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海私营经济——中国经济原生发展的珍贵样本(论文文献综述)
李冬慧[1](2021)在《集体化村庄的权威治理研究 ——基于山西省贾村的实证调查》文中研究表明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社会的特点就是历经社会变迁而生生不息,在历史演变中逐渐形成具有明显区域差异性的乡土社会。新中国成立以来,传统乡土社会逐渐呈现出新变化,广大农村社会和谐有序、农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不容忽视的是,当前大多数村庄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公共服务质量不高,集体所承担的村庄责任越来越少,农民对集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不断下降,村庄发展呈现出分散化趋势。与此同时,有一类村庄在基层党组织引领下,坚持合作化、组织化和集体化道路,践行集体主义精神和共同富裕理念,承担多方位、全覆盖的村庄社区责任,为集体成员提供公共服务和集体福利,从而形成牢固的集体凝聚力和村庄团结关系。这类村庄即集体化村庄,其发展路径与发展前景可成为透视中国农村道路的重要窗口。现有关于集体化村庄的研究大多集中在集体经营、集体产权、集体产业等经济领域,本文则重点关注社会治理领域,意在强调集体化村庄治理过程中的社会责任和社会效应。基于北方乡村“集体社会”底色的理论认知,以山西省典型集体化村庄为研究对象,构建“集体-权威”分析框架,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地调研、口述访谈等研究方法,系统阐述从传统社会到当代社会,权威要素在具有集体底色的乡村社会中所经历的“缘起与萌芽、生成与激活、削减与重振、稳定与延续”的变迁过程;以外部国家政策环境变化为参照,以村庄内生权威影响力为线索,深入分析典型村庄从自发到自觉探寻适宜路径和治理模式的过程,进而从历史性制度起点、地域性社会文化性格、实践性客观条件等多维度剖析影响村庄发展路径的关键因素,探明集体组织、集体成员与集体权威在村庄发展过程中的交互关系,以及权威治理模式的运行特征与内在机理。研究发现:(一)集体化是一个集体组织变迁、权威类型转换、从自发到自觉的动态发展过程。权威是一种影响力,通过获得治理客体的认同和服从,形成内化于心的观念意识,进而指导个体行为。相较于经济、制度和资源等外部要素的强制性作用,权威要素·具有内部自愿服从性质,在治理实践中成员接受度高、行动阻碍小,对形成农民组织化具有现实意义。根据特定历史条件与环境因素形成基于不同目标的治理模式,表现为从“伦理型权威治理、依附型权威治理、教化型权威治理、互惠型权威治理”的转换过程。(二)集体社会是一种对当代集体化道路产生规制性影响的社会底色。从自然条件、历史事实、社会特征、文化传统等维度考察,北方黄河流域作为中华文明核心区,其社会形态受到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叠加影响,形成以“以户聚村”的集体社会形态。村庄中内生“大家长式”的集体权威,不断维系、巩固集体这一组织形态的延续。(三)集体化村庄是一种理性选择下的复合型村域共同体。村庄的再集体化是集体领导与集体成员共同选择的结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化模式能够创造更经济、更具规模、更强联系的村域综合体,以此完善村庄社区功能,增强文化凝聚力。集体化村庄为中国乡村发展道路提供了一种路径选择。(四)锦标赛治理作为权威治理的实践形式,是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的有益探索。较强的集体经济与集中的权力结构形成村庄“强压力-强激励”的锦标赛治理基础。呈现出集体权威压力、指标量化考核、锦标赛排名约束、福利分配激励等特征,形成程序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其动力来源于权威引导,又在一定程度上维系权威,形成相互促进、互为因果的权威治理形式。(五)党组织引领集体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根本保障。不断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引领力和组织力,协调好农村各基层组织的利益,突出村级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主导地位,是新时代探索“一核多元”治理模式、开展乡村振兴实践的组织保障。总体上,探讨集体化村庄发展历程及其治理模式,并不等于对过去的怀念,更多的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发展集体经济,鼓励村民以多种形式入股,参与分红,享受集体经济红利;提供多样化集体福利,包括创造工作岗位、完善村庄设施、分配生活物资、实现集体赡养,为乡村扩展有效治理空间;在新权威体系下,按照“党业合一”的管理办法实行锦标赛治理模式,引导集体成员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实现集体成员组织化发展;在“一核多元”的治理体系下,突出党组织引领作用,协调村庄各方利益,整合集体多样资源,塑造集体团结格局。简而言之,通过总结集体权威生成与作用机制,阐明新时代背景下集体化村庄的治理模式,以期丰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理论,并为当前农村党组织全面领导和统筹村庄事务提供经验参考。
裴瑞[2](2021)在《资源衰退型城市低保群体贫困问题研究 ——基于云南东川区调查与分析》文中指出资源衰退型城市又称为“资源枯竭型城市”,是指资源趋于枯竭,经济发展滞后,民生问题突出,生态环境压力大的地区,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点难点地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安全和人的生存起到兜底作用,被称为“最后一道安全网”,在这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又是社会救助中的关键一环。资源衰退型城市由于资源枯竭、就业岗位缺失、人才流失和环境污染等原因,城市贫困问题严峻,研究资源衰退型城市低保群体贫困问题,分析资源衰退型城市低保群体贫困的影响因素,进而提出相关对策,对缓解城市低保群体贫困,推动农村与城市同步减少贫困,促进资源衰退型城市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具有重要意义。论文选取能力贫困理论、社会排斥理论以及协作治理理论作为理论分析框架,以全国具典型代表性的云南东川区为调查地点,以东川区民政局提供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居民为研究对象,采用整群抽样、多段抽样、问卷调查法、文献法、访谈法等方法,对东川区城市低保群体贫困问题展开研究。研究发现:1.资源衰退型城市低保群体贫困面较广,贫困程度较深。表现为家庭月收入低、就业不充分;有下岗经历、求职困难、就业信息不畅;社会救助来源单一且救助意愿强烈;住房来源多为廉租房、移民安置区、棚户区、租房等。2.资源衰退型城市低保群体贫困的外部因素为资源枯竭、产业结构单一、失业率偏高、人力资本投入下降。内部因素表现为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健康状况不佳、工作稳定性差、就业培训少。资源衰退型城市低保群体家庭经济状况、收入、是否下岗职工的相关性统计分析结果均为正相关,显着性强,相关系数值较大。3.资源衰退型城市低保群体反贫困对策。一是通过资源衰退型城市产业转型,化解城市整体贫困。二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升贫困群体的就业、教育、住房等条件。三是发挥社区治理和社会支持网在城市低保群体反贫困中的作用。
胡如梅[3](2020)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文中认为探索建立集体产权与国有产权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制度规范是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客观要求,是向城乡等值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这一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能够让渡权利,改变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因此有必要关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行为表现、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地方实践中,可以观察到政府征收入市、直接就地入市、指标交易入市三种基本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途径,但是正式的改革试点之前,只有个别一些地方主动突破城乡土地要素流转的规则限制,允许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参与一级市场供地,大多数地方仍然以政府征收入市模式为主。在中央层面直接领导开展入市改革试点后,地方间的这种差异仍然存在。另外,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在早期允许集体土地直接入市的地方又呈现出上收土地开发权、由政府统筹入市的特征。基于这些实践观察,本文尝试探究在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行为为什么会呈现出空间差异和时间演化特征?具体的研究问题包括:提高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水平是否优化了土地利用效率和收益分配结果?既然征地制度为地方政府发展土地财政提供了制度优势,为什么其中一些会主动放弃一级市场上供地的垄断地位?又如何解释这些地方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选择了不同的组织方式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面对中央政府强化改革压力,地方间仍然表现出明显的回应差异,这又意味着什么?“制度环境”、“政策工具”和“资源利用”的分析框架,将地方的土地治理表现置于宏观激励结构和特定的制度环境,以及具体的地方情境中进行考察,帮助我们厘清体制因素和地方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影响。对不同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路径的比较分析显示,相比较传统的政府征收入市模式,允许符合规划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在当前阶段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相对较小,但是农民集体分享到的收益比例相对较高,达到60%以上。土地指标交易模式提升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配置效率,同时缩小了因区位因素造成的农村内部的土地权益实现差距。此外,在不考虑产权差异的情况下,同一宗地块是通过政府征收入市还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实施入市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并没有明显不同,但是后者的收益分配格局更有利于农村和农民。对广东省南海区近30年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历程进行梳理和分析发现,引资环境和农民集体的博弈能力等地方局限条件的s差异和变化,带来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的诉求和利益主体间土地权益分配的矛盾,弱化了原有土地政策的优势,引致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差异和变化。地方政府间围绕招商引资展开激烈竞争是导致具备资本涌现优势和征地成本相对较高的地方在早期主动下放土地开发权的主要原因。当土地利用强度达到城市规划的限制,“大量引资”逐渐转为“优质选资”,土地区位和规模的优化调整有赖于原产权主体间达成集体行动,为降低这一过程的交易成本,同时考虑到农民事实上的土地产权已经形成,基于市场协商的政府主导模式成为这一阶段政策工具的新选择。进一步地,基于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验证了面对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土地市场化改革要求,地方政府回应行为的差异性源于对“以地生财”的依赖差异。“政府性债务规模”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作为直接表征地方“以地生财”需求的代理变量,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比例呈现负向关系,且前者的影响更为显着,一定程度上说明地方政府垄断和控制土地一级市场,并不完全是为了获取直接的土地出让收益,更重要的是方便以地抵押融资,但归根结底还是出于对“以地生财”的依赖。另外,文章选取能够表征地方其他税收收入成长状况的“预算内财政自给率”指标来间接反映地方对降低“以地生财”依赖的可能性,回归结果显示该指标对地方开展“农地入市”改革有显着促进作用,表现在财政自给率更高的地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积和供应比例相对更大。该研究发现表明,在中国这样一个威权国家治理体制下,地方政府也并非完全服从上级,其施政行为还受地方发展偏好和具体情境的影响。研究总体上揭示了在经济分权和政治集权的国家治理框架下,横向间的地方竞争、纵向制约体制下的行政压力和包括引资环境、农民集体政策博弈能力在内的地方情境条件共同塑造了地方政府的土地治理行为。面对来自高层级政府的行政压力和来自农民集体的征地压力,财政自给率更高、对土地财政依赖更低的地方更倾向于切实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因此,需要对地方政府提供适当的激励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最后,根据笔者有限的知识,本文或有以下贡献。一是关注政府这一特殊利益主体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偏好对实现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源利用效率的影响。不同于在传统土地资源经济学框架内关注资源利用效率和收益分配效应的研究,本文尝试从地方政府这个关键主体入手,将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的组织方式视为特定激励结构和制度环境下的工具选择结果,并综合利用新制度经济学和新政治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探析这种工具选择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二是现有文献已经清楚地介绍了“市场化”改革可能引起的土地配置效率和权益分配变化等,但对地方政府主动向农民集体下放土地开发权,并在面对相同的“允许入市”的政策环境下采取了不同的组织方式来实现集体土地入市的这一问题的原因还没有太多研究。本文结合地方改革经验,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对该问题进行了探究。三是关注到本轮由中央政府直接领导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地方政府的回应差异,并由此引发对“以地谋发展”理论的再思考。
邢伟[4](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刘洪瑞[5](2020)在《西南民族地区市场监管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及对策研究 ——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为例》文中认为
符梦樊[6](2020)在《行业协会对民企创新行为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期,企业技术创新是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泉,而民营企业已成为技术创新生力军。在政府职能转变与简政放权趋势下,行业协会作为联系政府与企业的中介组织,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转型中有效解决政府—企业二元主体局限性,弥补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情况,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本文研究行业协会对民营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效应并探究行业协会对民企创新的作用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此,本文首先分析我国行业协会与政府间的关系、行业协会与民企创新的关系以及三者之间的作用关系,通过对行业协会与民企研发创新行为的现状的分析,利用文献研究法以及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理论分析并确定行业协会对民企研发创新行为的作用关系后,本文采用2010年全国民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进行实证检验,运用工具变量法分区域分层次分析不同性质的行业协会对民企研发创新的作用,进一步采用2006年、2008年和2012年这三年的调查数据进行验证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并探究行业协会对民企研发创新行为的作用机制分析,最后本文根据实证结果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在控制其他因素的前提下,行业协会对民企的研发创新行为存在显着的正向关系,即加入行业协会的民营企业通常具有更高的研发投入倾向和强度。作用机制分析表明,加入行业协会的民营企业会通过缓解外部融资约束、获取政府补贴以及税收减免以及设立党组织等途径资源汲取促进了企业研发创新行为。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1)本文从理论和实证分析的角度为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中“两新组织”行业协会在民企研发创新中的地位和职能提供了直接的经验证据。(2)已有的研究多集中于对组织特征和管理者特质对民营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制度理论、高层梯队理论以及资源依赖理论都进行多维度的解释民企的研发创新,本文从社会组织视角出发研究行业协会对民企的研发创新行为的影响,为民营企业的创新产业升级提供选择路径。(3)民企加入行业协会有着隐形的政治关联特征,本文研究表明民企加入行业协会激励民企研发创新,拓展了政治关联方面的文献研究。(4)在异质性分析中,本文研究发现无论是政府主导的行业协会还是以企业为主导的行业协会都会显着促进企业的研发创新,但是当前还是前者产生的效用是大于后者,即政府主导的行业协会产生效用更大。
王雪[7](2020)在《旧城更新背景下基于本土社区的遗产保护研究 ——以天津为例》文中认为从19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土地与住房供给的市场化改革迅速推进,城市空间的交换价值逐渐压倒使用价值,于是全国各大城市掀起了以房地产为导向的空间重构。伴随着旧城区的物质环境、产业结构与社会阶层的全方位升级,很多历史久远的传统邻里街坊遭到致命破坏。历史城区不仅是城市发展轨迹的实物见证,也是本土社区赖以生活的家园,承担着居民的物质、精神、情感和社会需求。从人文主义遗产保护视角,受资本支配的理性主义城市重构不仅造成历史肌理的结构性破坏,更是将承载着文化与记忆、向景观中注入了情感与意义的社区彻底解构,而历史环境与本土社区之间动态的、迭代的、具体的互动关系恰是遗产社会价值的体现;从空间正义视角,与社区福祉相悖的城市空间生产与分配机制暴露出资本扩张与社会公平之间的深刻矛盾,而保障社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实现遗产社会价值的前提。天津是一座有着600余年历史的古老城市,同时也是推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先锋城市,其过往二十余年的城市建设历程暴露出经济增长、遗产保护与社区需求之间的多重矛盾。论文以天津为例,基于对中心城区12个历史片区的社区调查(信息收集方法包括实地观察、访谈与问卷调查),围绕着历史环境与本土社区的关系展开研究,以期为历史城区更新与保护过程中实现历史环境延续性、社区生活质量和城市综合发展三者之间平衡的可行性策略提供现实借鉴,方能利于历史城区在当代生活中作为文化遗产能够更好地发挥社会价值。论文各章以人地关系为线索展开,总体分为三大部分:首先建构历史城区中人地关系在不同语境下的理论体系(第2章),然后基于实证研究阐明当代城市人地关系破坏的表现及动因(第3、4章),最后基于实证研究揭示不同人地关系对遗产保护的不同影响(第5、6章)。各章具体内容如下:第2章理清历史城区更新与保护议题中以本土社区为中心的问题群,按照对本土社区的文化权利关照、微观心理关照和城市权利关照三个维度建构理论体系;第3章分析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对人地关系的普遍威胁及其在社区尺度的消极结果,并且以西沽南为例基于对人地纽带特征的详细分析揭示城市空间重构对本土社区的破坏作用;第4章分析这种人地纽带破坏在中国乃至天津具体的经济、社会、政治背景下的动力机制;第5章以兆丰路社区为例揭示了在居住需求与现实利益因素的介入下,人地关系恶化导致遗产保护面临来自社区的阻力;第6章通过考察老城厢拆除以后当地居民自发抢救老城文化的行为,展现了人地情感纽带对推动遗产保护发挥的积极作用,及其体现出的遗产社会价值的韧性。论文从人地纽带视角切入,将着眼点由城市遗产的实物对象转向其中容纳的社会群体,从人情化和正义性两方面使遗产社会价值的人本思想得到全面阐发。通过对社区的微观研究可以将历史环境中相对隐形的文化、心理和日常生活方面呈现出来,使旧城更新中的遗产去留争议从建筑文化和空间经济之间的价值权衡向社会层面扩充。而且,论文以当下中国城市最具争议性的危旧改造现象为背景,将遗产社会价值、城市权利、士绅化、失所等国际关心的议题落地本土化分析。
戴丽[8](2020)在《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发展的成就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以往的研究中,对于近代中国社会发生的巨变都是以无产阶级反帝反封建的“两个过程”作为基本出发点和基本理论框架的。20世纪50年代开始,西方开启了对近代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研究,相继建立了“冲击-反应”、“传统-现代”、“中国中心论”等模式。改革开放以后,传统的革命史范式引发争议,片面的“西方中心论”和“中国中心论”遭到质疑,为适应当代中国改革发展需要的“现代化”研究范式日益兴起。立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历史节点,对近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化研究依然存在巨大的潜力和价值。本文在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作为研究对象,由点及面,选择以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理论作为统摄全文的框架,分别从技术条件(包括生产技术和劳动素质)与社会形式(包括资本组织形式、组织管理和资本积累)两个维度具体阐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的发展状况,并从二者交互作用所形成的合力中厘清近代中国产生巨变的历史脉络,力求突破学界已有的点线研究。由表入里,围绕技术条件和社会形式之间的内在互动机制阐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具有的直接进步作用及其产生的积极影响。从考察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角度总结中国革命的经验和教训,力求避免将无产阶级革命的经验和思想单纯政治化、学术化。本文基本以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作为论述起点,以1919年五四运动的爆发作为时间下限。首先,简要回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从孕育到创制再到曲折发展的历史进程。然后,分别就官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技术条件和社会形式发生的时代变迁和呈现的特点分析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状况。最后,指出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主要原因是技术条件和社会形式在近代企业和社会生产中从早期的直接结合逐步向双向度互动演化。技术条件和社会形式共同组合成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动态结构,二者相互作用的逻辑进路表现为,一方面,技术引入促进产业工人诞生,技术传播壮大产业工人规模,技术递进推动产业工人联合;另一方面,资本组织形式引发技术应用,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效率,资本积累刺激技术创新。据此得出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和核心观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取得了一定发展且具有相对的进步性,直接促进了无产阶级队伍的诞生和壮大,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现代中国战胜封建生产方式的社会生产力条件。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近代中国并存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与不发展两种状态,一方面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断发展壮大,另一方面则是传统生产方式广泛存在。事实上,正是因为两种状态的并存,使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处于特殊阶段,其发展的事实才容易被传统封建制下的社会矛盾所掩盖。正是因为两种状态的并存,使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较而言是一种历史进步,是应该被支持和肯定的新生事物。正是因为两种状态的并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才异常缓慢和艰难,才需要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充分发展清除封建残余。正是因为两种状态的并存,生产机械化程度较低,资本有机构成不高,急需要价格低廉的劳动力来代替机械化操作,才有了工人阶级高度的集中性。正是因为两种状态的并存,给劳动者带来经济上的严重剥削、漫长的劳动时间和残酷的政治压迫,才有了无产阶级彻底反抗意志的觉醒和顽强斗争实践觉悟的提高。正是因为两种状态的并存,近代中国的资产阶级才软弱无能,中国共产党才应当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发挥领导作用。正是因为两种状态的并存,近代中国资本主义才会不断走向反动对立面,科学社会主义才会进一步直抵人心。以工业化和商品化为标志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长期存在和持续影响是中国的现实,变革传统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当代中国社会变革与经济现代化的历史性课题。本文以历史缘由为起点,科学总结中国现代化思潮的历史经验,形成对当代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历史镜鉴,理性审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其他市场经济模式之间的异同,深化对当代中国经济发展的规律性认知。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前进方向,应当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理解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加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同时不断释放市场配置资源的活力,推动市场经济模式迈入新的层次和高度,进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高效率和高质量发展。
郭倩[9](2020)在《央视春晚语言类节目中的商人形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而重新登上历史舞台的商人阶层,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社会地位和社会形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作为记录社会发展、凝聚社会认同的重要媒介仪式,央视春晚从一开始就参与了对改革开放进程中商人形象的塑造活动,并在复杂的社会变迁和多元评价体系中,勾勒出了这一群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轮廓。而这在以塑造人物形象、讲述时代故事、折射时代情感为主题的语言类节目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基于此,以央视春晚语言类节目为分析重点,考察节目中商人形象的基本特征,包括其经济活动、情感生活和表现出的道德价值取向,就成为观察中国改革开放进程和商人媒介形象关系的一扇窗口。春晚语言类节目中商人的形象到底是怎样的?是否随着时代的推移而表现出不同的样貌?代表着官方话语的央视春晚对商人的态度如何?语言类节目中商人形象的建构受到哪些因素影响?是本研究关注的重点话题。本文将1983年至2020年央视春晚的语言类节目作为研究样本,以商人这一群体为切入点,研究语言类节目对商人形象的呈现与建构。第一章介绍本选题的研究意义、方法、和创新点。第二章对商人的发展与概念进行了梳理和界定;第三章则着重研究了央视春晚语言类节目中商人的呈现与形象类型。形象类型主要包括具有社会警示意义的商人形象、具有正面示范意义的商人形象、记录社会发展现实的商人形象和传递情感的普通商人形象。第四章主要研究了语言类节目中商人形象的建构与转变。形象建构包括减少人物关系的对立、淡化潜在的社会矛盾、坚持对主流价值的引导三个方面。形象变化则体现在从单一评价到多维审视、从流动商贩到多元商人、情感和道德化渐趋凸显。第五章阐释了语言类节目中商人形象变迁的原因,包括经济政策的调整、财富观念的转变、传统“义利观”的影响、商业资本的渗透和国家意识形态的调整。最后一章是对语言类节目中商人形象建构的思考,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存在的问题,涉及对商人负面信息的弱化呈现、商人形象的类型化、商人身份特征的模糊化三个方面;二是发展的建议,包括充分发挥语言类节目的功能、适当回应受众的话语诉求。
靳海婷[10](2019)在《我国暂行法的立法研究》文中提出暂行法是以“暂行”“试行”命名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总称。截止目前,在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所统计的51560部法律、法规及规章中,冠以“暂行”“试行”名称的共计5480部,占比近10.63%。在我国的立法研究中,暂行法这一特殊的立法形式一直被研究者忽视,却经常出现在立法实务领域。特别是在社会转型与改革的特定时期或特定领域,暂行法往往是立法者所能采用的缓解立法与变革紧张关系的一种重要立法形式。尽管暂行法常出现在立法实践中,但《立法法》始终未明确规定如何赋予某项立法以“暂行”“试行”的状态。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规则虽然对暂行法的名称、时效等事项进行了相关规定,但远不足以为暂行法的立法过程提供系统的规范指引。于是,实践中赋予某项立法以“暂行”或者“试行”的状态往往出于非确定性的理由或者权宜之计的考量。然而,随着人们对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价值追求不断提高,进而对各种立法行为包括暂行法立法产生了系统性规范和约束的需求。目前,大部分暂行法的实际实施时间很长,并未完全符合立法赋予的“暂行”或者“试行”要求,还会产生一些适用上的困惑。而在我国当下或者将来的社会转型时期,暂行法作为一种应对立法与变革紧张关系的有效形式仍需要得到关注和研究。基于此,对暂行法立法的反思显得尤为必要。第一章主要理清暂行法的基本问题,包括基本概念、存续价值与立法定位,属于展开研究的逻辑起点。学界对于暂行法的概念界定存在“不符合法定构成要素”说、“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说、折中说、立法功能说的不同认知。虽然各种认知尚存片面性,还不足以清晰地界定暂行法,但是从中可以窥见暂行法某些贯穿始终的核心内涵。暂行法的临时立法、先行立法、准变通立法、试验立法以及转化立法等核心内涵,可以初步勾勒出暂行法的整体概念。同时,依据这些核心内涵能够将暂行法与正式立法、紧急状态立法以及法的修改、法的废止等概念加以区别。区别的存在意味着独特价值的存在。暂行法的价值分别体现在缓和社会变迁与法的稳定性之间的紧张关系,保证立法者有限理性制约下的立法需求实现,采用实践检验的方式弥补立法预判的不足,协调立法争议中各方利益等方面。基于概念区别与价值分析,证实暂行法可以作为独立的立法概念。因而,暂行法需要在我国立法体制中得到相应的立法定位,即暂行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立法形式,弥补正式立法经验不足的辅助立法形式,稳定社会转型与改革秩序的过渡立法形式。第二章主要梳理暂行法的立法发展史,探究的是暂行法的产生与变迁过程,以证明暂行法的存续价值与立法定位。按照立法史阶段的划分,暂行法经历了新中国建立及探索时期的萌芽阶段、文革时期的停滞阶段、改革开放启动及探索时期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构建及完善时期的减缓阶段。在这四个发展阶段中,暂行法分别在立法分布、立法内容、立法程序以及立法构造等方面表现出其演变特点。从暂行法的整体发展历程来归纳,暂行法演进的六个特点分别表现为:暂行法立法具有连续性且始终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暂行法立法发展与社会转型时期相适应;暂行法立法因时代背景不同呈现不同的内容偏重;暂行法立法分布于各位阶法中且有集中的趋势;暂行法立法程序逐步公开与规范;暂行法的法的构造处于不断进化过程。可见,暂行法始终处于变化与发展的过程之中,同时持续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供助力。第三章考察暂行法的立法现状与存在问题,属于发现问题与剖析问题的关键步骤,为实现暂行法的系统性规范目标提供基础素材。基于暂行法的立法分布、立法起因、立法权规范、立法主体、立法程序与立法变动等方面的考察,形成暂行法立法现状的初步认识,并总结出暂行法立法现状的特点。暂行法对当前阶段、特定领域与特定地域的立法具有价值,显示暂行法应用存在界限。暂行法主要在立法紧迫、立法者对立法效果把握不够、立法调整对象短暂存在、授权立法等特定情况下采用,呈现出暂行法立法起因多样化且不成体系的特点。各立法规则极少甚至完全未对暂行法立法权与权限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导致暂行法立法权与权限的规定不明确、不统一。暂行法的立法主体虽仍以具有立法权为依据,但以地方立法主体与行政立法主体居多。暂行法依据一般立法程序制定,却仍存在法案提出阶段立法创新造成暂行法立法依据的不确定,法案审议阶段赋予法以暂行状态的时机与方式不确定,法案表决阶段以“原则通过”为结果导致暂行法表决意涵的不确定。暂行法立法后实施阶段不受重视,体现为非常态化的立法评估与较低的司法适用率。暂行法时间效力的确定存在随意性,通过是否变动、变动频率、变动周期与变动方式等方面都表现出来。综合上述暂行法的立法现状,可推测出系统规范暂行法的阻碍在于:暂行法存在立法主体、权力与权限未明确、立法程序缺乏针对性以及有效期条款欠规范等问题。只有这些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才能实现暂行法立法系统规范与依法立法的目标。第四章解决的是暂行法立法主体、立法权与权限规定模糊的问题,以保证立法者行使暂行法立法权的规范性与合法性。暂行法的立法主体、立法权与立法权限是暂行法立法体制构建的首要步骤。由于暂行法立法主体与立法权限的规范缺失,而各立法主体却不同程度具有采用暂行法立法形式的客观实践与需求,因而需要根据各立法主体特点分别设置暂行法的立法权。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宜采用暂行法形式立法;国务院及其部门可有限度地采用暂行法形式立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可采用暂行法立法形式立法;地方政府采用暂行法立法形式立法已经具有法律依据。这些暂行法的立法权通过授权立法形式、职权立法形式、授权立法与职权立法混合等形式获得,意味着暂行法立法主体拥有暂行法的创议权能、制定权能、监督权能、解释权能、评估权能、变动权能。依据中央与地方的“分工与合作”的理念,暂行法立法应遵循均衡性、协调性、及时性等原则,因而暂行法立法权限设定在授权立法、先行立法、变通立法、政策性立法、技术标准立法以及法律调整事项具有较强时间限制等立法范围之中。此外,授权立法下的暂行法立法需要遵循不越权原则,职权立法下的暂行法立法需要遵守不抵触原则,以此确保各立法主体制定暂行法权限的合法性,维护法律体系的和谐与统一。第五章解决的是暂行法的立法程序针对性欠缺问题,进一步细化暂行法立法活动的相关程序,提高立法程序的规范与指引功能。暂行法的立法程序乃是暂行法立法规范的有效保障。暂行法立法程序应当在遵循规范立法权正当行使、提供立法的形式合法基础以及弥补有限理性等价值取向的基础上加以构造。针对一般立法程序不能为暂行法立法提供规范与指引的部分,制定与细化相应的立法程序。提案前需创制立法依据、审议中需生成暂行理由、表决时不应采用“原则通过”的形式,加入立法监督程序维护法律体系统一,借助立法评估程序做出阶段性立法决策。因此,暂行法的具体程序设计应包括准备程序、制定程序、解释程序、监督程序、评估程序与转化程序。其中,准备程序主要是针对具有时间限制的暂行法立法所应借助的必要性论证程序,针对政策性的暂行法立法应前置政策合法性审查程序,针对授权情况的暂行法立法应补充授权申请程序。制定程序是对一般立法程序的细化,明确法案提出时赋予暂行状态的建议程序、法案审议时立法理由专门审议程序、暂行法法案的特殊表决程序、暂行法法案公布的特别告知程序。解释程序明确了启动主体与解释主体及相关方式与步骤。监督程序依靠批准、备案审查、改变和撤销等方式进行。评估程序从评估启动、评估实施、评估结论产生与应用三个方面进行构建。转化程序针对暂行法在期限届满时可能产生的废止、继续暂行或者转化等不同结果,分别与现有立法程序进行衔接。第六章解决的是暂行法有效期条款欠规范问题,进一步科学构造暂行法的有效期条款,以减少规则不稳定所带来的影响。暂行法的有效期条款设置是暂行法最突出的立法标志。有效期条款的设置体现了与变法模式相配合、与立法理念相适应、保障立法质量以及实施立法监督的精神。实践中,暂行法的有效期条款设置不规范导致暂行法循环暂行无法更新的情况广泛存在。对此,可以从立法表达形式、立法模式选择以及时限确定三个方面实现有效期条款的规范设置。有效期条款设置存在特定条款适用、单独适用、一体适用、以一体适用为主单独适用为辅等模式。这四种立法模式各有利弊,但一体适用为主单独适用为辅的复合模式因能够降低立法成本同时为特殊情形适用留有余地而更具有优势,兼顾了立法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有效期条款的期限确定通常属于立法者的裁量范围,但仍存在影响该期限长短的客观因素,包括社会环境、法律位阶与立法分歧程度等。由于有效期条款的设置造成暂行法规则的不稳定,客观上降低了暂行法的司法适用率,提高了公民信赖保护的难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暂行法的司法适用与公民信赖,以促进暂行法实效性的发挥。综上,基于对暂行法基本概念的重塑,立法变迁的梳理,立法现状与问题的剖析,从立法权、立法程序与有效期条款三个方面为暂行法立法提供了一套整体性与系统性的制度构建方案。以期为规范暂行法的立法活动,实现依法立法目标,维护法律体系的和谐与统一提供助益。
二、南海私营经济——中国经济原生发展的珍贵样本(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南海私营经济——中国经济原生发展的珍贵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1)集体化村庄的权威治理研究 ——基于山西省贾村的实证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回顾与评述 |
(一)乡村治理的类型、要素及阶段特征 |
(二)权威基础理论及权威治理研究 |
(三)集体化村庄的相关研究 |
(四)中国区域社会底色的相关研究 |
(五)研究评述与启示 |
三.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集体 |
(二)权威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章节安排 |
(三)研究方法 |
五.案例基本概况 |
六.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
第一章 集体社会底色:缘起、演变及伦理型权威生成 |
1.1 集居型村庄的形成 |
1.1.1 集居型村庄的历史演变 |
1.1.2 集居型村庄的结构与关系 |
1.2 集居型村庄内部分工与集体互助 |
1.2.1 集居型村庄中的劳作分工 |
1.2.2 集居型村庄的内生性互助传统 |
1.3 村庄外部民族交融与乡村社会管控 |
1.3.1 政治辐射与民族融合造就杂姓集居 |
1.3.2 基层制度变迁下的乡村外部管控 |
1.4 等级观念延伸与伦理权威形成 |
1.4.1 等级观念维护家庭权威 |
1.4.2 权威服从的社会关系网络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从观念到实体:行政性集体与依附型权威治理 |
2.1 式微的集体与权威激活 |
2.1.1 动荡环境下的集体生存 |
2.1.2 从革命权威到生产权威 |
2.1.3 生存理性下的权威偏好 |
2.2 觉醒的集体与权威生长 |
2.2.1 劳动实践与权威引导下规则创新 |
2.2.2 权威引领下内生凝聚力与集体认同 |
2.2.3 建构性权威与内生性权威转化 |
2.3 实体化的集体与权威主导 |
2.3.1 秩序重塑:模式管理造就集体权威 |
2.3.2 行政吸纳:村庄合并与权威扩展 |
2.3.3 经济增量:集体决策与循环农业 |
2.3.4 精英动员:集体行动与荣誉感塑造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从分化到集合:经营性集体与教化型权威治理 |
3.1 分化的集体与权威危机 |
3.1.1 国家体制改革的探索过程 |
3.1.2 政策落地中的弹性运作 |
3.1.3 个人崛起与权威消减 |
3.2 聚拢的集体与权威重振 |
3.2.1 以企业回填守住集体底线 |
3.2.2 再集体化中农民行动选择 |
3.2.3 从集体主义到共同富裕 |
3.3 集体再造与权威引领 |
3.3.1 集体权威再造经济集体 |
3.3.2 集体权威搭建政治集体 |
3.3.3 集体权威引导文化集体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从单向到互动:利益性集体与互惠型权威治理 |
4.1 当代集体化村庄运行实践与关键要素 |
4.1.1 经济改制下产业发展与多主体参与 |
4.1.2 组织整合下“党业合一”实践 |
4.1.3 价值共享中的集体主义观念维系 |
4.1.4 声誉回报中集体认同与社会资本利用 |
4.1.5 福利纽带连接下的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 |
4.2 当代集体化村庄的权威延续 |
4.2.1 村庄集体中的集体情感与“家长权威” |
4.2.2 政党身份与家族身份重合下的权力延续 |
4.2.3 权威代际传递中的认同建构与责任承担 |
4.3 当代利益性集体的发展及特征 |
4.3.1 新集体经济:当代集体化村庄的经济保障 |
4.3.2 新权威体系:多种身份重叠下的治理主体 |
4.3.3 新治理格局:“一核多元”结构下的新集体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集体化村庄的权威影响及其治理逻辑 |
5.1 集体化村庄的权威要素与带动效应 |
5.1.1 集体权威的多维面向:来源、内涵与性质 |
5.1.2 集体权威、集体成员与集体组织间的互动关系 |
5.1.3 权威治理的影响因素与作用路径 |
5.2 集体化村庄的权威治理机制与逻辑进路 |
5.2.1 治理前提:“经济基础-利益相关-福利获取”的类型村庄 |
5.2.2 治理技术:“约束-激励”的双轨治理机制 |
5.2.3 治理资源:“政治-经济-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 |
5.2.4 治理过程:“压力-考核-约束-激励”构成村治锦标赛 |
5.2.5 治理绩效:治理有效的实践结果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讨论 |
一、基本结论 |
二、讨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资源衰退型城市低保群体贫困问题研究 ——基于云南东川区调查与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文献回顾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三)研究述评 |
三、研究方法 |
(一)文献法 |
(二)问卷调查法 |
(三)访谈法 |
四、基本概念界定 |
(一)资源衰退型城市 |
(二)城市贫困 |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第一章 研究设计 |
第一节 分析单位 |
一、调查地点 |
二、调查对象 |
第二节 问卷调查设计 |
一、抽样 |
二、问卷设计 |
三、问卷收集 |
第三节 理论分析框架 |
一、能力贫困理论 |
二、社会排斥理论 |
三、协作治理理论 |
第二章 资源衰退型城市低保群体贫困现状 |
第一节 城市低保群体基本情况 |
一、性别结构 |
二、民族结构 |
三、婚姻状况 |
四、家庭人口数 |
五、家庭月收入 |
六、家庭贫困原因 |
第二节 城市低保群体就业 |
一、下岗经历 |
二、下岗类型 |
三、下岗求职 |
四、就业信息 |
第三节 城市低保群体社会保障 |
一、低保领取 |
二、“五险一金” |
三、其他救助 |
第四节 城市低保群体收入与消费 |
一、个人月收入 |
二、个人月支出 |
第五节 城市低保群体居住情况 |
一、住房性质 |
二、住房面积 |
第三章 资源衰退型城市低保群体贫困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城市低保群体贫困的外部影响因素 |
一、矿产资源衰退 |
二、产业结构单一 |
三、失业率偏高 |
四、人力资本投入下降 |
第二节 城市低保群体贫困的内部影响因素 |
一、年龄偏大 |
二、文化程度偏低 |
三、健康状况不佳 |
四、工作稳定性差 |
五、就业培训少 |
第三节 城市低保群体贫困的相关分析 |
一、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分析 |
二、收入的相关分析 |
三、是否下岗职工的相关分析 |
第四章 资源衰退型城市低保群体反贫困的对策 |
第一节 加快资源衰退型城市的转型 |
一、促进经济结构转型 |
二、鼓励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 |
三、大力推动新兴替代产业 |
四、加大对人才的重视力度 |
第二节 完善资源衰退型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 |
一、切实加强就业保障力度 |
二、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
三、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 |
四、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
第三节 发挥社区治理缓解城市低保群体贫困的作用 |
一、明确社区治理中各主体参与城市低保群体反贫困的定位 |
二、发挥社区治理中各主体参与城市低保群体反贫困的作用 |
第四节 健全城市低保贫困家庭的社会支持网 |
一、加强城市低保贫困家庭的正式支持与非正式支持 |
二、完善城市低保贫困家庭网络互动式社会支持模式 |
三、重视社会工作者在城市低保贫困家庭社会支持网中的作用 |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不足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资源衰退型城市低保群体贫困状况调查问卷 |
附录2 资源衰退型城市低保群体贫困状况访谈记录 |
附录3 资源衰退型城市低保群体贫困状况调研图片 |
致谢 |
本人在读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
(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引言 |
1.2 研究目标、研究问题和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问题 |
1.2.3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全文结构和主要内容 |
1.4.1 全文结构 |
1.4.2 各章节主要内容 |
2 文献综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研究评述与展望 |
2.1 文献划分的视角:四个层次 |
2.2 四个层次的文献综述 |
2.2.1 第四层次:资源利用 |
2.2.2 第三层次:政策工具的多样性、选择逻辑和影响因素 |
2.2.3 第二层次:正式制度的作用和变迁 |
2.2.4 第一层次:地方政府的激励结构特征和影响 |
2.3 综述的总结和进一步的研究展望 |
3 制度环境、政策工具和资源利用: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一个分析框架 |
3.1 引言 |
3.2 建国以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历史演进 |
3.2.1 阶段一(1949-1953):建国初期实行农民土地个人所有制 |
3.2.2 阶段二(1953-1978):集体土地所有制下的集体统一经营 |
3.2.3 阶段三(1978-1998):集体土地所有制下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 |
3.2.4 阶段四(1998-2008):严格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 |
3.2.5 阶段五(2008-2014):中央政府鼓励地方探索集体土地流转 |
3.2.6 阶段六(2014-2019):中央政府强力要求地方开展改革 |
3.2.7 小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演变的历史特征和内在逻辑 |
3.3 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分析框架的总体概览 |
3.3.1 制度环境 |
3.3.2 政策工具 |
3.3.3 资源利用 |
3.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的绩效差异:政策工具的影响 |
3.4.1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生产效率 |
3.4.2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过程效率 |
3.4.3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收益分配 |
3.5 土地政策工具选择差异:制度环境和地方情境的共同影响 |
3.5.1 激励机制影响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 |
3.5.2 土地政策领域的基础性制度与政策工具选择的相互影响 |
3.5.3 地方情境对土地政策工具选择的影响 |
3.6 本章结论 |
4 政策工具的选择效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比较 |
4.1 引言 |
4.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政策工具介绍 |
4.2.1 政府征收入市:发挥政府的统筹作用 |
4.2.2 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土地发展权在村集体层面的直接兑现 |
4.2.3 土地指标交易政策:土地发展权市场交易的构想 |
4.2.4 小结 |
4.3 土地增值收益内涵及测算思路 |
4.3.1 土地增值收益的内涵 |
4.3.2 土地增值收益的测算思路 |
4.4 三种入市模式下土地增值收益的具体核算:以义乌改革实践为例 |
4.4.1 义乌市政府征收入市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4.2 义乌市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4.3 义乌市土地指标交易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5 对比分析结果 |
4.6 本章结论 |
5 地方政府主动下放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权利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 |
5.1 引言 |
5.2 理论分析 |
5.3 研究方法的介绍 |
5.4 广东南海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案例介绍 |
5.4.1 农村社区工业化、园区化(1993-2007):村集体自行组织入市 |
5.4.2 存量盘活的初步尝试(2007-2013):鼓励产权主体自行改造 |
5.4.3 公有资本介入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整合(2013-至今):地方政府向农村集体购买土地开发权 |
5.5 利益主体辨析和案例实证分析 |
5.5.1 主要的利益主体 |
5.5.2 下放集体土地开发权:保障建设用地供应效率的地方选择 |
5.5.3 向村集体购买土地开发权:提高建设用地再开发的过程效率 |
5.5.4 优化农民集体在土地整备中的利益分配:农民事实产权的建立 |
5.6 本章结论 |
6 地方政府面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回应差异和原因探析 |
6.1 引言 |
6.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背景和特征 |
6.3 理论分析:“以地生财”与地方政府改革回应差异 |
6.4 案例定性比较:Z省Y市和F省J市 |
6.5 定量分析 |
6.5.1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6.5.2 数据来源 |
6.5.3 实证模型和结果分析 |
6.6 本章结论 |
7 研究结论和政策启示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启示 |
7.3 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4)“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6)行业协会对民企创新行为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2.1 行业协会与政府间的关系 |
1.2.2 行业协会与企业研发创新的关系 |
1.2.3 行业协会、政府与企业研发创新的关系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主要内容与框架 |
1.3.1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1.3.2 论文的基本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论文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
1.5.1 论文创新之处 |
1.5.2 研究不足 |
第2章 行业协会与民企研发创新行为的现状分析 |
2.1 我国行业协会管理的现状分析 |
2.1.1 我国行业协会现阶段的发展现状 |
2.1.2 我国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 |
2.2 我国民营企业的研发创新现状分析 |
2.2.1 我国民营企业的研发创新的现状 |
2.2.2 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因素 |
2.2.3 我国民营企业研发创新存在的问题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行业协会对民企研发创新行为理论分析 |
3.1 企业研发相关理论基础 |
3.1.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1.2 组织资源依赖理论 |
3.2 行业协会对民企研发创新行为的作用机制分析 |
3.2.1 行业协会对民企研发创新行为的影响 |
3.2.2 行业协会、外部融资与企业研发创新行为影响 |
3.2.3 行业协会、政府补贴与企业研发创新行为的影响 |
3.2.4 行业协会、党组织与民企研发创新行为的影响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行业协会对民企研发创新行为影响作用的实证分析 |
4.1 模型设定与数据处理 |
4.1.1 模型构建 |
4.1.2 数据来源与数据处理 |
4.2 变量选取 |
4.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4 模型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
4.4.1 行业协会对民企研发创新影响的回归的结果 |
4.4.2 稳健性检验 |
4.5 行业协会对民企研发创新的作用机制分析 |
4.5.1 行业协会、外部融资约束与民企创新行为 |
4.5.2 行业协会、政府补贴和税收减免与民企创新行为 |
4.5.3 行业协会、党组织与民企创新行为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结论和政策建议 |
5.1 研究结果 |
5.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介、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旧城更新背景下基于本土社区的遗产保护研究 ——以天津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理论背景——人文主义回归的广泛影响 |
1.1.2 现实背景——中国后改革时代的“无地方性”城市重构 |
1.1.3 研究契机——“三年清零”行动计划 |
1.2 题目解析 |
1.2.1 研究对象概念界定 |
1.2.2 几个核心概念的相互关系辨析 |
1.3 文献综述 |
1.3.1 主体视角的人地纽带研究 |
1.3.2 遗产保护中涉及本土社区的研究 |
1.4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意义 |
1.5 创新之处 |
1.6 技术路线 |
1.6.1 研究方法 |
1.6.2 调研对象与调研内容 |
1.6.3 研究内容与逻辑框架 |
第2章 历史城区更新与保护中围绕本土社区的理论体系建构 |
2.1 以本土社区为中心的问题群及其逻辑梳理 |
2.2 对本土社区的文化权利关照——遗产社会价值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
2.2.1 社会价值概念的形成背景——遗产价值格局的人本视角转向 |
2.2.2 社会价值的概念涵义 |
2.2.3 社会价值的思想要旨 |
2.2.4 强化社会价值的实践探索——社区增权与赋能 |
2.3 对本土社区的微观心理关照——“地方”视角下的人地纽带解读 |
2.3.1 人地纽带何以形成 |
2.3.2 人地纽带在日常生活中的呈现 |
2.3.3 人地纽带与遗产社会价值的联系 |
2.4 对本土社区的城市权利关照——“无地方性”的经济根源及空间正义视角的价值矫正 |
2.4.1“无地方性”的涵义 |
2.4.2“无地方性”空间生产逻辑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新自由主义经济体制下的“剥夺式积累” |
2.4.3 历史城区更新的社会包容性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当代城市普遍的“无地方性”及其导致的社区失落 |
3.1“无地方性”的现实诠释 |
3.1.1 无地方性的表现特征 |
3.1.2 无地方性的传播媒介 |
3.2 失所(Displacement)——无地方性城市重构对社区生活的影响 |
3.2.1 失所的涵义与不同类型 |
3.2.2 对物质与经济生活的消极影响 |
3.2.3 对社会文化生活的消极影响 |
3.2.4 对地方认同的消极影响 |
3.3 基于地方依恋反思旧城更新语境下的失所现象——以天津西沽南拆除计划为例 |
3.3.1 旧城更新语境下研究地方依恋与失所的意义 |
3.3.2 研究过程设计 |
3.3.3 结果分析与讨论 |
3.3.4 对城市社会-空间发展的启示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促成“无地方性”的泛化士绅化进程及其本土化动力机制 |
4.1 士绅化现象的全球传播及其引发的争议 |
4.1.1 士绅化现象的普遍化、多样化及复杂化 |
4.1.2 士绅化的两面性——藏匿于“都市复兴”背后的正义缺失 |
4.2 天津旧城区士绅化的发展状况 |
4.2.1 市场转轨背景下中国城市士绅化的特征 |
4.2.2 后改革时代天津旧城更新历程 |
4.2.3 中国式士绅化在天津的具体表现 |
4.3 天津旧城区士绅化的动力机制分析——以历史工业街区为例 |
4.3.1 工业街区衰败与复兴的供给端动因 |
4.3.2 权威与营销策略合力推升的社会-空间升级——以棉三项目为例 |
4.3.3 讨论——工业遗产空间复兴背景下社会价值的空洞化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新自由主义城市更新、遗产保护与社区需求的三元悖论 |
5.1 理论回顾 |
5.1.1 旧城更新语境下的社区问题 |
5.1.2 遗产保护语境下的社区问题 |
5.2 研究方法 |
5.3 案例地概况——矛盾丛生的兆丰路社区 |
5.3.1 兆丰路社区历史沿革 |
5.3.2 兆丰路社区的遗产价值与“非遗产”身份 |
5.3.3 居住环境恶化与脆弱群体集中 |
5.3.4 旧城改造计划的曲折进程 |
5.4“拆”与“留”的矛盾 |
5.4.1 政府视角——土地财政背景下天津城市遗产保护之瓶颈 |
5.4.2 社区视角——积极的文化认同与消极的保护态度 |
5.4.3 旧城更新、遗产保护与社区需求的矛盾焦点 |
5.5 讨论 |
5.5.1 都市企业主义逻辑下历史街区空间再开发的社会代价 |
5.5.2 历史街区的资产价值和使用价值对遗产社会价值的抑制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重建人地纽带的民间实践及其体现的遗产社会价值的韧性 |
6.1 案例地概况——天津老城厢的失落 |
6.1.1 老城厢对天津城市的意义 |
6.1.2 老城厢的地方破坏历程 |
6.2 被迫失所过程中浮现的个人保护行为 |
6.2.1 老城里人的恋地情结与失所创伤 |
6.2.2 失所创伤激发的文化意识——民间有识之士自发保护老城文化、重建邻里社区 |
6.2.3 家族纽带培育的文化责任感——名门后裔抢救老城大宅门文化 |
6.2.4 乡邦文化自觉与自信——民间向政府谏言保留故城遗迹 |
6.3 持续发酵的乡愁——老城文化保护行动向社会化发展 |
6.3.1 参与主体的组织化和规模化 |
6.3.2 社区协作修复地方集体记忆 |
6.3.3 遗产保护意识的成熟化——由情感依恋到文化认知 |
6.4 民间自发的地方文化保护实践中体现的遗产社会价值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 |
7.1 城市遗产保护前沿堆积的重重矛盾及其根源 |
7.2 立足本土社区推进城市遗产保护的应然性 |
7.2.1 关注本土社区是文化可持续与社会可持续的双重要求 |
7.2.2 从人本视角重新解读老城区对城市的意义 |
7.3 立足本土社区推进城市遗产保护的策略性建议 |
7.3.1 价值观念转型 |
7.3.2 可行性路径的起点 |
7.3.3 规划与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要点 |
7.3.4 实践中对广泛社会动力的培育 |
7.4 局限性与展望 |
7.4.1 案例地有待多元化扩展 |
7.4.2 信息收集渠道有待优化 |
7.4.3 有待引入长线跟踪调查 |
7.4.4 理论建构有待进一步系统化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西沽南片区调查问卷 |
附录B 兆丰路社区调查问卷 |
附录C 网络文章“即将消失的兆丰路”留言内容摘录 |
附录D 兆丰路社区居民向地方政府表达诉求的相关材料 |
附录E 实地调研及部分受访居民照片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8)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发展的成就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选题国内外研究状况概述 |
1.2.1 本选题国外研究概述 |
1.2.2 本选题国内研究概述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向与研究思路 |
1.3.1 本文研究视角与核心观点 |
1.3.2 本文基本内容与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4.1 历史分析与逻辑分析相结合 |
1.4.2 总括分析与个案分析相结合 |
1.4.3 系统分析与比较分析相结合 |
1.5 本文的主要贡献 |
2 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理论主要内容 |
2.1 生产方式 |
2.2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
2.3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构成 |
2.3.1 宏观层面 |
2.3.2 微观层面 |
3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的发展历程 |
3.1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的酝酿(1840—1869年) |
3.1.1 新生产力出现 |
3.1.2 原始资本积累 |
3.1.3 产业工人诞生 |
3.2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的创制(1870—1894年) |
3.2.1 扩大市场开放 |
3.2.2 买办身份转变 |
3.2.3 近代企业产生 |
3.3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的曲折发展(1895—1919年) |
3.3.1 实业环境改善 |
3.3.2 近代企业发展 |
3.3.3 发展中的曲折 |
4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技术条件在近代中国的递进 |
4.1 生产技术 |
4.1.1 官营企业 |
4.1.2 民营企业 |
4.2 劳动素质 |
4.2.1 官营企业 |
4.2.2 民营企业 |
4.3 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技术条件在国际上的估量 |
4.3.1 生产设备规模比较 |
4.3.2 机械动力使用比较 |
4.3.3 劳动生产效率比较 |
5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社会形式在近代中国的演进 |
5.1 资本组织形式 |
5.1.1 官营企业 |
5.1.2 民营企业 |
5.2 组织管理 |
5.2.1 官营企业 |
5.2.2 民营企业 |
5.3 资本积累 |
5.3.1 官营企业 |
5.3.2 民营企业 |
5.4 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社会形式在国际上的估量 |
5.4.1 工业规模比较 |
5.4.2 制度水平比较 |
5.4.3 分配水平比较 |
6 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进步作用 |
6.1 直接促进无产阶级队伍的诞生和壮大 |
6.1.1 技术引入促进产业工人诞生 |
6.1.2 技术传播壮大产业工人规模 |
6.1.3 技术递进推动产业工人联合 |
6.2 一定程度上奠定现代中国战胜封建生产方式的社会生产力条件 |
6.2.1 资本组织形式引发技术应用 |
6.2.2 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
6.2.3 资本积累刺激技术创新 |
7 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积极影响 |
7.1 客观上奠定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产生的社会条件 |
7.1.1 共产党成立的社会基础 |
7.1.2 共产党成立的思想基础 |
7.1.3 共产党成立的组织基础 |
7.2 客观上奠定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起始条件 |
7.2.1 中国共产党选择社会主义道路的社会经济条件 |
7.2.2 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优势 |
7.2.3 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的有机统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央视春晚语言类节目中的商人形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关于央视春晚语言类节目的形象研究 |
1.2.2 关于商人的媒介形象研究 |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第二章 央视春晚语言类节目与商人界说 |
2.1 央视春晚语言类节目 |
2.2 商人的发展与概念界定 |
2.3 央视春晚语言类节目中的商人 |
第三章 语言类节目中商人的呈现与形象类型 |
3.1 语言类节目中商人的呈现 |
3.1.1 节目数量 |
3.1.2 节目题材 |
3.1.3 商人身份 |
3.2 语言类节目中商人的形象类型 |
3.2.1 具有社会警示意义的商人形象 |
3.2.2 具有正面示范意义的商人形象 |
3.2.3 记录社会发展现实的商人形象 |
3.2.4 传递情感的普通商人形象 |
第四章 语言类节目中商人形象的建构与转变 |
4.1 语言类节目中商人形象的建构 |
4.1.1 减少人物关系的对立 |
4.1.2 淡化潜在的社会矛盾 |
4.1.3 坚持对主流价值的引导 |
4.2 语言类节目中商人形象的转变 |
4.2.1 从单一评价到多维审视 |
4.2.2 从流动商贩到多元商人 |
4.2.3 情感和道德化渐趋凸显 |
第五章 语言类节目中商人形象变迁的原因分析 |
5.1 经济体制的调整 |
5.2 财富观念的转变 |
5.3 传统“义利观”的变迁 |
5.4 经济资本的渗透 |
5.5 国家意识形态的影响 |
第六章 语言类节目中商人形象建构的思考 |
6.1 语言类节目中商人形象建构存在的问题 |
6.1.1 对于商人负面信息的弱化呈现 |
6.1.2 商人身份的模糊化 |
6.2 语言类节目中商人形象建构的建议 |
6.2.1 充分发挥语言类节目的功能 |
6.2.2 适当回应受众的话语诉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10)我国暂行法的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与研究的意义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一)相关立法原理研究 |
(二)相关立法制度研究 |
(三)相关立法技术研究 |
(四)研究评述 |
三、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立法原理研究 |
(二)立法制度研究 |
(三)立法技术研究 |
(四)研究评述 |
四、研究方法与论证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证思路 |
五、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暂行法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暂行法的概念 |
一、现有概念的评析 |
二、暂行法概念的核心意涵 |
三、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第二节 暂行法的存续价值 |
一、缓和社会变迁与法的稳定性之间的紧张关系 |
二、保证立法者有限理性制约下的立法需求实现 |
三、采用实践检验的方式弥补立法预判的不足 |
四、协调立法争议中各方利益的折中方式 |
第三节 暂行法的立法定位 |
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立法形式 |
二、弥补正式立法经验不足的辅助立法形式 |
三、稳定社会转型与改革秩序的过渡立法形式 |
第二章 我国暂行法的立法发展史 |
第一节 暂行法的立法发展进程 |
一、新中国建立及探索时期(1949-1965):暂行法的萌芽 |
二、文革时期(1966-1976):暂行法的停滞 |
三、改革开放启动及探索时期(1977-1992):暂行法的激增 |
四、改革开放构建及完善时期(1993-至今):暂行法的减缓 |
第二节 暂行法立法发展的演变规律 |
一、暂行法立法具有连续性且始终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
二、暂行法立法发展与社会转型时期相适应 |
三、暂行法立法因时代背景不同呈现不同的内容偏重 |
四、暂行法分布于各位阶法中且有集中趋势 |
五、暂行法立法程序逐步公开与规范 |
六、暂行法的法构造处于不断进化过程 |
第三章 我国暂行法的立法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暂行法的立法现状考察 |
一、暂行法数量、领域及地域的考察 |
二、暂行法的立法起因考察 |
三、暂行法的立法权考察 |
四、暂行法的立法主体考察 |
五、暂行法的立法程序考察 |
六、暂行法的立法变动考察 |
第二节 暂行法立法现状的特点 |
一、暂行法在当前阶段、特定领域与特定地域立法中应用 |
二、暂行法立法起因多样且主观性较强 |
三、暂行法立法权与权限规定不统一 |
四、暂行法立法主体多为地方或行政立法主体 |
五、暂行法立法中程序不确定及立法后程序不受重视 |
六、暂行法的变动存在随意性 |
第三节 暂行法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暂行法的立法主体、立法权与权限皆未明确 |
二、暂行法的立法程序缺乏针对性 |
三、暂行法的有效期条款欠规范 |
第四章 暂行法的立法主体、权力与权限 |
第一节 暂行法的立法主体 |
一、各立法主体的暂行法立法需求分析 |
二、暂行法的立法主体设定 |
第二节 暂行法的立法权 |
一、暂行法立法权释义 |
二、暂行法立法权的形式 |
三、暂行法立法权的权能 |
第三节 暂行法的立法权限 |
一、暂行法立法权限的设定基础与标准 |
二、暂行法的立法权限体系构建 |
三、暂行法的立法界限 |
第五章 暂行法的立法程序 |
第一节 暂行法立法程序的特征与价值取向 |
第二节 暂行法立法程序的构成要素与原因分析 |
一、提案前需创制立法依据 |
二、审议中应生成暂行理由 |
三、表决时不应采用“原则通过”的形式 |
四、应明确立法监督程序 |
五、应完善立法解释程序以回应暂行法适用 |
六、应借助立法评估以做出阶段性立法决策 |
第三节 暂行法立法程序的具体设计 |
一、准备程序 |
二、制定程序 |
三、监督程序 |
四、解释程序 |
五、评估程序 |
六、转化程序 |
第六章 暂行法有效期条款的立法构造 |
第一节 有效期条款设置意义 |
第二节 暂行法有效期条款的构造与设计 |
一、暂行法有效期立法形式的审视 |
二、暂行法有效期条款的立法模式 |
三、暂行法有效期条款的期限确定 |
第三节 有效期条款所致规则不稳定及解决路径 |
一、有效期条款对规则稳定性的影响 |
二、规则不稳定所致司法适用率低的解决途径 |
三、规则不稳定状态下公民信赖利益的保护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四、南海私营经济——中国经济原生发展的珍贵样本(论文参考文献)
- [1]集体化村庄的权威治理研究 ——基于山西省贾村的实证调查[D]. 李冬慧. 山西大学, 2021
- [2]资源衰退型城市低保群体贫困问题研究 ——基于云南东川区调查与分析[D]. 裴瑞.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D]. 胡如梅. 浙江大学, 2020(04)
- [4]“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5]西南民族地区市场监管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及对策研究 ——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为例[D]. 刘洪瑞. 贵州民族大学, 2020
- [6]行业协会对民企创新行为的影响研究[D]. 符梦樊. 湘潭大学, 2020(02)
- [7]旧城更新背景下基于本土社区的遗产保护研究 ——以天津为例[D]. 王雪. 天津大学, 2020
- [8]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发展的成就问题研究[D]. 戴丽.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9)
- [9]央视春晚语言类节目中的商人形象研究[D]. 郭倩. 河北大学, 2020(08)
- [10]我国暂行法的立法研究[D]. 靳海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