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信网间互联互通初步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程瓯[1](2016)在《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文中提出电信产业是中国近十几年来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电信产业视为自然垄断产业,电信服务的基础性、网络的完整性以及电信运营的规模经济性决定了电信产业的自然垄断属性。1994年,中国联通的进入打破了电信业的垄断,之后中国电信业经历了几次大的拆分,电信市场的竞争格局基本形成。2008年电信产业融合重组,形成电信、移动和联通三足鼎立的局面。随着产业的发展和通信技术的进步,特别是“三网融合”政策的推进和移动互联网时代商业模式的变革,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失衡、业务增长乏力的问题己经显现出来,在这些现象的背后,隐藏着规制与竞争方面的深层次的问题。因此,在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以后,如何形成均衡的市场竞争格局,如何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如何进一步完善电信监管机制,为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有效竞争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对垄断性较强但又具有一定竞争性的电信产业来说,单纯用规制理论或产业组织理论进行分析,都是有失偏颇的。因此,本文在“SCP”范式的基础上,结合电信产业的经济特性,将产业组织理论和规制理论相融合,构建了“政府规制-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R-SCP"理论分析框架,并通过这个理论框架对电信产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以及电信产业规制进行研究,结合“三网融合”、移动互联网等新态势,对电信产业进行全面的实证分析,为我国电信业的产业组织发展、电信产业政策和规制改革等提出新的建议,为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提供参考。本文的研究内容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和理论基础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内容。主要对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作了介绍。对相关理论进行考察,在回顾自然垄断理论、规制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分析“SCP”范式对自然垄断产业的适用性以及局限性。第二部分构建电信产业"R-SCP"理论分析框架,包括第三章和第四章的内容。介绍了我国电信产业的发展历程,分析电信产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结合电信产业所具有的自然垄断与竞争特性,构建"R-SCP"理论分析框架,在该理论框架内,规制、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都是电信产业的内生变量,规制影响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同时也受到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与绩效的影响。第三部分是实证研究部分,包括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的内容。运用"R-SCP"理论分析框架对中国电信产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进行实证分析。重点分析不对称规制、“三网融合”对市场结构的影响,分析“移动通信转售”、手机实名制等产业政策变化以及放松规制对市场行为的影响,结合电信产业几次大的拆分和重组,对各个阶段的市场绩效进行实证分析。第四部分是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组织及规制的影响,主要是第八章的内容。分析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影响,并以“微信”为例分析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语音、短信业务的替代作用,指出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组织变革和转型方向,探索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并分析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规制的新特点。第五部分是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建议,包括第九章和第十章的内容。介绍了电信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内涵及目标,规制合理化与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关系,以及产业融合对电信规制的影响,借鉴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电信规制与改革经验,对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提出政策建议。最后,对全文的主要结论进行总结,对下一步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本文研究表明,中国电信业的产业组织受到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两方面的共同影响,随着产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和进一步放松规制,市场机制对电信产业组织的影响将越来越强。但由于电信产业所具有的网络特性,政府规制仍然有必要保持。政府需要改变直接用行政手段参与电信业产业组织调整的状况,更多地借助市场机制实现对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调整,重点关注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塑造和保护。
唐睿[2](2013)在《基于区域性垄断下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规制研究》文中指出对于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网络型产业而言,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区域性垄断实行规制已经成为了全国通讯产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基于固有的技术和经济特点,通讯网络有效竞争的前提条件是平等接入、实现互联互通。而通讯网络产业全程全网、连通作业、服务全社会的基本特性,又决定了运营商只有互联互通才能实现网络效率、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但实践中,由于行业的自然垄断特性,往往某个主导运营商凭借技术优势、历史机遇、政策许可等因素控制着瓶颈资源,阻碍着产业有效竞争的发挥。因此,从资源配置效率、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如何建立-套兼顾通讯网络型产业互联互通接入运营商之间的利益的接入定价规制机制、方法与措施,已成为了一个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价值的问题。目前对通讯网络型产业互联互通接入定价以及规制的研究,国内外的研究对象集中在电信网络、广播网络等,鲜有文献对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规制进行研究,缺乏对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定价方法、规制工具选择的系统研究。尽管和电信网络、广播网络产业同具自然垄断等特征,但互联网产业又具有自身固有的经济、技术特点。特别对于我国而言,互联网产业的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实践与改革正迫在眉睫,这亟待理论与实践经验的指导。结合我国互联网接入市场发展的历史演变,本文在对发达国家互联网或电信产业互联互通接入定价规制的成功经验进行归纳与梳理的基础上,对我国的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规制进行了研究。具体来讲,本文基本框架如下:本文首先对区域性垄断、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价格规制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经济规制的基础理论和模型进行了综述。在此基础上,本文在第三章对现阶段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定价的主要方式(互不结算方式、基于资费结算方式以及基于成本结算方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对互联互通的成本与收益、接入定价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本文的第四章是一个动态博弈模型,考察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价格规制工具选择,研究了放松管制、基于成本的价格管制以及零售减成(retail-minus)规制三种政策工具的区别。接下来,本文对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依据进行了探析,从现实依据和理论依据这两个方面进行了展开,并探讨发达国家例如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行互联网互联互通垄断定价规制的经验,以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结合中国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市场的现实情况,本文在第六章分析了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途径与障碍,分析了管制机构在互联网双向接入定价区域性垄断中的作用。最后是本文的政策与措施部分,将从建立识别管制需求的有效方式、善定期回顾制度和管制制度评价机制、重构网间结算标准、加快互联网互联互通立法、建立第三方技术监督平台等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与措施。从研究方法来看,本文采用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理论联系实践的研究方法、归纳演绎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法、理论模型研究法,对我国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区域性垄断的规制进行了研究。本文的研究属于一个探索性研究,目前此方面的相关资料、文献等都较少,因此这既是本文研究的难点也是可能的创新点之一。此外,本文建立了一个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定价的动态博弈模型,考察提供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的运营商、接入的运营商之间的博弈行为,并比较分析了三种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价格规制工具的差异,将为规制机构选择最有效的价格规制工具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本文建立了一个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定价的动态博弈模型,考察提供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的运营商、接入的运营商之间的博弈行为,并比较分析了不同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价格规制工具(基于成本的价格规制、零售减成价格规制、放松规制)的差异,为规制机构选择最有效的价格规制工具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其次,在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互联管制经验的基础之上,本文提出了建立识别管制需求的有效方式、构建定期回顾制度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为我国互联网互联互通规制政策的完善提供了一定的方法论;最后,本文对区域性垄断规制理论与模型、我国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区域性垄断历史演变与现状、发达国家互联网互联互通区域性垄断成功经验等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梳理。特别的,对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规制研究,目前在国内仍然属于空白,本文的试探性研究将为此后的相关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可以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受制于研究时间、调查数据、本文作者研究水平,本文存在较多不足:缺乏足够的数据来测算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以及价格规制,包括互联网接入运营商的成本、收入、利润等信息;缺乏足够的数据对模型结论进行实证检验,这些都有待后续深入研究。当然,对具有区域性自然垄断的基础性行业的双向接入定价理论进行一定的拓展,并对中国现阶段互联网行业互联互通双向接入的价格制定提供某些借鉴意义,这将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王林[3](2013)在《互联网产业竞争与规制》文中研究指明信息社会正在以人们无法想象的速度发展,其日新月异的商业模式不断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人类每天的生活已经无法离开网络提供的新闻网页、邮件、搜索、微博、阅读、音乐等等,互联网已经成为如同公路、供电、供水、供气系统等一样的重要基础设施。互联网产业链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互联网骨干网运营商(IB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和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其中ICP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创新市场,也是一般理解的互联网的各种应用和服务,而前两者作为基础设施在产业竞争中具有重要意义。国际学术界对互联网竞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网间的互联、接入定价和双边市场等方面,主要观点为:互联网的骨干网竞争主要表现为对互联的动机和结算的定价。从规制的角度而言国际普遍的观点认为互联网是一个创新的市场,不需要规制,或者应该实施“轻手规制”。但规制体系和市场结构的不同是国内外互联网产业现状的最大差异,寡头垄断、纵向一体化的市场结构、三网融合的困境是国内互联网产业不能回避的关键问题。基于此,本文以互联网产业的竞争格局为核心,沿着网络互联、市场进入和产业变革的方向展开研究。本文基于对互联网的经济特性和技术特性比较研究,对骨干网的互联动机进行模型研究和经验分析,揭示骨干网垄断结构条件下互联激励和互联质量的困境,并根据双边市场特性下的出网定价模型揭示定价的原则;本文从纵向一体化和市场关闭的视角,揭开互联网骨干网瓶颈设施的垄断力量延伸特征,以经验数据和案例阐述在纵向一体化的成本优势支持下ISP接入定价的原理,也以数字融合理论为基础对三网融合的进程进行了比较研究;同时本文对于产业进一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即互联网永不停息的创新浪潮下OTT业务对互联网网络运营企业的冲击,通过网络中立立法和智能管道的抗争两方面研究提出对网络中立规制前沿的政策取向;本文还综合提出了互联网规制框架,从一体化的规制部门设计、互联互通的规制、结算价格管理等多方面对规制的设想和建议。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一)互联网的经济特性本文深入比较研究互联网的经济技术特性,认为尽力而为的技术特性和双边市场的经济特性是互联网和电信网的重要特性区别。互联网既被看作传统电信网的一部分,但又存在和电信网明显不同之处。互联网和电信网相同之处在于具有沉淀成本属性、自然垄断属性、范围经济属性和网络外部性,但其外部性强于电信网。互联网和电信特性存在差异之处在于:互联网的技术特性与其他电信网存在较大的区别,传统电信网强调业务的Qos,互联网表现为尽力而为,即由于互联网网络的组织形式和技术标准特点,业务的质量取决于相互竞争的业务对带宽的争夺,网络提供商无法保障严格的服务质量;同时互联网具有很强的双边市场特性,即互联网的用户群体可以分为用户和网站两个部分组成,互联网提供商作为平台运营商,用户群双方总价格不变时价格结构变化会影响到交易量。双边市场特性还表现在“鸡和蛋”的困境,如何启动一个双边市场平台,进入者可以通过提高优惠市场的用户受益程度,吸引该边市场用户加入平台,从而获得更多另一边市场用户(平台利润的主要来源方)的加入,但如果市场中存在一个强势的垄断者则“鸡和蛋”的困境将更加突出。同时互联网的双线接入特性也使得对其竞争的研究视角发生变化,双线接入特性表现为一边用户能加入多个平台,为了能享受更大的另一边用户规模的网络效应。(二)骨干网的互联和竞争(产业链上游)本文通过建立以互联质量和市场份额为研究对象的竞争模型,认为在单线接入条件下,大的骨干网倾向于选择比小的骨干网更低的互联质量,并且大的骨干网随着用户基数份额越大,其选择的互联质量将下降。在中国市场数据的经验分析中得出只有在互联质量0=1时,新增用户的市场份额差保持为0,否则随着0的下降,新增用户市场份额差将逐步扩大到20%,大的骨干网通过控制互联互通提高网络差异化,提高了市场份额。并且互联质量降低了小骨干网的均衡价格,降低了消费者剩余和社会总福利。在多线接入的模型中多线接入并未改变大的骨干网倾向选择比较小骨干网更低的互联质量的情况,但在不增加用户成本的假设下,多线接入将扩展用户需求。本文通过对互联网互联结算的出网定价(OFFNET)模型研究,提出在平衡流量模型、不存在网络差异性的骨干网之间的完美的竞争下,企业利润为零,企业不关心接入费水平,在实际中,骨干网通常选择Bill and Keep的方式来降低交易成本正是反映了这一结论。骨干网的竞争策略研究认为主导运营商将采取阻碍互联、降低互联质量和提高互联价格等多方面的策略,并且从经验数据研究了中国互联网实际互联带宽严重不足的现状。(三)ISP的接入和三网融合(产业链中游)本文针对互联网产业链的IBP和ISP的上下游产业结构,参考Rey和Tirole(1997)及姜春海(2006)的一般性模型,开展对纵向一体化的古诺竞争模型研究,提出纵向一体化的IBP是否对寻求接入的ISP采取垂直排斥取决于纵向一体化的IBP在ISP产业环节是否有成本竞争优势。如果IBP在ISP产业环节成本处于优势,则IBP向ISP收取的接入费高于非纵向一体化的情况。从接入费的经验分析结果看,IBP实施了垂直排斥,并且垂直排斥的程度和成本优势的程度正相关。因此国内纵向一体化的市场结构延伸了主导企业在IBP环节的垄断优势,使得ISP环节的竞争趋于寡头垄断结构。本文比较了三网融合的进程,开展基于产品组合需求模型的产业融合规制研究,认为部分放松形成的不对称进入规制不能形成有效的市场结构,可能会导致获得市场进入权的企业对在位企业的市场排斥,市场进入并不有效;完全放松的对称进入的数字融合规制能形成有效的全业务竞争格局,消费者的选择和企业的利润均能得到保证。并由此对国内三网融合和互联网进行经验分析。(四)网络中立和智能管道(产业链下游)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大量内容企业OTT业务快速渗透,在大量使用网络流量的情况下对基础运营商的网络形成巨大压力,且客户的价值也转向了应用和内容。站在产业发展的前沿,本文分别从互联网产业链发展趋势,网络中立的研究现状、网络中立和智能管道等方面对网络中立和互联网规制进行初步研究,并成为本文关于互联网网络竞争和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五)互联网的规制体系本文通过对国内互联网规制现状和国际互联网规制借鉴的梳理,阐述了国内互联网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产业发展政策先导、以三网融合为契机对骨干网引入竞争、加大对骨干网互联的管理、对ISP接入价格纳入规制范围、开放驻地网接入市场和逐步引入网络中立思想等方面的规制设想。
陈小龙[4](2013)在《电信网互联互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电信网互联互通是个技术性相对比较强的概念,要研究其法律问题并非易事。但研究互联互通法律问题是揭开电信法律问题重要的切入口。本文寻找到了揭示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三个重要法律问题,即互联接入、互联协议和互联争议解决法律问题。这三个问题并非相互孤立和割裂的,而是相互依存、具有一定内在逻辑联系的问题。互联接入是一切互联互通的前提,也是互联互通最本质的动作。互联协议则是实施互联互通的必备形式要件,一切互联互通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均在互联协议中体现。实施互联互通的过程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互联争议,如何解决互联争议是阐述互联接入和互联协议之后必须面对的问题。作者结合了十几年的工作实践,抓住了互联接入、互联协议和互联争议解决这三个互相依存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了完善我国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相关建议。全文共分六个部分,引言和五章。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选题的背景及意义、文献综述、研究的主要内容及写作难点。互联互通是电信网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研究互联互通法律问题是研究电信网法律制度的重要切入点。国内外研究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文献不多,且均存在不够系统和深度不够的问题。在我国电信法尚未出台的现实背景下,研究互联互通法律制度并提出完善我国电信网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相关建议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采取了比较分析法、案例法、理论联系实际等方法,重点剖析了互联接入、互联协议和互联争议解决等三个法律问题。本文在资料收集和基础理论问题分析均存在不小的难度。第一章是“电信网互联互通基础理论问题研究”,详细分析了互联互通的定义及其重要作用,介绍了GATS框架下的《电信附件》、《基础电信协议》及《参考文件》等重要法律文件,提炼了合理非歧视的互联接入、市场开放原则、监管原则等互联互通的相关法律规范。作为国际电信服贸易的重要一环,互联互通最重要的两种表现形式是跨境服务和商业存在。因此本章还详细介绍了跨境服务与商业存在中的互联互通的相关问题,进一步从国际服务贸易的角度揭示互联互通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二章是“互联接入法律问题研究”。互联接入是研究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首要概念。本章在分析互联接入的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介绍了互联接入的强制接入和平等接入义务。从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看,强制实施互联接入义务主要是针对主导运营商而言。从法理基础看,主导运营商的强制互联接入义务主要源于关键设施原则,即占有主要基础电信设施的运营商,由于其强大的市场控制能力,法律便要求主导运营商无正当理由必须向其他非主导运营商提供互联接入,否则便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也是不对称管制政策的具体要求,即监管机构必须对市场上实力悬殊比较大的运营商采取不对称的管制措施,而强制要求主导运营商提供互联接入是最重要的举措。第三章是“互联协议法律问题研究”。互联协议是实施互联互通的必备形式要件。互联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签约自由原则在互联协议法律制度中是受限制的。主导运营商基本上没有不签订互联协议的选择权。同时,依法成立的互联协议并不当然立即生效。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互联协议须经监管机构批准方能生效。本章还论述了互联协议的三项特殊制度,即互联协议的标准文本制度、对外公开制度和内容申报制度。主导运营商不得随意变更协议内容,制定好的互联协议必须对社会公开,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仅留存于协议方。对于确须保留的内容,必须事前向监管机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留。最后,本章从现有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论述了互联协议主要涉及到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国际法律责任。第四章是“互联争议解决的法律问题研究”。互联接入或者互联协议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争议。本章针对互联争议的解决探讨了管辖权、法律适用和举证责任等三个问题。出现互联争议时,争议方是先向监管机构申请裁决还是直接向法院起诉,各国规定均不大一致。大多数国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从司法实践看,多数争议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是法院还是监管机构在裁决互联争议时均可适用电信法律和反垄断法律。裁决争议最重要的是证据。按照正常的民事诉讼原则,应该是“谁主张谁举证”,但由于主导运营商掌握着重要的网络设施,因争议而涉及的几乎所有数据和材料都掌握在主导运营商手里,按照正常的举证原则,非主导运营商几乎无胜算的可能。因此,有必要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才能有利于互联争议的解决,更好地保护非主导运营商的利益。第五章是“我国电信网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本章主要介绍了我国电信网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现状与不足,虽有相关法律规范,但法律体系非常不完善,监管机构独立性不强,互联接入、互联协议和互联争议解决中的法律制度许多是空白。在此基础上,本章提出了完善我国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思路,建立以《电信法》为核心的电信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既独立于企业又独立于政府的监管机构法律地位,引申关键设施原则科学界定主导运营商,建立互联协议的文本公开制度、内容申报制度等,明确生效须经批准,直接给予争议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选择权,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解决互联争议。
高媛[5](2012)在《网间互联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94年中国联通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大统一的电信市场局面破冰,经历了2008年电信业的重组风潮并形成“三足鼎立”局面,我国电信业的改革一直没有停步,网间互联问题的实现是我国电信市场改革成功的关键。作为WTO的成员国,我国应该在WTO体制下加紧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网间互联法律制度,借鉴别国经验,解决我国网间互联所出现的问题。本文尝试着对网间互联的相关基本问题进行国别比较的初步研究,通过对每个基本问题的分析,对我国网间互联的立法完善提出笔者自己的建议。本文分八章,内容如下:第一章关于网间互联的法律关系。首先介绍了传统网间互联的含义及新发展,并区分了网间互联的种类,对网间互联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网间互联的平等接入、适度透明、非歧视、关键设施、非捆绑网络元素五大原则,并从网络外部性要求和电信行业有效竞争保障两方面阐述了网间互联的重要性。第二章关于网间互联的法律根据。本章阐述了网间互联的国际法根据和国内法根据,一方面从国际法的角度,介绍了网间互联的国际立法,重点分析了WTO成员方网间互联的义务;另一方面,从国内法的角度,以典型国家为例介绍了网间互联的国内立法及相关规定。第三章关于网间互联的监管机构。本章论述了网间互联监管机构的定义及分类,对比了法人型和非法人型网间互联监管机构,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设置网间互联监管机构应遵循的独立性、适度监管、合法性、融合性四大原则,最后阐述了网间互联监管机构不对称管制、监管手段及监管内容。第四章关于网间互联协议的法律问题。本章阐述了网间互联协议的订立与履行,提出网间互联协议的履行应依据全面履行原则,阐明了网间互联的内容和形式。第五章关于网间互联中的物权法律问题。本章提出了网间互联中物权法律问题主要涉及的通路权问题,就通路权的物权属性进行了分析,对私有财产和公共基础设施通路权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比较研究。第六章关于网间互联争议的处理机制。本章介绍了网间互联争议的概念、特点和类型,提出了网间互联争议处理机制的目标,并就网间互联争议处理机构和程序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比较研究。第七章关于网间互联的竞争法管制。本章阐述了电信法和竞争法共同规制网间互联的基础,分析了国内外网间互联竞争法管制的典型案例,对我国网间互联竞争法管制提出了建议。第八章关于完善我国网间互联的立法建议,是本文的结论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网间互联的发展的四个阶段和立法现状,在分析电信运营商网间互联纠纷典型案例的基础上,论述了我国网间互联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经济原因和法律原因,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网间互联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
乔凌[6](2011)在《SC省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现状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电信业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同时经过多次行业重组,整个电信业从最初的一家垄断到了形成当前基础电信业务市场由3大电信运营企业分层竞争,监管机构(通信管理局)独立于运营外的格局。监管部门在人手少、任务重、法制滞后的情况下,在互联互通、资费管制、信息安全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电信监管逐步走上了依法管理、规范有序竞争的轨道。但是,由于我国电信改革与其他国家相比进展太快、力度较大,改革实践超前于电信立法,电信竞争规则不够完善,加上行政监管总体改革尚在实施探索之中,行政监管缺乏相应的能力和效果,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造尚未完成,整个电信市场尚未形成公平有效的竞争机制等诸多因素,所以造成电信监管在前进中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也从侧面阻碍了其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于是,我国电信业在以政企分开、打破垄断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工作告一段落后,如何实现有效监管、规范企业市场竞争行为,成为电信行业研究的新课题。首先,本文依托于SC省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中的一些现象,介绍了SC省电信网间互联互通发展的状况和特点,并指出其在目前市场状态下存在的问题。其次,本文通过作者所从事的电信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几个典型的由市场竞争产生的互联互通障碍案例,来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从实施互联互通的管理现状入手,提出在电信市场从垄断走向竞争的初始阶段,必须强化政府监管,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实质的竞争障碍。最后,本文深入浅出地剖析了互联互通问题产生的根源,并针对当今互联互通方面的现状,采取了分析问题从源头入手,总结问题从实际着手,解决问题从可行下手的思路,对该省的互联互通问题做了比较透彻的分析,最终根据现有市场状况、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对当前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和发展建议。
宋蓓[7](2012)在《云南省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测系统建设与设计的研究》文中认为随着近年来中国电信业务的持续增长,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自独立经营,各种业务增长非常迅速,运营商之间互联互通业务量不断扩大,互联互通的问题以及相关纠纷也日益突出。各企业电信网间互联互通问题逐渐成为关系到广大电信用户及企业自身利益的热点问题。本文介绍了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概念,分析了云南省电信业互联互通存在的具体问题、成因及建设监测系统的必要性。综合运用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对云南省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测系统的设计、建设、应用进行了初步研究。云南省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测系统主要由时隙收敛设备、信令采集设备、CDR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时间服务器、WWW服务器、辅助测试子系统、网络设备等组成,在逻辑上分为数据统计分析层、数据采集监测层、采集接入层三个层次,可以完成信令数据采集、CDR话单合成、统计、报表输出、查询、告警等多项功能。同时,系统还考虑配置必要的拨测设备,模拟在运营商网内发起网间呼叫业务,对相关的网间呼叫障碍进行监测。本文还探讨了该系统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待改进、完善指出,并初步提出改进的方案,以便今后更好地运用、发挥监测系统的作用。
曹雪[8](2010)在《论电信网网间结算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文中研究表明电信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这一特性决定了我国电信企业长时间的垄断经营。为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更好服务广大客户,电信行业的改革步伐一直没有停止过。1994年,中国联通成立,标志着电信行业打破垄断的开始,经历了15年的改革历程,我国电信产业已经形成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全职运营商三足鼎立之势。电信垄断改变后,运营商各自发展,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络,多运营商网络间的互联互通就成为了网络发展的必然趋势。电信产业作为一种网络型产业要求互联互通,互联互通是电信业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形成有效市场竞争的前提和基础。同时最根本的,互联互通的实现是满足广大电信用户最根本的使用需求。随着各运营商网络互联互通的建设实施,便带来了新的问题——“网间结算”。所谓“网间结算费”是一家电信企业为补贴另一家电信企业为其跨网呼叫提供互联服务的费用。网间结算是互联互通工作的重要方面,是协调电信企业间利益关系的重要杠杆。网间结算是否合理、完善。不但关系到运营商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我国电信市场的竞争与发展。随着国内电信体制改革日趋深化,市场竞争环境不断升级,我国电信网网间互联结算规则的公平性、合理性也正逐渐成为政府主管部门、业界专家和各家运营企业的关注焦点。然而,现实中我国电信网互联互通网间结算体制并不完善,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又很多,解决问题的难度也很大。同时随着电信重组以及3G时代的来临,为通信产业建立了新的格局,也给网间结算带来了新的课题。了解网络互联互通及网间结算存在的问题,对了解网络结构分析网络的发展趋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着重讨论互联互通网间结算现存的若干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些建议。
黄秀清[9](2010)在《通信网间互联管制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电信产业中竞争性市场的出现是网间互联问题成为行业内焦点话题的起点,吸引了各国产业经济学家以及管制机构等的热切关注。人们发现无论是主导电信运营商、具有市场势力的运营商还是管制者,谁能最大限度地、有效地控制网间互联,谁就能最大程度地影响市场结构和竞争强度,进而影响通信市场业务定价、消费者福利和整个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然而,实践中,电信产业技术、经济的复杂性,市场结构、管制体制的差异性和管制目标的多重性,导致电信网间互联问题始终是电信市场维持有效竞争、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约束下的一个难以彻底解决的问题。电信网间互联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涉及到通信技术和网络结构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涉及到经济、政治等多角度、多层次的复杂问题。从面向连接的电话网、非面向连接的互联网到当前正在演进的基于IP的下一代网(NGN),电信通信技术的发展引发了通信市场结构的变迁,也带来了不同技术领域及不同模式的网间互联问题,相应的互联安排和管制制度框架也呈现出演进的特点。从对网间互联问题的研究来看,国际组织、管制机构、咨询机构,特别是欧、美的产业经济学家一直对通信网间互联问题倍加关注。从互联经济理论模型到管制实践经验的总结,针对传统电话网、基于IP的互联网的网间互联问题的研究产生了丰富的研究成果。目前,网络融合趋势、NGN概念的提出和实践又激发了对该问题的进一步深入研究。鉴于目前对NGN网间互联问题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互联结算制度等方面。从制度基础薄弱的我国来看,具体的互联制度安排固然十分重要,但构建一个有效的互联管制制度的重要性显得尤为突出。这也是多数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因此,本篇论文的研究选择了网间互联管制制度角度,希望通过对有效的互联制度的深入研究为我国的互联管制实践提供参考。论文的主要研究思路是:采取SSP制度分析框架,从对影响互联管制制度的技术和市场结构等因素的分析出发,分析不同技术条件约束下网间互联市场的特点及对互联管制的需求,进而研究网间互联制度构成的一般框架。结合经济理论及欧美一些国家NGN管制实践经验,提出有效的互联管制制度概念并构建相关的制度评价框架。在运用该评价框架对我国网间互联管制制度评价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有效的网间互联管制制度应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其相关机制和方法。本文内容共包括九章。第一章综述部分,主要说明论文选题的相关背景、国内外研究概况、论文的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等。第二章对管制制度研究的相关理论和分析工具进行了介绍和梳理。阐明了本文选择制度研究视角的原因。介绍了研究制度问题的相关理论和SSP分析框架。梳理了管制的理论依据、管制理论的不同观点,提出要重新认识管制边界的观点。第三章研究了通信网间互联相关技术的约束问题。介绍了NGN的概念、技术特点和可能的演进路径,比较了基于电路交换的传统电信网间互联和基于分组交换的IP网络互联的差异,分析了NGN发展对网间互联管制带来的挑战。第四章系统研究了传统电话网和基于IP的互联网的互联模式。结合经济理论,分析了不同市场条件下的管制需求及成因。第五章在介绍国际层面和国内层面NGN互联模式的基础上,分析了NGN演进对网间互联制度带来的挑战。第六章结合国际组织和欧美国家互联管制制度实践,研究了网间互联管制制度的一般框架,分析了NGN演进进程中互联管制制度演进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第七章重点介绍了美国以及欧洲国家(如英国和德国)针对NGN发展在互联管制方面的实践经验。重点对美国和英国的互联管制实践进行了对比分析。第八章对在NGN时代建立有效的互联管制制度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有效互联管制制度评价的一般框架和如何构建有效的互联管制制度的相关机制和方法。第九章结论和展望。本论文的创新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借助于SSP分析范式,提出通信网间互联管制制度的建立是受到当期技术、市场结构和相关制度环境制约的。构造出互联管制制度状态因素、制度结构、制度评价以及与制度改善和变迁之间的关系。提出可以借助于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对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判以促进管制制度的变革或改善。2、在阐述PSTN、Internet、NGN技术差异的基础上,分析了网络融合,向基于IP的NGN演进可能对网间互联制度带来的挑战。3、在阐述制度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评价有效的网间互联管制制度的一般框架,定义了制度改善程度如何衡量。具体地,该一般框架包括三个维度,分别是制度完整性维度、制度合理性维度和制度有效性维度。在这三个维度下共提出10项指标来评价互联管制制度的有效程度。运用该框架结合我国互联管制制度实际进行了初步测评。4、在借鉴欧洲通信业管制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简化互联管制目的、建立有效识别管制需求机制、建立管制制度定期回顾制度以及建立互联管制制度评价方法的建议。这些建议不仅能为我国互联管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供一定的方法论,也会对其他国家或者其他行业的管制制度建设提供参考。
房林[10](2010)在《网络产业互联互通的接入定价研究 ——以电信业为例》文中研究指明网络产业互联互通的接入定价研究一直是电信业乃至网络产业的一个焦点领域,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探讨的重要议题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在网络产业,特别是电信业相继放松价格规制、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实施规制改革。由于各国历史、文化、法律制度等背景不同,规制改革的出发点也有所不同,但30年来世界各国电信业规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却是一致:通过打破垄断、引人竞争,促进电信行业的有效竞争。自从电信业引入竞争以来,电信网间互联互通成为电信监管的重中之重,而制定一个合理的网间接入定价是解决互联互通问题的关键。但是,由于电信网络结构的复杂性、业务种类的多样性,因此,很难确定一种各方都认同并且科学合理的定价方案。随着世界各国电信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立一种能同时最大化电信网络营运的社会效益、企业效益和消费者效用的互联互通接入定价模式,是实现电信市场有效竞争的关键。基于上述原因,本文试图利用数理分析法研究互联互通中的接入定价对市场结构的影响,同时分析在特定的假设条件下,单向接入、双向接入中的在位运营商和进入运营商在其各个业务领域的产品定价、接入定价的影响因素,从而为制定价格规制政策提供理论和实践建议。全文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1、第二章在对网络经济的相关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总结网络的概念及其分类以及网络经济、网络效用的概念,进而归纳网络产业的基本特征。2、第三章从网络产业的基本特征之一——网络外部性角度,把互联互通的接入定价引入到市场结构的研究范围内,建立数理模型,分析接入定价的变化对社会福利水平及市场结构的影响,得出:接入定价的变化对社会福利水平及市场垄断势力的改变取决于改变接入定价运营商的规模的大小。3、第四章主要研究在政府规制条件下,当存在规制激励时,单向接入中的在位运营商、进入运营商在各自业务领域的产品定价以及接入定价的影响因素,进而引申出政府在制定对运营商的转移支付时,既要考虑运营商的成本,又需考虑运营商的垄断势力,同时提出了提高产业的网络外部性,是利用市场手段降低产品定价的途径之一4、第五章研究双向接入条件下,针对中国电信业固定电话、移动通讯业务领域的特殊格局,分别运用区域性双寡头垄断模型和双寡头价格博弈模型,分析接入定价的高低对生产者利润、社会福利及生产者合谋的影响,同时给出市场失灵的条件。5、第六章结合中国电信业规制的特殊经济背景,分析单向接入条件下激励机制、规制收买对受规制运营商和进入运营商的产品定价以及接入定价的影响。当存在有规制收买的可能性时,规制机构说真话的概率越大,受规制运营商的产品定价越高,同时,给出了规制收买是否可以发生的临界概率值;进入运营商产品的定价结构及接入定价结构不会受规制收买的直接影响,但会通过产品价格、需求量对其产生间接影响。6、第七章在前述分析中国电信业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电信业发展的趋势——三网融合。从三网融合概念、原因及途径对三网融合进行理论分析,同时对国外某些国家和我国的三网融合现状作一简单的比较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研究的主要特点和具有创新性的地方在于:1、在分析电信业的市场结构、有效竞争时,尝试从网络外部性特点把互联互通接入定价引入到数理模型中,研究接入定价的变化对运营商的利润、社会福利以及市场结构的影响。2、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接入价格并非外生变量,而是接入数量的函数,从是否存在政府规制的角度建立理论模型。同时,在分析政府边际转移支付对受规制运营商在垄断领域的产品定价影响时,首次从成本效应、垄断势力效用两方面进行解释,并分析了技术进步、网络外部性对受规制运营商在竞争领域的产品定价的影响。3、在互联互通的双向接入定价方面,针对中国目前固定电话的“北网通南电信”的经营模式,区别对待固——固、移——移的双向接入问题,建立区域性双寡头垄断模型和双寡头价格博弈模型分析了接入定价的确定对运营商的利润及社会福利水平的影响。4、结合中国电信业现有的行政体制及社会因素,在接入定价的建模分析时考虑规制收买这一特殊因素及变量特征并提出相应的变量特征假定,同时设计一个激励机制,研究受规制运营商和进入运营商的产品定价以及接入定价问题,力图为中国电信业互联互通接入定价的规制提出有意义的建议。
二、电信网间互联互通初步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电信网间互联互通初步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本文研究的思路、方法与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内容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自然垄断理论 |
2.1.1 早期自然垄断理论 |
2.1.2 传统自然垄断理论 |
2.1.3 现代自然垄断理论 |
2.2 规制理论 |
2.2.1 规制公共利益理论 |
2.2.2 规制俘获理论 |
2.2.3 规制经济理论 |
2.3 产业组织理论 |
2.3.1 产业组织理论概述 |
2.3.2 产业组织理论的SCP范式 |
2.3.3 传统SCP范式对自然垄断产业的适用性分析 |
2.4 中国电信业的产业特性 |
2.4.1 中国电信业的技术经济特征 |
2.4.2 电信业技术经济特征的变化 |
2.4.3 电信企业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
第3章 中国电信业的发展历程及面临的新问题 |
3.1 中国电信产业的发展历程 |
3.1.1 中国电信产业发展初期 |
3.1.2 中国电信业市场拆分重组历程 |
3.2 中国电信产业监管政策演进 |
3.2.1 从垄断到调整市场结构引入竞争 |
3.2.2 从调整市场结构转向规范市场行为 |
3.2.3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市场绩效——成立中国铁塔公司 |
3.3 中国电信产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 |
3.3.1 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业传统商业模式形成挑战 |
3.3.2 “三网融合”政策推进加剧了电信市场竞争 |
3.3.3 电信运营商在产业链中的主导地位逐渐弱化 |
3.3.4 防范打击电信诈骗对运营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第4章 构建“R-SCP”电信产业分析框架 |
4.1 电信业规制的目标 |
4.2 电信业规制的主要内容 |
4.3 中国电信产业规制的现状 |
4.4 现有理论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分析 |
4.4.1 “SCP”范式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 |
4.4.2 规制理论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 |
4.5 电信产业组织的研究思路 |
4.5.1 决定电信产业组织变迁的重要因素 |
4.5.2 电信产业组织研究的主要思路 |
4.6 构建基于规制的“R-SCP”理论分析框架 |
4.6.1 “R-SCP”框架的逻辑关系 |
4.6.2 “R-SCP”理论框架对电信产业的适用性 |
第5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分析 |
5.1 影响市场结构的主要因素 |
5.2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分析 |
5.3 政府行为对电信市场结构的直接塑造 |
5.3.1 放松进入规制与引入竞争 |
5.3.2 电信纵向拆分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3.3 电信南北拆分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4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4.1 进入者策略与在位者优势 |
5.4.2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份额和价格的影响 |
5.4.3 不对称规制与联通CDMA手机补贴 |
5.4.4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3G/4G牌照发放 |
5.4.5 “单向携号转网”规制政策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5 企业行为对电信市场结构的影响 |
5.5.1 中国电信的限制性定价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5.2 中国移动的差异化策略对市场份额的影响 |
5.5.3 中国联通的技术创新行为 |
5.6 产业融合对电信业市场结构的影响 |
5.6.1 三网融合对电信产业市场结构的影响 |
5.6.2 中国三网融合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
5.6.3 中国广电成为第四大电信运营商影响市场格局 |
第6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分析 |
6.1 市场行为的影响因素 |
6.1.1 影响电信企业市场行为的主要因素 |
6.1.2 规制条件下企业行为特征分析 |
6.1.3 中国电信企业各阶段行为分析 |
6.2 规制与放松规制对电信市场行为的影响 |
6.2.1 规制失效下电信企业的排他性行为 |
6.2.2 不对称规制下的电信市场竞争行为 |
6.2.3 电信企业对规制的突破与放松规制 |
6.3 市场结构对市场行为的影响——以中国联通为例 |
6.3.1 中国联通3G市场定位 |
6.3.2 中国联通3G六统一运营策略 |
6.3.3 中国联通价格行为分析 |
6.3.4 中国联通非价格行为分析 |
6.3.5 中国联通组织调整行为分析 |
6.4 产业政策对电信企业市场行为的影响 |
6.4.1 “移动通信转售”对电信企业行为的影响 |
6.4.2 手机实名制对电信企业行为的影响 |
第7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分析 |
7.1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评价方法 |
7.1.1 产业组织理论对经济绩效的评价内容 |
7.1.2 竞争和规制对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影响 |
7.1.3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衡量指标 |
7.2 中国电信产业绩效的实证分析 |
7.2.1 完全垄断阶段的绩效分析(1994年之前) |
7.2.2 双寡头垄断阶段的绩效分析(1994-1998年) |
7.2.3 引入竞争阶段的绩效分析(1999-2001年) |
7.2.4 扩大竞争阶段的绩效分析(2002-2008年) |
7.2.5 电信业重组后的绩效分析(2009年至今) |
7.3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总体评价 |
第8章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的新特征及其规制 |
8.1 移动互联网发展现状及趋势 |
8.2 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影响 |
8.2.1 电信运营商产业主导权丧失 |
8.2.2 电信运营商进一步被管道化 |
8.2.3 移动互联网业务替代传统电信业务——以“微信”为例 |
8.2.4 免费模式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成为主导 |
8.3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组织变革与转型 |
8.3.1 从全业务运营商转向综合信息服务商 |
8.3.2 运营重心从传统语音转向数据应用 |
8.3.3 由纯管道经营向智能管道转型 |
8.4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市场竞争行为 |
8.4.1 开展4G流量价值经营提升市场绩效 |
8.4.2 搭建应用平台与OTT企业合作运营 |
8.4.3 重视应用服务——以移动支付为例 |
8.4.4 以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新技术提升电信产业竞争力 |
8.5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规制的新特点 |
第9章 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建议 |
9.1 电信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内涵及目标 |
9.2 规制合理化与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关系 |
9.3 产业融合对电信业规制的影响 |
9.3.1 电信产业和广电产业的市场化程度分析 |
9.3.2 相关市场主体存在各自的利益诉求 |
9.3.3 行业监管者维护部门利益以及职责有所差异 |
9.4 外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经验 |
9.4.1 英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 |
9.4.2 美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 |
9.4.3 国外电信产业规制与改制的启示 |
9.5 中国电信产业的规制改革建议 |
9.5.1 产业融合背景下规制重构的保障机制 |
9.5.2 电信产业市场竞争政策的趋势 |
9.5.3 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建议 |
9.5.4 中国电信业规制合理化建议 |
第10章 总结与展望 |
10.1 研究结论 |
10.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后记 |
(2)基于区域性垄断下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外学者政府规制的观点总结 |
1.2.2 国内外学者对网络定价的研究现状与评价 |
1.3 本文研究方法、结构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结构安排 |
1.3.3 技术路线图 |
1.4 创新点 |
2. 概念辨析与基础理论 |
2.1 概念辨析 |
2.1.1 垄断、区域性垄断与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的区域性垄断行为 |
2.1.2 互联互通及互联网互联互通的界定 |
2.1.3 规制与定价规制 |
2.2 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定价区域性垄断行为的基础理论 |
2.2.1 公共利益理论 |
2.2.2 规制俘虏理论 |
2.2.3 斯蒂格勒模型 |
2.2.4 佩尔兹曼最优规制政策模型 |
2.2.5 贝克尔政治均衡模型 |
2.2.6 规制博弈理论 |
2.2.7 激励性规制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定价形成原理 |
3.1 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定价方式 |
3.1.1 互不结算方式 |
3.1.2 基于资费结算方式 |
3.1.3 基于成本结算方式 |
3.2 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定价影响因素 |
3.2.1 互联互通接入定价的成本 |
3.2.2 互联网终端价格规制 |
3.2.3 市场需求 |
3.2.4 接入定价的制定者 |
3.3 互联网互联互通成本与收益分析 |
3.3.1 互联互通的成本分析 |
3.3.2 互联互通的收益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依据 |
4.1 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现实依据 |
4.1.1 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本质发生变化 |
4.1.2 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具有危害性 |
4.2 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理论依据 |
4.2.1 经济学依据 |
4.2.2 国内法律依据 |
4.2.3 国际法依据 |
4.3 发达国家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垄断定价的经验:他山之石 |
4.3.1 美国经验 |
4.3.2 英国经验 |
4.3.3 德国经验 |
4.3.4 经验对比——来自英美两国的比较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价格规制工具选择的博弈模型 |
5.1 基本模型 |
5.1.1 基本假设 |
5.1.2 斯塔克伯格下的零售价格和企业产量 |
5.1.3 情形A——放松管制(Deregulation) |
5.1.4 情形B——基于成本的价格管制 |
5.1.5 情形C——零售减成规制(Retail-minus regulation) |
5.2 规制工具的结果比较 |
5.2.1 破坏性(Foreclosure) |
5.2.2 投资水平 |
5.2.3 消费者剩余 |
5.3 本章小结 |
6. 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障碍与途径 |
6.1 发挥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障碍 |
6.1.1 利益协调 |
6.1.2 企业运行机制 |
6.1.3 利益集团 |
6.2 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区域性垄断中的途径 |
6.2.1 制定互联互通具体指导细则 |
6.2.2 设置网间互联互通默认安排 |
6.2.3 协调运营商互联互通谈判 |
6.2.4 激励运营商实施网间互联互通 |
6.3 本章小结 |
7. 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措施 |
7.1 建立识别管制需求的有效方式 |
7.2 完善定期回顾制度与管制制度评价机制 |
7.3 重构网间结算标准 |
7.4 加快互联网互联互通立法 |
7.5 建立第三方技术监督平台 |
7.6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3)互联网产业竞争与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目的和意义 |
1.3 内容和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2 基础概念及文献综述 |
2.1 互联网发展历程和网络结构 |
2.1.1 互联网的发展历程 |
2.1.2 互联网的相关技术 |
2.1.3 互联网的架构 |
2.2 互联网的经济特性分析 |
2.2.1 互联网的网络特点 |
2.2.2 互联网的技术特性 |
2.2.3 互联网的经济特性 |
2.2.4 互联网双边市场特性分析 |
2.2.5 我国互联网产业的结构特性 |
2.2.6 互联网和电信网的经济及社会特性比较 |
2.3 理论综述 |
2.3.1 传统电信竞争与规制的主要理论 |
2.3.2 互联网竞争和互联互通研究理论 |
3 互联网骨干网竞争:互联质量和互联结算 |
3.1 互联动机:互联网骨干网互联 |
3.1.1 互联网骨干网的互联现状 |
3.1.2 模型背景 |
3.1.3 单线接入(single-homing)模型 |
3.1.4 多线接入(multi-homing)的扩展 |
3.2 互联网骨干网的互联结算 |
3.3 骨干网竞争策略 |
3.4 中国互联网骨干网互联经验分析 |
3.5 小结与规制政策考量 |
4 纵向一体化和市场进入 |
4.1 IBP和ISP的市场结构,市场进入和纵向一体化的理解 |
4.1.1 互联网市场结构的中美比较 |
4.1.2 什么是互联网的关键设施? |
4.2 纵向一体化的IBP和ISP的接入和定价 |
4.3 互联网的市场进入 |
4.3.1 电信市场进入及相关理论 |
4.3.2 互联网市场进入的特性 |
4.3.3 互联网市场的进入壁垒 |
4.3.4 不成功的案例 |
4.4 三网融合和市场进入 |
4.4.1 数字融合的兴起 |
4.4.2 数字融合的理论评述 |
4.4.3 基于产品组合需求的模型 |
4.5 三网融合的经验分析 |
4.5.1 现状和主要矛盾分析 |
4.5.2 产业竞争研究 |
4.6 小结和规制政策考量 |
5 网络中立与管道化 |
5.1 互联网产业的变革 |
5.1.1 互联网面临网络压力 |
5.1.2 电信运营商管道化 |
5.2 网络中立 |
5.2.1 网络中立的内涵 |
5.2.2 实践中关于网络中立的争议 |
5.3 管道化和智能管道的抗争 |
5.3.1 智能管道的内涵 |
5.3.2 网络中立和智能管道的比较 |
5.4 OTT案例分析 |
5.4.1 三星智能电视与KT之争 |
5.4.2 法国电信和Google案例 |
5.4.3 中国移动与腾讯微信 |
5.5 规制前沿的政策取向 |
5.5.1 区别网络中立范畴及分类规制政策 |
5.5.2 互联网规制政策前瞻 |
5.6 小结 |
6 互联网规制体系构建 |
6.1 国内互联网规制的现状 |
6.2 国内互联网规制的关键问题 |
6.2.1 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制不完善并存 |
6.2.2 骨干网市场集中度高和纵向一体化问题突出 |
6.2.3 网间互联远未充分,互联结算价格更新缓慢 |
6.2.4 ISP接入市场竞争不足,导致用户市场竞争不足 |
6.2.5 三网融合的双向进入缓慢 |
6.3 国外互联网规制的概况 |
6.3.1 国外互联网规制的模式和政策 |
6.3.2 主要国际组织对互联网规制的观点 |
6.4 我国互联网规制的体系构建 |
6.4.1 产业发展政策先导,创造行业发展环境 |
6.4.2 以三网融合为契机引入骨干网竞争,实施双向对等进入 |
6.4.3 加大骨干网互联力度 |
6.4.4 对ISP接入价格纳入规制范围 |
6.4.5 开放驻地网接入市场 |
6.4.6 逐步引入网络中立思想,加强对企业行为监控 |
6.5 小结 |
7 结论和展望 |
7.1 结论 |
7.2 主要研究不足 |
7.3 进一步研究的设想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电信网互联互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电信网互联互通基础理论问题研究 |
1.1 互联互通的定义及其重要作用 |
1.1.1 互联互通的定义 |
1.1.2 互联互通的重要作用 |
1.2 互联互通的相关法律规范 |
1.2.1 合理非歧视的互联接入 |
1.2.2 市场开放 |
1.2.3 监管原则 |
1.3 跨境服务与商业存在中的互联互通 |
1.3.1 跨境服务式国际电信服务贸易中的互联互通 |
1.3.2 商业存在式国际电信服务贸易中的互联互通 |
2 互联接入法律问题研究 |
2.1 互联接入的界定 |
2.1.1 接入的定义 |
2.1.2 接入与互联互通之间的关系 |
2.1.3 互联的单项接入和双向接入问题 |
2.2 互联接入的强制义务 |
2.2.1 国际电信服务贸易中的互联接入 |
2.2.2 强制接入义务 |
2.2.3 平等接入义务 |
2.2.4 不对称管制与平等接入 |
2.3 主导运营商的接入义务 |
2.3.1 主导运营商的界定 |
2.3.2 主导运营商的接入义务 |
2.4 互联接入的关键设施原则 |
2.4.1 关键设施原则的源起 |
2.4.2 关键设施原则的主要内容 |
2.4.3 电信服务关键设施原则的必备条件 |
2.4.4 违反关键设施原则的法律制裁依据 |
本章小结 |
3 互联协议法律问题研究 |
3.1 互联协议的签订和效力 |
3.1.1 互联协议的定义及其特点 |
3.1.2 互联协议的签订是一种受限制的契约自由 |
3.1.3 互联协议的效力 |
3.2 互联协议的特殊制度 |
3.2.1 互联协议的标准文本制度 |
3.2.2 互联协议的对外公开制度 |
3.2.3 互联协议的内容申报制度 |
3.3 互联协议的法律责任 |
3.3.1 互联协议的民事责任 |
3.3.2 互联协议涉及的行政责任 |
3.3.3 贸易争端法律责任 |
本章小结 |
4 互联争议的法律问题研究 |
4.1 互联争议的管辖权 |
4.1.1 互联争议的解决程序 |
4.1.2 互联争议管辖权 |
4.2 互联争议的法律适用 |
4.2.1 电信法律的适用 |
4.2.2 反垄断法律的适用 |
4.3 互联争议解决的举证责任 |
4.3.1 互联争议的举证原则 |
4.3.2 举证责任倒置在互联争议中的适用 |
本章小结 |
5 我国电信网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
5.1 我国电信网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现状与不足 |
5.1.1 我国电信网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现状 |
5.1.2 我国电信网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不足 |
5.2 我国电信网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完善 |
5.2.1 互联互通法律体系的完善 |
5.2.2 互联接入法律制度的完善 |
5.2.3 互联协议法律制度的完善 |
5.2.4 互联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的完善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专着类 |
二、中文论文类 |
三、外文专着类 |
四、外文论文类 |
后记 |
(5)网间互联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网间互联法律关系 |
1.1 网间互联的含义 |
1.1.1 传统网间互联的含义 |
1.1.2 网间互联含义的新发展 |
1.2 网间互联的种类 |
1.2.1 网络互联和业务互通 |
1.2.2 同种网间互联和不同种网间互联 |
1.3 网间互联的法律关系 |
1.3.1 网间互联法律关系的主体 |
1.3.2 网间互联法律关系的客体 |
1.3.3 网间互联法律关系的内容 |
1.4 网间互联的原则 |
1.4.1 平等接入原则 |
1.4.2 适度透明原则 |
1.4.3 非歧视原则 |
1.4.4 关键设施原则 |
1.4.5 非捆绑网络元素原则 |
1.5 网间互联的重要性 |
1.5.1 网络外部性的要求 |
1.5.2 电信行业有效竞争的保障 |
2 网间互联的法律根据 |
2.1 网间互联的国际法根据 |
2.1.1 网间互联的国际立法 |
2.1.2 WTO 成员方对网间互联的义务 |
2.2 网间互联的国内法根据 |
2.2.1 日本和新加坡的有关立法 |
2.2.2 德国和英国的有关立法 |
2.2.3 美国的有关立法 |
3 网间互联的监管机构 |
3.1 网间互联监管机构的定义及分类 |
3.1.1 网间互联监管机构的定义 |
3.1.2 网间互联监管机构的分类 |
3.2 网间互联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 |
3.2.1 法人型监管机构 |
3.2.2 非法人型监管机构 |
3.3 设置网间互联的监管机构的基本原则 |
3.3.1 独立性原则 |
3.3.2 适度监管原则 |
3.3.3 合法性原则 |
3.3.4 融合性原则 |
3.4 网间互联监管机构的不对称管制和监管手段 |
3.4.1 网间互联监管机构的不对称管制 |
3.4.2 网间互联监管机构的监管工具 |
3.5 网间互联监管机构的监管内容 |
3.5.1 主导运营商的认定 |
3.5.2 网间互联费率监管 |
3.5.3 网间互联的质量监管 |
4 网间互联协议的法律问题 |
4.1 网间互联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
4.1.1 网间互联协议订立的特殊性 |
4.1.2 网间互联协议的履行 |
4.2 网间互联协议的内容与形式 |
4.2.1 网间互联协议的内容 |
4.2.2 网间互联协议的形式 |
5 网间互联中的物权法律问题 |
5.1 通路权的物权属性分析 |
5.1.1 通路权是物权 |
5.1.2 通路权是用益物权 |
5.1.3 通路权的法理分析 |
5.2 对私有财产的通路权 |
5.2.1 对私有财产通路权的规定 |
5.2.2 对私有财产的通路权的限制 |
5.3 对公共基础设施的通路权 |
5.3.1 对公共基础设施的通路权的规定 |
5.3.2 对公共基础设施通路权的限制 |
6 网间互联争议处理机制 |
6.1 网间互联争议的概述 |
6.1.1 网间互联争议的概念 |
6.1.2 网间互联争议的特点 |
6.1.3 网间互联争议的的类型 |
6.2 网间互联争议处理机制的目标 |
6.3 网间互联争议处理的机构和程序 |
6.3.1 网间互联争议处理的机构 |
6.3.2 网间互联争议处理的程序 |
7 网间互联的竞争法管制 |
7.1 竞争法与电信法共同规制网间互联行为的基础 |
7.2 网间互联竞争法管制案例 |
7.2.1 国际案例——美墨电信案 |
7.2.2 国内案例 |
7.2.3 小结 |
7.3 我国电信网间互联竞争法管制的完善 |
7.3.1 完善与监管部门的协调机制 |
7.3.2 确立“关键设施原则” |
8 完善我国网间互联的立法建议 |
8.1 我国网间互联的发展及立法现状 |
8.1.1 我国网间互联的发展 |
8.1.2 我国网间互联的立法现状 |
8.2 我国网间互联存在的问题分析 |
8.2.1 我国运营商网间互联纠纷案例分析 |
8.2.2 我国网间互联存在的问题 |
8.2.3 我国网间互联问题产生的根源 |
8.3 我国网间互联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
8.3.1 完善主导运营商的界定 |
8.3.2 完善主导运营商的义务 |
8.3.3 明确网间互联协议的签署方式 |
8.3.4 完善网间互联结算体系 |
8.3.5 增加网络元素非绑定的规定 |
8.3.6 完善网间互联纠纷的解决 |
8.3.7 建立通路权制度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附件 |
(6)SC省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现状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互联互通的本质 |
1.1.2 网间通信中博弈模型的分析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目的及内容 |
第二章 SC 省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发展状况 |
2.1 互联互通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
2.2 SC 省互联互通的发展历程 |
2.2.1 不对称竞争阶段 |
2.2.2 全面竞争阶段 |
2.2.3 相对理性阶段 |
2.2.4 新的挑战阶段 |
2.3 SC 省互联互通的统筹规划 |
2.3.1 严格执法 |
2.3.2 完善技术手段 |
2.3.3 加快制度建设 |
2.3.4 加强监管 |
第三章 SC 省电信网间互联互通面临冲突分析 |
3.1 SC 省互联互通问题的历史发展及特点 |
3.2 SC 省网间互联互通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故意设置技术故障 |
3.2.2 限制互联中继的扩容 |
3.2.3 拖欠网间结算费用 |
第四章 SC 省电信网间互联互通冲突原因分析 |
4.1 技术原因 |
4.2 利益失衡 |
4.3 监管失效 |
4.4 认识不清 |
第五章 解决互联互通冲突的措施 |
5.1 互联互通的博弈模型 |
5.2 互联互通策略的博弈分析 |
5.3 互联互通的博弈分析 |
5.4 互联互通问题的博弈策略 |
第六章 网间互联互通的对策分析 |
6.1 优化网间结算费率 |
6.2 构建并完善互联互通的监管体系 |
6.2.1 进一步完善互联互通的监管体系 |
6.2.2 大力提高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 |
6.2.3 进一步规范监管工作机制 |
6.3 完善互联互通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6.3.1 建立以电信法为核心的监管规范体系 |
6.3.2 采用技术手段加强监管 |
6.4 互联互通的政策保障措施 |
6.4.1 对症下药 |
6.4.2 重新界定主导电信运营企业 |
6.4.3 市场手段 |
6.4.4 监管手段的可操作性 |
6.4.5 保证互联互通的独立性 |
6.4.6 建立逐层管制体制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7)云南省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测系统建设与设计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互联互通的定义 |
1.2 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意义 |
1.3 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原则 |
1.4 云南省互联互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
1.5 论文内容的主要安排 |
第二章 建设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测系统的必要性及相关支持 |
2.1 建设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测系统的必要性 |
2.2 建设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测系统的政策支持 |
2.3 建设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测系统的技术支持 |
2.3.1 网网间通信质量主要技术指标 |
2.3.2 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测系统的基本原理 |
第三章 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测系统需求分析 |
3.1 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测系统需满足的主要功能 |
3.2 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测系统层次结构 |
3.3 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测系统功能需求分析 |
3.3.1 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测系统配置管理功能 |
3.3.2 CDR 的生成和统计功能 |
3.3.3 MTP 统计功能 |
3.3.4 话音业务的统计分析功能(基于 ISUP/TUP) |
3.3.5 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测系统的对外互联接口 |
3.3.6 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测系统安全性要求 |
3.3.7 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测系统自身维护管理功能 |
第四章 云南省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测系统的建设方案 |
4.1 云南省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测系统的组成部分 |
4.2 云南省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测系统的体系架构 |
4.2.1 云南省网间互联现状 |
4.2.2 云南省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测系统硬件结构 |
4.2.3 云南省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测系统的设备组成 |
4.2.4 辅助测试系统概述 |
4.2.5 云南省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测系统的软件结构设计 |
4.3 数据采集参考点及相关指标的监测 |
4.4 信令监测系统数据采集方案 |
4.5 网间信令链路的监测接入 |
4.6 信令链路的时隙交叉和收敛 |
第五章 云南省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测系统的应用 |
5.1 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分析方面的应用 |
5.2 号码资源使用情况检查 |
5.3 利用定点拨测诊断发话拦截 |
5.4 规范主叫号码传送方面的应用 |
第六章 总结 |
6.1 云南省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测系统运行情况 |
6.2 系统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论电信网网间结算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背景 |
1.2 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
第二章 网间结算的意义及其计算方法 |
2.1 电信网互联互通及网间结算的意义 |
2.2 网间结算的基本体系 |
2.2.1 网间结算业务说明 |
2.2.2 网间接口网络和话务情况 |
2.2.3 网间结算话务类型 |
2.2.4 结算规则及标准 |
2.3 我国电信网间结算的计算方法 |
第三章 我国电信网网间结算存在的问题及隐患 |
3.1 影响电信运营商网间结算方式的因素 |
3.2 网间结算已面临着重重问题 |
3.2.1 法律真空造成互联结算无法可依 |
3.2.2 体制转变使互联结算问题浮出水面 |
3.2.3 现有结算体制不适应发展的需要 |
3.2.4 竞争使互联结算问题日趋突出 |
3.2.5 利益驱使互联结算成为争夺焦点 |
3.3 网间结算办法陷入僵局结算问题引发无穷隐患 |
3.4 重组后全业务竞争导致网间结算复杂化 |
第四章 我国电信网网间结算的发展策略 |
4.1 进一步完善网间互联结算体系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
4.2 建立电信网互联互通的规范原则 |
4.2.1 建立互联互通标准与透明化原则 |
4.2.2 公平竞争与保护性原则 |
4.2.3 利益均衡与成本定价原则 |
4.2.4 共存与互惠原则 |
4.3 相关法律应尽快出台 |
4.4 确定互联结算的测算方法 |
4.5 建议电信运营商网间结算方式采取双向结算方式 |
4.6 建立互联互通网间结算监测系统,完善监管手段 |
4.6.1 互联互通网间结算监测系统概述 |
4.6.2 业务监测系统简介 |
4.6.3 网间结算系统简介 |
第五章 总结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通信网间互联管制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综述 |
1.1 论文选题背景 |
1.2 国内外网间互联问题研究综述 |
1.2.1 电话网间互联研究综述 |
1.2.2 互联网网间互联研究综述 |
1.2.3 网间互联管制研究综述 |
1.3 论文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榧架 |
1.4 论文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管制制度研究相关理论及分析工具 |
2.1 选择制度研究视角 |
2.1.1 制度和制度安排 |
2.1.2 制度的功能 |
2.2 相关理论及分析框架 |
2.3 SSP范式 |
2.4 管制的理论依据 |
2.4.1 管制及其目的 |
2.4.2 管制的边界 |
2.5 与管制绩效相关的两类管制理论观点 |
2.5.1 正面观点 |
2.5.2 负面观点 |
2.5.3 管制经济理论的两个扩展模型 |
2.6 对管制边界和管制的重新认识 |
第三章 网间互联制度的技术约束 |
3.1 基于IP的下一代网络—NGN |
3.1.1 关于NGN |
3.1.2 NGN的网络结构和演进路径 |
3.1.3 NGN的关键技术 |
3.1.4 NGN的演进路径 |
3.2 技术约束与网间互联 |
3.2.1 技术比较 |
3.2.2 传统PSTN的网间互联 |
3.2.3 INTERNET网间互联 |
3.2.4 NGN的网间互联 |
3.3 NGN对互联制度带来到的挑战 |
3.3.1 市场结构和管制制度框架 |
3.3.2 分组交换对收费模式的影响 |
3.3.3 网业分离、分层互联 |
3.3.4 业务质量保证(QoS) |
3.3.5 成本结构和成本原则 |
第四章 通信网间互联市场有效性及管制需求 |
4.1 网间互联(Interconnection)与接入(Access) |
4.1.1 网间互连(Interconnection)和互通(Inter-working) |
4.1.2 接入(Access) |
4.2 传统电话网的网间互联模式 |
4.2.1 根据地理范围划分的三种互联模式 |
4.2.2 根据接入需求划分的互联模式 |
4.2.3 根据互联双方关系和结算模式划分的互联模式 |
4.3 传统电话网间互联管制需求分析 |
4.3.1 终接垄断 |
4.3.2 非合作定价和合谋定价 |
4.3.3 政策含义 |
4.4 互联网IP互联模式 |
4.4.1 互联网互联模式发展简要回顾 |
4.4.2 互联网网间互联模型 |
4.4.3 Internet-电信网的互联:本地环路的接入 |
4.4.4 互联网互联市场的有效性和管制需求 |
第五章 NGN网间互联及管制实践压力 |
5.1 国际全IP网络互联的新模式 |
5.1.1 GSMA的IPX互联模式 |
5.1.2 i3论坛的互联模式 |
5.2 国内层面的NGN互联 |
5.2.1 NGN互联的关键问题 |
5.2.2 当前的互联模式及发展趋势 |
5.3 管制实践面临的压力 |
第六章 网间互联管制制度框架 |
6.1 网间互联管制制度的一般框架 |
6.1.1 区域层面的互联管制框架 |
6.1.2 国家层面的互联管制框架 |
6.2 通信网间互联管制制度模式选择 |
6.2.1 事前管制模式 |
6.2.2 事后管制模式 |
6.2.3 混合管制模式 |
6.3 管制机构在互联互通中的作用 |
6.3.1 制定指导规则,作为互联双方谈判的基础 |
6.3.2 制定默认网间互联安排 |
6.3.3 对未能达成一致的谈判进行协调 |
6.3.4 提供完成网间互联的激励 |
6.4 电信网间互联的基本框架 |
6.5 NGN时代互联管制制度演进需要关注的问题 |
6.5.1 过早管制介入可能带来风险 |
6.5.2 增加套利的风险 |
6.5.3 是否需要继续保障任意(any-to-any)互联 |
6.5.4 管制的确定性 |
6.5.5 NGN互联管制制度调整政策建议 |
第七章 NGN互联管制经验分析 |
7.1 美国的经验 |
7.1.1 美国NGN的发展 |
7.1.2 美国IP网间互联管制 |
7.1.3 美国互联支付方式的改革 |
7.1.4 美国互联管制经验的总结 |
7.2 欧洲经验 |
7.3 英国的经验 |
7.3.1 英国的21世纪网络(21CN) |
7.3.2 英国下一代网络的互联管制措施 |
7.3.3 英国的互联支付方式 |
7.3.4 英国NGN互联管制的经验总结 |
7.4 德国关注的NGN互联问题 |
7.5 英美两国互联管制经验对比分析 |
第八章 NGN时代的网间互联管制 |
8.1 轻手管制还是严格管制 |
8.1.1 一个轻手管制模型 |
8.1.2 离网成本定价(Off-net-pricing)原则 |
8.2 有效的互群管制制度 |
8.2.1 有效的互联管制制度 |
8.2.2 对我国互联管制制度评价 |
8.3 构建一个建立有效管制制度的机制 |
8.3.1 简化并明确互联管制目的 |
8.3.2 建立有效识别管制需求的方法 |
8.3.3 建立互联管制制度定期回顾制度 |
8.3.4 建立互联管制制度评价机制 |
第九章 结论和展望 |
9.1 论文的主要结论 |
9.2 进一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10)网络产业互联互通的接入定价研究 ——以电信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关于网络经济的研究 |
1.2.2 关于电信业的研究 |
1.2.3 关于互联互通接入定价的研究 |
第三节 主要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论文创新 |
1.4.1 研究内容 |
1.4.2 论文创新 |
第二章 网络及网络经济的基本特征 |
第一节 本章文献综述 |
第二节 网络的概念及其分类 |
2.2.1 网络的概念 |
2.2.2 网络的分类 |
第三节 网络的经济学定义和网络效应概念 |
第四节 网络产业的基本特征 |
2.4.1 互补性、兼容性和标准 |
2.4.2 网络外部性 |
2.4.3 转换成本和锁定 |
2.4.4 规模经济性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网络产业的市场结构、有效竞争与互联互通 |
第一节 本章文献综述 |
3.1.1 市场结构与有效竞争理论文献综述 |
3.1.2 电信业市场结构与有效竞争文献综述 |
第二节 世界典型国家电信业市场结构演化分析 |
3.2.1 国外电信业市场结构演化分析 |
3.2.2 中国电信业市场结构演化与有效竞争 |
第三节 互联互通的理论分析 |
3.3.1 互联互通的概念 |
3.3.2 电信业互联互通的特征 |
3.3.3 电信互联互通的网络价值 |
第四节 互联互通、市场结构与有效竞争的建模分析 |
3.4.1 建立模型 |
3.4.2 接入价格的任意变化分析 |
3.4.3 单个运营商的接入定价变化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互联互通的单向接入定价 |
第一节 本章文献综述 |
第二节 单向接入定价理论 |
4.2.1 接入的界定 |
4.2.2 单向接入的经济原理 |
4.2.3 接入定价规则 |
第三节 单向接入定价建模分析 |
4.3.1 无规制状态下的单向接入定价分析 |
4.3.2 规制状态下的单向接入定价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互联互通的双向接入定价 |
第一节 本章文献综述 |
第二节 LRT模型及主要结论 |
5.2.1 基本模型 |
5.2.2 LRT模型主要结论 |
第三节 双向接入定价建模分析 |
5.3.1 区域性双寡头垄断模型 |
5.3.2 寡头企业价格竞争模型 |
第四节 实证分析 |
5.4.1 计量检验方法 |
5.4.2 实证分析结果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接入定价与规制收买 |
第一节 本章文献综述 |
第二节 发达国家与中国电信业价格规制比较 |
6.2.1 发达国家电信业价格规制 |
6.2.2 中国电信业价格规制 |
6.2.3 英、美、德与中国电信业规制比较 |
第三节 规制收买下的单向接入定价分析 |
6.3.1 特定变量及假设的提出 |
6.3.2 建模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电信业的发展趋势——三网融合 |
第一节 本章文献综述 |
第二节 三网融合的理论分析 |
7.2.1 产业融合与三网融合的含义 |
7.2.2 三网融合的原因 |
7.2.3 三网融合的途径 |
第三节 三网融合的现状分析 |
7.3.1 国外三网融合现状 |
7.3.2 中国三网融合现状 |
第三节 三网融合的对策及建议 |
7.3.1 制定统一的产业标准、促进技术融合 |
7.3.2 强化体制改革,促进法律融合 |
7.3.3 鼓励业务创新,促进业务融合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一节 基本结论 |
8.1.1 理论分析结论 |
8.1.2 实证分析结论 |
第二节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电信网间互联互通初步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D]. 程瓯. 武汉大学, 2016(01)
- [2]基于区域性垄断下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规制研究[D]. 唐睿. 西南财经大学, 2013(01)
- [3]互联网产业竞争与规制[D]. 王林. 江西财经大学, 2013(12)
- [4]电信网互联互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陈小龙. 武汉大学, 2013(10)
- [5]网间互联法律问题研究[D]. 高媛. 武汉大学, 2012(12)
- [6]SC省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现状与对策研究[D]. 乔凌. 电子科技大学, 2011(06)
- [7]云南省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测系统建设与设计的研究[D]. 宋蓓. 南京邮电大学, 2012(07)
- [8]论电信网网间结算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D]. 曹雪. 北京邮电大学, 2010(08)
- [9]通信网间互联管制制度研究[D]. 黄秀清. 北京邮电大学, 2010(01)
- [10]网络产业互联互通的接入定价研究 ——以电信业为例[D]. 房林. 南开大学, 2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