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学前教育的特点及启示论文
2022-11-17
问:日本学前教育对我国学前教育的启示
- 答:日本学前教育对我国学前教育的启示如下:
1、促进学前教育立法,以法治数。因幼儿身心尚未完全发育,极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有必要通过建立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加以保护。
2.革新学前教育内容。我国在学前教育纲要中明确要求“以儿童为中心”,但是实际提作中“幼儿教育小学化”已是不争的事实。具体表现在,教学内容偏向基础学科知识,过度偏里“传道、授业、解惑”;教师的教学方法因循守旧,一言堂式的填鸭教学限制了孩子们想象力与创造力。因此,我们在选择学前教育内容时应参考日本在学前中所关注的五个领域,围绕幼儿的生活,强调幼儿学习的阶段性与自主性,在具体的教育模式上应不拘一格,培养其学习光指和求知欲,切实提高学前教育的教学效率。
3.加强学前幼儿教师的在职培训。学前教师的职业发展应包括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两部分。我国关于幼儿教师在职进修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往往以学历补偿为主要目的,对于理念更新与技能训练则不太重视。导致我们学前教育领域师资整体水平进步缓慢,已经无法适应目前高水平学前教育的需求。对此,我国应加大学前师资继续教育的投入,构建要盖全国的学前教育师资职后教育体系;职后培训应涵盖非学历培训与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明确职后培训责任主体,培训内容,考核要求等,灵活多样地为学前教育教师提供在职进修机会;在职后培养中应关注学前教师的个性化发展。
问:日本学前教育的优点和缺点
- 答:优点是以法治教育,以法促教育
日本学前教育的发展过程,其实就是不断使其实现法制化的过程。从公布《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1899年)、《幼儿园令》(1926年),到颁布《学校教育法》(1947年)、《幼儿园设置标准》(1956年)和《幼儿园教育大纲》(1964年);从公布《社会事业法》(1938年)到颁布《儿童福利法》(1947年)和《儿童福利设施最低标准》(1948年)。进入90年代,随着少子化、核心家庭化、都市化、信息化等倾向,文部省先后颁布了《天使计划》(1994)、《幼儿期开始进行心灵教育》(1999),意在通过提升家庭的教育力和社区的教育力,以协调好各个方面力量对学前儿童进行教育,形成“育子的社会”。
日本的学前教育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实现,一是幼儿园,一是保育所。它们之间的区别是:(1)分属不同部门领导。(2)招收对象:幼儿园为3~6岁幼儿,保育所则为0~6岁幼儿。(3)入学时间:幼儿园每年4月,实行学年制,有寒暑假;保育所则随时开放,无寒暑假。(4)保育时间:幼儿园每天为4小时,保育所则为8小时。(5)保育所所受公费补贴较多,收费低廉;幼儿园受公费补助少,收费较贵。(6)教育水准:保育所比幼儿园仍低一个档次。2004年12月,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发表了《关于幼儿教育、保育一体化的综合机构》的咨询报告,报告阐述了幼儿教育、保育一体化的意义与理念。目前,两者一体化虽未完全实现,但两者的教育内容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融合的趋势已日益明显。
问:论述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学前教育改革对我国学前教育改革的启示
- 答:1990年4月,日本开始实施新修定的《幼儿园教育要领》,明确地将人际关系、环境、表现列入幼儿园的教育内容中,以纠正偏重智育的倾向,促使儿童在天真、活泼、幸福的气氛中得到良好的发展。美国幼儿教育界也普遍重视通过社会教育促进幼儿智力、社会交往能力、价值观和自我意识的发展。 但是,智育中心的问题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根本的解决。由于家长们望子成龙心切,社会也要求高层次的人才,成人仍对幼小的孩子寄予过高的期望。在儿童很小的时候,人们就对他们进行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如计算、阅读、体操、芭蕾、钢琴、健美、武术等方面的教育。这种单一的技能技巧训练有着明显的片面性,并且在教学过程中无视儿童的兴趣,强制行事,过于正规和严格,给幼儿个性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各国教育专家认为,尊重。研究和了解幼儿的特点,提供适合他们发展的教育,仍然是摆在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他们主张让儿童通过自然经验、社会交往和游戏等方式自发地、自主地去学习。 不分年级教育在世界发达国家已成为影响现行教育改革的一种重要潮流。1990年,法国政府颁布关于建立初等教育3年制学习阶段改革计划的法令,进行打破传统的年级概念的改革尝试。其做法是:将2至11岁儿童的教育分为3个阶段,每个阶段一般由3个学年组成。每一个阶段称作初步学习阶段,包括幼儿学校的小班和中班,儿童年龄为2至5岁。第二阶段称作基础学习阶段,包括幼儿学校的大班和小学前2个年级,儿童年龄为5至8岁。第3个阶段称作深入学习阶段,包括小学后3个年级,学龄为8至1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