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州市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调查(论文文献综述)
蔡威熙[1](2021)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85年以来的农业水价改革虽取得明显成效,但始终面临“两难”问题:水价偏低会造成水资源浪费和农田水利设施运营维护成本不足,水价提高会带来农户收入的减少,甚至影响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相较于传统农业水价改革单纯提高农业水价,2016年起全面推行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强调综合施策,试图通过综合运用“一提一补”、“水权交易”等举措破解“两难”问题。本文综合运用资源配置理论、农户行为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廓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效应机理,解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理论参照点,揭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激励约束效应;回顾农业水价改革历程和成效,梳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动因,构建水资源所有者、供水方、用水方三方行为互动分析模型,探析各利益相关者激励相容机理;以山东省的实践为例,运用综合评价法、聚类分析法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现状进行评价;综合运用Meta方法、PSM方法测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农户行为响应情况;构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系统仿真模型,评估改革的效应,识别关键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进程是在水资源所有者和供水方、用水方等利益相关者相互博弈的过程中推进的,各主体在改革的过程中不断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完善的制度安排是农业水价改革成功的前提,只有各相关主体的利益都能够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得到相应保障,改革才得以顺利进行。当前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践,较好地保障了供水方和水资源所有者的利益,但是,用水方的利益只在改革试点的局部地域和短时期内有一定保障,构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广泛推行和长久实施的潜在阻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容激励机制的实现,有赖于终端用水户节余水权交易机制的支持,通过将农业节水高价转入工业和城市用水,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社会和经济利益,形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性循环。目前农业水权终端交易既面临市场机制不健全、交易途径有限、计量设施不完善等制度和技术难题,也受到小农户分散经营的限制。应构建终端用水户节余水权交易机制,重点在严重缺水区、农业规模经营区等改革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探索水权的分解确认、交易形式、交易程序等,逐步形成能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对于大部分区域,在农业节水分散于众多的农业用水户的情形下,为了节约水权转换成本,提升农业节余水权转换效率,重点探索实行水权回购制度。第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状况存在区域差异。各地市的改革进展在资金投入、政策实施、以及奖励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反映了各个地区农业发展状况和地方财政支持能力的差异。粮食主产区农业用水量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经费缺口大,改革任务普遍较重,但农业县区一般经济能力有限,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的地方支持能力不足,改革面积和经费投入失衡。依靠农业水价提升收入补偿水利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成本和筹集精准奖补资金目前还难以实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经费来源主要依赖于财政支持,数量有限、来源不稳定,资金短缺成为许多地区农业水价改革开展的制约因素。国家层面应增加财政投入力度,明确各级财政投入比例,为基层推进改革提供制度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应完善粮食主产区专项财政支持政策,在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予以适当政策倾斜,并探索经济发达区域在政策、资金、工程等方面对口支援。第三,尽管目前改革执行者和承受者均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措施总体评价较高,但是对于其核心环节“水价形成机制”和“水权制度”的认可度并不高,普遍认为在现有条件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效应依然主要依赖于工程设施建设和国家加大农田水利财政投入,市场机制能够发挥的作用有限。因而必须继续明确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维护的公益性定位,加大对节水灌溉工程的投入,同步配套与改革区域任务、财力相适应的终端计量设施,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基础保障。进一步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合理核定供水成本、科学制定供水价格,构建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户责任明确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经费分担制度,逐步落实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到位,从而保障农田水利设施的长期良性运行。第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能够促进农户节水行为响应。提高水价能够激励农户减少灌溉次数、采用节水技术、改种抗旱品种等节水行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一提一补”、“水权交易”、“节水奖励”的制度设计,能够在提高农户节水技术采用意愿的同时降低弃灌风险。文化程度、节水技术培训对农户节水技术采用具有正向影响。相较于水价调整和奖补激励,增加农户收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实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预期效果有更为显着的影响。运用“一提一补”机制引导规模化与专业化节水,一方面,优先支持规模农户发展节水灌溉、参与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农业灌溉集约化、规模化,提升用水效率与产出效益,另一方面,提供灌溉服务补贴,鼓励规模农户为小农户提供灌溉服务,提高灌溉组织化、社会化、产业化水平,从而有效应对小农经济结构对节水农业发展的现实约束。推进农地健康流转,增加农业收益,逐步创造农业水价水权交易机制能够发挥有效激励的制度环境。
蔡威熙,周玉玺,胡继连[2](2020)在《农业水价改革的利益相容政策研究——基于山东省的案例分析》文中指出中国的农业水价改革困难重重,历经数十年艰难前行仍不得善终。从农业水价改革相关者的利益诉求来看,保障供水方、用水方和水资源所有者在农业水价改革中的各自利益最大化,是农业水价改革的重要前提条件。现有的农业水价改革政策较好地保障了供水方和水资源所有者的利益,但是,用水方的利益只在改革试点的局部地域和短时期内有一定保障,其收益来源的外生性和不确定性衍生出了农业水价改革政策存在的利益不相容缺陷。为了保障农业水价改革的顺利实施,建议农业水价改革的政策设计朝着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容的方向进行完善,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消除用水方的农业水价改革收益的外生性和不确定性,保障用水方在农业水价改革中能够获得可靠、对等、稳定、持久的收益。具体的政策完善建议包括,供水方让利补贴用水方、水资源所有者奖励节约用水者、保护价收购农业节余水权等。
王学新[3](2020)在《宁津县水权水市场建设及评价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水权水市场建设作为我国水利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成为节水、管水的一项重要措施。随着流域、省市、水库、大型灌区等水权研究逐步完善,水权工作呈现出不断细化深化的趋势,县域及以下水权工作处于水权制度改革的末梢,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决定了改革的成败,因此,开展县域水权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山东省水权制度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持续推进,加强县域水权水市场建设不仅是当前深化水利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下水综合治理机制建设的重要内要。在此背景下,本文选取典型区德州市宁津县为研究区,在开展实地调研基础上,主要进行了县域初始水权分配、交易指导价确定、水权水市场运行机制及建设效果评价等相关研究,主要成果如下:(1)完成县域初始水权分配。分析了宁津县自然及社会经济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通过构建以经济、社会和地下水环境效益为目标的多目标规划模型,将县域初始水权进行了自上而下的分配。其中,将“含水层稳定性”和“控制地下水源分配”引入优化目标,充分体现出地下水压采的要求,完成了县域包括常规水源(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和非常规水源(雨洪水、再生水、微咸水)等多水源、多行业及用水户之间的初始水权配置,实现了水源有协调,水量有落实。(2)确定出农业水权交易指导价。基于初始水权分配成果和县域发展趋势,从可交易水量、水源、交易对象及交易类型等分析了研究区交易潜力,为指导水权交易奠定基础。同时,以农业为重点,开展交易指导价研究,从供需两个角度进行水价测算,分别从供水角度确定出成本水价和调整水价,从需水角度确定出极限水价和承受力水价,以用水户承受能力为依据,按水源类型(地表水和地下水)确定出农业水权交易指导价范围,形成“基础水价+浮动上限”的水价机制,为农业水权交易决策提供参考,指导水市场实践活动。(3)完善了水权水市场运行机制。根据水市场的性质,在以初始水权分配和确定交易指导价为研究核心的基础上,提出确权机制、调整及应急机制、法律体系支撑、保障体系、交易监管及奖补机制等配套机制,构建起完整的水权体系,共同支撑水权水市场建设,促进水权水市场高效运行。(4)进行了水权水市场建设效果评价。为量化水权工作效果并进一步推广改革经验,以水权水市场建设效果为研究对象,采用层次分析法从基础工作完成性、工作实施效益性和开拓创新性展开构建起评价指标体系,其中采用德尔菲法的原理构造判断矩阵,对各指标进行权重赋值。同时,采用德尔菲法的原理由专家参考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最终根据评价值得到评价等级,代表区域水权改革的效果。将该评价体系应用于宁津县水权水市场建设的效果评价,通过总结成果,可以激励改革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工作。另外,评价体系为县域水权工作的绩效评估提供了依据。
王丽香[4](2019)在《内蒙古沿黄地区水权交易潜在风险的政府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内蒙古沿黄地区是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的能源基地,主要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六个盟市。黄河作为内蒙古地区的过境地表水资源,是巴彦淖尔河套平原农业灌溉用水,乌海、包头、鄂尔多斯等市工业用水的重要取水来源地。随着内蒙古沿黄地区工业经济的不断增长,水资源短缺成为内蒙古沿黄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限制因素。为了解决水资源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水权交易应运而生。水权交易在满足内蒙古沿黄地区工业发展用水需求和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的同时也可能产生一定的风险。本文通过研究内蒙古沿黄地区水权交易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政府规制措施,对完善水权交易市场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通过分析内蒙古沿黄地区六个盟市的水资源总量、用水结构及水资源承载力情况说明内蒙古沿黄地区进行水权交易的背景条件,在分析内蒙古沿黄地区水权交易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对水权交易带来的积极效应进行阐释。通过分析内蒙古沿黄地区进行水权交易的主要方式,即以工业投资置换农业节余用水,说明以此种方式进行水权交易可能在回流水量、水质、生态环境及农民经济等方面产生潜在风险,并对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解释。结合国内东阳义乌水权交易案例,及美国、澳大利亚、智利等国外已开展的水权交易,分析其已产生的风险及政府规制经验,为内蒙古沿黄地区水权交易的顺利开展提供经验借鉴。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为政府制定政策、完善水权交易市场提供思路。通过政府规制手段不断健全农业水权保障制度、完善水权交易公众参与机制,及健全水权交易补偿机制,不仅可以完善水权交易制度,还可以规范内蒙古沿黄地区水权交易市场行为,为内蒙古沿黄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水资源方面提供保障。完善的水权交易制度在为内蒙古新增工业企业提供成长机会,为工业产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动力的同时也为其他水资源匮乏地区提供新的解决途径。
宋玮,李凯,吕淑英[5](2018)在《宁津县长官镇水权水市场建设的调查与思考》文中指出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为探索水权交易制度体系建设,以农业用水为突破口开展水权改革,选取长官镇小农水项目区为水权水市场建设试点区。介绍了试点区基本情况,阐述了试点区农业水权水市场建设情况及实施效果,指出了试点区农业水权水市场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快推进水权水市场建设的建议,为类似地区开展水权水市场建设提供借鉴。
景金勇[6](2015)在《德州市现代农业水价节水补偿激励机制研究 ——以平原县为例》文中认为本研究以德州市平原县为研究区,通过对其水文地质等基本情况进行分析,确定了研究区主要灌溉模式;分析了研究区工程节水模式、管理节水模式和水价节水措施的主要结构及实施情况,确定了农业供水成本中工程折旧、管理费用等的组成;对农业水价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采用完全成本法,在对基础水价子模块和提补水价子模块分析基础上,探讨建立了补偿激励机制阶梯型水价模型;对补偿激励机制阶梯型水价模型进行了实证核算,分析了补偿激励机制阶梯型水价模型的适用性,同时对该模型的节水效益、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如下:(一)对研究区水文地质特征进行了分析:研究区属于黄河冲积平原,多年平均蒸发量约为900mm,平均降水量为574.1mm,蒸降差均值为450mm,地下水补给主要来源是大气降水,以垂直蒸发排泄为主。研究区灌溉模式包括:引黄灌溉、浅井灌溉及引黄-浅井混灌。(二)研究区现代农业主要节水模式研究:节水工程灌溉模式为:“一泵一网一卡两表一带一畦田”,采用低压管道输水;管理模式为“中心+联合会+用水户协会”,用水协会工作人员工资从水费中抽取;德州市曾经选取西烟台村和傅庄村作为水价节水试点,通过试点发现:提高农业灌溉水价可以实现节水。但这一试点没考虑农民灌溉水价承受能力,也未对不同水价可能产生的节水效果及最佳水价节水模式进行分析,需要进行相关研究。(三)本文分析了研究区自然因素、工程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等现代农业水价影响因素,在基础水价子模块和提补水价子模块分析基础上,探讨建立了补偿激励机制阶梯型水价模型:补偿激励机制阶梯型水价模型可分为引黄灌溉、浅井灌溉及引黄-浅井混灌三个子水价模型。模型使用需注意的主要参数包括:1λ和2λ,以及混灌中用水比例1θ和2θ。(四)选取平原县张华镇高标准农田项目区为典型区,对补偿激励机制阶梯型水价模型进行了实证核算。经核算:当1λ=0.4时,引黄灌溉水价符合农民水价承受能力;当2λ=0.8时,浅井灌溉水价符合农民水价承受能力;当引黄水量和浅井灌溉水量比例为0.6和0.4时,1λ=0.4、2λ=0.8时,农业混灌水价符合农民水价承受能力。采用本补偿激励机制阶梯型水价模型后,典型区每年每亩可节水140 m3,项目区总节水可达4266×10 m3。以上分析表明:本文建立的补偿激励机制阶梯型水价模型具有很好的适用性,使用后会产生较好的节水效果。
景金勇,高佩玲,孙占泉,石文峰,孙晓俊,王乃江[7](2015)在《管理节水模式在农业节水中的应用研究》文中提出管理措施可以促进节水工程的高效运行,提高农民的节水积极性,使节水工程能够真正的节水。在节水工程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节水工程探索相对的管理模式:地下低压管道水网建设节水工程对应的管理模式为"中心+联合会+用水户协会"管理模式;地上输水渠道水网建设节水工程主要管理模式为水管站式管理。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德州市两种管理措施在节水工程中的作用,总结了它们的主要特点及节水效果:"中心+联合会+用水户协会"可以提高工程节水效率,使水利用系数达到0.95以上。针对德州市不同的节水工程分析其管理措施,可为未来农业节水机制的探讨提供理论依据。
曹金萍[8](2014)在《节水目标下的农业水价改革研究 ——以山东省主要灌区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水资源短缺,农业用水数量巨大,但水资源利用效率特别低。理论研究与现实实践均已证明,水价偏低是导致农用水资源浪费的主要原因。过低的水价,不仅失去了水资源消费的约束作用,而且激励了浪费性用水。研究农业水价改革,促进农业节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与学术价值。本文以相关经济理论为指导,深入实际,对山东省的农业用水及灌区发展情况、山东的农业水价制度、山东省典型灌区(主要包括引黄灌区、水库灌区、井灌区、小水源灌区等)的水价情况、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验情况,进行了详尽的调查研究,得到了大量一手资料。本文研究主要依托这些调研资料而进行。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与结论如下:(1)山东省灌溉农业发达,农业用水数量巨大。山东省的主要灌区包括引黄灌区、水库灌区、井灌区、引河(湖)灌区、小水源灌区等多种类型。(2)山东省各主要灌区的农业用水基本实行供水成本定价法确定水价,执行终端水价制度,各灌区的水价计收方式略有不同,其中,引黄灌区和水库主要按照灌溉面积收费(按亩收费),井灌区按灌溉用电量收费,其他灌区(含引河引湖灌区、山区小水源灌区等)按方收费、按亩收费、按用电量收费三种方式都有存在。山东省农业水价制度中的主要问题是水价计收方式单一、办法落后。(3)引黄灌区是山东省最为典型的灌区。引黄灌区的农业水价长期执行国家行政定价,主体水价0.56分/m3,各个灌区大同小异。灌区水价的主要问题是水价低、水费收缴难,实际执行水价很低,有的灌区甚至不足1分/m3,严重扭曲了水价面貌,影响了水资源的有效利用。(4)水库灌区也是山东比较重要的灌区。水库灌区的农业水价也是由政府统一确定,基本维持在0.10元/m3左右,主要问题也是水价低,效率差。(5)其他灌区的农业水价实行实际成本核算制,一般是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核算水价,其中的主要成本项目是机械设备费和燃料动力费(柴油或电费)。现有的主要问题是成本核算不完整,实际水价被低估。(6)为了改革农业水价,山东省已经尝试过一些改革实验,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终端水价改革实验和水价提补实验,两类实验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水价改革创造了经验,但也存在实验面窄,推广应用条件苛刻等问题。(7)针对调研中发现的现实问题,本文提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策建议如下:广泛推行终端水价制度,全面对农业用水进行田间地头上的计量收费;创新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采用“节水成本定价法”确定农业水价水平,作为农用水提价的主要参照;多种形式提高农业水价,如两部水价制、水价提补、项目水价制等;引黄和水库灌区加强水费收缴管理,消除欠费问题,还原真实水价;井灌及分散水源灌区加强成本核算,推行完全成本水价。
刘邑婷,王东云,刘晓云[9](2014)在《德州市农业提补水价节水机制试点建设与成效》文中指出德州市自2012年实施农业提补水价节水机制试点建设以来,在激发农民节水内在动力、体现节水公平、提补水价可操作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灌区种植结构调整和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取得显着成效。
杨秀芹,张洪亮,张雨[10](2014)在《德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与经验》文中提出德州市位于黄河下游、山东省西北部。德州市水资源极其匮乏,当地水资源总量11.53亿m3,人均占有量211 m3,仅为山东省人均占有量的6/10、全国的1/10,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维持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须的人均1000m3的水资源量临界值。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范围的扩大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出现了严重的水资源供需矛盾,水环境状况每况愈下使矛盾更加尖锐化,水资源短缺
二、德州市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调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德州市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英文缩略词对照表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动因的研究 |
1.2.2 关于农业水价改革对农户用水行为影响的研究 |
1.2.3 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的研究 |
1.2.4 简要述评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 |
2.1 概念界定 |
2.1.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2.1.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 |
2.2 理论基础 |
2.2.1 资源配置理论 |
2.2.2 农户行为理论 |
2.2.3 制度变迁理论 |
2.3 理论分析 |
2.3.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制度框架 |
2.3.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效应机理 |
2.4 本章小结 |
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动因与利益相关者分析 |
3.1 农业水价改革的历史演进 |
3.1.1 无偿和低价供水阶段(1949-1984 年) |
3.1.2 农业水价改革起步阶段(1985-2005 年) |
3.1.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阶段(2006 年以来) |
3.2 农业水价改革的成效与困境 |
3.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动因 |
3.4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的行为互动分析 |
3.4.1 农业水价改革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 |
3.4.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目标差异 |
3.4.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激励相容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4 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现状分析 |
4.1 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分析 |
4.1.1 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 |
4.1.2 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评价 |
4.2 项目区主要改革举措及利益保障分析 |
4.2.1 项目区主要改革举措 |
4.2.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障分析 |
4.2.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利益相容性缺陷 |
4.3 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效果评价 |
4.3.1 数据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2 相关主体评价方法 |
4.3.3 相关主体评价结果 |
4.4 本章小结 |
5 农户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响应行为分析 |
5.1 理论分析 |
5.2 农户节水技术采用的驱动因素 |
5.2.1 Meta分析的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5.2.2 Meta分析结果 |
5.3 农户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响应行为偏好分析 |
5.4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农户节水技术采用行为的影响 |
5.4.1 研究方法 |
5.4.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3 实证分析 |
5.4.4 结果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的仿真模拟 |
6.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仿真模型构建 |
6.1.1 确定系统边界及结构 |
6.1.2 建构系统因果关系图 |
6.1.3 绘制存量流量图 |
6.2 变量方程赋值 |
6.2.1 变量描述性统计 |
6.2.2 指标权重确定及变量方程赋值 |
6.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评价结果分析 |
6.4 情景模拟及仿真结果分析 |
6.4.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仿真模拟 |
6.4.2 各子系统效应仿真模拟 |
6.4.3 模型检验 |
6.4.4 参数情景设置 |
6.5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构建终端用水户节余水权交易机制 |
7.2.2 完善粮食主产区专项财政支持政策 |
7.2.3 明确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分担机制 |
7.2.4 完善“一提一补”机制,提升灌溉规模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2)农业水价改革的利益相容政策研究——基于山东省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农业水价改革的利益相关者及其利益诉求分析 |
(一)基于理性经济人假定的一般经济学分析 |
(二)农业水价改革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代理表达 |
三、农业水价改革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障分析 |
(一)供水方在农业水价改革中的利益保障 |
(二)用水方在农业水价改革中的利益保障 |
(三)水资源所有者在农业水价改革中的利益保障 |
四、农业水价改革的利益相容性缺陷 |
五、农业水价改革利益相容与收益内生化政策建议 |
(一)农业水价补贴内生化政策建议:供水方让利补贴 |
(二)农业节水奖励内生化政策建议:水资源所有者奖励 |
(三)农业节余水权转换收益内生化政策建议:保护价收购 |
(3)宁津县水权水市场建设及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水权的特征与性质 |
1.2.2 水权制度体系研究进展 |
1.2.3 水权制度建设评价研究进展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研究区域概况 |
2.1 区域自然地理条件 |
2.1.1 地理位置及地形地貌 |
2.1.2 水文气象及河流水系 |
2.2 社会经济条件 |
2.3 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
2.3.1 水利设施现状 |
2.3.2 水资源状况 |
2.3.3 地下水超采现状 |
2.4 供需平衡分析 |
第三章 县域初始水权分配研究 |
3.1 分配路线及原则 |
3.1.1 分配路线 |
3.1.2 分配原则 |
3.2 初始水权分配模型构建 |
3.2.1 模型要素 |
3.2.2 模型构建 |
3.2.3 求解方法选择 |
3.3 相关参数确定 |
3.3.1 可分配初始水权 |
3.3.2 关键参数设置 |
3.4 模型求解及结果分析 |
3.4.1 模型求解 |
3.4.2 结果分析 |
3.5 小结 |
第四章 水权交易指导价研究 |
4.1 本章研究思路 |
4.2 交易潜力分析 |
4.2.1 交易可能性 |
4.2.2 潜在交易水量 |
4.3 交易指导价形成机制 |
4.3.1 供水角度 |
4.3.2 需水角度 |
4.4 水价测算及分析 |
4.4.1 供水角度 |
4.4.2 需水角度 |
4.5 农业水权交易指导价确定 |
4.6 小结 |
第五章 水权水市场运行机制研究 |
5.1 确权机制 |
5.1.1 确权方式 |
5.1.2 登记方式 |
5.2 调整及应急机制 |
5.2.1 水权调整 |
5.2.2 应急机制 |
5.3 法律体系 |
5.4 保障机制 |
5.4.1 设施保障 |
5.4.2 组织保障 |
5.4.3 财政保障 |
5.5 交易监管及奖补机制 |
5.5.1 交易监管 |
5.5.2 奖补机制 |
5.6 小结 |
第六章 水权水市场建设效果评价研究 |
6.1 研究过程 |
6.2 评价体系的建立 |
6.2.1 评价原则 |
6.2.2 体系构建 |
6.3 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 |
6.3.1 计算过程 |
6.3.2 权重结果分析 |
6.4 评价标准及方法 |
6.4.1 评价标准设置 |
6.4.2 评分方法 |
6.5 评价应用 |
6.6 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4)内蒙古沿黄地区水权交易潜在风险的政府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水权交易研究综述 |
1.2.1 关于水权交易动力的相关文献研究 |
1.2.2 关于水权交易经济正效应的相关文献研究 |
1.2.3 关于水权交易潜在风险的相关文献研究 |
1.2.4 关于水权交易政府规制的相关文献研究 |
1.3 主要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存在的创新点与不足 |
2 水权交易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水权 |
2.1.2 水权交易 |
2.1.3 政府规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产权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外部性理论 |
2.2.4 规制公共利益理论 |
3 内蒙古沿黄地区水资源状况及水权交易发展历程研究 |
3.1 内蒙古沿黄地区水资源利用现状 |
3.1.1 内蒙古沿黄地区水资源总量情况 |
3.1.2 内蒙古沿黄地区用水结构情况 |
3.1.3 内蒙古沿黄地区各盟市水资源承载力情况 |
3.2 内蒙古沿黄地区水权交易发展历程 |
3.2.1 盟市内水权交易 |
3.2.2 跨盟市水权交易 |
3.2.3 市场化水权交易阶段 |
3.3 内蒙古沿黄地区水权交易的正效应分析 |
3.3.1 水权交易促进区域的经济发展 |
3.3.2 水权交易推动了农业水利的技术进步与创新 |
3.3.3 水权交易加快了内蒙古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 |
3.3.4 水权交易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 |
4 内蒙古沿黄地区水权交易潜在风险及其原因阐释 |
4.1 内蒙古沿黄地区水权交易潜在风险 |
4.1.1 水权交易的回流水量负效应 |
4.1.2 水权交易的水质负效应 |
4.1.3 水权交易与水资源超用共存的风险 |
4.1.4 水权交易的农业经济负效应 |
4.1.5 水权交易的农民收入负效应 |
4.1.6 反向鼓励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发展的风险 |
4.1.7 水权交易投机风险 |
4.2 内蒙古沿黄地区水权交易潜在风险的原因阐释 |
4.2.1 水权交易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制不健全 |
4.2.2 工农业用水收益差距及缺乏农业水权保障制度 |
4.2.3 水权交易补偿机制不健全 |
4.2.4 黄河分水方案缺乏动态调整 |
4.2.5 缺乏严格的市场管制与用途管制 |
5 国内外水权交易潜在风险案例及政府规制经验借鉴 |
5.1 国内外水权交易风险案例 |
5.2 国外水权交易政府规制研究 |
6 内蒙古沿黄地区水权交易潜在风险政府规制思路研究 |
6.1 建立健全现代农业水权制度保障农业用水安全 |
6.2 动态调整黄河流域各省份初始水权并细化各省区水量分配 |
6.3 建立和完善水权交易公众参与机制 |
6.4 建立水权交易影响评估机制 |
6.5 完善水权交易信息网强化信息披露 |
6.6 建立健全水权交易补偿机制 |
6.7 加强对水权交易市场的管理与监督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及攻读学位期间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5)宁津县长官镇水权水市场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 试点区基本情况 |
2 试点区水权水市场建设情况 |
2.1 试点建设总体情况 |
2.2 试点制度建设情况 |
2.2.1 初步建立了初始水权分配制度 |
2.2.2 初步建立了水权交易流转制度 |
2.2.3 初步建立了水权交易监管制度 |
2.3 试点实施效果 |
2.3.1 培育了农业水权水市场 |
2.3.2 促进了农业节约用水 |
2.3.3 增强了农民的权属意识 |
3 试点存在问题 |
3.1 试点规模效应尚需进一步扩大 |
3.2 水权制度标准尚需进一步研究 |
3.3 回购资金来源尚需进一步探讨 |
4 加快推进水权水市场建设的建议 |
4.1 注重水权与其它水利工作的统筹推进 |
4.2 深入研究水权交易市场运行体制机制 |
4.3 加大水权水市场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 |
4.4 开展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的舆论宣传 |
(6)德州市现代农业水价节水补偿激励机制研究 ——以平原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主要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主要研究内容 |
1.3.2 主要研究方法 |
1.4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研究区水文地质研究 |
2.1 研究区概况 |
2.2 气候特征 |
2.3 地质特征分析 |
2.4 水文特征研究 |
2.4.1 蒸发量及降雨量分析 |
2.4.2 地下水埋深、水质分析 |
2.4.3 引黄水量分析 |
第三章 研究区农业节水模式分析 |
3.1 研究区工程节水模式分析 |
3.1.1 研究区工程节水模式 |
3.1.2 工程节水效果分析 |
3.2 研究区管理节水模式分析 |
3.2.1 管理节水模式结构分析 |
3.2.2 管理节水效果分析 |
3.3 研究区水价节水模式研究 |
3.3.1 研究区水价节水模式 |
3.3.2 节水效果分析 |
3.4 小结 |
第四章 水价影响因素分析及阶梯型水价模型的建立 |
4.1 影响农业灌溉水价的因素分析 |
4.1.1 水价影响因素分析 |
4.1.2 补偿激励机制阶梯型水价模型参数确定 |
4.2 农业水价定价方法研究 |
4.3 补偿激励机制阶梯型水价模型的建立 |
4.3.1 基础水价模块研究 |
4.3.2 提补水价模块研究 |
4.3.3 补偿激励机制阶梯型水价子模型建立 |
4.3.4 补偿激励机制阶梯型水价模型 |
4.4 小结 |
第五章 补偿激励机制阶梯型水价模型核算实证 |
5.1 平原县张华镇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概况 |
5.1.1 地理位置及范围 |
5.1.2 项目区水资源状况及节水模式概况 |
5.2 典型区补偿激励机制阶梯型水价分析 |
5.2.1 基础水价研究 |
5.2.2 提补水价试算分析 |
5.2.3 典型区补偿激励机制阶梯型水价 |
5.3 水价模型试计算水价合理性分析及水价模型的反馈调节 |
5.3.1 补偿激励机制阶梯型水价模型合理性分析 |
5.3.2 反馈机制对补偿激励机制阶梯型水价模型的水价调节 |
5.4 引黄-浅井混灌补偿激励机制阶梯型水价分析及核算水价确定 |
5.5 补偿激励机制阶梯型水价模型应用后效益分析 |
5.5.1 社会效益分析 |
5.5.2 节约用水量分析 |
5.5.3 经济效益分析 |
5.5.4 环境效益分析 |
5.6 小结 |
第六章 研究总结及展望 |
6.1 总结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研究生期间的主要工作 |
致谢 |
(8)节水目标下的农业水价改革研究 ——以山东省主要灌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农业水价改革一直倍受关注 |
1.1.2 研究山东典型具有解剖“水价麻雀”的特殊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 本文的主要创新 |
2 基本概念与基础理论 |
2.1 农业用水与农业水价 |
2.2 水资源的稀缺性与水价 |
2.3 农用水定价一般原理与方法 |
2.3.1 边际成本定价原理与方法 |
2.3.2 平均成本定价原理与方法 |
2.3.3 边际收益定价原理与方法 |
2.3.4 市场均衡定价原理与方法 |
2.4 农用水差别定价原理与方法 |
2.4.1 差别定价一般原理 |
2.4.2 两部水价制(二级差别定价) |
2.4.3 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多部水价制) |
2.4.4 丰枯季节水价和浮动季节水价制 |
3 山东的农业用水与灌区分类 |
3.1 山东的农业用水 |
3.1.1 山东的农业灌溉 |
3.1.2 山东的农业用水 |
3.1.3 山东的节水灌溉 |
3.2 山东的灌区分类 |
3.2.1 引黄灌区 |
3.2.2 水库灌区 |
3.2.3 井灌区 |
3.2.4 分散水源灌区 |
4 山东省引黄灌区的农业水价 |
4.1 引黄灌区的农业水价核算 |
4.2 引黄灌区的农业水价(水费)管理 |
4.3 引黄灌区实际执行的农业水价 |
4.3.1 聊城位山灌区的农业水价 |
4.3.2 滨州小开河灌区的农业水价 |
4.3.3 滨州韩墩灌区的农业水价 |
4.3.4 德州潘庄灌区的农业水价 |
4.4 引黄灌区农业水价的主要问题 |
4.4.1 农业用水的国家定价明显偏低 |
4.4.2 用水户拖欠水费导致实际水价失真 |
4.4.3 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缺乏科学性 |
4.4.4 按亩收费对农业节水形成一种负激励 |
5 山东省水库灌区的农业水价 |
5.1 水库灌区的农业水价核算办法 |
5.2 潍坊峡山水库的农业水价 |
5.3 日照青峰岭水库的农业水价 |
5.4 临沂跋山水库的农业水价 |
5.5 临沂陡山水库的农业水价 |
5.6 潍坊冶源水库的农业水价 |
5.7 水库灌区农业水价存在问题 |
6 分散水源灌区的农业水价 |
6.1 井灌区的农业水价 |
6.1.1 山东井灌区发展概况 |
6.1.2 淄博桓台井灌区的农业水价 |
6.1.3 肥城市安驾庄井灌区的农业水价 |
6.1.4 肥城市汶阳镇井灌区的农业水价 |
6.1.5 井灌区农业水价存在问题 |
6.2 引河(湖)灌区的农业水价 |
6.2.1 引河(湖)灌区的水价核算办法 |
6.2.2 桓台小清河引河灌区的农业水价 |
6.2.3 商河县徒骇河引河灌区的农业水价 |
6.2.4 枣庄胜利渠引湖灌区的农业水价 |
6.2.5 引河(湖)灌区农业水价存在问题 |
6.3 小水源灌区的农业水价 |
6.3.1 烟台莱州小水源灌区的农业水价 |
6.3.2 淄博沂源石桥灌区的农业水价 |
6.3.3 小水源灌区农业水价存在问题 |
7 山东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验 |
7.1 终端农业水价制度改革试验 |
7.1.1 试验概况 |
7.1.2 试验机理 |
7.1.3 终端农业水价改革的农民承受能力分析 |
7.1.4 各类型灌区终端农业水价改革 |
7.1.4.1 引黄灌区的终端水价改革 |
7.1.4.2 井灌区的终端水价改革 |
7.1.4.3 水库、引河及小水源灌区终端水价改革 |
7.1.5 终端农业水价改革的难点和重点 |
7.1.6 终端农业水价改革的遗留问题 |
7.2 农业水价“提补”改革试验 |
7.2.1 试验设计 |
7.2.2 农民对水价提补的承受能力与意愿分析 |
7.2.3 农业水价提补试验的具体效果 |
7.2.4 农业水价提补试验的遗留问题 |
8 山东省农业水价改革对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8.1 农业水价改革的焦点问题 |
8.2 农业水价改革的对策建议 |
8.2.1 广泛推行终端水价制度 |
8.2.2 创新农业水价形成的科学依据 |
8.2.3 多种形式提高农业水价 |
8.2.4 严格水价水费管理,消除农业用水欠费现象 |
8.3 农业水价改革研究展望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9)德州市农业提补水价节水机制试点建设与成效(论文提纲范文)
1 试点建设情况 |
1.1 广泛动员, 形成共识 |
1.2 建立健全农民用水者协会组织 |
1.3 摸清底数, 组建工作小组 |
1.4 研究提补幅度, 制订实施方案 |
2 试点建设经验 |
2.1 提补水价节水机制能够激发节水内在动力 |
2.2 提补水价节水机制体现了节水公平 |
2.3 提补水价节水机制简便易行 |
2.4 提补水价节水机制需要政府“直补” |
2.5 提补水价节水机制需要建立规范的农民用水协会 |
3 试点建设成效 |
3.1 提补水价节水机制综合节水效果 |
3.2 提补水价节水机制促使节水工程提高节水量 |
3.3 提补水价节水机制促使农艺措施提高节水量 |
3.4 提补水价节水机制促进节水意识提高节水量 |
4 结语 |
(10)德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与经验(论文提纲范文)
一、开展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 |
1.节水管理规章、标准建设 |
2.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
3.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 |
4.稳步推进农业终端水价综合改革 |
二、德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 |
1.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 |
2.水权水市场的试点探索 |
3.探索高效节水灌溉新模式 |
4.创建节水型企业 |
5.开展节水型城市载体建设 |
三、经验与启示 |
1.制度建设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关键 |
2.水资源优化配置是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的重要手段 |
3.开展节水型单元建设是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践的落脚点 |
四、德州市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调查(论文参考文献)
- [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D]. 蔡威熙. 山东农业大学, 2021(02)
- [2]农业水价改革的利益相容政策研究——基于山东省的案例分析[J]. 蔡威熙,周玉玺,胡继连. 农业经济问题, 2020(10)
- [3]宁津县水权水市场建设及评价研究[D]. 王学新. 济南大学, 2020(01)
- [4]内蒙古沿黄地区水权交易潜在风险的政府规制研究[D]. 王丽香. 内蒙古财经大学, 2019(02)
- [5]宁津县长官镇水权水市场建设的调查与思考[J]. 宋玮,李凯,吕淑英. 海河水利, 2018(06)
- [6]德州市现代农业水价节水补偿激励机制研究 ——以平原县为例[D]. 景金勇. 山东理工大学, 2015(04)
- [7]管理节水模式在农业节水中的应用研究[J]. 景金勇,高佩玲,孙占泉,石文峰,孙晓俊,王乃江.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2015(01)
- [8]节水目标下的农业水价改革研究 ——以山东省主要灌区为例[D]. 曹金萍. 山东农业大学, 2014(04)
- [9]德州市农业提补水价节水机制试点建设与成效[J]. 刘邑婷,王东云,刘晓云. 海河水利, 2014(05)
- [10]德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与经验[J]. 杨秀芹,张洪亮,张雨. 中国水利, 20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