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腐败的经济学分析

减刑假释腐败的经济学分析

一、减刑、假释腐败问题的经济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左媛媛[1](2021)在《刑事被害人介入减刑的必要性论证与程序构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谭兵,李军亮[2](2021)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挑战与应对》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系统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行动纲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是社会公共安全的减压阀,是国家刑事法律的出泻口,是化解社会尖锐矛盾的主战场,监狱本身的安全及其职能的发挥程度,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国家总体安全。新的刑事法律政策颁布实施后,监狱面临一些困境与挑战,有必要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探寻保障监管安全、规范刑罚执行、强化教育改造的新途径。

刘博涵[3](2020)在《信用图像与金融刑法重塑》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规制金融犯罪不力,理论难以自洽的金融刑法亟待转型。建立在广泛数据收集、大数据云计算基础上的信用图像对金融刑法的重塑有着重大效用。在工具层面,立法引入信用责任能够缓解长期自由刑带来的"刑罚耐受",司法借助信用图像能够提高金融犯罪识别率,降低犯罪黑数,增强金融犯罪"自体恶",缓解重刑供给造成的"司法排异"。执行阶段利用信用图像还能实现刑罚执行个别化,与前科制度结合建立授信减刑制度,实现"刑罚缓释";在理念层面,信用图像以其"时代之眼"还原了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地位失衡的真实图景,我国当前秩序中心主义的金融刑法与近代以来西方国家普遍建立的"市民刑法"均无法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正确的应对之策是为金融刑法注入法律父爱主义理念,以实现对金融消费者的倾斜保护。

梁染[4](2020)在《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研究》文中提出为打击贪污受贿犯罪,我国立法机关在《刑法修正案(九)》中针对贪污受贿犯罪增设了终身监禁刑,并有白恩培、魏鹏远、于铁义、武长顺等人因贪污受贿罪被判终身监禁。终身监禁在我国出现时间不久,司法实践中的案例也不多,但仍然引起了学术界对于终身监禁的热烈讨论。因终身监禁案例较少,且执行情况并不公开,因此,本文主要从理论上对终身监禁进行研究,通过对终身监禁立法、司法以及执行相关问题的探讨,为终身监禁未来的发展与完善提出自己的见解与建议。第一章为终身监禁制度的概述。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为终身监禁的缘起及设立,对终身监禁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简要介绍了终身监禁制度在国外的发展情况。第二节为我国终身监禁的设立,分析了我国终身监禁设立的重大意义,并指出了我国终身监禁在立法上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二章从司法与执行角度对终身监禁进行分析。终身监禁设立过于仓促,导致其产生诸多争议点。本章分为三节,对以下三个问题进行探讨:首先是重大立功问题,死缓二年考验期内的重大立功表现是否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而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之后的重大立功表现是否可以适用《刑法》第七十八条,笔者的观点是否定的;其次是死缓限制减刑问题,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对象是特定累犯、七类行为以及暴力性犯罪的罪犯,而终身监禁的适用对象为贪污受贿的罪犯,对于危害性相对较小的罪名却设置了更加严厉的刑罚,笔者认为死缓限制减刑与终身监禁之间产生了罪刑不相适应的矛盾;最后是学界对于终身监禁无特殊预防功能的质疑,笔者通过对特殊预防功能在不同阶段的表现进行分析,得出了自己的结论:终身监禁的特殊预防功能只是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减少而并非完全没有。第三章为终身监禁在我国未来的发展提出建议。本文前两章通过对终身监禁的分析,发现了终身监禁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不足,本章将针对这些问题以及不足,为终身监禁的完善提出建议。首先,终身监禁需完善适用标准,明确终身监禁的入刑数额以及“犯罪情节”、“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标准;其次,终身监禁的适用范围可以稍作调整,扩展至限制减刑的适用对象之中,以求解决终身监禁与限制减刑中罪行不相适应的矛盾;最后,可以为终身监禁设立救济途径,在遵循一定原则的前提下,为终身监禁设立减刑、特赦的救济途径,避免刑罚的过于残酷。终身监禁是一把双刃剑,正确利用可以打击贪腐、减少死刑,用之不当会为我国增加另一个死刑。在未来的立法过程中,需对终身监禁进行不断修正与完善,才能使其发挥最大的作用。

汪越媛[5](2020)在《没收财产刑保留与完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与世界其他各国纷纷废除没收财产刑的潮流不同,没收财产刑是我国现代刑罚体系下财产刑中的一种,考察它的历史和价值,其所发挥的刑罚作用值得肯定,并且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但我们仍然要以审慎的目光正视没收财产刑在规定上的不足之处,反思问题并寻其缘由,因此要在对没收财产刑经过系统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完善途径,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功能优势,适应打击特定犯罪的需要。本文从没收财产刑的存废之争入手,分为三个部分来论证本文对于没收财产刑的态度:保留+完善。第一部分通过辩驳现有的废除论观点,为没收财产刑的存在正名,说明没收财产刑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和满足需要性,在现阶段的刑罚体系中是有保留的价值和必要的。第二部分运用案例归纳法和数据整合法,对近三年全国各级法院适用没收财产刑的判决情况进行搜集与统计,通过数据直观地了解没收财产刑在司法实践中的大致情况和问题所在,找到没收财产刑在立法规定上的缺漏与不合理之处。第三部分是完善建议,也是本文的重点,笔者试图从严厉性、确定性和及时性三个方面,尽可能全面地提出立法规定上和司法适用中的对策。

柴春云[6](2020)在《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防控对策研究》文中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反腐败斗争。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警察能否严格履职尽责关乎刑罚执行的质量,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关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基于此,本文在无讼网上搜集2009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十年间421起监狱警察职务犯罪有效案件,在进行数据软件统计分析和个案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当前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现状及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防控对策。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监狱警察职务犯罪概述。本部分在阐明职务含义的基础上,层层递进,对职务犯罪和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概念进行界定,对监狱警察的职责与权力进行分析论述,并根据相关标准对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类型进行划分。第二部分为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现状。本部分主要对2009年至2018年无讼网公布的监狱警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出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总体态势,并结合具体案例对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特征进行深入分析。第三部分为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本部分从法律制度、监督、监狱管理、个体四个层面剖析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防控对策。第四部分为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防控对策。本部分在对监狱警察职务犯罪原因分析的基础上,从完善监狱警察职务犯罪预防法律体系、强化监狱系统各监督主体的监督力度、不断完善监狱管理工作、筑牢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个体防线四个角度探讨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防控对策。

李旭光[7](2019)在《贪污受贿犯罪中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问题探究》文中认为贪污受贿犯罪中的终身监禁制度是《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加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措施,是中国刑罚制度方面的一大创新。它并不是一个新设立的刑种,其处罚程度介于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之间,我们可以将终身监禁制度看成是死刑缓期执行的一种特殊适用情形。终身监禁制度的主要作用有两点:一是可以代替死刑的立即执行,彰显我国刑罚“宽严相济”的立法精神;二是可以严惩重大的腐败犯罪,满足我国高压反腐的政治要求。本文为该制度在我国贪污受贿犯罪中得到更好地适用提供了有利的理论支撑,并且也为终身监禁制度在未来的适用过程中更好地完善、发展从理论层面的角度提供一个指引。本篇论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终身监禁制度的内涵、法律定位以及立法背景等方面进行分析,结合终身监禁制度的国内外立法现状,明确了我国设立终身监禁制度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从刑罚的目的、刑罚的功能以及终身监禁作为死刑替代措施的角度出发,论述了在贪污受贿犯罪中设立终身监禁制度的理论依据,也说明了新设立的终身监禁制度之合理性;第三部分重点阐述了我国终身监禁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适用情况,具体包括适用条件、执行问题和时间效力等方面,其中对于执行问题,主要是从刑法教义学的角度进行探究,从而肯定了把“重大立功”这一因素适用于终身监禁制度之中的必要性;第四部分在对我国终身监禁制度表示肯定的基础上,列举了一些终身监禁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结合我国具体国情,阐述了终身监禁制度如何完善才能更好地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而在理论层面探索一条终身监禁的中国道路。

黄远朝[8](2019)在《涉黑人员再犯罪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几年,我国刑满释放的涉黑人员每年超过两千人,涉黑人员再犯罪率高,且明显高于非涉黑人员再犯罪的比例。以G省为例,2016年该省涉黑人员再犯罪率高达25.9%,高于整个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率6.1个百分点。涉黑人员再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与经济的运转,弱化国家社会控制,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预防涉黑人员再次犯罪,对于稳固国家政权、稳定社会秩序、经济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涉黑人员基于独特的行为特征、经济特征、组织特征以及非法控制特征,加大了公安司法机关的打击难度,预防其再次犯罪的难度也显着大于预防非涉黑人员再犯罪的难度。涉黑人员再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因素、也有个人因素。因此,预防涉黑人员再次犯罪,必须抓住其再次犯罪的特点,深入研究其再次犯罪的原因,把握其再犯罪的本质,相应防范措施才能有的放矢。本文正是通过对涉黑人员再犯罪的种类、趋势进行分析,结合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等学科理论与司法实践中打击涉黑人员反复犯罪的实际,把握涉黑人员再犯罪的原因,研究对策,力求降低涉黑人员再犯罪率之目的。本文分为四部分:导论,通过简析涉黑人员再犯罪的相关背景,提出本题研究的理论意义与应用价值;综述本题的研究现状;本文的研究方法、研究难点、可能的创新点。第一章,首先为实现本题研究之目的,界定了涉黑人员以及再犯罪的概念;其次结合在G省的实际调研材料,分析了涉黑人员再犯罪的现状,包括再犯罪的类型、再犯罪的年龄结构、再犯罪的周期、再犯罪的寻求“保护伞”之倾向等;再次,统计了该省2008年至2016年涉黑人员再犯罪的比例、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比例,通过宏观比较,认为预防涉黑人员再犯罪更具特殊性与紧迫性;最后,结合实际和相关学科理论,分析了涉黑人员再犯罪的严重危害性,预防涉黑人员再犯罪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第二章,首先分析了犯罪原因的基本理论。犯罪原因的理论基本都是沿着自由意志论和决定论两条路径去分析的,笔者分析了自由意志犯罪原因理论和决定论的几个分支——个体生理心理决定论、社会环境决定论、综合动因论和社会因素个人因素二元论。比较分析了各个犯罪原因理论的优缺点,最终选择了社会因素个人因素二元论作为涉黑人员再犯罪原因分析的理论引导。其次,在社会因素、个人因素犯罪原因二元论的理论指引下分析了涉黑人员再犯罪的原因。认为影响涉黑人员再犯罪的社会因素有相关的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微观环境因素、法律制度因素和司法反应因素等;影响涉黑人员再犯罪的个人因素有犯罪人格、犯罪易感性因素等。第三章,首先分析了犯罪预防的基本理论。按照犯罪预防内容和预防对象的不同,犯罪预防划分为广义犯罪预防与狭义犯罪预防,笔者在本章分析了广义犯罪预防和狭义犯罪预防的不同体系,分析了广义犯罪预防和狭义犯罪预防的不同点和优缺点,最终选择了广义犯罪预防作为涉黑人员再犯罪预防体系的理论指引。其次,在广义犯罪预防理论体系的指引下,研究了涉黑人员再犯罪的防治措施,分别从社会预防、刑罚预防、犯罪预测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角度提出了预防涉黑人员再犯罪的浅薄之见。认为,在社会预防上要重点打击涉黑人员反复犯罪的“保护伞”、强化对矿产、交通、建筑工程、拆建、洗浴、黄、赌、毒等暴利行业的治理力度;要规范对涉黑人员的关押、科学分类;要防范司法腐败;刑罚预防上有针对性地矫正涉黑人员的犯罪人格;在犯罪预测上,应当建立涉黑人员再犯罪相关的再犯罪预测机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应当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角下的刑满释放涉黑人员动态监控制度。

曾娇艳[9](2019)在《减刑庭审实质化的必要与可能——从减刑是罪犯的权利说起》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减刑制度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国家恩惠,同时也是罪犯应当享有的一项权利。当前的减刑案件庭审受减刑"奖励说"理念的影响,庭审流于形式的现象十分突出。推进减刑庭审实质化,需要转变减刑制度的设计理念,构建国家权力与公民犯罪人权利的基本平衡;在推进维度上,实现案件类型从"给予减刑"到"撤销减刑",审理内容从"确有悔改表现"到"不具有悔改表现",审级制度从"一审终审制"到"二审终审制"的转变;在机制展开上,突出刑罚执行机关对审判机关的配合,将泛化的检察监督转化为具体的诉讼职能,重塑执法主体之间以"审判为中心"的配合、制约机制,以打破封闭的权力结构。

唐学能[10](2018)在《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对减刑假释决定的影响 ——基于Q市法院办理案件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简称《2017年减刑假释规定》)实施以来,将生效刑事判决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作为罪犯可以减刑、假释的条件之一。该制度对于提高财产性判项的执行率,督促罪犯认真改造,全面履行判决义务,树立司法权威,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学界对其合法性仍存在争议。本文从理论上对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能否作为减刑、假释的条件进行评析,并试图从法律规定和现实需求两方面寻找将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作为减刑、假释条件的依据,同时,结合Y省Q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的办案情况,着重阐述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与减刑、假释相结合带来的积极影响,分析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作为减刑、假释条件在法律规定和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提出一些相应完善对策,以期对制度的进一步规范、高效,提供一些助力。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现状,并从刑罚目的和功能、减刑和假释的条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法谦抑性原则等方面展开,论述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作为减刑、假释条件的理论依据。第二部分从法律依据和现实需求两方面阐述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作为减刑、假释条件的依据。第三部分结合Q市的办案实际情况阐述将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作为减刑、假释条件所带来积极影响。第四部分结合相关案例分析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作为减刑、假释决定的条件在法律规定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制度完善对策。(一)完善法律规定;(二)司法和执行过程中的完善建议。

二、减刑、假释腐败问题的经济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减刑、假释腐败问题的经济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2)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挑战与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一、监狱刑罚执行工作与国家总体安全的关系
二、当前监狱刑罚执行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
    (一)法律政策新变化
    (二)管理防控新挑战
        1. 脱逃、劫持人质事件
        2. 自残、自杀行为
        3. 打架、行凶、袭警案件
        4. 对抗管理,破坏监管秩序
    (三)教育改造新冲击
三、对当前监狱刑罚执行相关问题的思考
    (一)监管安全的相对性
    (二)刑罚功能的有限性
    (三)犯罪原因的复杂性
四、对做好当前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建议
    (一)政治引领,人民为先
        1. 坚持政治领导,站稳政治立场
        2. 严守政治纪律,强化政治担当
    (二)刑罚变更,公正为魂
        1. 提高办案意识
        2. 强化证据意识
        3. 确保程序公正
    (三)管理教育,安全为基,质量为本
        1. 加快推进监狱布局调整
        2. 强化罪犯累进处遇制
        3. 推进梯度监区建设
        4. 强化罪犯刑罚体验
        5. 创新劳动改造方式

(3)信用图像与金融刑法重塑(论文提纲范文)

一、 亟待转型的金融刑法
二、 信用图像对金融刑法规制效能的全面提升
    (一) 有效规制金融犯罪
    (二) 靶向识别金融犯罪
    (三) 持续抑制金融犯罪
三、 信用图像对金融刑法理念的双重再塑
    (一) 扬弃管理秩序主义金融刑法立场
    (二) 由投资者向金融消费者的复归
结 语

(4)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终身监禁制度概述
    第一节 终身监禁的缘起及设立
        一、终身监禁的缘起
        二、国外的终身监禁制度
    第二节 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设立
        一、终身监禁设立之意义
        二、终身监禁立法之不足
第二章 我国终身监禁的适用与执行
    第一节 终身监禁与重大立功
        一、死缓执行期间的重大立功
        二、死缓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的重大立功
    第二节 终身监禁与限制减刑
        一、限制减刑的本质与适用对象
        二、终身监禁与限制减刑的冲突
    第三节 终身监禁与特殊预防
        一、刑罚的本质
        二、报应与预防在刑罚中的分配
        三、终身监禁中的特殊预防
第三章 我国终身监禁的未来发展
    第一节 适用标准之完善
        一、数额具体化
        二、明确“犯罪情节”的内容
        三、其他标准的完善
    第二节 适用范围之调整
        一、调整的原则
        二、调整的内容
    第三节 司法适用之救济
        一、救济之原则
        二、救济之途径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5)没收财产刑保留与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0 绪论
    0.1 选题的来源及意义
    0.2 研究的现状
    0.3 研究的方法及思路
1 没收财产刑存在的价值
    1.1 对主废论观点的回应
    1.2 没收财产刑的价值
2 没收财产刑的问题检视
    2.1 可适用罪名过宽且不必要
    2.2 配置主刑情况不尽合理
    2.3 全部没收与部分没收判决模糊和混乱
    2.4 判决没收财产依据难寻
    2.5 执行期限限制不规范
3 保持没收财产刑适当的严厉性
    3.1 没收财产刑轻刑定位的正名
    3.2 限缩适用范围
    3.3 考量特殊情形
4 保证没收财产刑的确定性
    4.1 “财产”的范围限定
    4.2 全部没收与部分没收的明晰
    4.3 “扶养家属”与“必需的生活费用”的解读
    4.4 多方协调联动,完善析产制度
    4.5 列明没收范围,规范判决文书
5 提高没收财产刑的及时性
    5.1 建立财产先行保全制度
    5.2 完善异地执行制度
    5.3 实现执行全过程监督
结语
参考文献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致谢

(6)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防控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监狱警察职务犯罪概述
    1.1 职务犯罪的概念
        1.1.1 职务的含义
        1.1.2 职务犯罪的概念
    1.2 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概念
        1.2.1 监狱警察的职责与权力
        1.2.2 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
    1.3 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
        1.3.1 贪利型职务犯罪
        1.3.2 渎职型职务犯罪
        1.3.3 侵权型职务犯罪
2 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现状
    2.1 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总体态势
    2.2 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特征
        2.2.1 犯罪人特征
        2.2.2 犯罪时间特征
        2.2.3 犯罪组织形式特征
        2.2.4 犯罪类型特征
        2.2.5 犯罪危害结果特征
3 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3.1 法律制度层面的原因
        3.1.1 缺乏职务犯罪预防的统一立法
        3.1.2 《人民警察法》不够完善
        3.1.3 《监狱法》滞后于时代发展
        3.1.4 刑罚执行制度存在缺陷
    3.2 监督层面的原因
        3.2.1 检察监督力度不足
        3.2.2 法院监督流于形式
        3.2.3 监狱内设纪检监察监督弱化
        3.2.4 社会监督实效不足
    3.3 监狱管理层面的原因
        3.3.1 监狱警察队伍建设专业化不足
        3.3.2 罪犯分级处遇工作不够规范
        3.3.3 监狱安全管理不到位
    3.4 个体层面的原因
        3.4.1 成本收益衡量下的逐利心理
        3.4.2 身心俱疲现实下的职业倦怠心理
4 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防控对策
    4.1 完善监狱警察职务犯罪预防法律体系
        4.1.1 制定统一的职务犯罪预防法
        4.1.2 完善《人民警察法》
        4.1.3 加快修订现行《监狱法》
        4.1.4 完善刑罚执行制度
        4.1.5 加大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4.2 强化监狱系统各监督主体的监督力度
        4.2.1 增强监狱检察监督力度
        4.2.2 强化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监督
        4.2.3 严格监狱内设纪检监察监督
        4.2.4 加强刑罚执行的社会监督
    4.3 不断完善监狱管理工作
        4.3.1 加强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4.3.2 严格规范罪犯分级处遇工作
        4.3.3 加大监狱安全管理力度
    4.4 筑牢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个体防线
        4.4.1 加强监狱警察的理想信念教育
        4.4.2 关爱监狱警察心理健康
结论
参考文献
在学研究成果
致谢

(7)贪污受贿犯罪中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问题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贪污受贿犯罪中终身监禁制度概述
    (一)贪污受贿犯罪中终身监禁制度的内涵
    (二)终身监禁制度的立法背景
    (三)终身监禁制度的国内外立法现状
        1、国内的死刑改革与终身监禁
        2、域外的死刑改革与终身监禁
    (四)终身监禁制度的法律定位
二、贪污受贿犯罪中终身监禁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从刑罚目的论的角度探究终身监禁的合理性
    (二)从刑罚功能的角度探究终身监禁的合理性
    (三)终身监禁制度替代死刑的应然趋势
三、贪污受贿犯罪中终身监禁制度的司法适用
    (一)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条件
    (二)终身监禁制度的执行问题
        1、立法机关的意图
        2、从刑法教义学的角度探究终身监禁的执行问题
    (三)终身监禁制度的时间效力
        1、关于终身监禁制度溯及力的不同学说
        2、结合终身监禁第一案来谈时间效力
四、终身监禁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终身监禁的适用范围问题
        1、适用罪名太狭窄
        2、适用条件不明确
    (二)终身监禁的适用程序问题
        1、不符合罪刑相适
        2、不利于人权保障
    (三)终身监禁的适用成本问题
    (四)终身监禁的适用创新问题
五、对终身监禁适用问题的完善建议
    (一)完善终身监禁的适用情形
        1、扩展适用罪名
        2、明确适用条件
    (二)完善终身监禁适用的救济程序
        1、以赦免制度促进人权保障
        2、特定条件下采取减刑假释
    (三)降低终身监禁的适用成本
    (四)发挥中国终身监禁制度的独特性
        1、充分发挥“死刑替代”功能
        2、对终身监禁制度进行内部区分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

(8)涉黑人员再犯罪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的难点与创新点
第一章 涉黑人员再犯罪概述
    第一节 涉黑人员及再犯罪的概念界定
        一、涉黑人员的概念界定
        二、再犯罪的概念界定
    第二节 涉黑人员再犯罪的现状
        一、涉黑人员再犯罪的种类
        二、涉黑人员再犯罪的趋势
    第三节 涉黑人员再犯罪的影响
        一、对社会的影响
        二、对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涉黑人员再犯罪的原因分析
    第一节 犯罪原因理论概述
        一、自由意志论
        二、因果决定论
        三、社会因素——个人因素二元论
    第二节 涉黑人员再犯罪的社会因素
        一、涉黑人员再犯罪的政治因素
        二、涉黑人员再犯罪的经济因素
        三、涉黑人员再犯罪的微观环境因素
        四、涉黑人员再犯罪的法律制度因素
        五、涉黑人员再犯罪的司法反映因素
    第三节 涉黑人员再犯罪的个人因素
        一、涉黑人员再犯罪的人格因素
        二、涉黑人员再犯罪的易感性因素
第三章 涉黑人员再犯罪的防治
    第一节 犯罪预防理论概述
        一、广义犯罪预防
        二、狭义犯罪预防
        三、广义犯罪预防与狭义犯罪预防的比较
        四、涉黑人员再犯罪的预防体系
    第二节 涉黑人员再犯罪社会预防
        一、涉黑人员再犯罪社会预防的结构
        二、涉黑人员再犯罪社会预防的层次
        三、涉黑人员再犯罪社会预防的具体实现途径
    第三节 涉黑人员再犯罪刑罚预防
        一、刑罚预防的实现方式
        二、涉黑人员犯罪人格矫正
    第四节 涉黑人员再犯罪预测
        一、涉黑人员再犯罪预测可行性分析
        二、涉黑人员再犯罪预测之构建
        三、涉黑人员再犯罪预测后风险分析与干预
    第五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框架
        二、刑满释放涉黑人员动态监控制度的提出
        三、刑满释放涉黑人员动态监控制度之构建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9)减刑庭审实质化的必要与可能——从减刑是罪犯的权利说起(论文提纲范文)

一、理念厘清:减刑是罪犯的权利
二、问题审视:减刑庭审的现实困境
    (一) 理念错位:“奖励说”指导减刑制度建构。
    (二) 制度缺陷:减刑的实体条件缺乏可判断性。
    (三) 机制障碍:庭审结构缺乏利益冲突的两造。
三、推进维度:转变案件类型、审理内容与审级制度
    (一) 案件类型维度:从“给予减刑”到“撤销减刑”。
    (二) 审理内容维度:从“确有悔改表现”到“不具有悔改表现”。
    (三) 审级制度维度:从“一审终审制”到“二审终审制”。
四、机制展开:重塑“以审判为中心”的配合、制约机制
    (一) 重塑配合机制。
    (二) 重塑制约机制。
五、结语

(10)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对减刑假释决定的影响 ——基于Q市法院办理案件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一、导论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文献综述
    (三) 研究方法
    (四) 理论基础
        1. 刑罚的目的和功能
        2. 减刑、假释的条件
        3. 宽严相济政策
        4. 刑法谦抑性原则
二、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作为减刑假释条件的依据
    (一) 法律依据
    (二) 现实需求
三、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作为减刑、假释决定条件的积极影响
    (一) 主动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罪犯人数增多
    (二) 社会关系得到修复
    (三) 法律的权威性得到体现
四、法律规定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 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
        1. 法律的公平性问题
        2. 财产性判项履行的具体量化问题
        3. 连带责任的确定问题
    (二)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 “无履行能力”证明标准不规范统一
        2. 履行能力不足的罪犯获得正常减刑假释的难度大
        3. 没收财产刑判项的内容不够具体明确
五、制度完善对策
    (一) 完善法律规定
        1. 完善执行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与减刑、假释的关系
        2. 规范以财产履行情况量化减刑、假释的标准
        3. 废除没收财产刑,用罚金刑替代没收财产刑
    (二) 司法和执行过程中的完善建议
        1. 建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个人财产联合查控机制
        2. 规范罪犯财产履行能力审查机制
        3. 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建立减刑、假释撤销制度
六、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四、减刑、假释腐败问题的经济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刑事被害人介入减刑的必要性论证与程序构建[D]. 左媛媛. 广西大学, 2021
  • [2]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挑战与应对[J]. 谭兵,李军亮. 中国监狱学刊, 2021(01)
  • [3]信用图像与金融刑法重塑[J]. 刘博涵. 西部法学评论, 2020(06)
  • [4]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研究[D]. 梁染.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没收财产刑保留与完善研究[D]. 汪越媛. 暨南大学, 2020(04)
  • [6]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防控对策研究[D]. 柴春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0)
  • [7]贪污受贿犯罪中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问题探究[D]. 李旭光. 新疆大学, 2019(10)
  • [8]涉黑人员再犯罪问题研究[D]. 黄远朝.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9]减刑庭审实质化的必要与可能——从减刑是罪犯的权利说起[J]. 曾娇艳. 湖北社会科学, 2019(01)
  • [10]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对减刑假释决定的影响 ——基于Q市法院办理案件的实证研究[D]. 唐学能. 云南大学, 20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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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腐败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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