度主义理论阐释 |
一、基本概念 |
(一)明代 |
(二)监察制度 |
(三)制度变迁 |
二、历史制度主义 |
(一)时间理论 |
(二)制度变迁理论 |
(三)制度效能理论 |
第二章 明代监察制度的生成脉络 |
一、历史渊源 |
(一)制度承袭 |
(二)创新发展 |
二、现实环境 |
(一)偶然性事件:胡惟庸案 |
(二)营造“风清气正”台纲环境 |
三、统治者理念偏好 |
(一)明太祖朱元璋的理念:中央集权和皇权至上 |
(二)监察制度效能最大化 |
第三章 明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性变迁过程 |
一、洪武至永乐年间:“创制理念——台纲清正” |
(一)建立监察制度——肃贪倡廉 |
(二)自我强化效应——巡按御史分巡 |
二、洪熙至正统初年:“深化监察——惩治墨吏” |
(一)奖廉与惩贪并重 |
(二)整饬监察机构——巡抚设置制度化 |
三、正统中期至正德年间:“监察弱化——风纪艰难” |
(一)统治者昏庸怠政 |
(二)监察权无法有效行使 |
四、嘉靖至崇祯年间:“纲纪废弛——监察瘫痪” |
(一)关键否决点——谋利性 |
(二)监察制度瘫痪 |
第四章 明代监察制度变迁的动力及制度效能 |
一、内生动力 |
(一)权力结构:皇权、监察权相互关系 |
(二)统治者的理念 |
(三)组织铨选:监察官吏的铨选与考核 |
二、外生动力 |
(一)平定反抗起义的军事需要 |
(二)社会风气的转变 |
三、明代监察制度效能 |
(一)以激浊扬清思想为指导整肃百僚 |
(二)严明法度以规范官僚行为 |
(三)匡正厥失以提高行政效率 |
(四)沟通上下以通达信息 |
(五)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
第五章 明代监察制度变迁的现代借鉴 |
一、完善监察制度架构规约行为 |
(一)提升监察机构的权威及相对独立地位 |
(二)坚持和完善《监察法》在内的法律及配套制度 |
(三)多方式及途径以提升监察制度效能 |
二、政德教育和自我内省 |
(一)加强政德教育构筑精神防线 |
(二)注重自我审视,自觉运用道德律令抑制贪腐之念 |
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
(一)正风宪、肃台纲 |
(二)重证据,以法律为准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7)明朝监察制度对我国监察体系的现实价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明朝监察机构的设置与职权 |
(一)都察院的设置与职权 |
1.都察院的设置 |
2.都察院的职权 |
(二)六科给事中的设置与职权 |
1.六科给事中的设置 |
2.六科给事中的职权 |
(三)提刑按察使司的设置与职权 |
1.提刑按察使司的设置 |
2.提刑按察使司的职权 |
二、明朝的监察立法 |
(一)宪纲条例 |
(二)六科监察法规 |
(三)南京都察院事例 |
(四)出巡监察法规 |
1.出巡事宜 |
2.奏请点差 |
3.回道考察 |
(五)抚按通例 |
三、明朝监察制度的特点与弊端 |
(一)明朝监察制度的特点 |
1.立法完善,法规严密 |
2.监察机构独立行使职权 |
3.分权制衡,反监互察 |
4.以卑察尊,不避权贵 |
5.慎选官员,标准严格 |
(二)明朝监察制度的弊端 |
1.机构重叠,权力重复 |
2.皇权至上,依附皇帝 |
3.权力过大,以权谋私 |
4.滥用职权,监察过苛 |
四、明朝监察制度对新时代我国监察制度的借鉴意义 |
(一)新时代我国的监察制度 |
1.将行政监察上升为国家监察 |
2.部门合并,权力统一 |
3.纪委、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
4.四级监察委员会,垂直领导 |
(二)明朝监察制度对新时代我国监察制度存在的借鉴意义 |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2.设计更为科学的组织架构 |
3.健全监察机关的内外监督机制 |
4.改进的选人用人标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唐监察道使臣体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综述 |
(一)唐监察道方面的研究 |
1.专着方面的研究 |
2.期刊论文方面的研究 |
(二)唐职官及使职差遣方面的研究 |
1.专着方面的研究 |
2.期刊论文方面的研究 |
(三)唐道个案研究 |
三、研究重点、难点、创新点 |
(一) 研究重点 |
(二) 研究难点 |
(三) 创新点 |
四、研究方法及写作思路 |
(一) 研究方法 |
(二) 写作思路 |
第一章 唐监察道使臣名称的演变 |
第一节 观风俗使、黜陟使 |
一、观风俗使、黜陟使的设置 |
二、贞观八年出使诸道使臣的名称 |
三、观风俗使和黜陟使的关系 |
第二节 巡察使、按察使、采访使 |
一、巡察使 |
二、按察使 |
(一) 按察使的设置 |
(二) 按察使反复罢停复置及其按察使何以反复罢停复置的原因 |
三、采访使 |
(一) 采访使的设置背景 |
(二) 采访使的设置 |
第二章 唐监察道使臣的任职变化 |
第一节 贞观—天宝时期的监察使臣任职情况 |
一、黜陟使(观风俗使) |
二、巡察使 |
三、按察使 |
四、采访使 |
第二节 监察道使臣品秩的变化 |
一、监察使臣品秩变化的过程 |
二、监察使臣品秩变化的原因 |
第三节 监察使臣来源的变化 |
一、朝官出任监察使臣的局限性 |
二、外官出任监察使臣的优越性 |
第四节 监察法令的变化 |
一、贞观初年至光宅元年的“临时诏命”和“贞观六条”阶段 |
二、光宅元年至延载年间的《风俗廉察四十八条》阶段 |
三、开元年间至天宝末年的《监察六法》阶段 |
第五节 监察使臣从检察权向行政权的发展变化 |
第三章 监察使臣的权力变化 |
第一节 关于唐以前的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问题 |
一、唐以前地方政区的层级划分 |
二、二级体制和三级体制的比较 |
第二节 监察使臣的权力演变 |
第三节 观察使的相关问题 |
第四章 唐监察道使臣体制的作用和影响 |
第一节 监察道使臣体制的作用 |
一、积极作用 |
二、消极作用 |
第二节 监察道使臣体制的影响 |
一、对唐“道”性质变化的影响 |
二、对唐后期地方政区设置的影响 |
三、对唐后期历史走向的影响 |
第三节 对监察道使臣体制的几点思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孙中山五权宪法中的监察权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孙中山监察权思想的时代背景和理论来源 |
(一)时代背景 |
(二)理论来源 |
二、孙中山监察权思想的创立历程 |
(一)监察权思想的萌芽 |
(二)监察权思想的形成 |
(三)监察权思想的发展 |
(四)监察权思想的成熟 |
三、孙中山监察权思想的主要内容 |
(一)“监察权”概念的提出 |
(二)监察权即“弹劾权”的思想 |
(三)监察权属于治权的思想 |
(四)监察权独立的思想 |
(五)监察权权威的思想 |
(六)监察权自身受监督的思想 |
四、孙中山关于监察机构的设置 |
(一)监察机构的组织设置 |
(二)监察机构的职权及与其他机关的关系 |
(三)监察体系的特点 |
五、孙中山监察权思想的历史地位和启示 |
(一)时代价值 |
(二)历史局限性 |
(三)深刻启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进状”、“关白”视角下的唐代御史弹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依据 |
第二节 学术史梳理 |
第三节 研究思路 |
第一章 唐代御史弹劾制度的基本概况 |
第一节 弹劾的概念 |
第二节 弹劾的依据 |
第三节 弹劾的案源 |
第二章 唐代御史弹劾的特殊程序——“进状”、“关白” |
第一节 唐代御史“进状”、“关白”之概念考辨 |
第二节 唐代御史“进状”、“关白”程序之历史沿革 |
第三节 唐代御史“进状”、“关白”变化特点 |
第四节 唐代御史“进状”、“关白”原因论 |
第三章 唐代御史弹劾制度对完善当代国家监察体制的启示 |
第一节 唐代御史弹劾程序演变的历史启示 |
第二节 唐代御史弹劾制度的现代价值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 |
四、浅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及其利弊(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共产党监察的历史演变及启示[D]. 付萌. 齐鲁工业大学, 2020(02)
- [2]我国县级基层监察制度改革优化路径研究 ——基于唐宋地方监察制度的借鉴[D]. 吴东琳.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3]汉武帝时期监察制度研究[D]. 边步东. 延安大学, 2020(02)
- [4]论监察官的法律素养[D]. 吉翔.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8)
- [5]明代文官考课制度研究[D]. 唐学军. 黑龙江大学, 2020(04)
- [6]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下的明代监察制度变迁研究[D]. 台庆龙. 西南大学, 2020(01)
- [7]明朝监察制度对我国监察体系的现实价值研究[D]. 吕晓敏. 天津师范大学, 2020(08)
- [8]唐监察道使臣体制研究[D]. 郭想. 云南大学, 2019(03)
- [9]孙中山五权宪法中的监察权思想研究[D]. 覃恩杰.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10]“进状”、“关白”视角下的唐代御史弹劾问题研究[D]. 林晓炜. 厦门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