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吴敬琏:西部开发政策与WTO规则不冲突(论文文献综述)
卢建昊[1](2021)在《倡导联盟与产业政策研究 ——中国航空制造产业“系统集成”战略制定的政治经济学》文中研究表明在改革开放的40余年间,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崛起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同时中国经济深度融入全球经济,成为全球生产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中国经济崛起也推动了中国作为全球最大航空服务市场的发展,为国际与中国民航飞机制造业提供了巨大的商机。中国民用航空制造业整机的发展战略一方面通过与麦道这样的商用客机公司合作进行总装生产,一方面通过技术合作的“三步走”战略来自主开发支线飞机,但遗憾的是这两条路径均以失败告终。但是,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民用航空制造业的产业政策出现重大调整。2002年4月,支线飞机ARJ21项目正式立项。时隔4年后,在ARJ21项目尚未完成之时,干线飞机C919项目于2007年2月得到了立项。这两个表面上看起来相似的项目为何会先后出台?是哪些国内外因素与力量促使中国政府对民用航空产业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如何从产业政策制订的政治经济学视角对中国重大产业战略调整进行解释?这些问题是本研究重点回答的问题。论文采用“倡导联盟框架”(Advocacy Coalition Framework,或称ACF)对中国民航制造业战略调整进行解释。该框架强调政策子系统在决策过程中的重要性,特别提出以社会为中心的视角解读不同部门的政策联盟的重要性。本论文在研究中试图将该分析框架运用于中国民航制造业的重大战略调整问题的分析上。本研究主要结论性的观点包括:伴随着国际航空制造业的日渐全球化,出现了主制造商-国际供应商的系统集成开发方式。中国决定利用该系统集成开发方式,推出ARJ21与C919两个重大项目。这两个项目是中国国家和社会对国际航空制造业全球化的挑战与系统集成开发方式出现的机遇的战略反应。1990年代以后中国日益高涨的经济民族主义主张,提倡实施战略产业政策,以促进中国的产业安全与大国发展战略施行。在社会力量的推动下,2003年新一任领导集体上台以后,将国家再一次设定为发展主体,《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是新的经济与产业发展战略的重要象征。ARJ21项目是在参与国际分工的前提下,瞄准“缝隙”市场的阶段式发展方式;而C919项目则充分考虑与波音和空客这两个国际航空制造巨头的可能竞争与冲突,通过集中国家资源,利用国际产业分工体系与关键零部件的可获得性,实现中国民用航空制造业的跳跃式发展。在这个方面,论文提出C919项目决策正是中国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的政策观念调整与上海地区特殊政治地位相互结合的产物。目前呈现出的研究结果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学术意义:第一,论文展示了在全球生产网络环境下国家以战略贸易政策为基础形成选择性产业政策的过程,并通过C919项目提供了一个典型的案例研究。第二,国际政治经济学对于产业政策形成过程研究较少,本研究通过行为者层位分析,微观地观察了政策集团之间的相互竞争,系统地考察了作用于国家-社会关系的结构性变化压力,并为此将广泛用于政策过程分析的“倡导联盟”框架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相结合,提出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第三,关于C919项目的立项过程及相关的各种信息,在各方的争论过程中呈现出了分散和碎片化的状态。同时,由于各方的不同立场,又使得彼此之间的视角和信念有着微妙的差异。本论文以此为基础,通过政策联盟行为对政策的形成过程进行了再现,同时对国际航空制造的发展与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航空制造业商用客机发展战略展开了综合分析,并对ARJ21和C919之间所产生的发展政策变化脉络进行了结构性的把握。
夏元宵[2](2020)在《“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民营经济已经撑起中国经济的“半壁江山”,更是深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实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的影响下和国际贸易格局深刻的调整下,中国政府提出的“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以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中国传统文化为基石,以深度整合国际市场、促进国际经济要素自由高效流动、推动全球资源高效配置为目的,联动亚欧非沿线国家经济政策融合,共同打造政治、经济、文化的利益共同体。我国民营企业从改革开放之初的零起步到如今占比GDP60%的重大突破,经历了四十多年的艰辛成长。在中国经济进入新时代,民营企业家更应深刻认识到在新的国际和国内经济背景下,我国民营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推动全面产业结构升级换代等诸多历史性机遇和挑战。全球经济衰退、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政府对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支持不足、民营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有限等都是阻碍民营企业国际化主要因素。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有代表性民营企业如:华为集团、传化集团、华立集团、雅戈尔集团等国际化发展模式,来探索“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国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模式和趋势研究。从机遇与挑战并存视角,提出中国民营企业国际化模式实现的路径,一是国际化模式规避部分全球性常规问题,二是传统型国际化模式高效地推进我国对外政策落实,三是时代型模式能跳跃性地提高民营企业的竞争力。
郭书剑[3](2020)在《中国大学学术精英的流动》文中指出当前中国大学人才竞争的主要对象是制度化学术精英,中国学术劳动力市场的强势群体亦是制度化学术精英。作为政府与大学协作的产物,制度化学术精英因拥有经官方认证的学术权威与学术声誉而受到大学的强烈推崇与热烈追求。大学围绕制度化学术精英而展开的人才竞争直接刺激并引发学术精英的流动。某种意义上,制度化精英主义愈兴盛则大学学术精英竞争愈激烈,而大学学术精英竞争愈激烈则大学学术精英流动愈频繁。1999年以来,中国大学学术精英在不同地区、不同省市的不同层次大学间进行水平流动和垂直流动。大学学术精英在全国的分布格局随各地、各校人才竞争力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总体上,中国大学学术精英流动“散中有聚”“聚中有散”;以跨域流动为主,但同域流动现象亦值得关注;众多普通院校和地方城市正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具活力的机制、更富成效的举措在学术精英竞争中“异军突起”,地方政府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促成了大学学术精英流动的新局面。中国地方政府人才竞争的背后是为经济增长而竞争,更是为政治晋升而竞争。为赢得政治锦标赛,地方政府所出台的人才政策对大学学术精英流动具有较强的激发性、引导性与支持性。因地制宜制定人才政策,与时俱进变革人才政策,是地方政府维持人才竞争力、保持人才竞争优势的必要之举。作为一项长期政策,大学重点建设的逻辑是竞争博弈,而竞争博弈的载体则是学术锦标赛。在市场化大学排名与行政化学科评估的驱动下,中国大学着重以学术管理资本主义的方式吸引海内外学术精英,以不断争取国家的政策关照与政府的重点支持。大学人才竞争所促成的流动,对学术精英学术发展的影响,既有特殊性也存共通性。大部分学术精英流动后的学术生产力、学术影响力和学术竞争力得到提高。这一方面是由于流动对知识生产与创新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则与学术锦标赛密切相关,其不仅驱动大学支持学术精英发展学术,还驱动大学要求学术精英发展学术。大学学术精英流动是一个复杂现象。由于学术精英吸收能力的异质性与学术精英竞争优势的可转移性,大学学术精英流动对大学发展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可以明确的是,学术精英流入对大学学科发展的积极影响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大,学术精英流出对大学学科发展的消极影响也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大。基于此,学术精英流动不应成为大学间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更不应诱致大学间针锋相对的“人才战争”。在面向世界、追求卓越的发展战略下,需要正确理解中国大学学术精英的流动,以客观冷静的态度、以历史的、发展的、全球的眼光认识和体察中国大学学术精英流动所具有的阶段性、特殊性和一般性。这对中国大学全面深刻地了解自己,实事求是地制定科学合理的“双一流”建设目标、采取正确有效的学术精英队伍建设策略至关重要。
沈伟[4](2019)在《WTO框架下的产业政策:规则约束和政策优化——基于对“301报告”及《中国制造2025》的分析》文中研究说明中美贸易战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美国对中国制造2025计划以及与之类似的产业政策提出质疑,认为这类产业计划扭曲了市场竞争,体现了中国非市场经济的属性以及政府对市场竞争的干预和资源配置的主导地位。由于政府通过各种方式推行和落实产业政策,中国制造2025计划以及其他类似的产业政策会形成产能过剩,进而扭曲国际市场的供需关系,损害美国企业的竞争优势和美国的产业优势。产业政策并非中国独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下中国产业政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非合理性,中国制造2025计划和其他产业政策需要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进行政策优化,以期实现规则约束。
李欣玥[5](2019)在《WTO安全例外条款的限制性适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8年3月,美国在“232调查”之后,以WTO安全例外条款为依据,对特定国家的钢铁和铝产品大幅度加征关税,并由此引发了“中美贸易战”。在国际法领域,“232之战”是对建立健全WTO安全例外条款限制性适用规则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最佳证明。若不及时确立条款限制性适用的具体标准、完备WTO体制内运行规则的建设、完善援引后多边救济渠道,中国和其他成员方的合法权利将遭受严重损害。长此以往,这一重要弹性规则将失去其应有价值,无法实现其立法目的。本文以WTO安全例外条款——GATT第二十一条——为研究对象,根据国际贸易与国家安全问题的相关理论与实践,探讨WTO安全例外条款的重要内容、立法目的和实践困难。通过整理GATT和WTO时代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实践对安全例外条款的解释和适用,讨论其限制性适用趋势。与此同时,本文还对“232之战”进行了细致分析,包括美国“232调查”的国内实践历史以及此次援引的过程,并对其国际违法性进行了论证。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安全例外条款限制性适用规则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建议,并讨论了中国在“232之战”后应如何寻求多边救济,保护国家合法权益。本文由六大部分组成。导言部分提出问题,阐明本文的研究价值、主要研究方法和论文结构,集中讨论与本文相关的文献,点明本文的主要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第一章,介绍WTO安全例外条款的制度设计和实践困难。首先,就其制度设计来说,安全例外条款涵盖三大关键词和五大列举情况,其根本属性为自决性,其立法目的在于维持国家主权与贸易自由之间的平衡,使其既能为成员方保护自身国家安全提供空间,也能有效提高WTO制度的适用张力。其次,阐明由条款措辞模糊性、自决范围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践困难,包括安全内容过时和实践经验匮乏。本章认为,安全例外条款在实践中极易被滥用为了向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调查和审理提供参考标准与操作路径,优化各成员方今后的实践环境,必须综合考虑实践困境产生的原因和国际社会的价值取向,尽早确立安全例外条款在现阶段的适用规则与审理标准。第二章,汇总、整理和分析GATT和WTO时代涉及安全例外条款的国际争端解决实践,详细论证限制安全例外条款适用的国际趋势。首先,通过对1949年捷克斯洛伐克诉美国限制出口措施案、1975年“瑞典鞋案”、1986年影响尼加拉瓜的美国贸易措施案和1991年欧洲经济共同体与南斯拉夫的贸易措施案的分析,总结实践中逐渐严格化的解释方法——包括“裂变和聚变物质”、“武器、弹药”和“战时”的文义解释方法;“作战物资”的交易目的标准;和“其他国际紧急情况”所必须包含的两大要素:正在发生、和其适用必须旨在保护严格意义上的国家安全利益。其次,通过对1982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对阿根廷实施非经济原因贸易制裁措施案、1986年美国对尼加拉瓜贸易禁运案、1996年“美国赫尔姆斯-巴顿法案”、2000年“尼加拉瓜与洪都拉斯、哥伦比亚案”的讨论,厘清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实践中逐渐展现出的限制自决倾向。本章认为,尽管限制适用安全例外条款已成为国际趋势,但其具体操作标准还未得到规范,争端解决机制对成员方安全事项的管辖权也未得到规定。限制性适用规则的不健全将导致成员方的适用失当,为国际贸易实践埋下隐患。第三章,以“232之战”为核心案例,证明在限制安全例外条款适用的国际趋势下,美国的适用是违反国际规则的。首先,本章从美国国内法的角度,对其援引安全例外条款的历史实践(即依据“232调查”实行贸易制裁措施的行为)进行整理;同时,梳理此次“232之战”的发生过程,强调其以安全例外条款为由、对特定国家大幅增收关税的行为是史无前例的。其次,对美国此次的援引进行国际违法性分析。基于现阶段的研究,本章认为:美国因国内钢铁和铝产业受损而援引WTO安全例外条款的行为不符合GATT第二十一条的适用情形,违背了WTO宗旨、目的和一般国际法规则,与国际法核心价值不相一致。美国的不当适用充分证明了建立和完善限制性适用规则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第四章,对WTO安全例外条款限制性适用规则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两方面建议。其一,应确立限制性适用的具体规则,包括以修改条款、发布通知或决定明确适用情形与适用标准、区分经贸类安全利益和公法类安全利益并授予不同程度的自决权、以及设立程序性援引限制。此措施能够规范成员方对安全例外条款的适用,降低争端解决机制在调查和审理中的操作难度。其二,应改善限制性适用的整体环境,包括确定争端解决机构的管辖权范围、为成员方提供多边救济渠道、以及强调国际规则的二元功能。上述整体环境的优化能够促进WTO安全例外条款的限制性适用,深化成员方对国际贸易规则的信赖,并最终促进成员方的自觉遵守。此次中美贸易摩擦后,中国应以综合的、多层次的方法予以应对:积极诉诸司法救济,维护WTO多边贸易体系的权威;促进国际关系的修复,以对话促成理解、以沟通化解误会。在“贸易战”之契机下,促成两国贸易对话(trade talk)和贸易工作(trade work)的完善与升级。结语部分,梳理全文的论证脉络。再次总结安全例外条款的现行国际法规定与实践困难;强调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实践中限制其适用的趋势;以“232之战”作为限制性适用具体规则缺失的典型后果,突出其国际违法性;并从立法角度、整体适用环境角度提出互补的限制性适用建议。笔者最后强调,在国际贸易发展的现阶段,沉溺于所谓“逆全球化(De-Globalization)”的“末日警言”之中并非明智的选择。正是在激发冲突、暴露漏洞、持续“打磨修补”的过程之中,国际法才能在不断的螺旋式上升之中保有旺盛的生命力,推动以国际合作为导向的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在“新全球化(Neo-Globalization)”的时代中持续进步与长足发展。
王琼[6](2016)在《中国共产党在大国博弈中的执政方略定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执政方略是政党治理国家的总体政治决策和战略布局,是执政党为了实现一定的执政目标,而采取的执政思维和执政布局的总和。执政方略决定着执政党执掌国家政权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行动导向,是执政能力和执政智慧的全景式展现。然而,执政方略在形成之后并不是一成不变、不可移易的,它会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变、内部状况的改观进行完善。执政方略定位就是基于治国理政内外部条件变化而作出的战略抉择,包括目标的确定、思维的转变和布局的调整等。本文以中国共产党在大国博弈中的执政方略定位研究为题(特指全面执政时期,局部执政时期不在本选题的研究范畴内),考察大国博弈作为一项严峻的外部环境考验对中国共产党执政方略定位产生的深刻影响,探寻大国博弈中提高执政方略定位准确性的重要思路。政治系统分析方法是本文主要运用的分析框架。试图通过逻辑的辨析、历史的实证、要素的分析来厘清执政方略定位与大国博弈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最后从认识规律走向运用规律,以历史纵深和全球视野来思索执政中国的重要命题。在执政方略行为系统分析模型中,世情、国情和党情是对执政方略定位产生影响的外部压力源和扰动力,基于环境改变确立的执政方略定位又会“反转”改变系统的外部环境。在作用与反作用的循环交互与动态平衡中,执政方略定位不断调整,才能够从容应对外部环境考验。在所有的世情因素中,大国博弈格局变化当属最重要的考量,各国以国家层面的价值观念和自身利益的维护获取为导向进行策略选择,形成博弈中的冲突较量。大国博弈合纵连横,牵引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多根神经,是纷繁复杂的领土纠纷、军备竞赛、贸易冲突等国际争端背后最重要的主导力量。并且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互动明显,国际微小的动向往往会映射到国内,引起执政方略定位的重大变化。历史的实证分析,在两极格局演化期、新旧格局转换期和全球秩序重构期,中国共产党曾经以准确的执政方略定位推动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在社会主义低潮中经受住了和平演变的考验,在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取得了一系列执政成就。但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略定位也曾经有过失败的教训,由于对内外部环境压力判断失误或反应过激而形成的“左”倾理论与实践,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回顾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探索历程,正是那些符合时代特征、国情国力和民心诉求的执政方略定位推动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向前。在从立国、富国走向强国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不断学习、不断反思、不断调整、不断完善”,以自身的转变和提高来回应外部环境的考验。基于要素的分析总结,政治摩擦、利益冲突、军事较量、文化渗透和制度竞争是影响执政方略定位的大国博弈要素。大国博弈要素影响执政方略定位的方式是多样的,如单一要素构成的挑战、要素集合体形成的冲击、博弈胜出者的示范效应、博弈失利方的经验教训等。面对严峻的外部环境考验,中国共产党必须通过提高自身的适应性来予以回应,趋利避害、独立自主和争取支持是中国共产党在大国博弈中的主要行为选择。如何在大国博弈中提高执政方略定位的准确性,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基于历史和要素的分析梳理总结,要从以下四方面做起:一是要全面总结执政历史经验,包括执政目标的确定要紧紧抓住治国理政的主要矛盾、执政思维的转变要体现政党现代化的趋势、执政布局的调整要以维护国家利益为依据;二是理性分析大国博弈格局,既要分析多极化的发展趋势,也要分析大国关系和中国的周边环境;三是客观评估自身综合实力,包括中国的基本国情、中国的国际地位、中国的博弈能力;四是着力构建大国战略观念,自信从容的大国心态、韬光养晦的智慧谋略、和平崛起的路径选择和全球治理的责任担当,是中国在大国博弈中实现执政方略准确定位所应有的态度和责任。世界上几乎没有人能够逃避国际关系对其生活的影响,中国共产党更不可能孤立于全球化浪潮而关起门执政。关注全球热点,回应世界关切,是在全球化条件下执政的基本要求。在复杂的大国博弈中适应、改变、创新、胜出,是确立执政方略定位的重要遵循。从革命到执政,从计划到市场,从封闭到开放,中国共产党是国家建设与发展的核心决策者和执行者,党的建设是国家建设的重要推动力,执政方略定位体现着政党意志与国家治理体系的紧密联系。大国博弈中的执政方略定位,是从规律层面对国家发展进路的全盘构思,是“治理什么样的国家,怎样治理国家”的整体计划。虽然不能够选择执政环境,但是中国共产党却可以通过道路的抉择、模式的转换、方略的定位,建立起真正有助于实现中国和平崛起的战略架构,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路瑶[7](2015)在《中国行政审批权配置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梅特兰(Maitland)将英国宪政话语中的“王权”(the crown)比作“一块可以随手拿来遮盖无知的遮羞布,让我们免于探究那些困难的问题”。1当政府遭遇社会经济问题时,总想采用一种最简单、有效的解决方式。行政审批恰好满足了这样的需求,成为了政府随手而取的遮羞布。虽然语境不同、名称各异,但行政审批已然被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作为一种政府规制经济的直接形式,行政审批肩负着政府为了提高社会公共利益而对经济实施正当干预的重任。然而,另一方面,行政审批却又使政府公权侵犯私权成为可能。当政府无法扼制其权力冲动时,行政审批权极易被滥用而伤害私权利。由此,世界各国又普遍对行政审批权进行严格限制,视其为应被置于笼中之猛兽。行政审批权配置涉及政府与市场的界限,涉及权力与权利之冲突,是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而又难以驾驭的重要制度。以李克强为总理的新一届政府,将中国行政审批制度全面改革作为重要施政目标。在2014年召开的40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有21次会议讨论了“简政放权”,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超300项。加上2013年取消和下放的416项行政审批等事项,新一届政府“在任期内削减1700多项审批权三分之一”的承诺已经提前兑现。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以简政放权为主要措施,涉及行政审批权的取消和下放,其实质就是行政审批权的配置问题,申言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即是行政审批权的重新配置。传统的研究将行政审批权的配置视为政府内部的权力分配,但笔者认为“市场决定论”下,行政审批权的配置更要考量政府行政审批权力和市场自主经济权利之间的分配和界限问题,是以,本文以行政审批权的配置作为研究对象,借鉴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希冀为行政审批权的配置提供评价标准,明确哪些权力哪些应当下放、应当保留、哪些又应当取消?同时,检验简政放权是否确有成效。围绕上述问题,本文主要研究了以下内容:第一章,行政审批及其相关概念。本章对行政审批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审批权三个概念进行了深入分析和对比。面对行政审批这一宏大的论述范畴,理清相关概念是进一步研究的前提。行政审批、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审批权虽然意义相近,但是各有其不同的涵义,本文的研究以行政审批权为主,却仍难以回避对行政审批和行政审批制度的解构,是以本章是对相关概念的梳理。行政审批是其他概念的基础,因此本章第一部分即展开对行政审批的讨论。笔者认为,行政审批是政府管理经济的基本手段,是一个看似清晰实则模糊的概念,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定义不明,学者们也莫衷一是。行政审批,尤其在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之概念上存在诸多争议,但笔者认为行政审批终究需纳入行政许可的范畴,是为概念明晰的方向。本章第二部分讨论了行政审批制度,行政审批制度是行政审批发展的产物,是行政审批按照一定的安排,协调汇聚而成的一系列准则。行政审批制度的产生渊源颇具争议,笔者从不同的历史阶段对其进行了介绍。本章第三部分是行政审批权的讨论,从权力的主体、客体、内容方面对行政审批权进行了详尽的剖析,笔者认为,行政审批权的配置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简政放权的问题,实质就是行政审批权的配置问题。第二章,中国行政审批权配置的演变及动因。本章进入到了对中国行政审批制度的历史回顾:以行政审批权的配置为线索,将中国行政审批权配置的历史进程划分为五个各具特色的阶段,并详细阐释了五个阶段行政审批权配置的特点。五个阶段行政审批权配置的变革,反映出中国经济发展逐渐宽松的事实,也呈现出行政审批权配置减少的总体趋势。需要说明的是,训政时期虽在新中国成立以前,但作为战时的特殊时期,其行政审批权配置体现了截然不同的特点,是中国行政审批权配置进程中的特殊现象,因此本章第一节对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同时,训政时期的讨论也保证了历史研究的完整性,中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并非新中国后才出现,而是有一定的历史轨迹可寻。本章第二部分是对中国行政审批权配置变动原因的追溯,笔者认为中国行政审批权配置变动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外部环境的影响和中国自身的制度变迁均是中国行政审批权配置变动的重要因素。第三章,中国行政审批权配置中的问题。本章接续了前一章的内容,进一步研究中国目前行政审批权配置中的各种问题。找准病因方能对症下药,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需要准确的把握中国目前行政审批权配置的“病因”,使改革真正能够标本兼治。首先,中国依靠地方分权的威权主义体制保持了三十多年的经济快速增长,快速经济增长的背后是中央政府集权的行政审批权配置结构。其次,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服务型政府尚未形成,政府与市场间的权力——权利存在结构失衡问题;第三,行政审批权的合法性问题也值得关注,笔者认为,中国行政审批权配置缺乏有效法律限制,违法配置的行政审批权大量存在;第四,中国行政审批权配置亦难言合理,滥用立法权、评价机制不合理、权责不统一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等现象普遍存在;最后,行政审批权缺乏有效监督。在现行的行政法体系下,司法机关对行政审批权错误的纠正难有作为,尤其是无法限制行政审批立法权,这就使得行政审批的监督几乎成为了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而这常常又因各行政机关内部的联系而归于失败。第四章,主要发达国家行政审批权配置及对中国的借鉴。为解决中国行政审批权配置的问题,本章转向了对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探寻,他国之昨天犹如中国之今天,类似背景下的制度变迁当可为中国的改革提供指引。本章首先分析了自从上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掀起“放松规制”的改革浪潮,以及金融危机后的审批权重塑。同时,比较研究了美国、英国、日本等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行政审批权配置模式,发现主要发达国家的行政审批权配置模式呈现一定的规律性,上述国家均体现出了减少行政审批权和加强法律程序性保障的趋势。由此,中国行政审批权配置的改革应当借鉴主要发达国家的先进模式,并应和行政审批权配置的规律性。第五章,行政审批权配置效果的检验机制。本章引出了本文研究的重点,行政审批权配置改革不等于行政审批权的取消,哪些事项应当保留,哪些应当下放,哪些又应当还给市场自主调节,其判断的标准是什么?行政审批权与市场自主权利的界限也许很难给出精确的划分,但通过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可以使划分更加接近准确。本章第一部分以“市场决定论”为背景进行分析,指出当下行政审批权配置应当向市场倾斜,配置除了考虑公平外还应当主要考虑市场效率。第二部分明确了检验机制的基本形式是法律机制,行政审批权的配置必须法治化。笔者指出,中国目前的行政审批权配置常常是政府内部的自说自话,与法治化进程相悖,须建立起法治化的配置机制和检验机制。第三部分对检验机制的重构提出了建议,以法治化为前提,关键是改变传统的评价思路、评价标准,减少行政审批权的设置,而更多将经济权利交还市场。笔者认为,以“负面清单”为模版的反向评价机制,是今后行政审批权配置的发展方向。另外,当行政审批权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时,需加强由《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所提供的司法保障。笔者指出,行政审批权配置的传统检验机制是以政府内部评价和内部标准为主的检验,而此种检验又会因内部的上下级关系而归于无效,应当以《行政许可法》和《行政诉讼法》为中心,以市场评价为检验的主要标准,以司法保障为最后屏障,建立起行政审批权配置的法治化检验、评价机制。第六章,中国行政审批权配置的效率标准检验。本章转向市场评价的一个重要标准—效率,实证检验行政审批权配置对市场效率的影响,以评价配置效果。我们首先分析了中外的不同效率思想和效率标准,主要包括帕累托效率、卡尔多·希克斯效率,通过比较不同效率标准的优、劣势,提出以效率为标准实证检验行政审批权配置效果。其次,我们以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分析法为基础,采用一定的经济学研究工具,详尽分析了各层级主体之间行政审批权配置的成本和收益,指出政府进行行政审批权配置时的首要考量应当是配置的效率,有效率的配置才是符合需要的配置。笔者认为,效率标准应当是判断行政审批权配置效果的首先要标准,并且在实践中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第七章,中国行政审批权配置的自由标准检验。行政审批权配置效果的检验应当遵循市场的标准,而市场首先是一个自由的市场,因此本章将行政审批权配置对市场自由的影响作为了检验行政审批权配置效果的标准。本章以行政审批权配置对创业的影响为例,对简政放权的效果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政府对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将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审批有效的促进了自主创业和经济发展,这也表明实践中该检验机制的可行性。此外,笔者还指出,依据新供给主义的经济学理论,新常态下的政府与市场不再是对立和博弈,而逐渐走向合作与互补,政府是为市场服务的政府,它既不是“守夜人”,也不是无处不在的干预者。第八章,中国行政审批权配置的重塑。本章是对全文的总结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中国行政审批权的配置进行重塑和再造。首先,本章分析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两个有争议的重要命题,指出行政审批在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必要性。同时,行政审批权下放并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全部,行政审批权的合理配置才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其次,从如何进行合理的行政审批权配置着手,笔者提出重塑中国行政审批权配置的六大原则和路径:第一,改变以凯恩斯主义思想为指导,采用新供给主义经济政策主张。在转型期通过政府的有效制度供给,减少政府的行政权;第二,构建多层次行政审批权配置结构,在政府、社会中间层和市场三者间合理地分配权力与权利,形成三方相互监督、互相促进的局面,改变政府一家独大的权力配置结构;第三,处理好行政审批权的下放,要求中央向地方适度分权;第四,对于行政审批权配置效果的检验笔者亦给出了相关的建议,一是行政审批权配置需要以市场为引导,以市场的自主配置为基础。二是建立起以“成本——收益”为主的法治化评价机制;第五,从集中审批和减少程序两个方面解决多头审批和审批期限过长的问题;第六,完善公民参与行政审批的制度,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综上,行政审批权的配置是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难点。行政审批权的下放、保留和取消,需以市场的效率和自由作为评价标准,从而检验行政审批权配置改革的效果,明确行政审批权的范围。同时,行政审批权的配置过程应当符合法治化进程的要求,构建起以《行政许可法》和《行政诉讼法》为中心的法律机制。唯此,才能真正将行政审批权使用充分,为经济发展提速。
田钒平[8](2012)在《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宪政保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而每一个现实的个人是否有能力实现其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则是这一目的能否实现的根本前提。在现实社会中,公民权利实现的可行能力的获得取决于个人努力和学习与成长环境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对有主观意愿和客观努力的人而言,由区域性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构成的学习与成长环境的好坏,决定了一个人通过学习过程培育和提升权利的可行能力的效果。而外部环境的塑造要受到来自政府和社会或市场两个方面的影响,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否得到社会的尊重,政府对其权利的维护又是否有效,构成了公民权利能否实现以及权利实现的可行能力能否有效提升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有效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二者的积极功能,提高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由此制约的文化和社会的发展程度,是决定公民权利实现能力大小的重要因素。在资源状况、经济结构、市场环境与市场能力等因素既定的前提下,完善市场与政府权力运行的规则及其实施机制,充分发挥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营造良好的区域经济发展环境,将民族自治地方拥有的市场发展潜力大、自然资源丰富等比较优势转化为真正的经济和财政优势,进而推动其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升公民权利实现的可行能力的关键。从总体上讲,当下制约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制度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统一的市场运行制度与传统的习俗制度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二是中央或上级政府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职责和权力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为此,政府在研究和解决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制度变迁时,需要注意并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尤其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以宪法规则为核心,通过不同层次的规则制定者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相应的规则,妥善处理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宪法规则与一般规则、上位阶规则与下位阶规则的关系,构建一个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内在和谐一致的规则体系及相应的实施机制。首先,以政府提供的正式规则作为评价非正式规则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标准,非正式规则能否成为经济发展的制度构成要素,应接受正式规则的检验。其次,重视规则的逻辑结构对规则的可实施性的影响,从微观层面解决制度变迁的有效性。再次,为维护由不同层次的规则构成的规则体系的内在协调与一致,必须将一般性规则和政策置于宪法的约束之下,建立以宪法规则为依据的规则冲突解决机制。最后,注意规则的公正性对制度变迁的有效性的制约。一般性规则的公正性应接受宪法规则的检验;对为一般规则提供公正标准的宪法规则进行修改时,必须遵循协商民主和一致同意规则的要求。第二,中央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应改变以缩小区域间经济发展的总量差距作为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的价值目标的传统观念,以保障公民的充分就业、收入改善和收入能力提升为重点,引导经济活动的安排和相应的制度变革。首先,确立适度的区域经济发展规模,妥善协调与处理政治民主、传统文化、教育发展等非经济因素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制约,以及各民族自治地方内部的发展差距和环境与资源约束下的民生改善等相关问题。其次,制定在公有制之下有效保障公民就业的政策措施,在私有制之下保障公民就业稳定性的制度机制;建立与产值结构变化相协调的就业岗位供给制度、农民工真正退出农村的制度,缓解第一产业的就业负担。再次,建立解决自然环境恶劣、经济基础薄弱的农村的农业规模化的相关制度;将生态问题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因素,使生活在限制开发或禁止开发区的民众能获得应有的经济收益;构建一个合理评价不同层级的劳动者的贡献大小、资本和劳动对物质生产的贡献大小的标准体系,保证分配的公平性;对因国家政策和行业垂直管理造成的公民收入的过大差距,应确定一个合理标准,既能体现一定优惠,但又不致引致行业之间或内部的过大差距。最后,改善劳动者参与社会组织决策形成与实施的权利保障,加强市场运行法制教育,加强教育质量建设,赋予和保障具有传统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成员自主选择教学语言的权利而不是一体化地推行双语或民族语言教学,将环境治理和维护作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基本条件,加强公民的宪政意识与能力的培育,使其能够运用法律权利与程序维护其利益。第三,以宪政改革为核心,修改与完善宪法及其相关法,合理划分中央或上级政府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权力界限,明确界定各级政府为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应承担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宪政规则实施机制,将各级政府的职权行为纳入宪政轨道。首先,在宪政结构的完善方面,修改设置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享有双重权力、行使自治权必须报经批准的宪法规则,慎重对待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可能对自治权造成的分割;修正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或司法机关的双重领导或监督体制,建立“以地方权力机关为核心,横向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相互制约为主导”的分权运行机制;以宪政分权逻辑处理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自治权与上级政府帮助职责的关系,由中央或上级政府行使最终的决策权,由地方行使决策的请求权和执行权,以维护中央或上级政府决策与民族自治地方需求的适应性。其次,在自治权的有效行使方面,以《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宪法相关法为依托,修改和完善界定自治权的规则,使其在微观结构上具有完整性、明确性,对其他法律中不符合宪政原则和规则要求的具体规定予以修改,减少规则之间的冲突。赋予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启动立法解释、违宪审查和争议裁决的程序权利,消解其与上级政府发生争议时的被动困境。再次,在帮助职责的有效履行方面,修改《宪法》及其相关法界定特别措施的规则体系,明确帮助职责的合理限度,合理区分有关政府承担的具体职责,妥善解决上级政府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履行职责的维护机制;改革和完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公共决策机制,使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作出请求上级政府履行帮助职责和执行帮助政策的公共决策时,能够真正反映当地的发展特点和客观需要;改变以“历史补偿”或“现实补偿”作为支撑上级政府履行帮助职责的正当理由的现状,以尊重与保障生存权与发展权为依托,通过宪政规则与实施机制将接受帮助者与上级政府的权力行使限定在合理限度以内。
李汉君[9](2009)在《后WTO时代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选择》文中提出本文研究了后WTO时代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选择。本文在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贸易发展战略选择的基本理论和WTO与对外贸易发展战略选择进行了评述和分析。本文回顾和分析了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选择的实践和绩效,采用世界银行(1987年)的多指标法,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进行实证检验。检验结果证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从进口替代战略转向了自由化的出口导向战略。本文对中国出口导向战略绩效进行了经验分析和实证检验,检验结果证明,出口导向战略推动了中国对外贸易和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若干问题。本文从中国经济发展、成为贸易大国、经济全球化和国际金融危机等国内外因素分析了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选择的条件。认为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选择的理论基础应将传统的静态比较优势理论与动态比较优势理论和竞争优势理论结合起来,并借鉴保护幼稚工业论和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思想。本文提出中国在后WTO时代应该选择适度干预自由贸易战略,即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总体自由贸易下,采取适度干预政策,发挥比较优势,培育竞争优势,加快国内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的发展。
刘顺鸿[10](2007)在《中美高技术争端分析》文中指出国际政治的现实主义理论片面地认为,在世界无政府状态下,国家的本性是追求权力和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合作是困难的。美国要保持霸权地位,视中国崛起为挑战,因而力求遏制中国的高技术发展。内生经济增长理论认为,知识和人力资本的外部性会造成私人投资不足,这时需要政府直接进行研发投资或对私人投资进行财政补贴。然而,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如果政府直接对企业进行生产性补贴,就违背了WTO《补贴与反补贴协定》,高技术争端由此产生。战略性贸易政策则明确主张,一国政府可以通过关税、出口补贴和进口保护实现外国垄断租金向本国转移。由于这是一个以邻为壑的政策,它的执行常常导致外国的强烈报复。网络外部性理论认为,在信息技术产业,由于存在外部性,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多重标准或低技术标准会产生市场失灵。此时,政府就有必要进行干预。在政府的支持下,采用本国技术标准的本国企业的市场规模一旦超过了临界点,就会出现正反馈和“赢者全得”局面。相反,如果本国标准在竞争中失败,外国标准就主导了市场,外国企业就获得了垄断利润。因此,标准竞争博弈的零和性质,决定了当本国政府对本国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加以支持时,外国企业(联盟)及其政府必然会加以反对和阻挠,信息技术领域中的高技术标准争端不可避免。迄今为止,最能反映中美高技术争端特点和本质、最具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是美国对中国高技术出口管制争端、中美集成电路增值税(VAT)争端和中美无线局域网标准(WAPI)争端。美国为了确保自己在高技术上持续的领导地位,建立起了全面、复杂的单边和多边出口管制体系。从冷战至今,美国对中国高技术出口管制先后经历了冷战前期全面禁运、冷战后期逐渐放松、冷战结束后以严为主的三个发展阶段。美国对中国出口管制具有高度的政治关联性,确定性与不确定性、2不合理性和工具性、内部不协调等特点。美国长期对中国出口管制不但削弱了中国经济和国防发展的技术基础、增加了中国从第三国的引进成本、减少了中国相关企业收入,而且也使美国丧失了中国庞大的需求市场、相对削弱了高技术产业在全球的竞争力、扩大了对华高技术产品逆差。同时,美国长期对中国出口管制,也是对WTO协定有关安全例外条款的滥用,降低了争端解决机构的权威,破坏了自由贸易体制的健康运行。对美国而言,其对中国出口管制的正面效果是有限的,主要是因为出口管制与技术创新之间存在矛盾、政府与军工企业的利益协调机制正在遭受破坏、出口管制多边合作面临困境、俄罗斯与中国的军事合作成果显着、主张放松管制的高技术利益集团政治游说影响增大等诸多因素起了较大的制约作用。为了突破美国对华出口管制,对内,中国应该一如既往地把自主创新作为获得高技术武器和两用物品的主要手段;对外,一要充分发挥与中国有经贸往来的美国高技术企业在中美关系中的重要作用,二要分化瓦解美欧出口管制同盟,争取欧盟对华军售早日解禁。集成电路产业是现代国防和信息社会的基础,因而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战略性产业。由于集成电路产业的初创和成长呈现出高投入、高风险、高技术密集度等特点,单纯依靠比较优势理论是不可能获得竞争优势的,其竞争优势大都来自政府人为创造的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优势。2000-2002年,中国政府实施了集成电路增值税优惠政策,这一政策对美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一方面,美国出口到中国的低端芯片价格上涨,出口量下降;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包括美资在内的大量外资进入中国,直接提高了中国芯片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力,而美国却面临逐渐丧失芯片制造基地的危险。美国认为,从长远来看,中国芯片技术的进步可能会动摇美国在全球经济和军事中的优势地位。经双方谈判,中国政府废除了集成电路增值税优惠政策。放弃这一政策有三个原因:该政策确实在一些方面与WTO规则不协调;中国本土企业从该政策中受益相当有限;这一内销导向的增值税退税政策与出口导向的退税政策存在矛盾,从而使该政策的基本目标——满足国内需求——大打折扣。在高技术领域,技术标准已经成为控制产业链、遏制竞争对手和获取竞争利益的主要工具。中国多项高技术标准已经成为国际标准或者成为国际标准提案与发达国家的同类标准产生了利益冲突。2003-2006年,中美之间产生了关于中国无线局域网标准争端。在美国企业联盟的强烈抵制和美国政府的压力下,WAPI作为国家强制标准被迫取消,并在冲击国际标准的过程中最终失利。在WAPI问题上,中美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WAPI的技术是否先进、WAPI被强制执行是否违背WTO相关协定、WAPI制定和实施的程序是否正当等三个问题上。除了美国的反对和压力外,中国之所以在WAPI争端中失利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WAPI强制实施影响了国内外消费者和相关企业的利益。所以,利益平衡与协调是这次争端中中国应该吸取的重要教训。应对美国的挑战,中国应该走新技术国家主义的道路。这条道路就是政府主导下的自由竞争和开放的技术发展道路。目前,在某些民用高技术领域,中美之间存在着较强的互补性和较弱的竞争性,两国在这一领域的国际合作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为此,中国应该在现有基础上建立更多的沟通和协调机制、调整外贸和外资政策、推动研发国际合作、遵守国际协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尽管中美之间存在高技术合作的空间,但是,相对而言,合作空间是比较小的。一方面,美国国会和政府奉行新保守主义外交政策和高技术贸易保护政策,美国不可能放弃对中国的技术遏制;另一方面,中美高技术合作是一种不对称的、非核心技术的合作,中国也不愿意充当一个永久的高技术跟随者角色。所以,中国应该坚定不移地走自主创新之路、在满足国内需要的前提下加大高技术产品出口、在WTO框架约束下制定和实施产业支持政策、在美国内部和外部建立广泛利益联盟、更多地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处理两国争端、防止美国滥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本论文的主要贡献在于:第一,选题相对重要、针对性强、已有研究不多。近年来,随着中国高技术产业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中国在高技术领域的长足进步,以及中国对美国、欧盟等经济体的高技术贸易顺差的不断扩大,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高技术争端也越来越频繁、越来越激烈。中国与西方的高技术争端已经成为一个需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加以解释和解决的问题。由于在所有的中国与西方的高技术争端中,中美高技术争端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以及中美高技术争端对两国政治与经济关系影响的全面性,所以作者选择了这一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目前,国内外学者对该课题的理论研究还比较少。第二,使用了国际政治经济学(IPE)的研究方法,提高了中美高技术争端的解释力。针对高技术这一国家战略资源的特殊性,论文采用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经济与政治互动的分析方法对中美高技术争端进行分析,这样,对争端的原因、双方博弈策略的解释就比较全面和合乎实际,对策建议也比较合理可行,避免了仅从单一角度理解和应对中美争端的片面性。第三,论文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观点。在出口管制争端部分,作者发现,其一,对美国而言,它对中国高技术封锁的效果是不佳的,其局限性主要是因为美国政府与本国企业之间以及美国与盟国之间传统的利益补偿和协调机制正在遭受破坏,因此,中国从外部突破美国的高技术封锁是可能的;其二,美国对中国采取歧视性出口管制,也是对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安全例外条款的滥用,对自由贸易体制的健康运行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在集成电路增值税争端部分,作者发现,美国控告中国的主要目的,除了要扩大对中国一般高技术产品的出口外,还要消除中国境内包括美资在内的所有高技术领域的外资企业从增值税优惠中得到的利益,以减少外资企业对中国进行高技术投资。这样对美国来说有两个好处,一是减少了直接投资向中国转移高技术,二是可以把对国家发展极为重要的芯片制造基地留在国内。除此之外,作者还发现,中国出口导向的退税政策与内销导向的增值税减让政策之间存在矛盾,从而使增值税减让政策的基本目标——满足国内需求——大打折扣。在无线局域网技术标准争端部分,作者认为,中国在与美国博弈的最后时刻作出让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标准带来的利益分配影响了多数人或集团(中国消费者、中国电信运营商、英特尔为代表的外国公司)的利益。这样,WAPI标准强制执行的理由不充分。在本论文的对策部分,作者修改了已有学者关于新技术民族主义和新技术全球主义的概念,提出中国突破美国技术封锁的正确道路是新技术国家主义,并赋予了这一概念的确切涵义。
二、吴敬琏:西部开发政策与WTO规则不冲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吴敬琏:西部开发政策与WTO规则不冲突(论文提纲范文)
(1)倡导联盟与产业政策研究 ——中国航空制造产业“系统集成”战略制定的政治经济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提出问题 |
1.2 研究方法 |
1.3 分析范围 |
1.4 本论文的组成 |
第二章 理论背景和分析框架 |
2.1 政策过程视角下的产业政策形成和变化 |
2.2 用于政策过程分析的倡导联盟框架 |
2.2.1. 倡导联盟框架的核心逻辑 |
2.2.2. 倡导联盟框架与贸易政治经济学的衔接 |
2.2.3. 国家和宪政体制 |
2.3 产业政策倡导联盟的信念基础:发展主义 |
2.3.1. 战略产业政策的经济逻辑 |
2.3.2. 李斯特的不均衡发展观 |
2.3.3. 不均衡发展观以及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
2.3.4. 日本的官僚制 |
2.3.5. 中国产业政策体制 |
2.4 全球生产网络和战略性产业政策 |
2.5 小结 |
第三章 国际民用航空制造行业的结构变化 |
3.1 航空运输市场“去管制”及其对航空制造业的影响 |
3.1.1. 轴辐式航线的发展对干线飞机的影响 |
3.1.2. 馈线航路的发展与支线飞机 |
3.1.3. 航空运输的国际自由化 |
3.1.4. 波音和空客双寡头结构形成 |
3.2 喷气式支线飞机的出现与小双寡头的新生产组织 |
3.3 系统集成的Tier-1开发模式 |
3.4 小结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商用飞机制造的发展历程 |
4.1 改革开放后中国航空制造产业变化概述 |
4.1.1.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民用航空制造业 |
4.1.2. 首个商用客机研制项目:“运-10” |
4.2 学习的开始:MD-80组装生产 |
4.3 MPC-75项目 |
4.4 三步走战略 |
4.4.1. 商用客机干、支之争的苗头 |
4.4.2. MD-90 |
4.4.3. AE-100 项目 |
4.5 小结:存活下来的政策子系统 |
第五章 经济学者认知共同体的政策信念分化 |
5.1 1990 年代经济学家的主流化与思想分化 |
5.1.1. 新左派的经济体制构想 |
5.1.2. 民族主义情绪的扩散 |
5.2 非主流经济学派的出现和成长 |
5.3 非主流经济学家与民族主义者的联手 |
5.3.1. 大国优势和大国战略 |
5.3.2. 战略产业和航空制造 |
5.3.3.入世与非主流经济学者的活跃 |
5.4 小结 |
第六章 中国产业政策导向变化 |
6.1 “追赶期”产业政策体系概况 |
6.2 “入世”前后的改革和产业政策体系 |
6.3 国有企业制度改革:郎顾之争和反思改革 |
6.4 创新发展阶段的产业政策 |
6.4.1. 由跟踪模仿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 |
6.4.2. 高铁建设与集成创新 |
6.4.3. 大型飞机项目 |
6.5 小结 |
第七章 从系统集成商的道路到大飞机项目 |
7.1 支线飞机项目的推进 |
7.1.1. 新舟60 |
7.1.2. 喷气式支线飞机ARJ21的推进 |
7.1.3. ERJ-145合作生产项目 |
7.2 大飞机争论的序幕:运-10的神话化 |
7.2.1. 大飞机与大型运输机 |
7.2.2. 摇摆不定的ARJ21 |
7.3 大飞机论证 |
7.3.1. 支线道路与大飞机道路 |
7.3.2. 第一次论证 |
7.3.3. 第二次论证 |
7.4 大飞机政策形成过程的主要参与者以及博弈 |
7.5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3.1 创新点 |
1.3.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概述 |
2.1 “一带一路”战略形成的国内外背景 |
2.1.1 后危机时代国际经济背景 |
2.1.2 改革开放40年我国经济发展特征 |
2.1.3 “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 |
2.2 “一带一路”战略的主要内容 |
2.2.1 更加自由化、国际化的贸易规则 |
2.2.2 标准统一、自由便利的投资规则 |
2.2.3 更加公平、高效、开放、安全的国际金融规则 |
2.2.4 新一代贸易方式——E国际贸易的规则体系 |
2.3 “一带一路”的战略意义 |
2.3.1 促进全球新经济增长带 |
2.3.2 实现全球化的再平衡 |
2.3.3 创新区域新型合作模式 |
第三章 我国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历程及特征 |
3.1 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历程 |
3.1.1 改革开放之前民营经济发展时期(1949-1978) |
3.1.2 改革开放早期民营经济发展时期(1979-1991) |
3.1.3 改革开放中期民营经济发展时期(1992-2011) |
3.1.4 “十八大”以来民营经济发展时期(2012年至今) |
3.2 我国民营企业国际化模式的区域性特征 |
3.2.1 沿海地区民营企业国际化特征 |
3.2.2 中部地区民营企业国际化特征 |
3.2.3 西部地区民营企业国际化特征 |
3.2.4 我国民营企业国际化特征 |
3.3 影响我国民营企业国际化的因素 |
3.3.1 企业家对国际商机的认识 |
3.3.2 国际化初始期的资源要求 |
3.3.3 国际化企业的竞争战略 |
3.3.4 国际化的时间与企业绩效 |
第四章 “一带一路”与我国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 |
4.1 “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民营企业国际化的机遇 |
4.1.1 加强国际区域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 |
4.1.2 带动国内产业发展增强国内国际产业联动效应 |
4.1.3 学习国外先进管理经验与生产技术提高自身争竞力 |
4.1.4 企业拓展海外业务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
4.2 “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民营企业国际化的挑战 |
4.2.1 贸易保护主义和全球经济衰退 |
4.2.2 境外投资保障支持条件不健全 |
4.2.3 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不足 |
4.3 “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民营企业国际化模式的发展趋势 |
4.3.1 国际化模式克服全球性问题 |
4.3.2 传统型模式落实政策面保障 |
4.3.3 时代型模式提升核心竞争力 |
第五章 我国民营企业国际化模式的对策分析 |
5.1 我国民营企业国际化模式的案例分析 |
5.1.1 华为集团:技术创新铸就了新辉煌 |
5.1.2 传化集团:外企合资的新范式 |
5.1.3 华立集团:多元化投资的典范 |
5.1.4 雅戈尔集团:中国的皮尔卡丹 |
5.1.5 民营企业国际化典型案例启示 |
5.2 我国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模式的路径分析 |
5.2.1 政府营造企业国际化的良好环境 |
5.2.2 民营企业传统型国际化模式 |
5.2.3 民营企业时代型国际化模式 |
5.3 我国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模式的对策分析 |
5.3.1 适应国际环境变化 |
5.3.2 推进国家政策落实 |
5.3.3 促进民营企业创新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词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3)中国大学学术精英的流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核心概念 |
三、文献述评 |
四、理论基础 |
五、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中国大学学术精英的生成 |
第一节 制度化精英主义及其内涵 |
一、何谓制度化精英主义 |
二、制度化精英主义的文化生态 |
第二节 制度化精英主义的历史溯源 |
一、前制度化精英主义时期 |
二、制度化精英主义的萌发与成长 |
三、制度化精英主义的成熟与定型 |
四、制度化精英主义的形变与转型 |
五、制度化精英主义的新发展 |
第三节 学术精英制度化与制度化学术精英 |
一、人才计划:制度化学术精英的“温床” |
二、多元互动:制度化学术精英的生成 |
三、被接受的制度化:学术精英与学术共同体 |
第二章 中国大学学术精英流动概况与特征 |
第一节 “两院”院士流动概况 |
一、流动规模 |
二、流动方向 |
第二节 “长江”“杰青”流动概况 |
一、流动规模 |
二、流动方向 |
第三节 “四青”人才流动概况 |
一、流动规模 |
二、流动方向 |
第四节 大学学术精英流动的整体概况与主要特征 |
一、整体概况 |
二、主要特征 |
第三章 政策驱动与学术精英流动 |
第一节 经济增长与人才竞争 |
一、为经济增长而竞争 |
二、创新驱动与经济发展 |
三、政策激励与人才竞争 |
第二节 地方政府人才政策的要义 |
一、部分省级政府人才政策的要义 |
二、部分非省会中心城市人才政策的要义 |
三、地方政府人才政策的主要特征与革新空间 |
第三节 人才政策与学术精英流动 |
一、学术精英是人才政策的重要对象 |
二、人才政策势差客观存在 |
三、人才政策效力有弱化风险 |
第四章 锦标赛制与学术精英流动 |
第一节 学术锦标赛与大学排名 |
一、大学为何参与学术锦标赛? |
二、大学如何提升大学排名? |
第二节 大学声誉竞争与学术精英流动 |
一、大学学术精英的市场需求度 |
二、大学竞争学术精英的策略 |
三、大学引才策略对学术精英流动的影响 |
第三节 学术精英竞赛型流动及其效益 |
一、学术精英学术流动的效益 |
二、学术精英行政调动的效益 |
三、竞赛型流动与学术精英发展 |
第五章 学术精英流动与大学发展 |
第一节 学术精英流动对流入大学的影响 |
一、“985”大学学术精英引进及其影响 |
二、“211”大学学术精英引进及其影响 |
三、普通大学学术精英引进及其影响 |
四、小结 |
第二节 学术精英流动对流出大学的影响 |
一、“985”大学学术精英流出及其影响 |
二、“211”大学学术精英流出及其影响 |
三、普通大学学术精英流出及其影响 |
四、小结 |
第三节 学术精英流动与大学发展的理论分析 |
一、学术精英流动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
二、学术精英吸收能力及其异质性 |
三、学术精英竞争性优势的可转移性 |
第六章 关于中国大学学术精英流动的反思 |
第一节 中国大学学术精英流动的阶段性 |
一、深化改革促进的高等教育自主化 |
二、快速发展推动的高等教育大众化与一流化 |
三、大学学术精英流动的阶段性及其形成 |
第二节 中国大学学术精英流动的特殊性 |
一、人才计划支配的学术精英流动 |
二、事业单位制异化的学术精英流动 |
第三节 中国大学学术精英流动的一般性 |
一、世界一流大学运动与中外大学学术精英流动 |
二、加快推进中国大学学术精英流动的国际化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发表情况 |
后记 |
(4)WTO框架下的产业政策:规则约束和政策优化——基于对“301报告”及《中国制造2025》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欧美等国家对《中国制造2025》的主要意见及指责 |
(一) 美国的“301调查”与《中国制造2025》 |
(二) 欧盟商会对《中国制造2025》的指责 |
二、WTO规则对产业政策的约束 |
(一) 非歧视原则 |
(二) 取消限制、降低壁垒和市场逐步开放原则 |
(三) 非专向性原则 |
(四) 透明度原则 |
(五) WTO规则下的中国产业政策审视 |
三、《中国制造2025》是否违反国际法规则 |
(一) 《中国制造2025》的合理性 |
(二) 《中国制造2025》所谓的不合理性 |
(三) 西方国家产业政策的特点比较 |
1. 商业化改革效果不彰。 |
2. 信息披露不全, 欠缺透明度。 |
3. 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补贴偏离竞争中性。 |
4. 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税收倾斜。 |
5. 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环境更宽松。 |
6. 国有商业银行履行公共服务义务不透明、规范。 |
(四) WTO框架下高新科技产业的发展空间 |
(五) 厘清企业行为与政府行为 |
四、基于WTO规则调整《中国制造2025》 |
(一) 解决中国现行产业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 改善知识产权保护 |
(三) 竞争中性原则 |
1.税收中立 |
2.监管中立 |
3.债务中立和直接补贴 |
五、结语 |
(5)WTO安全例外条款的限制性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安全例外条款概述 |
第一节 安全例外条款的制度设计 |
一、安全例外条款的历史沿革 |
二、安全例外条款的重要内容 |
三、安全例外条款的立法目的 |
第二节 安全例外条款的实践困境 |
一、过时的安全内容 |
二、有限的适用经验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安全例外条款限制性适用的国际趋势 |
第一节 解释方法的严格化 |
一、具体安全内容的标准解释 |
二、“其他国际紧急情况”的限缩解释 |
第二节 限制自决的明确化 |
一、完全自决的GATT时代 |
二、限制自决的WTO时代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232之战”中美国对安全例外条款的滥用 |
第一节 美国对安全例外条款的援引 |
一、“232调查”的历史实践 |
二、“232之战”的基本情况 |
第二节 “232之战”中安全例外条款的不当适用 |
一、不符合GATT第二十一条的适用情形 |
二、违背WTO的宗旨和目的 |
三、违反一般国际法规则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安全例外条款限制性适用规则的建立和完善 |
第一节 确立限制性适用的具体规则 |
一、明确适用情形与标准 |
二、规定不同程度的自决权 |
三、设立程序性限制 |
第二节 改善限制性适用的整体环境 |
一、确定争端解决机构的管辖权范围 |
二、提供多边救济渠道 |
三、强化国际规则的二元功能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中国共产党在大国博弈中的执政方略定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选题创新性分析 |
五、写作思路和论文结构 |
第一章 执政方略定位与大国博弈的理论内涵及双向互动逻辑 |
第一节 执政方略与执政方略定位 |
一、执政方略 |
二、执政方略定位 |
第二节 大国博弈 |
一、大国与大国博弈的概念 |
二、大国博弈的内涵 |
三、“二战”后大国博弈格局的基本态势及历史分期 |
第三节 执政方略定位与大国博弈之间的双向互动 |
一、政治系统分析框架中的执政方略定位与大国博弈 |
二、大国博弈深刻影响执政方略定位 |
三、执政方略定位重塑大国博弈格局 |
四、在大国博弈中调整执政方略定位是各国的通行做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执政方略定位与大国博弈互动的历史分析 |
第一节 两极格局演变期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略定位 (1949-1991 年) |
一、两极格局演变期的大国博弈特征 |
二、冷战思维给中国共产党执政造成的压力 |
三、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略定位:积极探索,取得突破 |
第二节 新旧格局转换期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略定位 (1991-2001 年) |
一、新旧格局转换期的大国博弈特征 |
二、新旧格局转变给中国共产党执政带来的契机 |
三、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略定位:韬光养晦,稳步转变 |
第三节 全球秩序重构期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略定位(2001 年至今) |
一、全球秩序重构期的大国博弈特征 |
二、全球化进程给中国共产党执政创造的机遇 |
三、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略定位:抓住机遇,主动作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执政方略定位与大国博弈互动的要素分析 |
第一节 影响中国共产党执政方略定位的大国博弈要素 |
一、政治摩擦 |
二、利益冲突 |
三、军事较量 |
四、文化渗透 |
五、制度竞争 |
第二节 大国博弈要素影响中国共产党执政方略定位的方式 |
一、单一要素构成的挑战 |
二、要素集合形成的冲击 |
三、博弈胜出者的示范效应 |
四、博弈失利方的经验教训 |
第三节 大国博弈要素影响下中国共产党执政方略定位的行为选择 |
一、趋利避害:在正负取舍中找准发展契机 |
二、独立自主:在多方牵制中保持自立能力 |
三、争取支持:在复杂博弈中加强广泛合作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在大国博弈中提高中国共产党执政方略定位准确性的思路 |
第一节 全面总结执政历史经验 |
一、执政目标的制定必须紧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
二、执政思维的转变必须体现政党现代化趋势 |
三、执政布局的调整必须以维护国家利益为依据 |
第二节 理性分析大国博弈格局 |
一、经济全球化和政治多极化的格局未根本改变 |
二、大国博弈关系错综复杂 |
三、周边环境的不稳定因素继续增加 |
第三节 客观评估自身综合实力 |
一、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成就与存在问题 |
二、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未根本改变 |
三、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未根本改变 |
四、中国的博弈能力在稳步提升 |
第四节 着力构建大国战略观念 |
一、自信从容的大国心态 |
二、韬光养晦的智慧谋略 |
三、和平崛起的路径选择 |
四、全球治理的责任担当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中国行政审批权配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研究方法 |
(二)跨学科研究方法 |
(三)比较研究方法 |
(四)历史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研究思路 |
六、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行政审批及其相关概念 |
一、行政审批概述 |
(一)行政审批的概念 |
(二)行政审批的类型 |
(三)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 |
(四)行政审批与政府规制 |
二、行政审批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一)行政审批制度的产生 |
(二)行政审批制度的发展 |
三、行政审批权及其构成 |
(一)行政审批权的主体 |
(二)行政审批权的适用范围 |
(三)行政审批权的内容 |
(四)行政审批权的配置 |
第二章 中国行政审批权配置的演变及动因 |
一、中国行政审批权配置的历史沿革 |
(一)1927年——1949年:训政时期的集中配置 |
(二)1949年——1978年: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审批权配置 |
(三)1979年——1991年:改革开放初期的行政审批权配置 |
(四)1992年——2001年:转轨时期的行政审批权配置 |
(五)2002年——至今:行政审批权配置的全面改革 |
二、影响中国行政审批权配置的动因 |
(一)影响配置的外部因素 |
(二)改革的内部因素 |
第三章 中国行政审批权配置中的问题 |
一、行政审批权配置结构不均衡 |
(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配置冲突 |
(二)艰难转型的管制型政府 |
二、行政审批权配置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 |
(一)行政审批权的法律渊源过于宽泛 |
(二)行政审批权设定缺乏法律依据 |
(三)缺乏透明的法律程序 |
(四)缺乏有效的司法监督 |
三、行政审批权配置缺乏效率 |
(一) 行政审批权配置理念的不足 |
(二)不注重行政审批权配置的成本控制 |
(三)行政审批权配置缺乏有效的评估机制 |
第四章 主要发达国家行政审批权配置及对中国的借鉴 |
一、主要发达国家行政审批权配置的概况 |
(一)放松规制下行政审批权的归位 |
(二)行政审批权结构的改变 |
二、主要发达国家行政审批权配置介绍 |
(一)行政审批权配置的美国模式 |
(二)行政审批权配置的英国模式 |
(三)行政审批权配置的日本模式 |
(四)行政审批权配置的韩国模式 |
三、发达国家行政审批权配置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
(一)放松规制理念的转变 |
(二)效率主义下规制方法的革新 |
(三)效率主义下规制效果评价的创新 |
(四)行政审批权配置的法治化 |
(五)行政审批权的多层次配置 |
(六)行政审批权配置改革的信息公开化、透明化 |
第五章 行政审批权配置效果的检验机制 |
一、行政审批权配置与“市场决定论” |
(一)“市场决定论”下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 |
(二)“市场决定论”下的四方关系判断 |
(三)“市场决定论”下行政审批权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行政审批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行政审批权设定的传统机制 |
(二)审批事项选择的法治化 |
(三)对行政审批权的法律限制 |
三、行政审批权配置效果的评价机制重构 |
(一)合理性评价原则的涵义 |
(二)评价主体的选定 |
(三)负面清单下的反向评价理念 |
(四)行政制约与司法审查相结合的评价机制 |
第六章 中国行政审批权配置的效率标准检验 |
一、行政审批权配置效率分析的理论基础 |
(一)效率的价值判断 |
(二)行政审批权配置效率分析的方法 |
二、行政审批权配置的效率检验 |
(一)制度背景 |
(二)行政审批权外部配置效率的检验 |
(三)行政审批权内部配置的效率检验 |
第七章 中国行政审批权配置的自由标准检验——以行政审批权配置对创业的影响为例 |
一、自由主义的衍生——新供给主义 |
(一)新供给主义经济学的产生 |
(二)新供给主义经济政策主张 |
(三)行政审批权配置的新供给主义解读 |
二、行政审批权配置改革的供给效应分析 |
(一)行政审批权对自由的限制 |
(三)行政审批权配置改革释放出的自由 |
三、行政审批配置对创业的影响 |
(一)创业:市场中的自由表现 |
(二)中国发展创业现状 |
(三)行政审批权配置改革对创业的带动 |
第八章 中国行政审批权配置的重塑 |
一、行政审批权配置的重新认识 |
(一)行政审批权配置内涵的重新界定 |
(二)审批内容的界定 |
二、构建多层次行政审批权配置结构 |
(一)政府、市场、社会中间层的整体布局 |
(二)政府、市场、社会间配置——第三方评估机构介入 |
(三)中央、地方间配置——纵向分权分配 |
(四)行政审批局的完善——横向集权分配 |
三、行政审批权配置改革助推经济结构性调整 |
(一)经济结构调整的紧迫性 |
(二)市场资源配置引导行政审批权配置 |
(三)微观审批权配置引导宏观经济结构调整 |
四、成本——收益的评估体制构建 |
(一)审批权配置的成本——收益指标构建 |
(二)审批权配置的成本——收益度量 |
(三)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构架 |
五、解决多头审批、优化审批流程 |
(一)集中审批缩短审批期限 |
(二)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流程 |
六、加大信息公开,鼓励民众参与 |
(一)加大对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 |
(二)扩大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类 |
(一)着作类 |
(二)论文类 |
二、外文类 |
(8)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宪政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公民权利实现能力、经济发展与政府责任 |
1.2 相关概念、研究对象与研究目的的界定 |
1.2.1 民族区域自治与民族自治地方 |
1.2.2 制度、制度约束与宪政 |
1.2.3 经济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 |
1.3 宪政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理论研究现状与亟待解决的问题 |
1.4 研究内容与分析框架 |
1.4.1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制度结构与变迁机理 |
1.4.2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价值取向与制度约束 |
1.4.3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政府责任与宪政改革 |
1.5 可能创新与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与制度构成要素的逻辑关系 |
2.1 制度构成要素的逻辑关系的多样性与模糊性 |
2.2 制度变迁的悖论与制度结构的分裂性 |
2.3 非正式规则作为合法性标准的限定性与可行性 |
2.4 观察者与行为者的立场的分离与统一的必要性 |
第三章 民族自治地方制度变迁的宪政机制与制度有效变迁的制约因素 |
3.1 宪政分权立法体制、规则的层级结构与制度变迁的有效性 |
3.2 规则的逻辑结构、违宪审查和解释机制与制度变迁的有效性 |
3.3 宪政规则的选择、宪政规则约束下的选择与制度变迁的公正性 |
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理念转换与制度变迁目标辩正 |
4.1 以“缩小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差距”为目标的制度变迁及其实效 |
4.2 以“缩小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差距”为目标推进制度变迁的合理性 |
4.3 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的基本要求 |
4.4 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的主要任务 |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与公民就业保障的制度约束与对策 |
5.1 公民就业状况总体评价 |
5.2 解决就业问题的规则需求与供给现状 |
5.3 就业保障缺失的制度根源与完善路径 |
第六章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与公民收入改善的制度约束与对策 |
6.1 公民收入水平总体评价 |
6.2 区域、行业之间和行业内部公民实际支付能力差异分析 |
6.3 公民收入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制度根源与完善路径 |
第七章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与公民收入能力提升的制度约束与对策 |
7.1 影响公民收入能力大小的经济条件及其制度因素 |
7.2 影响公民收入能力大小的文化条件及其制度因素 |
7.3 影响公民收入能力大小的社会条件及其制度因素 |
7.4 影响公民收入能力大小的政治条件及其制度因素 |
第八章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宪政结构反思与重塑 |
8.1 模糊或淡化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分权关系法律规定的清理与改进 |
8.2 中央或上级国家机关与民族自治地方分权运行机理的缺陷与修正 |
8.3 中央或上级国家机关帮助职责与地方自治权的协调性不足与完善 |
第九章 民族自治地方有效行使自治权的制约因素与对策建构 |
9.1 规则结构对自治权行使的制约与完善路径 |
9.2 规则冲突对自治权行使的制约与完善路径 |
9.3 规则实施机制对自治权行使的制约与完善路径 |
第十章 上级国家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制约因素与对策建构 |
10.1 特别措施的稳定性对上级国家机关职责履行的制约与完善路径 |
10.2 特别措施的适应性对上级国家机关职责履行的制约与完善路径 |
10.3 特别措施的正当性对上级国家机关职责履行的制约与完善路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后WTO时代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论文研究思路、框架结构、研究方法、主要创新点和不足 |
1.3.1 论文研究思路和框架结构 |
1.3.2 研究方法 |
1.3.3 主要创新点 |
1.3.4 研究的不足 |
第2章 对外贸易发展战略选择理论评述 |
2.1 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内涵 |
2.1.1 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概念 |
2.1.2 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特点 |
2.1.3 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内容 |
2.2 对外贸易在经济发展中作用的一般分析 |
2.2.1 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理论的简要回顾 |
2.2.2 对外贸易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
2.3 对外贸易发展战略选择的一般原理 |
2.3.1 影响对外贸易发展战略选择的一般因素 |
2.3.2 发展中大国选择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特殊性 |
2.4 传统对外贸易发展战略评述 |
2.4.1 进口替代贸易战略 |
2.4.2 出口导向贸易战略 |
2.4.3 混合型贸易战略 |
2.4.4 贸易自由化战略 |
第3章 WTO 与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选择 |
3.1 WTO 的理论与政策基础 |
3.1.1 WTO 的贸易自由化 |
3.1.2 WTO 允许的贸易保护 |
3.2 WTO 对贸易发展战略选择的限制与约束 |
3.2.1 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受到削减与约束 |
3.2.2 出口补贴政策受到严格约束 |
3.2.3 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受到严格监督 |
3.2.4 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 |
3.2.5 强有力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
3.3 中国加入WTO 过渡期结束与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选择 |
3.3.1 WTO 过渡期结束与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自由化 |
3.3.2 过渡期结束后WTO 对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选择的影响和制约 |
第4章 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选择的实践 |
4.1 改革开放前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选择 |
4.1.1 中国实行进口替代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简要回顾 |
4.1.2 中国进口替代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特征 |
4.1.3 中国进口替代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绩效 |
4.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转变 |
4.2.1 改革开放后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转变的过程 |
4.2.2 改革开放后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转变为出口导向战略 |
第5章 中国出口导向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绩效的实证分析 |
5.1 出口导向对外贸易发展战略与中国对外贸易发展 |
5.1.1 出口导向战略与中国外贸规模的迅速扩大 |
5.1.2 出口导向战略与中国进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 |
5.1.3 出口导向战略与中国加工贸易的发展 |
5.1.4 出口导向战略与中国贸易条件的变化 |
5.2 出口导向对外贸易发展战略与中国经济发展 |
5.2.1 出口导向战略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
5.2.2 出口导向战略与产业结构的优化 |
5.2.3 出口导向战略与就业增长 |
5.2.4 出口导向战略与外汇收入增长 |
5.3 中国出口导向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负面影响 |
5.3.1 出口增长方式粗放 |
5.3.2 出口商品的核心竞争力不强 |
5.3.3 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面临严峻挑战 |
5.3.4 增加了中国陷入“比较优势陷阱”的风险 |
5.3.5 人民币升值压力巨大 |
5.3.6 对外贸易发展的高依存度和高外资性 |
5.3.7 对外贸易摩擦加剧 |
第6章 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选择的条件 |
6.1 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选择的国内因素分析 |
6.1.1 中国经济发展与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选择 |
6.1.2 贸易大国与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选择 |
6.2 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选择的国际因素分析 |
6.2.1 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选择 |
6.2.2 国际金融危机与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选择 |
第7章 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选择的理论基础 |
7.1 传统比较优势理论与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选择 |
7.1.1 传统比较优势理论概述 |
7.1.2 传统比较优势理论: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选择的理论基础 |
7.2 动态比较优势理论与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选择 |
7.2.1 动态比较优势理论概述 |
7.2.2 动态比较优势理论: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选择的理论基础 |
7.3 竞争优势理论与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选择 |
7.3.1 竞争优势理论概述 |
7.3.2 竞争优势理论: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选择的理论基础 |
7.4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与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选择 |
7.4.1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概述 |
7.4.2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积极意义和局限性 |
7.4.3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选择的理论基础 |
第8章 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选择—适度干预自由贸易战略 |
8.1 适度干预自由贸易战略 |
8.1.1 适度干预自由贸易战略的内涵 |
8.1.2 适度干预自由贸易战略的特点 |
8.1.3 适度干预自由贸易战略与传统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比较 |
8.1.4 适度干预自由贸易战略的立论基础 |
8.2 后WTO 时代的贸易干预政策和措施 |
8.2.1 实施适度有效的关税政策 |
8.2.2 利用WTO 规则实行主动灵活的非关税保护措施 |
8.2.3 构建中国运用和应对贸易救济措施的体系 |
8.2.4 利用WTO 规则促进国内产业发展 |
8.2.5 充分运用WTO 允许的出口鼓励措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0)中美高技术争端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言 |
1.1 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理论工具和研究方法 |
1.4 基本思路、逻辑结构和创新点 |
1.5 基本概念界定 |
2. 中美高技术争端的相关理论框架 |
2.1 现实主义理论 |
2.2 内生经济增长理论 |
2.3 战略性贸易政策 |
2.4 网络外部性理论 |
3. 美国对中国高技术出口管制争端 |
3.1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 |
3.2 美国对中国高技术出口管制制度的演变 |
3.3 美国出口管制的效果与中国的对策 |
4. 中美集成电路增值税争端 |
4.1 中国集成电路产业政策对美国的影响 |
4.2 中美集成电路增值税争端分析 |
5. 中美无线局域网技术标准争端 |
5.1 技术标准和高技术产业竞争 |
5.2 中美无线局域网技术标准争端分析 |
6. 应对美国的挑战:新技术国家主义的道路 |
6.1 新技术国家主义 |
6.2 解决中美高技术争端的国际合作维度 |
6.3 解决中美高技术争端的国际竞争维度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四、吴敬琏:西部开发政策与WTO规则不冲突(论文参考文献)
- [1]倡导联盟与产业政策研究 ——中国航空制造产业“系统集成”战略制定的政治经济学[D]. 卢建昊. 北京大学, 2021(09)
- [2]“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模式研究[D]. 夏元宵. 武汉轻工大学, 2020(06)
- [3]中国大学学术精英的流动[D]. 郭书剑.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3)
- [4]WTO框架下的产业政策:规则约束和政策优化——基于对“301报告”及《中国制造2025》的分析[J]. 沈伟.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2019(04)
- [5]WTO安全例外条款的限制性适用研究[D]. 李欣玥.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6]中国共产党在大国博弈中的执政方略定位研究[D]. 王琼. 中共中央党校, 2016(08)
- [7]中国行政审批权配置研究[D]. 路瑶.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8)
- [8]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宪政保障研究[D]. 田钒平. 西南民族大学, 2012(12)
- [9]后WTO时代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选择[D]. 李汉君. 吉林大学, 2009(07)
- [10]中美高技术争端分析[D]. 刘顺鸿. 西南财经大学, 2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