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差异的协调探析(论文文献综述)
杨立丽[1](2020)在《企业合并中税务和会计处理差异分析 ——以海通证券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迫于市场环境的竞争压力,国内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频繁通过并购重组寻找机会和资源,不仅进军海外市场,大规模的投资并购和企业重组的目标也开始锁定国内市场。早年有中粮与厚朴一起并购蒙牛企业部分股权、东方航空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航空公司的案例,近几年有阿里巴巴与蚂蚁金服一起收购饿了么、美团并购摩拜等案例接连不断的发生,可谓是企业重组业务已经屡见不鲜,其中企业合并是现代企业进行规模扩张、在大环境中谋求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式,通过合并调整优化企业的产业结构、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将会大大提升企业的国内外市场地位,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企业合并的势头不减,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也在不断地更新以适应新的经济环境,而针对企业合并业务的规定在会计准则和税法上也有所不同,税会处理方式不同将会使得企业完成合并业务后面临许多纳税调整事项。企业需要对每一笔业务进行准确计量,否则会给企业带来漏税的压力。相反,如果企业税会处理不当,未及时准确地进行纳税调整,则会给企业造成少缴或者多缴税款的风险,少纳税款造成的税收滞纳金增加了企业成本。鉴于此,本文分别从税会两个视角出发并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方法对企业合并中的税会差异展开分析,以期能够为企业在合并事项中合理降低风险、减少税会差异提供参考。文章首先梳理了税会差异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对差异的研究成果及理论知识,有了一定的理解与掌握,然后分别介绍了合并事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规定,并以小案例的形式,进行直观地税会处理分析。文章的重点是对合并事项的税会差异分析,首先从理论框架上,针对不同的合并方式,分析了合并日、持有及处置期间的差异,然后以海通并购都市股份为例,对合并事项中的税会处理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在此基础上,分别从盈余管理、信息质量及企业成本三个方面,分析了合并事项中由税会差异,对企业产生的潜在影响及风险,提醒企业谨慎处理合并事项中的税会问题,帮助企业降低风险。最后,文章将差异分为客观性及主观性。客观性差异分别从政策制定、建立内控机制及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知识,三个方面提出协调对策;主观性差异分别从政府部门、高管人员及中介机构三个方面提出协调对策。
梁小甜[2](2019)在《操控性会税差异对盈余持续性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不断的发展,投资者们关注的焦点逐渐发生转变,广大投资者越来越关注会计信息质量以及回报的可靠性,而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载体是会计盈余,盈余持续性作为会计盈余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我国实行会税分离的制度,从而出现会税差异,相比会计收益,应税收益不容易被人为操控,大量研究表明会计收益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可以反映企业是否进行了盈余管理行为。会税差异这一非财务性质的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独立性,相比于企业内部财务指标,会税差异更具有优势。本文在大量阅读前人成果的基础上,从会税差异的角度研究盈余持续性,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相结合的方式,探讨造成会计税收差异的真正原因,造成盈余持续性低下的真正机理,现有研究成果表明有三个因素导致会税差异,分别是制度性因素、盈余管理和避税行为,但对于来源于盈余管理的会税差异是否对盈余持续性有更为显着的影响,还未得出一致的结论。基于此,本文搜集影响会税差异的因素,采用实证的方式得到影响会税差异的指标,进而得出操控性会税差异的测度模型与数据以及制度性会税差异样本,进一步研究不同来源的会税差异对盈余持续性的影响,以得出操控性会税差异是否为影响盈余持续性的主要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分离出进行盈余操纵的公司与基准公司,研究来源于盈余管理的会税差异其盈余持续性是否低于基准公司盈余持续性。研究成果表明:会税差异与盈余持续性具有负相关关系,操纵形成的会税差异相比于总会税差异对盈余持续性具有更大的负向影响,表明对会税差异的操控是造成盈余持续性低的主要因素;研究验证出具有盈余管理的公司盈余持续性水平比基准公司低20.50%,具有盈余管理的公司其应计盈余的持续性水平低于基准公司27.50%,表明持有操控性会税差异的公司相比于一般公司盈余持续性低。本文的研究丰富了会税差异的研究视角,为外部信息使用者评价企业未来发展前景提供新的视角。
夏美美[3](2019)在《基于会税差异视角下的盈余管理对所得税税负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会计盈余是企业持久发展的关键,企业管理者试图通过盈余管理使得企业各项盈余指标符合经营目标。纳税筹划作为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段,常因目标不一致与盈余管理产生矛盾。当企业预计目标为平滑盈余时,纳税筹划与盈余管理目标一致。但当企业预计目标是调增盈余时,此时需要面临财务报告成本和所得税成本的衡量,二者相矛盾。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长期适度分离、独立,由此产生的会税差异给企业摆脱这类困境提供了途径。由于会税差异的客观存在,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其盈余管理的结构,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但是企业利用会税差异进行的盈余管理行为又能减轻多少所得税税负呢?会税差异大小不同,其盈余管理行为又会有何不同?在进行负向盈余管理时,企业是否仍然会选择操纵会税差异来避税呢?税负不同的企业,其操纵会税差异的盈余管理行为又有何区别?本文选择会税差异均值最大的房地产业和均值第二小的信息技术业作为研究对象,整理获取了 2012-2016年两类企业的财务数据,以操纵性非应税项目损益为被解释变量,操纵性应计盈余以及企业所得税税率为解释变量,实证发现:(1)企业都有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来规避所得税费用的倾向,但所能够规避的税负其实是十分有限的。相比之下,房地产企业每操纵1元的应计盈余,有6.01分的空间通过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去规避所得税,信息技术企业则仅有1.61分,这可能是因为企业担心因非应税项目损益过高而引起怀疑。(2)无论是信息技术业还是房地产业,当目标是调增盈余时,企业都会选择操纵非应税项目,此时能够协调盈余管理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目标相一致。但在平滑利润或者最小化利润时,信息技术业会选择操纵应税项目,达到直接避税的目的。而房地产业会仍然选择操纵非应税项目,此时虽然并不能减轻所得税税负,但由于房地产业监管严格、竞争激烈,企业在利润过高或极度亏损的当期,也会考虑通过调整非应税项目,从而达到当期利润平滑或下期扭亏为盈的局面。(3)享受税收优惠、所得税税负较轻的信息技术业并不愿意冒严格的监管风险去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而所得税税负较高的房地产业无论税率高低,都会有倾向操纵非应税项目的倾向。综合来看,高税率的企业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的动机相较于低税率企业会比较大,企业的生存竞争环境对其避税的动机也有一定影响。最后根据研究结果提出合理建议,政府部门应进一步缩小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两者的制度性差异,同时加强对非应税项目的监管;会计信息使用者应审慎使用企业财务数据,适当调整已获盈余信息或多偏向于使用操纵风险小的应税盈余信息。
刘亚丽[4](2019)在《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宗教是有关人类心灵和精神的“圣事”,但宗教组织却存在于“世俗”之中。宗教组织兼具实践宗教信仰的宗教性以及为自身存续发展的经济性,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世俗中的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凸显出(自/被)商业化倾向,致使宗教组织的“圣事”和“俗事”交织,混为一体,既伤及教旨又令宗教不堪。2018年我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增加了针对宗教组织及其教职人员的税收制度,以及税务部门对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实施税收管理的条款,然而,在我国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涉税的法律、法理及规则设定的理论探索和实证研究乃至科研成果,尚属珍稀物种之际,这些原则性税收管理制度的颁布似有挂一漏万,不及就里之嫌。有鉴于此,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的涉税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特殊性、正当性及现实可行性等殊值系列探究,这也符合中央“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断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要求。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我国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问题及税收规制。行文通过我国和域外两组案例的对比展开,得出目前我国宗教组织并不缺少世俗经济甚或商业活动的参与,但我国较为缺乏对宗教组织经济行为的具体税收规范。宗教组织虽以实践宗教信仰为其基本功能,但基于其存续和发展的内在所需,以及信众和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宗教组织与经济具有自洽性。当宗教组织的经济及经济行为缺乏自律与他律表现为不自洽时,必然影响其创设和教义的本旨,同时也影响到社会整体经济秩序,因此,通过具体的税收法律制度对宗教组织经济行为进行规范,具有现实必要性。第二章,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及问题分析。目前我国通过《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以及诸多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初步形成了较为原则性的宗教组织税收规范。但依然存在:宗教组织作为纳税主体的内涵和外延不清;对其经营行为的行政管理规范替代了应税规范;宗教组织的应税界定标准不准确;对其进行的税收监管流于形式等诸多问题。究其原因,我国宗教组织税收规范严重滞后于宗教组织财富观念的转变;滞后于宗教组织自营利性和被营利性趋势增强的经济现实;国家对宗教组织实行的自养政策,在现实中被异化、异用或他用,自养政策被放大为自养免税政策或宗教性免税政策;相关民事主体法律以及教职人员身份和收入的界定,缺乏相适应的配套规范。因此,我国宗教组织税收问题的法律规制具有现实迫切性。第三章,宗教组织涉税法制理论梳理及评析。在政教合一体制下,受宗教及宗教组织的历史地位、国民信仰和社会功能等因素制约,国家对宗教组织予以直接的财政补贴和税收支持,但这一不当的财税政策既影响了财税关系和政教关系,也影响了公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因此,政教分离和间接的财税支助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现实和必然选择。与西方不同,我国古代历史上鲜有宗教支配政治或政教合一的现象,但也从不缺少国家政权与宗教或各宗教组织各样的经济和税收联系。国家因政治、经济和社会等需要,对宗教组织的财税政策极其不稳定,“不徭不役”和“亦徭亦役”政令反复交替,使得宗教组织繁盛兴衰交相更迭。在现代政教分离国家,除宗教组织的宗教性在处理政教关系时被审慎对待外,宗教组织因其非以营利性为目的,基本被纳入非营利组织进行规制。国家予以宗教组织的间接财政支持和连续稳定的税收规范,这既有利于宗教组织正常发展,也有利于国家和宗教组织间的政教关系。因此,构建和完善宗教组织的税收规范,是现代政教分离国家财税法治的必要内容。第四章,宗教组织的特殊性及征免的正当性分析。宗教组织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其宗教性,以及由宗教性而衍生出的非营利性和社会表达的公益慈善性。虽然宗教组织具有其特殊性,但对其征税或免税具有法律正当性。首先,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有遵照法律负担纳税的义务。纳税人即是依照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担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宗教组织是公民基于宗教信仰自由而组成的团体,属于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其拥有宗教自由的宪法基本权保障同时,当然也负有纳税的义务。其次,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表现,宗教组织拥有类国家主权的组织自治权,国家对宗教组织免税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保障其独立性,但国家对宗教组织征税也并不意味着是对其自治权的干涉。在政教分离体制中,宗教组织的自治权处于国家主权之下,作为组织自治权的体现,宗教组织有从事世俗经济活动的权利,同时也应遵守世俗包括税法在内的经济规范要求。再次,宗教自由体现为内在精神信仰自由和从事合法宗教活动的自由,但此种自由并非绝对而是有所限制的自由,宗教组织负有依法的纳税义务并不因为其享有宗教自由而得以免除。即使在政教合一国家,宗教组织在获得免税或财政支持的同时,其自由也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因为在国家合法行使征税权时,维护良好的税收制度在各种公共利益中处于优先顺位。最后,政教分离原则要求国家政权和宗教组织分离。要求国家不得对特定的宗教加以奖励或禁止,或对人民特定信仰给予优待或非难。但政教分离不是绝对的分离,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征税或是免税,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政府与宗教组织之间的联系。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免税或是征税都不意味着必然违反政教分离的宪法原则,免税和征税的立法目的既非促进和倡导宗教,也非抑制和反对宗教。与宗教组织类似,诸如学校、图书馆、慈善基金会等,也通常被国家给予免税,因为它们一般被认为可以与社会和谐共处,并促进社会多样化的存在。综上,国家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免税或征税都具有合宪性或法理正当性。第五章,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域外经验与借鉴。宗教组织从事经济活动成为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共有现象。在宗教组织日趋商业化情形下,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改变了其税法上的待遇,变完全免税为有条件的免税,并加以公益慈善之社会责任,但具体做法又各不相同。美国《内地税法》规定了宗教组织获得免税的主体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形式要件、身份限制和免税资格丧失的情形,对宗教组织商业活动设置了“非相关商业所得税”和“无关举债所得税”进行规范。同时规定了含申请资料、年度报告书、捐赠信息等内容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必要时的税收稽核制度。日本设置宗教法人认证制度以规定主体要件资格,而公益性的高低对宗教组织税赋多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日本《法人税法》规定宗教法人可以经营营利事业,可按低于普通法人的税率承担纳税义务。在宗教主管机关和宗教组织之间设置宗教法人审议会制度,作为解决两者之间的缓冲机关。同时对宗教法人规定了税收优惠及支出的限制,必要时的税务调查制度,甚至宗教法人营利事业有违法行为,可以对宗教法人实行强制解散。我国台湾地区对宗教组织的主体分类进行了规定,在营利事业所得税、房屋税、地价税等十余个税种税目中详细规定了宗教组织相关税收内容。宗教组织的经济行为及收入是以信众随喜布施,还是订有一定的收费标准,来判断是否属于销售货物或劳务收入所得。对宗教组织设有严格的公益慈善要求,其60%的年度经费依法只能用于公益目的上,并对积极作为者进行奖励。综上,在宗教组织从事经济甚或商业活动不可避免并客观存在时,反思我国大陆具体问题,域外经验具有可借鉴性。第六章,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在中央提出要依法管理国家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号召下,应积极善用财税法律规制宗教组织经济行为,调节宗教组织相关经济关系。首先,在宗教组织纳税主体层面,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缺少法律分类的情况下,应将宗教组织细化出来,对其税收加以特别规定;明确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内涵和外延。其次,在宗教组织应税范围层面,应重视宗教组织经济性的特征,改变禁止宗教组织过度商业化经营原则,允许其进行经济或商业活动,并运用税收法律规范,包括教职人员收入的规范;改变现有对宗教组织应税和免税以宗教性和经济性为主的多重区分标准,实行“经营征收与自养返还”相结合的标准调整。再次,在宗教组织公益慈善层面,应改变对宗教组织非营利组织的消极定位,采用公益慈善主体的积极法律定位;在宗教组织普遍没有出具扣税资格的情况下,允许宗教组织对那些方向明确的捐赠出具扣税凭证;对宗教组织公益慈善行为实行税收激励或奖励机制。最后,在宗教组织税收监管层面,应转变对宗教组织税收监管的传统观念,在经济领域将之同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增加宗教组织信息公开的内容,落实税务登记;对其不当和违法行为实行阶梯制的税收处罚措施;同时也应注重相关规范和配套措施的协调,如自养政策的规范化、宗教组织自身建设等。综上,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完善与构建具有可行性。
聂淼[5](2017)在《所得概念的税法诠释》文中认为所得税被认为最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因而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并成为主体税种。然而,作为所得税的核心范畴,所得的定义问题却一直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放眼寰宇,在绝大多数国家的所得税法中,均未对所得给出定义,我国也不例外。在我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时代背景下,这一问题的解决显得更为迫切。本文牢牢立足法学的学科特色,以所得的财产权属性为中心展开分析,尝试对“所得的概念”问题做出回答。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章:第一章,所得概念的实证法阐释。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所得税立法也并未给出所得的明确定义。尽管如此,我国仍然存在定义所得的法律条款,并形成由一般条款、肯定条款与否定条款共同组成的法律框架。通过仔细梳理我国的立法与规范性文件可知,我国的所得范围徘徊于市场所得与净资产增加之间,具体的判断标准显得十分模糊,也缺乏规则适用的连贯性。第二章,所得概念的财产权属性:以净资产增加为基础。心理所得理论尝试对所得的本质做出揭示,却失之主观。为此,经济学家提出净资产增加理论以求对所得做出客观判断。根据这一理论,所得是两个时间点之间可供纳税人消费的资产的净增长。这一理论揭示了资产、取得与时间这三项核心要素,应将其作为定义所得的基础。在此前提下,将资产转换为法学话语中的财产权,并将所得初步界定为新取得的财产权。然而,净资产增加理论存在着范围过于宽泛的缺陷,因而要从法学的视角对其进行限缩。第三章,所得概念的源泉之维:以源泉理论为中心。在净资产增加理论基础上,源泉理论还要求来源的存续性与所得出现的周期性,并据此建立起资本-所得二分的框架。这一理论的创立带有农业社会的深深烙印,其背后是课税不侵及税本的理念。源泉理论对来源的关注,也揭示了其区别于净资产增加的限制型研究路径。源泉理论对不同来源所得差异性的关注值得肯定。然而,将所得的范围局限于来自于原物的孳息,则使得所得范围过于狭窄,在具体的结论上无法让人信服。第四章,所得概念的支出之维:基于收支一体的整体考量。权利与义务是紧密联系的一对法学范畴。聚焦于对待给付义务对于收益可税性的决定性意义,德国税法学者提出市场所得理论,将所得的范围限制于通过市场活动所取得收益的范围之内。尽管这一理论极富洞见,但在论证的强度上仍嫌薄弱。有必要从收入支出整体分析的角度,对市场所得理论进行赓续与发展。为此,应以是否负有返还义务作为判断标准,将借款这一类收益排除出征税范围。此外,无论是私人赠与,还是家庭内部的服务提供,一般都不存在净收益,而且均属于私人活动的领域。对此,国家征税权应保持尊重与谦抑。第五章,所得概念的时间之维:以实现原则为依归。收益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而需要经历一个时间过程。正因为此,时间维度对于判断收益的可税性就显得异常重要。消费型所得理论着眼于区分即期消费与远期消费。出于经济发展与税收公平的考虑,该理论将储蓄与投资排除出征税范围之外。这一主张过于狭隘,相比之下,取得型税收才是更为合适的选择。在此基础上,仅仅只有资产价值的增长尚不足以成为国家征税权行使的正当性基础,必须在纳税人通过买卖、互换等途径形成新增财产时,才能认为所得真正实现。除了时间节点的选择,时间单位的确定也不可或缺。第六章,个别收益可税性探析:所得概念的具体应用。运用财产权理论,可以对个别收益的可税性做出判断。其中,损害赔偿的可税性应采用权利替代性原理,区分人身权与财产权而有不同的答案。只有对于财产权的赔偿才具有可税性。违法所得的获得者通常负有返还义务,因而其并不具有法律上的财产权,不应对其征税。劳动者获得的附加福利只是在财产权的形态上不拘泥于现金,并不影响其可税性的成立,至于财产的量化评价与分配难题则应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应对。资本利得也应属于征税范围,只不过为适应其长期性的特征,应剔除通货膨胀的因素,同时,避免累进税制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结语。应以财产权理论为指引,革新我国所得税法中的征税范围。具体来说,以列举的方式例示所得的征税范围,并以兜底条款的设置以应对未来的经济社会变迁。此外,以除外条款的形式,反面排除借款、违法收益、受赠收益等部分类型,从而形成所得定义的完整结构。
唐蔚[6](2017)在《A集团公司的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差异及其影响研究》文中指出长期以来,会计和税收处于既关联又相互独立的演化过程中。特别是近些年来,基于各自立法原则、效力层次和服务目标的不同,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越来越明显,带来了企业的会计处理难度加大、税务风险高等问题。基于这些问题的存在,本文探索研究税会差异形成的原因和和税会差异处理的改进措施,有利于帮助企业降低税务风险。本文运用理论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对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差异为研究现象,参考国内外相关文献,借鉴国外关于税会差异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现有税会差异研究的现状,探讨产生税会差异的原因、差异的种类及其影响等。然后对A集团公司的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财务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分析A集团公司在201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的纳税调整事项,指出A集团公司在税会差异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策略。认为A集团公司应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同时确定税会差异的重点,适用正确的税法政策;进一步明晰自身纳税主体的权利义务,用高素质的财务人员及时的与税务部门就税会差异的处理进行沟通,建立其良好的构建良好的税企沟通渠道;建议A集团公司依法依规的进行税收筹划、改进公司税务风险控制的组织架构设计建立、完善企业的税务审计制度,探索构建企业税务风险预警机制等方面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防范机制,预防税会差异调整导致的税务风险。
于江[7](2016)在《并购的公司避税效应及其经济后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收购方存在的特殊优势会致使收购方和出售方在评估标的未来现金流的大小、确认时点以及风险时存在差异,这种由所有权优势引发的并购双方对标的价值评估存在差异是促成并购发生以及高并购溢价出现的本质原因。学术界致力于探究所有权优势的存在,然而大量研究文献停留在非税收因素视角,如经营协同效应、管理协同效应、市场势力、公司治理效应等,很少有文献将研究视角触及至税收因素。并购中是否存在特殊路径用于降低合并企业所得税课税负担,且这种公司避税效应是否进一步影响企业微观投资行为以及企业价值,是并购研究以及金融财务领域中一个重要而被忽略的研究问题。事实上,并购存在多种路径用于降低合并企业所得税课税负担,从而实现公司避税效应。基于此,本文致力于探究并购的公司避税效应及其经济后果,着重探究如下三个研究问题:第一,并购公司避税效应的来源是什么?并购后合并企业的所得税课税负担是否有所降低?第二,并购公司避税效应仅仅是并购的副产物还是引发并购行为的驱动力?第三,并购的公司避税效应如何作用于并购溢价、累计超额收益率以及并购后经营绩效?针对上述研究问题,本文首先基于所有权优势理论以及金融财务理论的基本研究范式,构建了公司避税效应及其经济后果的理论分析框架,在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部分提出三个研究命题。第一,并购的公司避税效应来源于以下5个方面:(1)标的税亏结转的税收协同效应;(2)改变标的计税基础而获取抵税效应:(3)资本结构变化而产生利息抵税效应;(4)利用避税能力(实际有效税率)差异,改善课税负担的避税效应:(5)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定价的避税效应。第二,类比于企业会源于获取经营协同效应以及管理协同效应发生并购行为,企业同样会源于获取降低税收负担的财务协同效应而引发并购行为,不同投资模式下公司避税效应的非对称性会进一步改变企业选择何种投资模式的概率;第三,并购溢价和围绕并购首次公告日的累计超额收益是并购公司避税效应的增函数,此外,公司避税效应作用于并购会计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的方向存在差异。针对在理论分析提出的三个研究命题,本文做了如下三个方面的实证检验。第一,检验发生并购行为的上市公司其公司避税程度是否发生变化,且不同交易结构下公司避税效应是否存在非对称性。本文以总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操纵性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基于应计会计的实际有效税率、基于现金流量的实际有效税率四个指标从不同维度度量公司避税程度,并运用双阶差分模型用以探究并购是否存在公司避税效应。研究发现:并购确实会增加收购方会计利润应税所得差异,且实质性地降低其所得税实际有效税率。与此同时,并购并没有给收购方提供额外的通过操纵会计利润应税所得进行公司避税的空间,此外,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他税费的现金流支付。进一步的研究表明:从会计利润应税所得差异及实际有效税率两个视角分析,不同交易结构下(收购标的类型、支付方式、收购方向、是否关联交易以及控制权性质)的公司避税程度存在非对称性。该部分研究内容将并购的所有权优势扩展至税收视角且研究方法解决了隐藏在该类问题下的潜在内生性问题。第二,检验公司避税效应仅仅是并购的副产物,还是引发并购行为的驱动力。本文以上市公司是否发生并购作为二分类因变量,以度量公司避税程度指标的一阶差分结果为因变量,在控制影响企业投资模式选择影响因素后,从事前的视角探究公司避税效应是否是引发并购行为的驱动力。研究发现:提升企业会计利润应税所得差异以及提升会计利润应税所得操纵程度确实是影响企业投资模式选择的重要因素。从事前的视角来看,公司避税效应不仅仅是企业投资行为的一个经济后果,更是当初选择何种投资模式的驱动力,研究表明企业很可能为了获取更大程度的公司避税效应而选择并购行为。此外,本文进一步总结美国近年来发生的大量税收倒置案例,从实务视角为研究结论提供佐证。第三,检验并购公司避税效应如何作用于并购溢价、收购方累计超额收益率以及并购后经营绩效。研究发现:(1)虽然在理论上并购溢价是并购协同效应的增函数,然而实证结果表明现阶段控制权转移后的并购溢价还未涵盖潜在的并购公司避税效应;(2)资本市场对并购的公司避税效应呈现积极态度,并购中公司避税效应确实是企业合并协同效应的有效成分,且这种效应会提升企业价值:(3)计税基础提升等公司避税效应的存在会致使合并企业会计账面上间接配比费用增加,从而降低以会计盈余为基础度量的并购绩效,而不会影响以经营活动现金流为基础度量的并购绩效。研究发现,在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并购的公司避税效应越大,以会计利润为基础度量的并购绩效越差,而以经营活动现金流度量为基础度量的并购绩效越好,这为解读并购绩效之谜提供了一个可能视角。(4)累计超额收益率是并购溢价的增函数且并购溢价的增加不会负向影响并购经营绩效,这表明资本市场将高并购溢价解读为高协同效应的存在,且高溢价不是导致并购绩效低下的直接客观原因。本文的研究创新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深刻揭示了并购中存在的特殊避税路径在降低合并企业所得税税负时的作用机理,并进一步探究不同并购交易结构下公司避税程度的非对称性,突破了现有的关于并购与公司避税的研究范畴,此外,本文运用双阶差分模型解决了隐藏在研究该类问题时潜在的内生性问题;第二,通过分析式研究、实证研究以及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揭示了并购中公司避税效应对企业投资模式选择的影响,将研究范围从单一的税率因素扩展至其他避税路径对企业投资模式选择的影响;第三,探究了并购中公司避税的其他经济后果,将并购中公司避税所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从标的出售方扩大至收购方的股东以及收购方自身。区别于仅仅探究并购中公司避税对并购溢价的影响,本研究进一步探究了资本市场对其的市场反应以及该避税效应对收购方并购前后企业会计盈余以及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影响,并为并购绩效之谜提供了一个合理解释。
芦笛[8](2015)在《基于会计信息供需关系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制定与执行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因涉及会计和税务领域中的交叉问题,所得税会计准则较之其他会计准则而言,更为专业,且难度也更大。与英美德日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于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研究起步时间较晚,现如今仍基本处于引进、修改与模仿的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研究框架和体系。目前,企业会计人员视为圭臬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业已实施八年之久,鉴于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之间的矛盾,本文基于会计信息供需关系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制定与执行进行了研究,旨在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改革路径。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第一,从会计准则的内涵和相关理论出发,分析了会计准则本质属性,并结合财务报告目标,以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作为参照系,构建了所得税会计准则制定与执行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该框架以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中的价值相关性、可靠性、可理解性以及盈余质量四个维度作为检验所得税会计准则执行现状与效果的评价标准。第二,从所得税会计准则制定层面,以理论角度分析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合理性。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相关性”作为切入点,剖析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心会计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DTA)与递延所得税负债(DTL)的价值相关性。首先,把DTA按照价值相关性进行细分成两类后发现:由资产减值准备和可抵扣亏损作为典型项目所构成的第二类递延所得税资产(DTAⅡ),是价值无关的。对于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收益确认于应税收益之前,然而却由于会计分期与持续经营的会计假设,导致通常在资产处置时才发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考虑到时间价值等因素,该类递延所得税资产(DTAⅡ)自身折现的价值近乎于零,且可提供未来税收支付的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很低;对于可抵扣亏损,却成为企业确认大额的DTA为虚增资产,增加企业净利润,进而增加净资产的工具。其次,通过对DTL构建理论模型和相应的数理推导的结果表明:DTL的最大组成部分是与折旧有关的第二类递延所得税负债(DTLⅡ),它是价值无关的。DTLⅡ的转回是由应税收益或费用在会计上的确认所触发的,并没有带来任何现金流的变化,所以DTLⅡ并不是一项真正的负债,更准确地将之应称为“未获得的税收收益”;进一步研究发现,产生于费用和亏损先从应税收益扣减后,再从会计收益中扣减的项目的DTLⅡ的价值被高估,实际的折现率应为:税收折旧率/(税收折旧率+资本成本)。第三,从所得税会计准则执行层面,分别以会计信息供给者和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角度,阐述了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执行现状与效果。首先,采用调查问卷的研究方法对会计信息供给者进行调查。调研结果表明,所得税会计准则总体执行现状不佳。约有62.3%的被调查者对所得税会计准则并不了解,对准则的改革结果也不甚满意,且接近七成的被调查者认为该项准则不易理解与执行,所得税会计准则增加了财务工作的复杂程度,对企业财务体系原有的运作方式带来了冲击,这些均说明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可理解性与可靠性受到影响。其次,从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视角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表明,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执行并未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且我国的税会差异逐渐呈分离之势。随着总的税会差异(BTD)与操纵性税会差异(ABTD)的扩大,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也随之增加。该结果说明了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实施影响了盈余质量,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第四,结合我国现阶段的会计环境特点,本文提出了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具体改革路径。首先提出了会计准则制定的原则,其次建议应设立会计准则的执行机构,并且依据现有实际情况,加大税会之间的协调,构建多元税会模式。具体而言,现阶段建议在不改变原有框架下,仅在多元税会模式框架下对现有所得税会计准则进行相关改良,但是未来建议仍需承认税会两大系统的客观差异性,分别披露税务报表与财务报告。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总体上阐明了涵盖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中的价值相关性、可靠性、可理解性以及盈余质量四个维度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判定标准。一个“好”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必须达到会计准则中各方所满意的通解,即兼顾财务报告的所有利益相关者,为之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第二,理论上重点剖析了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为核心的所得税会计准则的不完善之处。按照其价值相关性细分后发现DTAⅡ与DTLⅡ实为价值无关的DTA与DTL。本文揭示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的DTA与DTL在理论上与其价值相关性存在着相抵触之处,突破了以往对所得税会计准则主要采用定性研究的局限,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完善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第三,研究视角上从会计信息供需双方的角度剖析了所得税会计准则执行现状与效果。采用实证检验的方法分析了总的税会差异(BTD)、操纵性税会差异(ABTD)与盈余管理(EM)之间的关系。通过Logit回归模型发现负的总税会差异(BTD-)和负的操纵性税会差异(ABTD-)与企业盈余管理行为(EM)正相关。这对税会差异的演化规律研究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第四,研究结论上为所得税会计准则改革的具体方向提出了两条路径,即依据现阶段框架进行具体细化、改良,以及未来承认税会差异的客观性,分别披露财务与税务报告。这对于推动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改革有较强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郭勇秀,范伟[9](2015)在《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的协调》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经过改革和国际协调之后,二者之间的关系逐渐倾向于分离模式,因而财务报告披露的会计收益与纳税申报的应税所得之间必然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存在一定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同时也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和规避所得税提供了空间。会税差异的存在,使得企业并不必然为虚增的利润缴纳所得税,从而导致许多公司存在高额利润和微薄所得税并存的现象,因而如何正确一认识和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成为一个令业界瞩目的问题。
刘广凯[10](2013)在《论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的差异及协调》文中研究指明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金融市场一体化、资本流动全球化、企业经营活动的复杂多样化,对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提出新的要求。在国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逐步趋向规范、合理。但是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目的和适用原则等方面存在差异,使得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核算的企业会计收益与按税法规定核算的企业应税所得之间存在诸多不一致,给企业会计工作、纳税申报和税务机关的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困扰,尤其是充分考量中国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变化而制定的新会计准则的施行,更是在许多方面引起了本已存在的差异更进一步的变化,而且还有逐渐扩大的趋势,因此如何协调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差异是有关部门和专家需要注意的焦点问题之一。本研究通过对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差异的理论进行分析探讨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产生差异的原因,并提出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差异协调的策略。
二、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差异的协调探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差异的协调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1)企业合并中税务和会计处理差异分析 ——以海通证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企业合并中税会差异的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或有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企业合并业务的税会处理相关规定 |
第一节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
一、会计上的处理原则 |
二、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
第二节 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相关规定 |
一、税务上的处理原则 |
二、税务处理相关规定 |
第三章 企业合并中的税会差异分析 |
第一节 初始确认时的税会差异分析 |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税会差异分析 |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税会差异分析 |
第二节 持有期间的税会差异分析 |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税会差异分析 |
二、合并商誉的税会差异分析 |
三、资产负债的税会差异分析 |
第三节 股权投资处置时的税会差异分析 |
第四章 海通证券合并上海都市税会处理案例分析 |
第一节 案例概述 |
一、合并企业概况及合并动因 |
二、海通换股吸收合并都市股份的过程 |
三、财务会计信息 |
第二节 合并日的会计和税务差异处理 |
一、合并日的会计处理 |
二、合并日的税务处理 |
第三节 合并中商誉的税会差异处理 |
第四节 持有期间长期股权投资的税会差异处理 |
第五节 处置期间的税会差异处理 |
一、一般性税务处理下的差异 |
二、特殊性税务处理下的差异 |
第五章 税会差异对企业合并的影响及风险 |
第一节 税会差异对企业合并的影响 |
一、税会差异导致企业过度盈余管理、综合竞争力减弱 |
二、税会差异削弱企业财务信息质量 |
三、税会差异增加企业成本 |
第二节 企业合并事项中的风险 |
一、混淆税会处理规定 |
二、税务处理方法的选择 |
三、取得资产的折旧或摊销 |
四、大额合并商誉的减值问题 |
第六章 协调企业合并中税会差异的建议 |
第一节 客观性差异的协调对策 |
一、合理调整与完善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 |
二、建立并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 |
三、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 |
第二节 主观性税会差异的协调对策 |
一、加强政府对企业合并的监督 |
二、加强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建设 |
三、重视中介机构的监管,增加涉税信息的披露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操控性会税差异对盈余持续性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现状综述 |
1.4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1.5 论文框架结构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 |
2.1 会税差异的形成 |
2.2 应计会计与盈余持续性 |
2.2.1 应计会计 |
2.2.2 盈余持续性 |
2.3 相关理论基础 |
2.3.1 委托代理理论 |
2.3.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3 机会主义行为 |
2.3.4 契约理论 |
3 操控性会税差异指标与样本选取 |
3.1 会税差异的影响因素 |
3.1.1 制度性因素 |
3.1.2 盈余管理因素 |
3.1.3 税收规避因素 |
3.2 会税差异的衡量 |
3.3 会税差异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3.3.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3.3.2 样本数据 |
3.3.3 变量选取 |
3.3.4 构建模型 |
3.3.5 实证结果及分析 |
3.4 操控性会税差异的测度模型 |
3.5 操控性会税差异样本的估算 |
3.6 本章小结 |
4 操控性会税差异对盈余持续性影响的研究设计 |
4.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2 研究模型变量与定义 |
4.2.1 被解释变量及其设置 |
4.2.2 解释变量及其设置 |
4.2.3 控制变量及其设置 |
4.3 会税差异与盈余持续性的模型建立 |
4.4 本章小结 |
5 操控性会税差异对盈余持续性影响的实证研究 |
5.1 描述性统计 |
5.2 相关性分析 |
5.3 多元回归分析 |
5.3.1 不同来源的会税差异对盈余持续性的影响 |
5.3.2 来源于盈余管理的会税差异对盈余持续性的影响 |
5.4 本章小结 |
6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3)基于会税差异视角下的盈余管理对所得税税负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研究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技术路线 |
1.4 本文的创新之处 |
2 文献综述 |
2.1 盈余管理与会税差异的关系研究 |
2.1.1 国外研究现状 |
2.1.2 国内研究现状 |
2.2 会税差异对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影响研究 |
2.2.1 国外研究现状 |
2.2.2 国内研究现状 |
2.3 盈余管理与所得税税负的关系研究 |
2.3.1 国外研究现状 |
2.3.2 国内研究现状 |
2.4 所得税税率对盈余管理避税的影响研究 |
2.4.1 国外研究现状 |
2.4.2 国内研究现状 |
2.5 我国房地产业和信息技术业盈余管理避税研究 |
2.6 研究评述 |
3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3.1 相关概念界定 |
3.1.1 会税差异 |
3.1.2 盈余管理 |
3.1.3 所得税税负 |
3.1.4 操纵性非应税项目损益 |
3.2 理论基础 |
3.2.1 博弈论 |
3.2.2 契约理论 |
3.2.3 信息不对称 |
4 盈余管理对所得税税负影响的理论分析 |
4.1 盈余管理避税行为的产生机制 |
4.1.1 动机(motivation):盈利最大化 |
4.1.2 机会(opportunity):会税差异 |
4.1.3 能力(ability):企业能力 |
4.2 盈余管理对所得税税负的具体影响 |
4.2.1 操纵应税项目对所得税税负的具体影响 |
4.2.2 操纵非应税项目对所得税税负的具体影响 |
4.3 信息技术业与房地产企业的盈余管理避税行为分析 |
4.3.1 信息技术业盈余管理避税行为分析 |
4.3.2 房地产业盈余管理避税行为分析 |
5 研究设计 |
5.1 研究假设 |
5.2 样本选择与处理 |
5.3 变量设计 |
5.3.1 被解释变量 |
5.3.2 解释变量 |
5.3.3 控制变量 |
5.4 实证模型的建立 |
6 研究结果分析 |
6.1 描述性统计 |
6.1.1 会税差异的描述性统计 |
6.1.2 操纵性非应税项目损益的描述性统计 |
6.1.3 名义所得税税率的描述性统计 |
6.1.4 实际所得税税率的描述性统计 |
6.1.5 操纵性应计盈余的描述性统计 |
6.1.6 描述性统计小结 |
6.2 模型相关性检验 |
6.3 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
6.3.1 操纵性非应税项目损益回归结果分析 |
6.3.2 主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
6.4 稳健性检验 |
7 总结及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我国上市公司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 |
作者简介 |
(4)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 |
二、文献回顾 |
三、研究价值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及税收规制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以我国和域外两组案例为展开 |
二、对两组案例的比较分析及反思 |
第二节 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之必然 |
一、宗教组织的需要 |
二、社会信众的需要 |
三、外部环境的影响 |
第三节 经济不自洽税收规制之必要 |
一、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的意义 |
二、宗教组织经济不自洽的影响 |
第二章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及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 |
一、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现行税收规范 |
二、宗教组织纳税范围的现行税收规范 |
三、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现行税收规范 |
四、宗教组织税收相关信息公开的规范 |
第二节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一、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二、宗教组织应税界定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三、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四、对宗教组织的税收监管规范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的原因及分析 |
一、宗教组织相关税收法律滞后 |
二、受宗教自养免税政策的影响 |
三、相关的配套法律规定不协调 |
第三章 宗教组织涉税法制理论梳理及评析 |
第一节 政教合一下宗教组织涉税法制及评析 |
一、财税支持的基础及表现 |
二、宗教组织涉税法制评析 |
第二节 政教主从下宗教组织涉税法制及评析 |
一、政教主从下的宗教经济 |
二、宗教组织“不徭不役” |
三、宗教组织“亦徭亦役” |
第三节 政教分离下宗教组织涉税理论及评析 |
一、社会型理论依据及分析 |
二、经济型理论依据及评析 |
三、宗教组织涉税之本文观点 |
第四章 宗教组织的特殊性及征免的正当性分析 |
第一节 宗教组织的特殊性 |
一、内在特殊宗教性 |
二、外在特殊法原则 |
第二节 对宗教组织征税的正当性分析 |
一、对宗教组织征税与主权概念不冲突 |
二、对宗教组织征税不违反宗教自由原则 |
三、对宗教组织征税应有所限制 |
第三节 对宗教组织税收减免的正当性分析 |
一、政教分离原则实质上是适当的分离 |
二、宗教组织税收减免不违反政教分离 |
第四节 国家税收与宗教组织的互惠作用 |
一、国家税收对宗教组织的支持作用 |
二、宗教组织教义对国家税收的遵从 |
第五章 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域外经验与借鉴 |
第一节 美国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
一、宗教组织的主体规范 |
二、宗教组织的应税规范 |
三、宗教组织的信息公开 |
四、宗教组织的税务稽核 |
第二节 日本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
一、宗教法人纳税主体规范 |
二、宗教法人的减免税优惠 |
三、宗教法人有特色的制度 |
四、对宗教法人的税务调查 |
第三节 台湾地区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
一、宗教组织的主体分类 |
二、宗教组织的税收优惠 |
三、宗教组织的监管制度 |
第四节 域外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的经验借鉴 |
一、注重对宗教组织免税资质的审查规范 |
二、注重对宗教组织经济活动的应税规范 |
三、注重对宗教组织捐赠抵扣的税收规范 |
四、注重对宗教组织信息公开的监管规范 |
第六章 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
第一节 规范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法律规定 |
一、宗教组织应予以特别的税收规范 |
二、民间宗教组织纳入应税主体范围 |
三、完善宗教组织的纳税主体要件 |
第二节 明确宗教组织应税范围的界定标准 |
一、宗教组织纳税范围界定的前提 |
二、宗教组织应税范围的界定标准 |
三、宗教教职人员收入的应税规范 |
第三节 改进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税收机制 |
一、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积极法律定位 |
二、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具体税收措施 |
第四节 加强对宗教组织税收监管的法律规定 |
一、转变宗教组织税收监管观念 |
二、增加宗教组织信息公开内容 |
三、切行宗教组织税收监管措施 |
四、完善其他相关配套措施 |
结语 |
附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所得概念的税法诠释(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所得概念的实证法阐释 |
第一节 所得概念的范围扩展 |
一、制度初创(1949-1980) |
二、三法并立(1980-1993) |
三、归于一统(1993年至今) |
四、几点启示 |
第二节 所得概念的立法框架 |
一、一般条款 |
二、肯定条款 |
三、否定条款 |
第三节 其他所得的行政解释 |
一、其他所得条款的性质及其产生原因 |
二、通过行政解释的明确化之路 |
三、其他所得与偶然所得的界分 |
第四节 所得概念的适用困境 |
一、标准缺失 |
二、用语模糊 |
三、方法失当 |
第二章 所得概念的财产权属性:以净资产增加为基础 |
第一节 心理所得:对所得本质的追寻 |
一、心理所得理论概述 |
二、心理所得理论的价值与缺陷 |
第二节 净资产增加:所得定义的基础 |
一、净资产增加说的提出与发展 |
二、净资产增加说的理论价值 |
三、净资产增加说的适用困境 |
第三节 所得财产权属性的提出与证立 |
一、所得定义的学科进路:从经济学到法学 |
二、所得财产权属性的证立 |
三、所得财产权属性的初步展开 |
第三章 所得概念的源泉之维:以源泉理论为中心 |
第一节 源泉理论的基本主张 |
一、周期理论 |
二、源泉类型理论 |
第二节 源泉理论的法律实践 |
一、源泉理论与税收立法 |
二、源泉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 |
三、发展趋势:源泉理论的松动 |
第三节 源泉理论评析 |
一、源泉理论的价值 |
二、源泉理论的缺陷 |
第四章 所得概念的支出之维:基于收支一体的整体考量 |
第一节 市场所得理论述评 |
一、市场所得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
二、市场所得理论的贡献与不足 |
第二节 净所得课税原则与收支一体的考量 |
一、净所得课税原则 |
二、收支一体的解释框架 |
三、基于收支一体的课税除外 |
第三节 所得税法介入私人活动的界限 |
一、人的行为类型与可税性辨析 |
二、家庭内部的服务提供 |
三、财政给付与其他给付 |
四、扩张的市场所得理论 |
第五章 所得概念的时间之维:以实现原则为依归 |
第一节 时间是定义所得的维度 |
一、税收之债的时间之维 |
二、所得时间维度的重要意义 |
第二节 消费型所得理论批判 |
一、消费型所得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
二、消费型所得理论的价值与局限 |
第三节 所得实现原则:理论与实践 |
一、实现原则的立法框架 |
二、实现原则的司法呈现 |
三、实现原则的理论争鸣 |
第四节 财产权取得的实现时间 |
一、时间节点:发生时间的选择 |
二、时间单位:周期税与非周期税的混合模式 |
第六章 个别收益可税性探析:所得概念的具体应用 |
第一节 损害赔偿的可税性 |
一、观点争鸣 |
二、我国立法 |
三、本文主张 |
第二节 违法所得的可税性 |
一、理论争鸣 |
二、我国立法 |
三、本文观点 |
第三节 附加福利的可税性 |
一、附加福利的征管难题 |
二、制度因应:比较法的视角 |
三、我国立法 |
四、基于财产权视角的分析 |
第四节 资本利得的可税性 |
一、资本利得的征管困境 |
二、困境的解决:以英国为例 |
三、我国资本利得税制的完善 |
结语 |
一、我国应采纳财产权理论 |
二、基于财产权理论的制度调适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6)A集团公司的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差异及其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1.2.1 理论基础 |
1.2.2 企业所得税申报模式 |
1.2.3 税收征管的概念 |
1.2.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和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的理论分析 |
2.1 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制度性差异 |
2.1.1 会计和税法的目的差异 |
2.1.2 会计和税法的服务对象差异 |
2.1.3 会计和税法遵循的原则差异 |
2.2 政府和公司行为差异 |
2.2.1 政府保税行为 |
2.2.2 公司避税庇护行为 |
2.3 利益博弈的结果 |
2.4 税会差异形成的主要情形 |
2.4.1 收入类差异 |
2.4.2 费用扣除类差异 |
2.4.3 资产类扣除差异 |
2.4.4 特别纳税调整事项 |
2.5 税会差异的具体影响 |
2.5.1 对纳税遵从度的影响 |
2.5.2 对税收征纳成本的影响 |
2.5.3 对税务风险的影响 |
第3章 A集团公司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分析研究 |
3.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 |
3.1.1 企业基本情况 |
3.1.2 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本情况 |
3.2 税会差异纳税调整数据分析 |
3.2.1 税会差异纳税调增事项 |
3.2.2 税会差异纳税调减事项 |
3.2.3 税收优惠类税会差异纳税调整事项 |
3.3 S主管税务机关针对该企业纳税调整采取的措施 |
3.3.1 纳税调整疑点事项 |
3.3.2 纳税评估结果 |
3.3.4 税务评估结论与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纳税调整差异 |
3.4 A集团公司在处理税会差异中存在的问题 |
3.4.1 财务力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 |
3.4.2 会计独立性弱化 |
3.4.3 与税务机关沟通不畅 |
3.4.4 税务风险防范存在漏洞 |
3.5 A集团公司税会差异处理存在问题的成因 |
3.5.1 缺乏对税会差异处理的全面认识 |
3.5.2 财务部门组织结构有缺陷 |
3.5.3 企业内部税务控制制度不健全 |
3.5.4 企业税务审计机制不完善 |
3.5.5 税务风险预警机制尚未建立 |
第4章 A集团公司应对税会差异的改进策略 |
4.1 A集团公司应对税会差异的改进目标 |
4.2 优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方式 |
4.2.1 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
4.2.2 确定税会差异的重点,适用正确的税法政策 |
4.2.3 解决财务人员独立性缺失问题 |
4.3 构建良好的税企沟通渠道 |
4.3.1 明晰权责义务 |
4.3.2 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
4.3.3 及时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 |
4.4 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防范机制 |
4.4.1 依法依规的进行税收筹划 |
4.4.2 改进公司税务风险控制的组织架构设计 |
4.4.3 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税务审计制度 |
4.4.4 构建企业税务风险预警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并购的公司避税效应及其经济后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研究问题及研究意义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动机 |
1.1.2 研究问题及研究目标 |
1.2 核心概念的定义与研究边界 |
1.2.1 并购的定义 |
1.2.2 并购交易结构的定义 |
1.2.3 公司避税的定义及概念框架 |
1.2.4 关联交易及转移定价的定义 |
1.2.5 本文研究边界 |
1.3 技术路线与章节安排 |
1.3.1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章节安排 |
1.4 研究创新与研究意义 |
1.4.1 学术创新 |
1.4.2 理论意义 |
1.4.3 现实意义 |
2 相关研究的文献述评 |
2.1 并购中的所有权优势 |
2.1.1 非税收视角下的所有权优势 |
2.1.2 税收视角下的所有权优势 |
2.2 企业投资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
2.2.1 非税收因素对企业投资模式选择的影响 |
2.2.2 税收因素对企业投资模式选择的影响 |
2.3 公司避税的经济后果 |
2.3.1 公司避税的一般经济后果 |
2.3.2 并购中公司避税的特殊经济后果 |
2.4 研究现状评价 |
3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3.1 并购的公司避税效应 |
3.1.1 并购的公司避税效应之来源分析 |
3.1.2 不同并购交易结构下公司避税的非对称性研究 |
3.2 公司避税效应对企业投资模式选择的分析式模型 |
3.2.1 模型假定 |
3.2.2 并购中避税效应对企业投资模式选择的作用过程 |
3.2.3 并购中公司避税效应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
3.3 并购中公司避税效应的经济后果分析 |
3.3.1 并购的公司避税效应对并购溢价的影响 |
3.3.2 并购中公司避税效应的资本市场反应 |
3.3.3 并购中公司避税效应对并购绩效的影响 |
4 并购的公司避税效应研究 |
4.1 引言 |
4.2 研究设计 |
4.2.1 变量的定义与度量 |
4.2.2 双阶差分模型原理 |
4.2.3 假设检验的模型设计 |
4.2.4 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
4.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3.1 并购的公司避税效应是否存在的实证检验 |
4.3.2 不同交易结构下公司避税效应的非对称性检验 |
4.4 小结与讨论 |
5 公司避税效应对企业投资模式选择的影响 |
5.1 引言 |
5.2 研究设计 |
5.2.1 模型设计 |
5.2.2 控制变量说明 |
5.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3.1 样本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
5.3.2 公司避税对企业投资模式选择的实证结果 |
5.4 扩展性研究-税收倒置行为分析 |
5.5 小结与讨论 |
6 并购公司避税效应的经济后果研究 |
6.1 引言 |
6.2 研究设计 |
6.2.1 变量的定义与度量 |
6.2.2 模型设计 |
6.2.3 模型变量说明 |
6.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3.1 描述性统计 |
6.3.2 公司避税效应的经济后果之实证结果 |
6.4 小结与讨论 |
7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7.1 本文主要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局限及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基于会计信息供需关系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制定与执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与范畴的界定 |
2.1.1 税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 |
2.1.2 会计-税收差异 |
2.2 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历史变迁与研究现状 |
2.2.1 美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历史演进与相关研究 |
2.2.2 国际会计准则中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历史演进与相关研究 |
2.2.3 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历史演进与相关研究 |
2.2.4 所得税会计准则历史演进的述评 |
2.3 所得税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的研究现状 |
2.3.1 不同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下的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研究 |
2.3.2 递延税项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研究 |
2.3.3 所得税费用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研究 |
2.3.4 所得税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研究的述评 |
2.4 税收-会计之间关系的研究现状 |
2.4.1 国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2.4.2 国内研究现状及述评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3.1 会计准则的理论基础 |
3.1.1 会计准则的内涵 |
3.1.2 会计理论的演进 |
3.2 会计准则的本质属性 |
3.2.1 会计准则的技术性 |
3.2.2 会计准则的政治化程序性 |
3.2.3 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性 |
3.2.4 三大属性之间的相关关系 |
3.3 会计准则制定与执行的理论分析框架 |
3.3.1 财务报告的目标 |
3.3.2 会计信息质量的特征 |
3.3.3 会计信息供需关系的主体分析 |
3.3.4 理论分析框架的构建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制定研究——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价值相关性 |
4.1 理论分析与相关背景 |
4.1.1 理论分析 |
4.1.2 相关背景 |
4.2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价值相关性 |
4.2.1 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一般原则与依据 |
4.2.2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重新分类 |
4.2.3 案例分析 |
4.3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价值相关性 |
4.3.1 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的一般原则 |
4.3.2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重新分类 |
4.3.3 递延所得税负债价值的估算 |
4.4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包含的具体项目——以上海市为例 |
4.4.1 样本的选取 |
4.4.2 上海市上市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披露情况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执行研究——会计信息供给者的视角 |
5.1 理论分析与相关背景 |
5.2 研究设计 |
5.2.1 调查目的与对象 |
5.2.2 样本特征 |
5.3 调研结果及分析 |
5.3.1 被调查者对所得税会计准则基本看法 |
5.3.2 被调查企业执行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现状 |
5.3.3 被调查者对未来应用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看法 |
5.4 调研结论 |
5.4.1 总体认识方面 |
5.4.2 具体认识方面 |
5.4.3 未来改革认识方面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执行研究——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视角 |
6.1 理论分析与相关制度背景 |
6.1.1 理论分析 |
6.1.2 相关制度背景 |
6.2 研究设计 |
6.2.1 我国税会差异的度量 |
6.2.2 正常的税会差异与操纵性税会差异的度量 |
6.2.3 操纵性应计利润的度量 |
6.2.4 总的税会差异、操纵性税会差异与盈余管理行为关系的计量 |
6.3 样本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
6.3.1 税会差异总体趋势的分析 |
6.3.2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6.4 实证分析结果 |
6.4.1 操纵性税会差异模型推算结果 |
6.4.2 总税会差异、操纵性税会差异与盈余管理行为模型推算结果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改革的相关建议 |
7.1 改革的基本思想:我国会计准则制定与执行的相关建议 |
7.1.1 有关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相关建议 |
7.1.2 我国会计准则执行机构设立的相关建议 |
7.2 改革的整体框架:我国税会模式构建与差异协调的相关建议 |
7.2.1 我国税会模式构建的相关建议 |
7.2.2 我国税会差异协调的相关建议 |
7.3 改革的具体路径:新设想与部分改良的相关建议 |
7.3.1 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改革的新设想 |
7.3.2 基于原有框架下所得税会计准则内容改良的相关建议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不足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有关所得税会计准则适用性的调查问卷 |
附录B: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
附录C:总应计利润测算方法的选取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和所获奖励 |
致谢 |
(9)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的协调(论文提纲范文)
一、会计收益和应税所得差异 |
(一) 时态性差异 |
(二) 制度性差异 |
(三) 意图性差异 |
二、加强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差异协调的必要性分析 |
(一) 会计人员身份双重性以及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的要求 |
(二) 满足纳税与管理的需要 |
(三) 提高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客观需求 |
(四) 满足信息资源共享的要求 |
三、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差异协调的对策 |
(一) 加强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沟通与协作 |
(二) 加强信息披露规范盈余管理的行为 |
(三) 鼓励企业主动对外公布财务信息 |
(10)论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的差异及协调(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差异协调的对策 |
(一) 加强规则制定部门的沟通 |
(二) 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体系, 将帐外调整项目纳入正常会计核算体系 |
(三) 加强会计制度与税法在业务处理方面的调整沟通 |
(四) 设计调整企业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差异应用软件系统 |
三、结论 |
四、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差异的协调探析(论文参考文献)
- [1]企业合并中税务和会计处理差异分析 ——以海通证券为例[D]. 杨立丽. 安徽财经大学, 2020(10)
- [2]操控性会税差异对盈余持续性的影响研究[D]. 梁小甜. 西安科技大学, 2019(01)
- [3]基于会税差异视角下的盈余管理对所得税税负的影响研究[D]. 夏美美. 安徽农业大学, 2019(05)
- [4]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D]. 刘亚丽.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5]所得概念的税法诠释[D]. 聂淼. 武汉大学, 2017(07)
- [6]A集团公司的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差异及其影响研究[D]. 唐蔚. 湖南大学, 2017(07)
- [7]并购的公司避税效应及其经济后果研究[D]. 于江. 北京交通大学, 2016(09)
- [8]基于会计信息供需关系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制定与执行研究[D]. 芦笛. 西北大学, 2015(12)
- [9]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的协调[J]. 郭勇秀,范伟. 中外企业家, 2015(07)
- [10]论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的差异及协调[J]. 刘广凯. 中国投资, 2013(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