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0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概述(论文文献综述)
沈良[1](2020)在《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中的问题与对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医学技术与电子科技的发展,医疗设备也迅速更新换代。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逐渐成为医院采购工作的关键环节。从2000年政府实施集中招标采购,医疗设备也在招标范围内。把握医疗设备的技术性能、市场特点,选择适当的政府采购方式,并且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采购,是现阶段公立医院都遇到的普遍问题。从2003年,我国开始实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营造了公平、公开的模式,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取得了一定成就。但由于我们政府采购实行不久,加上公立医院政府采购起步更晚,尚处于政府采购初级阶段。公立医院实施政府采购面临采购制度不健全、预算编制质量差、采购效率低下、采购人力资源短板、风险控制不力等一系列挑战。本文针对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入手,基于内部控制、寻租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以苏州A公立医院为样本,通过访谈调研,分析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现状,归纳提炼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产生的根源,并从完善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科学完善采购预算、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强采购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全流程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应对策略。研究对临床科室选择适宜的医疗设备,促使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科学高效,以及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
王炳垚[2](2020)在《政策工具视角下我国环保产业政策文本内容分析》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成为现阶段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发展环保产业不仅有利于进行污染治理,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而且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环保产业的发展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政府颁布了大量的环保产业政策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由于我国环保产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期,政策的科学合理与否至关重要。基于此,本文从政策视角下,对我国中央层面颁布的环保产业政策文本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政策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收集并筛选出360份高度相关的环保产业政策文本进行分析。通过借鉴前人在政策工具方面的研究成果,建立了“政策工具、产业价值链和政策力度”三维分析框架。在对环保产业政策文本进行编码、归类的基础上,根据三维分析框架,对环保产业政策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分析发现,环保产业政策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不同类型政策工具应用存在不足;二是政策工具在产业价值链分布上不够合理;三是环保产业政策力度有待加强。基于数据统计和理论分析,提出相应的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加强目标规划;二是加强需求型政策工具的应用;三是完善资金投入、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的实施细节;四是加强环保产业价值链中投资和消费的支持力度。
支媛[3](2020)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风险及其防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逐渐成为了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回应性、有责任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央研究制定与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文件与指导意见,标志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跨入了全面的制度建设新阶段。中国各级政府也陆续在养老、社会保障、文化、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大力进行市场化改革,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私营企业购买公共服务。然而,随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推进,制度运行中潜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这些问题与困境将直接导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活动中风险的增大,不仅仅会致使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受到影响,浪费财政资源与公共资源,而且也会影响政府的社会声誉,致使政府公信力降低。因此,识别公共服务购买中的风险,对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风险防控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阐明了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情况,之后选取并介绍了福州鼓楼区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与深圳宝安区向私营企业购买公共服务的两种基本形式的实践,进而指出了其在购买公共服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力求从实践中发现风险并找到风险的来源。其次,依据现代风险管理理论,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风险总体上划分为内部风险与外部环境风险,之后运用委托代理理论,风险管理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等,并基于我国政府购买的具体实践,横向上,从购买主体、承接主体以及社会公众三个主体的角度详细分析了存在的责任风险、道德风险、垄断风险、参与无效等风险;纵向上,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计划准备、甄选实施、监督评估三个阶段的供需错位风险、合同管理风险、逆向选择等风险与外部环境风险进行了识别。接下来,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从法律机制、角色定位、市场竞争力、管理能力和监督机制五个方面进行风险成因分析。最后,立足于我国国情,提出了加快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体系、明确主体责任,转变公众观念、积极培育公共服务供给市场、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管理工作标准、构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评估体系五个方面的防控风险的措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但这些风险是可控的,只要建立并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就能尽可能降低风险因素对服务质量的影响,促使公共服务的购买朝着规范有序、高质高量的方向发展。
张福明[4](2020)在《黑龙江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文中研究表明政府采购制度是指有关政府采购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总称,实质就是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采购货物、服务、工程过程中,通过竞争机制,达到约束的目的,进而实现政府的职能。政府采购法是政府采购制度的表现形式。黑龙江省属高校是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使用的资金大部分属于财政性资金。因此,黑龙江省属高校需要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实施采购。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强化预算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党的十九大以后,政府通过下放权利,扩大了高校政府采购的范围及规模,提高了高校政府采购执行权利。与此同时,黑龙江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制度在实施过程当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及不足。本文通过高校的视角,结合在黑龙江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工作中取得的实践经验,发现黑龙江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并针对这些问题及不足,提出完善黑龙江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制度具体对策及建议。通过具体对策及建议,完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使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完成。
姜群[5](2019)在《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 ——实证分析与政策优化》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基础研究是创新之源,对于提升我国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基础研究是培育战略科技力量和高水平创新人才队伍的重要载体,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普遍强化基础研究战略部署,把基础研究成果和科技人才作为提升本国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在全球科技竞争正不断向基础研究前移的趋势下,基础研究成为提升国家综合国力和实现科技强国的重要途径,强大的基础研究实力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同时,基础研究的知识成果能够增加一国乃至全球的知识储备,是一国综合国力和长期经济增长的根本,是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前提和关键。加强基础研究是提高我国原始创新能力、积累智力资本的重要途径,是跻身世界科技强国的必要条件。在投资和从事基础研究过程中,政策制定对于促进基础研究的发展至关重要,而随着财政在国家治理中作用的不断提升,如何借助于财政政策实现基础研究成果的突破,提高我国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深刻认识基础研究的重要性,理性客观地分析我国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现状与存在的不足,探索促进基础研究水平进一步提升的有效路径,为当前我国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本文探讨了财政政策在基础研究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除绪论外,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首先,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方法对我国支持基础研究财政政策的现状进行分析。其次,采用DEA和Tobit模型,对财政支持基础研究的效率进行了量化评价,揭示其影响因素。再次,采用系统分析与比较分析方法深入剖析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然后,采用归纳比较分析方法论述了国外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最后,基于以上内容,对财政支持基础研究的有效路径提出可行性政策建议。主要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1)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现状分析。主要围绕基础研究整体发展情况、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政策、政府采购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四个方面对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现状进行分析:第一,基础学科研究规模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基础研究发展平台逐步完善、企业关注力度有所提升、基础研究成果多方面提高。第二,19842018年,我国相继出台了适应不同时期的基础研究发展战略及人才计划,基础研究得到快速发展;财政投入规模不断扩大、基础研究人员队伍不断壮大,但依然存在基础研究投入强度偏低、渠道单一、基础研究薄弱的短视现象。第三,为了促进基础研究活动的进一步开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基础研究的政府采购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2)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的实证分析。鉴于财政作用于基础研究有两个可能的重要渠道:一是影响基础研究投入的效率与效果;二是影响拔尖人才的成长。首先,以我国30个省市的面板数据为研究对象,采用DEA模型对20092016年基础研究投入效率进行测算和分解,并运用Tobit模型从经济、人力、地区、社会、贸易、财政结构等角度分析其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基础研究投入效率与技术变化的年平均下降速度均为4%,具有一定的提升空间,综合效率指数年平均提升1%。从具体影响因素来看,经济发展水平、贸易开放度、人力资源水平对于提升基础研究投入效率具有促进作用,而社会信息化水平、财政支出结构表现出负向影响,人口密度、财政负担对基础研究投入效率影响效果不明显。其次,以19992016年1971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分布及成长路径。从学科分布上可看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学科的分布上存在集中趋势,主要分布在工学和理学两个学科上,共约占总人数的71%;不同学科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年龄上存在较大差异;赫芬达尔指数表明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依托单位的分布上呈高度集中趋势。进一步的实证分析发现拥有国际化教育背景、本硕博直读型培养方式、分学科分类别交叉型教育模式有利于加速拔尖人才的形成。(3)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第一,在支持基础研究财政政策体系方面,财政投入机制不完善,财政科学技术支出预算权限在分配上没有实现统一与制衡;财政投入强度不足,基础研究投入强度相较于其他发达国家处于较低水平;财政科技支出结构偏向严重,中央财政科技支出中以应用研究为主,地方的财政科技支出以技术研究与开发为主,均未给予基础研究应有的重视;未形成多元投入机制,我国基础研究投入渠道单一,企业对基础研究的重视程度和参与度不足;财政投入地区不均衡,基础研究投入效率有待提高等。同时,在政府采购政策方面存在采购规模小、可操作性差、支持范围有限等问题。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表现出立法层级偏低、政策缺乏稳定性、税收优惠政策间不协调、普惠性力度不强、税收优惠方式单一等一系列问题。第二,在财政支持基础研究人才发展研究方面,教育投入不足、政策激励程度有限、人才分布集中是制约人才发展的主要原因。(4)财政支持基础研究的国际比较。选择美国、日本、韩国等创新型国家为研究对象,从基础研究的资助体系、执行结构、投入规模、税收优惠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比较分析。结果发现:三国在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体系上各具特色。美国的主要特点是资助体系表现为政府与企业双主体运行,各主体资助结构迥异,任务导向型特征明显,研究型大学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形成了侧重于“所得税减免”的税收优惠体系;日本政府内部拥有稳定的基础研究资助部门,基础研究经费分类拨付,高度重视竞争性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其税收优惠偏重于“应税收入抵扣”;韩国政府形成了因时而变的灵活资助模式,注重基础研究发展的政策配套。三国的共同点在于构建以政府与企业共同参与的资助体系,以大学或企业为主体的执行结构,稳定充足的投入规模,有效的税收优惠制度。(5)政策建议。在前文理论基础、现状分析、实证分析、国外借鉴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支持基础研究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具体包括:第一,优化财政投入体制机制。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进一步调整中央、地方的财政投入结构,完善资助体系;均衡基础研究区域发展。第二,调整财政投入结构,提升经费使用效率。第三,完善促进人才成长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遵循培养规律,均衡人才分布,完善激励机制,增加人文关怀。第四,强化支持基础研究的税收政策。构建基础研究税收政策体系,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的定位,增加税收优惠政策手段。最后,从优化基础研究环境、发挥政府采购的激励效应、注重学科均衡发展、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联合、提高基础研究成果的质量等方面提出促进基础研究发展的综合性配套措施。
高铭[6](2019)在《基于管采统一体制下税务部门政府采购问题研究 ——以T市税务系统为例》文中认为政府采购是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自1998年正式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经过20余年的不断探索,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和长足的进步。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扩大,体制逐渐完善,其在增强市场经济活力、优化市场经济结构、强化宏观调控职能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税务部门是我国最早推行政府采购的行政系统之一,政府采购工作在提升税务部门信息化水平、建设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等方面作用显着。然而,在经历了初期的粗线条发展之后,税务部门政府采购管理的不足逐渐显现。尤其是在我国全力推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管采分离、机构分设、相互制约”的大背景下,税务部门因为中央垂直管理的特殊管理模式,导致税务部门各级单位仍然采用“管采统一”的集中式管理体制,并未完全实现政府采购“管理权、采购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分离,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现实问题。因此,税务部门的政府采购工作正在走进管理体制创新的“改革深水区”。论文运用寻租行为、委托代理等理论,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和调查问卷法等研究方法。结合T市税务系统政府采购“管采统一”的体制现状,以T市税务系统“管采统一”体制下产生的现实问题为切入点进行分析,指出现行管理体制造成的主要问题集中在管理、执行和监督职能弱化、税地合作不紧密、监督监管难成合力等几方面。在此基础上,借鉴了美国、英国及国内其它公共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先进经验。基于T市税务系统的实际情况,在构建具有税务系统特色的“管采分离”管理体制、增强政府采购制度保障能力、探索新型税地政府采购合作机制、确立多位一体的监督监管方式等方面提出对策和建议。充分发挥新型管理体制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巨大推动作用,进一步提升税务部门政府采购工作质效,使其在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战役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童明[7](2019)在《A镇政府采购风险防范对策研究》文中认为我国正进入以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为目标的改革发展新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是财政体制改革现代化的重点内容,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优化财政支出管理的关键一环。自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以来,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公共服务、促进了反腐倡廉以及健全了市场竞争机制。政府采购管理事关公共管理和市场管理两个领域,不仅需要各类主体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还需要考虑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程度。近年来,为推进镇级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规范乡镇政府部门单位收支行为,乡镇政府实施了财政预算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三项制度,不仅促进了乡镇经济可持续发展,而且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随着政府采购规模日益扩大,在实际政府采购过程中,由于参与主体的行为偏差、采购监督的管理缺陷和采购运行的制度缺失,政府采购活动面临着许多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风险。本文以A镇政府采购风险作为研究对象,首先通过查阅国内外文献、实地调查、访谈调查的方式,对A镇政府采购发展历程、采购制度、采购流程、组织架构、人员配置等方面情况进行了分析;然后结合调查结果,运用了国内外最新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探寻出A镇政府采购主要面临着预算管理风险、监督管理风险和信息不对称风险,分析了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采购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和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低而引发的风险;最后提出了A镇政府采购风险防范对策建议,最大限度地削弱或消除政府采购风险,以期达到保护参与主体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功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目的。
张堂云[8](2019)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WTO《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是WTO管辖的一项诸边贸易协议,由各缔约方自愿签署,旨在促进政府采购自由化和国际化。加入GPA是为了履行中国对WTO的承诺,自2007年年底向WTO提交加入GPA申请书以来,中国已提交了6份出价清单。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更是向世界宣告要“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GPA进程”。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被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用于保护国内经济。加入GPA将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提供入场券的同时,也意味着会面临政府采购信息泄密、政府采购市场被瓜分和政府采购功能削弱等安全威胁。伴随着加入GPA进程的加快,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国内外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研究略显单一,缺乏系统性,围绕加入GPA对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亟待展开深入研究。为此,本研究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家总体安全观”为指导,在深入阐释政府采购安全内涵以及政府采购安全维度、设计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测度指标体系、剖析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机理的基础上,尝试基于系统视角构建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保障机制。遵循“理论阐释——实证检验——对策探索”的基本思路,利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运行”的自行调研数据、全国层面、省层面及产业层面的宏观统计数据、WTO官方网站数据、OECD国民账户数据、中企联和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100大跨国公司》数据、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数据,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资料等,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法律文本比较法、调研访谈法、案例分析法、多元回归分析和联立方程模型等方法,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展开系统研究,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首先,界定了政府采购安全的内涵,阐释了政府采购安全构成及内在逻辑。在缕析安全和政府采购概念的基础上,探索性地把政府采购安全界定为“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条件下,政府采购主体在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过程中能够有效消除和化解潜在风险、抵抗外来冲击,以确保政府采购功能目标能够不受侵害,并得以最大程度实现的客观状态”。政府采购安全的本质是对政府采购相关主体利益的维护,相关利益的多维诉求属性决定了政府采购安全必须是一个涵盖多维目标的体系结构,在综合归纳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把政府采购安全细分为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并对这种细分进行了理论阐释。其次,对中国政府采购发展脉络进行了系统梳理,试图全面考察中国政府采购的客观状态。在制度层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全链条采购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在市场层面,采购总规模持续增长,货物、服务和工程三类项目的采购总量呈上升的趋势,采购结构日趋合理,已初步形成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建立了以招投标为主,包含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多元化的采购方式;在实践中,构建了反腐倡廉、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并取得一定成效。第三,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程度进行了刻画,还分析了冲击形成的原因。政府采购安全评价在加入GPA前和加入GPA后是不一样的,加入GPA前是对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预测性评价,而加入GPA后是对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在加入GPA前,政府采购制度安全主要通过国内政府采购制度与GPA规制在核心条款上的差异甚至是冲突进行刻画;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从名义开放程度、“本土偏好”程度和国际竞争力三个二级指标和10个三级指标进行衡量;政府采购功能安全主要是通过GPA规制的政策空间与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排除来刻画。据此对加入GPA前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进行预测性评价发现,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在价值目标、基本原则、适应范围、采购方式和救济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高、“本土偏好”程度低、产业国际竞争力尤其是服务业国际竞争力与GPA缔约方相差甚远。造成上述安全冲击的原因主要在于: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存在差距、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受限、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以及中国的国货意识淡薄等。针对加入GPA后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本研究构建了一套指标体系,包括3个二级指标和“国外供应商投诉率”等在内的13个三级指标,并根据专家评定基于AHP法对各指标进行赋权。第四,探索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并利用微观调研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在梳理、归纳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了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影响因素,以及三种安全内在的逻辑关系,创新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模型。囿于数据的限制,本研究利用自行调研的微观数据,构建多元回归和联立方程模型,对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机制及政府采购安全各维度的交互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晰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健全的供应商约束机制和规范的政府采购流程,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度。(2)企业国际竞争力、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掌握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情况的详细程度,对政府采购市场安全具有正向影响。(3)政府采购功能目标、实施细则、政策功能的责任部门设置及政策功能绩效评价体系,均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产生明显正向影响。(4)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与制度安全、制度安全与功能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均存在双向联动关系,除了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外,其他均为正向影响。(5)三种安全的交互影响关系在不同区域差异明显;东、中、西三个区域制度安全与政策功能安全存在双向正影响,但中部地区的影响要大于东西部地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市场安全对政策功能安全有正向影响,均不显着;西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正向影响,而东、中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5)针对是否列入GPA出价清单而言,列入GPA出价清单对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三者调节效应大于未列入GPA出价清单的地区。最后,构建集制度、市场和功能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安全保障体系。以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针对加入GPA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结合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结论,在借鉴GPA缔约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建议:在制度层面,需要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流程,争取参与国际采购规制制定的话语权;在市场层面,需要调整出价策略,谨慎国有企业出价范围,积极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积累国际采购经验,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在政策功能层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调整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恢复政府采购技术创新政策功能。除此之外,政府采购安全保障还离不开国际化的政府采购专业人才。
张金艳[9](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卜泽元[10](2019)在《安徽高校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改革研究 ——基于委托—代理视角》文中指出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政府对高校的投入不断加大,由此形成高校政府采购需求及采购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为适应高校政府采购工作所需的管理机制也经历了形成、发展与改革的演化过程。本课题着力于对安徽高校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改革进程的跟踪研究,并基于委托—代理视角,对改革前后进行纵向比较,分析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改革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希望能为不断完善高校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提供有益的参考。本文以安徽高校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改革为研究对象,要内容包括:其一,绪论。介绍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和述评、介绍研究方法和创新点。其二,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界定政府采购、高校政府采购以及高校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的概念,阐述委托—代理理论、交易费用理论等。其三,安徽高校概况及高校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沿革。介绍安徽高校发展与投入情况,梳理改革前的地方高校政府采购政策,并从委托—代理视角分析改革前采购管理机制中的问题。其四,安徽高校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的改革。介绍改革背景与措施、基于委托—代理理论视角,分析改革后的委托—代理关系,总结改革成效、发现改革后存在激励问题、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等问题;其五,讨论安徽高校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的对策建议。
二、2000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概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0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概述(论文提纲范文)
(1)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中的问题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一) 文献研究法 |
(二) 访谈法 |
(三) 个案分析法 |
五、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 |
(一) 公立医院 |
(二) 医疗设备 |
(三) 政府采购 |
二、理论基础 |
(一) 内部控制 |
(二) 寻租理论 |
(三) 委托代理理论 |
第二章 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
一、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概况 |
(一) 苏州A公立医院基本情况 |
(二) 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组织架构 |
(三) 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主要方式 |
(四) 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预算及金额 |
二、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政策 |
(一) 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
(二) 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现行政策 |
三、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流程 |
(一) 立项与审批 |
(二) 编制招标文件 |
(三) 发布招标公告并接受报名 |
(四) 开标评标、签订合同 |
(五) 验收培训、入库付款 |
四、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
(一) 内部监督 |
(二) 外部监督 |
第三章 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
一、采购制度滞后、条文模糊 |
(一) 制度滞后 |
(二) 规章条文模糊 |
二、预算编制质量差 |
(一) 预算脱节、计划外比重过大 |
(二) 预算申报随意性大 |
三、采购效率低下 |
(一) 采购周期冗长 |
(二) 多头采购 |
(三) 信息化程度低 |
四、采购人力资源短板 |
(一) 采购人员配备不足 |
(二) 采购人员积极性不高 |
(三) 采购人员专业化水平低 |
五、招投标各阶段风险控制不力 |
(一) 招标阶段的法律风险 |
(二) 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 |
(三) 评标阶段的法律风险 |
第四章 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 |
(一)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完善 |
(二) 配套制度不完善,细化程度低 |
二、预算管理难度大 |
(一) 市场调研缺乏 |
(二) 可行性论证与评估不充分 |
三、采购耗时长 |
(一) 采购流程耗时长 |
(二) 采购组织架构不合理 |
(三) 缺乏采购信息管理平台 |
四、采购人才队伍建设不够完善 |
(一) 领导对采购队伍建设重视不够 |
(二) 采购激励机制不完善 |
(三) 采购人员缺少专业化培训 |
五、采购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
(一) 缺乏全流程的监督机制 |
(二) 监督人员医疗专业知识欠缺 |
(三) 供应商、社会公众监督参与度偏低 |
第五章 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应对策略 |
一、完善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一) 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
(二) 细化、完善配套制度 |
二、科学完善采购预算 |
(一) 遵循政府管理规范 |
(二) 结合医院发展方向 |
(三) 完善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 |
三、实行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采购效率 |
(一) 完善采购组织架构 |
(二) 实施采购绩效评价 |
(三) 加强采购信息化建设 |
四、加强采购队伍能力建设 |
(一) 增强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意识 |
(二) 选拔优秀人才,增加采购人员配备 |
(三) 组织采购人员培训 |
五、建立全流程监督机制,切实规避法律风险 |
(一) 保障采购公开、透明、阳光化 |
(二) 加强人员教育学习,建立岗位轮转机制 |
(三) 建章立制,加强内外部监管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附录 |
致谢 |
(2)政策工具视角下我国环保产业政策文本内容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环境污染问题 |
1.1.2 环保产业发展现状 |
1.1.3 发展环保产业的意义 |
1.2 概念界定 |
1.2.1 政策工具 |
1.2.2 环保产业 |
1.3 问题的提出 |
1.4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研究法 |
1.5.2 内容分析法 |
1.6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7 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政策科学理论 |
2.1.2 政策工具选择理论 |
2.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2.2.1 政策工具的相关研究 |
(1)政策工具分类研究 |
(2)政策工具的应用研究 |
2.2.2 环保产业政策的研究 |
3 政策文本收集和数据处理 |
3.1 政策文本收集 |
3.2 分析框架的构建 |
3.2.1 政策工具维度 |
3.2.2 产业价值链维度 |
3.2.3 政策力度维度 |
3.3 政策内容编码与归类 |
3.4 信度效度说明 |
4 环保产业政策文本内容分析 |
4.1 基于政策工具维度分析 |
4.2 基于产业价值链维度分析 |
4.3 基于政策力度维度分析 |
5 研究结论 |
5.1 不同类型政策工具应用存在不足 |
5.1.1 偏重环境型和供给型政策工具,轻需求型政策工具 |
5.1.2 需求型政策工具严重不足 |
5.1.3 在供给型政策中资金投入政策稍显不足 |
5.1.4 在环境型政策工具组合不合理 |
5.2 政策工具在产业价值链分布上不够合理 |
5.3 环保产业政策力度有待加强 |
6 政策建议 |
6.1 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加强目标规划 |
6.2 加强需求型政策工具的使用 |
6.3 完善资金投入、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的细节 |
6.4 加强环保产业价值链中投资和消费的支持力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
附录B |
致谢 |
(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风险及其防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工作和创新 |
1.4.1 主要工作 |
1.4.2 创新点 |
1.5 论文的基本结构 |
第2章 基本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公共服务的含义 |
2.1.2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
2.2 理论基础 |
2.2.1 风险管理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多中心治理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分析 |
3.1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情况 |
3.2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形式 |
3.2.1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 |
3.2.2 政府向私营企业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风险分析 |
4.1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适用主体风险 |
4.1.1 购买主体存在的风险 |
4.1.2 承接主体存在的风险 |
4.1.3 社会公众存在的风险 |
4.2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运行过程风险 |
4.2.1 计划准备阶段存在的风险 |
4.2.2 甄选实施阶段存在的风险 |
4.2.3 监督评估阶段存在的风险 |
4.3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外部环境风险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风险的成因分析 |
5.1 法律机制不健全 |
5.2 角色定位不清导致行为失范 |
5.3 承接主体市场竞争力不足 |
5.4 预算管理与合同管理能力不足 |
5.5 监督评估机制不健全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防控措施 |
6.1 加快建设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体系 |
6.1.1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法规 |
6.1.2 以法律形式确定公共服务的购买标准与范围 |
6.2 明确主体责任,转变公众观念 |
6.2.1 明确政府角色,树立责任与风险管理意识 |
6.2.2 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公众认同与参与度 |
6.3 积极培育公共服务供给市场 |
6.3.1 放松规制,转变政府对承接组织的观念 |
6.3.2 加强公共服务人才培养,提升承接能力 |
6.4 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科学管理工作 |
6.4.1 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预算管理 |
6.4.2 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合同管理 |
6.5 构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评估监督体系 |
6.5.1 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估机制 |
6.5.2 建立多元化的监督机制 |
6.6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1、结论 |
2、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他科研情况 |
(4)黑龙江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目的和意义 |
1.选题的目的 |
2.选题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黑龙江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制度概述 |
第一节 政府采购制度基本内涵 |
一、政府采购制度概念 |
二、政府采购制度的作用 |
三、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 |
第二节 政府采购方式 |
一、招标方式 |
二、非招标方式 |
第三节 黑龙江省属高校执行政府采购依据的制度 |
一、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 |
二、黑龙江省发布的规定 |
三、高校实行的管理办法 |
第四节 黑龙江省属高校实施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 |
一、政府集中采购 |
二、部门集中采购 |
三、分散采购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黑龙江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预算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一、预算编制制度不完善 |
二、预算审核制度不规范 |
三、采购计划编制难度大 |
第二节 采购审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一、采购审批制度不完善 |
二、采购审批程序实施复杂 |
第三节 合同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一、合同模板要求过于空泛 |
二、合同监督制度存在缺位 |
三、合同验收制度不够细化 |
第四节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一、从业人员监督机制不完善 |
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不健全 |
三、从业人员聘用制度不合理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完善黑龙江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制度对策 |
第一节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
一、合理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
二、强化预算审核制度职能 |
三、建立科学的编制采购计划体系 |
第二节 优化审批制度 |
一、完善采购审批制度 |
二、简化项目流程审批制度 |
三、建立信息化审批制度 |
第三节 强化合同管理制度 |
一、完善合同签订制度 |
二、加强合同验收制度 |
第四节 完善监督制度 |
一、完善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责 |
二、建立采购主体相互监督制约制度 |
三、建立外界参与的社会监督制度 |
第五节 增强采购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
一、建立从业人员道德规范制度 |
二、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
三、建立合理的聘用制度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5)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 ——实证分析与政策优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财政投入基础研究的效果评价 |
1.2.2 财政支持基础研究拔尖人才成长 |
1.2.3 财政支持基础研究发展的影响因素 |
1.2.4 不同财政工具对基础研究的影响效果 |
1.2.5 文献评述 |
1.3 研究目标和思路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1.5.1 主要创新之处 |
1.5.2 论文不足之处 |
2 财政支持基础研究的理论依据 |
2.1 重要概念的界定 |
2.1.1 财政政策 |
2.1.2 基础研究 |
2.2 财政支持基础研究的作用机制 |
2.2.1 基础研究的特点 |
2.2.2 基础研究的公共产品属性与财政支持 |
2.2.3 基础研究外部性与矫正性的财政政策 |
2.2.4 基础研究引发的市场失灵与财政支持 |
2.2.5 基础研究人力资本投资与财政激励 |
2.3 本章小结 |
3 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现状分析 |
3.1 基础研究发展情况 |
3.1.1 基础学科影响力 |
3.1.2 创新基地建设 |
3.1.3 基础研究管理体系 |
3.1.4 基础研究取得的成效 |
3.2 财政投入政策 |
3.2.1 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及政策 |
3.2.2 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情况 |
3.2.3 基础研究人员投入情况 |
3.2.4 基础研究经费支出情况 |
3.3 政府采购政策 |
3.4 税收优惠政策 |
3.5 本章小结 |
4 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的实证分析 |
4.1 财政投入基础研究的效率分析 |
4.1.1 DEA原理与Malmquist指数 |
4.1.2 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
4.1.3 实证研究 |
4.2 基于Tobit模型的影响因素分析 |
4.2.1 模型构建 |
4.2.2 指标设定说明 |
4.2.3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4.3 财政支持基础研究人才成长路径分析 |
4.3.1 数据处理 |
4.3.2 样本基本情况分析 |
4.3.3 模型设定与指标说明 |
4.3.4 实证过程与结果讨论 |
4.4 本章小结 |
5 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 |
5.1 支持基础研究财政政策体系的主要问题 |
5.1.1 财政投入体制不完善 |
5.1.2 政府采购政策激励效果不明显 |
5.1.3 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不健全 |
5.2 支持基础研究人才发展的主要问题 |
5.2.1 教育投入不足制约人才发展 |
5.2.2 激励人才发展的财税政策力度不足 |
5.2.3 基础研究人才的分布存在“马太效应” |
5.3 本章小结 |
6 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
6.1 美国基础研究的财政支持政策 |
6.1.1 资助体系 |
6.1.2 执行结构 |
6.1.3 投入规模 |
6.1.4 税收优惠 |
6.2 日本基础研究的财政支持政策 |
6.2.1 资助体系 |
6.2.2 执行结构 |
6.2.3 投入规模 |
6.2.4 税收优惠 |
6.3 韩国基础研究的财政支持政策 |
6.3.1 资助体系 |
6.3.2 执行结构 |
6.3.3 投入规模 |
6.3.4 税收优惠 |
6.4 国外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的启示 |
6.5 本章小结 |
7 政策建议 |
7.1 优化财政投入体制机制 |
7.1.1 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 |
7.1.2 均衡基础研究区域发展 |
7.2 调整财政投入结构,提升经费使用效率 |
7.2.1 调整R&D内部经费结构 |
7.2.2 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
7.2.3 强化管理运行机制 |
7.2.4 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
7.3 完善促进人才成长的财政政策 |
7.3.1 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 |
7.3.2 遵循培养规律,均衡人才分布 |
7.3.3 完善激励机制,增加人文关怀 |
7.4 强化支持基础研究的税收政策 |
7.4.1 构建基础研究税收政策体系 |
7.4.2 明确税收优惠政策定位 |
7.4.3 增加税收优惠政策手段 |
7.5 完善综合性配套措施 |
7.6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6)基于管采统一体制下税务部门政府采购问题研究 ——以T市税务系统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核心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 |
1.3.1 核心概念界定 |
1.3.2 相关理论 |
1.4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性 |
第2章 管采统一体制下T市税务系统政府采购现状 |
2.1 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
2.2 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情况 |
2.3 政府采购的工作流程 |
2.4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
第3章 管采统一体制下T市税务系统政府采购问题及成因分析 |
3.1 管理职能弱化的问题 |
3.1.1 T市税务系统政府采购“三权合一” |
3.1.2 内设机构政府采购职责混乱 |
3.1.3 政府采购部门“一人多岗” |
3.1.4 存在“制度盲区” |
3.2 执行职能弱化的问题 |
3.2.1 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单一 |
3.2.2 税地政府采购资源难以共享 |
3.3 监督职能弱化的问题 |
3.3.1 监督监管难成合力 |
3.3.2 社会监督缺位 |
3.4 T市税务系统政府采购问题成因分析 |
3.4.1 税务系统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特殊 |
3.4.2 政府采购重要性认识不足 |
3.4.3 政府采购方式选择不合理 |
第4章 国内外政府采购的先进经验 |
4.1 国内先进经验 |
4.1.1 贵州省税务局:推动三级联动内控机制 |
4.1.2 上海市税务局:完善全方位监督机制 |
4.1.3 陕西省税务局:探索先进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
4.1.4 山东省税务局:着力提升政府采购质效 |
4.1.5 甘肃省人民银行:落实管采分离,实现阳光采购 |
4.2 国外先进经验 |
4.2.1 美国财政部:建立政府采购评价机制 |
4.2.2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提倡物有所值和阳光采购 |
4.3 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启示 |
4.3.1 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
4.3.2 积极探索新型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
4.3.3 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制度 |
第5章 基于管采分离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 |
5.1 围绕权责明晰化,构建T市税务系统新型管理体制 |
5.1.1 构建“三位一体”政府采购组织体系 |
5.1.2 明确税务部门内部职责清单,强化刚性问责机制 |
5.1.3 健全政府采购部门岗位职责 |
5.2 围绕管理精细化,增强制度保障能力 |
5.2.1 因地制宜,建立行之有效的政府采购制度 |
5.2.2 立足实践,编纂政府采购工作指引 |
5.3 围绕模式创新,探索新型税地政府采购合作机制 |
5.3.1 突破体制桎梏,做资源共享的先行者 |
5.3.2 革新采购模式,开拓委托采购的新道路 |
5.3.3 转变固有观念,推进采购方式的多样化 |
5.4 围绕监督常态化,全方位提升监督监管水平 |
5.4.1 探索多位一体监督监管方式 |
5.4.2 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度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A镇政府采购风险防范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评价 |
1.3 关键概念界定 |
1.3.1 政府采购 |
1.3.2 政府采购风险 |
1.4 研究内容、方法及思路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技术路线 |
2 A镇政府采购管理现状调查 |
2.1 A镇政府采购制度建立情况 |
2.1.1 A镇政府采购相关机构情况 |
2.1.2 A镇政府采购相关人员情况 |
2.1.3 A镇政府采购一般工作流程 |
2.2 A镇政府采购实地调查情况 |
2.2.1 A镇采购项目申报统计分析 |
2.2.2 实地调查结果分析 |
2.3 A镇政府采购访谈调查情况 |
2.3.1 访谈调查设计 |
2.3.2 访谈调查结果概述 |
3 A镇政府采购存在风险及其成因分析 |
3.1 A镇政府采购存在的风险 |
3.1.1 采购预算管理风险 |
3.1.2 采购监督管理风险 |
3.1.3 采购信息不对称风险 |
3.2 A镇政府采购存在风险的原因分析 |
3.2.1 采购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 |
3.2.2 采购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 |
3.2.3 采购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低 |
3.3 国内其他乡镇政府采购风险防范的经验介绍 |
3.3.1 金寨县T镇政府采购风险防范措施 |
3.3.2 菏泽市R镇政府采购风险防范措施 |
3.3.3 对A镇政府采购风险防范的启示 |
4 A镇政府采购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
4.1 建立健全采购预算管理制度 |
4.1.1 提高预算主体责任意识 |
4.1.2 加强预算项目论证工作 |
4.1.3 加大采购预算执行力度 |
4.2 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 |
4.2.1 加强政府采购专管员培训工作 |
4.2.2 建立政府多部门协作监督机制 |
4.2.3 完善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
4.3 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
4.3.1 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进程 |
4.3.2 建立政府部门采购信息共享机制 |
4.3.3 构建政府部门与供应商互信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A镇政府采购访谈提纲 |
致谢 |
(8)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内容、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安全 |
二、GPA框架 |
三、政府采购 |
四、政府采购安全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依据 |
一、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理论 |
二、国际贸易中国家利益理论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四、政府干预经济理论 |
五、竞争优势理论 |
第三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构成及评价指标体系 |
一、政府采购安全构成的理论阐释 |
二、政府采购安全的实现路径 |
三、政府采购安全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第四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作用机理与假说 |
一、政府采购制度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二、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三、政府采购功能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四、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内在机理及假说 |
第二章 中国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与发展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演变历程 |
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运行流程 |
三、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
四、全链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
第二节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发展现状 |
一、政府采购市场规模 |
二、政府采购市场结构 |
三、政府采购的主要模式 |
四、政府采购的常用方式 |
五、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程度 |
第三节 中国政府采购功能现状及实践效果 |
一、政府采购资源配置功能效应 |
二、购买社会公平的政策功能效果 |
三、维护国家安全政策功能实践 |
第三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制度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目标价值的冲击 |
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的冲击 |
三、政府采购适应范围的冲击 |
四、政府采购方式的冲击 |
五、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冲击 |
第二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市场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 |
二、政府采购的“本土偏好”程度 |
三、中国与GPA缔约方国际竞争力比较 |
第三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政策功能安全冲击 |
一、GPA规制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界定 |
二、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安排 |
三、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维度与程度 |
四、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的典型案例 |
第四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原因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 |
二、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 |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有限 |
四、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 |
五、政府采购国货意识谈薄 |
第四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 |
第一节 问卷调查 |
一、调查问卷设计 |
二、开展问卷调查 |
第二节 调查问卷描述性统计 |
一、样本特征分析 |
二、问卷的统计性描述 |
第三节 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
一、调查问卷的信度分析 |
二、调查问卷的效度分析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实证检验 |
一、基准模型设定 |
二、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三、是否列入GPA清单的调节效应 |
四、联立方程实证检验 |
五、实证研究结论 |
第五章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设 |
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 |
第二节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举措 |
一、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出价策略 |
二、以“国家安全”为由歧视其他国家产品 |
三、设置国际贸易隐形壁垒 |
四、GPA缔约方国政府采购市场实际开放程度 |
第三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践 |
一、GPA缔约方中央采购实体的作用分析 |
二、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构成及分布特征 |
三、GPA缔约方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具体措施 |
第四节 GPA缔约方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与制度体系 |
二、增强政府采购市场国际风险防范能力 |
三、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与GPA规制的契合 |
第六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体系构建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目标定位 |
一、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 |
二、政府采购安全具体目标 |
第二节 构建开放式现代化的政府采购制度 |
一、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 |
二、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三、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四、主动参与国际政府采购规制的制定 |
第三节 增强政府采购市场风险防范能力 |
一、合理调整GPA出价清单策略 |
二、积极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 |
三、提升本土企业跨国经营能力 |
四、培育政府采购国际化的专业人才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策略 |
一、以问题为导向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行顶层设计 |
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细则 |
三、设置“国货标准”等隐形贸易壁垒 |
四、恢复实施技术创新政策功能 |
结语 |
一、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1 |
致谢 |
(9)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安徽高校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改革研究 ——基于委托—代理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文献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2.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 |
2.1 高校政府采购的概念 |
2.1.1 政府采购 |
2.1.2 高校政府采购 |
2.1.3 高校政府采购管理机制 |
2.2 相关理论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交易费用理论 |
3.安徽高校发展概况及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沿革 |
3.1 安徽高校发展与投入状况 |
3.1.1 高校发展情况 |
3.1.2 高校教育经费投入状况 |
3.2 安徽高校发展进程中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 |
3.2.1 从采购政策看采购管理机制的形成与发展 |
3.2.2 改革前安徽高校政府管理机制及其局限 |
3.3 基于委托—代理视角下管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3.3.1 改革前委托—代理关系 |
3.3.2 改革前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主要问题 |
4.安徽高校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的改革 |
4.1 采购管理机制改革背景与措施 |
4.1.1 改革背景 |
4.1.2 高校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业务属地化管理改革 |
4.1.3 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改革 |
4.1.4 通用设备电子化采购改革 |
4.2 改革后的委托—代理关系 |
4.2.1 改革后生成新的委托—代理关系 |
4.2.2 委托—代理链的重构 |
4.3 改革成效 |
4.3.1 管理机制各部分功能成效显现 |
4.3.2 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
4.3.3 交易费用明显降低 |
4.4 基于委托—代理视角下管理机制改革后的基本问题 |
4.4.1 委托—代理中的激励问题 |
4.4.2 委托—代理中的道德风险 |
4.4.3 委托—代理中的机会主义 |
5.进一步优化安徽高校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控制机制,做到放之有序管之有度 |
5.2 健全传导机制功能,设计有效激励体系 |
5.3 推进电子化采购改革,加快全面电子化采购进程 |
5.4 健全评审专家与供应商管理系统,提升源头防腐能力 |
5.5 强化高校政府采购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
6.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2000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概述(论文参考文献)
- [1]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中的问题与对策[D]. 沈良. 苏州大学, 2020(03)
- [2]政策工具视角下我国环保产业政策文本内容分析[D]. 王炳垚. 山西师范大学, 2020(07)
- [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风险及其防控研究[D]. 支媛. 山西财经大学, 2020(04)
- [4]黑龙江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 张福明. 黑龙江大学, 2020(05)
- [5]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 ——实证分析与政策优化[D]. 姜群.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6]基于管采统一体制下税务部门政府采购问题研究 ——以T市税务系统为例[D]. 高铭. 天津财经大学, 2019(07)
- [7]A镇政府采购风险防范对策研究[D]. 童明. 大连理工大学, 2019(08)
- [8]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D]. 张堂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9]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10]安徽高校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改革研究 ——基于委托—代理视角[D]. 卜泽元. 安徽工业大学, 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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