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谈谈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认识
- 答: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夏商周到明清四千多年,中国古代法律世让神制度的发展脉络清晰,有因有革,内容丰富,特点鲜明。历代立法中搜亏国古代自国家出现后,统治阶级就滑滚开始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经过几千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沿革清晰、特点鲜明的法律体系。
问:中国司法制度历史有哪些
- 答:法律分析:在我国五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伴随着夏朝的建立,司法制度就随之诞生了。 司法制度的产生与国家的诞生同时纤液代,之后是随之法制的不断完善发展而发展的。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实质上是基于中国传统的的大理寺职责是审判,刑部是司法行政,御史台是监察的司法体制和吸收西方近代司法制度中优秀因素进而产生发展的, 它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法律依据:《中国 政法工作条例》 第三十四条 党委政法委员会在统筹推动政法单位开展常态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中,对发现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嫌指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应当督促加大整改力度,加强执法司芹竖配法制度建设,保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问:简述中国古代法典总则沿革的历史
- 答:1、中国古代法典化的过程,肴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慧轿。中国奴隶制的夏、商、周三代积累了丰富的刑事立法经验,开始酝酿制定法。例如,规定了三国三典的刑事政策(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规定了疑罪从赎、疑罪从赦等刑罚适用原则。同时,开始制定《禹刑》、《汤刑》、《九刑》、《吕刑》等,并初步区分狱、讼之间的关系(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形成法典化的渊源。但由于统治阶级奉行“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法律秘密主义观念,所以阻碍前败肆了成文法公布的进程。与奴隶制夏、商、周三代刑事立法相适应,当时也形成了自己的司法体制,在中央,即天子以下,设立了中央司法机构,有大理(夏),也有大司寇(商、周);在地方,有诸侯国家,还有乡、州两级地方司法机构。
2、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典化运动,渊源于夏、商、周三代,初创于战国秦汉,完善于隋唐,变化于明清。由于当时社会条件所限,特别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一家一户的个体生产方式的影响,使得当时的法典只能是诸法合体、诸法并存,而不可能产生独立的部门法,但尽管如此,人们仍然可以从法典化的运动中看出它自身发展的规律。从法典的体例来看,由杂乱无章到体系化,由繁杂到简明,由总则置于篇尾到总则调整到篇首,显示了立法技术的提高与司法经验的丰富和积累,从法典的内容来看,由单纯的刑律的调整,枯绝发展到判例与刑律共同调整,采取多种手段调整社会内容和社会关系,反映出法典化伴随社会生活的变化而日益完善的过程。此外,从司法制度的角度来看,中央司法机关由单一机构执行法律,到多个机构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共同执行法律;地方司法机关由长官行使司法权,到长官掌握批准权和上报权,具体案件由司法参军或法曹参军审讯,反映了司法机构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在执法过程当中不断地调整变化的历史发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