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奖励与社会保障工作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朱影[1](2021)在《“全面二孩”政策推行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基于淮安市清江浦区的调查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的人口政策经历了由50年代的鼓励多生,到70年代末的倡导少生,再到80年代“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严格限制生育的过程。30多年来的计划生育政策,为我国人口出生率的急剧下降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我国人口出生率的不断降低,以及老年人口数量的持续增加,致使人口红利逐渐减弱,年轻人的就业压力、住房压力、教育压力等随之增大,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上的供需关系不平衡的程度也在不断加剧。为此,中央政府在充分调研和统筹规划的基础上,于2013年底开始在部分地区尝试性地推行“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2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全面二孩”政策。然而从目前官方统计的数据来看,实际效果与政策制定之初的设想依旧存在很大距离,并未发生生育率的大幅回升。相反,在很多地区还出现了出生人口不增反降的现象。那么,究竟是哪些因素严重制约着人们的二孩生育行为?各级地方政府在推行“全面二孩”政策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其原因究竟何在?继而如何结合本地区的特色,从哪些方面去调整与完善“全面二孩”政策的推行?所有这些无疑是摆在人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在系统梳理国内外人口政策措施及其相关研究的前提下,通过建国以后人口政策推行演变过程的历史回溯,以及对国内部分地区“全面二孩”政策推行中实践经验的总结,以期探索地方政府在推行现行生育政策中如何结合本地特色,更好发挥主动能动性作用。笔者利用工作之便,选取淮安市清江浦区作为样本开展问卷调查,分析研究了影响淮安市清江浦区居民二孩生育意愿的政策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家庭因素、性别因素以及社会综合保障水平因素,重点研究了地方政府“全面二孩”政策推行中存在的诸多不足,进而分别从清江浦区居民的生育意愿、地方政府的政策推行两个角度予以原因剖析。如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的目标考核体系不够科学,计生部门职能定位尚未明确,人员流失情况相对严重,经济实力欠佳导致公共服务与民生资金供给不足,等等。正是上述因素的交织互动,最终使得“全面二孩”政策推行的效果并未达到预期目标。因此,引导群众合理生育,重视女性职业发展,提升父亲育儿参与度,加大基础教育投入,完善生育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强化经济发展能力,将不失为合理且可行的对策良方。由于淮安市的经济水平基本处于全国的平均水平线上,而探寻作为淮安市主城核心地区的清江浦区人口生育良性发展的新模式,不仅对淮安市其他地区的人口发展具有辐射与示范作用,而且对全国同类地区亦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牟靖文[2](2020)在《生育政策演变对人口变动的影响分析 ——以黑龙江省黑河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人口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变量,在生产力诸要素中,最具活力的主导因素就是人。我国的人口要与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多方面协调发展,因此党和政府一直非常关注人口问题,通过政策引导人口健康发展。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计划生育政策在创造人口红利的同时也累积了一些问题,如人口老龄化加剧、人口结构失衡等;因此,生育政策需要进行不断调整。开展生育政策分析能够进一步完善政策理论体系,提升政策效果,也能够帮助政府解决现实的人口问题,为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协同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现实操作模式。论文主要由五个章节构成,首先对相关文献、相关研究进行梳理总结,确立研究框架;其次从国家、省级、市级三个层面对生育政策的演变历程及不同阶段生育政策的作用机制进行整理、分析;接着利用“四普”、“五普”和“六普”的人口数据,对黑龙江省黑河市的人口发展状况进行了剖析,论述生育政策演变对人口变动的影响,进一步分析其影响机制;最后为优化当前社会人口结构、协调人口全面发展,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生育政策对生育率变化有显着影响作用,但是生育政策对人口变动的影响机制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因此,在新时期要有新的调整和对策。一是完善生育政策体系,提高政策效果;二是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生育服务;三是提高女性福利、就业权益、经济补贴等;四是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
刘晓静[3](2020)在《新时期滨州市基层计生服务转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一定历史时期发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重要作用,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近年来,我国的人口形势发生一系列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为适应人口结构的改变,我国计划生育工作进入转型发展的新时期,短短几年内,两轮机构改革和两次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迎来新的历史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总基调发生变化,逐渐从控制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成为新时期的主要工作内容;生育权从政府管制逐渐向家庭为主转变,传统的计划生育工作方式也面临从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转变。如何破旧立新,摒弃过去计划生育工作的“惯性思维”,助推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迫在眉睫。因此,对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转型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价值。本文在国内外人口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在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职能转变理论的指导下,从滨州市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转型现状和特点等入手,总结滨州市基层计生服务转型遇到的困境,得出了滨州市基层计划生育转型中存在分工协作机制不完善、基层计划生育网络被削弱、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落后、计划生育家庭支持能力欠缺、生育配套体系不完备、基层计生考核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并结合滨州实际,剖析存在这些困境的主要原因,指出基层计生服务机构职能转型不彻底、服务能力落后、缺少信息化支撑、绩效考评制度不健全、非政府组织参与不足等是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最后,针对原因,逐条提出对策,从加强基层计划生育职能和队伍的转型融合、优化计划生育服务内容、建立“互联网+”新型计生管理服务模式、改革考核激励制度、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等五个方面,积极探讨滨州市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转型的建议,并对滨州市基层计划生育转型发展作了美好的展望,力求建成政府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使计划生育成为惠及群众的“甜蜜”事业。
黎兰[4](2020)在《巫山县农村“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失独家庭”养老问题作为我国独有的政策性后续社会问题,随着失独老人数量的日益增长,已经逐渐成为社会更加关注的公共问题。独生子女家庭为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对于失独老人的生活照料及情感慰藉等问题也是政府机构在政策制定时需要考虑的现实问题。本文运用社会支持理论、福利经济理论、社会治理理论及公共政策分析理论,结合国家和重庆市养老政策发展实际,以重庆市巫山县农村失独家庭养老问题为实证案例,分析当前失独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针对问题及原因,提出推进构建“失独家庭”养老政策并保证其有效执行的对策建议。全文一共分为五章。第一章绪论部分主要介绍研究背景、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情况和本研究的研究思路和所采取的方法等方面。第二章主要介绍本研究的理论依据,首先对“失独家庭”、“失独家庭”养老、养老政策等概念做了核心概念的分析,其次就福利经济理论、社会治理理论及政策分析理论等相关理论进行阐述并分析其与本研究的理论基础关系。第三章主要梳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中“失独家庭”养老政策文本及实践,通过对国家层面的“失独家庭”养老相关政策及重庆市和巫山县“失独家庭”养老相关政策文本及实践的梳理,从现有相关政策中探索问题,发展政策不足。第四章实地调研与现状分析,介绍对重庆市巫山县农村“失独家庭”养老需求调查问卷的结果分析,在实际调研数据分析和访谈结果总结的基础之上,梳理巫山县“失独家庭”养老目前的举措现状。第五章问题及原因分析部分,发现目前“失独家庭”养老所存在的实际问题,分析出现其问题的原因,探求现阶段失独老人的实际政策需求。第六章政策建议探索部分,在政策梳理及实际调查结果分析的基础之上,结合公共政策的相关分析理论,提出“失独家庭”养老的政策建议。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属于我国社会养老问题的组成部分,也是属于民生领域不足的一方面,加强对“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的关注,推动其扶助政策的独立性、规范性和完善性是补齐民生领域短板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翟宁[5](2019)在《社会照顾理论视角下中国的早期儿童照顾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下,我国的人口结构和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越来越多的家庭在早期儿童照顾中面临着难以承担的压力和无法靠个体能力解决的困难,这需要国家和社会的介入,以缓解家庭照顾资源的不足和减轻个人的照顾压力。然而,我国早期儿童照顾在政策进程与实践状况中呈现出责任分离的特征。一方面,在国家-家庭之间关系上,当前我国的早期儿童照顾倾向于家庭责任和市场责任,国家的介入较少,干预不足;另一方面,在性别之间关系上,当前我国的早期儿童照顾倾向于女性责任,影响女性的社会权利的充分实现。早期儿童照顾的责任分离模式从理论视角上看,是基于社会保险范式的制度安排。社会保险范式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国家与市场关系下的公民身份为理论路径,以调整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阶层关系为目的,以解决劳动力对市场的依赖为问题导向,以有偿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现金给付为主要政策工具的一种综合分析体系。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单位的福利功能逐渐衰弱,为了获得经济的快速发展,由政府全面干预的公共服务政策和福利体系转向以社会保险为主,国家补偿型的福利模式。社会保险范式及其市场体制基础同传统的“家本位”观念和传统性别秩序相结合,在没有有效外力作用的情况下,形成了一种互相强化的关系。市场化转型过程中逐渐形成公私领域的分离,把与“再生产”相关的职能推回家庭。这一方面造成了家庭负担的加重;另一方面造成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失去优势,女性成为市场中的“劣性”劳动力,甚至被迫回归家庭。从而,导致我国早期儿童照顾以私领域照顾和女性照顾为主。而这会加剧社会的阶层矛盾和性别矛盾。而基于社会照顾范式的理论视角超越了社会保险范式,它以中立的、包容的公民身份为理论路径,以无偿照顾者与接受照顾的弱势群体为保障对象,以时间支持、经济支持和服务支持为主要政策工具,目的在于解决照顾依赖问题。社会照顾范式下的福利生产模式是一种“责任共担”机制。一方面,社会照顾范式的责任共担机制坚持福利多元主义原则,强调的是国家+市场+家庭+社会组织的一种混合照顾方式,以“照顾钻石”作为建构早期儿童照顾的新方法;另一方面,强调照顾提供上的性别共担。责任共担模式下的早期儿童照顾的政策工具包括经济政策、时间政策和服务政策。从社会效果来看,责任共担模式下的早期儿童照顾缓解了家庭照顾功能的不足,利于儿童受照顾权利的实现,减轻了女性的照顾压力,能够有效促进阶层平等、减少儿童贫困及促进性别平等。我国早期儿童照顾选择责任共担模式,具有文化基础和制度基础。从文化基础上来看,一方面传统的“家本位”文化要求我国的早期儿童照顾立足于家庭;另一方面,西方女权主义和儿童福利思想的传入催生了“儿童公育”的萌芽。从制度基础上来看,一方面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国家承担早期儿童照顾责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为市场和其他社会主体参与早期儿童照顾提供了空间和可能。在我国特有的文化基础和制度基础的要求下,我国早期儿童照顾责任共担模式的构建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进行责任共担模式的主体机制建设。在主体机制建设中,要建立以增强家庭的早期儿童照顾功能为核心,以政府对家庭的时间支持和经济支持为支柱,以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三方协调提供的早期儿童照顾服务手段为重要内容,以全面提高早期儿童的福利水平和完善性别平等为目的的早期儿童照顾的责任共担模式,建立部门合作和性别平等的协调发展机制。另一方面,要进行责任共担模式的政策机制建设,通过运用政府制定的时间支持政策、经济支持政策和服务支持政策,建立一个部门合作的、性别平等的、选择广泛的早期儿童照顾体系。然而,由于存在着政府主导的早期儿童照顾治理能力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社会组织自治能力不足等问题,我国的早期儿童照顾由责任分离模式转向责任共担模式时,面临着由一元福利供给主体向多元福利供给主体转变的现实挑战。挑战的根源在于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存在路径依赖以及社会组织发育不良。为此,应该建立早期儿童照顾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提高政府对早期儿童照顾的治理能力,积极培育和发展早期儿童照顾市场,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以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使早期儿童照顾的责任共担模式得以实现。
李致江[6](2019)在《水族人口均衡发展问题研究 ——基于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的调查》文中认为水族是我国55个少数民族之一,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水族人口规模为41.18万人,主要聚居于黔桂交界的龙江与都柳江上游,贵州省三都县是我国唯一的水族自治县,全国约63%的水族人口聚集于此。研究发现,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民族人口政策、民族教育政策、民族经济政策等的支持下,水族人口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具体表现为人口素质逐步提高、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升、人口产业结构与人口职业结构不断优化、人口流动日益加剧。但是,水族人口发展与全国、汉族、少数民族人口平均发展水平相较仍有差距,不仅面临人口增长速度锐降、人口身体素质较差、人口文化素质较低、人口老龄化严重、人口性别比失调与人口单向流迁等内部非均衡发展问题,而且存在人口城镇化率低、人口产业结构滞后、人口职业结构不合理、人口相对贫困、人口与资源环境矛盾突出等外部非均衡发展问题。水族人口非均衡发展问题的原因既与以往计划生育政策过严、民族政策不完善有关,又与水族地区自然环境脆弱、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相连,同时也与社会流动带来的民族文化变迁相接,是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与政策等多种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人口发展战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人口均衡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发展的主要指向。当下,水族人口虽然存在一系列非均衡发展问题,但同时亦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为水族人口均衡发展创造了生育空间,民族政策为水族人口均衡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经济发展为水族人口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水族人口均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绿色发展理念为水族人口均衡发展提供了科学的方向引领。为实现水族人口均衡发展,首先,应强化水族人口内部均衡发展的政策支持。全面贯彻落实二孩生育政策,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综合应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积极化解人口老龄化风险;其次,应加快水族经济发展步伐。重点提升人口城镇化水平,优化人口职业结构,推进人口产业结构均衡发展。再次,应优化水族人口均衡发展的社会环境。提升人口社会保障水平,扎实推进精准扶贫战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建设。最后,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这不仅对水族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会对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均衡发展产生一定的参照示范作用,更重要的是对实现我国民族平等、民族发展、民族地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与乡村振兴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缴维[7](2019)在《我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失独家庭是指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独生子女由于主客观因素死亡后,父母未再生育或领养子女,且已超过自然孕育年龄的家庭。“失独”事件发生后,独生子女家庭原本投入在子女身上的经济成本和感情成本全部沉没,面临着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打击,养老与照料的永久缺位。根据风险社会理论,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近40年来,失独家庭数量已然庞大,且每年都在增多,但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有关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体现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和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2007年)、《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2013年)等规范性文件中。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立法不足、立法位阶低,补偿标准低、地区差异大、给付时间设置不合理,养老保障以及心理、医疗、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不健全;加之慈善组织自身治理能力不足、参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意愿不强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等因素导致慈善组织未能在失独家庭保障中充分发挥作用。学术界对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的关注度不高,已有文献大多围绕着失独家庭困境及对策的简单评述,尚没有文献提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模型。笔者从社会法学角度对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进行深入系统探究,并在模型建构下提出完善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设想,这本身也是一次学术尝试。为了获得第一手资料,准确掌握失独家庭的生存状态和保障权利需求,笔者用了近1年的时间,有针对性的向68个失独QQ群中的上万名失独家庭成员逐个发送“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问卷调查”电子链接,通过对调查对象答卷所使用的时间及提交问卷所使用的手机或电脑IP地址比对以及问卷星软件系统自动过滤无效答卷,确保了所回收到的调查问卷能真实代表失独家庭的生存状况、社会保障权利需求和社会保障模式选择意愿等。截至2017年12月30日,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589份有效的调查问卷样本,为探析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利需求和考察现行失独家庭保障制度提供了数据支撑和实证依据。虽然计划生育政策并没有直接导致“失独”,但由于计划生育政策以法定的形式限制了家庭生育自主权,独生子女的唯一性和风险因素相交织导致了失独家庭的出现。笔者认为单纯将失独家庭社会保障责任定性为社会救助体现不出失独家庭因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权限制所作出的特别牺牲。由此,引入了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社会法范畴下的社会补偿概念。社会补偿指基于自然性、社会性或政策性等不可抗拒的风险以及社会成员为社会整体利益负担义务而遭受损害时国家和社会给予的补偿。笔者认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责任在性质上具有社会救助和社会补偿的综合属性。在明确失独家庭社会保障责任性质的基础上,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权利内容对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权利要素进行分析,提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权利内容包括社会补偿权和社会救助权。从社会法理论出发,笔者运用并提出了社会弱势群体理论、四维视角下的精准救助理论以及社会补偿视域下的特别牺牲理论,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型建构以及具体制度设定奠定了理论基础。基于社会弱势群体理论,阐释了失独家庭结构不再完整、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经济利益受损、老无所依等社会弱势表现,进而提出给予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符合正义价值、平等价值和利益补偿价值。从救助对象精准、救助内容精准、救助水平精准以及与慈善组织救助“精准对接”四个维度提出精准救助理论,而且,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与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的计划生育政策有关,时间因素在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对象认定中也起着重要作用,根据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在我们熟知的立体三维空间中再加上时间的维度,就构成了“四维”,由此,提出四维视角下的精准救助理论。根据特别牺牲理论,国家为了达到社会公益等目的,会行使公法权力对公民个人的权利进行限制或损害,由于国家的公权力行为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公民有义务容忍一定限度的权利限制或受损,但由此导致的牺牲必须是公平的,一旦超出限度,应予以补偿。失独家庭为了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放弃了生育多个子女的意愿,使选择生育数量从私域的自决行为变成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社会补偿正是基于公平正义的理念对因特定原因造成损害的社会成员给予的补偿,它不要求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要公民为社会整体利益负担义务而承受了不利后果便应给予补偿,体现为社会保障性。基于此,笔者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综合模式、水平适度模式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模式三方面构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模型。之所以选择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综合模式,是基于问卷调查得出的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利需求多元化,从精准救助视角出发,提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综合模式;水平适度模式是基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失独家庭与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联的双重考量;法律模式是考虑到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特殊立法背景以及政策模式经过10年实践探索、改良具备了政策法律化的稳定性、全局性以及成熟性特征。在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模型的指引下,本文提出了完善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建议:一是明确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原则,提出将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立法位阶定在行政法规层次。二是完善失独家庭社会补偿制度,明确失独家庭社会补偿金标准、资金来源、给付程序以及管理机关。三是在完善失独家庭养老保障制度方面,失独家庭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选择入住互帮互助、自主管理运行的失独家庭集中互助养老机构,或者选择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其中也分析了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化养老模式经验,以期为我国失独家庭社会化养老模式提供借鉴和启示。四是完善失独家庭专项救助制度,包括心理救助、医疗救助以及司法救助制度。五是完善慈善组织参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促进制度方面,提出改革登记管理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加强内部建设、提升治理能力,采取多种措施,激励慈善组织开展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项目。
周长友[8](2018)在《生育政治—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权力与技术》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恩格斯认为人类的生产活动体现为两种类型,一是生活资料的生产,另一则是人类自身的生产。政治学研究长期以来以人类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分配为关注重点,较少论及人类自身的生产和价值分配过程。本文采用质性研究方法,以中国现代节育运动历史文献资料为基础,结合部分田野访谈资料,深入考察分析了现代生殖技术进步对节育运动中国家权力空间生产和分配的作用和影响,探讨现代国家人口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生育权利和资源的价值分配及其政治逻辑。国家权力的扩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不仅重塑了人们的身体观,同时也扩展了政治价值分配的权力空间,从而使医疗化身体、国家化生育和科学化生育成为中国现代节育运动的主要特征。国家权力和科学技术的双重作用不仅在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衍生出性别、民族、区域和年龄结构等失衡性权利问题,同时也衍生出配子技术和选择生育等生命和技术伦理问题。这些演变不仅是现代国家生育权利和资源权威性分配的产物和结果,也会对未来中国生育政治的权力与权利分配格局产生深刻的影响,同时也将生育政治的历史过程、运行逻辑、实践后果及时代特征展露无遗。传统社会由于受到生产力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的限制,人口增长相对缓慢,“广土众民”成为王朝统治者追求的主要政治目标,家庭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成为节育行为的主要实施者和参与者。西方近代节育思想在中国社会的传播不仅带来了生育“价值的颠覆”,而且使部分知识分子将节育运动同提高国民素质和摆脱“东亚病夫”形象的政治意义紧密联系在一起,西方医学科学和技术的传入则为在中国社会进行节育实践提供了可能。这促使中国近代节育运动逐渐由观念宣传迈向行动实践,开始在一些沿海大城市零星开展起来,但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和产生的影响均非常有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使人们的生育行为迅速从“私域”走向了“公域”,个人身体在技术支持下开始成为国家权力运行的公共空间,科学技术的进步为贯彻国家生育意志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医疗化身体、国家化生育和科学化生育等现代节育运动的基本特征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生殖医学技术进步带来的身体医疗化现象不仅抛弃了传统医学将人类身体视为一个封闭空间的旧有认知,而且将公民的个人身体内部空间公开地展示在权力和技术的双重规训之下。生育行为的政治化和技术化转变使国家政治权力成为节育技术推广和应用的权力保障,生殖技术则为节育行为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两者紧密协作共同塑造了中国现代节育运动的基本面貌。公民个人的身体在权力和技术的双重作用下成为被规训的后果和对象。在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国家权力的作用下,公民个人身体不仅成为不断被权力化敞视、检查和填充的对象,同时也成为被技术化敞视、检查和填充的对象。医疗化的身体不仅在权力和技术的双重规训作用下成为了空间编排的消极接受者和时间监控的消极服从者,而且逐渐演变形成了身体“真理”知识的积极驯服者。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国家化生育以计划生育政策为主要内容,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素质被认为是政策实施的两项主要宗旨。国家通过建立人口计划目标调控体系和完善人口计划工作指标体系实现对人口增长数量的计划约束,同样通过建立优生目标调控体系和完善优生目标调控方式实现对人口增长质量的计划控制。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国家通过建立从中央、省、地(市)、县、乡、村的六级计划生育行政组织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构建了一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繁密计划生育权力和技术网络,形成了对公民个人身体和生育行为进行权力和技术监视的强大力量。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度、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度和计划生育政策动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强化了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的渗透力度,而且进一步加剧了公民个体和家庭在面对强势权力和技术干预时的权利失能化倾向。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科学化生育不仅是贯彻国家生育调控意志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满足人们优生优育需求的主要方式。国家通过建立准生证制度、利益导向制度和基层监控制度等权力监控体系实现了对国家化生育意志的科学调控,同时也通过建立计划生育医疗技术监控、避孕药具监控和人口统计监控等方式实现了对人们科学生育行为的国家监控。医疗组织的广泛建立、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医疗技术的普及推广不仅是贯彻国家科学化生育意志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满足人们优生优育医疗服务需求的重要条件。国家计划生育技术体系的建立不仅为通过技术手段控制人口数量增长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为国家优生优育措施的推广和应用提供了技术保障。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国家政治权力对公民个体生育权利和技术资源的分配具有规划性、选择性和非均衡性,由此衍生出一系列非均衡性的生育权利和生育后果。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节育技术应用中的性别失衡和女性婚姻中的“货币化”倾向等揭示出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固有的性别权利失衡问题。各民族之间生育政策的失衡、民族区域之间生育政策的差异和人口增长状况的差别等问题折射出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原本就存在的民族权利失衡问题。人口增长的城乡差异和区域差异则表明了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各区域之间人们享有生育权利的失衡问题。人口年龄结构中的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则表明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各区域之间的人口在青少年抚养和老年人口赡养负担方面的权利失衡问题。医疗资源的城乡失衡、地区失衡和结构失衡问题则表明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人民享有平等医疗资源的权利失衡问题。在人口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权力和技术显然会对生育资源和权利的分配产生深刻影响。随着现代国家权力的扩张和技术的进步,人类生育日益公共化、国家化、政治化和技术化,由此衍生出诸多的生育问题并引发了激烈的权利之争。随着社会发展及公民个人独立和权利意识的增长,人们更加关注技术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制约以及人口生产过程中的女性平等、生育平等、生命平等和生育自由等问题,尝试重新思考和确定生育过程中的权力干预的边界和技术渗透的限度问题。这导致人们对于今天中国生育权利和资源分配的非均衡性以及由此衍生的诸多问题,国家人口生产的目标及计划生育政策本身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等提出了质疑。在实践中,中国政府已经开始大幅度调整国家人口生产和发展目标及“计划生育”政策。这些国家目标和政策的调整并未改变人口生产资源和权利的国家权威性分配的特征,甚至在一定程度是生育政治逻辑的继续和体现,只是在不同时期国家权力干预和调控的范围、重点、目标以及手段有所不同而已罢了。
李庆召[9](2017)在《内生外动: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生成与演变 ——基于对广东省蕉岭县芳心村的调查》文中研究指明本文是以国家与社会关系为视角,研究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生成与演变的历史过程,试图通过对不同历史阶段村庄公共权力生成模式的分析,考察现代国家建构中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机制的若干主要形态,并揭示其变迁的基本规律。在把握村庄公权力监督演变规律的基础上,针对现阶段我国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现实困境,构建与以往不同的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模式。村庄公共事务内容决定村庄公共权力特性,村庄公共权力特性决定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模式。在村庄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村庄承担的公共事务可分为外部事务(国家事务)和内部事务(村庄事务)两种。为保证内外公共事务顺利完成,村庄内外力量对处于上承下接位置的村庄公共权力进行多种形式的监督。由此,村庄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形成了以特定机制为主导的权力监督模式,如传统时期以自我道德监督为主、权力监督为辅的模式;新政权建设时期外部运动监督为主、内部权力监督为辅的模式;税费改革之后权力制衡监督为主、道德法律监督为辅等模式。因此,本文按照“道德监督—运动监督—权力监督—困境分析—路径预测”这一线索进行探究,以求能够把握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生成和演变的基本规律。本文认为,宋明以后,随着祠堂族权的发展,族权在保持中国基层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政权通过对儒家伦理道德的宣扬,将族权与伦理道德紧密结合。祠堂族权承担的主要是与宗族成员共同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这一时期村庄公共权力的行使范围与强度相对较弱。在权力主体内在的道德监督下,发生蜕变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族权在缺乏内外监督机制的作用下依然能够维持宗族共同体的稳定。清末,国家政权扩张过程中,国家力量试图通过族正制、保甲制控制基层社会,但由于监控能力有限,导致“营利型经纪”增生;新中国成立后,为从农村汲取更多的资源支援城市和工业发展,形成了人民公社体制。合作化运动中适应公社事务急剧增长的需要,基层社会分化形成了新的“干部阶层”。为更好的执行国家政策,完成上级下派的各项任务,公社干部这一新阶层掌握的公共权力急剧膨胀,并发生蜕变。公社内生监督严重不足,引发干群关系紧张。外力支持下的村庄公共权力扩张,普通社员的私权利萎缩,难以通过内部的社会监督约束公共权力。“大跃进”中因政策失误、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国民经济衰退等严重问题。国家通过在农村开展“整风整社”、“反三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等方式运用外部力量对基层干部进行运动型监督,最终引发阶级斗争扩大化。人民公社解体后,村民自治填补了国家退出后的权力真空,村庄承担的国家事务减少,而村庄内部的服务型事务增多。处在夹缝中的村干部,为完成国家任务的硬指标,将重心放在税费收取和计划生育等国家行政事务上,并从中谋取私利。税费改革以后,国家对农村由汲取向给予转变。村庄集体资产增加,资源增值,部分村庄干部利用公共权力中饱私囊,成为新的“营利型经纪”。在“乡政村治”模式下,村庄公共权力转型,农民的监督意识增强,创造性利用村庄内部传统资源,通过外力推动形成了专门化的监督机构——监事会,并在外力持续作用下不断完善,形成了内外监督的合力,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村庄公共权力继续蜕变。但这种以权力监督权力的模式存在监督机构独立性不足,动力来源后劲缺乏等困境,需构建“内生外动”型的权力监督模式。“内生外动”型监督模式构建的基本路径包括,划定内外力量作用的边界;利用村庄内部潜在的监督资源;培育完善现有的内部监督机制;发挥内外监督力量的协同作用,提升内生监督主体的意识和能力等。本文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不同历史阶段村庄权力监督模式的生成与公共权力的特性紧密相关;中国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模式的演变是由内外监督力量的作用方式所决定的;现阶段村庄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需要多种机制形成合力;“内生外动型”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是破解我国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困境的可选路径。
陈德胜[10](2016)在《约束下的变通:县域政府教育治理 ——以中部某县为例》文中认为提升教育治理能力,提高教育治理效能是当下一个时期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主要诉求。围绕这一主题,研究者在理论和实践、社会和教育、历史和当下、日常和改革之间反复求索、来回比较,对基础教育治理进行了探索—建构式研究。论文试图通过具体个案呈现嵌入在具体社会里的教育制度的真实运行图景,展示内地教育日常治理和改革治理的全过程,发掘教育治理背后的历史性和社会结构性深层次原因,尝试建构基层教育治理行为的理论。在回答“县域教育是如何治理的”这一问题的过程中,论文以“结构性关系对行动的扩展和限制”的社会学基本视角为出发点,关注教育治理实践过程的内部和外部真实世界。在参考和反思治理理论和教育治理研究的基础上,研究者认为县域教育的治理主体是政府,因此教育治理很大程度上就是指政府治理教育。在此基础上研究者运用了 “以历史追踪和类型比较为逻辑架构,通过个案县教育治理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类型的比较,进而形成解释模型,最终提炼出治理特征和治理行为规律”的研究策略对研究问题展开具体探索。具体而言,首先,论文以个案中县的自然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为起点、以中县县志和教育志等史料为基础详细描述了近代以来中县教育的行政机构、知识结构、社会功能的近或现代化过程,以晚清的科举和儒学、清末民国的革故鼎新频繁、共和国的扩张与整顿反复拉锯,再现了中县教育宏观发展的趋势和不同阶段的具体特征,发现了中县教育发展始终面临的薄弱经济基础等约束条件和历届政府发展教育的相应变通策略。在宏观描述中县教育发展概况之后,论文继续进入中县教育治理的内核,以简约治理、新旧转型治理、精细治理三种体制类型揭示了中县教育治理体制的历史演变,并以学校等级系统、行政部门分散治理、学校—教师—学生利益联盟关系、群体竞争策略四个层次剖析了当下的基础教育治理体制。随后,论文进入现实中中县教育治理实际过程的分析,并以教育日常治理和教育改革治理作为当下教育治理的“正题”和“反题”,分别施加以过程性考察,展示了组织结构、治理目标、治理过程和治理效果评估的复杂性,并发现了教育日常治理和教育改革治理面临共同的经济社会条件和政治经济体制基础,类似的工作机制以及治理行为中程度不等但始终存在的变通性行为现象;借此,论文实现了教育治理从历史到当下的延续,既展示了历史发展的时序性和治理的复杂性,同时也完成了历史变迁过程内不同阶段的比较和当下教育治理内部正反两种类型比较的准备。在此分析的基础之上,论文以中县教育治理的自然社会经济基础、集中型政治经济体制、有限财政能力与多重发展任务的矛盾、政府的变通性治理策略、社会选拔少数人与教育培育所有人的矛盾、锁定的教育改革路径和有限的效果、教育秩序与适应性生存策略七个环环相扣的过程作为解释模型来说明中县教育治理的内里逻辑;并在此基础上对治理理论和教育治理研究进行了基于中县经验的反思和批判,认为中县教育治理有自己的任务逻辑和主动性不足、政府部门本位、治理效果评估结果信效度低的问题。最后,论文在对个案县教育治理的传统时期、晚清-民国时期、共和国时期三个阶段治理特征和当下教育日常治理与改革治理过程比较的基础上,研究者初步提出了两个基本命题:一是“国家能力的大小与教育治理方式类型选择之间存在共变关系,也即当国家能力小时,国家倾向于选择简约型教育治理;当国家能力大时,国家倾向于选择精细型教育治理”。二是“教育治理目标达成要素的稀缺度和教育治理效果的可测量性与教育治理过程中变通行为发生概率之间存在共变关系,也即当教育治理目标达成要素稀缺度大且教育治理效果的可测量性差,那么教育治理过程中变通行为发生的概率大;当教育治理目标达成要素的稀缺度小且教育治理效果的可测量性强,那么教育治理过程中变通行为发生的概率小”。基于以上研究,论文认为“县域教育是如何治理的”这一问题的答案是“在多种约束条件之下,县级政府对教育进行着变通治理”。
二、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奖励与社会保障工作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奖励与社会保障工作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全面二孩”政策推行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基于淮安市清江浦区的调查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政策背景 |
1.1.2 职业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价值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综合评述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点 |
1.5.2 不足之处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人口政策 |
2.1.2 生育文化 |
2.1.3 “全面二孩”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人口经济学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3 地方政府职能理论 |
3 清江浦区“全面二孩”政策推行的基本现状 |
3.1 我国生育政策的历史演变和部分地区“全面二孩”政策推行的实践探索 |
3.1.1 我国生育政策的历史演变 |
3.1.2 部分地区“全面二孩”政策推行的实践探索 |
3.2 清江浦区居民的生育情况及其影响因素的调查 |
3.2.1 居民生育情况的抽样调查 |
3.2.2 居民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 |
3.2.3 生育情况调查的主要结论 |
3.3 清江浦区地方政府在“全面二孩”政策推行中的履职现状 |
3.3.1 清江浦区人口工作部门和管理人员构成 |
3.3.2 清江浦区承担人口工作相关指标的部门及其职责分工 |
3.3.3 清江浦区生育的配套公共服务供给情况 |
3.3.4 清江浦区2015~2019年人口出生情况 |
4 清江浦区“全面二孩”政策推行中的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
4.1 清江浦区“全面二孩”政策推行中的存在问题 |
4.1.1 居民生育二孩的顾虑较多 |
4.1.2 老城区年轻人口流失严重 |
4.1.3 利益导向政策相对缺失 |
4.1.4 人口目标的引导性未能体现 |
4.1.5 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明显不足 |
4.1.6 人口计生工作转型遭遇困境 |
4.2 “全面二孩”政策推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居民生育意愿方面的诸多原因 |
4.2.2 主城区公共服务产业设置发展滞后 |
4.2.3 计生目标考核系统性与科学性不足 |
4.2.4 部门职能定位未明确和人员流失严重 |
5 推动“全面二孩”政策有效实施的对策建议 |
5.1 努力营造与“全面二孩”政策相契合的宣传氛围 |
5.1.1 清醒认识人口增速持续下降的严峻性 |
5.1.2 不断强化“全面二孩”政策的宣传力度 |
5.2 大力推进以“全面二孩”为目标的计生工作改革 |
5.2.1 克服旧的路径依赖以加快职能转变 |
5.2.2 重新调整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政策 |
5.3 系统筹划鼓励生育二孩的有效政策 |
5.3.1 合理配置主城区产业和公共服务资源分布 |
5.3.2 有针对性地保障生育二孩家庭的经济收入 |
5.3.3 着力建设相对完善的育婴服务保障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关于清江浦区居民生育情况调查问卷及统计结果 |
致谢 |
(2)生育政策演变对人口变动的影响分析 ——以黑龙江省黑河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关于生育政策的研究 |
1.2.2 关于生育政策对人口变动影响的研究 |
1.2.3 黑河市人口发展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3.1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1.3.2 研究内容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生育政策对人口变动的影响机制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生育政策 |
2.1.2 人口变动 |
2.2 生育政策影响人口变动的理论 |
2.2.1 孩子成本—效用理论 |
2.2.2 孩子数量—质量替代理论 |
2.3 生育政策对生育行为的影响机制 |
2.3.1 生育政策的要素构成和作用机制 |
2.3.2 不同阶段生育政策发挥作用的机制 |
2.4 黑龙江省生育工作的开展 |
2.5 黑河市两种生育政策的实施 |
第3章 黑河市人口变动情况分析 |
3.1 黑河市基本情况 |
3.2 黑河市人口变动分析 |
3.2.1 人口总量变动 |
3.2.2 人口结构变动 |
第4章 生育政策演变对人口变动的影响分析 |
4.1 黑河市生育政策对人口变动的影响 |
4.1.1 对生育率的影响 |
4.1.2 对人口结构的影响 |
4.2 生育政策影响人口变动的机制分析 |
4.2.1 对生育观念转变的影响 |
4.2.2 对生育行为的影响 |
4.2.3 新形势下生育政策作用降低 |
第5章 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健康发展的对策 |
5.1 低生育国家鼓励生育的相关经验 |
5.2 完善生育政策体系提高政策效果 |
5.3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生育服务 |
5.4 统筹解决黑河市人口经济社会发展 |
5.5 完善养老体系积极应对老龄化趋势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新时期滨州市基层计生服务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论文研究的背景 |
1.1.2 论文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阐释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阐释 |
2.1.1 计划生育 |
2.1.2 计划生育公共服务 |
2.1.3 “二孩”政策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政府职能转变理论 |
第3章 滨州市基层计生服务转型现状及转型存在的问题 |
3.1 滨州市基层计生服务转型现状 |
3.1.1 基层计生服务转型取得的基本成就 |
3.1.2 基层计生服务转型的特点 |
3.2 基层计生服务转型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未形成有效的协作机制 |
3.2.2 基层计生网络弱化 |
3.2.3 基层计生服务与需求不匹配 |
3.2.4 计划生育家庭支持能力欠佳 |
3.2.5 生育保障体系不完备 |
3.2.6 基层计生考核科学性欠佳 |
第4章 滨州市基层计生服务转型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职能转型不彻底 |
4.1.1 各级对计划生育转型认识不足 |
4.1.2 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权责弱化 |
4.1.3 服务理念转变难 |
4.2 服务能力落后 |
4.2.1 基层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建设落后 |
4.2.2 基层计生队伍专业能力欠缺 |
4.2.3 宣传方式落后 |
4.3 缺少信息化支撑 |
4.3.1 信息化建设滞后 |
4.3.2 信息共享程度低 |
4.4 绩效考评制度不健全 |
4.4.1 计生考核存在弊端 |
4.4.2 激励制度欠缺 |
4.5 非政府组织参与不足 |
4.5.1 发展理念亟需转变 |
4.5.2 基层基础受到削弱 |
4.5.3 职能发挥不力 |
第5章 滨州市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转型的对策 |
5.1 加强职能和队伍的转型融合 |
5.1.1 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
5.1.2 转变工作理念 |
5.1.3 提升基层计生干部业务素质 |
5.2 优化计划生育服务内容 |
5.2.1 从育龄妇女管控向妇幼健康服务转型 |
5.2.2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政策保障 |
5.2.3 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措施 |
5.3 建立“互联网+”新型计生管理服务模式 |
5.3.1 搭建计生服务信息平台 |
5.3.2 加快跨部门信息共享 |
5.4 改革考核激励制度 |
5.4.1 健全计生考核体系 |
5.4.2 建立技术型人才激励机制 |
5.4.3 健全基层卫生计生专职主任激励保障机制 |
5.5 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 |
5.5.1 从行政化走向市场化 |
5.5.2 从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 |
第6章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巫山县农村“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重难点和创新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重难点 |
1.3.3 本文创新点 |
1.4 研究方法 |
1.4.1 调查研究法 |
1.4.2 文献分析法 |
1.4.3 定性定量分析法 |
1.4.4 比较分析法 |
第2章 研究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失独家庭” |
2.1.2 “失独家庭”养老 |
2.1.3 “失独家庭”养老政策 |
2.1.4 社会养老 |
2.2 理论基础 |
2.2.1 福利经济理论 |
2.2.2 社会治理理论 |
2.2.3 公共政策分析理论 |
第3章 我国现有“失独家庭”养老政策及实践 |
3.1 国家有关“失独家庭”养老政策及实践分析 |
3.1.1 “失独家庭”养老相关政策梳理 |
3.1.2 国家有关“失独家庭”养老相关政策的实践 |
3.2 地方有关“失独家庭”养老政策及实践分析 |
3.2.1 重庆市“失独家庭”养老相关政策梳理及实践 |
3.2.2 巫山县有关“失独家庭”养老政策及实践 |
第4章 巫山县农村“失独家庭”养老情况调查研究 |
4.1 农村“失独家庭”养老情况问卷调查与访谈 |
4.1.1 问卷设计与抽样 |
4.1.2 访谈内容 |
4.1.3 数据整理 |
4.1.4 问卷分析 |
4.2 巫山县农村“失独家庭”养老现有养老机构及举措 |
4.2.1 “失独家庭”养老主管机构 |
4.2.2 “失独家庭”养老的主要举措 |
第5章 巫山县农村“失独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巫山县农村“失独家庭”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 |
5.1.1 社会重视和关注度较低 |
5.1.2 现有政策执行效果不明显 |
5.1.3 缺乏专业服务队伍 |
5.1.4 缺乏养老设施及服务专项投入 |
5.2 巫山县农村“失独家庭”养老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2.1 地方政府及干部对“失独家庭”养老重要性认识不足 |
5.2.2 缺乏独立有效的政策体系 |
5.2.3 缺乏专门服务的管理部门 |
5.2.4 现有政策执行不力 |
第6章 农村“失独家庭”养老对策建议 |
6.1 提高对“失独家庭”养老问题重要性的认识 |
6.1.1 提高社会对“失独家庭”养老的认识 |
6.1.2 增强政府对“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的重视 |
6.1.3 增强“失独家庭”人员自身的政策意识 |
6.2 建立和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政策体系 |
6.2.1 推动制定“失独家庭”养老政策体系 |
6.2.2 实现“失独家庭”养老政策协同发展 |
6.2.3 推动“失独家庭”养老政策上升为法律 |
6.3 构建“失独家庭”养老多元参与机制 |
6.3.1 加强政策共同体内部协作 |
6.3.2 激励社会组织参与“失独家庭”养老 |
6.3.3 为失独老人服务人员提供专业培训 |
6.4 提高“失独家庭”养老政策执行实效性 |
6.4.1 具体化现有政策操作标准 |
6.4.2 提供多样化政策工具 |
6.4.3 加强政策执行监督反馈力度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致谢 |
学习期间的研究成果 |
(5)社会照顾理论视角下中国的早期儿童照顾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理论意义 |
1.1.3 实践意义 |
1.2 基本概念与基础理论 |
1.2.1 早期儿童 |
1.2.2 照顾与早期儿童照顾 |
1.2.3 模式与早期儿童照顾模式 |
1.2.4 社会照顾理论视角 |
1.3 研究设计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国内外研究文献述评 |
2.1 国外相关文献研究 |
2.1.1 关于国家-市场关系下的早期儿童照顾模式研究 |
2.1.2 关于国家-家庭关系下的早期儿童照顾模式研究 |
2.1.3 性别关系下的早期儿童照顾模式研究 |
2.2 国内相关文献研究 |
2.2.1 关于工作-家庭平衡模式研究 |
2.2.2 关于国家-家庭分担模式研究 |
2.3 现有研究评价 |
第3章 中国早期儿童照顾的当前模式及其困境 |
3.1 中国早期儿童照顾的政策进程(1978-2018) |
3.1.1 服务政策 |
3.1.2 时间政策 |
3.1.3 经济政策 |
3.2 中国早期儿童照顾的实践状况 |
3.2.1 基于C市的田野研究 |
3.2.2 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的研究 |
3.3 中国早期儿童照顾的“责任分离”模式 |
3.3.1 早期儿童照顾的部门责任分离 |
3.3.2 早期儿童照顾的性别责任分离 |
3.4 当前中国早期儿童照顾模式的困境 |
3.4.1 照顾活动与女性关系认识的困境 |
3.4.2 照顾活动与国家关系认识的困境 |
第4章 困境的根源与超越:基于理论视角转换的思考 |
4.1 “责任分离”模式:基于社会保险范式的制度安排 |
4.1.1 社会保险范式及其市场体制基础 |
4.1.2 社会保险范式下早期儿童照顾模式的社会影响 |
4.2 “责任共担”模式:基于社会照顾范式的选择 |
4.2.1 社会照顾范式的理论构建 |
4.2.2 社会照顾范式的合理性及其依据 |
4.2.3 社会照顾范式的“责任共担”机制 |
4.3 “责任共担”模式下早期儿童照顾的政策工具 |
4.3.1 时间政策 |
4.3.2 经济政策 |
4.3.3 服务政策 |
4.4 “责任共担”模式下早期儿童照顾的主体 |
4.4.1 家庭 |
4.4.2 国家 |
4.4.3 市场 |
4.4.4 社会组织 |
4.5 “责任共担”模式下早期儿童照顾的社会效果 |
4.5.1 阶层平等 |
4.5.2 减少儿童贫困 |
4.5.3 性别平等 |
第5章 社会照顾范式下早期儿童照顾的国内外经验 |
5.1 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早期儿童照顾及其基础与问题 |
5.1.1 计划经济时期集体化的早期儿童照顾模式 |
5.1.2 计划经济时期早期儿童照顾模式的基础 |
5.1.3 计划经济时期早期儿童照顾模式存在的问题 |
5.2 北欧的早期儿童照顾及其借鉴 |
5.2.1 北欧的早期儿童照顾模式 |
5.2.2 积极的早期儿童照顾政策 |
第6章 当代中国“责任共担”模式的基础、机制与特色 |
6.1 “责任共担”模式的基础 |
6.1.1 文化基础 |
6.1.2 制度基础 |
6.2 “责任共担”模式的机制 |
6.2.1 “责任共担”模式的主体机制建设 |
6.2.2 “责任共担”模式的政策机制建设 |
6.3 中国“责任共担”模式的特色 |
第7章 中国“责任共担”模式的现实挑战与实现路径 |
7.1 “责任共担”模式的现实挑战 |
7.1.1 政府主导的早期儿童照顾治理能力不足 |
7.1.2 早期儿童照顾服务市场发育不健全 |
7.1.3 社会组织自治能力不足 |
7.2 挑战的根源 |
7.2.1 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
7.2.2 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存在路径依赖 |
7.2.3 社会组织发育不良 |
7.3 “责任共担”模式的实现路径 |
7.3.1 建立早期儿童照顾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
7.3.2 提高政府对早期儿童照顾的治理能力 |
7.3.3 积极培育早期儿童照顾市场 |
7.3.4 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 |
第8章 结语 |
8.1 主要结论 |
8.2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8.2.1 研究的创新 |
8.2.2 可能存在的不足 |
8.3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6)水族人口均衡发展问题研究 ——基于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的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人口均衡发展研究 |
(二)少数民族人口研究 |
(三)水族研究 |
(四)研究现状简评 |
三、研究方法、理论基础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理论基础 |
(三)创新之处 |
四、田野调查点概况 |
(一)水族传统文化 |
(二)田野点基本情况 |
(三)调查过程 |
第一章 水族人口变动的历史考察 |
一、水族人口数量与人口再生产类型 |
(一)人口数量 |
(二)人口再生产类型 |
二、水族人口素质 |
(一)人口文化素质 |
(二)人口身体素质 |
三、水族人口自然结构 |
(一)人口性别结构 |
(二)人口年龄结构 |
四、水族人口经济社会结构 |
(一)人口城乡结构 |
(二)人口产业结构 |
(三)人口职业结构 |
五、水族人口迁移 |
第二章 水族人口非均衡发展问题及其缘由 |
一、水族人口内部非均衡发展问题及其缘由 |
(一)人口增长速度锐降 |
(二)人口素质偏低 |
(三)人口性别比失调 |
(四)人口老龄化严重 |
(五)人口单向流迁 |
二、水族人口外部非均衡发展问题及其缘由 |
(一)人口城镇化率较低 |
(二)人口产业结构滞后 |
(三)人口职业结构不合理 |
(四)人口相对贫困 |
(五)人口与资源环境矛盾突出 |
第三章 实现水族人口均衡发展的机遇与路径选择 |
一、水族人口均衡发展面临的机遇 |
(一)二孩政策创造了生育空间 |
(二)民族政策提供了政策支持 |
(三)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
(四)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
(五)绿色发展理念提供了科学的方向引领 |
二、实现水族人口均衡发展的路径选择 |
(一)强化水族人口内部均衡发展的政策支持 |
(二)加快经济发展步伐 |
(三)优化水族人口均衡发展的社会环境 |
(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一 :水族人口均衡发展问题调查问卷(节选) |
附录二 :水族人口均衡发展问题访谈提纲(部分) |
附录三 :田野调查相关照片 |
附录四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7)我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目的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目的 |
1.2 选题的价值 |
1.2.1 理论价值 |
1.2.2 应用价值 |
1.3 文献综述 |
1.4 本文的写作思路 |
1.4.1 逻辑思路 |
1.4.2 基本结构 |
1.5 研究方法及分析工具 |
1.5.1 研究方法 |
1.5.2 分析工具 |
1.6 难点、创新与不足 |
1.6.1 本文的难点 |
1.6.2 本文的创新 |
1.6.3 本文的不足 |
第2章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法律解析 |
2.1 失独家庭的界定 |
2.1.1 失独家庭的基本概念 |
2.1.2 失独家庭的认定标准 |
2.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责任性质分析 |
2.2.1 社会救助说 |
2.2.2 社会补偿说 |
2.2.3 综合说 |
2.3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法律要素分析 |
2.3.1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权利主体 |
2.3.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义务主体 |
2.3.3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权利内容 |
2.4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社会法依据 |
2.4.1 社会弱势群体理论 |
2.4.2 四维视角下的精准救助理论 |
2.4.3 社会补偿视域下的特别牺牲理论 |
第3章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型建构 |
3.1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综合模式 |
3.1.1 社会保障制度内容构成分析 |
3.1.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利需求分析 |
3.1.3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内容模式选择分析 |
3.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模式 |
3.2.1 社会保障水平分析 |
3.2.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模式选择分析 |
3.3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模式 |
3.3.1 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模式与法律模式 |
3.3.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模式选择分析 |
第4章 我国现行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分析 |
4.1 我国现行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考察 |
4.1.1 我国现行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文本分析 |
4.1.2 我国现行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证考察 |
4.2 我国现行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不足 |
4.2.1 立法方面存在的不足 |
4.2.2 经济补偿制度不完善 |
4.2.3 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 |
4.2.4 专项救助制度有缺失 |
4.2.5 保障主体单一 |
第5章 我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
5.1 明确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原则及立法位阶 |
5.1.1 原则 |
5.1.2 立法位阶 |
5.2 完善失独家庭社会补偿制度 |
5.2.1 补偿标准 |
5.2.2 资金来源 |
5.2.3 给付程序 |
5.2.4 管理机关 |
5.3 完善失独家庭养老保障制度 |
5.3.1 失独家庭养老模式选择意愿分析 |
5.3.2 失独家庭集中互助养老模式 |
5.3.3 失独家庭社区养老模式 |
5.4 完善失独家庭专项救助制度 |
5.4.1 心理救助制度 |
5.4.2 医疗救助制度 |
5.4.3 司法救助制度 |
5.5 完善慈善组织参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促进制度 |
5.5.1 改革登记管理制度,降低准入门槛 |
5.5.2 加强内部建设,提升治理能力 |
5.5.3 采取多种措施,激励慈善组织开展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项目 |
结语 |
附录: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8)生育政治—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权力与技术(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选题背景与意义 |
2、研究综述 |
3、本研究尝试解答的问题 |
3.1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国家调控问题 |
3.2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科学调控问题 |
3.3 现代节育运动调控衍生的失衡性问题 |
3.4 现代生育政治中的权力与权利分配之争问题 |
第一章 医疗化身体: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节育控制 |
第一节 中国现代节育运动的兴起 |
1、中国近代节育政治的兴起 |
2、中国现代节育政治运动的演变 |
第二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身体权力化“规训” |
1、身体的权力敞视 |
2、身体的权力检查 |
3、身体的权力填充 |
第三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身体技术化“规训” |
1、身体的技术敞视 |
2、身体的技术检查 |
3、身体的技术填充 |
第四节 身体的失控: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个体化失能 |
1、身体空间编排的消极接受者 |
2、身体时间监控的消极服从者 |
3、身体“真理”知识的积极驯服者 |
第二章 国家化生育: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国家调控 |
第一节 国家人口调控目标下的节育运动 |
1、国家人口计划目标的发展历程 |
2、国家人口计划目标的调控体系 |
3、国家人口计划目标的指标体系 |
第二节 国家优生目标调控下的节育运动 |
1、国家优生工作的发展历程 |
2、国家优生目标的调控体系 |
3、国家优生目标的调控方式 |
第三节 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计生组织体系 |
1、计划生育组织体系 |
2、计划生育运行方式 |
第三章 科学化生育: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技术监控 |
第一节 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医疗组织、资源与技术控制 |
1、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医疗组织控制 |
2、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医疗资源控制 |
3、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医疗技术控制 |
第二节 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社会监控体系 |
1、国家化生育权力监控体系 |
2、国家化生育技术监控体系 |
第四章 失衡性权利:生育权利的非均衡性及后果 |
第一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性别失衡问题 |
1、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出生人口性别失衡问题 |
2、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性别平等问题 |
3、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女性与婚姻 |
第二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民族失衡问题 |
1、现代节育运动中各少数民族人口生育政策之间的失衡问题 |
2、现代节育运动中各少数民族地域之间生育政策失衡问题 |
3、现代节育运动中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状况之间的失衡问题 |
第三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区域失衡问题 |
1、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城乡失衡问题 |
2、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地区失衡问题 |
第四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年龄结构失衡问题 |
1、人口年龄结构失衡中的城乡差异 |
2、人口年龄结构失衡中的地区差异 |
第五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医疗资源失衡问题 |
1、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医疗资源的城乡失衡问题 |
2、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医疗资源的地区失衡问题 |
3、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医疗资源的结构失衡问题 |
第五章 技术性失衡: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权利之争 |
第一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妇女解放与奴役之争 |
第二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生育权与生命权之争 |
第三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公民平等权之争 |
第四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国家权力与公民自由之争 |
第六章 生育政治:现代国家生育权利和资源的权威性分配及其逻辑 |
第一节 现代国家生育政治的内涵 |
1、生育的概念 |
2、政治的概念 |
3、生育政治的概念与内涵 |
3.1 什么人享有生育权力和权利的问题 |
3.2 人们在什么时候享有生育权力和权利的问题 |
3.3 人们怎么样获得生育权力和权利的问题 |
第二节 现代国家生育政治中的权力与权利分配逻辑 |
1、生育政治权力和权利分配的一般逻辑 |
2、生育政治权力与权利分配的特殊逻辑 |
3、现代国家生育政治的特征 |
第三节 现代国家生育政治的逻辑演变 |
1、节育运动中的国家权力干预将减弱,社会和家庭自主调控力度将增强 |
2、节育运动中的消极技术干预力量将减弱,积极技术干预力量将增强 |
3、个人自主生育和科学选择生育将会给节育运动带来的新的伦理和法律挑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内生外动: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生成与演变 ——基于对广东省蕉岭县芳心村的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 “杜赞奇命题” |
(二) 一个根本性问题 |
(三) 日趋严峻的现状 |
二、文献回顾 |
(一) 公共权力监督的研究 |
(二) 基层社会治理的研究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框架 |
(二) 研究方法 |
四、个案基本概况 |
(一) 蕉岭县基本概况 |
(二) 三圳镇情况简介 |
(三) 芳心村村情概况 |
第一章 宗族共同体公共权力的道德监督与约束 |
一、传统社会村庄公共权力的道德监督 |
(一) 公共权力的道德监督机制 |
(二) 中国伦理道德与祠堂族权 |
二、芳心村戴姓宗族共同体的形成及发展 |
(一) “开基田头定居黄龙” |
(二) “聚族而居十代千口” |
三、芳心村戴姓宗族公共权力的产生及形态 |
(一) 宗族共同体公权力的产生 |
(二) 族、房长权力的作用范围 |
四、戴姓宗族公共权力向公共权威的转化 |
(一) 与祖先崇拜相关的活动 |
(二) 维护宗族公共利益的活动 |
五、戴姓宗族权威的道德监督与制约 |
(一) 宗族权威的道德自律 |
(二) 族权内部的权力制衡 |
(三) 自下而上的层级监督 |
(四) 族规对族权的限定 |
六、外部力量对族权的尝试性监控及成效 |
(一) 国家权力对族权的介入过程 |
(二) 国家权力对族权监控的失败 |
七、小结 |
第二章 新政权建设时期的群众运动型监督 |
一、土地改革中村庄公共权力主体的更替 |
(一) 过渡性的村级权力组织 |
(二) 新政权下的首批乡村干部 |
(三) 对农会权力蜕变性质的判断 |
二、国家事务剧增中村庄公共权力的重构 |
(一) 疾风骤雨般的农业合作化 |
(二) 群体分化形成的“干部阶层” |
三、公社体制下村庄事务与公共权力特性 |
(一) 村庄承担的内外公共事务 |
(二) 公社的权力结构及其特点 |
四、公社权力蜕变及内部监督机制 |
(一) 村庄公共权力蜕变的表现 |
(二) 内部权力监督机制的限度 |
五、外部监督的尝试:农村基层反“三风” |
(一) 社员对问题的揭露及处理 |
(二) 当事人的意见及事实还原 |
六、外力监督范围的扩大:“四清”运动 |
(一) 内外权力相互结合 |
(二) 清查账目干部分类 |
(三) 处理包袱进行退赔 |
(四) 完善制度健全机构 |
七、小结 |
第三章 “乡政村治”下权力制约型监督的形成 |
一、人民公社解体下村庄公共事务的变迁 |
(一) 公社解体后急剧减少的公共事务 |
(二) 国家事务与村庄事务比重的变化 |
二、村民自治的兴起与公共权力再度蜕变 |
(一) 公共事务催生村庄治理方式的变革 |
(二) 双重授权下公共权力的蜕变与失控 |
三、外部监督的主动作为及其限度 |
(一) 自上而下的党风廉政建设 |
(二) 治理权力失控收效甚微 |
四、外力推动下内生监督的形成 |
(一) 内外联动组建专门化组织 |
(二) 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 |
五、小结 |
第四章 当前村庄公权力监督的困境与限度 |
一、权力监督组织的独立性 |
(一) 村庄“一把手”的权威 |
(二) “村监会”人选的猫腻 |
(三) “村监会”成员更换的逻辑 |
(四) “村监会”地位的尴尬 |
(五) 依附于村“两委”的监委会 |
二、监督主体的道德与能力 |
(一) “村监会”里的“四不清”干部 |
(二) 截然相反的两位理事会长 |
(三) 正派公益热心人的“私心” |
(四) “监督者也需要监督” |
三、内生监督权的动力来源 |
(一) 利益、荣誉与责任的选择 |
(二) 监督权行使的外力推动 |
(三) 对两种监督力量的评价 |
(四) 制衡型监督的“负效应” |
四、小结 |
第五章 “内生外动”型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走向 |
一、村庄公共权力监督“内生”资源的价值 |
(一) 内生型权力监督形成的基础 |
(二) 内生型基层社会监督的价值 |
二、村庄公共权力监督“外源”动力的转型 |
(一) 从“运动”到“推动”:外力监督作用方式的变革 |
(二) 从“推动”到“互动”:外力监督介入程度的限定 |
三、“内生外动”型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机制的构建 |
(一) 划定村庄内外权力作用的边界 |
(二) 利用村庄内部潜在的监督资源 |
(三) 持续完善现有的内部监督机制 |
(四) 发挥内外监督力量的协同作用 |
(五) 提升内生监督主体的意识和能力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模式建构 |
一、基本结论:中国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生成与演变的基本规律 |
二、命题回应:杜赞奇所预言的中国基层权力监督困境的破解 |
三、模式建构:“内生外动”型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中国路径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致谢 |
(10)约束下的变通:县域政府教育治理 ——以中部某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秉承社会学的基本视角 |
二、关注教育领域的实践形态 |
三、直面教育领域外面的中国社会图景 |
四、研究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治理的研究 |
二、关于教育治理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过程 |
三、分析框架 第一章 中县的社会与教育 |
第一节 中县的基本情况:资源匮乏与发展滞后 |
第二节 传统教育的遗产:科举导向的儒学教育 |
一、州学 |
二、书院 |
三、义学、族学、私塾 |
第三节 新学教育的发展:频繁改革与艰难普及 |
一、清末新学 |
二、民国教育 |
第四节 解放之后的轨迹:扩张与整顿反复循环 第二章 中县教育治理体制的历史演变 |
第一节 传统时期:简约型治理 |
第二节 新学时期:过渡型治理 |
第三节 解放之后:精细型治理 |
一、1949—1985年精细型治理体制的创建与演变 |
二、1985年之后的精细型治理体制的改革与秩序 第三章 中县教育的日常治理——以教育局年度工作任务为例 |
第一节 教育局的职责和结构:科层再组织与领导优先分工 |
第二节 年度任务的确定机制:承上启下的本职与服务中心 |
第三节 工作安排和推进节奏:周期性按部就班与上级推动 |
第四节 年终总结和绩效考核:上级认可和完成任务的导向 |
一、教育局对下级的检查和考核:寻找亮点和考核从宽 |
二、上级对教育局的检查和考核:工作落实与排名占位 |
第五节 反思:常规治理内部的逻辑矛盾 第四章 中县教育的改革治理——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执行为例 |
第一节 政策传达:地方政府层层加码跟进颁布文件 |
一、文件特征:中央先行推动与地方缓慢跟进 |
二、政策设计:成本下放到县和任务分散到多部门 |
第二节 政策理解与执行:教育“填谷”和有限增量 |
一、政策执行的机制:轻车熟路的规定动作 |
二、政策执行的内容:工程化思维下的政策实施 |
三、政策执行的效果:内部文本中的秘密 |
第三节 政策效果评估过程:结果已定下的前台表演 |
一、迎检准备:高压力下的动员和布景 |
二、迎检过程:高标准的接待和紧凑的行程 |
三、反馈意见:肯定增量与鼓励继续努力 |
四、整改方案:借机讲真话和提要求 |
第四节 政策执行与评估结果的反思:执行难与评估易 |
一、政策设计的问题:政府同心是梦想 |
二、政策评估的逻辑:大势下的增量评估 |
三、公众的实际感受:大局已定吐真言 第五章 中县教育治理的变迁与秩序 |
第一节 前文各章主要观点总结 |
第二节 教育治理的约束性因素和教育治理中恒久的变通现象 |
一、自然资源禀赋和地理条件差导致经济水平发展落后 |
二、集中型政治经济体制中的不利地位 |
三、有限财政能力与多样化社会发展任务的矛盾 |
四、历届政府都采取降低成本的教育发展策略 |
五、教育培养所有人的理想与社会选拔少数人的现实之间的永恒矛盾 |
六、锁定的教育改革路径和有限的改革效果 |
七、新教育秩序下的适应性生存策略及其消极后果 |
第三节 教育治理理论的反思与教育治理关系的两个命题 |
一、对教育治理理论的反思 |
二、教育治理关系的两个基本命题 结语 |
一、本研究的主要工作 |
二、研究反思 附录 |
附录一 中县教育局主要职责 |
附录二 中县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管理办法 |
附录三 中县普通中小学工作考评方案 |
附录四 中央省市县层面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的法律和政策文件 参考文献 |
一、地方史料 |
二、文章或报刊 |
三、专着、教材或者文集 |
四、学位论文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四、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奖励与社会保障工作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全面二孩”政策推行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基于淮安市清江浦区的调查分析[D]. 朱影. 扬州大学, 2021(05)
- [2]生育政策演变对人口变动的影响分析 ——以黑龙江省黑河市为例[D]. 牟靖文. 吉林大学, 2020(08)
- [3]新时期滨州市基层计生服务转型研究[D]. 刘晓静. 山东师范大学, 2020(08)
- [4]巫山县农村“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及对策研究[D]. 黎兰. 西南大学, 2020(01)
- [5]社会照顾理论视角下中国的早期儿童照顾模式研究[D]. 翟宁. 吉林大学, 2019(02)
- [6]水族人口均衡发展问题研究 ——基于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的调查[D]. 李致江. 中南民族大学, 2019(08)
- [7]我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D]. 缴维. 辽宁大学, 2019(01)
- [8]生育政治—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权力与技术[D]. 周长友.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6)
- [9]内生外动: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生成与演变 ——基于对广东省蕉岭县芳心村的调查[D]. 李庆召.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5)
- [10]约束下的变通:县域政府教育治理 ——以中部某县为例[D]. 陈德胜. 南京师范大学, 2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