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压抑下的法治、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论文文献综述)
李严[1](2021)在《浅析金融压抑下的法治、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文中指出针对金融抑制背景下的法治环境、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展开分析,明确当前国内外金融行业的发展现状,总结这几点因素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保护私有财产权、提高合同执行力、实现市场竞争的自由与平等三点建议,以期能够缓释金融压抑的影响,推动我国金融业发展。金融抑制是发展中国家、转型国家相对普遍的现象,其本质为隐性税收。
陈晶文[2](2020)在《民族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 ——以内蒙古为例的实证分析》文中提出经济增长意味着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国民经济规模的扩大,更意味着经济和社会生活质量的提高。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更是将经济增长作为首要任务,不仅是为了国家的发展,更是为了人民的幸福生活。经济增长不是一个单纯的概念,其中包含很多因素,金融发展就是其中之一。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是经济学者亘古永恒的话题,金融发展水平能够正向影响经济增长的理论已经被大多数学者认可。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金融不断支撑着经济的发展,不断为实体经济输送血液,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帮助。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两者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我国的经济增在存在特色性,少数民族地区多为偏远、地广人稀地带,经济发展总量小,金融发展水平不均衡,多数学者认为少数民族地区应以政权巩固和维护社会秩序为主,经济支撑依靠政府扶持即可。特瑞哈曾说过“经济上失衡的划界恰好与地理上或民族的差别刚好对应时,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地震和社会动荡”1,因此没有自身的经济发展,单单凭借外界的力量,无法达到真正的稳定,真正的人民幸福。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典型的少数民族地区,有着自己独特的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特征。因此,研究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发展水平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探索是否可以借助、如何利用金融手段加快经济增长的步伐,为内蒙古的经济发展提出建议,并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快脱贫攻坚战进程,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献计献策。按照研究的要求,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绪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相关理论、内蒙古地区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现状分析、内蒙古地区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现状分析、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影响、结论与建议。首先,第一章绪论部门阐明了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研究综述。并提出本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以及撰写中的不足与存在的困难。第二章,探讨国内外金融发展水平、经济增长和两者之间相互关系的相关理论。得出大部分研究结果两者之间存在正相关。第三章,通过金融业各行业数据,GDP指标等对内蒙古自治区的金融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的现状进行描述,随后利用金融相关比率、金融发展效率、经济增长率,第三产业贡献率对现状进行综合分析。第四章,利用EVIEWS软件进行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回归模型实证分析,最后得出各金融指标跟经济增长的关系,并进行分析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发展水平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第五章,针对上述对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发展水平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分析,借鉴国内外优秀案例,提出合理建议。
钟郭成[3](2020)在《金融抑制背景下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监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区别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信托贷款、委托贷款、信托收(受)益权、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信用证以及资产管理计划、股权回购、股票质押式回购等业务形成的资产等。其肇始于2006年,在2010年之后爆发性增长,高峰时期规模以数以十万亿元计,一度占社会融资规模近20%。然而,金融监管部门于2013年便启动针对非标业务的严监管,发布并执行一系列监管规则,对非标业务的供需双方设置重重障碍,大有围追堵截该业务之意。包括2018年4月资管新规的发布,主要目标之一便是加强对非标业务的约束。缘何规模如此庞大、在我国金融市场举足轻重的非标业务,会遭到监管部门的严防死堵?而监管的实效与后果又如何?本文的初衷便是尝试通过梳理非标业务监管的来龙去脉,分析其前因后果。经过笔者的研究,发现所研究的主题与国内一直存在的金融抑制甚有渊源。其主要表现之一就是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受到严格限制,不仅要满足银行业法律体系规定的众多严格的监管指标,而且要时常面对政府对信贷规模、信贷投向等政策干预。在国内以银行信贷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中,广大企业的融资需求难以被满足,非标业务则应运而生,并在2009年中央政府的四万亿投资计划等影响下急速扩张。这与经济学家所说的金融抑制下的“漏损效应”颇为契合。通过非标业务的“漏损”,囿于监管的商业银行等投资者以及融资受限的众多企业,得以规避监管、实现监管套利,各取所需且获益甚丰。但这不仅导致系统性风险的累积,也冲击了旨在维持金融抑制的金融管理秩序,促使监管部门为“去杠杆”与维持金融抑制而逐步强化对非标业务的监管。但严监管产生了不尽如人意的后果,与监管意图发生了偏离,这又与国内原有金融抑制体制的不利于金融资源有效分配与金融监管法治化转型等弊端密切相关。如今正值资管新规实施的过渡期,非标业务及其监管的走向仍未完全明朗。因此,本文试图将非标业务及其监管的主题置于国内金融抑制的大背景下进行研究,探究非标业务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监管当局的行动逻辑、实施过程与监管实效及影响。并尝试依据金融抑制理论中解决金融抑制问题的金融深化的思路,从制度层面提出若干建议。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1、简介金融抑制理论与国内的金融抑制现状,说明非标业务的兴起源于金融抑制下的“漏损效应”,继而介绍其发展历程、概念争议、积极影响与主要风险。2、在明确研究对象及其产生背景后,通过列举非标贷款业务、非标票据业务、同业代付与代持业务、明股实债、股票质押式回购等非标业务的基本类型及其交易结构,进一步分析非标业务类型的法律关系与非标业务整体的法律性质。3、分析非标业务监管的路径。由于前两章所述的非标业务的经济风险与法律缺陷,使监管部门基于“去杠杆”与维持金融抑制的主要监管动因,采取了以禁止性规定为主、多部门加强协作联合监管的监管模式,以及监管重点由规模控制过渡至通道、投(融)资限制的两阶段监管实施过程。4、阐述非标业务严监管导致非标业务萎缩现状,及其导致的企业流动性趋紧、信用风险暴露等一系列经济影响,还有监管意图引导的非标业务转型,即非标回表与非标转标,现实中所遭遇的困难与障碍。5、尝试基于金融抑制相关理论对非标业务监管进行总体评价,特别是对于金融法律制度的影响,并参考金融抑制理论的改革方案——金融深化,主张“以疏代堵”,以更市场化、自由化的方式改进非标业务监管,提出推动建立有序的非标交易市场、减少对银行信贷干预、放宽标准化债券融资产品的准入条件等监管改进的建议。鉴于非标业务从流行至萎缩的过程仅数年时间,对于非标业务及其监管的学术研究,尤其是法学领域的研究相对匮乏,且大多囿于现状描述或技术性分析,缺乏对该主题的更具宏观视野与制度性的理论探究。本文首次引入金融抑制理论,将对于非标业务监管的动因、影响与效果的分析,置于国内金融抑制的现实背景进行研究。并且参考金融抑制理论中的金融深化的改革思路,并维护基于金融法律制度的确定性来提出改革建议。这对于进一步整体性地理解与探究非标业务监管的有关研究应有所裨益。
柴晓东[4](2019)在《制度质量、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非线性关联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金融作为现代经济体系中的关键一环,对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与宏观经济的有效调节起着重要作用。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理顺金融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联机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结构优化,对于我国不同省份金融结构的优化升级,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都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既有文献对于金融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具体关联争论颇多,本文的贡献之一就是佐证了在我国现行经济体制下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非线性关联机制。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金融功能的有效发挥离不开制度的支持。一个体系健全、功能完善的金融系统唯有根植于发育良好的制度质量基础上,才能有效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减少信息与交易成本,提升储蓄率和储蓄转化率,进而优化投资决策,推动技术创新,促进经济良序增长。制度质量的发育程度直接影响金融体系的资源配置、信息披露、产权保护、储蓄投资转化率、投资人权力保护和契约执行等功能的运转效率,从而影响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本文的贡献之二就是考察了金融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水平之间的制度质量阈值效应。本文运用我国2008年至2017年省级面板数据,以制度质量作为门限变量对我国金融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的非线性关联进行了考察。本文共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详细介绍本文之所以考察制度质量、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非线性关联的背景和现实意义,随后讨论了所运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内容以及论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部分是本文的文献综述,分为国内和国外两个部分。前者主要归纳了国内学者关于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路径和机理的研究成果,制度质量在此影响路径和机理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近年来学者们关注的非线性关联。国外文献部分主要总结了金融理论的发展历程和近期研究者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有益探索。第三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基础与模型假设。首先分别阐述了比较流行的经济增长理论和金融发展理论,然后研究了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以及制度质量如何更好地发挥金融功能,促进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进而推动经济增长。随后提出了本文的两个假设:一是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存在非线性关联;二是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制度质量阈值效应。第四部分是本文的实证部分,包括第四章和第五章,介绍了本文的样本、变量的选择和数据来源,以及门限模型设定。分别运用简单最小二乘法和制度质量门限模型对两个假设进行了实证检验,回归结果佐证了假设的正确性,随后替换制度质量的代理指标进行稳健性检验,进一步加强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制度质量阈值效应的说服力。第五部分是研究结论与对策。首先对回归结果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从如何实现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协调发展,如何提升政府质量、法治质量和信誉质量给出了一些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将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工作机制拓展为资本积累、技术进步、资源配置、产业升级、对外贸易五个渠道,并从政府、法治和信誉三个维度将制度质量纳入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逻辑框架。不足之处主要在于时间跨度较小,金融发展水平和门限变量代理指标的选取可能不是最佳的。本文的研究结论有:(1)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存在非线性影响。(2)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制度质量门限效应。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发育程度较高的制度质量有助于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制度质量可分为政府质量、法治质量和信誉质量,因而可从这三方面着手提高制度质量。完善官员考核体系,提升政府治理水平,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减少人为资源错配,促进地方政府官员从关注经济高速增长向关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转变,保持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加强法律执行效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对投资人和权利人的私人产权、投资权力和契约执行的保护;完善信用制度建设,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为企业进行长周期、高风险、见效慢的技术创新项目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从而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
朱飞[5](2019)在《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司法主张》文中指出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律条文自身所固有的缺陷等因素共同作用,使得成文法体系下的法律文本漏洞自始存在并且更为明显,因此而暴露出来的不完备性之弊端不可避免,这一现象在不同的部门法表现可能各不相同,但鲜有例外。将此投射到金融法领域中,表现尤为突出。金融创新引起金融交易活动变动不居,金融深化又使得金融发展不断超越传统,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常”与“变”要求法律必须作出适应性的变革,才能保证法律的生命力,以对时代发展做出积极地回应。然而,尽管金融法律也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但成文法法条的有限性与不断发展的金融领域无限性所产生的矛盾和引起的金融法律纠纷不断膨胀,同时金融法还是新兴的法律部门,更加剧了金融法与金融实践之间所存在的难以消弭的缝隙。这一问题并不只是在逻辑推演中得到证实,在实践运行中同样也得到了验证,在涉及金融类问题上的守法、执法以及司法等环节都有典型实例可以作为佐证。因而,金融法律在应对不断变化流动的金融现象过程中,局限频现,那么在此语境下,金融法当然不能无所作为,但在这一过程中应作何为?能作何为?在此,金融法首先需要对法律漏洞进行合理界定。金融立法中所产生的这一问题是否依然必须通过同样的立法行为或者立法途径予以补正?为此需要对立法行为作出细分,亦即立法可以划分为原生性立法与次生性立法两种类型,以此对应在不同阶段立法行为所形成的不同权力。事实上,次生性立法更多是在语言上与原生性立法形成对照,从本质上而言,次生性立法主要就是指剩余立法,亦即立足于原生性立法,在原生性立法之外对既存法律规范予以补充与完善的立法行为。而这恰恰是金融法面对困境时所应寻求的路径,亦即通过剩余立法弥补原生性立法所存在的不完备性。金融立法相较于其他领域的立法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涉及金融基本制度的事项必须要通过立法的形式亦即原生性立法的方式予以制定,显然这是剩余立法所不能到达的地方,事实上也从这一角度说明在金融领域立法之“剩余”具有明确的边界,同时也为剩余立法可能作为的领域划定了空间。基于剩余立法需要所产生的剩余立法权,与原生立法权之间在我国又具有“源”和“流”的关系,易言之,剩余立法权来源于原生性立法权,由此就决定了剩余立法权的地位以及由剩余立法权行使所形成的规则所具有的效力层次,这是对我国现行体制下权力配置格局的秉持,同时也是对我国法律体系多具成文法特色予以呼应,这是剩余立法权获得正当性的基础,也是剩余立法权得以有效运行的前提。追根溯源,剩余立法权这一概念并不是本文独创,事实上也不是由我国法学理论首创。当然剩余立法权理论本身也并没有只是停留在概念中,在国外相关法律领域早已进入了实践阶段。就剩余立法权的本质而言,在我国也不属于新鲜事物,立法机关以外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都在特定的范围内或多或少地行使剩余立法权,这在法律运行中属于一个不争的事实。然而今天将其明确地提出来并进行专门研究,其目的和意义当然不是简单重述现实法律运行中业已存在的剩余立法现象,更重要的是从新的视角赋予其新的价值和意义,构建一个权力体系以为推动金融法治化进程提供动能。在此,对剩余立法权概念的界定、剩余立法权的生成以及剩余立法权的边界与约束的探讨也就必不可少,当然,作为一个舶来概念,对国外剩余立法权的运行状况的比较分析也是深刻理解其本质和运行规律的必经之路,唯有如此,才能比较完整把握剩余立法权进而更好地推动其能够有效运行。剩余立法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不应只是在法理层面进行分析,更应将其应用于具体的部门法领域。剩余立法权也将因此获得更强的生命力,并能释放出更大的活力。事实上,剩余立法权的相关理论最早就是基于金融法运行的特点而提出来的。为此,在思考这一问题的时候,所因循的路径由特殊到一般,再从一般观照特殊。具象到金融领域中,剩余立法权的研究目的主要是立足于金融法对金融法律关系中事实涵摄的现状进行分析,为金融法的不断完善探寻剩余立法途径可能的作为。以金融的现象和金融现象背后的本质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因为只有知晓金融的发展趋势和本质,才能因循其规律探寻金融法的治理之道,也才能窥其堂奥。从金融深化和金融创新双重维度审视当前金融的发展,探寻在此演进过程中的金融所呈现的运行特点和价值转向,特别是当前金融变革过程中所引起的金融法律关系要素及其性质的变化,是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得以主张的现实需要,也是最强烈的动因。金融法剩余立法权既有剩余立法权之一般属性,也有根植于金融领域所形成的特殊性,在剩余立法权一般属性的基础上厘清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特质。以实定法视角检视金融法运行的现状,梳理金融法发展的基本逻辑,探寻金融法的生成和生长路径,以发展和开放的理念分析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可能的行使途径和各自拥有的进取的空间,比较分析监管立法、自律规则、金融政策以及司法解释等不同途径进行金融法剩余立法的优势和劣势,特别是结合金融领域强监管等特点,在“强行政、弱司法”背景下检视通过监管立法补充金融法漏洞的通常做法,但是事实上并没有能改变金融法律不完备性的缺陷,因此需要更新思维模式,以寻求更加系统、更为有效的路径。当然,法律不完备是常态,但法律的不完备性本身也是处于动态发展过程当中,尽管无法予以彻底弥补,但却应该可以在不断填补旧的法律漏洞的同时面对法律与事实之间形成的新的缝隙而有更加充分和及时的作为。为此,在肯定通过金融监管立法等途径行使剩余立法权所具有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思考并谋划剩余立法权主张的转向。鉴于司法作为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并且相较于金融监管立法等途径,无论是在权力能动方面还是在应对涉金融类社会问题时权力运行的空间方面,司法具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和特点,并且对金融法律的不完备性感知更为直接、也更为真实,提出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路径选择。依循法律生成的不同阶段所具有的特征并观照金融法律关系基于金融变革所作出的因应,探讨司法主张的意蕴,并寻求司法主张的进路选择。在此过程中,不囿于中国法律体系多具成文法体系的基本特征,进行开放式思考,特别是鉴于在我国成文法体系中引入判例所存在的固有障碍,需要进行创新式思考和尝试式探索。为此,通过分析司法过程中的实然状况并对司法运行的未来动向进行判断,将司法主张的形式区分为文本法律与法律方法两类,亦即既包括成文的法律,也包括不成文的法律方法,并且确定司法主张的实现路径并不局限于文本法律形式的表达,推动律例并行。事实上,所谓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之间区分的实质并不只是表现在是否形成文本法律,即使是判例法国家或地区也是有相应的文本表达形式,因此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法律之间本质的区别应该是在于是否以事先固化的法律规则去应对未来变化中的法律关系,其间体现的是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律生成路径的笃信,当然其间的区别还应包括权力的配置以及权力的约束等等。严格法条主义是曾经被推崇的司法模式,这样能够有效控制司法权的恣意,对于司法权运行的法律控制也具有良好的效果,但是严格法条主义不仅需要法条本身在体系上能够自足,而且要求法条具有前瞻性并能够适应未来之变化,但金融的发展虽有周期性,并不是线性发展规律,因而金融法面向未来的品质亦因此受到挑战,而这恰恰是法律出现漏洞的重要根源,也是重要的思考维度之一。在此基础上,探寻金融交易运行与金融实定法规则间的空隙,同时佐以案例予以实证,在证立金融法实然存在的不完备状态的同时,也为金融法应然法之完善提供了依据和思考进路。在此过程中,从法理与现实需求等角度论证金融法司法主张的正当性,同时注重对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可能存在的悖论进行破解,边“破”边“立”,破立结合。一方面关注到金融法司法裁判实践遇到的困境,另一方面正视金融法存在的不完备现象,再一方面立足于金融领域的变革,突出作为金融法律纠纷解决中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面临着解决金融法律纠纷和塑造金融法律秩序的双重任务,特别是要对新型金融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专业化的保障。文章以逻辑顺承和实践论证作为问题提出的依据,同时还以金融领域现实法律问题解决的需要和金融法发展的生长需求为导向,反思实定法视野下金融法是否能够堪此重任,或者说如何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法的需求,相较于金融司法裁判的传统,显然需要突出其在法律知识以外的专业性特质,藉此才能有效化解金融法律纠纷,实现有效、公正审理,而这恰恰是文本法律与法律方法进行结合,实现精巧分工的价值之所在。金融法要对现实法律关系实现覆盖,要使法律对纠纷的事实形成有效涵摄,显然不能囿于既有的法律条文,还要通过司法主张,推动律例并行,法律文本与法律思维并重,才能应对既往、立足现在并面向未来,为变动不居的金融活动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与保障。基于以上思考,论文围绕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司法主张的论证逻辑逐次展开,从立法权引出剩余立法权,在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剩余立法权的司法主张,再将剩余立法权的理论投射到金融法领域,但不就此局限于剩余立法权产生的一般背景,为了寻找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更强烈的动因,从金融变革引起的金融法律关系变化中析取司法主张的价值和可能的作为,继而在比较论证的基础上,构造司法主张的持法达变理念,并在此理念指引之下,对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司法主张实现机制进行设计,依据法律的外在约束强度不断增强的次序,依次提出通过法律方法的运用、指导案例的发展和司法解释的优化,三者共同推进、相互补充,彼此依存,形成成文与不成文、法律与案例共存的格局,从而为剩余立法权的司法主张形成更为有效的覆盖面,并能应对金融面向未来非线性发展并且具有运行周期性的特点。为此,文章除了导论和余论之外,在总体结构上分为五个部分进行阐述和论证。在引出本文需要论证的问题之后,第一部分从论题的概念出发,主要阐述剩余立法权的法律意蕴,厘定剩余立法权行使应有的边界和基本约束,对剩余立法权的形成缘由进行剖析,同时对两大法系中相关国家的剩余立法权运行情况进行比较,从中汲取相关经验和启发,继而为剩余立法权的深入论证奠定基础,从逻辑与实践两个维度同时推进,分析剩余立法权的主张动因和运行逻辑,对其运行的正当性分析提供视角。第二部分将剩余立法权概念投射到金融法领域,重点是突出剩余立法权作用的场域,分析金融法中引入剩余立法权及其司法主张的特殊意义,同时分析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之于金融领域发展特性的特殊价值,并且从实定法的角度分析我国金融法的现状及未来可能进路,破解相应的悖论,以为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司法主张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三部分着重分析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可能实现的路径,就此而言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具有实践基础,并不是空中楼阁。比较通过不同途径行使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特点,剖析各自存在的优势和不足,突出各自运行的基础和条件,比照立法的类型、金融发展的阶段和问题导向以及需求导向中需要着力破解的问题,分析司法主张在金融法剩余立法权行使中需要关注的动因和理由,并对从司法角度主张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独特价值进行初步评析,当然在此并不是意欲取代其他途径对金融法漏洞进行剩余立法,更注重相互之间的协同。第四部分探寻司法主张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理念,从而能为剩余立法权的实际行使形成指导,从理念呼应司法主张的意蕴,充分结合金融“变”与“常”的特点,寻求金融法对金融发展因应之理念。法律作为对现实关系的调整手段,多是作为应变量而予以调适运行的。在金融法中也应是如此,同时鉴于我国法律多具成文法之特色,因此需要在成文法的框架内进行谋划。而持法达变理念恰恰能调和金融法之稳定性与金融嬗变性之间的矛盾,在秉持金融法精神、原则的基础上,回应金融变化和金融法律纠纷解决的需求,从而为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司法实现以及金融法的发展提供思想因子。第五部分则从剩余立法权的具体实现机制的角度进行探讨,基于成文法体系的基本框架和约束,如何探寻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实现机制?在遵循法律传统和司法实践规律的基础上,着力从法律方法、指导案例和司法解释三个维度展开,特别是结合金融专业法院的出现,深化传统司法途径主张剩余立法权的内涵,对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运用赋予新的价值与生命力,并且尝试探讨在特定法律领域引入不同法律体系中法律生成方式,形成具有中国本土化特色的金融法生成模式。虽然这些途径在实然状态中已然存在,然而当以一种权力的形式出现,必然已经具备正当性,并且获得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关键是在传统思维中,以部门法为突破和试点,并不追求其具备普遍适用性,更是突出在不同的法律领域中应有针对性的法律思维,这才是法律未来的因变之道。
魏红征[6](2019)在《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优化营商环境是深化改革开放,驱动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所在。基于“以评促建”的激励原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客观上要求构建行之有效的评价体系与机制。其中:指标体系决定评价的科学性,居于评价体系的核心地位。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为法学、公共管理学跨学科领域研究的新课题,涉及多学科理论方法和价值融合。采用文献分析、规范分析、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基于法治经济、法治政府和法治评价的相关理论,按照“理论分析—技术体系—实证研究—反馈建议”的逻辑脉络,在审视国内外法治评价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服务于评价目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涉及理论基础、概念界定、功能定位、路径方法和结构维度。采用改良的层次分析法,参考专家咨询调查结果确定指标及其权重,并通过实证检验指标体系的科学性,提出进一步完善体系的思路建议。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一是融合客观指标、专家评议、企业满意度和公众满意度为一体,包括营商法制环境、营商执法环境、营商司法环境和营商守法环境4项一级指标、13项二级指标及50项三级指标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具有科学性和适应性;二是利用上述体系开展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广东法治化营商环境整体上处于中等水平,法制环境、执法环境和守法环境为“短板”,滞后于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区域之间不平衡,公众满意度相对偏低,同时,法治化营商环境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三是从方法论角度,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效度受评价目的、评价主体、数据来源、结果运用和技术方法等因素影响,进一步优化指标体系需要匹配内外环境条件。研究的创新在于:一是涉足重要领域,聚焦新问题。指标体系构建立足于价值目标与技术目标统一,满足了现实需要;二是基于第三方评价主体视角,导入政府绩效评价的理念方法,体现结果导向与满意度导向理念;三是基于改良的层次分析法,并进行大范围实证研究,结合实证结果反照指标体系,作为完善依据,实现技术路径的创新。但同时,由于主客观原因,研究有关法治化营商环境量化评价及主客观指标的应用边界、指标体系适用条件及构建技术方法还存在不足,有待后续进一步深入探讨。
魏华[7](2019)在《市场化进程中中国法治经济思想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当代中国经济改革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在40年来的实践过程中,市场机制的引入一方面极大地激发了社会生产力的活力,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与此同时,它对传统的管理体制也形成了严峻的倒逼改革的态势。在经济学意义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但从更广的视野和更深的层次看,养成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法是必由之路。历史证明,规范的市场经济必然是一个法治经济,没有法治,市场经济不能得到健康、可持续地发展。就我国的情况而言,法治建设的推进每每促进着社会经济的繁荣,而经济领域中目前尚存的若干问题,都和法治不够完善密切相关。因此,如何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经济发展的道路,成为改革决策者和相关学科理论工作者长期思考和深入研究的问题。法治经济的实践探索和法治经济的思想演进是既有区别又互相联系的两个方面,而后者对前者的推进又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显然,对当代中国法治经济作一个思想史的回顾和分析,是有特定学术价值和现实需求的。本文分三个部分,共六章。第一部分为导论,即第一章。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与现实意义;“法治经济”的概念与定义;研究的过程与综述;研究方法;论文构架;以及论文的创新与不足等几个方面。第二部分为正文,包括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二章:市场化进程中中国法治经济的先行思想资料。市场化进程中中国法治经济思想虽然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逐渐形成和丰富的,但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它作为一种中国经济现代化转型时期的思想和理论成果,本质上是对中外相关先行资料的继承、反思和创新。本章所分析的先行思想资料主要有两类:其一、西方古典经济学创建以来的相关理论阐述;其二、中国古代思想遗产和现代学者的反思。第三章:市场化进程中中国法治经济的思想引领。本章以时间为主线,对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领导人关于法治经济问题的论述进行系统归纳,通过邓小平、胡耀邦、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人在不同时期提出的相关论述,突出其对中国法治经济建设的重要思想贡献,结合40年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的梳理,凸显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促进中国法治经济发展方面的宝贵经验和历史功绩。第四章:市场化进程中中国法治经济的理论探索。本章主要回顾和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术界在法治经济方面的理论成果,重点分析评价具有代表性的杜润生、吴敬琏、江平、钱颖一等人的理论创见。他们的研究涉及法治经济的基本内涵、实现法治经济的必要和充分条件、如何推进法治经济的建设,如何解决法治经济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等等,他们的论述体现了中国法治经济理论研究的探索进程和学术水平。第五章:市场化进程中中国法治经济的实践及思考。本章从实践的角度对市场化中国法治经济的推进进行考察,并作出若干理论和思想层面的分析。这些考察包括经济方面和法律方面的,前者如行政干预对经济运行的困扰、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市场价格机制的失灵、财税体制改革的迟缓、政府职能转变的减速等,后者如物权法的实施、民众对自身权益的诉求等。在此基础上,对学术界相关的对策研究进行梳理,并提出本文在分析过程中发现和形成的几点看法。第三部分为结论,即第六章。对中国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的法治经济思想进行总结,概括其主要内容和特点,得出若干研究结论,并展望其理论发展的路径和前景。本文所研究的市场化进程中中国法治经济思想,内容丰富,主要包括:(1)通过对计划经济效率低下和市场经济发展优势的比较,作为一种取代政府集权的制度形式,逐渐形成和初步构建了由现行资料、思想引领、理论探索和对策思路组成的可供研究的基本框架;(2)当代中国法治经济的推进具有具体的国情特点和体制转型的阶段特征,因此,如何把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法治规范结合起来,如何汲取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经验,用于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经济发展的实践,构成了决策层和理论工作者关注的重点;(3)作为一个经济学和法学互相交叉的研究对象,如何把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进程结合起来,如何把立法和执法结合起来,也是人们讨论较多的问题;(4)对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治理模式及其观念进行了深刻反思,使人们认识到树立全民法治经济意识和推进法治经济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等等。本文认为,就推进当代中国法治经济思想的探索和实践而言,科技进步、扩大开放和观念转型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在基础理论问题上的创新突破尤为关键。例如,怎样认识和处理好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和法律对经济运行的规范之间的关系?怎样阐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协调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等等。对此,本文选择《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房地产调控等个案展开分析,意在解剖麻雀,以小见大。显然,只有在重大理论问题上取得进展,法治经济的制度建设和政策实施才能更顺利地推动。此外,在着力转变人们的传统观念方面,在切实加强执法力度方面,也都需要提出新的思路,出台新的举措。但尽管任重道远,推进法治经济是中国未来繁荣昌盛的必由之路,在其中,法治经济思想的丰富和深化肩负重要的历史使命。
许瑶梅[8](2019)在《金融抑制与深化逻辑下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金融抑制的发展战略下,政府对金融市场进行严密的管制,主要表现在对利率、信贷、金融机构等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进行管制。金融抑制政策在某种程度上看来是后发展国家快速发展,实现赶超发展的手段,但从长远来看,金融抑制导致资源错配,造成社会生产力下降。金融深化也即减少政府对金融市场的不正当管制。我国作为世界范围内主要的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以来,金融改革使我国金融市场的政府管制状态有所改善,但整体上,我国金融市场仍处于较为抑制的状态,而同时,金融深化是我国金融市场改革的趋势和前景。一国金融市场的法律是一国金融市场的反映,我国金融法律在服务我国金融市场的同时,也表现出强烈的管制色彩。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对其进行监管的,由不同层级的法律组成的监管体系也必然具有明显的金融抑制色彩。而在我国金融深化进程不断推进的逻辑下,私募股权基金监管体系应作出何种改变,这即是本文要探讨的内容。本文的论述首先从两方面进行,第一方面对金融抑制与深化理论进行介绍,并对我国金融抑制的表现及金融深化的现状进行梳理。指出我国金融市场深化程度不足,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干预仍较多的现状,而金融深化是趋势。在确定金融深化趋势的基础上论述了金融深化的监管哲学——有限监管。第二方面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关理论,包括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进行厘清,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功能定位作简要概括。得出,金融深化对金融市场的效应与私募股权基金对金融市场所发挥的功能,在结果上的一致性,即最大程度地发挥了资本市场功能。在上述两条线索的基础上,将二者结合起来,对金融抑制背景下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现状、存在的不足,以及以金融深化为我国金融市场改革的方向和目标的前景下,对作为金融工具的私募股权,及围绕它而发生的金融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监管应如何转型进行研究。揭示了在我国金融抑制的背景下,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多头监管,强制性规范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市场法律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监管具体方式也未能做到从源头把控风险的局面。私募股权基金是我国当前除信贷市场及股票市场以外第三大融资市场,私募股权基金在满足社会融资需求的基础上,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但基于我国金融抑制的背景,私募股权基金很难正常地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在金融深化的进程中,需最大程度地发挥私募股权基金的功能,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需合理确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多头监管的局面也待改善,相关监管法律体系以及监管手段也需进一步改良。
王定星[9](2019)在《基于土地制度变革视角的法治演进及其对企业家精神的影响》文中提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取得了持续快速的经济增长。与经济建设同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是在1997年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战略目标后,我国的法治建设处在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也越发重要。然而传统研究认为我国是在法律体系质量处于低水平情况下取得的高速增长,对法治在我国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没有足够重视。为讨论法治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本文梳理文献中对我国法治影响问题的研究,并综述我国法治发展的特征事实,发现我国法治建设发展迅速,区域之间差异明显,且文献中关于我国法治快速发展的原因以及法治如何影响经济增长的研究还偏少。基于此本文从地方政府土地供应的角度出发分析了我国法治发展的可能原因,并用微观数据验证了影响法治发展的主要机制以及土地改革的长期影响,还用普查数据讨论了法治如何影响企业家精神。本文的研究有以下发现:一是土地市场化改革引致的地方政府土地供应行为是我国法治发展的原因之一。机理分析发现,当地方政府土地供应越多,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对土地依赖越大,法治对地方政府作用就越大,地方政府有很大的激励去进行法治建设以提高法律能力。地方政府的土地供应行为也提升了居民对法院的信任度。利用收集的城市层面法治发展数据,运用连续倍差模型估计发现,土地市场化改革引致的地方政府土地供应行为显着提高了法治水平。用城市竞争力数据发现法治水平提高体现为履约状况更加完善、政策法规普及和透明度加强、法规条例越来越健全。考虑遗漏变量和互为因果、固定效应和工具变量估计等稳健性检验都得出一致结论。最后还发现土地供应影响法治的主要机制是提高了地方政府的司法投入,另一方面用公民意识调查数据发现土地市场化改革使民众对法院信任水平提高。二是土地革命区域居民对政府更信任且更加支持政府的再分配政策。土地市场化改革影响了居民的社会信任,而关于土地再分配的改革对居民再分配偏好形成有长期影响,居民的再分配偏好最终会影响社会经济产出。用公民意识调查数据研究发现,土地革命对居民的再分配政策偏好有长期影响,在考虑多维固定效应、居民党员身份、家庭背景、利他倾向、宗教信仰等因素后影响仍然存在。进一步分析发现土地革命主要增强了农村居民的再分配偏好,流动人口没有对结论造成影响。为避免遗漏变量偏误,选取地形等影响土地革命选址的因素,并用主成分分析法构造工具变量,工具变量估计再次验证了土地革命对居民再分配偏好的长期影响。最后还发现土地革命是通过影响居民对党中央和中央政府、公检法机构的信任、增加居民前期再分配收益、减少前期再分配损失以及通过父辈受教育程度来影响其再分配偏好的。较高的党和政府、公检法机构信任度意味着居民会对我国的法治体系更加信任,这有利于我国的法治演进。三是法治环境对企业家精神有正影响。利用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在考虑社会资本和金融约束因素后法治环境改善有助于提升家庭创业的概率,当家庭户主为男性、家庭只有男孩时法治环境提升家庭创业的概率更大,且法治环境改善使得城市家庭更有可能创业。用工具变量对基本结果进行估计得到一致结论。城市面板数据分析发现法治环境对城市创新指数有显着正效应。从影响机制来看,法治环境改善使个人更具冒险精神,表现为参与金融市场活动的概率上升。法治环境改善也提高了人们职业转换的概率,从雇员身份转向雇主创业的概率上升。法治环境提升还促使家庭雇佣更多家庭外人员,使家庭成员外出就业,并提高了家庭成功向银行贷款的概率。本文的研究表明了我国法治发展的原因,以及法治发展带来的影响。随着我国经济经济进入新常态,地方经济发展方式向高质量发展转型,过去依赖土地的发展模式逐渐调整,本文的分析意味着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激励会降低,因此需要对司法系统的经费保障体制进行改革,只有彻底改变司法系统经费依赖地方政府的状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持续发展。法治水平提高后,家庭融资会更加便利,创新创业的可能性也显着上升,有利于我国的长远健康发展。
刘建党[10](2019)在《治理质量对中国省域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自中国加入WTO以来,伴随深刻的制度变迁,经济增长取得了伟大成就。此外,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九大报告都从战略层面肯定了良好治理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治理议题从一般性的学术研究上升为中央重大政策决策研究。围绕治理议题的相关研究,现有文献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1)治理质量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现有文献以跨国分析为主,关注中国省域的研究大多忽视了治理质量的多维视角,忽视了良好治理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型效应、空间溢出效应,数据期限也比较陈旧。(2)治理质量的实际测度,注重跨国、跨地区的比较分析,有关中国省域治理的研究比较少,多维治理视角忽略了市场化改革,指标筛选忽视了定量方法,权重确定忽视了时序全局因子分析法。因此,本文的关键科学问题为:治理质量如何影响中国省域经济增长?基于此,本研究以“诺斯悖论”为逻辑起点,通过界定“中国省域治理”概念和构建理论分析框架,计算中国省域治理质量综合指数,实证分析治理质量对中国省域经济增长的影响,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四个方面:(1)中国省域治理质量的评估体系与实证研究,即,提出中国省域治理评估的主要内容,确定指标体系和指标权重,实证分析中国省域治理质量综合指数(2001-2016)。(2)权力悖论视角下治理质量影响中国省域经济增长研究,即,从缓解“权力悖论”的视角入手,实证检验治理质量对中国省域经济增长的影响,从内生性等多个方面开展稳健性分析。(3)时间跨度视角下治理质量影响中国省域经济增长研究,即,纳入时间跨度的影响,分别研究治理质量对经济增长的短期效应、长期效应,从多角度进行稳健性检验。(4)空间效应视角下治理质量影响中国省域经济增长研究,即,检验治理质量对中国省域经济增长的空间溢出效应,计算空间溢出效应的大小和比重,以及空间溢出效应的分布特征。本研究对上述内容进行系统剖析,深化和丰富了国内外研究成果,主要创新点包括三个方面:(1)把空间溢出因素纳入治理质量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构建了治理质量、空间溢出与经济增长的新理论框架,提出了周边地区治理质量影响本地区经济增长的三种主要路径,以及本地区治理质量对周边地区经济增长的反馈效应,剖析了空间溢出视角下治理质量影响经济增长的作用机理。(2)首次实证检验了治理质量、空间溢出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获得了周边地区治理质量与本地区经济增长存在“U型曲线”关系,且空间溢出效应受到区域异质性、时期异质性显着影响的新发现。量化了治理质量对经济增长的空间溢出效应,得到了空间溢出已成为治理质量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的新结果。量化了空间溢出效应在邻近地区的梯次分布情况,提出了治理质量对经济增长的空间溢出效应会随着距离扩大而逐步变小的新观点。(3)采用了新的中国省域治理质量综合指数,实证分析提出了良好治理具有显着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型效应的新观点;获得了良好治理的高速度经济增长效应呈现“倒U曲线”变化趋势的新发现;得到了良好治理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型效应、高速度经济增长效应均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异质性显着影响的新结论。基于如上主要创新点,本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理论意义,一方面,本文构建了治理质量影响中国省域经济增长的分析框架,为理解治理质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更全面的理论描述,为开展相关实证研究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本文界定了“中国省域治理”概念,提出了中国省域治理质量的评估框架,为开展有关中国省域治理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提供了新支撑。(2)实践意义,一方面,本文证实了良好治理对中国省域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这些可以作为中国大力提升省域治理质量、培育治理质量高值集聚中心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本文实证分析了中国省域治理质量的演进特征,这可以成为识别中国省域治理质量的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的重要参考。
二、金融压抑下的法治、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金融压抑下的法治、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论文提纲范文)
(1)浅析金融压抑下的法治、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论文提纲范文)
金融压抑下法治、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背景分析 |
金融压抑和金融发展、经济增长的关系 |
金融抑制和经济增长的关系 |
法治、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
金融法治与经济增长的优化建议 |
保护私有财产权 |
提高合同执行力 |
实现市场竞争的自由与平等 |
结语 |
(2)民族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 ——以内蒙古为例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1.6 本文的不足 |
第二章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相关理论 |
2.1 金融发展相关理论 |
2.1.1 金融结构理论 |
2.1.2 金融抑制论和金融深化理论 |
2.1.3 金融约束论 |
2.2 经济增长相关理论 |
2.2.1 古典经济增长理论 |
2.2.2 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 |
2.2.3 新经济增长理论 |
2.3 金融发展水平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第三章 内蒙古地区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现状分析 |
3.1 内蒙古金融发展现状 |
3.1.1 银行业 |
3.1.2 证券、期货市场 |
3.1.3 保险业 |
3.2 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发展分析 |
3.2.1 金融相关比率 |
3.2.2 金融发展效率指标 |
3.2.3 股票筹资额 |
3.2.4 保险市场发展程度指标 |
3.3 内蒙古经济增长的现状 |
3.3.1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数据 |
3.3.2 内蒙古地区居民收入水平 |
3.4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增长分析 |
3.5 小结 |
第四章 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实证分析 |
4.1 数据模型指标分析 |
4.2 平稳性检验 |
4.3 协整检验 |
4.4 建立回归模型 |
4.5 格兰杰因果检验 |
4.6 股票市场筹资额指标分析 |
第五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5.2.1 调整融资结构,提升金融发展效率 |
5.2.2 促进保险、债券市场发展 |
5.2.3 强化金融市场监管力度 |
5.2.4 强化科技金融助推创新发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3)金融抑制背景下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内容和结构 |
六、本文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金融抑制与非标业务 |
第一节 金融抑制:理论与中国现状 |
第二节 非标业务的概况 |
一、非标业务的兴起:金融抑制下的“漏损效应” |
二、非标业务的发展历程 |
三、非标的规范定义的演变 |
第三节 非标业务的利弊 |
一、非标业务的积极影响 |
二、非标业务的主要风险 |
第二章 非标业务的法律性质分析 |
第一节 非标业务具体类型的主要法律关系 |
一、信贷类非标业务 |
二、非标票据业务 |
三、同业代付与代持业务 |
四、明股实债 |
五、股票质押式回购 |
第二节 非标业务的整体法律性质 |
第三章 非标业务监管路径分析 |
第一节 监管动因与模式 |
一、监管动因:“去杠杆”与维持金融抑制 |
二、监管模式:禁止性规定与跨部门协同监管 |
第二节 监管进程 |
一、阶段一:银行业监管机构主导的规模控制(2013-2016) |
二、阶段二:多机构协同的通道及投(融)资限制(2016至今) |
第四章 监管后果:监管约束下的非标业务现状与后续转型 |
第一节 监管约束下的非标业务现状 |
第二节 非标业务的后续转型 |
一、非标回表 |
二、非标转标 |
第五章 评价与建议 |
第一节 对非标业务监管的评价:维持金融抑制的弊端 |
一、金融抑制下“加强法治”对经济的负面效应 |
二、严监管对金融法律制度的负面影响 |
第二节 建议:导向金融深化的制度改进 |
一、摆脱金融抑制困境的法律制度转型方向 |
二、对非标业务监管的具体改进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制度质量、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非线性关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现实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现实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论文创新与不足 |
1.3.1 论文创新 |
1.3.2 论文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国内文献综述 |
2.2 国外文献综述 |
3 理论基础与模型假设 |
3.1 理论基础 |
3.1.1 经济增长理论 |
3.1.2 金融发展理论 |
3.1.3 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 |
3.1.4 制度质量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
3.2 模型假设 |
3.2.1 假设H1: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存在非线性关联 |
3.2.2 假设H2: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制度质量阈值效应 |
4 研究设计 |
4.1 样本与数据 |
4.2 变量的选择 |
4.3 门限模型设定与估计方法 |
5 实证结果分析 |
5.1 描述性统计 |
5.2 模型结果 |
5.2.1 基于假设H1的回归考察 |
5.2.2 基于假设H2的回归考察 |
5.3 稳健性检验 |
6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结论 |
6.1.1 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存在非线性影响 |
6.1.2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存在制度质量门限效应 |
6.2 政策建议 |
6.2.1 实现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 |
6.2.2 完善官员考核体系,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
6.2.3 加强法律执行效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
6.2.4 完善信用制度建设,缓解企业融资约束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司法主张(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剩余立法权生成逻辑及其运行基础 |
第一节 剩余立法权基本释义 |
一、立法权基本概念 |
二、何为剩余立法权 |
第二节 剩余立法权何以生成 |
一、立法不作为中的剩余立法权的产生 |
二、立法转型过程中剩余立法权的产生 |
三、统一法律适用中剩余立法权的产生 |
第三节 两大法系剩余立法权运行的镜鉴 |
一、普通法系剩余立法权运行概述 |
二、大陆法系剩余立法权运行概述 |
第四节 剩余立法权的边界及其约束 |
一、剩余立法权与原生性立法权的边界 |
二、剩余立法权权力行使的约束及监督 |
第五节 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意蕴与涵摄 |
一、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意蕴 |
二、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进路 |
第二章 金融变革语境中的剩余立法权 |
第一节 金融的深化与创新 |
一、行政性金融向普惠性金融的转变 |
二、传统性金融向创新性金融的转变 |
三、资本不足向透明度不彰风险转变 |
四、资金融通向财富管理的功能转变 |
五、金融抑制向金融深化的理念转变 |
六、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的模式转变 |
第二节 金融变革中的金融法律关系要素更新 |
一、金融法律关系内容的变化 |
二、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的扩大 |
三、金融交易权义结构的更新 |
四、金融交易对象范围的发展 |
五、金融法律条款技术性增强 |
第三节 实定法状态下金融法运行的追问 |
一、金融立法真的已经逻辑自足了吗? |
二、法官适用金融法真的没有续造吗? |
三、金融立法与金融司法真的无涉吗? |
四、适用创新真的打破成文法体系吗? |
第四节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法理基础 |
一、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是针对法律建构主义的修正 |
二、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是对立法实践不完美的确认 |
三、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是维护法律实质公平的选择 |
四、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是适应经济基础巩固的需要 |
第五节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现实动因 |
一、金融的开放性与广域性致使法律无法实现无缝规制 |
二、法律运行中人化努力不足与人际差别对金融法误解 |
三、“不得拒绝裁判”形成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时机 |
四、金融法的渊源为司法主张其剩余立法权生成了空间 |
第六节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悖论破解 |
一、成文法体系中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可能性 |
二、金融法律规则与金融司法裁判规则贯通的逻辑梳理 |
三、金融立法强制保留与剩余立法权行使的合法性辨正 |
四、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民意基础扩张性阐释 |
第三章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分配与可能路径比较 |
第一节 监管立法行使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理论与实践 |
一、金融监管立法的价值理念 |
二、金融监管立法的轨迹描述 |
三、金融监管立法的基本评价 |
第二节 自律规则行使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理论与实践 |
一、金融行业自律规则的一般概述 |
二、金融行业自律规则的一般概述 |
三、金融行业自律规则的基本评价 |
第三节 金融政策行使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理论与实践 |
一、金融政策的一般概述 |
二、金融政策的运行描述 |
三、金融政策的基本评价 |
第四节 司法机关行使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理论与实践 |
一、司法机关行使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基本理据 |
二、司法机关行使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现实描绘 |
三、司法机关行使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基本评价 |
第四章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持法达变理念 |
第一节 金融领域发展之“变” |
一、金融交易领域的创新之变 |
二、金融交易领域的人性之变 |
三、金融交易领域的未来之变 |
第二节 金融领域之变的法律依归 |
一、金融领域不能脱法治理 |
二、金融领域不能守法不变 |
三、金融领域不能屈法而行 |
第三节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持法达变基因 |
一、金融变法之现实不可能 |
二、金融深化之现实不可逆 |
三、持法达变之现实不可缺 |
第四节 持法达变理念下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正当性 |
一、司法主张金融法剩余立法权不可替代 |
二、持法达变对简单依法办事观念的完善 |
三、持法达变理念之于金融司法的契合性 |
第五章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实现机制 |
第一节 利益衡量视角下的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司法实现 |
一、金融司法裁判中利益衡量运用基础 |
二、金融司法裁判利益衡量运用之调适 |
三、金融司法裁判利益衡量之具体展开 |
第二节 金融领域指导案例的优化与发展 |
一、拓展金融指导案例功能,明确金融指导案例的法律地位 |
二、以金融指导案例为试点,法定化金融指导案例基本效力 |
三、赋予金融法院相应权力,优化金融指导案例的生成机制 |
四、明确法律纠纷参照规则,提升金融指导案例适用的刚性 |
五、建立案例偏离报告制度,完善金融指导案例的适用规范 |
第三节 金融法造法性司法解释的发展与应用 |
一、金融法造法性司法解释的发展进路 |
二、金融法造法性司法解释的生成原则 |
三、金融法造法性司法解释的权力配置 |
四、金融法造法性司法解释的权力约束 |
余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6)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 |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 |
二、指标体系 |
三、营商指数 |
四、法治评价 |
五、企业满意度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营商环境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 |
二、关于国内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与实践 |
三、关于国内外法治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与实践 |
四、文献简析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比较分析法 |
三、规范分析法 |
四、实证分析法 |
第五节 研究思路与内容结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内容结构 |
第二章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理论方法与经验 |
第一节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的理论基础 |
一、法治经济理论 |
二、法治政府理论 |
三、法治评价理论 |
第二节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方法 |
一、指标体系构建方法论 |
二、指标体系构建的具体方法 |
第三节 国内外法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经验借鉴 |
一、国际法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经验 |
二、国内法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经验 |
三、国内外法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特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路径与评价维度 |
第一节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的逻辑起点 |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涵 |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性 |
三、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的功能 |
第二节 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要素与整体思路 |
一、指标体系构建的要素分析 |
二、指标体系构建的整体思路 |
第三节 评价维度的构建理据 |
一、评价维度构建的规范分析 |
二、评价维度构建的实证分析 |
第四节 评价维度的主要内容 |
一、营商法制环境 |
二、营商执法环境 |
三、营商司法环境 |
四、营商守法环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设计与遴选 |
第一节 指标设计与遴选的技术路径与基本原则 |
一、技术路径 |
二、基本原则 |
第二节 二级指标的设计与解析 |
一、二级指标设计思路与特点 |
二、二级指标的隶属度分析 |
三、二级指标的内容解析 |
第三节 三级指标的遴选与释义 |
一、三级指标遴选思路与特点 |
二、三级指标的遴选 |
三、三级指标的释义 |
第四节 指标权重分配与评分标准 |
一、指标权重分配 |
二、指标评分标准 |
第五节 指标体系构建结果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实证研究 |
第一节 实证说明 |
一、评价对象 |
二、数据来源 |
第二节 实证结果 |
一、按类型分类评价结果 |
二、按层级分类评价结果 |
三、结果分析 |
第三节 改进对策 |
一、基本思路 |
二、具体措施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思考与建议 |
第一节 指标体系构建存在的问题 |
一、指标体系构建的外部问题 |
二、指标体系构建的内部问题 |
第二节 完善指标体系构建的建议 |
一、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顶层设计 |
二、改善第三方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的配套条件 |
三、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与数据共享 |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方法 |
五、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民意调查信度与效度 |
六、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运用机制 |
第三节 若干问题的进一步思考 |
一、关于法治评价中主客观评价关系 |
二、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主体 |
三、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顶层设计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市场化进程中中国法治经济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界定与意义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研究的问题和界定 |
三、研究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的学术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三节 本文的起点:当代中国法治经济的实践 |
第四节 研究的方法与构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文构架 |
第五节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市场化进程中中国法治经济的先行思想资料 |
第一节 古典经济学家的法治经济思想 |
一、亚当·斯密的市场经济思想 |
二、亚当·斯密论法治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
三、李嘉图、萨伊、穆勒的法治经济思想 |
第二节 20 世纪以来西方经济学家的法治经济思想 |
一、米塞斯、哈耶克的法治经济思想 |
二、欧根的法治经济思想 |
三、弗里德曼、布坎南的法治经济思想 |
第三节 中国古代的经济治理思想及其反思 |
一、以法家理论为核心的中国古代经济治理思想 |
二、梁启超、严复对经济自由和传统经济思想的宣扬和分析 |
三、顾准的市场经济洞见及其历史反思 |
第三章 市场化进程中中国法治经济的思想引领 |
第一节 邓小平对法治经济的倡导 |
一、邓小平的市场经济理念 |
二、邓小平论用法律手段处理经济问题和加强法制 |
三、从政治体制改革和反思历史的高度谈推进法治建设 |
第二节 胡耀邦、彭真的相关见解 |
一、胡耀邦的经济改革主张和法治理念 |
二、彭真的法治经济见解 |
第三节 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的法治经济论述 |
一、江泽民的法治经济论述 |
二、胡锦涛的法治经济论述 |
三、习近平的法治经济论述 |
第四章 市场化进程中中国法治经济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杜润生在农村改革主张中的法治经济理念 |
一、对农村经济的思考和改革主张 |
二、法治经济理念的凸显 |
第二节 张维迎、钱颖一学术研究中的法治经济见解 |
一、张维迎对企业产权的研究 |
二、钱颖一论法治与市场、政府的关系 |
第三节 吴敬琏经济改革理论的市场取向和法治关切 |
一、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理论探索 |
二、呼唤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并行的法治建设 |
第四节 江平对法治经济的理论研究和框架设计 |
一、对法治经济的理论研究 |
二、对法治经济的框架设计 |
三、对法治经济和法治国家的理性追求 |
第五章 市场化进程中中国法治经济的实践分析及对策思考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经济实践中的问题(经济方面) |
一、政府职能转变问题 |
二、市场机制扭曲问题 |
三、经济利益固化问题 |
四、贫富差距扩大问题 |
五、财税政策改革问题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治经济实践中的问题(法律方面) |
一、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民法典》 |
二、贯彻实施好物权法制度 |
三、加快培育遵守契约的法治环境 |
第三节 关于推进法治经济建设的对策思考 |
一、技术进步对法治经济具有的推进作用 |
二、扩大开放对法治经济形成的倒逼机制 |
三、文化观念对法治经济制度演进的长远影响 |
四、理论创新是完善法治经济的当务之急 |
第六章 结论 |
第一节 对市场化进程中中国法治经济思想的总体考察 |
第二节 对推进法治经济建设的若干思考 |
第三节 存在的不足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金融抑制与深化逻辑下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抑制与深化理论及私募股权基金理论介绍 |
第一节 金融抑制与深化理论 |
一、金融抑制与深化的理论来源 |
二、早期金融抑制与深化理论 |
三、金融抑制与深化理论的发展 |
四、金融深化的监管哲学 |
第二节 私募股权基金 |
一、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 |
二、私募股权基金的功能定位 |
第二章 金融抑制背景下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我国金融抑制的现状 |
一、我国金融抑制的特点 |
二、我国金融抑制的效应 |
第二节 金融抑制背景下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现状 |
一、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体系 |
(一) 监管主体 |
(二) 监管法律 |
(三) 监管方式 |
二、金融抑制背景下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实效分析 |
(一) 从阜兴系暴雷看我国私募股权行业监管真空 |
(二) 从阜兴系暴雷看我国私募股权行业监管效率 |
第三节 金融抑制背景下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监管部门众多导致监管的部门化倾向 |
二、监管法律制度在整个私募股权基金法律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 |
三、监管内容不完备 |
(一) 准入监管不完善 |
(二) 信息披露制度过于笼统 |
(三) 对私募股权基金提出的部分指标要求并不合理 |
第三章 金融深化逻辑下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转型 |
第一节 我国金融深化的现状与前景展望 |
一、我国金融深化的成效 |
二、更加开放的金融市场和有限监管 |
第二节 金融深化逻辑下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完善 |
一、合理确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二、确定单一监管机构,改变多头监管局面 |
三、完善监管法律体系 |
四、完善监管内容 |
(一) 准入监管的完善 |
(二) 细化信息披露监管 |
(三) 合理确定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指标要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基于土地制度变革视角的法治演进及其对企业家精神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标内容与方法 |
1.3 框架安排 |
1.4 本文的研究创新 |
2 法治环境与中国经济增长:一个文献综述 |
2.1 引言 |
2.2 法治环境和经济增长:微观企业层面 |
2.2.1 企业融资视角 |
2.2.2 企业创新视角 |
2.2.3 企业投资和绩效 |
2.3 法治环境和经济增长:企业家精神 |
2.4 法治、金融与经济增长:宏观层面 |
2.5 法治环境演进的决定因素 |
2.6 本章小结 |
3 中国的法治现状 |
3.1 立法情况 |
3.2 法院案件受理 |
3.3 司法供给 |
4 法律能力演进:土地市场改革的证据 |
4.1 引言 |
4.2 文献评述 |
4.3 机理分析 |
4.4 数据介绍与估计策略 |
4.4.1 数据介绍 |
4.4.2 估计策略 |
4.5 估计结果 |
4.6 稳健性检验 |
4.6.1 其他影响变量 |
4.6.2 其他替代变量验证 |
4.7 机制讨论 |
4.8 本章小结 |
5 土地革命、政府信任与再分配政策偏好 |
5.1 引言 |
5.2 历史背景 |
5.2.1 土地革命根据地建立 |
5.2.2 根据地的土地革命 |
5.3 理论分析 |
5.4 数据介绍与估计策略 |
5.4.1 数据介绍 |
5.4.2 估计策略 |
5.5 实证分析 |
5.5.1 土地革命与再分配偏好 |
5.5.2 其他影响因素验证 |
5.6 其他稳健性检验 |
5.6.1 安慰剂检验与其它验证 |
5.6.2 CGSS2010数据估计 |
5.7 土地革命的影响机制 |
5.8 本章小结 |
6 法治环境、企业家精神与民营经济发展 |
6.1 引言 |
6.2 文献评述 |
6.3 理论分析 |
6.4 数据介绍与估计策略 |
6.4.1 数据介绍 |
6.4.2 估计策略 |
6.5 估计结果 |
6.5.1 基本估计结果与稳健性检验 |
6.5.2 异质性分析 |
6.6 机制讨论 |
6.6.1 法治环境与风险承受力 |
6.6.2 法治环境与借贷行为 |
6.6.3 法治环境与家庭外就业和雇佣 |
6.6.4 法治环境和职业转换 |
6.7 面板数据估计 |
6.8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本文不足之处与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10)治理质量对中国省域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中国经济增长取得伟大成就 |
1.1.2 中国经济增长面临巨大挑战 |
1.1.3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地位 |
1.1.4 提出治理质量影响经济增长问题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治理质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
1.3.2 治理质量的测度视角与实证 |
1.4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1 主要贡献 |
1.4.2 主要不足 |
1.5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技术路线 |
第2章 治理质量影响中国省域经济增长的理论分析框架 |
2.1 “中国省域治理”的概念界定:基于地方治理视角 |
2.1.1 从“诺斯悖论”到“权力悖论” |
2.1.2 “权力悖论”的“中国省域治理”解 |
2.1.3 “中国省域治理”的概念界定 |
2.2 治理质量影响经济增长的理论分析:基于权力悖论视角 |
2.2.1 制度与经济增长:一个理论模型 |
2.2.2 治理质量对经济增长的本地效应 |
2.3 治理质量影响经济增长的理论分析:基于时间跨度视角 |
2.3.1 制度变迁、时间跨度与绩效传导 |
2.3.2 制度变迁的边际效益先增后减现象 |
2.3.3 治理质量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型效应 |
2.4 治理质量影响经济增长的理论分析:基于空间溢出视角 |
2.4.1 制度质量对经济增长的空间溢出效应 |
2.4.2 治理质量、地理位置与空间依赖 |
2.4.3 治理质量对经济增长的空间溢出效应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省域治理质量评估的指标体系与实证研究 |
3.1 评估体系构建 |
3.1.1 基本原则 |
3.1.2 评估内容 |
3.1.3 指标体系 |
3.1.4 指标筛选 |
3.2 数据与方法 |
3.2.1 样本数据 |
3.2.2 评估方法 |
3.3 时序全局因子分析 |
3.3.1 构建分析模型 |
3.3.2 检验前提条件 |
3.3.3 确定指标权重 |
3.4 治理质量评估结果 |
3.4.1 指数有效性 |
3.4.2 省域排名 |
3.4.3 改善幅度 |
3.4.4 变异水平 |
3.4.5 聚类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治理质量影响中国省域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基于权力悖论视角 |
4.1 理论假说 |
4.1.1 良好治理对本地区经济增长存在显着正向影响 |
4.1.2 良好治理对本地区经济增长的正向影响边际递减 |
4.2 模型与方法 |
4.2.1 模型设定 |
4.2.2 变量选择 |
4.2.3 研究方法 |
4.3 实证分析结果 |
4.3.1 描述性统计 |
4.3.2 模型假设检验 |
4.3.3 初步计量结果 |
4.3.4 地区差异性 |
4.3.5 时期差异性 |
4.4 稳健性检验 |
4.4.1 内生性问题 |
4.4.2 样本类型选择 |
4.4.3 模型形式选择 |
4.4.4 变量形式选择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治理质量影响中国省域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基于时间跨度视角 |
5.1 理论假说 |
5.1.1 治理质量与人均GDP增长率的“倒U曲线”关系 |
5.1.2 良好治理具有显着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型效应 |
5.1.3 治理质量对人均GDP增长率的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 |
5.2 模型与变量 |
5.2.1 模型设定 |
5.2.2 变量选择 |
5.3 长期效应分析 |
5.3.1 描述性统计 |
5.3.2 模型假设检验 |
5.3.3 初步分析结果 |
5.3.4 地区差异性 |
5.3.5 稳健性检验 |
5.4 短期效应分析 |
5.4.1 初步计量结果 |
5.4.2 经济发展水平 |
5.4.3 地区差异性 |
5.4.4 时期差异性 |
5.4.5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治理质量影响中国省域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基于空间溢出视角 |
6.1 理论假说 |
6.1.1 治理质量对经济增长存在空间溢出效应 |
6.1.2 空间溢出效应随着距离扩大而逐步衰减 |
6.2 模型与变量 |
6.2.1 模型设定 |
6.2.2 变量选择 |
6.2.3 空间权重矩阵 |
6.3 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 |
6.3.1 空间统计分析方法 |
6.3.2 全局空间自相关分析 |
6.3.3 局部空间自相关分析 |
6.4 空间计量分析 |
6.4.1 初步计量结果 |
6.4.2 地区差异性 |
6.4.3 时期差异性 |
6.4.4 稳健性检验 |
6.4.5 进一步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金融压抑下的法治、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论文参考文献)
- [1]浅析金融压抑下的法治、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J]. 李严. 商业文化, 2021(10)
- [2]民族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 ——以内蒙古为例的实证分析[D]. 陈晶文. 延边大学, 2020(05)
- [3]金融抑制背景下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监管研究[D]. 钟郭成.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制度质量、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非线性关联研究[D]. 柴晓东.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8)
- [5]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司法主张[D]. 朱飞.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6]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 魏红征.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7]市场化进程中中国法治经济思想研究[D]. 魏华.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9(11)
- [8]金融抑制与深化逻辑下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研究[D]. 许瑶梅. 华侨大学, 2019(01)
- [9]基于土地制度变革视角的法治演进及其对企业家精神的影响[D]. 王定星. 厦门大学, 2019(07)
- [10]治理质量对中国省域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D]. 刘建党.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