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WTO形势下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周静[1](2019)在《农业补贴对稻作大户生产行为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业补贴是世界各国支持农业,反哺农业的重要政策。2004年以来,我国先后实施了农业“三项补贴”(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并产生了积极效果。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第一、二、三产业的转型升级,持续多年的普惠式农业补贴政策开始出现了边际递减效应。新形势下,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2016年开始,我国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其政策目标瞄准为耕地地力保护和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大户补贴”,以此激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同时,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取向下,下调粮食最低收购价也成为了粮食价格体系改革的主要着力点。以上政策及其组合实施的效果如何,特别是稻作大户的生产行为是否同步同向于政策预期目标,是一个值得从理论和实践进行研究的课题。本文基于农户行为理论,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构建了一个“补贴政策-农户行为-农业生产”的理论分析框架,讨论了不同类型农业补贴下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条件,并运用湖南省6个产粮大县419户稻作大户的微观调研数据,实证分析了农业补贴对于稻作大户生产行为的影响。首先,本文以稻作大户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认知为切入点,构建了政策认知—期望与现实偏差—政策满意度的分析框架,并利用排序模型,实证分析了政策认知程度对政策满意度的影响;其次是以稻作大户生产投入行为为视角,分析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稻作大户生产投入行为的作用路径,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作为核心解释变量,使用工具变量法下的分位数回归模型,来分析不同分位点下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对稻作大户的影响;最后,研究当前价格补贴政策改革的实施效果,构建了离散型选择模型,考察当前最低收购价政策下调时,稻作大户生产结构调整行为的变化程度。综上所述,本文构建较为完整的分析框架研,并综合运用了宏观数据和微观调研数据,从农户层面揭示新的农业补贴政策的改革效果,为政府进一步完善当前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提供思路和依据。本文研究结果表明:无论政府实施何种类型的粮食补贴均对稻作大户的生产行为产生影响,从产量效应来分析,价格补贴大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影响。从补贴的认知和满意度来分析,稻作大户对于当前实施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认知程度较高,但补贴过程中的公平性和补贴政策目标的认知程度较低。从直接补贴政策效果来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于稻作大户增加物质资本投入具有显着的激励作用,且不同资源禀赋的稻作大户对于投入的偏好不同。对价格补贴的政策效果分析表明:粮食种植比例越高,土地规模经营越大的稻作大户对粮食补贴的反映更敏感,特别是价格补贴的影响大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影响。虽然粮食最低收购价下调对稻作大户的收益产生负向影响,但稻作大户仍然选择不改变其种植结构的原因是因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托底”。因此,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调控空间,探索“组合型”粮食宏观调控政策体系,适度提高粮食补贴标准,构建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有助于进一步稳固和调动种粮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1)运用分工理论,构建了不同类型的农业补贴标准下稻作大户生产行为的理论模型,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粮食最低收购价综合进行考量,弥补了学术界对于农业补贴政策的割裂研究。(2)基于农户生产决策视角,从农户对于补贴政策的响应程度反观不同类型政策的实施绩效,丰富了仅从农民收入或粮食产出数量视角来评价粮食补贴政策的实施绩效。(3)本文结合当前农业农村形势的变化方向,重点研究的是30亩以上的稻作大户,以展示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对当前粮食补贴政策的认知及实施效果,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的应用价值。
赵和楠[2](2018)在《中国粮食安全的财政保障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民以食为天”,粮食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纵观人类发展史,历次重大饥荒事件均导致人口的大量死亡和经济社会的严重衰退,其教训异常惨烈。也正因如此,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均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将保障粮食安全视为国家安全战略。就中国而言,中国人口众多,耕地等自然资源相对有限,资源“红线”问题不容忽视,同时,受自然灾害频发、粮食生产经营方式不科学等因素的影响,生态“红灯”问题日益凸显,加之供给侧粮食结构性矛盾等因素的制约,粮食数量及质量安全中长期仍面临着严峻挑战,这就决定了保障中国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讲,粮食安全的公共品属性、外部性属性及粮食生产的弱质性、基础性决定了政府对其扶持的必要性。作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财政政策成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天然构成。本世纪初,中国政府通过实施系列财政支持政策以促进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经过十余年的政策实践,既有政策暴露出诸多问题,尤其是对贸易和生产有扭曲作用的“黄箱”政策规模已临近WTO规定的8.5%的微量允许“黄线”。此外,伴随财政支粮资金规模的不断增长,经济“新常态”下中国财政收入增速正逐渐放缓,2011—2016年全国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由25%持续降至4.8%,为近25年来的最低值。因此,面对粮食安全的严峻形势及财政支粮的实际困境,未来如何优化保障中国粮食安全的财政政策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并最终保障国家粮食数量、质量安全,则成为本文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本文在阐述财政保障粮食安全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中国粮食安全形势进行了系统描述,进而回顾总结了财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演变过程,并对现行政策的整体成效及主要问题进行了定性评价,随后采用双重差分法(DID)等实证分析方法对保障粮食安全的典型财政政策效果予以检验。结合定性及定量研究结论,比较借鉴国外保障粮食安全的财政政策,最后提出完善中国粮食安全财政保障政策的对策建议。除导论所做各项研究准备外,全文基本内容如下:一、深入阐述财政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理论。文章介绍了粮食、粮食安全及其财政保障政策的概念与衡量,并界定了具体研究范畴,即“粮食”限于小麦、水稻、玉米三大主粮,这符合国际通行标准及中国新粮食安全观,“粮食安全”则主要涉及粮食生产环节的粮食数量安全、质量安全问题,这是基于生产环节源头性、基础性及关键性的考量。在此基础上,粮食生产的基础产业理论、粮食产业的弱质性、粮食市场的蛛网模型及粮食安全的公共产品属性、正外部性为财政保障粮食安全提供了理论依据,相应的价格支持政策、挂钩直接补贴政策、一般服务支持政策则通过各具体政策的特定传导路径作用于粮食安全。二、系统描述中国粮食安全形势。从总体上看,中国粮食安全形势当前整体良好但结构性矛盾凸显,且未来粮食安全形势仍就异常严峻。具体讲,在粮食数量安全方面,一是国内粮食生产现实约束显着,表现在资源承载能力减弱、自然生态环境失衡、比较利益低等;二是国外粮食进口风险性增强;三是口粮需求、饲料用粮需求、工业用粮需求及种子用粮需求引致粮食需求刚性增长。在粮食质量安全方面,粮食生产环节源头污染、粮食流通环节过程污染及粮食消费环节终端污染共同挑战中国粮食质量安全。三、回顾总结财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演变过程,并定性评价现行财政保障政策的整体成效及主要问题。建国至今,中国财政支粮政策共经历四个发展阶段,这与各时期城乡发展战略、财政体制等密切相关。价格支持政策、挂钩直接补贴政策和一般服务支持政策构成当前中国财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框架,并促进了粮食播种面积及产量的持续增长,提升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然而,经过多角度、多地域的深入访谈及问卷调查,发现现行财政保障政策仍存在如下主要问题:一是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扭曲市场机制,加深粮食结构性矛盾,加重财政负担;二是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补贴操作不尽合理,表现在补贴目录缺乏绿色生产农用机具、部分机具难以适应地区粮食生产实际、补贴方案公布迟缓降低政策效应、“全价购补”增加购机主体支出压力等;三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执行偏离目标,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设计仍以粮食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忽略了耕地质量的保护与提升,而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则采取现金直补方式,易造成补贴资金“漏损”,不利于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四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区域差异化不明显,补贴范围有待扩大;五是缺乏对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及粮食加工环节的财政激励;六是财政重点一般服务支持政策未充分实施,表现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管护缺位、粮食绿色补贴不足、粮食科技研发推广应用滞后等问题;七是主产区粮食安全责任与成本相脱离,“粮财倒挂”现象显着,补贴资金供给机制有待调整。四、实证检验财政政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效果。运用双重差分法(DID)等研究方法对价格支持、挂钩直补及一般服务支持政策中的部分典型财政政策效果进行了检验,结果发现:一是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对政策实施区粮食市场价格产生显着正向影响,存在托市效应;二是粮食主产区农机购置补贴对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具有显着正向影响,从构成上看,农机购置补贴对机耕水平的影响大于机播水平,对机收水平则影响不显着;三是财政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对粮食产量具有显着正向影响,对粮食平均生产成本具有显着负向影响,验证了农业基础设施的粮食增产降本效应;四是财政土地治理投入对粮食质量威胁指数具有显着的负向影响,即财政土地治理投入有助于改善粮食质量。五、比较借鉴美日印三国粮食安全的财政保障政策。对美国、日本、印度财政支粮政策演进及现行政策进行梳理、比较后得到如下启示:一是保留对主粮的价格支持,但应逐步调整以减少对市场的扭曲;二是实施“绿色补贴”项目,注重保护资源与环境;三是注重对新型粮食经营主体的财政扶持;四是加大对重点一般服务支持项目的供给;五是通过立法形式保障财政支粮政策顺利实施。六、提出完善中国粮食安全财政保障政策的对策建议。根据前文定性及定量研究结果,结合国际有益经验,提出如下对策建议:一是逐步推进价格支持政策调整转型。短期仍坚持并调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但长期应逐步推进其向目标价格政策转型,实现“价补分离”,以减少对市场的扭曲,同时,还需注重粮食生产及流通信息平台建设,助力政策调整转型;二是系统优化挂钩直接补贴政策,包括调整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深化实施玉米生产者补贴等政策以及扶持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发展;三是强化实施财政一般服务支持政策。应加强财政对农业气象、农田水利设施、农业科技的扶持力度,通过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财政直接投资等形式支持粮食绿色清洁生产,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注重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四是配套改善财政支粮资金供给及管理体系。通过构建粮食安全责任与成本相统一的补贴资金供给机制,多举措科学管理财政支粮资金,并逐步完善财政支农立法体系,以释放财政保障政策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文可能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研究视角上,将粮食质量安全纳入研究范畴,对中国粮食安全形势及财政保障政策全貌进行系统描述、评析,克服以往仅从粮食供求视角或单一财政支粮政策视角进行的局部化研究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二是在研究方法上,运用多种实证分析方法检验不同类型财政支粮政策的实施效果。在数量安全层面,实证检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财政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对粮食数量安全的影响;在质量安全层面,构建粮食质量安全的逆向衡量指标并对样本省份粮食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测算,继而实证检验财政土地治理投入对粮食质量的影响。由此,以弥补既有成果中实证性成果相对不足的“短板”;三是在学科交叉上,文章实现农业基础学科、农业经济学与财政学的学科交叉,尤其在粮食质量安全层面,以农业科学相关原理服务于粮食质量安全指标的构建与财政保障政策效果的检验。本文的不足在于受数据可获性、新旧政策交替等因素的影响,实证章节仅选择三类财政保障政策中的四项具体政策进行代表性研究,且部分实证过程样本量略显偏少。未来将尝试采用问卷调研所得微观数据并结合新的实证分析方法对本文未涉及的其他具体财政支粮政策效果展开深入研究。
郭中娜[3](2018)在《农业生态安全的法律保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类对自然的过度开发导致生态系统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农业生态系统长期处于缺乏保护的加剧破坏形势之下,农业生态安全问题十分严峻,已经成为世界性问题。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我国的农业生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并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改善。我国农业生态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土地与水资源衰退严重、农业资源破坏、生物多样性锐减等方面。法治是保护农业生态安全的必由之路,需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体现监督的执法体制和有效的司法保障。而目前我国农业生态安全的立法保障现状、执法保障现状和司法保障都存在着很多缺陷和问题,集中体现在我国农业生态安全法律体系不健全、农业生态安全执法不力、农业生态安全司法效率较低等方面。法律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导致农业生态安全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欧美日等国家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在建立健全其农业生态安全法律保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先进经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业生态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其系统而完善的立法、详尽而严格的执法、独立而完善的司法保障,还有完备的配套法律制度,行之有效的财政手段等,都是我国可借鉴的精华。应结合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具体国情,汲取国外农业生态保护制度的先进经验和精华,以完善我国农业生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首先要统一农业生态安全保护法律原则和立法理念,制定综合的农业生态保护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完善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农业生态安全立法保障;其次,加强农业生态安全执法,明晰执法主体及职责,规范农业生态执法的程序,明确农业生态违法的法律责任;最后,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农业生态安全司法保障。同时,完善我国农业生态安全的配套法律制度以辅助支持我国农业生态安全的保护。
耿仲钟[4](2018)在《我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业“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这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三项补贴政策效果逐渐钝化。2015年国家在浙、鲁、皖、川、湘五省进行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试点将“三项补贴”三合一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部分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被称之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另一部分资金用于提升粮食产能(被称之为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一年试点期满后于2016年开始在全国推开。新政策催生新的问题,有必要对这项农业政策进行深入的研究。本项研究的研究脉络如下:(1)从历史角度梳理我国主要的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发展历程,总结三项补贴改革之后各地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操作方式;(2)基于政策目标评价其政策效果,包括:评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耕地地力、粮食产量、农民收入的影响,评价适度经营规模补贴对粮食产量、农民收入、农业信贷担保的影响;(3)测算该项政策的政策成本以及农户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回应性;(4)根据WTO规则判断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合规性;(5)提出优化该项补贴政策的建议。本文构建较为完整的分析框架研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该项政策,并综合利用宏观统计数据和微观农户调研数据进行了有别于既有研究的一些处理和方法运用,不仅能够有效揭示该项新农业政策的政策效果,而且能够为政府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该项政策提供思路和依据。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是对原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调整与完善。旨在“藏粮于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普惠制”的性质仍然没变,但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体现了“特惠制”;(2)现有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行为影响程度并不显着;“政策目标模糊-执行较困难”不利于保护地力保护目标的达成。单独依靠该项补贴资金无法达成地力的提升与保护;(3)相比较而言按确权面积方式补贴对农户收入影响更大,与实际种植面积挂钩补贴方式对产量影响更大,但不管哪种方式当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对粮食产量和农户收入的刺激作用较小,该项补贴能够缩小农户的收入不平等;(4)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具有较好的增产增收效应,但是规模经营主体对粮价变动更敏感;(5)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支持信贷担保体系能够增强担保公司的核心实力,有利于撬动更大的信贷资金,刺激银行信贷供给,降低农户融资成本;(6)与原三项补贴的相比,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执行成本得以简化,与其他涉农政策相比,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执行成本不高;农户对两项补贴的期望补贴标准在100-200元/亩,期望补贴与与种植面积相挂钩,农户期望更多农业生产方面的社会化服务;(7)“三项补贴”改革大大释放了黄箱尤其是非特定产品支持的政策空间,未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确权面积挂钩能进一步符合WTO规限。
傅崐成,YE Lin[5](2014)在《2008年中国海洋法学研究综述》文中研究说明2008年,我国海洋法学研究取得了一些新的突破和成绩,为了使相关研究人员能够更好地把握中国海洋法学的研究现状和动态,本刊现将2008年关于海洋法律和政策方面的着述分多个方面加以综述。一、海洋主权纠纷与划界(一)关于海洋划界的一般理论虽然和2007年相比,2008年讨论海洋划界一般原则的文章较少,但是出现了新的讨论角度,提出了新的观点:赵庆龙先生从国际法实践的角度讨论了大陆架划界的自然延伸原则和衡平原则,他通过对相关国际法的司法与仲裁实践的研究,认为自然延伸原则和衡平原则作为大陆架划界原则的地位是在国际实践中逐
张炯[6](2013)在《农业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是十二五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其中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就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农业生态环境问题却日益突出。虽然目前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且也采取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一些举措,农业生态环境在我国问题依然严重,农业生态环境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现状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水土流失与土地荒漠化严重、土地与水资源污染严重、生物多样性锐减这几个方面。法律是实现社会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针对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问题,本文在第二部分从基本原则、制度研究以及立法特点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目前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方面的现状。与我国相比,国外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建设上是卓有成效的,接下来本文将研究的视角转向国外,分析了日本与欧盟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现状。有了比较,便可鉴别,因此本文第四部分便将重点放在了剖析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农业生态环境的政策性保护为主、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不力等方面。针对我国目前的立法无法有效应对不断恶化的农业生态环境问题,本文在研究国内外有关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的基础上,以我国国情为基础,对完善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提出了一些举措。
谢翀[7](2012)在《产业安全视角下中国农业外资并购法律审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推动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也深远的影响了农业利用外资的发展模式,主要体现在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引入与利用。本文基于产业安全的视角,集中于在农业产业领域进行综合性研究。针对外资并购对我国农业企业造成的实际影响,分析了立法推进过程中的现实基础与法律缺失,集中研究了构建法律审查体系的内容框架。研究进行了如下设计:第一部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农业产业安全研究。这一部分首先界定国家经济安全、产业安全、农业产业安全等基础概念,指出农业产业安全在国家整体经济安全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其不断延伸的丰富内涵。以我国为例,讨论了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产业安全整体现状,重点分析了在以并购模式为主的投资自由化趋势下,我国农业产业利用外资获得的积极意义,以及面临的危机与挑战。第二部分:外资并购境内农业企业的现实环境与法理基础研究。这一部分突出了并购模式与传统投资模式的差异,及其容易引发的垄断风险与产业安全威胁。通过外资并购在典型农业领域的样本性案例,提出当前国内农业产业应对外资并购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从而得出当前农业产业领域的法律监管与保障体系构建,已经具备了适时的基础,现实必要性与紧迫性。基于我国在监管外资与维护农业安全立法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借鉴典型发达国家的综合保障体系,提出未来我国构建农业产业安全法所应具有的基本认识,确立的基本立法原则与针对农业领域的特殊价值追求。第三部分:本文的主体与核心内容。是并购农业企业的反垄断审查与产业安全审查,二类制度的并行完善与协调研究。这一部分作为产业保障性立法的基础与核心,提出了并行审查的概念。依次介绍我国现行的反垄断审查与产业安全审查的实施效用、意义、缺失,辨析两种制度的联系与功能差异,提出每种审查制度本身的内容中需要改进的法律标准,并特别将这些标准运用到农业产业,确立一些仅适用于农业产业领域的风险评估、并购审查、法律保障的标准和原则。在此基础上,论证两种审查制度应该协调在实践中的不同领域,相互配合,实现法律功能上的互补,和法律主旨上的共融,以期能够达到较为完善的保障我国基础产业安全的目的。在此过程中,外资准入的引导方向与实际标准也应适时变动与改进,以配套支持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理念。最后,从长远的观点提出构建统一国家产业安全法,并划分基本产业领域的立法建议。第四部分:外商直接投资中国农业的综合法律环境完善。这一部分属于配套性、支持性的立法研究。外资法的转变与完善,应该与产业法、竞争法并行推进。在整体法律环境中统一外资基本法,外资并购法,对于农业领域引资的安全度和合理度将有极大的帮助。同时,综合的投资环境优化也要求补充与提升农业领域吸引外资的环境保护要求、知识产权保障标准。加大支持农业技术投资、农村金融保障的力度,培育可以与跨国农业资本抗衡的主导型农业企业。基于维护农业产业领域的整体经济安全,本研究以在农业领域构建保障性法律体系为目的,得出如下基本结论:保障性法律体系建立的前提是:将竞争政策领域的反垄断审查与产业政策领域的产业安全审查并行完善,解决彼此的冲突或重复之处,明确各自的价值取向、审查标准与侧重范围,协调两类审查体制在实践中的法律监管作用。建立的核心是:反垄断审查以防范恶意并购,规制垄断行为,消除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垄断态势为重点,产业安全审查以维护国家重要产业的基本安全与自主权为核心,将东道国引资策略与促进产业安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结合。支持的法律环境是:该体系应容纳配套性和辅助性、支持性的各类法律措施与政策规定。重点是外商投资整体法律环境的优化,包括推进现行外商投资法、外资并购法的统一,关注农业技术引进所引发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健全等。建立的最终目标是:构建独立统一的《(外资并购)国家经济安全法》,并实现农业、工业、服务业的基础划分。
张民侠[8](2010)在《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文中认为森林可持续经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在标准和目标的制定、技术的提高、政策的保障等方面都有比较多的研究,但对如何建立规范高效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较少。本文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以现代林业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现代产权理论、自然资源法理论为基础,采用历史文献法、实地调研法、对比分析法、系统研究法、个案分析法等方法对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进行了研究。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1)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依法治林是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协调、稳定发展的前提,是维护生态安全、实施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是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措施之一,必须要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各种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好林区的社会治安秩序。(2)临安是我国最早进行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试点区域之一,在保障森林可持续经营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特别是在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及执法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实地调研,对构建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3)通过研究,指出我国在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方面存在立法目标、原则与现代林业发展的形势结合度不高;立法的层次较低;立法思想过多地注重了森林作为自然体的价值,没有考虑其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对法律的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影响力较低,公众参与力低;在物证鉴定方面机构不健全,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法律条文中规定较少等问题。(4)通过研究,指出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方面存在执法者数量不足;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偏低;执法机构不健全,各机构之间协调性不够,职能划分不清;存在政府干预、执法腐败现象;存在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现象;执法经费及设备保障不足;执法监督机构不健全,执法监督队伍业务水平不高,执法监督依据不完善等问题。(5)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牢固树立依法治林,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理念;实行政企分开、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保持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大法律的宣传和全民参与力度;进行有效、严格地执法,加大执法监督;加强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监测,及时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和生态变化情况,为政府决策、社会咨询、公众服务提供准确信息。(6)提出从林木种苗、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森林采伐、林地管理、森林分类经营、生态公益林保护、森林权属管理、森林认证等方面构建完备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的设想。强调更新立法理念,树立生态优先的立法思想,注重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围绕现代林业建设的新形势、新需要,与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7)提出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刑事执法、执法监督的具体对策,强调要改变执法理念,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者的水平,掌握执法技巧;健全执法机构,实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突出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防止法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监督效率;加强执法质量考核,完善考评标准,真正做到奖优罚劣,提高执法者的积极性。(8)研究了林地面积、林木蓄积量的司法鉴定方法,创新性地提出了应根据具体案情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提高鉴定的精度,统一鉴定标准并写入法律条文中。建议成立各级森林案件司法鉴定机构,提高鉴定结果的权威性。(9)创新性地提出了建立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的指标体系,并首次采用层次分析法、灰色综合分析法分别对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价,提出了各种方法的适用条件及评价时应注意的问题,并用建立的模型对实证区和全国的林业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价。
朱文玉[9](2009)在《我国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长期以来,由于气候和人们高耗能、高成本、高污染的耕作方式等原因,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水土流失及荒漠化现象凸显,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水资源短缺,森林资源危机,生物多样性锐减。随着石油农业不可持续性的日渐暴露,可持续发展理论在农业领域的发展和应用,生态农业应运而生,已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一股新生力量。实践证明,发展生态农业是实现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途径。然而,现阶段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面临着诸多制约因素,其中政策和法律的不健全是最大障碍。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为我国生态农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对促进生态农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所界定的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是指调整人们在从事生态农业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各类规范的总称。它在表现形式上,可以是法律法规,也可以是指导文件、规章、制度、标准、机制和规划。本文运用系统分析法,对我国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的现状从整体上进行剖析,指出相关政策和法律的缺陷及其危害,即缺乏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的框架体系、缺少基本法、缺少基本规划、生态农业技术规程不完善、生态农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缺陷、科研服务和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不健全、缺乏激励机制、缺乏监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不当和宣传教育体系不健全。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法,在研究国外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的基础上,提出可以移植到我国的相关立法理念、政策、机制和措施。运用归纳与综合分析法,提出构建我国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体系的设想,在确定构建目标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的基本原则:整体性原则、符合我国生态农业内涵的原则、服务生态农业实践的原则与应用现有规范和补充缺位规范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了我国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主要由四个层次构成:基本规范,即基本法和基本规划;核心规范,即技术规程和产品认证制度;基础规范,即科研、教育培训政策和激励机制;辅助规范,即监督、考核制度和宣传教育政策,阐述了各层次规范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体系构建的外部保障机制。本文提出完善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体系中主要内容的构想,主要包括:制定生态农业基本法,拟定我国发展生态农业的目标及原则、生产规定、生态标识、认证管理、监督管理、贸易规则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制定生态农业发展规划,着重强调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农业规划问题;健全生态农产品认证制度,提出整合认证体系、完善认证标准、组建认证的辅助机构和推行认证机构社会化的构想;创新激励机制,从财政、金融、税收、生态效益补偿四个方面提出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的激励措施,并提出重大农业投入政策法制化构想;完善监管制度,主张生态农业工程实施监理制度;变革考核制度,从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绿色会计制度、绿色审计制度和绿色干部考核制度的角度提出变革的方向与完善制度的内容及形式;健全宣传教育政策,针对不同的受众提出应从生态文化教育、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生态农业知识教育和食品安全教育四个方面加强生态农业意识、理论与实务的宣传教育。总之,我国生态农业的科学持续发展有赖于构建科学的政策和法律体系。其中,生态农业法和规划是推进生态农业发展的核心,健全的认证制度是落实生态农产品销售的关键,法制化的激励措施是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的保证,健全的考核和宣传教育政策是增强生态农业发展后劲的有力支撑,构建科学高效的监督制度是其他各项制度得以有效落实的保障。
凌振华[10](2007)在《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农业法制建设》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原理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农业与法制的关系为切入点,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方法论基础,对在市场化、国际化背景下的中国农业法制建设进行了研究。本文首先论证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一命题,从而为本文所要论述的主题打下了基础。接着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美国和日本以及发展中国家巴西和印度,通过分析对比,分别考察了它们各自在WTO规则下,如何运用本国法律保护本国农业的成功经验以及提出了对我国的启发和借鉴意义。第三章首先分析了我国农业法制建设现状,包括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方面所取得的主要成绩,接着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在农业执法方面存在的诸如土地利用、矿产开采、农业污染等问题。第四章在前三章的基础上,分析和探讨了我国农业市场化改革需要法制的支撑。该章首先阐述了农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早已确立了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其次是分析和探讨了如何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业立法以及如何加强农业执法和司法审判工作;最后在阐述政策和法律之间联系和区别的基础上,重点考察了如何充分发挥好它们两者各自保护和支撑农业的作用,以及如何将成熟的政策上升为法律。中国加入WTO标志着我国农业法律制度要与WTO规则真正接轨。然而,我国现有的农业法律法规大多是在经济转轨时期制定的,带有一些计划经济的色彩,显然与以市场经济为制度基础的WTO规则存在着诸多冲突和矛盾。因此,必须加以变革和完善。第五章在第二章所作考察的基础上,首先分析了我国加入WTO后农业面临的新挑战和新机遇,接着阐述了WTO农产品贸易制度和我国入世所作的承诺,最后提出了以保护我国农业为价值取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变革和完善我国农业法制的措施和建议。鉴于目前我国农业法制建设的现状,笔者认为:打造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是使中国农业法律、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的一种长效机制,它能保证对农业的保护力度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为此,本文最后一章探讨了在当代中国农业法制建设中,“负责任的政府”的突出地位和作用以及打造“负责任的政府”的措施。
二、WTO形势下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WTO形势下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农业补贴对稻作大户生产行为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
1.3.1 农业补贴的定义 |
1.3.2 农业补贴政策的分类 |
1.3.3 稻作大户生产行为的界定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外文献综述 |
1.4.2 国内文献综述 |
1.4.3 文献述评 |
1.5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内容 |
1.5.3 研究方法 |
1.6 数据来源 |
1.7 可能的创新 |
第2章 理论基础及作用机理 |
2.1 理论基础 |
2.1.1 农业分工理论 |
2.1.2 农户行为理论 |
2.1.3 农业补贴理论 |
2.2 农业补贴类型与农户生产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
2.3 理论分析框架:补贴政策—农户决策行为—农业生产 |
2.3.1 无补贴情况下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理论模型 |
2.3.2 不同类型农业补贴情况下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理论框架 |
2.4 农业补贴政策的产量效应分析 |
2.5 农业补贴效应对比分析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粮食补贴政策的演进及实施现状 |
3.1 粮食补贴的特征 |
3.2 中国粮食补贴政策的演进 |
3.2.1 无粮食补贴阶段:攫取农业剩余支持工业发展(1949-1978年) |
3.2.2 弱粮食补贴阶段:补贴粮食流通环节阶段(1978-2003年) |
3.2.3 政策体系初步形成阶段:扶持小农发展(2004-2016年) |
3.2.4 政策体系改革深化阶段:支持适度规模经营(2013年-至今) |
3.3 现行粮食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 |
3.3.1 补贴对象缺乏差异化激励 |
3.3.2 补贴金额缺乏区域协调 |
3.3.3 补贴政策执行成本高 |
3.4 现行粮食补贴政策体系构成 |
3.5 粮食补贴政策实施现状——以湖南省为例 |
3.5.1 湖南省粮食补贴政策的实施现状及空间分布特征 |
3.5.2 湖南省稻作大户的空间分布特征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稻作大户对粮食补贴的认知和满意度分析 |
4.1 研究基础 |
4.2 分析框架与研究假说 |
4.3 数据来源 |
4.4 模型构建与实证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直接补贴对稻作大户生产行为的影响 |
5.1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实施 |
5.2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稻作大户生产投入行为的机理分析 |
5.3 数据来源及模型构建 |
5.4 实证分析 |
5.5 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检验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价格补贴对稻作大户生产行为的影响 |
6.1 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施 |
6.2 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调整对种植结构影响的机理分析 |
6.3 数据来源及模型构建 |
6.4 模型估计结果与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农业补贴政策优化 |
7.1 国外农业补贴政策的发展经验 |
7.2 美国、日本和中国农业支持水平比较 |
7.3 未来改革思路及政策取向 |
7.4 对我国农业补贴政策优化的启示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湖南省种粮大户的调查问卷 |
附录二 :调研县相关部门访谈提纲 |
致谢 |
博士期间成果简介 |
(2)中国粮食安全的财政保障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目的、内容、方法及思路 |
四、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财政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理论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粮食的概念 |
二、粮食安全的内涵及衡量 |
三、粮食安全的财政保障政策 |
四、本文研究范畴界定 |
第二节 财政保障粮食安全的理论依据 |
一、粮食生产的基础产业理论 |
二、粮食产业的弱质性 |
三、粮食市场的蛛网模型 |
四、粮食安全的公共产品属性 |
五、粮食安全的正外部性 |
第三节 财政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机理 |
一、价格支持政策的托市效应 |
二、挂钩直接补贴政策的传导机理 |
三、一般服务支持政策的影响机理 |
第二章 中国粮食安全形势的系统描述 |
第一节 中国粮食安全形势的总体判断 |
一、粮食安全形势当前整体良好但结构性矛盾凸显 |
二、粮食安全形势未来依就严峻 |
三、粮食安全形势的基本特征 |
第二节 中国粮食数量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 |
一、国内粮食生产现实约束显着 |
二、国外粮食进口风险性增强 |
三、粮食需求刚性增长 |
第三节 中国粮食质量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 |
一、粮食生产环节源头污染日益严重 |
二、粮食流通环节过程污染隐患凸显 |
三、粮食消费环节终端污染不容忽视 |
第三章 财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演进及评价 |
第一节 财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演变过程 |
一、财政支粮政策的负向保护阶段(1950-1977) |
二、财政支粮政策的调整过渡阶段(1978-1993) |
三、财政支粮政策的推进完善阶段(1994-2003) |
四、财政支粮政策的全面转型阶段(2004至今) |
第二节 财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现行政策 |
一、价格支持政策 |
二、挂钩直接补贴政策 |
三、一般服务支持政策 |
第三节 现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财政政策的整体成效 |
一、粮食播种面积及产量持续增长 |
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显着提升 |
三、粮食宏观调控能力有效增强 |
第四节 现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财政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最低收购价政策扭曲市场,加重粮食结构性矛盾及财政负担 |
二、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补贴操作不尽合理 |
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执行偏离目标,政策效应弱化 |
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差异化不明显,补贴范围有待扩大 |
五、缺乏对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及粮食加工环节的财政激励 |
六、财政重点一般服务支持政策未充分实施 |
七、主产区粮食安全责任与成本相脱离,“粮财倒挂”现象显着 |
第四章 财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政策效果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托市效应检验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方法与变量描述 |
三、实证过程及结果分析 |
第二节 粮食主产区农机购置补贴对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影响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主产区农业机械化水平测算 |
三、主产区农机购置补贴对农业机械化水平影响的实证检验 |
第三节 农业基础设施的粮食增产降本效应检验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农业基础设施的粮食增产效应检验 |
三、农业基础设施的粮食降本效应检验 |
第四节 财政土地治理投入对粮食质量的影响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粮食质量威胁指数指标体系构建与测算 |
三、财政土地治理对粮食质量影响的实证检验 |
第五章 财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国际比较及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粮食安全的财政保障政策 |
一、美国财政支粮政策的演进历程 |
二、美国现行财政支粮政策 |
三、美国财政支粮政策的基本特征 |
第二节 日本粮食安全的财政保障政策 |
一、日本财政支粮政策的演进历程 |
二、日本现行财政支粮政策 |
三、日本财政支粮政策的基本特征 |
第三节 印度粮食安全的财政保障政策 |
一、印度财政支粮政策的演进历程 |
二、印度现行财政支粮政策 |
三、印度财政支粮政策的基本特征 |
第四节 美、日、印财政支粮政策对中国的启示 |
一、保留对主粮的价格支持,但应逐步调整以减少市场扭曲 |
二、实施“绿色补贴”项目,注重保护资源与环境 |
三、注重对新型粮食经营主体的财政扶持 |
四、加大对重点一般服务支持项目的供给 |
五、通过立法形式保障财政支粮政策顺利实施 |
第六章 完善中国粮食安全财政保障政策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逐步推进价格支持政策调整转型 |
一、短期仍坚持并调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
二、长期逐步向目标价格政策转型,实现“价补分离” |
三、注重粮食生产及流通信息平台建设,助力政策调整转型 |
第二节 系统优化挂钩直接补贴政策 |
一、调整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提升粮食综合机械化水平 |
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鼓励“藏粮于地”和适度规模经营 |
三、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减轻粮农风险性损失 |
四、深化实施玉米生产者补贴等政策,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五、整合优化挂钩直接补贴政策,扶持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发展 |
第三节 强化实施财政一般服务支持政策 |
一、加强对农业气象、水利设施、农业科技等的财政扶持 |
二、支持粮食绿色清洁生产,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
三、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注重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
第四节 配套改善财政支粮资金供给及管理体系 |
一、构建粮食安全责任与成本相统一的补贴资金供给机制 |
二、科学管理财政支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三、完善财政支农立法体系,保障政策运行规范性稳定性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3)农业生态安全的法律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
(一) 选题依据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
(一) 国内研究概况 |
(二) 国外研究概况 |
(三) 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
(一) 创新之处 |
(二) 可能存在的问题 |
第一章 农业生态安全概述 |
第一节 农业生态安全的内涵和分类 |
一、农业生态安全的概念辨析 |
二、生态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的界定 |
第二节 我国的农业生态安全现状 |
一、耕地资源衰退 |
二、农业水资源衰退 |
三、植被破坏严重 |
四、生物资源衰退 |
第三节 加强农业生态安全法律保障的意义 |
第二章 我国农业生态安全立法保障的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农业生态安全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 |
一、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农业生态安全的立法 |
二、地方性法规中关于农业生态安全的立法 |
三、其他政策规定 |
第二节 我国农业生态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一、内容设计的缺陷 |
二、农业生态安全保护的法律制度失范 |
三、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善 |
第三章 我国农业生态安全执法保障的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我国现行的农业执法体制 |
一、农业生态执法体制的内涵 |
二、我国农业法律法规体系中关于农业生态执法的规定 |
第二节 农业生态安全执法保障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一、农业生态执法主体不明确 |
二、农业生态执法的程序保障不足 |
三、农业生态执法监管机制不完善 |
四、农业生态执法的责任认定困难 |
第四章 我国农业生态安全司法保障的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目前我国农业生态安全面临的司法环境 |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涵义 |
二、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
第二节 农业生态安全司法保障存在的问题 |
一、可诉主体范围不够明确 |
二、环境民事公益事诉讼缺少生态修复的赔偿机制 |
三、生态环境刑事责任的缺陷 |
四、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过窄 |
第五章 国外农业生态安全法律保障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美国农业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
一、美国农业生态立法概况 |
二、美国农业生态执法概况 |
三、美国农业生态司法保障概况 |
第二节 日本农业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
一、日本农业生态安全立法现状 |
二、日本农业环境保护的司法实践 |
第三节 欧盟农业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
一、德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 |
二、荷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 |
三、瑞典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 |
第四节 国外农业生态保护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一、法律制度内容应注重全面性和系统性 |
二、明确农业生态安全执法主体 |
三、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
四、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配套法律制度方面 |
第六章 加强我国农业生态安全法律保障的建议 |
第一节 加强农业生态安全立法保障的措施 |
一、确立统一的农业生态安全保护法律原则和立法理念 |
二、完善并汇编农业生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
三、完善农业生态安全配套法律制度 |
第二节 加强农业生态安全执法保障的措施 |
一、明晰执法主体及职责 |
二、健全和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制 |
第三节 加强农业生态安全司法保障的措施 |
一、明确农业生态违法的法律责任 |
二、探索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4)我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问题与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4 主要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历史进程及三项补贴改革 |
3.1 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历史进程 |
3.2 我国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 |
3.3 “三项补贴”改革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果分析1:基于地力保护视角 |
4.1 补贴对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的影响——基于微观调研数据 |
4.2 补贴对耕地地力的影响——基于自然实验的证据 |
4.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的逻辑解释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果分析2:基于粮食生产与农户收入视角 |
5.1 政策效果模拟方法——PMP模型 |
5.2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影响粮食产量和农户收入的模拟分析 |
5.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农户种粮积极性的影响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政策效果分析1:基于粮食生产与农户收入视角 |
6.1 基于田野调查的规模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案例 |
6.2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影响粮食产量和农户收入的模拟分析 |
6.3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的受益公平性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政策效果分析2:基于信贷担保视角 |
7.1 市场失灵与农业信贷担保 |
7.2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支持信贷担保政策效应的数理分析 |
7.3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支持信贷担保政策效应的案例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成本与回应性分析 |
8.1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财政成本 |
8.2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执行成本 |
8.3 政策的回应性分析:农户的了解、评价与期望 |
8.4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合规性分析 |
9.1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黄箱空间释放 |
9.2 “三项补贴”改革前后政策保护程度变化 |
9.3 本章小结 |
第十章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优化 |
10.1 国外农业支持政策的启示 |
10.2 当前我国农业主要国内支持政策 |
10.3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优化安排 |
10.4 本章小结 |
第十一章 结论和政策建议 |
11.1 主要结论 |
11.2 政策建议 |
11.3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一) 部分田野调查素材整理 |
(二) 农业支持政策的国际经验整理 |
(三) 调研问卷与访谈提纲 |
致谢 |
个人简介 |
(6)农业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现状 |
1.1 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严重 |
1.2 土地、水资源污染严重 |
1.3 生物多样性的变化 |
2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现状 |
2.1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原则 |
2.2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
2.2.1 耕地保护制度 |
2.2.2 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和捕捞限额和禁渔、休渔制度 |
2.2.3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制度在农业生产当中的体现 |
2.2.4 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使用制度 |
3 国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现状 |
3.1 日本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立法情况 |
3.1.1 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
3.1.2 农药管理方面的立法 |
3.1.3 畜禽粪便污染的防治立法 |
3.2 欧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立法情况 |
3.2.1 欧盟野鸟保护指令 |
3.2.2 欧共体第 92/43 号指令(“栖息地指令”) |
3.2.3 欧共体第 91/676 号指令(硝酸盐指令) |
3.2.4 农业污染防控法 |
3.3 国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
3.3.1 日本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
3.3.2 欧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
4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
4.1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 |
4.1.1 法律规定原则性太强,环境生态保护的实际法律措施缺乏 |
4.1.2 不同部门制定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
4.1.3 作为辅助规范的具体农业生态环境标准落后,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真空地带 |
4.2 农业生态环境的政策性保护为主,导致政策与法律博弈中的法律的失败 |
4.2.1 对于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大多通过政策性文件体现 |
4.2.2 政策在处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中处于主导地位 |
4.3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制存在很大缺陷 |
4.3.1 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缺乏法定性 |
4.3.2 农业生态环境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 |
4.4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具体法律制度存在缺陷和不足 |
4.4.1 禁止性规定较多,鼓励性规定较少,缺乏激励机制 |
4.4.2 重视政府的作用,忽略了农民自身的力量 |
4.4.3 法律责任规定不全,且惩罚性不够 |
4.5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理念错位,保护意识不强 |
5 完善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措施 |
5.1 建立统一的法律“生态中心主义”原则,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立法与适用 |
5.2 完善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
5.2.1 制定全国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其配套的单行法 |
5.2.2 协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权责利划分 |
5.2.3 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相关标准的制定,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
5.3 完善农业生态环境执法体制,并为环境执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
5.3.1 规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主体职能 |
5.3.2 规范执法者执法程序、权利救济程序及公众监督程序 |
5.4 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保证政策规范与法律规范的有机结合 |
5.4.1 将能够适应现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规范法制化 |
5.4.2 在法律的指导下,制定和发布相关的政策 |
5.4.3 要依法实施财政、贷款、税收、产业结构调整等政策 |
5.5 建立和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 |
5.5.1 建立绿色农业补贴体系,全方位治理农业污染 |
5.5.2 要发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环保推进作用 |
5.5.3 推行分区域管理的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7)产业安全视角下中国农业外资并购法律审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0 引言 |
0.1 本文的选题背景 |
0.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2.1 关注直接投资背景下产业安全的研究 |
0.2.2 对于农业产业安全的研究 |
0.2.3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0.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0.4 研究创新 |
0.4.1 实证研究的创新 |
0.4.2 理论研究的创新 |
0.5 研究意义 |
0.5.1 现实意义 |
0.5.2 论意义 |
1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农业产业安全 |
1.1 农业产业安全概述 |
1.1.1 经济安全与产业安全 |
1.1.2 农业产业安全的内涵与特征 |
1.2 全球化背景下的农业产业安全观 |
1.2.1 贸易自由化背景下的农业安全 |
1.2.2 投资自由化背景下的农业安全 |
1.3 外资并购背景下的中国农业产业安全现状 |
1.3.1 外资并购农业企业的特点 |
1.3.2 中国农业产业安全现状 |
2 我国外资并购双重审查的构建基础 |
2.1 外资并购双重审查的经济基础 |
2.1.1 外资并购的一般法律风险 |
2.1.2 并购的垄断风险 |
2.1.3 并购的农业产业安全风险 |
2.2 反垄断审查规制外资并购的法理基础 |
2.2.1 价值取向 |
2.2.2 国民待遇 |
2.2.3 反垄断的域外效应 |
2.2.4 反垄断法的农业豁免依据 |
2.3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法理基础 |
2.3.1 国家经济主权的行使 |
2.3.2 国家利益至上的国民待遇 |
3 农业产业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 |
3.1 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立法评析 |
3.1.1 反垄断法规制并购的立法依据 |
3.1.2 反垄断规制并购的法律影响 |
3.1.3 农业产业反垄断审查的缺失评析 |
3.2 发达国家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立法借鉴 |
3.2.1 美国的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 |
3.2.2 日本的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 |
3.3 外资并购农业企业的反垄断审查完善 |
3.3.1 农业反垄断审查应重点针对跨国粮商 |
3.3.2 农业反垄断审查标准的改进 |
3.3.3 农业反垄断应建立“有限豁免” |
4 农业产业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
4.1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立法评析 |
4.1.1 安全审查规制并购的立法依据 |
4.1.2 产业安全审查的影响 |
4.1.3 农业产业安全审查的缺失评析 |
4.2 发达国家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立法借鉴 |
4.2.1 美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
4.2.2 日本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
4.3 外资并购农业企业的安全审查制度完善 |
4.3.1 农业安全审查原则——产业开放与适度保护的平衡 |
4.3.2 农业安全审查的内容完善——对等原则下的政治因素 |
4.3.3 农业安全审查标准的立法改进 |
4.3.4 农业安全审查的程序与机构 |
5 农业产业外资并购双重审查的协调 |
5.1 外资并购双重审查制度的关系辨析 |
5.1.1 相互关联 |
5.1.2 相互区分 |
5.2 农业产业外资并购双重审查的协调与完善 |
5.2.1 我国农业外资监管的法律协调问题 |
5.2.2 协调的完善 |
5.3 农业产业外资并购法律审查的目标共融与功能互补 |
5.3.1 主旨共融的审查框架 |
5.3.2 功能互补的审查手段 |
6 农业外资并购法律审查的完善路径与前瞻 |
6.1 外资并购法律审查的发展进程 |
6.1.1 发展路径 |
6.1.2 发展前瞻 |
6.2 构建《国家产业(农业)安全法》 |
6.2.1 立法模式探析 |
6.2.2 农业安全法的重要原则 |
6.2.3 农业安全法的重要内容 |
6.3 外商农业投资的法律环境完善 |
6.3.1 统一外资法,提升外资并购立法层次 |
6.3.2 国内农业法的保障与支持 |
6.3.3 提升农业产业组织形式的法律支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8)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1.2.1 相关概念研究 |
1.2.2 基础理论研究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第二章 实证区研究——以浙江省临安市为例 |
2.1 临安市的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
2.1.1 临安市的自然概况 |
2.1.2 临安市的社会经济概况 |
2.2 临安市森林资源概况[30] |
2.2.1 临安植物区系及类型 |
2.2.2 临安市自然保护小区概况 |
2.2.3 临安市的林地资源与森林蓄积 |
2.2.4 临安市森林分布概况 |
2.2.5 临安市森林公园概况 |
2.3 临安市森林可持续经营状况 |
2.3.1 营林生产情况 |
2.3.2 林业科技推广 |
2.3.3 森林认证 |
2.3.4 政策保障措施及成果 |
2.4 临安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现状 |
2.4.1 林木种子及新品种管理方面 |
2.4.2 植物检疫及病虫害防治方面 |
2.4.3 森林防火方面 |
2.4.4 林地管理方面 |
2.4.5 森林采伐管理方面 |
2.4.6 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 |
2.4.7 野生动物保护方面 |
2.5 临安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现状 |
2.5.1 执法队伍方面 |
2.5.2 森林公安执法现状 |
2.5.3 典型案例 |
2.5.4 其他执法机关执法现状 |
第三章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林木种苗管理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1 林木种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
3.1.2 林木种苗管理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2 森林分类经营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2.1 森林分类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
3.2.2 森林分类经营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3 森林采伐更新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3.1 森林采伐更新相关法律法规 |
3.3.2 森林采伐更新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4 生态公益林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4.1 生态公益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4.2 生态公益林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5 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5.1 野生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5.2 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6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6.1 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6.2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7 林地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7.1 林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7.2 林地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8 森林权属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8.1 森林权属相关法律法规 |
3.8.2 森林权属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9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9.1 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 |
3.9.2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10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0.1 森林病虫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
3.10.2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11 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1.1 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 |
3.11.2 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12 森林认证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2.1 我国森林认证现状 |
3.12.2 森林认证立法的必要性 |
3.13 其他方面 |
第四章 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1 林业执法概说 |
4.1.1 林业行政执法 |
4.1.2 林业刑事执法 |
4.2 林业执法队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2.1 林业执法队伍现状 |
4.2.2 林业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 |
4.3 林业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3.1 林业行政执法现状 |
4.3.2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
4.4 林业刑事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4.1 林业刑事执法现状 |
4.4.2 林业刑事执法存在的问题 |
4.5 林业执法监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5.1 林业执法监督现状 |
4.5.2 林业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国外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的借鉴与启示 |
5.1 美国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1.1 美国的森林可持续经营 |
5.1.2 美国森林经营思想和法规的演变 |
5.1.3 美国林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特点 |
5.2 德国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2.1 德国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
5.2.2 德国的林业法律法规 |
5.2.3 德国的林业执法 |
5.3 日本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3.1 日本的森林可持续经营 |
5.3.2 日本的林业法律法规 |
5.4 俄罗斯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4.1 俄罗斯的森林可持续经营 |
5.4.2 俄罗斯的林业法律法规 |
第六章 建立完备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律保障体系 |
6.1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6.1.1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必要性 |
6.1.2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可行性 |
6.2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立法理念 |
6.2.1 立法理念的内涵 |
6.2.2 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新理念 |
6.3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指导原则 |
6.3.1 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 |
6.3.2 生态优先原则 |
6.3.3 协调发展的原则 |
6.3.4 预防为主的原则 |
6.3.5 协同合作的原则 |
6.3.6 公众参与的原则 |
6.3.7 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
6.3.8 加大经济扶持力度的原则 |
6.4 森林可持续经营各法律关系的协调 |
6.4.1 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协调 |
6.4.2 林业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的协调 |
6.4.3 实施法律法规的各部门之间关系的协调 |
6.4.4 法律法规的制定与社会形势发展的协调 |
6.4.5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与现行法律制度的协调 |
6.4.6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协调 |
6.4.7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与国际法律的协调 |
6.5 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 |
6.5.1 林木种苗管理法律的完善 |
6.5.2 森林分类经营法律的完善 |
6.5.3 森林采伐更新法律的完善 |
6.5.4 生态公益林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5 天然林保护的立法 |
6.5.6 野生植物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7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8 林地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9 森林权属的立法 |
6.5.10 植物检疫法律的完善 |
6.5.11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的完善 |
6.5.12 森林防火法律的完善 |
6.5.13 森林资源监测的立法 |
6.5.14 森林认证的立法 |
第七章 林业司法鉴定技术研究 |
7.1 林业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7.1.1 林业司法鉴定的意义 |
7.1.2 林业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 |
7.1.3 解决问题的对策 |
7.2 涉案林地面积鉴定技术研究 |
7.2.1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7.2.2 研究的地点与仪器 |
7.2.3 林地面积测量的方法 |
7.2.4 数据采集与结果分析 |
7.2.5 结论与讨论 |
7.3 涉案林木材积鉴定技术研究 |
7.3.1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7.3.2 涉案林木材积测算方法与讨论 |
7.3.3 结论与讨论 |
7.4 涉案野生动植物鉴定问题的思考 |
7.4.1 成立野生动植物鉴定机构 |
7.4.2 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的类别 |
7.4.3 野生动植物鉴定流程图 |
第八章 建立规范高效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保障体系 |
8.1 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
8.2 加强林业执法队伍的建设 |
8.2.1 增强执法者的服务意识 |
8.2.2 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 |
8.2.3 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
8.2.4 建立奖惩等激励机制 |
8.2.5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执法者的责任心 |
8.2.6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
8.2.7 开展岗位大比武活动 |
8.2.8 强化民警的心理健康教育 |
8.2.9 加大对森林公安的宣传力度 |
8.3 建立规范的林业执法体系 |
8.3.1 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林业执法工作 |
8.3.2 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
8.3.3 立法工作要跟上形势的发展 |
8.3.4 解决好执法机构的经费问题 |
8.3.5 完善林业执法体制 |
8.3.6 严格执法程序、时限 |
8.3.7 掌握执法的技巧 |
8.3.8 加强林业法制宣传力度 |
8.3.9 依靠科技支撑,减少对森林的采伐 |
8.4 建立高效的林业执法监督体系 |
8.4.1 建立健全林业执法监督机构 |
8.4.2 健全和完善林业执法内部监督机制 |
8.4.3 加强林业执法的外部监督机制 |
8.4.4 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 |
8.4.5 突出督察“护法”职能 |
8.4.6 加大打击司法腐败的力度 |
8.4.7 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8.5 建立科学严格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 |
8.5.1 执法质量考核评价的目的与意义 |
8.5.2 目前林业执法质量考核评价存在的问题 |
8.5.3 执法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的完善 |
8.5.4 林业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价标准 |
8.5.5 林业刑事执法质量考核评价标准 |
第九章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研究 |
9.1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的意义 |
9.2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9.2.1 法律实施的评价标准 |
9.2.2 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 |
9.2.3 影响执法实施的因素 |
9.2.4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9.2.5 林业法律实施果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9.3 层次分析评价法 |
9.3.1 层次分析法评价的原理 |
9.3.2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层次框图 |
9.3.3 确定评价指标权重 |
9.3.4 指标体系的综合评价 |
9.3.5 实例分析 |
9.4 基于AHP 与灰色综合评价法 |
9.4.1 灰色综合评价法的原理 |
9.4.2 实例分析 |
第十章 结论与创新 |
10.1 结论 |
10.2 创新 |
参考文献 |
详细摘要 |
(9)我国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生态农业是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的重要措施 |
1.2.2 完善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是发展生态农业的关键 |
1.3 国内外研究概况 |
1.3.1 对国外生态农业的界定 |
1.3.2 国外研究概况 |
1.3.3 国内研究概况 |
1.3.4 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的发展趋势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2 主要概念与相关基础理论 |
2.1 概念界定 |
2.1.1 生态农业 |
2.1.2 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 |
2.2 相关基础理论 |
2.2.1 生态学原理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生态经济学理论 |
2.2.4 循环经济理论 |
2.2.5 制度变迁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我国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的现状及其分析 |
3.1 我国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的现状 |
3.1.1 产生背景 |
3.1.2 主要发展阶段 |
3.1.3 实施现状与问题 |
3.2 我国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的缺陷分析 |
3.2.1 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的框架体系 |
3.2.2 基本法 |
3.2.3 基本规划 |
3.2.4 技术规程 |
3.2.5 生态农产品认证制度 |
3.2.6 科研服务和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
3.2.7 激励机制 |
3.2.8 监督管理制度 |
3.2.9 考核制度 |
3.2.10 宣传教育政策 |
3.3 本章小结 |
4 国外的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及启示 |
4.1 国外的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 |
4.1.1 美国 |
4.1.2 德国 |
4.1.3 日本 |
4.1.4 国外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的特点 |
4.2 国外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的启示 |
4.2.1 构建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体系 |
4.2.2 重视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的配套性和可操作性 |
4.2.3 移植先进的政策和法律制度 |
4.2.4 规范各类主管部门的管理体制 |
4.2.5 完善相应的法律责任 |
4.3 本章小结 |
5 我国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体系的构建 |
5.1 目标 |
5.2 基本原则 |
5.2.1 整体性原则 |
5.2.2 符合我国生态农业内涵的原则 |
5.2.3 服务生态农业实践的原则 |
5.2.4 应用现有规范和补充缺位规范相结合的原则 |
5.3 我国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体系的框架 |
5.3.1 基本规范 |
5.3.2 核心规范 |
5.3.3 基础规范 |
5.3.4 辅助规范 |
5.3.5 各层次规范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
5.4 外部保障机制 |
5.4.1 政府的供给和保障机制 |
5.4.2 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保障机制 |
5.5 本章小结 |
6 完善我国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体系的内容 |
6.1 基本法 |
6.1.1 立法宗旨 |
6.1.2 调整对象 |
6.1.3 基本原则 |
6.1.4 主要内容 |
6.2 基本规划 |
6.2.1 生态农业发展规划 |
6.2.2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农业规划 |
6.3 技术规程 |
6.3.1 生态农业标准 |
6.3.2 生态农业添加物标准 |
6.4 生态农产品认证制度 |
6.4.1 认证体系 |
6.4.2 认证标准 |
6.4.3 认证的辅助机构 |
6.4.4 认证机构社会化 |
6.5 科研和教育培训政策 |
6.5.1 农业科研体系 |
6.5.2 教育培训政策 |
6.6 激励机制 |
6.6.1 财政补贴机制 |
6.6.2 金融扶持机制 |
6.6.3 税收调节机制 |
6.6.4 生态补偿机制 |
6.7 监管制度 |
6.7.1 生态农业工程监理制度 |
6.7.2 政府监管制度 |
6.8 考核制度 |
6.8.1 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 |
6.8.2 绿色会计制度 |
6.8.3 绿色审计制度 |
6.8.4 绿色干部考核制度 |
6.9 宣传教育政策 |
6.9.1 生态文化教育 |
6.9.2 环境法制宣传教育 |
6.9.3 生态农业知识教育 |
6.9.4 食品安全教育 |
6.10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10)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农业法制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主题及研究范围 |
二、主题研究的意义 |
三、研究方法及几点说明 |
第一章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
一、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是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 |
二、依靠法律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
三、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需要法治 |
第二章 国外农业法对其本国农业保护作用的成功经验及其启示和借鉴 |
一、主要发达国家农业法对其本国农业保护作用的成功经验及其启示和借鉴 |
二、主要发展中国家农业法对其本国农业保护作用的成功经验及其启示和借鉴 |
第三章 中国农业法制建设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中国农业法制建设现状 |
二、中国农业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四章 中国农业市场化改革需要法制支撑 |
一、中国农业的市场化改革取向 |
二、建立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业立法 |
三、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完善农业执法工作 |
四、贯彻实施《农业法》,加强对涉农案件的审判工作 |
五、正确认识政策与法律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充分发挥它们各自保护和支撑农业的作用 |
第五章 中国加入 WTO 后,农业法律的变革和完善 |
一、加入WTO 后,中国农业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 |
二、WTO 农产品贸易基本法律制度概述及我国的主要法律承诺 |
三、以保护中国农业为价值取向,变革和完善中国农业法律 |
第六章 打造“负责任的政府”,加强农业法制建设 |
一、“负责任的政府”之内涵 |
二、在当代中国农业法制建设中,“负责任的政府”的突出地位和作用 |
三、打造“负责任的政府”的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WTO形势下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农业补贴对稻作大户生产行为的影响研究[D]. 周静. 湖南农业大学, 2019(01)
- [2]中国粮食安全的财政保障政策研究[D]. 赵和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3]农业生态安全的法律保障研究[D]. 郭中娜.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7)
- [4]我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研究[D]. 耿仲钟. 中国农业大学, 2018(12)
- [5]2008年中国海洋法学研究综述[A]. 傅崐成,YE Lin. 中国海洋法学评论(2009年卷第1期 总第9期), 2014(总第9期)
- [6]农业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研究[D]. 张炯. 山西财经大学, 2013(10)
- [7]产业安全视角下中国农业外资并购法律审查研究[D]. 谢翀. 武汉大学, 2012(06)
- [8]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D]. 张民侠. 南京林业大学, 2010(01)
- [9]我国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研究[D]. 朱文玉. 东北林业大学, 2009(10)
- [10]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农业法制建设[D]. 凌振华. 贵州师范大学, 2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