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法律意识浅论(论文文献综述)
苏静[1](2021)在《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与展示体系研究》文中认为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在中华文明史中占据重要一页。地处西北偏僻之隅的秦人,不断奋斗东进而逐步统一中国,开启了一个伟大国家的新纪元。近几十年来在中国考古学家的努力下,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不断发现,特别是“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让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考古呈现出序列化、体系化的成果。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当前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的保护展示依然处于分散化各自为政的局面,严重影响其遗产价值的释放。本文以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为研究对象,以其整体性保护与展示方法为研究重点。通过对比类似的文化遗产概念,分析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的集群特征,将其称为“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并基于其历史、考古研究的系列成果,运用文化遗产“关联性”概念,揭示其集群空间格局与整体关联机制。其次,在历史、艺术、科学、文化、社会价值维度,凝炼其整体价值内涵,并以此架构其价值体系。再次,针对其单点、分散的保护展示现状,运用整体系统的研究方法,基于其整体关联性和整体价值研究,在阐释整体价值目标下,初步建构其保护和展示体系。本文研究主要取得了如下结论,首先揭示出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遗址点-遗址片区-遗址整体”层级构成及其“功能性关联”、“文化性关联”和“历史性关联”机制。其次,凝炼出其“见证统一国家创立过程”、“形成古代国家发展完整实物链”、“反映多元一体格局形成”、“构建中华文明标识秦文化核心”四项整体价值内涵。再次,初步建构了以“建立遗址体系信息库和管理平台”、“构建保护规划体系”为保护程序,遗址体系的“价值体系认知方法”、“完整性认知及评估方法”、“保护区划划定方法”为保护方法,“遗址点纳入制度”、“保护总体规划制度”、“联合管理制度”等为保护制度,并以“精准补充、注重关联和勘察环景”考古研究建议、“国-省-市/县”分级保护、“特区-分区-园区”分类保护、整体立法保护为保护建议的整体性保护体系。最后,建构了以“制度之始”、“国家之成”、“民族之基”为阐释主题,以“点-面-线”多层主题叙事结构为阐释框架,并以“建立阐释与展示总体规划制度、统一视觉识别系统、融媒体平台”为整体连贯强化措施的整体性展示体系。本文研究的创新体现在运用整体系统研究方法,揭示了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整体关联机制。针对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单点、分散的保护展示现状,建立了其整体保护策略集成框架,构建了其多层级主题叙事型阐释框架,实现了秦崛起及统一历史进程的完整阐释。同时,论文所提出的研究方法不仅可以用于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也可以应用于其他文化遗址类型及地区,以期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与展示从碎片化、分散化状态,走向整体化、系统化的成熟阶段。
张蓉[2](2021)在《晚清循化厅社会纠纷解决机制》文中指出循化厅是清朝实施特殊族群管理与民族政策的典型场域,其基层社会组织结构相当复杂,由此导致社会纠纷处理领域的“地方性”特色格外突出。经由循化厅衙门处理的案件可概分为“细故”与“重案”。历史上,该区域社会内形成了各类社会纠纷照依土俗予以裁断的惯性机制。国家权力作为介入性力量,为循化厅提供了多样化的法律适用依据。然而,“细故”案件仍应视为民间调解失败后的例外情况,衙门对“细故”诉讼和息具结乐见其成,导致其大部止步于“中间阶段”既已结案。命盗重案虽深受重视,但审理却相当灵活:对涉及藏、蒙古等的重案,本应根据特别律例《西宁青海番夷成例》处断,实则多参照民间习惯法罚服完结;对涉及撒拉、回、汉等的重案,本应依照《大清律例》处断,实则为律例与“番例番规”的杂糅,没有清晰的界限划分。群体性纠纷不仅包括传统的部落冲突、寺院纠纷、族际冲突,亦因外国势力的介入而演化为外事纠纷,总体上呈现出群体武装械斗的特点。前三类冲突频繁发生且循环往复,严重破坏地方社会秩序,并威胁王朝国家之政治稳定,往往形成以陕甘总督、西宁办事大臣居中协调而多方联动的应对机制。究其本质,官方对群体械斗与民间“细故”的处置并无不同:皆希冀借助地方权威充当乡老予以调解。虽每临以兵威,且有官员主张借机推行内地律例,但受制于“羁縻为政”总体统治框架以及地方社会权力网络的制约,终流于个别特例。即便涉及到“洋人”的群体性事件,被晚清政府视为头等大事者,也概莫能外。循化厅的设置,为缺乏整合而具有浓厚离散性的区域社会,提供了一个公共权力,为个体诉求“公平”与区域社会摆脱“无序”提供了可能和新的途径。然而,整体施政理念与制度设计则导致了晚清循化厅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呈现出高度的复合性:传统民间力量依然强大,使之成为地方政府解决区域社会纠纷不得不依赖的力量;大清律例与特殊律例名存实亡,必须借助土俗与习惯法方能行之有效。这表明,缺乏高效的国家政权建设,势必难以按照统一的法律制度处置社会纠纷,就法论事、缘法而判终究是一种难以企及的理想。
张琪[3](2020)在《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文中认为在调整私生活身份关系的家事审判活动中,离婚案件作为审判机关依夫妻一方之申请对夫妻间身份关系的重新调整,不可避免地带来主体间情感与伦理的双重震动。涉家暴离婚案件因其具有的暴力侵害的风险性以及与之关联的损害赔偿与子女抚养的特殊性,使得其与其他类型的离婚诉讼案件相比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样态。司法实践显示,无论是家庭暴力的实施对象还是因其产生的离婚诉讼都显现出典型的性别权力烙印,女性作为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其经验在司法裁判中面临着被忽视的现状。而在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的研究中,基于理论的性别盲点,往往不能很好地解释家庭暴力的实质并为保护受暴女性免于暴力、实现女性人权发展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需要,女性主义的分析可以提供一种理论与方法的独特视角,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司法困境,分析司法困境产生原因并提供解决与完善的途径。无论是联合国于1967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还是之后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言》,以及1995年在北京举办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都明确将家庭暴力问题列为女性保护的重点问题。除此之外,现行的《婚姻法》,还有即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从立法角度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规制,通过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以及确立保障离婚自由的立法价值取向,为已婚受暴女性提供了司法救济的援引。但在司法实践中,受暴女性常常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即司法裁判与女性对自身经验的理解犹如两条平行线缺乏交集,对于作为婚姻无过错方的受暴女性,其在实践中往往基于多种原因不能通过离婚诉讼获得人身安全保障以及经济救济。家庭暴力认定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一重司法困境。家庭暴力类型化的立法规制并不能概括受暴女性的实际经历,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复杂多样的女性受暴经验往往超越了法律规范对于女性经验的理解,这就造成了事实、理论、制度与实践之间的转化难题。法官对于家庭暴力的理解通常涉及到对家庭暴力类型、特征、程度、发生时限等多种因素的考察,当法官欠缺对家庭暴力以及受暴女性经验的理解时,则会造成对家庭暴力事实僵化的认定模式,在实践中以形式要件取代实质要件,造成明显的司法正义失衡。而法官对于证明标准高度“刑事证据化”的倾向,对家庭暴力证据的认定标准的个体化差异等等,都导致受暴女性举证责任畸重。除此之外,受害者往往面临着基于待证家庭暴力行为特征、受害者自身意愿、客观原因的取证不能、专业法律资源的运用限制等原因造成的取证困难。因此案件事实特殊性、法官执业能力水平、受害人举证限制是造成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主要原因。离婚诉求实现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二重司法困境。受暴女性往往面临这样的疑问,即认定了家庭暴力事实是否意味着可以获得离婚判决呢?该问题实质在于,家庭暴力是否构成法官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充分条件,其直接关系到受暴女性诉求能否实现。实践中,从司法说理的逻辑分析中可以看出,部分案件中的法官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说理模式不仅存在着自相矛盾的情况,也违背了常人的情感认知。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离婚诉求实现难,向当前的司法实践提出了两个重要问题:一是什么证据才能被认定感情破裂的证据,这种对证据的要求是否具有可实现性,是否变相加重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是否变相证明只有双方均同意离婚才能确实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二是面对家庭暴力认定在司法确认阶段的消减现状,司法机关当如何落实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所规定的相应保护义务。权益保障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三重司法困境。司法裁判属于对家庭暴力的事后救济手段,除却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合乎情、理、法的司法反馈外,还要充分考虑判决后一系列的伦理关系与社会关系的重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虽然为保障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也存在着措施僵化导致的保护方式受限等情况。除却人身安全保障受限之外,受暴女性往往面临经济上的不利地位而未能通过判决予以弥补,部分裁判中所呈现的对施暴者不能“罚当其过”,不能充分体现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受暴女性却往往因养育子女等照顾义务而限制了自身发展。面对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困境,以及裁判者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呈现的性别意识形态,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研究在提供相应解释时存在着理论的局限性。面对这种局限,女性主义不仅作为一种理论更是一种方法可以丰富和补充对受暴女性的家庭研究。女性主义提供了一种性别的视角还原了受暴女性的真实生活经历,指出性别不只是一个可以忽略或控制的变量,而是一种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通过反思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平等、正义和幸福等议题,指出女性的性别规范负担以及其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性往往并不会随着女性的经济地位提高而得到彻底改变。通过女性主义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女性主义对父权制的批判,解释了家庭暴力的本质实际上是父权制下的性别暴力,以及受暴女性为何会出现“受害者退缩”的情况;通过女性主义方法的运用可以发现理性中立的法律规范是为何以及如何造成受暴女性的不利地位,对女性经验进行关注与解读使我们发现女性在生育、家务劳动以及对家庭成员照顾等方面的无形负担以及家庭暴力带给其的破坏性影响。女性主义并不是一种替代性的理论,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是对传统法学实践推理的有益补充,使我们能够发现女性被忽略的经历以及基于特定社会历史环境中女性生存的不同样态。通过女性主义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困境存在着复杂的社会历史文化因素。现行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的规制局限是造成家庭暴力事实认定难的原因之一,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形式类型固化的表述方式,限制了法官对于法律适用的空间从而忽略了家庭暴力的本质特征。而一般性程序性规范的制约,导致法官基于中立的考量往往不能主动释明或依职权为受暴女性提供帮助。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以及父权制形塑下的法官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偏好,体现了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双重作用,导致法官对家庭暴力形成了一定的认知偏好,呈现出排除受暴女性个体经验的样态。女性主义认识论指出,法官对受暴女性的认知优势地位的忽略以及基于认识论不公产生的偏见性认知,阻碍了法官对于受暴女性在家庭暴力中的真实经历的获取,并对家庭暴力的认知造成了认识上的障碍。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家庭暴力后果基于公共秩序的考量,使得在家庭暴力理解与处置上呈现了典型的公私差异,导致了家庭暴力在事实认定过程中被人为淡化,在现实中强化了受暴女性的不利处境。在女性主义看来,除却家庭暴力认定难对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外,尚有以下三方面原因造成了法官对于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一是立法价值在个案中的冲突,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法官往往需要在秩序、自由、安全等价值中做出选择,其价值选择的位阶差异实际上反映了“新家庭主义”与“女性主义”所体现的不同的理论倾向,而法官对于秩序的优先考虑,实际结果则会以牺牲受暴女性安全为代价。二是法律家长主义对女性自治的干预,使得法官往往认为受暴女性作出的离婚判断并不那么符合自身发展的利益,法律家长主义意识与对受暴女性自治能力之间的认知冲突阻碍了女性实现离婚的自主选择。三是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使得女性被限制在性别规范当中,因受制于家庭生活中的照顾义务而不能实现从家庭事务以及家庭关系中脱离。在受暴女性的权利救济层面,受暴女性基于自身选择的适应性偏好,其权利救济的选择范围往往是受限的。而法官基于自我角色的限制,导致其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不足以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家庭暴力进行有效干预。而对于个案特殊性的忽略也常常导致法官未能及时有效的对受暴女性权利进行救济。因此面对受暴女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的种种司法困境以及其背后复杂的结构性成因,受暴女性对案件中司法正义的实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对受暴女性的保障不仅需要强有力的法律通过保护与预防作为后盾,更需要在实践中将这些法律落到实处,司法实践中法官不仅应当对意识到裁判不仅是对个案中个体经验的关怀,还应注意到其形塑了司法对女性人权保障的具体形态,以及对社会行为指引的重要意义。除此之外,对受暴女性的救济不能仅仅依靠单一部门发挥作用,还应大力协调相关部门以及发动社会资源形成系统性保障。
郝景磊[4](2020)在《清代雍乾时期驻藏大臣人物群体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西藏位于我国的西南边疆,战略位置重要,宗教影响深远。清入关后,通过册封政教领袖的方式确立了对西藏地方的主权。雍正初年,为防御准噶尔部入侵和维护西藏地方政局稳定,清廷在西藏设立了驻藏大臣。后经雍正、乾隆两朝的发展与完善,驻藏大臣制度在乾隆后期最终确立。目前,学术界关于驻藏大臣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研究的重点集中在驻藏大臣的设置、驻藏大臣制度、驻藏大臣重要人物等方面,将雍乾时期驻藏大臣人物群体视为一个整体所进行的研究比较有限,对这一群体的实践活动、贡献及影响也鲜有论述。本文拟以雍乾时期驻藏大臣人物群体为研究对象,深入探讨人物群体的治藏事迹及影响,并对雍乾时期的驻藏大臣人物群体做出客观的评价。首先,本文简要介绍了雍乾时期驻藏大臣的设置和职责。包括西藏地方的人文与地理、驻藏大臣设置的背景及完善过程、驻藏大臣的职责和影响等。着重剖析了驻藏大臣设置前的西藏地方的政治形势和面临的外部危机。其次,本文对雍乾时期的驻藏大臣人物群体进行了概述。主要从群体人数、出身背景、任期及迁转等方面进行了梳理。雍乾时期驻藏大臣多是武职出身,以满洲八旗为主,任职时间长短不一,任职期满多升迁他处。这一时期驻藏大臣的选任,既体现了当时的时代背景,也体现了清政府的统治特点和用人风格。再次,是对雍乾时期驻藏大臣的实践活动进行分层阐述。主要从政治、经济、宗教和外交等四个主要方面展开,结合驻藏大臣的具体实践,探讨驻藏大臣制度的完善的过程和清政府对西藏地方主权的强化。另外,本文还对雍乾时期驻藏大臣群体中具有代表性的人物个案进行了分析,结合他们的治藏事迹和相关的史料,对他们进行客观全面的评析。最后,本文对雍乾时期的驻藏大臣人物群体进行了客观的评价。本文认为,经过雍乾时期51位驻藏大臣的经营,不仅强化了清政府对西藏地方的统治,维护了西南边疆的安全,也促进了清朝国家大一统的进程。但是因为部分大臣能力不足,缺乏必要的战略眼光,为雍乾之后西藏地方的边疆危机埋下了隐患。
李欣[5](2020)在《职业院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研究 ——以湖南M职业院校为例》文中认为档案管理工作是职业院校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职业院校长远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不可动摇的地位,它不仅承担着妥善保存学校档案的职责,更在开发学校档案信息资源、推动学校信息化建设、提升学校内涵发展和治理能力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责任。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职业院校也迎来了新的发展,致力于在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提升自身竞争力,经历了教职工人员不断增多、学生数量成倍增长等发展后,档案管理工作在经费投入、开发利用等方面也取得了些许成绩,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它主要体现在制度不完善、责任落实不到位、信息化水平不高等方面,很大程度影响着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本论文详述了档案管理工作相关理论,阐述了职业院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内容、性质、特点、基本原则及职业院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的依据和特征等,并以湖南M职业学院为例分析了职业院校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基础设施建设不达标、档案收集工作困难、档案案卷质量不高、档案利用效率较低、档案信息化建设滞后等突出的问题,并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档案管理机制不够完善、部门归档立卷制度落实不到位、档案人员队伍素质不高、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不够等。针对职业院校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健全档案管理机制体、提升档案保管保护水平、夯实档案基础业务、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推进档案管理信息化、打造档案数据共享服务平台等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提升职业院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郭美娜[6](2020)在《蔡元培文化艺术管理活动及其思想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蔡元培是20世纪初期至30年代末活跃于中国政治、教育和文化艺术领域的重要代表性人物,不仅在教育及其美育等领域作出卓越贡献,形成其重要思想,而且长期担任政府文化艺术相关机构领导人,广泛参与社会文化艺术活动,逐渐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中国色彩的文化艺术管理思想。蔡元培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接受中国传统文化与“西学”的教育。在晚清至民国新旧社会交替的时代背景下,蔡元培与当时先进知识分子代表一起自觉承担起时代所赋予的历史使命,投身社会、教育及文化活动,立志启发社会民智。他在1912年担任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总长期间,便提出“美育”的理念,并将其上升为国家政府层面的方针政策。蔡元培在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均担任教育及文化艺术机构的要职,他主持制定政策法律法规,推动设置文化艺术机构与行业组织,建设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艺术设施,成立文化艺术类基金会,作出突出的贡献。他广泛参与社会各类文化艺术活动,予以全力支持和悉心指导,在文化艺术机构与艺术院校建设,以及音乐、美术、电影等领域,均付出极大的热忱和努力,推进各项事业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成果。长期从事文化艺术管理的实践活动,使蔡元培逐渐形成了具有丰富内容和鲜明特点的文化艺术管理思想。在其基本内容方面,美育思想是蔡元培文化艺术管理思想的重要基础与支撑,科学理念成为其文化艺术管理思想的重要内容,还包括文化艺术管理的“监察”理念、社会“普及”思想,以及去“行政化”与“民主”的管理思想。其管理思想的特点是:制控与美育的融合、传播与科技的相谐、宏观与微观的衔接、普及与教化的统一。这一管理思想还包括蔡元培对文化艺术管理方法的探索。蔡元培文化艺术管理思想活动具有丰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在理论价值上,蔡元培文化艺术管理思想具有浓郁的中国色彩和鲜明的现代特色,是其教育、美育及管理思想等在文化艺术管理领域的延展与深化;在实践价值上,蔡元培文化艺术管理思想的施行,推进了民众文化艺术活动的普及与开展,影响了政府管理机构及社会文化艺术行业组织的建设,促进了艺术企业与实体的建设与发展。蔡元培在文化艺术领域的一生探索以及积淀而成的管理思想,在今天依然具有现实的影响与启示性意义。蔡元培这一思想的形成,是历史和时代的产物,与其个人的事业及经历密切相关,更受到中国特定时期社会政治背景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其文化艺术管理思想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客观与理性地辨析其思想体系中的全部内容,厘清其内容构成的优势与局限,正是对这份文化遗产最好的继承。
张茜[7](2020)在《重庆市中职学校学生诚信教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职学校作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基地,肩负着提高中职学生专业技能、完善中职学生人格和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等重要使命。随着全国上下越来越意识到诚信的重要作用,以及党和国家建立诚信社会的总体要求,加强中职学校学生诚信教育是对中职学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对中职学生提出的新要求,更是推动国家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职学生诚信教育的主要场所,中职学校是中职学生诚信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尽管中职学生诚信教育效果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但是学校诚信教育一直是诸多因素中的重中之重。本文的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了解中职学校学生诚信教育所涉及的理论和方法。通过阅读书籍、文献资料等强对中职学生诚信教育理论知识的认识,学习了相关理论,分析了中职学生诚信教育的意义、内容和特点。第二部分,精心设计调查问卷和访谈提纲,选取了重庆市具有代表性的6所中职学校的学生进行调查,对12位教师进行访谈,对调查数据和访谈资料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以此为基础,从学校、家庭、社会、学生四个角度分析了中职学校学生诚信教育现状的影响因素。第三部分,从学校、家庭、社会和自身四个方面来探讨中职学生诚信教育的对策。学校层面拓展学校诚信教育形式,包括环境熏陶、文化浸润、教师范行、课程育信、活动扬长;家庭层面提高家庭诚信教育参与度,树立正确观念,营造优良家风,改善家教方式,引导家长垂范,配合学校教育,加强家校联动;社会层面构建社会弘扬诚信价值的观念,加快诚信法规建设,健全诚信评价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力度,完善诚信奖惩机制,重视诚信舆论引导,培养“诚信至上”意识;学生层面,自觉加强自我诚信教育,引导诚信行为自省,培养自我诚信意识,加强诚信知识学习,提升道德精神修养,增强诚信道德体验,塑造健全诚信人格。在论述家庭、社会、个人层面的时候,笔者始终站在中职学校教师的角度,对学校、社会和个人对中职学生诚信教育提出了改进对策与建议。
吴华军[8](2020)在《清代驻防八旗归旗制度考论》文中提出驻防八旗归旗制度是清最高统治者在清代前中期用以约束驻防八旗人身自由的一项重要制度。从广义角度来看,它仅是归旗制度中的一部分;而从狭义的角度,它即等于归旗制度。对该制度的研究,在推进对归旗制度、清代中央与驻防八旗二者关系、康雍乾三帝统治思想、清代移民史以及“红学”研究等方面,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因此,本文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思想,基于实证史学立场,通过采用历史考据法、跨学科研究方法等研究方法,对该制度展开研究。所证结论包括:一、驻防八旗归旗制度的创建与废止均是一个历时性过程。其中,该制度的创设时间以“顺治初定,康熙二十三年成型”一说更具合理性。相关原因,则与清初急剧变化的政治环境有密切关系。具体包括:关外旧俗、学习模仿明制、猜忌汉军、避免满汉矛盾以及皇帝与下五旗诸王围绕八旗控制权的博弈等因素。至于废止时间,亦始于乾隆二十一年(1756)《驻防兵丁置产留葬例》的颁布,完成于乾隆四十六年(1781)清廷取消驻防旗人归旗的物质补助这一上谕的颁布。废止原因,与汉军出旗一致,本质上都属于乾隆朝系统解决八旗生计问题的相关举措。除此外,还有世宗、高宗父子削夺下五旗诸王的权限,进而破坏该制度的政治基础以及儒家文化影响下清统治者对八旗某些旧俗的摒弃这两方面因素。驻防八旗归旗制度废止后,归旗制度嬗变为一项仅约束外任京旗官员及其家属的政治制度。二、驻防八旗归旗制度,是一个目标明确,运作程序完善的政治制度。在其被废止前,始终表现一个较为稳定、健康的运行状态:制度执行上,驻防八旗始终未敢逾越在驻防地私自立茔这一制度红线;该制度在同一时期还保持一种不断扩张的趋势,如制度应用空间范围的扩张以及制度被清统治者借鉴推广等。总之,驻防八旗归旗制度在该时间段内的运行态势,使之成为一项具有超稳定结构特征的管理制度。相关缘由,与清统治者,尤其清世宗胤禛的态度及相关政策有密切关系。三、驻防八旗归旗制度的稳定运行特征,推动了驻防八旗族群长期保留火葬这一关外旧俗,并在客观上缓解了八旗驻防生计问题的爆发。尤为重要的是,它还强化了该群体对八旗族群共同体的主观认同。但也要指出,该制度强化驻防八旗族群认同的作用不能被无限拔高。
刘奕[9](2020)在《5G网络技术对提升4G网络性能的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设备接入到移动网络,新的服务与应用层出不穷,对移动网络的容量、传输速率、延时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5G技术的出现,使得满足这些要求成为了可能。而在5G全面实施之前,提高现有网络的性能及用户感知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5G应用场景及目标入手,介绍了现网改善网络性能的处理办法,并针对当前5G关键技术 Massive MIMO 技术、MEC 技术、超密集组网、极简载波技术等作用开展探讨,为5G技术对4G 网络质量提升给以了有效参考。
刘佩[10](2020)在《档案馆潜在用户转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我国社会公众档案利用意识明显增强,档案开放利用程度不断扩大,档案信息从为党政机关和少部分人群提供服务转变为替普通社会公众解决在生活、学习、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档案工作在社会其他各项事业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其他行业进行行业发展回顾、发展趋势预测、信息决策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然而现阶段,开展档案利用行为的主体仍然党政机关团体和历史学家、考古学家等特定群体,仅有少数普通社会公众有过档案信息利用行为,这与庞大的档案信息资源和档案馆潜在用户数量不相匹配,因此,档案馆除了要为现实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外,还应将工作业务拓展到挖掘档案馆潜在用户上来。本文主要从档案馆潜在用户的概述出发,阐述了档案现实用户、档案潜在用户、档案馆潜在用户和档案馆潜在用户转化的涵义,对档案馆潜在用户的特点进行了总结概括,并阐释了将档案馆潜在用户转化为现实用户的必要性。接着分析档案馆潜在用户转化为现实用户的阻碍因素,包括社会环境因素、档案馆自身因素、档案馆潜在用户个体因素。随后详细阐述了档案馆潜在用户转化为现实用户的策略,主要包括:加强社会环境的治理水平、提高档案馆的服务水平、提升档案馆潜在用户的个人档案素养等。
二、档案法律意识浅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档案法律意识浅论(论文提纲范文)
(1)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与展示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论文的研究背景 |
1.1.1 关陇地区先秦之秦的历史 |
1.1.2 关陇地区先秦之秦在中华文明中的地位 |
1.2 论文研究对象的界定及其保存、保护、展示现状和问题 |
1.2.1 研究对象的界定 |
1.2.2 研究对象的保存、保护与展示现状 |
1.2.3 研究对象保护与展示存在的问题及缺失 |
1.3 论文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研究意义 |
1.3.1 论文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
1.3.2 论文的研究意义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 |
1.4.1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的考古研究 |
1.4.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的历史研究 |
1.4.3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的保护研究 |
1.4.4 类似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群的文化遗产概念及其保护研究 |
1.4.5 文化遗产保护与展示体系及相关研究 |
1.4.6 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方法研究 |
1.5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5.1 系统科学研究方法 |
1.5.2 文献梳理与实地调查法 |
1.5.3 问题史学方法 |
1.5.4 类比、归纳和演绎研究法 |
1.5.5 研究框架 |
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构成研究 |
2.1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概念的提出 |
2.1.1 类似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群的文化遗产的概念发展 |
2.1.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概念 |
2.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遗址点——组成型遗址与关联型遗址 |
2.2.1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组成型遗址——都邑 |
2.2.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组成型遗址——秦公、王、帝陵 |
2.2.3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组成型遗址——离宫别馆与苑囿 |
2.2.4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组成型遗址——祭祀处所 |
2.2.5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关联型遗址——道路 |
2.3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关联机制 |
2.3.1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单点关联机制 |
2.3.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片区关联机制 |
2.3.3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整体关联机制 |
2.4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空间格局 |
2.5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环景(Setting) |
2.5.1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遗址点的环景 |
2.5.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遗址片区的环景 |
2.5.3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整体环景 |
2.6 本章小结 |
3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价值研究 |
3.1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价值认知 |
3.1.1 国内外文化遗产的价值类型及定义 |
3.1.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价值内涵认知逻辑 |
3.2 相关价值研究综述 |
3.2.1 秦文化的历史价值与当代意义研究 |
3.2.2 秦统一的历史观照 |
3.2.3 相关秦文化遗址的价值研究 |
3.3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整体价值 |
3.3.1 历史价值:秦崛起与统一的历史进程——见证了中国大一统制度、统一国家的创立过程 |
3.3.2 科学、艺术价值:古代中国国家形成的完整经历——形成了古代中国国家形态发展的完整实物链 |
3.3.3 文化价值:华夏民族形成过程的映射——反映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过程 |
3.3.4 社会价值: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的秦文化核心 |
3.4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片区价值 |
3.4.1 西垂片区的价值分析 |
3.4.2 雍城片区的价值分析 |
3.4.3 咸阳片区的价值分析 |
3.5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单点价值 |
3.5.1 大堡子山遗址的价值分析 |
3.5.2 雍城遗址的价值分析 |
3.5.3 咸阳城遗址的价值分析 |
3.5.4 秦始皇陵的价值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4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完整性认识 |
4.1 文化遗产“完整性(Integrity)”的概念发展 |
4.1.1 文化遗产“完整性”概念的发展脉络 |
4.1.2 文化遗产“完整性”的衡量标准 |
4.1.3 文化遗产“完整性”概念的定义层面 |
4.1.4 类似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文化遗产对象“完整性”讨论 |
4.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完整性认知 |
4.2.1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完整性的认知层级 |
4.2.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完整性的认知层面 |
4.2.3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完整性的评估框架 |
4.3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完整性评估 |
4.3.1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遗址点的完整性评估 |
4.3.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整体层级的完整性说明 |
4.4 本章小结 |
5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体系的建构 |
5.1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保存、保护和管理现状及缺失 |
5.1.1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遗址点的保存现状 |
5.1.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遗址点的保护管理现状 |
5.1.3 整体价值观照下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管理的缺失 |
5.2 类似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文化遗产对象的保护经验 |
5.2.1 系列遗产(Serial Properties)的保护方略 |
5.2.2 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s)的保护方略 |
5.2.3 美国国家遗产区域(National Heritage Areas)的保护方略 |
5.2.4 系列遗产、文化线路与美国国家遗产区域保护管理方式的异同 |
5.3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体系的构成逻辑 |
5.4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体系的保护程序 |
5.4.1 建立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信息库和管理平台 |
5.4.2 构建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保护规划体系 |
5.5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体系的保护方法 |
5.5.1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价值的认知方法 |
5.5.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完整性的认知和评估方法 |
5.5.3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保护区划的划定方法 |
5.6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体系的保护制度 |
5.6.1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体系的遗址点纳入制度 |
5.6.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体系的保护总体规划制度 |
5.6.3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体系的联合管理制度 |
5.7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体系的保护建议 |
5.7.1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体系的考古研究建议 |
5.7.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体系的分级保护建议 |
5.7.3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体系的分类保护建议 |
5.7.4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体系的整体立法保护建议 |
5.8 本章小结 |
6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展示体系的建构 |
6.1 文化遗产阐释与展示的概念、原则和内容 |
6.1.1 文化遗产阐释与展示的定义与辨析 |
6.1.2 文化遗产阐释与展示的原则 |
6.1.3 文化遗产阐释与展示的内容 |
6.2 文化遗产阐释与展示的方法 |
6.2.1 文化遗产阐释规划的编制 |
6.2.2 文化遗产主题阐释框架的构建 |
6.2.3 文化遗产阐释与展示方法、方式的其他探索 |
6.3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展示利用现状及缺失 |
6.3.1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遗址点的展示利用现状 |
6.3.2 整体价值观照下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展示利用的缺失 |
6.4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展示体系的组成内容 |
6.5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展示体系的阐释框架 |
6.5.1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展示体系的阐释主题 |
6.5.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展示体系阐释框架的垂直建构(主题/价值—分解) |
6.5.3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展示体系阐释框架的水平建构(主题—叙事线索) |
6.5.4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展示体系阐释框架遗址展示点的甄选 |
6.6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展示体系的叙事结构 |
6.6.1 整体层级的“主题—叙事”结构 |
6.6.2 片区层级的“主题—叙事”结构 |
6.6.3 单点层级的“主题—叙事”结构 |
6.7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展示体系的展示方式 |
6.7.1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展示体系的节点展示方式 |
6.7.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展示体系的整体展示方式 |
6.8 本章小结 |
7 结论 |
7.1 研究结论 |
7.2 创新点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图录 |
表录 |
附录论文中相关评估及综述表录 |
致谢 |
(2)晚清循化厅社会纠纷解决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档案介绍 |
三、研究综述 |
(一)对清代国家与地方社会之间关系的研究 |
(二)对清代法制体系及法律职业群体的研究 |
(三)对清代地方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 |
(四)对清代甘青涉藏地区法治状况的研究 |
(五)对清代循化厅权力机制与社会纠纷解决的研究 |
(六)学术史评述 |
四、研究方法 |
(一)方法与理论 |
(二)分析框架 |
(三)创新与局限 |
五、内容简介 |
(一)范围界定 |
(二)主要问题 |
第一章 循化厅的建制沿革与法律秩序 |
第一节 清代循化厅的地区概况 |
一、疆域范围与特征 |
二、自然地理环境 |
第二节 清代循化厅的建制沿革 |
一、循化厅的历代沿革 |
二、雍正二年后的治理 |
第三节 晚清循化厅的基层社会 |
一、乾隆年间的“族、工、屯、寨” |
二、光绪年间的“汉、回、番、撒” |
三、两大寺院集团 |
第四节 晚清循化厅的法律秩序 |
一、法律形式 |
二、司法官员 |
三、调解角色 |
四、存在问题 |
五、诉讼类型 |
反思与小结 |
第二章 晚清循化厅“细故”案件的规制与实践 |
第一节 大量“细故”止于诉讼“中间阶段” |
一、官方规制 |
二、衙门反应 |
第二节 官府对“细故”和息乐见其成 |
一、国家大政方针的影响 |
二、循化厅衙门的考量 |
三、循化厅同知的处境 |
第三节 民众的成本考量与民间力量的强大 |
一、民众的成本考量 |
二、民间力量的强大 |
反思与小结 |
第三章 晚清循化厅藏族重案的处理办法 |
第一节 晚清循化厅重案审理的官方规制 |
一、逐级审转覆核制 |
二、州县衙门的重案审理规制 |
第二节 “冬至保”案及其审断特色 |
一、“冬至保”案的情节与背景 |
二、“冬至保”案的审断特色 |
第三节 土俗民情与特殊律例 |
一、循化厅复杂的行政隶属关系 |
二、循化厅的地方干预能力不足 |
三、当地的土俗民情与司法文化 |
第四节 “羁縻”为政下的法律实践 |
一、清朝在涉藏地区的施政理念 |
二、强大的地方文化权力网络 |
反思与小结 |
第四章 晚清循化厅撒拉、回、汉等族重案的审理 |
第一节 清朝对撒拉的治理 |
一、撒拉的族源 |
二、撒拉的内地化 |
第二节 撒拉、回族的寻常命盗重案解决 |
一、“律例”和“实用”的兼容 |
二、遵从民间习惯法调解和息 |
第三节 各民族之间的寻常命盗重案 |
一、汉族与回、藏之间的重案解决 |
二、回族与藏族之间的重案解决 |
第四节 注重实用性审断民族重案的弊端 |
反思与小结 |
第五章 晚清循化厅蒙藏部落纠纷与解决机制 |
第一节 多哇、河南蒙旗冲突的诉讼与解决 |
一、多哇、河南蒙旗的冲突因由 |
二、诉讼过程 |
三、解决方案 |
第二节 多哇、河南蒙旗纠纷解决中的官府 |
一、处理蒙藏纠纷的行政网络 |
二、处理蒙藏纠纷的掣肘之处 |
第三节 多哇、河南蒙旗冲突中的地方势力 |
一、多元基层社会治理体制 |
二、宗教领袖的巨大影响力 |
三、藏族聚居区的特殊权力机制 |
反思与小结 |
第六章 晚清循化厅涉藏地区的外事管理与纠纷解决 |
第一节 清政府对涉藏地区的外事管理 |
一、外国人纷至沓来 |
二、清政府的管控措施 |
三、管控措施的问题 |
第二节 涉藏地区的外事冲突与官方应对 |
一、洋人携条约自重不服管控 |
二、当地藏族民众浓厚的排外情绪 |
第三节 保安教案的发生过程与纠纷解决 |
一、“佛耶”冲突的累积与保安教案的爆发 |
二、甘肃各级政府的应对措施与解决方案 |
三、官府应对策略及其成因的总结分析 |
反思与小结 |
结语 |
一、解决机制 |
二、总体特征 |
三、总结反思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一章 受暴女性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面临的司法困境 |
第一节 我国当前涉家暴离婚案件的司法现状 |
一、审判程序相关情况 |
二、当事人及审判结果相关情况 |
第二节 家庭暴力认定难问题 |
一、家暴行为界定难 |
二、家暴事实举证难 |
三、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个案呈现 |
第三节 离婚诉求实现难问题 |
一、家庭暴力与感情破裂的关联性认定 |
二、基于结果考量的家庭暴力淡化处理 |
第四节 权益保障难问题 |
一、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保障现状 |
二、受暴女性的经济救济现状 |
第二章 女性主义理论与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独特价值 |
第一节 传统社会科学研究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解释限度 |
一、社会学研究对家庭暴力概念的解释限度 |
二、传统法学研究对受暴女性经验的考察限度 |
第二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方法论支持 |
一、女性主义方法对分析涉家暴离婚案件的特殊意义 |
二、女性主义法学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具体方法论支持 |
第三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理论支持 |
一、女性主义法学研究兴起概况 |
二、以平等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三、以差异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四、以多样性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第四节 女性主义法学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具体分析框架 |
一、对法律父权制基础的批判 |
二、对形式平等的关注与批判 |
三、对女性经验与价值的关注 |
第三章 家庭暴力认定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现行法律规范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的规制局限 |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概念的具体表述 |
二、现行实体规范对家庭暴力类型多样性的表述制约 |
三、现行程序规范对家庭暴力举证特殊性的规制缺失 |
第二节 父权制形塑下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偏好 |
一、父权制形塑下东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 |
二、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结构性作用 |
三、法官对家庭暴力认知偏好的表现形式 |
第三节 法官对女性作为经验主体的忽视与偏见 |
一、法官对受暴女性作为经验主体认知地位的忽视 |
二、法官对受暴女性基于“认识论不公”的偏见 |
第四节 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
一、公私分域下司法对暴力行为的干预差异 |
二、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
第四章 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法官在个案决策中的立法价值选择 |
一、涉家暴离婚案件中蕴含的立法价值 |
二、法官在个案中的价值选择偏好 |
第二节 法律家长主义对受暴女性自治的干预 |
一、法律家长主义与女性自治的内在冲突 |
二、法律家长主义下的双重话语对女性自治的限制 |
第三节 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的限制 |
一、基于母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
二、基于妻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
第五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对受暴女性选择的适应性偏好的忽视 |
一、适应性偏好概念的理论内涵 |
二、适应性偏好对法官的影响 |
第二节 法官角色的自我限制 |
一、法官角色自我限制的表现形式 |
二、法官突破角色限制的重要意义 |
第三节 法官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视角限缩 |
一、对受暴女性基于生理产生的脆弱性的忽略 |
二、对中国语境下代际暴力与婚姻暴力关联性的忽略 |
三、对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抚养特殊性的忽略 |
第六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的制度与实践 |
第一节 以家庭正义理论为指导的制度建设 |
一、家庭正义的理论内涵与时代精神 |
二、以完善婚姻家庭制度为基本框架 |
三、以丰富涉家暴案件专门规范为内容补充 |
第二节 以保障女性人权为目标的司法实践 |
一、强化法官反家暴知识培训力度 |
二、注重女性主义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
三、提升法官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 |
第三节 以消除家庭暴力为宗旨的部门联动 |
一、公安机关强化好家庭暴力警情的规范处置 |
二、检察机关发挥好依法公诉及法律监督职能 |
三、相关部门及组织完善好反家暴联动机制运行工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清代雍乾时期驻藏大臣人物群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一)具有重要研究价值 |
(二)具有一定研究空间 |
(三)符合个人研究方向 |
二、基本史料 |
三、学术史 |
(一)民国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1912-1948)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至改革开放前(1949-1977) |
(三)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 |
四、主要内容与创新点 |
(一)主要内容 |
(二)创新点 |
第一章 西藏人文地理概况与雍乾时期驻藏大臣的设置 |
第一节 西藏地方的人文与地理概况 |
一、西藏地方的人文概况 |
二、西藏地方的地理概况 |
第二节 雍乾时期驻藏大臣的设置 |
一、雍乾时期驻藏大臣的设置背景及完善过程 |
二、雍乾时期驻藏大臣的职责及影响 |
第二章 清代雍乾时期驻藏大臣人物群体概述 |
第一节 清代雍乾时期驻藏大臣群体人数及出身背景 |
一、雍乾时期驻藏大臣群体人数 |
二、雍乾时期驻藏大臣群体的出身背景 |
第二节 清代雍乾时期驻藏大臣人物群体的任期及迁转 |
一、雍乾时期驻藏大臣人物群体的任期 |
二、雍乾时期驻藏大臣人物群体的迁转 |
第三章 清代雍乾时期驻藏大臣人物群体的实践活动 |
第一节 清代雍乾时期驻藏大臣人物群体的政治实践活动 |
一、监督藏政向控制藏政转变 |
二、保护宗教领袖达赖喇嘛的安全 |
三、统领驻军及稳定藏区 |
四、管理入藏驿站 |
第二节 清代雍乾时期驻藏大臣人物群体的经济实践活动 |
一、参与制订与西藏经济相关的政策与法律法规 |
二、奏请对西藏上层政教人物的赏赐及熬茶布施 |
三、实行蠲恤政策 |
四、管理西藏的对外贸易 |
第三节 清代雍乾时期驻藏大臣人物群体的宗教和外交实践活动 |
一、宣扬黄教,优待达赖 |
二、对藏传佛教的管理和限制 |
三、驻藏大臣巡视边防和掌管外交 |
第四章 清代雍乾时期驻藏大臣人物个案分析 |
第一节 首任驻藏大臣僧格、马喇 |
一、僧格、马喇简介 |
二、僧格、马喇治藏事迹及意义 |
第二节 恪尽职守于藏有功驻藏大臣的代表人物 |
一、维护稳定壮烈殉职的驻藏大臣傅清、拉布敦 |
二、抗击侵略维护统一的驻藏大臣和琳 |
三、刚直不阿为民请命的驻藏大臣松筠及其改革 |
第三节 颟顸误国贪墨不法的驻藏大臣的典型 |
一、纪山简介 |
二、驻藏大臣纪山的误国行为及影响 |
第五章 清代雍乾时期驻藏大臣人物群体的评价 |
第一节 清代雍乾时期驻藏大臣人物群体的贡献 |
一、创新清政府边疆治理的体制机制 |
二、恪尽职责镇守边疆 |
三、维护西藏地方社会稳定 |
四、促进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
第二节 清代雍乾时期驻藏大臣人物群体的局限性 |
一、驻藏时间短且能力不一 |
二、思维僵化对边疆问题认识不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5)职业院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研究 ——以湖南M职业院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职业院校档案 |
二、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 |
第二章 职业院校档案管理工作概述及理论依据 |
第一节 职业院校档案管理工作的理论基础 |
一、来源原则理论 |
二、科学管理理论 |
第二节 职业院校档案管理工作概述 |
一、职业院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内容 |
二、职业院校档案管理工作的性质 |
三、职业院校档案管理工作的特点 |
四、职业院校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 |
第三节 职业院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的特征与依据 |
一、职业院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的特征 |
二、职业院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的依据 |
第三章 职业院校档案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湖南M职业学院档案管理工作现状 |
一、档案机构设置情况 |
二、室藏档案类别及数量 |
三、档案人员队伍建设 |
四、档案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
第二节 湖南M职业学院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
一、档案保管设施建设落后 |
二、档案收集工作较困难 |
三、档案案卷整理不规范 |
四、档案利用效率较低 |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滞后 |
第四章 职业院校档案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档案管理工作重视度不高 |
一、院领导对档案工作的认识不够全面 |
二、档案机构领导责任意识不强 |
三、部门归档立卷制度落实不到位 |
第二节 档案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
一、档案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
二、缺乏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 |
第三节 档案人员队伍素质不高 |
一、档案人员专业素养不高 |
二、档案人员缺乏进取意识 |
三、档案队伍变动性较大 |
第四节 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不够 |
一、对档案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
二、档案人员的编研专业素养不够高 |
三、档案资源开发利用的手段落后 |
第五章 职业院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议 |
第一节 健全档案管理机制 |
一、提高档案工作重视程度 |
二、加强档案人员队伍建设 |
三、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体系 |
四、建立档案工作考核常态制 |
第二节 提高档案保管保护水平 |
一、完善档案库房设施 |
二、配备档案信息化设备 |
第三节 重视档案基础业务建设 |
一、落实部门归档立卷制度 |
二、严格归档案卷质量 |
三、重视档案鉴定工作 |
四、优化档案室藏资源结构 |
五、做好档案开发利用服务 |
第四节 推进档案管理信息化 |
一、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 |
二、建设档案管理系统 |
三、打造数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本人读研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蔡元培文化艺术管理活动及其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缘起与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综述与研究现状 |
一、关于蔡元培研究的相关着作 |
二、高平叔对蔡元培的研究 |
三、关于蔡元培研究的集中点与新成果 |
四、关于蔡元培文化艺术实践与思想的相关研究成果 |
第三节 论文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
一、梳理蔡元培文化艺术管理的实践轨迹 |
二、分析蔡元培作为文化艺术管理的主体及其职责的履行 |
三、阐释蔡元培文化艺术管理思想 |
四、总结蔡元培文化艺术管理活动的方式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范围、方法以及难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范围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的难点与创新点 |
第一章 蔡元培文化艺术管理思想形成的背景 |
一、晚清至民国新旧社会交替时期的文化特征 |
二、蔡元培知识结构中“中学”与“西学”的融合 |
三、历史发展机遇 |
第二章 蔡元培作为文化艺术管理主体及其职责的履行 |
第一节 行政职能的政府管理 |
一、1912-1927(中华民国教育部总长、北大校长时期) |
二、1927-1937(大学院院长、国立中央研究院院长时期) |
第二节 履行社会职能的文化艺术行业组织管理 |
一、中国教育电影协会 |
二、文化艺术团体 |
第三节 作为政府辅助的公共文化机构管理 |
一、不同层级的博物馆 |
二、图书馆 |
第四节 艺术基金会 |
一、“庚子赔款”与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 |
二、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对文化艺术事业的介入 |
第三章 蔡元培对文化艺术管理活动的参与及指导 |
第一节 博物馆活动 |
一、组建中央研究院自然历史博物院与甪直保圣寺委员会 |
二、倡议筹建国立中央博物院 |
三、其他相关博物馆活动 |
第二节 戏剧与电影活动 |
一、中国教育电影协会 |
二、《教育法令汇编》与《电影检查法》 |
三、左翼文化团体与国产电影比赛 |
四、其他相关戏剧与电影活动 |
第三节 美术活动 |
一、全国美术展览会的发端 |
二、美术期刊与杂志 |
三、其他相关美术活动 |
第四节 音乐活动 |
一、由“音乐研究会”到“音乐传习所” |
二、提倡与鼓励《音乐杂志》的发行 |
三、蔡元培、陈立夫建议设立国乐馆 |
四、其他相关音乐活动 |
第五节 对相关文化艺术活动的管理及指导 |
一、公共文化设施方面 |
二、其他文化艺术活动方面 |
第四章 蔡元培文化艺术管理思想的内容与特点 |
第一节 蔡元培文化艺术管理思想的基本理念 |
一、美育思想是蔡元培文化艺术管理思想的重要基础与支撑 |
二、科学理念成为其文化艺术管理思想的重要内容 |
三、文化艺术管理的“监察”理念 |
四、文化艺术的社会“普及”思想 |
五、“去行政化”与“民主”的管理思想 |
第二节 蔡元培文化艺术管理思想的基本特点 |
一、制控与美育的融合 |
二、传播与科技的相谐 |
三、宏观与微观的衔接 |
四、普及与教化的统一 |
第五章 蔡元培文化艺术管理的方式方法 |
第一节 制定文化艺术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
一、推动制定《电影检查法》 |
二、制定《中央博物院与中央研究院合作暂行办法》 |
第二节 依靠行政管控与文化艺术机构的倡领 |
一、担任教育部总长与增设社会教育司 |
二、大学院院长兼任国立中央研究院院长 |
三、社会与民间的文化艺术机构与团体 |
第三节 借助经济手段调节 |
一、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的筹建 |
二、国立北平图书馆的筹建 |
三、博物馆的维护 |
四、鼓励社会与民间力量捐赠 |
第四节 引导与监督社会舆论导向 |
一、社会监督 |
二、刊发期刊与杂志 |
第五节 提倡“展示性”的传播手段 |
一、大力提倡“博物馆”作为教育与文化艺术普及的方式 |
二、倡议、运用“展览会”的形式 |
第六章 蔡元培文化艺术管理思想的历史价值与当代意义 |
第一节 蔡元培文化艺术管理思想的历史价值 |
一、理论价值 |
二、实践价值 |
第二节 蔡元培文化艺术管理思想的当代意义及其局限 |
一、影响与经验 |
二、局限性 |
结论 |
附录:有关蔡元培文化艺术管理活动及其思想的大事记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7)重庆市中职学校学生诚信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的可行性 |
(四)核心概念界定 |
(五)文献综述 |
(六)研究思路、方法、重难点与拟创新点 |
一、中职学生诚信教育概述 |
(一)中职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意义 |
1.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
2.培养新时代合格技能型人才 |
3.推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
(二)中职学生诚信教育的主要内容 |
1.传统文化诚信教育 |
2.人际关系诚信教育 |
3.学习生活诚信教育 |
4.经济领域诚信教育 |
5.法律法规诚信教育 |
(三)中职学生诚信教育的基本特点 |
1.教育对象的特殊性 |
2.教育内容的广泛性 |
3.教育方向的职业性 |
4.教育方式的多样性 |
5.教育过程的系统性 |
二、重庆市中职学生诚信教育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
(一)重庆市中职学校学生诚信教育现状 |
1.调查目的 |
2.调查对象 |
3.调查方法与内容 |
4.基于学生调查结果分析 |
5.基于教师访谈结果分析 |
(二)中职学生诚信缺失影响因素分析 |
1.学校教育薄弱制约着诚信教育的质量 |
2.家庭教育缺失抑制着诚信家风的形成 |
3.社会机制滞后影响着诚信氛围的营造 |
4.自身素质缺陷阻碍着诚信修养的提升 |
三、加强重庆市中职学生诚信教育的对策及措施 |
(一)学校层面:拓展学校诚信教育形式 |
1.环境熏陶——感受诚信 |
2.文化浸润——领悟诚信 |
3.教师范行——感染诚信 |
4.课程育信——培养诚信 |
5.活动扬长——践行诚信 |
(二)家庭层面:提高家庭诚信教育参与度 |
1.树立正确观念,营造优良家风 |
2.改善家教方式,引导家长垂范 |
3.配合学校教育,加强家校联动 |
(三)社会层面:构建社会弘扬诚信价值的观念 |
1.加快诚信法规建设,健全诚信评价体系 |
2.加强诚信监督力度,完善诚信奖惩机制 |
3.重视诚信舆论引导,培养“诚信至上”意识 |
(四)学生层面:自觉加强自我诚信教育 |
1.引导诚信行为自省,培养自我诚信意识 |
2.加强诚信知识学习,提升道德精神修养 |
3.增强诚信道德体验,塑造健全诚信人格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清代驻防八旗归旗制度考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学术前史 |
四、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关于“归旗”的创设 |
(二)“归旗”的内容 |
(三)“归旗”废止方面 |
五、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六、相关概念界定 |
(一)驻防八旗归旗制度 |
(二)八旗驻防类型 |
第二章 驻防八旗归旗制度的创设 |
一、关于创设时间的考证 |
(一)“康熙二十三年说”的合理内核及不足 |
(二)“顺治初定,康熙二十三年成型说”更具合理性 |
二、清初驻防官员及其家属归旗考 |
(一)清初驻防官员及其家属归旗令出台的原因 |
(二)清初“归旗”特点 |
三、驻防兵丁归旗令的最终确立及缘由 |
(一)导火索是清廷拨给西安驻防茔地事件 |
(二)清廷重新规划八旗驻防所衍生新旧问题的刺激 |
(三)清圣祖帝王心术与“归旗”的最终实行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归旗”内容与组织运作机制考 |
一、“归旗”内容考 |
(一)目标对象 |
(二)归旗类型 |
(三)空间范围 |
二、组织运作模式考 |
(一)管理机构及职掌 |
(二)归旗流程 |
(三)惩戒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归旗”制度化进程中的基本问题考论 |
一、康雍乾时期“归旗”运行考 |
(一)基于三项指标的考察 |
(二)“归旗”的内涵与外延 |
二、胤禛改革驻防八旗归旗制度史事述论 |
(一)反对“声音”的出现 |
(二)清圣祖对“归旗”的调试及影响 |
(三)清世宗改革驻防八旗归旗制度的具体内容 |
(四)余论 |
三、“归旗”对驻防八旗的影响 |
(一)火葬成为驻防八旗的主流丧葬形制 |
(二)延缓驻防八旗生计问题的出现 |
(三)八旗族群共同体的族群认同得到强化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驻防八旗归旗制度的废止与归旗制度的嬗变 |
一、清高宗的矛盾心理与归旗制度的最终走向 |
(一)政治基础的崩塌 |
(二)八旗生计问题的冲击 |
(三)清高宗的矛盾态度 |
(四)乾隆年间归旗制度的最终走向 |
二、“归旗”废止进程中的若干问题考辨 |
(一)关于废止时间的辨析 |
(二)汉军、开户人出旗与“归旗”废止的相关性 |
(三)“归旗”废止后的驻防八旗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9)5G网络技术对提升4G网络性能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1 4G网络现处理办法 |
2 4G网络可应用的5G关键技术 |
2.1 Msssive MIMO技术 |
2.2 极简载波技术 |
2.3 超密集组网 |
2.4 MEC技术 |
3 总结 |
(10)档案馆潜在用户转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 文献分析法 |
(2) 比较研究法 |
(3) 统计分析法 |
1.5 主要创新点 |
2 档案馆潜在用户概述 |
2.1 档案馆潜在用户相关概念辨析 |
2.1.1 档案现实用户 |
2.1.2 档案潜在用户 |
2.1.3 档案馆潜在用户 |
2.1.4 档案馆潜在用户的转化 |
2.2 档案馆潜在用户的特点 |
2.2.1 普遍性 |
2.2.2 可转换性 |
2.2.3 隐蔽性 |
2.3 档案馆潜在用户转化为现实用户的必要性 |
2.3.1 有利于提高档案利用率,充分发挥档案馆资源的价值 |
2.3.2 有利于改变社会对档案馆的印象,增强档案工作的社会认同感 |
2.3.3 有利于发展档案行业规模,扩大档案事业的影响力 |
3 档案馆潜在用户转化为现实用户的阻碍因素 |
3.1 社会环境因素 |
3.1.1 档案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 |
3.1.2 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 |
3.1.3 社会文化发展环境欠佳 |
3.2 档案馆自身因素 |
3.2.1 档案馆的馆藏因素 |
(1) 馆藏档案资源结构不合理 |
(2) 馆藏档案资源开放范围不广 |
(3) 馆藏档案开发利用程度不深 |
(4) 馆藏档案信息化程度不高 |
3.2.2 档案馆的管理水平因素 |
(1) 档案馆宣传工作不到位,缺乏多样性和普适性 |
(2) 档案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不高,缺乏工作积极性 |
(3) 档案馆社会功能定位不准确,服务模式落后 |
3.3 档案馆潜在用户个体因素 |
3.3.1 利用能力欠缺 |
3.3.2 表达能力不足 |
3.3.3 档案意识落后 |
4 档案馆潜在用户转化的策略分析 |
4.1 加强社会环境的治理水平 |
4.1.1 完善档案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
4.1.2 加大档案事业资金投入力度 |
4.1.3 促进档案文化产品发展 |
4.2 提高档案馆的服务水平 |
4.2.1 优化馆藏资源,扩大开放范围 |
4.2.2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
4.2.3 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加强宣教工作 |
4.2.4 加强档案馆人员素质,提高服务水平 |
4.2.5 增加休闲利用服务功能,丰富档案馆的服务内涵 |
4.2.6 稳定现实用户,培养忠诚度和信任感 |
4.3 提升档案馆潜在用户的个人素养 |
4.3.1 提高利用能力 |
4.3.2 加强表达能力 |
4.3.3 培养档案意识 |
5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四、档案法律意识浅论(论文参考文献)
- [1]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与展示体系研究[D]. 苏静.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1(01)
- [2]晚清循化厅社会纠纷解决机制[D]. 张蓉. 兰州大学, 2021(12)
- [3]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D]. 张琪. 吉林大学, 2020(04)
- [4]清代雍乾时期驻藏大臣人物群体研究[D]. 郝景磊.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7)
- [5]职业院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研究 ——以湖南M职业院校为例[D]. 李欣.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6]蔡元培文化艺术管理活动及其思想研究[D]. 郭美娜. 南京艺术学院, 2020(02)
- [7]重庆市中职学校学生诚信教育研究[D]. 张茜. 西南大学, 2020(01)
- [8]清代驻防八旗归旗制度考论[D]. 吴华军.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01)
- [9]5G网络技术对提升4G网络性能的研究[J]. 刘奕. 数码世界, 2020(04)
- [10]档案馆潜在用户转化研究[D]. 刘佩. 苏州大学, 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