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发挥教代会在校办产业民主管理中的主要作用(论文文献综述)
杨洋[1](2021)在《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研究(1874-1949)》文中研究说明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是时代文明进步的体现,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残疾人权益平等,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然而,在几千年的中国古代教育史上,社会对残疾人的教育关注十分有限,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特殊教育。清末民国时期社会动荡不安,特殊教育在中西文化的碰撞交融中产生,并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调适和完善。基于对这一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背景审视、内容考察、影响因素分析与特点归结以及对发展历程的评析与启示思考的探讨与研究,为当代中国特殊教育的本土化发展累积经验、提供借鉴。论文以历史的角度,对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的发展历程进行考察,从特殊教育各时期具体的内容入手,以全局和局部相结合的方式,描绘出这一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基本图景。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个案研究法及比较研究法等,探索变迁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从中积累了何种经验,并对历史进程进行分析解读,以达到以史鉴今的目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章清末特殊教育的滥觞与起步。主要探讨了自西学东渐伊始,社会有识之士对特殊教育的舆论宣传及教会特殊教育机构建立所经历的初期探索历程,具体包括特教师资培养、特殊教育课程体系建立与教学方法移植、学校的经费来源以及生源和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通过对清末特殊教育的初创历程进行描述,分析这一时期特殊教育的发展受哪些外界因素的影响,揭示其发展背后的推动力。第二章民初特殊教育的规范化发展。国家通过制定教育宗旨、划定特殊教育的行政管理来确立特殊教育在学制体系中的地位,对特殊学校的管理发挥着若隐若现的作用,特殊教育开始逐渐被纳入国家教育体系中。同时,特殊学校的办学实践有了新的起色,在特教师资培养、课程教学、经费来源等方面趋向正规学校发展,生源和学生就业也较原来有了较大变化。第三章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特殊教育发展的转型渐变。随着国家在政治上得到统一,教育行政也趋于稳定,政府除了制定特殊教育宗旨和对其进行教育行政管理划分外,开始加强对私立特殊学校的立案监管。同时,义务教育政策的完善,卫生教育、慈善救济政策的强化实施,对这一时期特殊教育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辅助推动作用。特殊教育的师资培养、课程设置、语言教学、办学经费等方面“中国化”的色彩愈益浓厚。第四章南京国民政府后期特殊教育发展的挫折复兴期。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给本就薄弱的特殊教育事业重创一击,但在民族生存危机意识强烈的时代背景下,受过教育的残疾人接手开办特殊教育的重任,政府在保存和发展特殊教育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使特殊教育事业得以存续。战后,政府对特殊教育制定了相对完善的规划,但受政局动荡影响并未实施。不过,特殊教育在民间推动与政府引导的合力作用下,特教师资培养专业性逐渐增强,课程体系和教学实践日渐规范,经费来源也逐渐有了稳定的保障,特殊教育逐渐向制度化的方向迈进。第五章在对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历程梳理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影响特殊教育发展的内外因素,来揭示其自身与所处环境的互动关系。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外在大环境的更迭所产生的影响,同时特殊教育自身功能的转换,人本价值的逐渐突显,以及适应本土发展的自我调整,也是促成其具有独特发展态势的关键因素。在多重因素的交互影响下,清末民国时期的特殊教育显现出了鲜明的特点,而这些特点也是这一时期的特殊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发展的重要时代标识,更有助于厘清特殊教育的发展思路。第六章从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的发展历程中,辩证地评析特殊教育发展的经验和局限性,并以史为鉴,探索当前特殊教育发展的方向,即拓展特殊教育观念视角,社会融合与自主发展并举;加强特殊教育政策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师资专业化发展;丰富特殊教育课程教法内涵,把握借鉴与创新合理尺度;扩充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凝聚多元力量均衡发展,这些经验可以为当下特殊教育体系的充实和完善提供借鉴和启示。
邓续言[2](2021)在《国际学校治理结构的个案研究 ——以上海市X学校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信息全球化的快速发展,教育全球化应运而生。我国积极探索国际教育,以适应多元文化进一步发展的需求,培养国际化创新人才,国际学校的规模也日益扩大:外籍国际学校、民办国际学校、公立学校国际部越来越多,学校间的竞争也越发激烈。当前,我国教育领域不断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改革要义。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纵深发展和社会各领域的持续变化,单一的“政府主导”的学校管理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教育治理环境,新型的“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模式应运而生并在我国中小学实施。因此,在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前景下和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研究涉及多元主体参与的国际学校治理结构,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在此背景下,本文试图以上海市X学校为个案做研究分析,通过访谈法和个案研究法等方法,系统全面地分析这所国际学校的内外部治理结构,内部治理结构重点分析学校在决策、执行和监督上的权力配置和关系;外部治理结构重点分析学校与政府、IBO(国际文凭组织)、学生家长和社区等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上海市X学校开展国际课程多年,积极探索和实践中外融合课程,是上海少有的成功整合IB PYP框架的学校之一。本文介绍了上海市X学校的基本情况、内外部治理结构的现状和特点,并基于此探讨了这所国际学校在学校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及形成原因,并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对策,得出:这所国际学校在IB教育理念下的共同治理体系、学校管理机制和“多元主体参与”的学习者社区建设等方面做得不错;在学校内部决策和执行的权责划分、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外部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机制建设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在个案调研中可知,一所国际学校的有序运行和有效治理需要在符合国家政策规范要求的基础上,积极优化学校内外部治理结构,协调不同利益相关者在学校治理结构中的权力制衡和相互关系。个案研究的可行经验和改进策略能给我国国际学校的发展提供借鉴,也能为我国公立中小学的发展带来些许启示。
梅士伟[3](2020)在《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高等教育通过人力资本增值而为现代社会提供强大的发展内驱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历经建国以来7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革新,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教系统。然而,由于高等学校(本论文研究对象限定为我国公办高等学校)外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市场参与机制不规范、社会公众参与不充分,内部治理结构失衡、主体道德行为失范、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高校腐败易发频发,关键领域问题凸显,大案要案警钟不断,窝案串案时有发生,制约大学的教育教学、学术创造、服务社会、文化赓续使命,消解其学术本质和公益属性,弱化其道德标高和社会公信力,迟滞“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建设步伐。高校腐败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折射出现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已无法满足党和国家及社会公众的需要。因而,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是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行动连带,是“办好人民满意高等教育”的价值依归,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结构转向。我国现行高校腐败治理主要基于政府作为高校举办者的地位,通过执政党和政府及作为其政治属性延伸的高校党委行使腐败治理权力,对高校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行使者实施控制、监督、惩治,保证高校权力结构的合理化与权力运行的规范化,达到以权力监督权力的治理目标。而从高等教育发展来看,高校办学资金来源日益多样化,多元利益相关者愈来愈迫切地要求与政府主体共同参与高校腐败治理。在治理理论的引导下,处理多元利益主体对高校的利益诉求,进一步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成为高校反腐倡廉的“新边疆”。因而,本文基于治理理论与机制设计理论,以高校腐败治理机制为研究对象,围绕“高校腐败的表现样态与成因机理”“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理论框架与历史变迁”“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容结构与绩效评价”“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生问题与优化建议”的思路展开研究。首先,对治理理论、机制设计理论进行理论阐释,揭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是“动力系统、控权逻辑、规则供给、行动框架”的统一,进而厘清各要素的实质内涵。通过治理系统的外部情境和内部环境解构治理动力,通过权力监督、制约与惩治的合理性、有效性分析控权逻辑,通过规则体系与规则生成阐释规则供给,通过合法性逻辑下的结构化行动、工具性逻辑下的专项式整治与情境性逻辑下的参与式合作梳理行动框架,从学理层面理清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涵。随后,对高校腐败治理的演进历程进行考察。按照时间序列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高校反腐败工作历史划分为五个阶段,并梳理出每个阶段治理机制的主要特征。(1)1949-1978年,以思想改造为核心,以运动式批判为主导;(2)1978-1989年,以纠正行风为特征,以整风式拒腐为主导;(3)1989-2002年,以遏制寻租为基础,以专项式打击为主导;(4)2002-2012年,以体系建设为中心,以系统化惩防为主导;(5)2012至今,以顶层设计为重点,以制度化治本为主导。在此基础上,总结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逻辑:动力系统---从权威驱动向改革驱动转变,控权逻辑---从权力监督向“监督-制约”均衡转变,规则供给---从强制供给向协商供给转变,行动框架---从运动式向专项式和制度化转变。再次,运用质性研究方法中的扎根理论,高度关注高校教职员工对高校腐败治理的心理感知,通过半结构化访谈与三级编码方法梳理出目前高校腐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两种具体机制: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并分别探讨两类机制的具体构成,包括科层治理机制所涵盖的控制、监督、惩治、制度建设、问责,以及网络治理机制所涵盖的信任、合作、制约、技术创新、文化惯例等要素的确切内涵,从而系统构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结构模型。复次,鉴于高校腐败治理的实践性,运用量化研究方法,进一步分析高校腐败治理中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之间的交互作用,及其对治理绩效的影响。遵循“网络治理机制---科层治理机制---腐败治理绩效”的主体关系,经由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得出我国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应然样态,即高校腐败治理的完整运行体系应当是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的整合体。最后,结合高校腐败治理机制过程的演进分析,在量化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高校腐败治理机制面临的运行困境,一是机制目标的导向性在内外碰撞中被消解,二是机制主体的协调性在制度形塑中被弱化,三是机制运行的合法性在现实安排中被割裂。据此,从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整合与互动的角度,提出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建议。一是重塑行动者的主体性,二是提升治理动力的集成性,三是强化治理过程的协同性,四是重点强化问责、技术创新、制度建设。研究中国高校腐败治理机制问题,在目前来看只是一个开始。本文运用治理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的框架,来探讨和设计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运行体系,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一是立足治理理论视角来探讨中国高校腐败控制问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二是基于扎根理论方法,从高校腐败研究的制度、体制层面深入到高校腐败治理的具体机制,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三是统合质性与量化研究方法,剖析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结构模型与绩效水平,提出优化建议,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价值。
岳苗玲[4](2020)在《校院纵向分权治理的改革研究 ——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例》文中指出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提高大学治理有效性,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当务之急。但当前我国高校治理重心偏高,权力仍然集中于学校层面的现实,使得大学发展面临着原动力不足的挑战,与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相背离。因此,改革大学校院两级管理结构、推动大学治理重心下移,实现从“校院两级管理”向“院为实体”转变,已经成为探索我国大学新型校院关系、释放院系办学活力、提高校院两级治理效益的关键。不仅有利于完善我国高校现有内部运行体制,更是提高大学治理有效性,实现“双一流”建设目标的有效路径。本研究以探索校院纵向权力划分为抓手,运用文献研究法、访谈法以及案例研究法开展研究。在论述校院纵向分权治理历史变革的基础上,以上海交通大学由“校院两级管理”到“院为实体”改革的转变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上海交通大学在不同阶段的改革举措与改革成效,并对校院纵向分权治理的变革进行机理分析,思考改革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其后果,为国内校院纵向分权治理改革提供完善思路。首先,研究阐述了在大学内部治理中,权力划分的研究重心呈现出从横向分权向纵向分权转变的趋势。其次,在上海交通大学校院纵向分权治理的变革中发现,改革表现出一种“间断—均衡”的演变特征,即长期连续性稳定变迁中伴随着短期非连续性的急剧性变迁。在此基础上,重点梳理上海交大“院为实体”改革的发展历程,通过对综合预算改革、协议授权、人事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扩大并落实学院办学自主权的改革举措进行研讨,尝试分析上海交大从“校院两级管理”到“院为实体”的变革逻辑。然后,运用集权与分权治理理论阐释大学内部集权与分权治理的差异以及二者的辩证关系,得出兼顾集权与分权治理是提高治理有效性的最佳路径的结论。又借助于路径依赖、“内卷化”、“间断均衡”等理论,对校院纵向分权变革的机理展开论述。最后,研究发现当前我国校院纵向分权治理变革表现出大学权力“有限下移”与学院“承接乏力”并存的问题,也可能存在因校院过度分权而导致集权与分权失衡,产生“碎片化”管理问题;“学院至上”导致权力滥用,滋生腐败;学院间“各自为政”,阻碍跨学科共同体的建立等。基于此,提出四点对策建议:第一,兼顾集权治理与分权治理,实行放管“两手抓”策略;第二,遵循渐进性改革方式,差异化放权原则;第三,完善制度建设,明晰校院责权划分;第四,促进学院间多维互动,实现学科交叉融合。
李百艳[5](2019)在《走向现代学校治理的对话机制建设研究 ——以公办初中JS中学为例》文中提出本论文以笔者亲身工作20年的JS中学为基本案例,以上海市中小学学校领导管理变革为背景,以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政策依据,直面初中学校的诸多发展性矛盾和困境,聚焦学校办学实践中从“管理”到“治理”的理念转变,探索学校对话机制建设的路径及相关策略,从实践层面回应学校治理现代化的大趋势。论文以深度参与式观察和行动研究为主要方法,辅以问卷调查、访谈、自然观察等方法,在系统梳理已有的关于对话理论、对话管理、对话机制、学校治理的相关研究基础上,针对当下普遍存在的重视课堂对话较多而关注学校管理对话较少、传统管理视角较多而治理视角较少、重视对话实践较多而关注对话机制建设较少等问题,以案例学校的个案研究为载体,基于案例学校的经验和问题,从实践逻辑和学理逻辑出发,全方位透视了学校管理形态演变中的对话实践和对话机制建设问题。论文根据现代治理理论、交往理性理论和对话理论,以透视学校管理中的对话实践、探寻学校治理背景下的对话机制建设、提炼治理理念下的对话决策模式、课程开发与教学改革以及课堂模式的探寻、家校共育中的互动机制建设为主要研究内容,重点围绕初中学校管理变革中对话机制的建设有无可能、这些机制在学校变革实践中呈现为何种样态、学校治理理念在课程开发、教学变革及家校共育等学校实践中如何应用等问题展开系统研究,探讨了学校治理过程中对话机制建设所涉及的前提、条件、思路、策略、辐射、拓展和延伸等诸多方面问题。通过梳理和总结案例学校20年办学历程中初创期的“绩效导向”、发展期的“专业导向”和转型期的“治理导向”三个阶段发展的演变,对建校以来历任校长的领导决策风格进行了归纳、提炼,对三种不同的决策模式即“领袖裁决式决策模式”、“项目统领式决策模式”和“对话决策模式”进行了特征归纳和得失分析,探讨了治理视角下对话机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及其可行性,提出了对话机制在课程开发、教学改革和家校共育等方面进行实际应用的思路和方法,并结合案例学校的实践进行了学理分析。对案例学校在对话机制建设中的若干治理问题,诸如参与的程度、化解冲突的协商、在利益与权力之间的共识内涵、决策合法性的审议机制以及商谈伦理与专业道德内在唤醒等进行了案例式的呈现和理论剖析。主要研究结论,一是对话机制是学校发展和实现治理的关键内生性力量,通过对话能够形成共识和共同愿景,促进师生、家长积极参与;二是对话机制的形成受组织发展阶段和学校领导个人风格影响,一般要经历从萌芽、培育到形成三个不同发展阶段;三是对话机制形成的生态氛围和治理效应有助于学校系统优化。论文的主要特点,一是从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角度,突出学校变革与发展进程中的不同阶段不同实践导向对对话管理性质及特征的影响,展示了对话机制建设的过程性和情境性;二是从理论与实践相融通的角度,分析了学校管理的对话层面、决策类型及实践应用,拓展了治理理论和对话理论在教育实践中的辐射空间;三是从历史与未来相贯通的角度,总结和提炼了绩效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成果与问题,重建治理理念下的对话管理实践和对话机制理论,不仅超越而且包容了历史上科学管理和人本管理的合理之处,开辟了现代学校治理的新理论和新境界。
周亮[6](2019)在《我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研究》文中提出对我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的研究既是教育法学的重要理论问题,更是规范教育行政部门行为、落实和扩大大学办学自主权、明晰大学法律救济途径、实现大学依法治校的重大实践问题。近年来,随着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等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已成为大学内部管理和决策的主要特征,反映了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的相互关系,是现代大学制度运行的两大主导因素。新形势下,我国大学面临着民族复兴、文化强国的重要历史使命。如何适应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变革要求,完善大学法人内部治理结构、优化大学内部治理过程,已成为政府和大学都必须认真思考的重大课题。作为公立性大学,我国大学发展既面临着党委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监督权力等内部权力的平衡问题,也面临着政府权力、社会压力等外部权力的制衡。特别是大学内部治理权力面临着国家公共权力的过度干预与限制,导致大学内部治理过程中校长法律地位模糊,校长与各利益主体法律关系混乱;外部治理过程中,政府干预依然强大,法院对大学纠纷适用法律纠结等,如何实现这些法律关系主体在现代大学制度下共同促进、协调发展,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必须理清的问题。在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都是重要的制度依据,但它们关于大学办学自主权界定、大学领导体制规定、党委权利与校长权利配置、党委书记与校长关系处理、校长任免权限等存在规定上的矛盾与冲突。而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都是通过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大学校长的法律地位和权力充分行使,通过大学章程实现大学治理内部权力运行。与这些国家最大不同的是,我国是社会主义大学,必须坚持党委领导,这既是中国特色,更是保证我国大学发展的本质特征。完善大学内部治理体系,确立大学校长法律地位,关键是明晰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各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权力在教育法制中的合理配置。大学依法治校的前提是坚持党的领导,重点是确保校长法律地位,推进校长依法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科学性。校长对内领导学校行政工作,是大学行政系统的领导者,决定着大学科层管理的运行效率;对外代表学校,是大学法定代表人,是大学法律行为的主要承担者。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的制度体系,关键是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根本制度,重点是理清和理顺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以法律形式进一步确立校长法律地位,确保校长依法履行职责,合理承担法律责任。大学法律关系复杂,既有公法意义上的法律关系,也有私法意义上的法律关系,还有公私法兼顾的法律关系。大学作为法律授权行使一定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其行政法律关系明显。校长是大学行政首长,代表大学处理各种法律关系,包括行政法律关系。校长是大学法定代表人,代表大学行使民事权利。校长办公会作为大学法人机关,是校长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的主要载体。校长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的法律地位决定着国家法律对大学的授权程度与学校内部权力系统的运行状况。校长依据法律赋予获得权利、行使权力、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大学校长在大学的身份是多重的,但最主要的是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身份。正是因为拥有这个法律身份,校长才能在民事法律、行政法律等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体系中突显其重要作用,也才具备资格代表大学处理各种法律关系。在大学内部治理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双重作用,从分权原则、民主监督、完善内部规则、实现权利救济等方面,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优化治理过程,构建与校长法律地位相配套的监督制约机制和保障机制。我们应该通过进一步强化大学治理程度、提升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切实提高高等教育法治化水平,保障新时代党委领导下的大学校长依法依规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律义务,为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提出初步设想与理想方案。
肖艳婷[7](2019)在《基于章程的高等职业院校治理研究 ——契约理论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是教育改革背景下我国教育治理方式的理性选择,教育从“人治”走向“法治”是教育现代化的要求,体现了教育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正在努力迈向法治的教育路径。本研究旨在在明晰高等职业院校章程和高等职业院校治理概念的基础上,把握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分析基于章程的高等职业院校治理现实,探究基于章程的高等职业院校治理运行机理,并尝试揭示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本质,在充分考虑到现代职业教育治理的复杂性和现代性的基础上,研究基于章程的高等职业院校治理问题,探索高等职业院校法治路径,以有效地保障治理效果,应对多变的环境挑战。立足研究目的,本研究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文本分析法以及调查研究法相结合,以契约理论为视角,论证基于章程的高等职业院校治理之义,阐释契约对高等职业院校治理的规制性,并以此为基础,剖析基于章程的高等职业院校治理的“失序”困局,突出显示治理的现实问题。在依据契约进行高等职业院校治理的前提下,探究基于章程的高等职业院校治理改进思路,提出具体的治理改进建议或意见,在深化改革的立意下,构建基于章程的高等职业院校治理框架结构。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是:第一,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以及院校自治理论和经验表明,基于章程的职业院校治理是现代职业院校治理的法治归向;第二,章程是关系性规则的集合与表征,是高职院校承办者和其他利益主体基于协商的契约。章程体现治理的关系性规则,章程对治理有规制性,基于章程的治理本质是契约治理;第三,基于章程的高等职业院校治理应然状态是运行“有序”,治理“有序”表现为治理的制度建设、体系构建和目标异化,契约的不完全性是导致治理“失序”的原因;第四,基于章程的高等职业院校治理运行体现契约的制度化过程,是契约规制的多重均衡,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本质是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权力博弈;第五,从质量效益、多元治理和监督评估三个治理向度探索治理改进的策略,提出基于章程的高等职业院校治理可以从提供基于契约的制度化治理规范与程序、民主参与的治理互动关系、多渠道监督治理实效来改进。
许温洁[8](2019)在《我国研究型大学二级学院治理研究 ——基于X大学的调查》文中研究说明二级学院作为高校发挥四大职能的直接载体,在“双一流”建设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下我国政府大力强调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释放教育事业发展生机活力。深化校院管理改革,提高二级学院治理能力,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时代性要求。研究型大学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知识创新体系中有着关键性的作用。在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背景下,研究型大学的作用具有更强的辐射性,其建设经验也将具有示范性。本文选取我国一所具有代表性的研究型大学(X大学)作为案例,采用半结构化的方式访谈20位学院院长/副院长,并在访谈的基础上设计调查问卷,对全校280位专任教师进行问卷调查,从校院权力互动、治理文化、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治理困境五个方面对二级学院治理现状及特征进行分析与探讨,得出了以下主要结论:(1)在自主权配置方面,理工医地学院新进人才引进自主权较人文社科学院大,学部在人才引进时发挥作用更大。学院的经费总额、经费自主权、资源配置自主权较高。(2)在治理文化方面,理工医地学院更注重民主文化氛围的营造和共同治理的实现,规章制度设置不仅较完善,而且运行效果较好。(3)在治理结构方面,理工医地学院和人文社科学院都形成了以党政联席会为核心,各类委员会为基础的联动治理结构。理工医地学院的委员会分工更加明确,发挥作用更大,而人文社科学院的委员会之间关系更加和谐。(4)在执行机制方面,人文社科学院注重行政伦理,理工医地学院扁平化趋势更加明显。在监督机制上,理工医地学院的教代会权力相对较大,具有部分决策功能,运行效果更佳,充分保障教师权益。(5)办学自主权相对缺乏,学校无法兼顾学科特色,资源配置与学科发展的矛盾,是文理两大类学院治理的主要障碍。此外,理工医地学院还面1临产学研动力不足的困境。基于对我国大学院系治理变迁的梳理和对X大学现状的调研,笔者将X大学院系治理特征归纳如下:首先,经费来源渠道越多样化,学院的经费自主权就越大;其次,学院治理的事务越复杂繁琐,学科成果越容易量化,就越需要明确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再次,学院内部学科差异性越大,教授委员会为人才聘任的最终决定单位,更容易与聘任委员会产生冲突,其在学术权力方面的作用更明显。通过对X大学的实证研究以及对国内其他研究型大学的考察,笔者认为提高二级学院治理能力,需要学校层面和学院层面共同努力。学校层面应该精简行政部门,构建沟通机制,转变治理观念,营造“学院办学”的治理文化,实现分类治理;学院层面应该明确学院治理目标,健全二级学院内部组织,多措并举健全沟通机制,深化绩效考核体系,提高院长领导力。本研究的创新在于综述了国内外大学二级学院治理的相关研究,为开展我国研究型大学二级学院治理研究提供借鉴参考;通过选取X大学作为案例,以质性研究和问卷调查分析方法研究文理两大类二级学院内部治理结构,以期为我国研究型大学二级学院治理提供若干借鉴经验。
陈兵[9](2018)在《论中国高校办学自主权》文中提出在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指引下,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三部法律进行了一揽子协同修订,并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通过审议后颁布实施,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法治化建设。从具有现代意义的中国高校出现以来,纵观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及政策变迁的历程,高等教育体制和高等学校管理模式既带有深刻的历史传统印迹,也深受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影响。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政府主导一直是我国高等教育管理的主旋律。高校缺乏自主办学的传统和主动追求学术自由的精神,与其作为追求高深学问和促进科学文化传承创新的学术组织本质不相符合。为了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增强高校服务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中共中央1985年提出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并着手推进高等教育领域的立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先后于1995年和1998年颁布实施,这是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法治”时代的重要标志。这两部法律规定了高校具有自主办学的权利。但二十多年来,政府部门对高校的直接干预仍然过多,存在着立法与行政、放权和监管、司法审查与救济的矛盾关系。高校办学自主权在法律规定层面存在着立法理念有偏差、法律关系不明确、性质不清晰、权利内容不全面等问题;在实施层面面临着法律地位不明确、司法审查界限模糊、政府管理的权力边界不清晰、高校内部治理体系不完善等困境。这促使笔者关注并思考高校自主办学的相关法权问题,冀以系统性研究来推动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理论完善和运行保障。本文遵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立足于法学研究的视角,综合运用法学、政治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理论,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性质、权能、配置、运行和保障等法权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提出了应当转变立法的主体视角,重构高校办学自主权权能和边界,进而构建科学的内外部运行机制和完善的保障约束体系。除了导论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五章。导论部分主要介绍选题的背景、研究的意义、研究现状、研究的思路和方法等论文的基本情况。第一章主要关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基本论域问题。高校办学自主权是独具我国话语特色的一个术语表达,指的是以高校为主体,在各种办学活动中依法自主进行内部管理、对外参与公共行政,不受非法干预的权利。作为一种实践性较强的法权,它体现出了相对性、工具性、集体性和交互性的基本特征,同时在国家治理、高等教育发展、高校自身和学术主体几个层面都具有一定的现实价值。从我国近代高等教育发轫至今,高等教育发展以及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历经变迁,高校自主办学空间随之波动,但始终以政府主导为主基调。当前,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乃至国家政策层面,都有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相关规定,作为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法律依据以及本文研究的基础。第二章主要是从现实出发反思高校办学自主权存在的问题,以及与域外比较和启示。通过逐条梳理,我们发现目前法律所规定的高校各项“权利”在运行中实际上并不顺利,表明了高校办学自主权在实践中存在着立法与行政、放权和监管、司法审查与救济的矛盾关系。在理论适用方面,政府管制理论仍然强势,法人制度理论和消极自由理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国家社会治理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转变的现实迫使我们对高校组织的定位进行反思和重新界定。而公共行政概念的形成,也进一步回应了高校社会属性和自治属性的展现,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权利”属性应当得到立法设计的系统保障。西方国家大学自治文化和制度历史悠久,但与我国国情诸多差异决定了我国高校不能照抄照搬,实事求是结合国情地借鉴学习是应有的态度。第三章主要关于高校办学自主权基本问题的理论发展和完善。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治理理论和第三部门理论作为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理论基础,为高校办学自主权提供了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证成。高校办学自主权所要展现的社会属性、自治属性时机已然成熟,但其法律身份的多样性决定了其法律性质的复杂性。以民法中的权能理论为分析路径,结合高校在外部的运行空间以及内部管理的组织特性,本文从外部和内部两个向度对高校办学自主权进行了权能重构和边界的再造。从外部来说,高校具有知悉权、表达权、公平权、抵制权和合作权等参与性及保障性权利;在内部方面,高校应当具有对自身管理事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自主权。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理论发展需要转变立法理念,在立法设计上以高校为主体视角,划定国家公权力的边界,保障高校自主办学的“权利”空间。相关主体由此明晰各自活动的法定伸展空间。第四章主要是解决高校办学自主权“怎么安排”和“怎么运行”的问题。通过对选取的三所高校的样本考察,我们基本可以了解目前我国高校在章程和校内制度建设上基本完备,内部治理也渐上轨道,基本具备依法独立自主办学的能力和基础。但也存在着在现实和未来实际运行的挑战和考验。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权比公办高校空间更大,但实际办学水平和能力和公办学校相比尚有不小差距,尤其是决策、监督体系和学术组织的实际作用。从理论研究和实践情况来看,高校办学自主权还可以从公平权、抵制权、合作权的增加,财产经营收益权、学位授予自主权、学科专业自主权的扩展,以及通过加强合法性审查、管办评分离、理事会平台利用等方式的改进等方面予以实践性地拓展。在合法性、合理性原则的指引下,高校办学自主权由法律法规以及高校章程,对高校在外部和内部的各项权能予以配置,通过不同机构分别行使。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运行机制涉及内外部的主体很多,历史沉淀的问题比较复杂。本文认为应当按照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抓住难点问题重点突破。在高校外部,加强党的领导,重点发挥执政党对人大和政府部门的协调和监督作用;明确人大职能,发挥人大的立法和监督功能;政府依法行政,履行好教育管理和服务的行政职能;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发挥好社会主体功能的积极作用;高校依法制定章程,按照章程自主办学,承担好高等教育的主体责任。在高校内部,加强党的领导,落实校长负责;确立学术权力在自主权运行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构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分离融合机制;发挥民主管理与监督机构的重要作用,完善内部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制度;着力完善民办高校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第五章研究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保障体系和约束机制构建问题。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保障体系和约束机制建设具有同一性。立法机关应当承担起制度建设的主体功能,在法律上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给予应有的关切和及时的回应,包括高校的章程建设;加强对政府管理高校的各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力度。监察机关加强反腐败预防教育和监督调查工作。司法机关应当以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以保障权利为主的原则,依法对政府、社会组织等主体侵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行为积极介入,对高校办学行为合理审查。对于政府部门而言,依法行政是对高校自主权保障和监督的同一性体现。而对于其他社会主体,尤其是民办高校的举办者,也应当在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范下,按照学校章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行使权力。承担政府委托的对高校评估和监督等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应当秉承客观、中立、公平的原则,不断加强组织能力建设。在高校内部,重点完善党和行政机构的纪律监督,建立依章程制定的决策规则和体现民主、正当程序、责任追究的学术规范制度,保障学术权力的自主规范运行。结语部分回顾并梳理了前文各章的基本研究成果,并分三个层面提出了关于法制建设的建议,作为法学研究的落脚点。一是加快立法,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建立表明身份、告知、说明理由、咨询、听证、回避、程序抵抗、行政决定公开等一系列制度。二是修改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包括修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完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配套制度。三是完善并推进章程实施。章程重点规范内部管理体制,明确举办者与高校之间的权利义务,加强民办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同时指出,校内的管理制度是对章程的必要配套和细化,要重点注意细化决策规则、加强学术规范和民主管理监督机构的规则设定。除了章程的文本和配套管理制度,章程的完善和实施还涉及章程制定和修改的程序问题、章程的执行及监督问题。要体现利益相关者“合意、合议”原则;建议通过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建立独立的“学术仲裁委员会”;由人大负责高校章程的核准和监督。
刘路[10](2018)在《“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治理:价值、制度与行动》文中认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对提升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奠定长远发展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双一流方案”的实施更是将中国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提升到了新的国家战略高度。世界一流大学的建成需要诸多因素,而基本条件之一就是需要具有“一流的治理”。为了探索世界一流大学实现“一流治理”的内在生成机理,为中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提供经验借鉴,本研究聚焦近几年发展较快的“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综合运用统计分组、案例研究、比较分析、规范性分析等研究方法从大学治理的“价值”、“制度”与“行动”三个维度探究其通过“良性治理”实现“一流治理”的关键成因,旨在弄清其权力关系、权利关系与利益关系有效整合、实现大学组织发展最优化目标的机制原理,进而提出完善中国一流大学治理的对策建议。研究的主要发现如下:(1)根据帕森斯的社会行动理论观点,将大学治理视作大学系统中的“行动系统”,结合帕森斯对大学功能的分析,构建了大学治理的行动结构,阐释了大学自身的价值系统、制度系统、权力系统和文化系统在大学治理的过中发挥着重要的A-G-I-L功能的同时与大学治理的价值理念、制度结构和行动模式之间的相互关系,提出了以“价值一制度一行动”作为分析世界一流大学实现“良性治理”目标运行逻辑的理论依据。大学治理的“价值理念”是为满足治理主体需要,有助于指导大学治理活动和一切治理行为以实现“良性治理”目标的理性化思维模式;“制度结构”是维系权力关系、权利关系、利益关系,实现利益相关者权、责、利有效统一的内部规则结构方式;“行动模式”是在决策制定、决策执行和决策监督三个环节中所形成的有助于实现多元利益相关主体良性互动、有效合作和相互制约的行动机制。(2)通过比较ARWU、THE与QS三大排行榜2010-2016年前100名的大学排名结果,遴选出了国外“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样本。研究发现,在过去7年中,始终位居三大排行榜前1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共有45所,这说明世界一流大学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群体,但其中也有一些变动性较大的特殊“个体”,这些大学N年前不在三大排行榜的前100名之列,而现在却均已进入,本研究将其定义为“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这类大学共有14所。对于国外“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而言,持续保持稳定的经费投入、加强政府的宏观引导、围绕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制定专项战略规划是其中一些大学在短期内实现“弯道超车”的重要成因。以C9高校为代表的中国一流大学在三大排行中的整体表现进步巨大,特别是清华大学与北京大学的排名表现具有“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的典型特征。虽然C9大学整体上与美国、英国的世界一流大学还有一定差距,但在“双一流方案”的重点支持和大学自身的努力下,C9大学的学术竞争力在未来预计会继续提高,少数大学有望实现新突破。(3)对国外“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治理的价值理念、制度结构和行动模式进行考察,凝练了实现“良性治理”目标的实践经验。研究发现,在“价值维度”,构建基于“契约”的政府与大学关系,实现政府与大学的“共同治理”;完善学术自由权的司法保护与建立完善的学术伦理价值规范体系,维护学术自由精神;培育源于大学精神的平等、自由、协商、民主的治理文化,营造出民主和谐的治理氛围,是国外“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在政治价值、精神价值和功能价值三个维度下所体现出的核心价值取向。此外,国外“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在实践中还通过坚持权力的互补性原则、权力的共享性原则及权力的互动性原则来实现对决策权的协调和整合,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现代大学治理制度、提升治理能力。在“制度维度”,一些国外“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的法人制度具有“法人性质”定位清晰,法人权力较强,政府管控与法人自治权责清晰等特点。在内部治理制度方面,国外“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的董事会制度具有成员构成多元、职责权限清晰和运行机制完善的特点;学术委员会制度则体现了成员代表分配均衡、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及职责权限清晰的共性特征。从“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权力机构的互动关系来看,董事会作为“指导核心”位于最顶部行使行政决策权,同时将有关学术事务管理与决策权的权力委托给评议会/学术委员会,把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和执行权交给由校长领导的行政管理团队,三者之间存在着一种互动、协调的关系。国外“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的教师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学术取向”,其中,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充分体现了合法性、有效性和民主性的特点;教师薪酬管理制度设计秉持着竞争性、公平性和激励性原则;学术评价制度具有注重人性化的制度设计、遵循教学和科研规律的学术评价内容与标准以及灵活的学术评价方式等特征。在“行动”维度,国外“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通过广泛吸纳普通教师参与决策促进了决策过程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广泛吸纳学生参与决策提升了决策执行的有效性,积极吸纳校外人士参与决策有效缓解了冲突与矛盾。对“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广泛参与及利益兼顾的决策模式成因分析发现,成熟的公民社会制度环境,科学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观以及松散联合的政府与大学关系是影响这一决策模式形成的重要影响因素。为保障决策的有效执行,“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通过精简学校职能机构数量,建立“上窄下宽”式院系结构以及建立矩阵式基层学术组织结构等举措对决策执行模式进行了优化,建立起了符合大学治理理念的“大部制”治理框架。“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保障决策制定和决策执行科学性和有效性的另一个有效方式,是通过建立包括决策制定过程监督、决策执行过程监督和决策执行效果监督在内的一整套决策监督机制,使多元利益相关者都能在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起到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作用。(4)考察了具有代表性的9所中国一流大学的治理生态,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探究了改进中国一流大学治理的若干对策建议。研究发现,中国一流大学正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以提升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按照国家“依法治校”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通过积极探索和构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从内容上看,主要包括优化大学内部领导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加强以章程为统领的制度体系建设和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这三个方面。在价值、制度和行动三个维度下,中国一流大学治理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由唯指标化导致的学术功利化、“人治”观念依然存在及缺乏对先进治理文化的充分关照等问题所引致的“价值取向偏离”问题;由政府与大学之间的治理边界比较模糊、内部治理的方式仍以科层制与行政手段为主、社会力量参与大学治理的作用还未能完全凸显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价值选择偏离了学术取向等问题所反映出的“制度创新缓慢”问题;由决策辅助和支持机制尚不健全、学术决策机构的工作机制仍比较薄弱、决策制定过程还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所造成的“行动模式滞后”问题。借鉴国外“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的治理经验,获得如下完善中国一流大学治理的对策建议:一是,通过向利益相关者宣传和灌输以共同治理为核心的大学治理文化,完善学术自由的制度保障及营造“共同治理”的民主氛围等手段强化大学治理的文化驱动力;二是,通过重塑政府与大学关系格局,更新治理手段与方式,完善董事会制度,强化教师管理制度的学术取向等方式推进大学治理的制度变革与创新;三是,通过加强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完善学术决策机构的工作机制,强化决策制定过程监督等举措构建广泛参与和利益兼顾的决策系统。
二、充分发挥教代会在校办产业民主管理中的主要作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充分发挥教代会在校办产业民主管理中的主要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1)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研究(1874-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的问题 |
三、文献综述 |
四、相关概念界定 |
五、研究的价值 |
六、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七、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清末特殊教育的滥觞与起步(1874—1911) |
一、清末特殊教育产生的历史背景 |
(一)动荡政局为开办特殊教育提供宽松土壤 |
(二)西学东渐的文化传播为特殊教育的产生创造条件 |
(三)新教育发展为特殊教育移植创设宽容氛围 |
二、清末特殊教育的嚆矢 |
(一)清末特殊教育的舆论宣传 |
(二)教会特殊教育机构的兴起 |
三、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启蒙 |
(一)盲教育师资培养的肇始 |
(二)聋哑教育师资培养的肇始 |
四、特殊教育培养目标与课程教学的初步探索 |
(一)确立“识字明道”的培养目标 |
(二)尊西仿新的课程体系初具 |
(三)教学方法的移植与改进 |
五、特殊教育经费对西国的依附 |
(一)教会慈善人士的联合募捐 |
(二)国内教会组织的支持资助 |
六、特殊学校生源就业与发展规模 |
(一)学校生源及就业情况 |
(二)教会办学的零星尝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民国初期特殊教育的规范化发展(1912-1926) |
一、民初特殊教育发展的历史背景 |
(一)军权至上的政局导致特殊教育发展边缘化 |
(二)城市社会变动改变残疾人的救助观念 |
(三)教育热潮迭起为特殊教育发展创设民主氛围 |
二、民初特殊教育政策的形成与确立 |
(一)民初特殊教育宗旨的流变 |
(二)特殊教育行政管理体系的初定 |
(三)特殊学校确立地位与规范管理 |
三、特殊教育师资来源的自给自足 |
(一)特殊学校毕业生扩充师资队伍 |
(二)特殊学校附设短期师资训练班 |
四、特殊教育培养目标变革与课程教学完善 |
(一)确立“塑造独立国民”的培养目标 |
(二)课程内容的丰富充实 |
(三)语言教学方法的改进与调试 |
(四)上海盲童学校的个案考察 |
五、广源众筹的多渠道经费来源 |
(一)特殊学校的外源性筹资 |
(二)特殊学校的内源性筹资 |
六、特殊学校生源就业与发展规模 |
(一)学校生源及就业情况 |
(二)教会办学增加,国人积极仿办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特殊教育的“中国化”渐变(1927-1936) |
一、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历史背景 |
(一)教育行政渐趋稳定与教育秩序规范 |
(二)国内预防残疾意识逐渐增强 |
(三)儿童学研究的发展促使国人关注残疾儿童 |
二、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特殊教育政策的调整与发展 |
(一)特殊教育宗旨的核心确立 |
(二)特殊教育行政管理体系的调整 |
(三)私立特殊学校的管理权过渡 |
(四)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变通政策 |
(五)卫生教育与慈善救济的强化实施 |
三、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体系的初步形成 |
(一)确立职业性与师范性相结合的培养目标 |
(二)注重专业知识技能的课程设置 |
(三)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教学经验积累 |
四、特殊教育培养目标革新与课程教学的本土探索 |
(一)确立“盲哑教育职业化”培养目标 |
(二)课程内容的宗教性弱化 |
(三)国人对语言教学的尝试与突破 |
五、西方母国经费来源缩减 |
(一)国内捐款与政府补助增加 |
(二)制定学费标准,补充学校经费 |
六、特殊学校生源就业与发展规模 |
(一)学校生源及就业情况 |
(二)教会与国人办学数量的此消彼长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后期特殊教育发展的挫折复兴(1937-1949) |
一、南京国民政府后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历史背景 |
(一)抗日战争全面爆发致使特殊教育重心南移 |
(二)特殊教育专业组织的兴起助力 |
(三)战后中国经济崩溃导致特殊教育生存举步维艰 |
二、南京国民政府后期特殊教育政策的规划与完善 |
(一)战时特殊教育政策的应时调整 |
(二)战后特殊教育政策的完善性规划 |
三、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专业性增强 |
(一)专业性与师范性相结合的培养目标 |
(二)注重系统理论学习的课程设置 |
(三)延聘专业教师开展培训 |
(四)战后拟定专业师资培养方案 |
四、特殊教育办学目标与课程教学体系的日趋完善 |
(一)确立“培养社会有用公民”的培养目标 |
(二)课程内容的规范设置 |
(三)特色教学法的形成 |
五、经费来源渐趋稳定 |
(一)社团组织的经费补助 |
(二)政府经费投入渐增 |
六、特殊学校生源就业与发展规模 |
(一)学校生源及就业情况 |
(二)学校数量扩充,残疾人渐成办学主体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影响因素及特点 |
一、特殊教育发展的外生性影响因素 |
(一)政权更替与国家权力触角的延伸 |
(二)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新生与生产力的客观需求 |
(三)中西方文化碰撞交融的强势推进 |
二、特殊教育发展的内生性影响因素 |
(一)特殊教育自身的功能转换 |
(二)特殊教育的人本价值逐渐突显 |
(三)适应本土发展的自我调整 |
三、特殊教育发展的特点归结 |
(一)教育观念由“养”到“教”不断明晰 |
(二)教育监管由“放”到“收”的集权化 |
(三)特教师资培养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
(四)课程教学体系杂糅走向融合的本土化适应 |
(五)经费来源由单一走向多元的开放化集资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评析与启示 |
一、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经验 |
(一)特殊教育本质功能的表达与强化 |
(二)政府主权意识觉醒加强特殊教育整顿规范 |
(三)特教师资培养体系的形成与教学经验积累 |
(四)西式课程与教学方法的植入与改造 |
(五)多方支援加强特殊教育根基巩固 |
二、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困境 |
(一)角色定位摇摆不定,教育观念难转变 |
(二)政策法规零散不健全影响特殊教育规范管理 |
(三)师资培养体系欠缺阻碍教学工作进展 |
(四)课程教学过度依赖制约特殊教育独立发展 |
(五)经费支出基础薄弱导致特殊教育发展缓慢 |
三、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当代启示 |
(一)拓展融合教育观念视角,社会融合与自主发展并举 |
(二)加强特殊教育政策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
(三)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师资专业化发展 |
(四)丰富特殊教育课程教法内涵,把握借鉴与创新合理尺度 |
(五)扩充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凝聚多元力量均衡发展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2)国际学校治理结构的个案研究 ——以上海市X学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一)教育治理现代化对学校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
(二)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学校的发展日益受到关注 |
(三)上海“一流教育规划”引导下,国际教育不断改革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一)治理与治理结构 |
(二)学校治理与学校治理结构 |
(三)国际学校 |
四、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关于中小学治理结构的研究 |
(二)关于国际学校的研究 |
(三)文献评析 |
五、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六、研究难点和创新点 |
(一)研究难点 |
(二)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上海市X学校治理结构的现状和特点 |
一、个案情况介绍 |
(一)基本情况 |
(二)学校管理与组织架构 |
(三)课程体系 |
二、上海市X学校治理结构的现状 |
(一)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现状 |
(二)学校外部治理结构的现状 |
三、上海市X学校治理结构的特点 |
(一)IB教育理念下的“共同治理” |
(二)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团队赋能 |
(三)“多元主体参与”的学习者社区 |
第三章 上海市X学校治理结构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上海市X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问题 |
(一)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权责模糊,内部协调不足 |
(二)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沟通和反馈机制单一 |
二、上海市X学校外部治理结构的问题 |
(一)民办国际学校发展缺乏足够的政策规范 |
(二)社会主体参与不足,多元治理未能充分实现 |
三、上海市X学校治理结构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学校内部缺乏明确的职能分工机制 |
(二)学校内部监督主体的作用不受重视 |
(三)国际学校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比较复杂 |
(四)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机制不健全 |
第四章 完善国际学校治理结构的对策 |
一、明晰学校内部决策和执行机构的责权利关系 |
二、健全学校内部监督机制,拓宽沟通途径 |
三、构建新型政校关系,完善国际学校治理政策 |
四、建立健全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国际学校治理结构的个案研究访谈提纲(校内管理人员部分) |
附录B 国际学校治理结构的个案研究访谈提纲(教师部分) |
附录C 国际学校治理结构的个案研究访谈提纲(学生部分) |
附录D 国际学校治理结构的个案研究访谈提纲(家长部分)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总趋势的行动连带 |
(二)现代社会权利本位的价值依归 |
(三)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结构转向 |
二、研究价值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贡献 |
三、研究述评 |
(一)国内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的逻辑演进 |
(二)国外高等教育腐败治理机制研究的总体图示 |
(三)既有研究述评 |
四、研究设计 |
(一)思路安排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 |
(二)不足 |
第一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高校腐败 |
(二)治理机制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机制设计理论 |
第二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机理剖析 |
一、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动力系统 |
(一)系统情境的宏观驱动 |
(二)治理网络的开放赋能 |
(三)主体价值的内生激发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控权逻辑 |
(一)高校权力监督的有效性 |
(二)高校权力制约的正当性 |
(三)高校权力惩治的现实性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规则供给 |
(一)生成路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统一 |
(二)规则执行:强制、激励与认同接续 |
四、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行动框架 |
(一)合法性逻辑下的结构化行动 |
(二)工具性逻辑下的专项式整治 |
(三)情境性逻辑下的参与式合作 |
第三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历程 |
一、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8年:动员群众,思想改造,运动式批判 |
(二)1978-1989年:清理整顿,纠正行风,整风式拒腐 |
(三)1989-2002年:破除垄断,遏制寻租,专项式打击 |
(四)2002-2012年:体系建设,点面结合,系统化惩防 |
(五)2012年至今:顶层设计,聚焦监督,制度化治本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逻辑 |
(一)动力转换:从权威驱动向改革驱动转变 |
(二)控权逻辑:从权力监督向“监督-制约”均衡转变 |
(三)规则供给:从强制供给向协商供给转变 |
(四)行动框架:从运动式为主向专项式和制度化转变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经验回视 |
(一)坚持党的领导,规范机制运行的方向性 |
(二)坚持专业化反腐,发挥纪检监察机构职能 |
(三)坚持系统化反腐,形成整体性治理格局 |
(四)坚持以责任制为核心,推动渐进式治理 |
第四章 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探析 |
一、研究设计及实施 |
(一)扎根理论编码方法 |
(二)理论性取样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的三级编码 |
(一)开放性编码 |
(二)主轴性编码 |
(三)选择性编码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的深层意涵 |
(一)科层治理机制 |
(二)网络治理机制 |
第五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对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 |
一、研究假设与理论模型构建 |
(一)研究假设 |
(二)预测问卷设计 |
(三)正式问卷与实证分析 |
(四)验证性因子分析 |
二、理论模型拟合及路径分析 |
(一)结构方程的拟合 |
(二)直接作用下的网络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 |
(三)直接作用下的科层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 |
(四)中介作用下网络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的影响探究 |
三、结果与讨论 |
(一)研究假设结果汇总 |
(二)检验结果与分析 |
第六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 |
一、机制目标的导向性在内外碰撞中被消解 |
(一)“组织-环境”框架下的“脱耦” |
(二)多层次目标体系的功能冲突 |
二、治理主体的协调性在制度形塑中被割裂 |
(一)规制缓和与政府监督博弈失衡 |
(二)低组织化造成社会监督行动局限 |
(三)身份困境导致纪检监督的结构性悖论 |
(四)校内民主监督的“空心化”矛盾 |
三、机制运行的合法性在现实安排中被弱化 |
(一)治理的公共性欠缺 |
(二)多重关系诱发治理的内卷化 |
(三)路径依赖导致治理工具单一 |
第七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优化方略 |
一、行动者主体性的生态化建构 |
(一)以角色转换优化党委政府控制职能 |
(二)以激励相容强化主体责任 |
(三)以嵌入化激发纪检监督的“结构洞”优势 |
(四)完善基于“日常生活”的实体性师生监督 |
(五)以自主性保障社会主体的参与性 |
二、治理动力集成性的多元化整合 |
(一)权力驱动与权利驱动的互动 |
(二)外部驱动与内部驱动的重构 |
(三)以权威驱动调适利益驱动 |
三、治理过程协同性的动态化平衡 |
(一)高校腐败治理与政府腐败治理的目标协同 |
(二)透明度与回应性的认知协同 |
四、关键影响路径的功能性再造 |
(一)构建以价值理性为导向的问责机制 |
(二)从数据民主向技术治理进阶 |
(三)一体性推进制度化治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校院纵向分权治理的改革研究 ——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问题提出 |
1.政策背景 |
2.现实困境 |
3.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1.大学治理模式 |
2.校院两级管理 |
3.“院为实体” |
(四)文献综述 |
1.大学治理模式 |
2.校院两级管理 |
3.“院为实体” |
4.启示 |
(五)研究内容及研究思路 |
(六)研究方法 |
(七)研究难点与创新点 |
一、校院纵向分权治理实践的历史沿革 |
(一)有效治理:从“横向分权”到“纵向分权” |
1.横向分权:校级层面的治理变革 |
2.纵向分权:有效治理的新探索 |
(二)从“校院两级管理”到“院为实体” |
1.“校院两级管理”的改革实践 |
2.“院为实体”的改革探索 |
3.“校院两级管理”与“院为实体”的关系及变革逻辑 |
二、上海交通大学校院纵向分权治理的改革实践 |
(一)“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践(上世纪末至2010年) |
1.改革措施 |
2.改革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
(二)新时期“院为实体”的改革探索(2010年——) |
1.校院权责划分 |
2.改革成效及价值意义 |
(三)校院纵向分权治理的改革特色 |
1.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 |
2.厘清校院关系,推行权责清单制度 |
3.结合院情,实行差异化放权 |
三、校院纵向分权治理改革的机理分析 |
(一)集权治理与分权治理的差异比较及辩证关系 |
1.两者的差异比较 |
2.辩证关系 |
(二)校院纵向分权治理变迁的机理分析 |
1.权力难放的路径依赖与变革创新的“内卷化” |
2.校院纵向分权治理的间断均衡变迁 |
四、校院纵向分权治理实践中的问题及完善思路 |
(一)存在的问题 |
1.大学权力“有限下移”与学院“承接乏力” |
2.校院过度分权的后果 |
(二)完善思路 |
1.兼顾集权治理与分权治理,实行放管“两手抓”策略 |
2.遵循渐进性改革,差异化放权原则 |
3.完善制度建设,明晰校院责权划分 |
4.促进学院间多维互动,实现学科交叉融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校院纵向分权治理的半结构式访谈(预调研) |
附录二 上海交通大学“院为实体”改革的半结构式访谈(学校层面) |
附录三 上海交通大学“院为实体”改革的半结构式访谈(学院) |
附录四 部分“双一流”高校校领导关于校院纵向分权治理的半结构式访谈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走向现代学校治理的对话机制建设研究 ——以公办初中JS中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走向现代化的学校治理需要对话机制? |
二、区域教育综合改革的深化呼唤对话机制? |
三、初中学校走出发展困境需要对话空间? |
四、学校发展的阶段性提升助推对话机制建设? |
五、个人的教育体悟及追求有待于聚焦对话研究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相关文献的数据分析 |
二、关于对话、对话管理、对话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学校管理与治理的研究 |
四、文献评论 |
第三节 研究设计与实施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目标 |
三、概念界定 |
四、研究问题、思路与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六、研究伦理 |
七、论文的特色、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案例学校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发展背景 |
一、应浦东开发而生 |
二、借名校品牌而立 |
三、随时势迁移而变 |
四、因治理机制而兴 |
第二节 发展阶段 |
一、初创期:重质量的绩效管理 |
二、发展期:重专业的项目管理 |
三、转型期:重治理的对话管理 |
第三节 研究空间 |
一、案例学校现代化内涵发展问卷调查分析 |
二、学校发展的成长空间 |
三、战略选择的问题空间 |
四、现代治理的探索空间 |
小结:学校在转型中成长空间无限 |
第三章 绩效管理导向下的对话萌芽 |
第一节 绩效导向的学校管理模式研究 |
一、追求绩效的发展方向 |
二、保障绩效的质量监控 |
三、“以绩效为中心”的组织氛围 |
第二节 “领袖裁决式”决策模式 |
一、办学思想的高度统一 |
二、干部选拔的特立独行 |
三、行政意志的增值执行 |
第三节 绩效中心氛围下的对话萌芽 |
一、师生之间自发的对话 |
二、同侪之间零散的对话 |
三、干群之间少量的对话 |
小结:绩效管理及决策模式的局限性 |
第四章 专业发展导向下的对话培育 |
第一节 专业发展导向的学校管理模式研究 |
一、转向专业发展的办学背景 |
二、关注专业发展的管理理念 |
三、促进专业发展的项目平台 |
第二节 “项目统领式”决策模式 |
一、项目驱动下的学校内涵建设 |
二、专家引领下的骨干教师发展 |
三、平台助推下的课程教学改革 |
四、主体参与式的学生健康发展 |
第三节 专业团队建设中的对话培育 |
一、学习研讨平台上的开放对话 |
二、交流展示平台上的延伸对话 |
三、信息技术平台上的自由对话 |
小结:专业导向管理及决策模式的利与弊 |
第五章 治理导向下的对话机制探寻 |
第一节 治理导向的学校管理转型 |
一、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 |
二、对话治理的前提和条件 |
三、学校治理的实践框架 |
第二节 基于交往理性的对话决策模式 |
一、对话决策模式的特点 |
二、提升主体精神的对话参与机制 |
三、践行商谈伦理的民主协商机制 |
四、发现教育意义的共识达成机制 |
第三节 植根对话的学校文化品牌创建 |
一、对话品牌的孕育 |
二、对话课题的选择 |
三、对话文化的重铸 |
小结:三种管理导向及决策模式的得与失 |
第六章 课程教学改革中的对话实践研究 |
第一节 基于对话的课程开发 |
一、需求:课程开发的基本前提 |
二、审议:课程开发的对话平台 |
三、协同:课程开发的多方助力 |
第二节 基于对话的教学改革 |
一、教学改革中的“对话人”假设 |
二、教学改革中的商谈逻辑 |
三、共同体:教学组织的形式变革 |
四、教学制度生成的对话逻辑 |
第三节 基于治理的对话课堂实践 |
一、聚焦对话素养培育的课题引领 |
二、践行对话教学原则的课堂实践 |
三、彰显对话精神特质的课堂文化 |
小结:治理理念融入课程与教学 |
第七章 家校共育中的互动机制建设研究 |
第一节 家长参与的制度建设 |
一、家长体验课堂教学制度 |
二、家长联系渠道畅通制度 |
三、家长助力学生活动制度 |
四、家长参与课程建设制度 |
五、家长监督日常生活制度 |
六、家长会形式的制度创新 |
第二节 家校互动的机制探寻 |
一、纳入学校规划的家长队伍建设 |
二、指导家庭教育的家长学校建设 |
三、推动家校合作的家长评价实施 |
第三节 家校共育的生态营造 |
一、共情:培育和谐关系的办学追求 |
二、共享:助力幸福家庭的亲子工程 |
三、共商:化解家校矛盾的协商机制 |
四、共治:推动学生发展的契约教育 |
小结:治理理念助推家校共育 |
结语 |
一、对话机制是学校发展和实现治理的关键内生性力量 |
二、对话机制的形成受组织发展阶段和学校领导个人风格影响 |
三、对话机制形成的生态氛围和治理效应有助于学校系统优化 |
附录1 学校现代化内涵发展调查问卷 |
附录2 历任校长管理风格与对话机制建设访谈提纲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6)我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1.1.1 理论价值 |
1.1.2 方法论价值 |
1.1.3 实践价值 |
1.2 文献综述 |
1.2.1 相关概念界定 |
1.2.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3.3 创新点 |
第2章 我国大学法人内部治理结构及其问题 |
2.1 我国大学法人制度 |
2.1.1 依法治校与大学法人治理 |
2.1.2 我国大学法人制度的确立 |
2.1.3 我国大学法人的组织特性 |
2.2 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组织架构 |
2.2.1 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制度基础 |
2.2.2 我国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组织架构 |
2.3 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2.3.1 国家本位对大学治理结构的规定缺失 |
2.3.2 政策范式下集体与个体权利配置的制度博弈 |
2.4 小结 |
第3章 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的域外比较 |
3.1 大学校长权力配置 |
3.2 国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
3.2.1 德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
3.2.2 法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
3.2.3 英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
3.2.4 美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
3.2.5 日本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
3.3 国内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的比较 |
3.3.1 共同特征: 大学法律地位和校长职权由国家法定 |
3.3.2 突出特点: 以大学章程构建校长权力体系 |
3.3.3 本质区别: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大学法人教育与管理 |
第4章 我国大学校长的行政法律地位 |
4.1 我国大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
4.1.1 我国大学是科层式管理机构 |
4.1.2 我国大学履行教育公共管理职能 |
4.1.3 我国大学行政权力具有强制性 |
4.1.4 我国大学行政权力来自法律授权 |
4.1.5 我国大学是行政法上的特别法人 |
4.2 我国大学校长依法享有行政权力 |
4.2.1 大学校长是大学行政主官 |
4.2.2 大学校长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
4.3 我国大学校长行政法律责任 |
4.3.1 大学校长行政法律责任法理分析 |
4.3.2 大学校长行政法律责任追究 |
第5章 我国大学校长的民事法律地位 |
5.1 我国大学法人属性 |
5.2 我国大学校长的民事权利 |
5.2.1 大学校长是大学法定代表人 |
5.2.2 大学校长是大学执行机构 |
5.2.3 大学法人机关是校长办公会 |
5.3 我国大学校长的民事法律关系 |
5.3.1 大学校长与学生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
5.3.2 大学校长与教师的民事法律关系 |
5.4 我国大学校长的民事法律责任 |
5.4.1 大学校长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法理分析 |
5.4.2 大学校长民事法律责任追究 |
第6章 保障我国现代大学制度体系下的校长法律地位 |
6.1 以分权原则实现大学内部治理主体权力平衡 |
6.1.1 优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与治理过程 |
6.1.2 强化外部治理环境与权力制衡体系 |
6.2 以民主监督强化大学内部权力运行机制 |
6.2.1 以民主公意确保大学治理决策效益 |
6.2.2 以党委权力监督大学治理协调运行 |
6.2.3 以校长权威保障大学学术本位回归 |
6.3 以规则之治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
6.3.1 以国家法律克服大学治理的体制障碍 |
6.3.2 以大学章程实现大学治理权力的衡平 |
6.3.3 以规则之治实现大学治理的程序正当 |
6.4 以权利救济确保大学内部治理正义 |
6.4.1 以司法审查防止大学内部治理权力滥用 |
6.4.2 以申诉复议构建大学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
6.4.3 以党纪国法实现大学治理权责利—致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附录B: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的课题研究 |
(7)基于章程的高等职业院校治理研究 ——契约理论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题目解读与基本概念界定 |
1.1.1 题目解读 |
1.1.2 概念界定 |
1.2 研究背景与文献综述 |
1.2.1 研究背景 |
1.2.2 文献综述 |
1.3 问题提出、研究内容和研究目的 |
1.3.1 问题提出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目的 |
1.4 研究思路、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6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市场、政府失灵和院校自治经验之鉴 |
2.1 市场失灵:资源配置失当 |
2.1.1 市场机制组织与控制公共产品供给的无力 |
2.1.2 市场集体的非理性行为 |
2.1.3 市场的自发性与治理秩序失衡 |
2.2 政府失灵:资源配置低效化 |
2.2.1 政府的“内在效应”驱使 |
2.2.2 政府政策工具选择失当 |
2.2.3 政府干预的不协调与规制治理秩序的低效 |
2.3 院校自治:各自为阵的管理 |
2.3.1 治理主体权责结构不合理 |
2.3.2 办学自主权合法性不明确 |
2.3.3 制度供给缺失造成治理乱序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契约:基于章程的高等职业院校治理之义 |
3.1 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属性:治理的缘由 |
3.1.1 区域性 |
3.1.2 实践性 |
3.1.3 开放性 |
3.2 契约对高等职业院校治理的规制性 |
3.2.1 契约权威规定治理规则,引导治理法治路向 |
3.2.2 契约合意规制治理关系,协调治理行为 |
3.2.3 契约内容规制治理内涵,体现学校精神文化 |
3.3 高等职业院校契约治理的合理性 |
3.3.1 合理赋权:基于契约治理的基础 |
3.3.2 合法实施:契约治理的权威性 |
3.3.3 现实履约:契约执行的可能性 |
3.3.4 规约开放:治理规则的优化 |
3.4 高等职业院校契约治理的价值 |
3.4.1 凸显利益主体的“有机团结” |
3.4.2 实现治理程序的公平正义 |
3.4.3 体现权责统一的实施机制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章程的高等职业院校治理困局及其原因 |
4.1 基于章程高等职业院校治理的有序状态 |
4.1.1 需求导向服务供给合理 |
4.1.2 决策科学、资源配置优化 |
4.1.3 组织运行凸显治理实效 |
4.1.4 利益分担的实施机制健全 |
4.2 基于章程高等职业院校治理的失序困局 |
4.2.1 制度虚化:治理盲点凸显 |
4.2.2 自成体系:难与社会互动 |
4.2.3 目标异化:短期利益驱动 |
4.3 契约的不完全性:基于章程高等职业院校治理“失序”原因 |
4.3.1 契约规制的不完整性 |
4.3.2 契约主体的参与不完全 |
4.3.3 契约实施的法定性不明 |
4.3.4 契约执行的理性缺失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契约的制度化过程:基于章程的高等职业院校治理机理 |
5.1 治理前提:契约理念 |
5.1.1 体现办学特色,打造院校名牌 |
5.1.2 理性服务社会,改善互动效应 |
5.1.3 规范内部治理,创新治理机制 |
5.1.4 彰显文化意蕴,重构治理内涵 |
5.2 治理基础:内部治理结构 |
5.2.1 内部治理结构本质: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权力博弈 |
5.2.2 内部治理结构现存问题 |
5.2.3 内部治理的基本要求 |
5.3 治理运行:契约规制的多重均衡 |
5.3.1 契约制定: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协商平衡机制 |
5.3.2 契约实施:治理过程的程序公开机制 |
5.3.3 契约评估:治理实效的监督评估机制 |
5.4 治理保障:民主权力监督 |
5.4.1 民主权力“合法”参与治理 |
5.4.2 民主权力监督制度的完善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章程的高等职业院校治理改进思路 |
6.1 提供制度约束:基于契约的制度化治理规范与程序 |
6.1.1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制度,明晰治理权责 |
6.1.2 改革院校产权制度,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 |
6.1.3 加强组织内部管理,改进治理效率 |
6.2 厘定治理体序:民主参与的治理互动关系 |
6.2.1 规范校企合作程序,推进产教跨界融合 |
6.2.2 提升“公民”意识,提升师生治理参与度 |
6.2.3 拓宽参与渠道,提倡信息化治理参与 |
6.3 注重监督评价:多渠道监督治理实效 |
6.3.1 培育第三部门,多种形式参与监督 |
6.3.2 完善中介组织,关注社会与市场评价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附录1 调研地点说明和调研对象基本情况介绍 |
附录2 “基于章程的高等职业院校治理研究”访谈方案 |
参考文献 |
发表文章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8)我国研究型大学二级学院治理研究 ——基于X大学的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问题 |
第三节 研究思路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意义 |
第一章 文献述评、理论基础与概念界定 |
第一节 国外的相关研究 |
第二节 国内的相关研究 |
第三节 理论基础 |
第四节 概念界定 |
第二章 研究设计与实施过程 |
第一节 访谈内容与访谈对象 |
第二节 问卷内容与调查结果 |
第三节 研究创新点与难点 |
第三章 中国大学院系治理的发展变迁 |
第一节 高等教育精英阶段的院系治理模式变迁 |
第二节 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院系治理模式变迁 |
第四章 人文社科学院的治理模式与困境 |
第一节 学校权力与二级学院权力的互动 |
第二节 人文社科学院的治理文化 |
第三节 人文社科学院的治理结构 |
第四节 人文社科学院的运行机制 |
第五节 人文社科学院的治理困境 |
第五章 理工医地学院的治理模式与困境 |
第一节 学校权力与二级学院权力的互动 |
第二节 理工医地学院的治理文化 |
第三节 理工医地学院的治理结构 |
第四节 理工医地学院的运行机制 |
第五节 理工医地学院的治理困境 |
第六章 二级学院治理模式的异同比较及特征 |
第一节 二级学院治理模式异同比较 |
第二节 二级学院治理模式的特征 |
第七章 我国高校二级学院治理的经验探讨 |
第一节 学校层面 |
第二节 学院层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访谈提纲 |
附录二 调查问卷 |
后记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成果 |
(9)论中国高校办学自主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中国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基本论域 |
第一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之意涵 |
一、主要内涵 |
二、基本特征 |
三、现实价值 |
第二节 高校自主办学之演变 |
一、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历程 |
二、中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变迁 |
第三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之现行规定 |
一、法律规定 |
二、政策规定 |
第二章 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现实反思 |
第一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之实践反思 |
一、运行现状 |
二、实践困境 |
第二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之理论反思 |
一、理论适用 |
二、功能定位 |
三、基本属性 |
第三节 高校自主办学之域外比较与启示 |
一、西方国家大学自治的内涵 |
二、西方国家大学自治的历程 |
三、西方国家大学自治对我国高校自主办学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理论发展 |
第一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理论基础之完善 |
一、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第三部门理论 |
第二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属性之理顺 |
一、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社会属性 |
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自治属性 |
三、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权能与边界之再造 |
一、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权能重构 |
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边界重塑 |
三、厘清相关主体的伸展空间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配置和运行 |
第一节 高校办学实践之样本考察 |
一、样本高校的制度设计 |
二、样本高校的实际运行 |
三、分析与启示 |
第二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之拓展 |
一、权利项目的增加 |
二、权利内容的扩展 |
三、权利行使或保障方式的改进 |
第三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之合理配置 |
一、配置原则 |
二、配置主体和方式 |
三、配置内容和对象 |
第四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之科学运行 |
一、高校办学自主权运行应遵循的原则 |
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外部运行机制 |
三、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内部运行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保障和约束 |
第一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之保障体系构建 |
一、完善以救济制度为主体的外部保障机制 |
二、健全以权利保障为导向的内部保障机制 |
三、强化以全民守法为目标的法治宣传教育 |
第二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之约束机制完善 |
一、权力制约的基本理论 |
二、高校办学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
三、建立权力约束为导向的立体监督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10)“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治理:价值、制度与行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关于世界一流大学的相关研究 |
1.3.2 关于大学治理的相关研究 |
1.3.3 关于世界一流大学治理的相关研究 |
1.3.4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研究不足 |
第2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世界一流大学 |
2.1.2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 |
2.1.3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治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治理理论 |
2.2.2 制度理论 |
2.2.3 社会行动理论 |
第3章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研究样本遴选 |
3.1 排行榜的选用 |
3.2 遴选方法 |
3.3 遴选结果 |
第4章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治理的价值理念 |
4.1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治理的核心价值取向 |
4.1.1 保持政府与大学之间张力的平衡 |
4.1.2 维护学术自由精神 |
4.1.3 营造民主和谐的治理氛围 |
4.2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治理的实践原则 |
4.2.1 权力互补性原则 |
4.2.2 权力共享性原则 |
4.2.3 权力互动性原则 |
第5章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治理的制度结构 |
5.1 大学治理制度结构的理想框架 |
5.1.1 保障大学自治的法人制度 |
5.1.2 协调权力配置的内部治理制度 |
5.1.3 遵循学术逻辑的内部管理制度 |
5.2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的法人制度 |
5.2.1 大学法人制度的缘起 |
5.2.2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法人制度的特点 |
5.3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的内部治理制度 |
5.3.1 董事会制度的现状与特点 |
5.3.2 学术委员会制度 |
5.3.3 权力机构之间的互动关系 |
5.4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的管理制度 |
5.4.1 教师聘用制度 |
5.4.2 教师薪酬管理制度 |
5.4.3 学术评价制度 |
第6章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治理的行动模式 |
6.1 决策制定 |
6.1.1 “广泛参与和利益兼顾”决策模式建立的逻辑起点 |
6.1.2 “广泛参与和利益兼顾”决策模式的特点 |
6.1.3 “广泛参与和利益兼顾”决策模式形成的主要条件 |
6.2 决策执行 |
6.2.1 学校职能机构数量的精简 |
6.2.2 “上窄下宽”式院系结构的构建 |
6.2.3 矩阵式基层学术组织结构的建立 |
6.3 决策监督 |
6.3.1 决策制定过程监督 |
6.3.2 决策执行过程监督 |
6.3.3 决策执行效果监督 |
第7章 国外经验对完善中国一流大学治理的启示 |
7.1 中国一流大学的治理现状 |
7.1.1 优化大学内部领导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
7.1.2 加强以章程为统领的制度体系建设 |
7.1.3 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 |
7.2 中国一流大学治理存在的问题 |
7.2.1 价值取向偏离 |
7.2.2 制度创新缓慢 |
7.2.3 行动模式滞后 |
7.3 完善中国一流大学治理的对策建议 |
7.3.1 强化大学治理的文化驱动力 |
7.3.2 推进大学治理的制度变革与创新 |
7.3.3 构建广泛参与和利益兼顾的决策系统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附录2: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的科研课题目录 |
致谢 |
四、充分发挥教代会在校办产业民主管理中的主要作用(论文参考文献)
- [1]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研究(1874-1949)[D]. 杨洋.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2]国际学校治理结构的个案研究 ——以上海市X学校为例[D]. 邓续言.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3]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D]. 梅士伟. 吉林大学, 2020(03)
- [4]校院纵向分权治理的改革研究 ——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例[D]. 岳苗玲. 浙江师范大学, 2020(02)
- [5]走向现代学校治理的对话机制建设研究 ——以公办初中JS中学为例[D]. 李百艳. 华东师范大学, 2019(02)
- [6]我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研究[D]. 周亮. 湘潭大学, 2019(04)
- [7]基于章程的高等职业院校治理研究 ——契约理论的视角[D]. 肖艳婷. 天津大学, 2019(06)
- [8]我国研究型大学二级学院治理研究 ——基于X大学的调查[D]. 许温洁. 厦门大学, 2019(08)
- [9]论中国高校办学自主权[D]. 陈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10]“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治理:价值、制度与行动[D]. 刘路.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