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跳入“死亡之舱”救人灭火(论文文献综述)
祝勇[1](2021)在《故宫文物南迁》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第一章抬着棺材找坟地:烽烟南渡一、山河已然破碎,故宫何谈完整1931年9月19日早上九点,时任故宫博物院秘书长的李宗侗先生像往常一样走出北京南城丞相胡同的家门,乘一辆洋车前往故宫博物院上班,过顺直门1,听到路边叫卖号外的声音,他让车夫停车,买了一张报纸。上面的大字标题,让他悚然一惊。2
何晓蕊[2](2021)在《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的报恩故事研究》文中提出
魏超[3](2020)在《刑法视域中特殊职业者的义务界限与避险范围》文中研究表明特殊职业者只包括对全体公民均承担特殊义务的从业者,其在危急时刻仍然必须履行义务的原因在于从业时便基于自我决定权做出的忍受职业行为固有风险之承诺。忍受风险不等于接受实害,当某种风险已经迫在眉睫,再不躲避必将对其身体造成不可逆转的重大损害以至严重影响其日后正常生活可能性之时,特殊职业者便不再负有风险承担义务,因而不属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能够成立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的正当化依据在于社会连带义务,特殊职业者的避险范围远小于普通民众,认定其成立紧急避险并不有违国家期待,也不会有悖制度目的,且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杨娇娇[4](2020)在《《人民日报》抖音号传播策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沈绮玉[5](2020)在《目的论指导下《地震灾害实务手册》英译实践报告》文中研究表明近年,各种自然灾害在各国频发,国与国之间传递防灾抗灾信息十分有必要。科普文具有独特的文本特征,“如何让译文达到同原文相同的功能”则成为科普文译者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的问题。本文是针对《地震灾害实务手册》所做的科普文英译实践报告。笔者选择其中最具有科普文特征的章节《提高个人防震减灾能力》进行翻译。本素材共10004字,普及了在遭遇地震灾害时个人需要具备的技能。翻译前,笔者通读全文,了解此文文本特征以及翻译难点。此文本语言科学准确,信息传递客观简洁,笔者在翻译过程中遇到的词汇层面翻译难点主要包括:确保专业术语的准确性,确保四字结构词汇的功能性等,句子层面翻译难点主要包括:确保句子结构完整性,确保句子信息准确性,保留句子语气等等。基于目的论指导,笔者对较难词汇进行反复斟酌,对较难句子进行反复梳理,采用加注、增译、减译、仿译等翻译策略,使译文最大程度上传达原文信息,并符合译入语规范,让译文可被读者接受理解,达到原文本目的。虽然对于部分翻译方法的选择还需进一步的斟酌,但在目的论的指导下,此次翻译实践还是有着一定程度上的质量提升。通过此次翻译实践,笔者对于目的论以及科普文的翻译都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此次实践报告在今后能给予相关人士一定的参考。
龚承聪[6](2020)在《论不作为犯作为义务的程度》文中认为在不作为犯理论中,应肯定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存在程度差异。从质量关系的角度可以论证作为义务存在程度差异。肯定作为义务存在程度差异有其现实必要性和理论可能性,是对不作为犯作为义务理论的补充完善。作为义务程度是指作为义务内容的限度,是一种质量关系,既包括单个作为义务限度的内在关系,也包括作为义务之间的比较关系。其本身是对作为义务的量化过程。作为义务程度理论的本质是探讨谁更应该承担作为义务,更应该履行何种作为义务。从作为义务理论的发展来看,作为义务程度理论在这种量化比较中实现了从“应该”向“更应该”的逻辑推进,为作为义务有无的判断提供了新视角。作为义务程度的判断需要考虑作为义务的分布形态以及影响程度的因素。首先可以把作为义务的分布形态分为基本形态和特殊形态。基本形态指一个保证人具有一个作为义务;特殊形态指存在多个保证人或多个作为义务情形下的作为义务分布形态。其次,讨论影响作为义务程度的其他因素,主要包括规范性因素和事实性因素两类。最后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运用综合判断的方法最终认定作为义务的程度。根据作为义务程度理论,当作为义务程度发生变化并超过其限度时,这种程度变化影响作为义务有无的判断。而对多个作为义务间或者多个保证人间的作为义务程度进行区分,则有助于准确把握不作为犯罪案件的定罪量刑。通过对司法实践中具体案例的再分析,既希望对作为义务程度理论的科学性进行检验,也期望能给司法实务提供具体的操作示范。
徐俊[7](2020)在《论不纯正不作为犯义务来源》文中研究说明自费尔巴哈提出法律、契约乃作为义务有无的判断基准以来,围绕什么样的条件下会产生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刑法学界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并形成了从形式说到实质说的理论趋势。20世纪60年代之后,作为义务实质说在德日刑法学界似乎“大势已定”,但对于采取何种具体的学派,始终没有达成高度的共识。与此相对应,尽管我国学界对作为义务实质化的探讨早就开始,但至少在我国司法实务界,作为义务形式说仍然“坚如磐石”,司法工作人员对这一理论的应用也是得心应手。不过,形式说的缺陷早已被诟病多时,其逻辑的推导过程与罪刑法定原则相矛盾。有鉴于此,现阶段关于不纯正不作为犯义务来源的理论亟待升级转型。同时,也不能完全将德日刑法学界所提倡的实质说照搬进中国的刑法体系中,在吸收国外现有的不纯正不作为义务来源理论时,我们必须要加以修正。在具体的理论研究方面,本文是以如下三个章节为框架而展开的:第一章节是逻辑厘清与困境探析。具体又分为了三个方面:第一方面,阐述不作为犯“可罚”的规范基础,包括不作为与作为的差异、不作为又如何与行为概念相统一、作为义务的过滤功能及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第二方面,阐述作为义务“明确”的理论困境,要厘清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不仅需要解决在哪里考察的问题,还要解决应如何考察的问题,而后者又包括不作为的因果关系难以明确、作为义务与罪刑法定关系暧昧的问题;紧接着的第三方面,阐述作为义务“审查”的司法误区,这是与理论困境对应的现实困境,本文通过搜集相关案例,考察实务人员在论证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时存在的认定误区,包括了认定罪名的“不均衡”、认定过程的“粗略化”、认定结论的“扩张性”。第二章节是学说嬗变与理论反思。具体分为两大板块:第一板块,介绍义务来源的学说变迁与理论演进,对于作为义务来源形式说和实质说的历史轨迹予以展开并进行学说评述。费尔巴哈首次阐明了作为义务的内容,经后世学者完善,义务来源形式说渐趋成熟。该理论具有适用简单、容易操作的特点,法律上义务、合同中的义务比较具体,而先行行为本身就有明晰不作为因果关系的优势,不过,形式说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悖,极大扩张了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边界,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随着义务来源形式说的式微,义务来源实质说得以兴盛。实质说通常有两种探究视角:一者为规范性阵营,另一者为事实性阵营,然而无论是规范层面的扩张危险,还是事实层面的逻辑谬误,都让实质说必须接受严格的检验。第二板块,介绍义务来源理论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和并进行相应的反思。新中国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理论,抛弃了民国时期的学说规范,而由苏俄刑法学引入,现今大陆地区许多刑法教科书仍然采用义务来源形式说。在我国刑法领域,比较早展开对义务来源实质说研究的学者是黎宏教授,他提出“排他支配设定说”,冯军教授也很早提出“自愿承担说”,近年来,还出现了主张融和形式要素与实质要素的“二元论”。实际上,通过考察我国刑法的规范体系可知,上述义务来源理论与我国刑法规范体系并不协调,比如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没有明确法条依据、刑法中没有一般主体的“不救助罪”、刑法规范用语注重行为危险等。基于这些差异,对不纯正不作为义务来源的探究应当坚持保守解释原则和体系解释方法。第三章是体系构建与路径选择,具体分为了两大部分:一是展开义务来源的定型思考与类型分析,二是阐明义务来源的路径选择与司法适用。我们在不纯正不作为犯义务来源认定的过程中,应将犯罪构成要件的定型化特点予以重点考察。此外,如何厘清帮助犯与实行犯的差异、如何进行纯正不作为与不纯正不作为的类型区分,仍然是进行具体义务来源认定的必要环节。通过这些方式来解决作为义务在哪里考察的问题。故意形态的不纯正不作为犯,应以“主动获取对法益的排他性支配”作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主动获取”为结果的发生提供了原因力;“排他性”阻却了他人的干预,法律对于行为人的期待值明显提升。此时,行为人对脆弱法益的不救助,并非是对风险的不干预,而是将先前创设的风险彻底实现化的过程,也是实现刑法禁止性规范的过程。通过这一理论来解决作为义务应如何考察的问题。同时,通过展开对于现实案例的剖析,可以获知在相关案件中确立不纯正不作为犯义务来源的正确思路,纠正实务中的偏轨现象。最后,立法方向上,可通过设定大量“不救助型”的纯正不作为犯来压缩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空间,也可在刑法中明文表述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
李皎皎[8](2020)在《社会治理视域下利他行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任务,标志着社会建设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一个新跨越。社会治理的目标是保障公共安全、化解社会矛盾、培育自治社会。利他行为对于匡扶社会正义、融洽社会氛围有着重要作用,是做好社会治理的重要因素。在同情心、社会责任心以及信任的力量的驱动下,助人为乐、慈善捐赠、志愿者行动、无私奉献、见义勇为等利他行为经常见诸报端,尤其是在这次全民参与的抗疫情过程中,医护人员的不顾个人安危逆行疫区,挽救病患的生命,志愿者积极参与,尽己所能为这场战斗奉献自己的力量,这些利他行为让整个国家为之感动。但是为了实现社会治理的最终目标,利他行为面临严峻挑战,在应试教育下对义利观的引导缺失、传媒等舆论引导存在偏差、多元化社会思潮加大社会心理建设难度、公民利他能力有限、相关法律法规也存在缺陷等诸多因素的作用下,社会中见危不救、信任危机现象屡见不鲜。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了解和研究利他行为,并以科学的方法去保护和促进利他行为,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从而更好地达到社会治理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社会治理为视角,从利他行为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入手,阐述利他行为的基本表现,挖掘利他行为的内在动力以及价值基础,分析目前利他行为面临的挑战,最终提出保护和促进利他行为的措施,以期为社会治理建言献策。本文包括六章:第一章为绪论。通过深入分析当前社会现状,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并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梳理和分析。第二章为相关概念和理论。重点研究利他行为、社会治理、和谐社会等相关的要素。基于社会交换、社会学习、社会规范、社会控制等理论,分析利他行为。第三章重点分析利他行为的基本表现,通过对社会现象的分析形成理论思路,主要分析当前社会中显着存在的利他行为。涵盖助人为乐、慈善捐赠、志愿者行动、无私奉献、见义勇为。第四章分析并挖掘促进利他行为的积极因素,找出利他行为的内在动力、价值基石和法律法规保障,为利他行为的进一步研究做铺垫。第五章分析当前社会治理中利他行为面临的挑战。重点分析应试教育下对义利观引导的缺失、传媒舆论的引导偏差、多元化社会思潮的不良影响、公民有限的利他能力有限和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的法律法规等。第六章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上形成针对性的对利他行为的保护和促进措施。主要包括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净化传媒舆论环境、优化社会心理建设环境、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利他能力及完善利他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
冷艳[9](2019)在《魏晋南北朝佛教与志怪小说研究》文中提出西汉末年佛教东传至汉地,东汉以后逐渐在社会上流行,至魏晋南北朝时期急剧发展。佛教东传,是外来文化同中国传统文化和观念进行全面接触的过程,既论战争斗,又逐渐调整融合。在相互交涉过程中,佛教观念广泛深入到思想文化、政治统治、经济发展等各领域,帝王皇室、士族文人、民众百姓等社会各阶层的生活都与之参差交会。随着佛典的大量翻译及广泛传播,其中带有较强文学性的佛经文学为宣教传法打开了方便之门,这导致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趋向成熟繁荣的志怪小说在文学创作中深受佛教思想影响,出现了一批由佛教徒创作,意在弘扬佛教教义的小说,被称为“释氏辅教之书”。可以说,志怪小说进入鼎盛发展阶段与佛教文化有着紧密的联系,本文试图通过对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在发展特征、题材内容和观念主旨方面做以深入考察,分别归纳若干类型,予以分析,为这一时期的佛教与志怪小说的关系研究做进一步探索。论文由绪论和正文四章构成。绪论主要是探讨论文的写作目的和内容,对学术研究作简要回顾,确定本论文的研究方法和文本依据。第一章《魏晋南北朝佛教勃兴》,主要梳理魏晋南北朝佛教盛行若干特征以及佛典翻译过程,阐述佛教东传对社会各阶层的深刻影响。佛教东渐借玄学之力在中土发展,令大乘般若学一度成为显学,随着佛典翻译增多和对佛教思想进一步探索,涌现出各种学派,扩大了佛教在中国的传播。佛典翻译经历了从口述笔译到设立译场、从直译到意译再到两者兼用的发展过程,大量汉译佛典问世为佛教本土化提供了理论准备。佛典中具有文学意蕴和趣味的佛教文学推动了佛理阐发,促进了佛教观念传播。在这样的时代环境下,帝王皇室、士人文才、百姓民众自上而下地崇佛习法,佛教文化渗透至社会各阶层的精神思想和日常生活中,成为中土社会中重要组成部分。第二章《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考察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的发展源头和表现特征,探究志怪小说吸纳佛教养分的原因。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是在上古神话传说、巫与鬼神等迷信思想以及先秦两汉志怪的基础上逐渐发展并繁荣起来的。尽管中国古代对小说的评价一直不高,小说仅是史书之附庸,价值不大,处于文坛边缘,但在顽强的生长中,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峥嵘奇观,在小说数量、创作队伍、题材内容、艺术表现等方面呈现出全新的特点。究其原因,与佛教的哺育和滋养大有关系,创作者兼修儒释,佛教文学中丰富的佛经故事和真实的佛教信仰满足了志怪小说的发展需求,拓宽了中土文学视野,丰富了文学品类。第三章《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的涉佛题材》,论析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的涉佛题材。题材主要有佛经文学演绎、观世音应验、僧尼神通、佛教与中土思想碰撞融合等四种类型。梳理佛经文学演绎类志怪小说的题材渊源和流变情况,对其变异进行分析。进一步归纳分类后三类题材作品,逐类述之,以窥其与佛经之关联,阐述该类题材的现实意义。第四章《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的释家精神》,论述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展现的释家精神世界,包括三世三界的时空观,因果轮回的报应观,灵魂不灭的地狱观。佛教有着一套与中国本土完全不同的时空观、人生观和道德观,以善恶因果、六道轮回为主体,这些观念在以志怪小说面目出现时,都在向民众传递劝善惩恶的主题,这些作品就成为魏晋南北朝佛教观念世俗化的重要传播渠道。佛教观念在积极渗透的同时也不断调整以适应中土文化,从而出现了一些反映释儒道思想杂糅的作品。
景华[10](2017)在《论船舶灭火及救人中的危险与应对措施》文中研究表明本文探讨了船舶火灾对消防员造成的各种危险,分析了危险的原因,并阐述了应对危险、进行自救或救人的各种措施。
二、跳入“死亡之舱”救人灭火(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跳入“死亡之舱”救人灭火(论文提纲范文)
(1)故宫文物南迁(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抬着棺材找坟地:烽烟南渡 |
一、山河已然破碎,故宫何谈完整 |
二、日人不可不防,文物不可不迁 |
三、宫殿前小山般堆起文物箱 |
四、文物连夜运出故宫 |
五、列车停在浦口,不知道往哪里开 |
六、请你明天九点钟再来一次 |
第二章一番风雨路三千:徘徊京沪 |
一、上海仁济医院的“临时周转房” |
二、故宫文物中存在赝品 |
三、马衡被任命为第二任院长 |
四、影印《四库全书珍本》 |
五、上海预展会取得“轰动效应” |
六、中国文物第一次有组织地走向国际 |
七、文物在六朝古都安家 |
八、易培基不可能活着看到洗清冤案了 |
九、千军万马的内迁洪流 |
十、运出南京的最后机会 |
第三章谁念客身轻似叶:西迁南路 |
一、湖南大学图书馆被日本飞机炸平了 |
二、长沙至贵阳有土匪出没 |
三、安顺郊外的理想山洞 |
四、烟波一笠,回首江天 |
五、赴苏展品的安全,令故宫同人感到揪心 |
六、安顺待不下去了 |
七、在巴县的竹海中隐匿形迹 |
第四章千军万马一条江:西迁中路 |
一、把两千多箱文物抛在南京,让马衡无比自责 |
二、不易受潮湿的物品暂存重庆 |
三、宜宾也不安全 |
四、装满文物的木船纤绳断了 |
五、轰炸乐山的纪录片成为日本空军的“样板片” |
六、当学术巨匠遭遇大足石刻 |
第五章到晚才知身是我:西迁北路 |
一、一个家庭的“南迁” |
二、军火库做文物库房 |
三、在大雪中翻越秦岭 |
四、大慈寺僧人要遵守来自故宫的“戒规” |
五、古佛青灯,伴他写下一生中最重要的着作 |
六、大火向存满故宫文物的武庙蔓延过来 |
七、为守护国宝而牺牲的军人 |
第六章覆巢犹幸能完卵:沦陷之城 |
一、故宫人员关闭了故宫大门 |
二、在日本人眼皮底下搞了件大事情 |
三、日本收藏的大量文物,实为我国家博物馆之无上妙品 |
四、日本投降了,有人半信半疑 |
五、华北日军投降仪式在太和殿广场举行 |
六、文物工作者的胜利“纪念碑” |
第七章八千里路云和月:东归北返 |
一、故宫文物走了,文化的种子留下了 |
二、接二连三的翻车事故 |
三、你不是学生,你是共产党的代表 |
四、台湾,是什么地方啊 |
五、南迁文物回到出发地 |
六、追缴“小白楼”散佚书画 |
七、“故宫盗宝案”尘埃落定 |
第八章人间毕竟晴方好:一宫两院 |
一、文物迁出北平以来最大一次损失 |
二、无限江山,别时容易见时难 |
三、生命中最后两个字 |
(3)刑法视域中特殊职业者的义务界限与避险范围(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没有边界的特殊义务? |
二、既有特殊职业者避险处理方案之质疑 |
(一)紧急避险违法说不利于保护特殊职业者 |
(二)紧急避险合法说有违条文规定 |
三、刑法视域中特殊职业者紧急避险权之证立 |
(一)特殊职业者的范围及其义务来源 |
(二)特殊职业者视角下风险承担义务之边界 |
(三)特殊职业者不负特殊义务时能够成立紧急避险 |
四、刑法视域中特殊职业者的避险界限及运用 |
(一)特殊职业者的损害上限 |
(二)特殊职业者与普通民众避险范围比较 |
(三)本文观点在实践中的运用 |
五、结 语 |
(5)目的论指导下《地震灾害实务手册》英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翻译实践简介 |
1.1 译前准备 |
1.2 过程描述 |
1.3 质量监控 |
第二章 文本特点与翻译难点 |
2.1 源语文本特点 |
2.1.1 专业词汇多 |
2.1.2 小标题多 |
2.1.3 无主句多 |
2.1.4 长句多 |
2.2 翻译难点 |
2.2.1 专业词汇的翻译 |
2.2.2 四字结构的翻译 |
2.2.3 无主句的翻译 |
2.2.4 长句的翻译 |
第三章 目的论对翻译实践的指导 |
3.1 翻译目的论概述 |
3.2 目的论的运用 |
第四章 目的论指导下案例分析 |
4.1 词汇层面 |
4.1.1 加注法 |
4.1.2 意译法 |
4.1.3 仿译法 |
4.1.4 词性转换法 |
4.2 句子层面 |
4.2.1 合译法 |
4.2.2 增译法 |
4.2.3 减译法 |
4.2.4 句型转换法 |
第五章 翻译实践总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一 翻译实践汉英对照 |
附录二 专业术语汉英对照表 |
(6)论不作为犯作为义务的程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应肯定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存在程度差异 |
(一)区分不作为犯作为义务程度的必要性 |
(二)区分不作为犯作为义务程度的可能性 |
(三)不作为犯作为义务程度的内涵与本质 |
二、不作为犯作为义务程度的判断 |
(一)作为义务的分布形态对义务程度的影响 |
(二)影响作为义务程度的因素 |
(三)作为义务程度的综合判断原则 |
三、不作为犯作为义务程度理论的实践运用 |
(一)作为义务有无的判断 |
(二)多个作为义务间作为义务程度的区分 |
(三)多个保证人间作为义务程度的区分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论不纯正不作为犯义务来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逻辑厘清与困境剖析 |
第一节 不作为犯“可罚”的规范基础 |
一、不作为的“行为品格” |
二、不作为的“可罚基础” |
第二节 作为义务“明确”的理论困境 |
一、作为义务在哪里考察 |
二、作为义务应如何考察 |
第三节 作为义务“审查”的司法误区 |
一、认定罪名的“不均衡” |
二、认定过程的“粗略化” |
三、认定结论的“扩张性” |
第二章 学说嬗变与理论反思 |
第一节 义务来源的学说变迁与理论演进 |
一、义务来源形式说的发展与批判 |
二、义务来源实质说的兴起与不足 |
第二节 义务来源的本土发展与理论检视 |
一、义务来源理论在我国刑法中的演进 |
二、义务来源理论在刑法框架下的反思 |
第三章 体系构建与路径选择 |
第一节 义务来源的定型思考与类型分析 |
一、关注构成要件的定型化特点 |
二、厘清实行犯与帮助犯的差异 |
三、区分纯正与不纯正不作为犯 |
第二节 义务来源的路径选择与司法适用 |
一、路径选择:主动获取对法益的排他性支配 |
二、司法适用:实务案例视角义务来源的判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8)社会治理视域下利他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1.1 利他精神 |
2.1.2 利他行为 |
2.1.3 社会治理 |
2.1.4 和谐社会 |
2.2 相关理论 |
2.2.1 社会交换理论 |
2.2.2 社会学习理论 |
2.2.3 社会规范理论 |
2.2.4 社会控制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利他行为的基本表现 |
3.1 助人为乐 |
3.2 慈善捐赠 |
3.3 志愿者行为 |
3.4 无私奉献 |
3.5 见义勇为 |
3.6 本章小结 |
4 促进利他行为的积极因素 |
4.1 积极品质是利他行为的内在动力 |
4.1.1 同情心与利他行为 |
4.1.2 信任与利他行为 |
4.1.3 社会责任心与利他行为 |
4.2 价值基础是利他行为的基石 |
4.2.1 基本伦理基础与利他行为 |
4.2.2 社会秩序价值基础与利他行为 |
4.3 相关法律法规是利他行为的保障 |
4.3.1 与见义勇为相关的法律法规 |
4.3.2 与慈善捐赠相关的法律法规 |
4.3.3 与志愿者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 |
4.4 本章小结 |
5 利他行为面临的现实挑战 |
5.1 应试教育下对义利观引导的缺失 |
5.2 传媒等舆论引导存在偏差 |
5.3 多元化社会思潮加大社会心理建设难度 |
5.4 公民利他能力有限 |
5.5 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
5.5.1 关于见义勇为的相关法律存在不足 |
5.5.2 关于慈善捐赠的法律尚不完善 |
5.6 本章小结 |
6 保护和促进利他行为的措施 |
6.1 引导公民树立正确义利观 |
6.1.1 家庭应承担起正确义利观的培养责任 |
6.1.2 学校创新利他教育内容和利他教育方式 |
6.2 净化传媒舆论环境 |
6.3 优化社会心理环境建设 |
6.4 提高公民利他能力 |
6.5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6.5.1 统一见义勇为立法规定 |
6.5.2 确立国家补偿责任 |
6.5.3 全面推进慈善法律建设 |
6.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9)魏晋南北朝佛教与志怪小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目标及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魏晋南北朝佛教勃兴 |
第一节 魏晋南北朝佛教的基本特征 |
一、玄佛交融 |
二、般若学盛行 |
三、学派林立 |
第二节 佛典翻译与佛教文学 |
一、佛典翻译:中外文化碰撞与交融 |
二、佛教文学:方便传法与文学价值 |
第三节 社会各阶层对佛教的容受 |
一、帝王的支持与倡导 |
二、士人深厚的佛学修养 |
三、广泛的民间佛教信仰 |
第二章 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 |
第一节 志怪小说流变 |
第二节 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的溯源 |
一、上古神话传说 |
二、巫与鬼神文化 |
三、先秦两汉志怪 |
第三节 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的总体特征 |
一、参与创作人员庞大 |
二、题材广泛,内容庞杂 |
三、艺术表现力增强 |
第四节 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吸纳佛教养分探因 |
一、创作者思想融通,内外兼修 |
二、志怪小说的叙事需求 |
三、志怪小说的真实性需求与读者的现实需求不谋而合 |
第三章 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的涉佛题材 |
第一节 佛教文学演绎 |
一、“鹦鹉灭火”类型 |
二、“吐壶”类型 |
三、解体复原类型 |
第二节 观世音应验题材 |
一、佛经中的观音信仰 |
二、志怪小说中观世音应验主题表现 |
第三节 僧尼神通题材 |
一、僧尼神通的类型 |
二、神通现象的社会认同和佛法信仰的精神支撑 |
第四节 佛教与中土思想碰撞融合题材 |
一、佛与巫的互动 |
二、佛与道的交涉 |
第四章 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的释家精神 |
第一节 三世三界的时空观 |
一、三世十方的宇宙时空 |
二、大千世界与三界六道 |
三、志怪小说的幻境时空 |
第二节 因果轮回的报应观 |
一、中土传统的果报观 |
二、佛家的因果轮回报应观 |
三、志怪小说中的善恶因果报应 |
第三节 灵魂不灭的地狱观 |
一、佛法东渐前的中土幽冥世界 |
二、佛教恶行报应的地狱观 |
三、佛教地狱观的中土化演变 |
四、志怪小说中的地狱生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10)论船舶灭火及救人中的危险与应对措施(论文提纲范文)
一、危险的形式及危害 |
(一) 烧伤和烫伤 |
(二) 化学性灼伤 |
(三) 中毒 |
(四) 冻伤 |
(五) 触电 |
(六) 窒息 |
二、危险的原因 |
三、应对措施 |
(一) 烧伤和烫伤 |
(二) 化学性灼伤 |
1. 皮肤接触: |
2. 眼睛接触: |
(三) 中毒和窒息 |
(四) 冻伤 |
(五) 触电 |
四、跳入“死亡之舱”救人灭火(论文参考文献)
- [1]故宫文物南迁[J]. 祝勇. 当代, 2021(04)
- [2]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的报恩故事研究[D]. 何晓蕊. 西北师范大学, 2021
- [3]刑法视域中特殊职业者的义务界限与避险范围[J]. 魏超. 清华法学, 2020(06)
- [4]《人民日报》抖音号传播策略研究[D]. 杨娇娇. 上海财经大学, 2020
- [5]目的论指导下《地震灾害实务手册》英译实践报告[D]. 沈绮玉. 三峡大学, 2020(06)
- [6]论不作为犯作为义务的程度[D]. 龚承聪. 西南大学, 2020(01)
- [7]论不纯正不作为犯义务来源[D]. 徐俊.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
- [8]社会治理视域下利他行为研究[D]. 李皎皎. 东北林业大学, 2020(02)
- [9]魏晋南北朝佛教与志怪小说研究[D]. 冷艳. 吉林大学, 2019(10)
- [10]论船舶灭火及救人中的危险与应对措施[J]. 景华. 消防界(电子版), 20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