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工维权问题探析(论文文献综述)
胡硕文[1](2020)在《中职学校劳动法律教育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山东部分地区中职学校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中等职业学校法律类课程开设参差不齐,尤其是劳动法律内容尤显薄弱。论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式发现问题并针对性提出改善建议。通过调研五个山东中等职业学校目前的劳动法律教育情况,发现存在大量问题,主要包括:劳动法律教育内容缺失,教育目标不明确;教学方法单一;师资力量严重不足,不够专业;缺少健全的审核、监督机制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论文提出以建议:第一,确立明确的劳动法律教学目标。中职学校主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能型人才,劳动法律教育不可或缺。中职学校法律课程中劳动法方面内容的教学目的是努力培养学生能够较为全面地了解劳动法律体系,树立劳动安全观念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第二,逐步更新劳动法律教学内容。可以从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开始,逐步推行。分为三个方面:推行体系化的教学内容、重点化的专业针对性内容、真实化的案例教学内容,并且依此制定劳动法律教育的课时安排。第三,完善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实践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专题式教学法、课堂互动式教学法等等综合选择和使用。理论结合实际,充分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运用模拟法庭等实践教育方法;线上线下共同推进,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注意慕课、微课堂、微信公众号等灵活应用;坚持老师的主导地位不动摇,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第四,优化师资队伍。一是要增加中职法律教师的数量,解决课多人少的问题;二是注重对法律教师进行教学技能培训,包括教师的劳动法律观念、专业理论培训以及法律实践培训。第五,强化教学效果。教学内容必须增强劳动法律教学效果与劳动力市场的关联性,也就是面向实际所需;可通过建立微信公众号为在校学生和毕业生提供实用性帮助,诸如法律法规查询、劳动就业知识、实用工具、权威咨询、就业信息等等。还可以由学校提供劳动法律教育和就业服务网络平台,给毕业生提供服务,给律所提供案源,形成一个三方互助的协作平台,也为教学效果测评提供一个全新的测评路径。第六,改善中职学校劳动法律教学课程的评价标准。首先要健全教师的考核机制,改变传统的考评方法,将专业理论培训和法律实践培训考评的成绩加入考核机制,将学术成果和课堂效果加入考评内容。另外,中职学校可以采取三方评价体系,即学校对学生评价,学校对用人单位进行评价,学生对学校进行评价,学生对用人单位进行评价,用人单位对学校进行评价,用人单位对学生进行评价。形成三方评价体系对三方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会给各方带来积极的影响。三方评价程序的启动也不应该仅限于在校时,而应是一个中长期的评价过程。论文的整个逻辑结构为:调研—归纳问题—解决建议,提出六个完善方向,意图为中职学校建立健全的劳动法律体系、全方位多角度地推进我国中职学校劳动教育的完善贡献微薄的力量。
祝雅玉[2](2020)在《童模权益的立法保护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童模的市场也在不断扩大,它在带来巨大经济价值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法律问题。儿童权益自古是世界各国研究的热点,在不同时期被赋予了不同的内涵,而如今童模的权益更是当前各国学者关注的问题。童模权益的保护程度不仅反映出了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的进度,同时也反映出了人民法治思维的高低。笔者从当前热议的“妞妞”事件入手,对当前童模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检视,分析了童模的法律性质,对保护童模的合法权益,完善童模行业的相关立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我国目前并没有完善的法律规范来应对这类事件,在实践中也是求助无门的状态,现有的法律主要关注的是童模作为儿童的这一重身份,而忽视了他们能创造巨大经济价值的模特这一职业身份。笔者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现有的童模法律保护措施进行分析,结合我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措施。对于这类事件,我们最主要的就是从根源上解决,首先是有法可依,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来严格限制童模行业,不能任由其肆意发展,要增设专门的部门来处理这类事件。光靠法律还不够,还需要学校以及社会各界的配合,让孩子们在法律保护的天空下自由飞翔。
胡世文[3](2019)在《体面劳动视域下的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 ——基于湖北省X市Y镇外出农民工的调查》文中指出职业安全与健康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体面劳动不仅是经济全球化时代世界各国劳动关系规制的核心议题,也是新时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突出,引起国家、社会和学界高度重视。本研究契合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背景下劳动者基于美好生活需要,跨越生存型劳动、追求体面劳动的发展诉求,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实证研究方法,从体面劳动视角研究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将工作权利、平等就业、社会保护和社会对话等体面劳动要素纳入分析视野,考察体面劳动和职业安全与健康现状,探求体面劳动对职业安全与健康的具体影响,据此提出对策建议。对有效促进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理论,构建企业安全生产、劳资合作共赢、劳动者体面劳动的利益关系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研究结论:(1)理论分析判断上,囿于制度性的社会屏蔽、二元经济结构壁垒、劳动力市场分割和农民工生计资本缺乏,使农民工非正规就业成为必然;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产生源于工作中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制度化社会保护体系不够完善、陷入低质量就业困境和充分有效的社会对话开展不足;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的消极影响表现为制约体面劳动整体水平提高、阻碍劳动关系稳定协调发展、难以广泛形成劳动伦理支撑和限制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体面劳动作为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的规制目标,其逻辑在于体面劳动是非正规就业农民工的职业诉求,契合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为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提供支持。(2)实证研究结论上,非正规就业农民工体面劳动水平整体偏低,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急需加强;体面劳动同职业安全与健康之间在整体和要素层面都呈正相关,表明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制约,追求和保障后者为前者奠定基础,实现前者又为后者提供支持;体面劳动对职业安全与健康具有显着的正向促进作用,其中工作权利、社会保护、平等就业和社会对话对其影响程度由大到小依次为序,说明加强工作中基本权利的保障、强化社会保护的有效供给、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提高社会对话实效,有助于促进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据此提出促进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的对策建议:构建协同治理机制、保障工作中的基本权利,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劳动社会保护支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劳资双方对话实效。
丁阳[4](2019)在《泰兴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自确立以来,已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调整企业与职工劳资关系的重要手段。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大环境下,为了让自己得到更大的利益,市场经营主体会不自觉的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更有甚者不惜损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者始终在当今社会的劳资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这就需要国家相关政府职能机构以和谐劳动关系管理者和平衡者的形象出现,充分运用国家公权力对用人单位的相关行为进行监察。国家劳动保障监察应时代而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侵害,做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国家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将依法进行干预、制止和处罚,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的权力。国家劳动保障监察要体现出国家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价值就必须积极的维护劳动者劳动权、人身权与财产权益。我们国家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比西方国家设立的晚,从劳动监察体系方面、执法程序方面、法律法规适用方面都还不够完善,在新兴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更加多样、复杂的劳资关系出现了,那么对国家劳动保障监察制度适用性的分析并提出建议及对策变得尤为迫切。本篇文章旨在通过泰兴市劳动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与研究,以期寻找突破口以适应不断更新的劳动维权之路。本文第一部分主要是阐述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发展史、国内学者对国家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研究、国外各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探索;第二部分主要是以泰兴市为例,就劳动保障监察体系、执法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阐述;第三部分主要从问题中找出原因并提出积极可行的建议,包括队伍建设、法律制定、部门协作机制、推进信息化预警平台建设等内容。本文将以泰兴市劳动保障监察相关工作开展论述我国劳动监察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且就问题一一研究,最终提出对策及实施的可能性。
郑云[5](2019)在《青少年司法学研究——基于潮汕地区未成年工劳动权益保护的调查研究》文中认为我国已经形成初步的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制度,然而还存在诸多不足,实践中,存在未成年工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劳动报酬少、用人单位不为其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诸多问题,未成年工的劳动权益遭到严重侵害。本文以潮汕地区为例,通过对潮汕地区未成年工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状况及其原因分析,提出保护未年工劳动权益的一些切实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未成年工的劳动权益。
庞召[6](2019)在《我国未成年工劳动保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工业革命以来,如何为未成年工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在国际范围内一直是一个难题。这些未成年工往往与成年劳动者在同等条件从事着类似工作(加班、夜班及有害工种),这些工作与其生理发育水平不相适应,妨碍其受教育机会,严重危害未成年工的身心健康。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工的生存权、发展权均难以得到充分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全面推进,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相比于以往取得一定的进步,但在实践中,未成年工因劳动权益被侵害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案件仍屡见不鲜。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为根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等专门性法律以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行政法规、部委规章为主干的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法律体系。近些年,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及生活等各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现有关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已不足以适应当前社会,无法有效保障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因此,在实践中未成年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往往无法基于现有法律法规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笔者通过对190份未成年工劳动争议案例进行归纳分析后发现,现行法律法规在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上存在着诸多局限性,如《劳动法》所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与《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年龄未有效衔接、部分未成年工劳动者主体资格未被认可、用人单位存在普遍违反规定使用未成年工的现象、《劳动法》部分条款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法理相悖等。为寻求上述问题的解决之策,笔者在对大量国内外关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立法及相关研究文献总结分析后发现,完善我国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制度,应当跳出“16周岁以上且非学生身份的未成年工方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这一狭隘思路,对于现有的不利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条款予以修订调整;同时,协同社会、学校及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现象的执法监督力度。具体来说,首先,应加大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惩处力度,与此同时,还应当出台对用人单位遵守未成年工相关特殊保护规定的奖励机制,如对于合法使用未成年工,且严格遵守国家对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可一定程度上给予税收优惠等。其次,应当完善现有立法,明确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夜间劳动,为未成年工办理未成年工登记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办理《未成年工登记证》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再次,明确学生身份的未成年工享有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于用人单位处实习或者兼职期间,在用人单位违反实习规定,或者未成年工与用人单位满足劳动关系认定实质要件的情况下,应当对该类未成年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予以认定。最后,应适时完善《劳动法》与《义务教育法》的衔接,对最低就业年龄做出妥善灵活的调整。我国《劳动法》规定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而依据《义务教育法》一般未成年人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时的年龄为15周岁,此时该未成年人是否继续上学的选择权完全可由该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决定。但根据现有规定,15至16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无法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因此,出于充分保护未成年工的需要,我国需要适时调整最低就业年龄,考虑认可已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且年龄处于15至16周岁未成年工劳动者主体资格等。
冯立峰[7](2017)在《法治视角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当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步骤,也是解决社会矛盾,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治本之策。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民工为国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当代工人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突出,虽然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但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对于实现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本文旨在按照依法治国的内涵和要求,对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历史和现状进行深入研究,希望对解决这一问题提出有益的思路和帮助。本文以法治为视角,分四个部分就解决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展开论述,第一部分对涉及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等基本内涵进行了界定,阐明了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是法治的内在要求,并梳理了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作为展开论证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以时代背景、法制沿革、国家政策制定出台等角度梳理了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演进历程,从中得出三点启示,即要处理好国家政策和制定法律、措施创新和借鉴经验、现实需要和工作可能的关系问题;第三部分列举了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缺失表现,重点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方面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为制定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明确了努力方向;第四部分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为核心,以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为目标,以宪法和《劳动法》等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法律至上、以民为本、公平正义、统筹兼顾、循序渐进为基本原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发挥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工会、企业等作用,推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实现长效化、规范化”的工作思路,并从健全并完善农民工劳动法律体系、劳动行政执法体系、劳动公正司法体系和劳动社会维权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具体对策,积极推动问题的解决。
叶尚友[8](2016)在《基于劳工标准的外贸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以YY外贸企业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出口萎缩、国际竞争环境更加复杂的情况下,中国出口型企业面临内部成本增长、外部需求萎缩并被要求按照国外劳工标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多重压力。在经济全球化面前,我们需要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这一话题,寻求可持续发展道路。本文通过透视中国外贸企业在跨国公司以劳工标准为重点的验厂下企业社会责任的特殊现状,通过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力求找出问题的根源,并提出改善建议,以帮助中国外贸企业找到可执行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道路。本研究首先对劳工标准、企业社会责任、人权验厂等相关概念及利益相关者、社会倾销等相关理论进行叙述,其次以YY企业为案例进行实地考查并了解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再进一步分析YY企业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中的问题并找出关键原因,进而总结出外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问题的共性原因,最后结合国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经验提出进一步强化中国外贸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建议。本文通过研究发现:中国企业为获得全球竞争优势及自身生存的需要而忽略企业社会责任的担当,中国工人为自身基本需求而忽视维权,跨国公司为自身的利益而仅以验厂方式规避风险,政府因法规不完善且与经济目标冲突而难以监管,审核机构在现实与标准的冲突中更多地选择放弃原则,这些因素促成了中国特色的验厂怪圈,而让企业社会责任的善因结出种种恶果。本文剖析验厂怪圈现象的根源,建议政府应完善相关法规,加强行业监管,鼓励企业将社会责任信息透明化,倡导公平交易,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提高效率等,以避免让中国外贸企业因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行而成为经济全球化的受害者,以解决验厂怪圈、贸易壁垒、社会良知、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让企业社会责任回归正道,让善因结出善果。
张闽湘[9](2014)在《未成年工职业生涯服务的小组工作探索 ——以东莞Y厂为例》文中提出中文摘要:本文是一项关于未成年工职业生涯服务的探索性研究和描述性研究。本文采用质性研究方法,以东莞Y厂未成年工为例,基于社会化理论和职业生涯发展理论,笔者将认识自我和认识职业看作是考虑未成年工职业生涯特点的两个方面,通过深入了解未成年工对自我和职业的认识和感受,评估与分析未成年工职业生涯管理现状及面临的问题。研究发现,未成年工对自我认识和职业规划不清晰,职业目标不明确,以及存在目标与行动脱节、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工厂对未成年工职业教育训练缺乏必要重视,对未成年工组织内生涯发展缺乏一定的引导。笔者运用小组工作方法介入未成年工职业生涯服务,借鉴CGLC模式职业生涯规划的内容,设计与实施了小组工作服务,提高了其对自我和职业的认识,提升了未成年工的职业生涯管理能力,帮助其构建同龄人支持网和链接组织资源,同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工提供教育咨询和专业支持。服务小结,一是社工在开展未成年工职业生涯服务中,·要根据未成年工的社会化特点来确立服务的主题、内容和形式;二是未成年工处在职业发展的探索阶段,社工要充分考虑该职业生涯阶段的特点和使命,协助其探索可能的职业选择;三是要将未成年工的职业生涯服务与企业管理相联系,倡导和推动工厂完善未成年工关怀制度。研究小结,小组工作可以从原则、方法和内容三方面介入未成年工职业生涯服务,一是运用小组工作原则和方法影响未成年工职业生涯服务的理念,二是对未成年工开展职业教育需因材施教,注重组员能力发掘与小组资源共享,三是将未成年工职业生涯服务与企业管理相联系。本文研究结果有利于促进未成年工职业生涯服务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工厂未成年工的教育训练。本文最后论证了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工职业生涯服务的必要性,并对社会工作介入员工职业生涯服务提出了建议。
陈业雷[10](2014)在《谁来保护未成年工》文中提出他,16岁,工作俩月分文未得,讨要工资却被告知没签合同!她,17岁,公司上班遭遇工伤,讨要赔偿却被告上法院!春节过后,大批打工者返回北京,这其中不乏未成年人。他们年龄小、经验少,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如何寻求保护?
二、未成年工维权问题探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未成年工维权问题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1)中职学校劳动法律教育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山东部分地区中职学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二、山东省部分中职学校劳动法律教育现状调查 |
(一)调查对象简介 |
(二)在校生调查结果归纳 |
1.课程规划及设置 |
2.师资配置 |
3.学生认知度反馈 |
4.课程实践性调查 |
(三)毕业生调查结果归纳 |
三、中职学校劳动法律教育面临的问题 |
(一)中职学校劳动法律教育内容缺失 |
1.加工制造类专业 |
2.信息技术类专业 |
3.其他服务型专业 |
(二)中职学校劳动法律教育师资力量不足 |
(三)中职学校劳动法律教育目标定位不准确 |
(四)中职学生劳动法律实践能力欠缺 |
1.教材内容滞后 |
2.教学手段单一 |
3.授课时间安排不合理 |
4.中职学校缺少健全的审核、监督机制 |
四、建立完备的中职学校劳动法律教育体系 |
(一)确立教育目标 |
1.课程性质与任务 |
2.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
3.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
(二)构建中职学生劳动法律教育内容体系 |
1.劳动法律内容概述 |
2.具体劳动法律内容 |
3.劳动法律案例 |
(三)完善教学方法 |
1.中职学生劳动法律教学具体方法列举 |
2.灵活运用方法形成教育方法体系 |
(四)优化师资队伍 |
1.招收相关专业的法学教师 |
2.对教师进行课前劳动法律培训 |
3.健全教师的考核机制 |
(五)强化教学效果 |
1.增强劳动法律教学效果与劳动力市场的关联性 |
2.建立微信公众号提供实用性帮助 |
(六)改善中职学生劳动法律教学课程的评价标准 |
1.学校与学生的双向评价 |
2.学校与工作单位的双向评价 |
3.学生与工作单位的双向评价 |
五、总结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论文类 |
(三)其他 |
附录1:中职学校劳动法律教育现状调查问卷 |
附录2:中职学校毕业生劳动法律教育需求调查问卷 |
致谢 |
(2)童模权益的立法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2.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一、童模权益立法保护的理论基础 |
(一)童模的概念 |
(二)童模的法律性质 |
1.童模的法律界定 |
2.童模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三)童模权益保护的对象和范围 |
1.童模权益保护之对象——未满十八周岁的儿童模特 |
2.童模权益保护之范围——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
二、童模权益立法保护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一)童模权益侵犯的现实概况 |
(二)童模权益立法保护的问题分析 |
1.现有法律缺乏对童模这一职业的特别规定 |
2.地方出台的新规法律效力等级太低 |
3.《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人的职责限定模糊不清 |
4.现有法律对于童模保护缺乏单独的实施部门 |
(三)童模权益侵犯的原因分析 |
1.童模与商家法律关系不明确 |
2.童模行业的发展具有争议性 |
3.对童模的监护行为规定不明确 |
三、域外童模权益立法保护的规定与借鉴 |
(一)英美法系有关保护童模权益的相关立法 |
1.美国 |
2.英国 |
3.澳大利亚 |
(二)大陆法系有关保护童模权益的相关立法 |
1.韩国 |
2.日本 |
(三)域外童模权益法律保护对于我国的借鉴 |
四、完善童模权益立法保护的建议 |
(一)增加相关法条,限定相关标准 |
1.明确童模性质,认定童模与商户的法律关系 |
2.严格限定童模工作的相关标准 |
3.建立未成年收益处分制度 |
(二)各地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弥补法律空白 |
(三)明确监护人职责并协调多方共同监护 |
1.监护人依法承担监护职责 |
2.构建学校、社会多方协调保护体系 |
(四)相关部门积极管理监督童模活动 |
1.增设童模权益保护办公室 |
2.工商部门建立童模备案申报制度 |
3.工商部门给予造成童模损害的商户以惩罚性赔偿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着)及科研情况等 |
(3)体面劳动视域下的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 ——基于湖北省X市Y镇外出农民工的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国际背景 |
1.1.2 国内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1 体面劳动研究 |
1.3.2 非正规就业研究 |
1.3.3 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 |
1.3.4 文献述评 |
1.4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1.4.1 概念界定 |
1.4.2 理论基础 |
1.5 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思路 |
1.5.3 研究方法 |
1.6 主要创新 |
2 非正规就业农民工体面劳动、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理论分析 |
2.1 农民工非正规就业存在必然性 |
2.1.1 制度性的社会屏蔽 |
2.1.2 二元经济结构壁垒 |
2.1.3 劳动力市场分割 |
2.1.4 农民工生计资本缺乏 |
2.2 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的产生缘由 |
2.2.1 工作中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
2.2.2 制度化社会保护体系不够完善 |
2.2.3 陷入低质量就业困境 |
2.2.4 充分有效的社会对话开展不足 |
2.3 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的消极影响 |
2.3.1 制约体面劳动整体水平提高 |
2.3.2 阻碍劳动关系稳定协调发展 |
2.3.3 难以广泛形成劳动伦理支撑 |
2.3.4 限制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
2.4 体面劳动是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的规制目标 |
2.4.1 体面劳动是非正规就业农民工的职业诉求 |
2.4.2 体面劳动契合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
2.4.3 体面劳动为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提供支持 |
3 体面劳动同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的理论模型与量表设计 |
3.1 理论模型建构 |
3.2 体面劳动同职业安全与健康的内涵与测量维度 |
3.2.1 体面劳动 |
3.2.2 职业安全与健康 |
3.3 量表设计 |
3.3.1 体面劳动量表 |
3.3.2 职业安全与健康量表 |
4 非正规就业农民工体面劳动和职业安全与健康的实证分析 |
4.1 实证数据来源与调查样本分析 |
4.1.1 实证数据来源 |
4.1.2 调查样本分析 |
4.2 信度与效度分析 |
4.2.1 信度分析 |
4.2.2 效度分析 |
4.3 非正规就业农民工体面劳动和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现实面相 |
4.3.1 体面劳动水平调查结果与分析 |
4.3.2 职业安全与健康调查结果与分析 |
4.4 体面劳动对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的影响效应 |
4.4.1 相关性分析 |
4.4.2 体面劳动诸因子对职业安全与健康的作用分析 |
5 主要结论、对策建议与研究局限 |
5.1 主要结论 |
5.1.1 理论分析判断 |
5.1.2 实证研究结论 |
5.2 对策建议 |
5.2.1 构建协同治理机制,保障工作中的基本权利 |
5.2.2 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
5.2.3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劳动社会保护支持 |
5.2.4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劳资双方对话实效 |
5.3 研究局限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调查问卷 |
附录二 :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访谈提纲 |
附录三 :被访者信息 |
附录四 :读研期间成果 |
致谢 |
(4)泰兴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 |
1.2.2 国内研究 |
1.2.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的思路及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第2章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理论阐述 |
2.1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劳动关系 |
2.1.2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
2.1.3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
2.2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理论基础 |
2.2.1 服务型政府理论 |
2.2.2 法治政府理论 |
2.2.3 监管失灵理论 |
2.3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意义 |
2.3.1 有利于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 |
2.3.2 有利于权衡劳资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2.3.3 有利于维护法律准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
第3章 泰兴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现状分析 |
3.1 泰兴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取得的成效 |
3.1.1 做好治欠保支工作“攻坚战”,全力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 |
3.1.2 用好劳动关系预警系统“指挥棒”,严格规范企业用工管理 |
3.1.3 把好宣传服务这个“着力点”,实现政策指导“零距离” |
3.1.4 突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这个“总抓手”,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
3.1.5 扭住队伍建设这个“牛鼻子”,确保维权效能“新提升” |
3.2 泰兴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面临的困境 |
3.2.1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单一 |
3.2.2 用人单位对劳动监察执法工作不配合 |
3.2.3 劳动者自身的维权意识较弱 |
第4章 制约泰兴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因素分析 |
4.1 泰兴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体系因素 |
4.1.1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不合理 |
4.1.2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化、网格化不到位 |
4.1.3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不主动 |
4.2 泰兴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程序因素 |
4.2.1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件存在重复交叉、取证困难现象 |
4.2.2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卷保存不严谨 |
4.2.3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协作机制不完善,存在地方保护现象 |
4.3 泰兴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法治因素 |
4.3.1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件调查中止法律适用 |
4.3.2 社会保险维权时效问题法律适用 |
4.3.3 劳动监察执法加付赔偿金问题法律适用 |
第5章 完善泰兴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对策 |
5.1 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 |
5.1.1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 |
5.1.2 打造劳动监察执法信息化平台 |
5.1.3 提高市、县、乡三级网格社会治理能力 |
5.1.4 主动执法、主动维权 |
5.2 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 |
5.2.1 落实监察、仲裁受案范围指导意见,紧密配合 |
5.2.2 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
5.2.3 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用机制 |
5.2.4 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管理 |
5.2.5 完善、落实多部门协作机制 |
5.3 完善泰兴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法律适用 |
5.3.1 在劳动监察执法中适当使用案件中止 |
5.3.2 灵活把握社会保险登记维权时效 |
5.3.3 在劳动监察执法中规范使用加付赔偿金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5)青少年司法学研究——基于潮汕地区未成年工劳动权益保护的调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未成年工劳动权益保护概述 |
(一) 未成年工的概念 |
(二) 未成年工是受法律保护的劳动者 |
(三) 对未成年工进行保护的必要性 |
二、我国未成年工劳动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 |
三、潮汕地区未成年工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状况及其原因分析 |
(一) 潮汕地区未成年工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状况 |
(二) 潮汕地区未成年工劳动权益受侵害的原因分析 |
四、完善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建议 |
(一) 完善用人单位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增强《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可操作性。 |
(二) 强化未成年工劳动者的维权意识 |
(三) 建立健全对未成年工劳动权益保护的监督体系 |
(四) 加强对未成年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宣传力度 |
(6)我国未成年工劳动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本文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案件评析 |
(一)典型案情介绍 |
(二)案件法理分析 |
二、我国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存在的问题 |
(一)传统意义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存在的问题 |
(二)特殊身份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未成年工劳动保护问题成因分析 |
(一)立法规定不完善 |
(二)司法裁判不合理 |
(三)执法监督不严格 |
四、完善我国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建议 |
(一)立法建议 |
(二)司法建议 |
(三)执法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法治视角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相关研究 |
三、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法治视角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农民工 |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 |
三、法治 |
第二节 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是法治的内在要求 |
一、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是法治为民的体现 |
二、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是法治平等的要求 |
三、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是法治公正的需要 |
第三节 相关理论研究 |
一、马克思主义人权观 |
二、马克思主义劳动观 |
第二章 法治视角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演进历程及启示 |
第一节 法治视角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演进历程 |
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空白期(1949年至1978年) |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起步期(1978年至1994年) |
三、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突破期(1995年至2007年) |
四、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完善期(2008年至今) |
第二节 法治视角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演进历程的启示 |
一、发挥好国家法律与党的政策的优势 |
二、处理好措施创新和经验借鉴的关系 |
三、把握好实际需要与工作可能的尺度 |
第三章 法治视角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缺失表现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法治视角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缺失表现 |
一、平等就业权受到钳制 |
二、获得劳动报酬权缺位 |
三、休息休假权无法保障 |
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缺失 |
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行使不充分 |
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不充足 |
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落实困难 |
八、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
第二节 法治视角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缺失原因分析 |
一、劳动立法不健全 |
二、劳动执法不规范 |
三、劳动司法不到位 |
四、劳动守法不充分 |
第四章 法冶视角下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思路和对策 |
第一节 法治视角下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思路 |
一、突出“一个”核心 |
二、坚持“五个”原则 |
三、弘扬“一种”精神 |
四、发挥“四个”作用 |
五、提高“一个”能力 |
第二节 法治视角下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对策 |
一、健全农民工劳动法律体系 |
二、完善农民工劳动执法体系 |
三、建设农民工公正司法体系 |
四、构建农民工社会维权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致谢 |
(8)基于劳工标准的外贸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以YY外贸企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的相关研究 |
(二)国内的相关研究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方法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及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
第一节 核心概念 |
一、劳工标准 |
二、外贸企业 |
三、企业社会责任 |
四、外贸企业社会责任 |
五、人权验厂 |
第二节 企业社会责任基本理论 |
一、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概述 |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理论 |
第二章 外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
第一节 YY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 |
一、遵守不使用童工的规定 |
二、遵守禁止强迫和强制劳动的规定 |
三、基本符合自由结社及集体谈判权利的要求 |
四、遵守禁止歧视的规定 |
五、基本符合惩罚措施的要求 |
六、为大部分员工购买了社会保险 |
七、工厂的其他社会责任实践 |
第二节 YY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 |
一、对未成年工未承担充分的保护 |
二、工作时间不符合法规要求 |
三、工资支付不足 |
四、健康与安全不完全符合要求 |
五、分包商合规问题未能得到保障 |
第三节 外贸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整体情况 |
第三章 外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劳动法规标准超前及不切合实际 |
一、工时标准超前 |
二、加班工资的核算方法不切合实际 |
三、社保要求与农民工为主体的劳动者的核心诉求不符 |
第二节 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强 |
第三节 企业自身的原因 |
一、股东及管理人员守法意识淡薄 |
二、生存博弈 |
三、缺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 |
四、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动力不足 |
五、企业家的良知缺失 |
第四节 国际分工现状削弱了中国外贸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 |
第五节 验厂模式促使外贸企业偏离正道 |
第六节 外贸企业社会责任监管不完善 |
一、政府监管不完善 |
二、非政府组织监管缺失 |
第七节 善因恶果 |
第四章 国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发达国家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验借鉴 |
一、从立法的角度上看 |
二、从执法上看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验借鉴 |
第五章 强化外贸企业社会责任及其监管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制定劳工标准过渡法以适应市场需求 |
第二节 整治验厂怪圈 |
第三节 鼓励企业将履行社会责任情况透明化 |
第四节 倡导公平交易以增强外贸企业的社会责任支付能力 |
第五节 减轻外贸企业的各种负担 |
第六节 提高外贸企业的整体效率 |
第七节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
第八节 政府参与及监管是企业社会责任良性发展的保障 |
小结 |
一、研究的结论与创新 |
二、研究的限制与不足 |
三、研究的前瞻与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9)未成年工职业生涯服务的小组工作探索 ——以东莞Y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 选题背景 |
1、全球化背景下的职业流动 |
2、企业社会工作议题备受关注 |
(二) 研究综述 |
1、有关职业生涯的研究 |
2、有关未成年工的研究 |
3、有关企业社会工作的研究 |
4、总结评述 |
(三) 研究问题 |
(四) 研究意义 |
1、对研究对象及关注群体的意义 |
2、对专业研究和行业发展的意义 |
3、对专业学习与专业实践的意义 |
二、研究思路和理论依据 |
(一) 研究思路 |
(二) 主要概念 |
1、未成年工 |
2、职业生涯 |
3、企业社会工作 |
(三) 理论依据 |
1、社会化理论 |
2、职业生涯发展理论 |
3、理论对实践的启示 |
(四) 研究方法 |
1、研究方法的选取 |
2、具体的质性研究方法 |
3、文献法 |
三、未成年工职业生涯服务概述 |
(一) 未成年工关怀服务现状 |
1、研究地点介绍 |
2、工厂已开展的未成年工服务 |
(二) 未成年工职业生涯服务面临的问题 |
1、组织角度 |
2、家庭角度 |
3、个人角度 |
(三) 未成年工职业生涯服务的需求评估 |
1、未成年工职业生涯服务的需求评估 |
2、工厂对开展未成年工职业生涯服务的需求评估 |
(四) 小结 |
四、未成年工职业生涯服务的小组工作介入 |
(一) 服务原则和方法 |
1、小组工作原则介绍 |
2、小组工作方法应用 |
(二) 服务过程和内容 |
1、服务过程介绍 |
2、服务内容陈述 |
(三) 服务效果 |
1、服务效果小结 |
2、评估结果梳理 |
(四) 小结 |
五、职业生涯服务的经验总结与反思 |
(一) 小组工作介入未成年工职业生涯服务的总结与反思 |
1、小组实践总结 |
2、小组实践反思 |
3、笔者的自我反思 |
(二) 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工职业生涯服务的思考与建议 |
1、培训者和管理者的角度 |
2、倡导者的角度 |
(三) 社会工作介入一般员工职业生涯服务的启示与建议 |
1、完善员工职业福利 |
2、发展企业生产力 |
(四) 研究的局限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四、未成年工维权问题探析(论文参考文献)
- [1]中职学校劳动法律教育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山东部分地区中职学校为例[D]. 胡硕文. 曲阜师范大学, 2020(02)
- [2]童模权益的立法保护问题研究[D]. 祝雅玉. 江西师范大学, 2020(10)
- [3]体面劳动视域下的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 ——基于湖北省X市Y镇外出农民工的调查[D]. 胡世文. 华中农业大学, 2019(02)
- [4]泰兴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 丁阳. 湘潭大学, 2019(02)
- [5]青少年司法学研究——基于潮汕地区未成年工劳动权益保护的调查研究[J]. 郑云. 劳动保障世界, 2019(14)
- [6]我国未成年工劳动保护问题研究[D]. 庞召.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7]法治视角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D]. 冯立峰. 齐齐哈尔大学, 2017(02)
- [8]基于劳工标准的外贸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以YY外贸企业为例[D]. 叶尚友. 云南财经大学, 2016(06)
- [9]未成年工职业生涯服务的小组工作探索 ——以东莞Y厂为例[D]. 张闽湘. 云南大学, 2014(02)
- [10]谁来保护未成年工[J]. 陈业雷. 科学新生活, 20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