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腐败问题的经济学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张剑锋[1](2021)在《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实证研究》文中指出腐败是全球性问题,也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政治性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腐败特点,党和政府针对不同阶段的腐败问题,采取不同的腐败治理政策和措施,取得明显效果,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国的腐败治理力度不断加大,腐败治理取得新的成效。对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有学者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研究,由于研究角度、研究方法、研究时段、研究区域的选择不尽相同,得出的结论也存在较大差异。概括起来,大致包括腐败治理有利于经济发展、腐败治理不利于经济发展、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无相关性等结论。对于中国的腐败治理来说,中共十八大是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十八大以来,中国加大了腐败治理力度,腐败治理取得了显着成效,同时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即由长期的高速增长转入中高速增长,经济增长骤然降速,且与中共十八大以来高压反腐的时间段重合,国内外都出现了“反腐败导致中国经济下滑”的论调。所以,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问题,需要进行全面分析和探讨。学界关于十八大以来的腐败治理是否影响经济发展的争论,实质上反映了对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的认识分歧。十八大以来经济增速放缓似乎证实了“腐败有效论”或“反腐有害论”,而主张“腐败有效论”或“反腐有害论”者则似乎刻意回避将之与腐败治理相联系,显示出逻辑论证前后矛盾的窘境。因此,厘清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关系,对于统一思想认识,完善腐败治理,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基于以上背景,本文对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进行实证研究。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部分:(1)对腐败治理的概念、腐败治理的度量、经济发展的概念、经济发展的测度指标、相关性的内涵等方面进行了界定和分析,并对国内外关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相关理论探索,西方经济学关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相关理论。此外,还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入手,分析了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和腐败治理影响经济发展的机制机理。(2)对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进行总体分析。首先,对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的总体情况进行分析,主要从腐败治理举措、腐败治理的成效、中国腐败治理在世界反腐败数据中心的排名等方面进行分析。其次,对十八大以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通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固定资产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对外贸易等方面进行总结分析。(3)对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进行模型建构。对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进行检验,从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入手,考虑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直接相关性,然后考虑主要经济发展要素,重新构建模型,检验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间接相关性,对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一致性进行了实践分析,并对腐败治理与基尼系数、居民幸福指数的相关性进行分析。(4)对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进行了差异化检验。为了验证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腐败治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在不同时间是否不同,就需要对腐败治理对经济发展的相关性进行差异化分析。选择研究样本与研究变量,构建静态面板模型、动态面板模型、传导机制模型、时间效应模型,采用合适的检验方法对各个模型进行检验,并且对检验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无论是静态面板的角度还是动态面板的角度,腐败治理均对经济发展产生了显着的正向影响。通过逻辑分析与实证检验,本文主要结论如下:(1)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具有复杂的相关性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存在相互决定的关系,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之间,也存在着互动关系。一方面,经济发展对腐败治理有决定作用。经济发展为腐败治理提供了前提和依据,决定了腐败治理的目标和方向,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和政风建设,为腐败治理的成败提供了客观标准。另一方面,腐败治理为经济发展提供直接动力,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腐败治理对经济发展既有直接影响,也有间接影响。(2)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复杂相关性关系主要表现在:腐败治理是经济发展的原因,但是经济发展不是腐败治理的原因,二者存在由腐败治理到经济发展的单向因果关系。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既存在直接相关性,也存在间接相关性。腐败治理力度与经济发展各要素的影响强度不同,其中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程度最高。腐败治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存在时间累积效应,即不仅会对当期经济发展产生影响,还会对后期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到滞后二期时会表现较弱。(3)基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正相关的结论,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腐败治理,促进经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即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推动腐败治理,以投资领域为重点构建新时代新型政商关系,以民生为导向矫正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腐败治理体系。本文创新点主要有:(1)视角创新。从经济发展视角研究中共十八大以来的腐败治理,具有视角创新性。首先,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角度,梳理了中外关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思想和理论,并从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三者关系角度,分析了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初步构建了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的理论框架。其次,基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正相关关系结论,紧扣当前腐败治理影响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提出完善腐败治理促进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系统性。(2)观点创新。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具有复杂的相关性关系的观点具有创新性。中共十八大以来的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具有显着的正相关关系,腐败治理是经济发展的原因,但是经济发展不是腐败治理的原因,二者存在由腐败治理到经济发展的单向因果关系。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既有直接相关关系,也有间接相关关系。腐败治理力度与经济发展各要素的影响强度不同,其中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程度最高。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正相关作用存在着时间累积效应。中国目前应坚持和完善腐败治理,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3)方法创新。从实证角度对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进行研究的方法具有创新性。首先是从整体上对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进行了相关性实证分析,然后对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正相关关系进行了差异化检验,在具体检验时,构建静态面板模型、动态面板模型、传导机制模型、时间效应模型等多种模型,选取相关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控制变量,利用经济学计量方法,用相关数据分析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指数之间的复杂关系。
杨楠[2](2021)在《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研究》文中提出权力监督作为权力理论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学研究的重要范畴和关键维度。中国共产党是当代中国长期执政的唯一执政党,是中国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强化党内权力监督必然成为当代中国政治权力监督机制构建与完善的关键举措与核心环节。巡视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内监督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是党在传承中华传统政治文化与吸收外来优秀政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在领导中国人民革命、建设与改革发展的进程中逐渐探索完善的制度安排。因此,厘清巡视制度变迁的历史脉络,解析巡视制度变迁的动力因素,并在巡视制度的百年探索中把握变迁特征、挖掘变迁经验,从而探索符合中国政治实际且与中国政治基因相匹配的更具适用性、有效性和创新性的巡视制度发展路径成为当代中国政治学人的重要使命。当前国内学术界对于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的研究仍存在较多不足与研究空间,因而围绕此问题开展深入地探讨尤为必要。在明确相关概念和理论资源的基础上,遵循认识问题、解释问题与解决问题的经典逻辑,重点回答巡视制度变迁“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如何办”等重点难点问题,从而揭示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的历史事实与基本逻辑。概念界定是学术研究的起点,也是明晰话语内涵、厘定论述边界、展开学术论争的基本前提。只有在清晰厘定核心概念的基础上,才能够明确地划分巡视制度变迁的历史阶段,并对变迁动因、变迁特征以及路径选择进行分析。通过对制度、制度变迁、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等核心概念进行界定,从而明确本研究中所指涉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的基本含义。此外,理论对于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本研究着重对权力制约与监督理论、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和历史制度主义制度变迁理论进行阐述,从而借鉴相关政治学理论开展研究。准确划分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的主要阶段,清晰描述巡视制度变迁的基本历程是解析变迁动因、归纳变迁特征的重要前提。纵观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巡视制度在不同历史阶段呈现不同的制度面貌。具体来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主要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即1928年制度的生成,1931年制度的更新以及1934年以后制度的逐渐衰微。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巡视制度在1955年得到了初步探索,但在1957年以后便日渐停滞。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巡视制度经历了1996年的制度重建、2004年的制度完善与2009年的制度健全三个主要历程。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内巡视制度也发生了历史性变迁,主要经历了2015年的制度创新和2017年的制度优化两个阶段。在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的主要历程进行阶段性划分以后,探究历次关键性变迁的动力因素尤为重要。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巡视制度的生成不仅深受俄共(布)和共产国际的特派员制度的影响,更与应对当时党组织困境密切相关。巡视制度的更新既与当时党组织的外部困境未能得到根本性解决有关,还与党内巡视实践过程中存在的较为严重的问题紧密相连。1934年10月,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可以被视为巡视制度逐渐衰微的关键节点。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高饶事件”的发生直接影响了巡视制度的变迁。而1957年进行的整风运动与反右派斗争,以及毛泽东的思想观念变化又成为巡视制度日渐停滞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后,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法制观念与监督观念为巡视制度的重新建立提供了观念支持,而1989年的政治风波则加速了党内巡视制度的重建进程。此外,重建巡视制度也是中共中央为切实解决党内中高级领导干部存在的严重腐败与作风问题而做出的理性选择。此后,巡视制度历经完善与健全,不仅与中共中央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与决策部署有关,也是中共中央为解决巡视实践困境并将有效的实践经验加以制度化的必然结果。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在巡视制度的创新发展中,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为其提供了重要的观念支撑,中共中央的决策部署则是关键因素。此外,与巡视制度相关的其他党内法规变革也要求巡视制度进行相应匹配衔接。党内监督条例的修订是巡视制度优化的直接因素,党内存在的政治纪律不强、政治意识薄弱等突出问题则是巡视制度优化的深层动因。在对巡视制度变迁主要历程与动力因素进行历史分析的基础上,从总体视角把握巡视制度变迁的主要特征,对审视巡视制度变迁全貌与探寻巡视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都具有重要价值。巡视制度变迁的结构科学性、功能聚焦性和方式多重性是百年来党内巡视制度变迁的主要特征。具体而言,从制度结构来看,主要表现为巡视主体日益专职化、巡视对象逐步全覆盖、巡视方法渐趋多元化、巡视程序不断规范化、巡视权责更加一致化;从制度功能来看,主要表现为由多元功能向监督功能聚焦、由多元监督向政治监督聚焦两方面特征;从变迁方式来看,主要呈现渐进性、外生性与合意性特征。如何从制度变迁中汲取智慧与力量,从而以史为鉴、趋利避害、启迪后人成为制度变迁研究的重要环节。政治权力主体的适应变革、现代政治观念的有效支撑、多元制度体系的匹配衔接以及关键时间要素的精准把控是未来巡视制度变迁的重要驱动路径,而积极推动巡视制度结构现代化、促进巡视制度功能政治化、增强巡视制度执行实效性则是巡视制度变迁的内容指向,从而推动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更加成熟完备、协同高效。
卢岩[3](2020)在《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认为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之时,立法者就以禁止性规范的方式对于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在采购活动中设置歧视性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予以了否定。随后出台的《反垄断法》也将此类行为纳入其中。2015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以列举的方式将众多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逐一明确。近年来,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再次受到关注。201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及2020年推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都把这一问题作为规制重点,对其重视程度由此可见。并可以据此认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是理论研究及其执法实践活动中的重点问题。政府采购是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代表的国家机关以及直接、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特定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为实现政府职能或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在市场上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依据主体范围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中央政府采购与地方政府采购。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使用资金的来源不同,即中央政府采购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所统筹的是全国性事务,地方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地方财政资金,所针对的是地方性事务。由此导致二者在限制竞争时的表现存在较大不同,地方政府在采购时表现出强烈的本地采购倾向。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在地方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等凭借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它因采购主体的行政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等特征而满足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又因破坏了采购市场中特有的竞争秩序而成为行政垄断行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呈现出制度性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时具有歧视性抽象采购政策的指引,或表现对于采购程序规则的违反,或表现为对于采购实质规范的破坏,在本质上一种行政权力的异化。这种异化既可能源自行政权力的对于采购活动的不当介入,也可能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恶意串通所致。其具体限制问题的表象在于规避公开招标、设立歧视性条款、构筑信息壁垒、倾向性评标、指定交易等个案中的限制竞争,而表象的背后则是地方利益集团、财政分权等深层的制度缺陷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破坏,割裂采购市场的统一性,背离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导致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等经济性目标的落空,造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政策性价值目标的扭曲,更使得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重大采购目标难以实现。此外,它还损害了包括外地经营者和本地居民在内的多方主体利益,并加剧了采购中的腐败问题。由此,需要以规制的手段对于其施以某种控制、约束和指引。而法律作为一种既定、统一、普适且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行为准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法律规制是基于法律规范对行为实施的控制、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作为一种规范性规制,是以正义、国家干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规制、激励性规制等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为制度、政策基础,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整个过程进行的规范和控制,而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为了实现更好的规制效果,法律规制自身也在不断演进之中,并已从立法之初的笼统、模糊与概括到如今的系统、准确与规范,相对完整的规制体系业已初步建立并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抽象采购政策与具体实施行为的规制、具体实施行为中的控权规制与执法规制等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制,以及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导,兼有《反垄断法》《预算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制模式。并具体表现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含有抽象采购政策中的反竞争因素;以采购程序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从事前规制的角度防止具体采购活动之中行政权力的异化,以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等从事中与事后规制的角度对于个案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救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严重性由此可见。然而,现行制度设计下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法律竞合依然存在,《反垄断法》对于管辖权的让渡存在立法疏漏,导致其与《政府采购法》仍存冲突,且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践中亦偶有越界之嫌;界定标准有待完善,程序规范对于实质违法的界定存在干扰,以“滥用行政权力”为构成的行为要件有时难以界定;责任设置有所失衡,财产责任只及于单位而不涉及个人,致使行为与责任缺乏对等,个人违法单位担责等现象时有发生;规制模式尚显不足,始终无法走出自纠式规制的困境;竞争模式存在局限,强调市场的开放性而忽略了对地方利益的合理保护,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有待深入解决,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市场也亟待开放。因此,应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予以完善。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应以公平正义、秩序与调控的价值理念为指引,并融合国际法律的规制理念,构建国际与国内的双层法律规制制度体系,协调国内法律的适用冲突。在此基础上,采取控制式规制与激励式规制二元并立的规制模式。控制式规制是最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也是现行法律制度在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对其适用需要首先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这种完善应沿着“主体——行为——结果”的基本逻辑进路展开,并表现为:就规制的主体而言,应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使其能够在财政部门拒绝依法履行职权时实现补充救济;就规制的行为而言,应实施结果导向型的行为界定标准,避免程序对于行为界定的干扰,并在必要时对于行为结果进行竞争分析;就规制的结果而言,应强化法律责任,以增加政治问责和实行“双罚制”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追责,同时,增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责任,以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对相关人员形成威慑和有效制裁。而激励式规制乃是控制式规制的重要补充,其侧重于通过奖励、扶持等刺激与鼓励手段,调动被规制者实施某些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而言,激励式规制是一条全新进路,其制度的构建应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改变过去唯“GDP”论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竞争秩序的影响因素纳入法治建设成效参考因子,以此削弱其与采购中的本地利益的联系;利用赋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的方式抑制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问题;建立集中采购竞争机制,削弱集中采购竞争机构与地方利益之间的联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调动舆论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督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充满现实意义。在理论上,弥补了当前理论研究中的空白,且对于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行政垄断等相关理论的研究亦有裨益。在实践中,除了可以更好地实现规制外,还能为《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提供思路。
梅士伟[4](2020)在《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文中认为高等教育通过人力资本增值而为现代社会提供强大的发展内驱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历经建国以来7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革新,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教系统。然而,由于高等学校(本论文研究对象限定为我国公办高等学校)外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市场参与机制不规范、社会公众参与不充分,内部治理结构失衡、主体道德行为失范、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高校腐败易发频发,关键领域问题凸显,大案要案警钟不断,窝案串案时有发生,制约大学的教育教学、学术创造、服务社会、文化赓续使命,消解其学术本质和公益属性,弱化其道德标高和社会公信力,迟滞“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建设步伐。高校腐败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折射出现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已无法满足党和国家及社会公众的需要。因而,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是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行动连带,是“办好人民满意高等教育”的价值依归,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结构转向。我国现行高校腐败治理主要基于政府作为高校举办者的地位,通过执政党和政府及作为其政治属性延伸的高校党委行使腐败治理权力,对高校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行使者实施控制、监督、惩治,保证高校权力结构的合理化与权力运行的规范化,达到以权力监督权力的治理目标。而从高等教育发展来看,高校办学资金来源日益多样化,多元利益相关者愈来愈迫切地要求与政府主体共同参与高校腐败治理。在治理理论的引导下,处理多元利益主体对高校的利益诉求,进一步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成为高校反腐倡廉的“新边疆”。因而,本文基于治理理论与机制设计理论,以高校腐败治理机制为研究对象,围绕“高校腐败的表现样态与成因机理”“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理论框架与历史变迁”“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容结构与绩效评价”“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生问题与优化建议”的思路展开研究。首先,对治理理论、机制设计理论进行理论阐释,揭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是“动力系统、控权逻辑、规则供给、行动框架”的统一,进而厘清各要素的实质内涵。通过治理系统的外部情境和内部环境解构治理动力,通过权力监督、制约与惩治的合理性、有效性分析控权逻辑,通过规则体系与规则生成阐释规则供给,通过合法性逻辑下的结构化行动、工具性逻辑下的专项式整治与情境性逻辑下的参与式合作梳理行动框架,从学理层面理清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涵。随后,对高校腐败治理的演进历程进行考察。按照时间序列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高校反腐败工作历史划分为五个阶段,并梳理出每个阶段治理机制的主要特征。(1)1949-1978年,以思想改造为核心,以运动式批判为主导;(2)1978-1989年,以纠正行风为特征,以整风式拒腐为主导;(3)1989-2002年,以遏制寻租为基础,以专项式打击为主导;(4)2002-2012年,以体系建设为中心,以系统化惩防为主导;(5)2012至今,以顶层设计为重点,以制度化治本为主导。在此基础上,总结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逻辑:动力系统---从权威驱动向改革驱动转变,控权逻辑---从权力监督向“监督-制约”均衡转变,规则供给---从强制供给向协商供给转变,行动框架---从运动式向专项式和制度化转变。再次,运用质性研究方法中的扎根理论,高度关注高校教职员工对高校腐败治理的心理感知,通过半结构化访谈与三级编码方法梳理出目前高校腐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两种具体机制: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并分别探讨两类机制的具体构成,包括科层治理机制所涵盖的控制、监督、惩治、制度建设、问责,以及网络治理机制所涵盖的信任、合作、制约、技术创新、文化惯例等要素的确切内涵,从而系统构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结构模型。复次,鉴于高校腐败治理的实践性,运用量化研究方法,进一步分析高校腐败治理中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之间的交互作用,及其对治理绩效的影响。遵循“网络治理机制---科层治理机制---腐败治理绩效”的主体关系,经由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得出我国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应然样态,即高校腐败治理的完整运行体系应当是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的整合体。最后,结合高校腐败治理机制过程的演进分析,在量化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高校腐败治理机制面临的运行困境,一是机制目标的导向性在内外碰撞中被消解,二是机制主体的协调性在制度形塑中被弱化,三是机制运行的合法性在现实安排中被割裂。据此,从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整合与互动的角度,提出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建议。一是重塑行动者的主体性,二是提升治理动力的集成性,三是强化治理过程的协同性,四是重点强化问责、技术创新、制度建设。研究中国高校腐败治理机制问题,在目前来看只是一个开始。本文运用治理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的框架,来探讨和设计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运行体系,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一是立足治理理论视角来探讨中国高校腐败控制问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二是基于扎根理论方法,从高校腐败研究的制度、体制层面深入到高校腐败治理的具体机制,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三是统合质性与量化研究方法,剖析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结构模型与绩效水平,提出优化建议,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价值。
陈俊秀[5](2020)在《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反思与重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腐败问题已然成为我国社会的沉疴积弊,当前我国反腐败逐渐形成压倒性态势,反腐的重心逐步由“治标”转向“治本”。作为制度反腐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刑事反腐自古以来都是整饬吏治的有力手段。在刑事立法上,当前我国腐败犯罪罪名的增设、构成要件的修正、法定刑配置的调整进入非常频繁的时期,学界对腐败犯罪的研究也呈现“乱花渐欲迷人眼”的繁荣景象,然而表象的繁荣背后却暗藏着腐败犯罪基础理论建树不足、腐败犯罪罪刑结构前后龃龉、左支右绌的隐忧,具体表现在:刑事立法上腐败犯罪的罪刑配置科学性和合理性饱受理论界和实务界诟病;刑事司法中大量腐败犯罪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屡遭公众的公正性质疑。有鉴于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刑事反腐尤为必要,是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果的必然要求。腐败的概念界定是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研究的基石,科学界定“腐败”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有效开展刑事反腐的逻辑前提。通过对“腐败”内涵“语义-语用”二元框架的分析,以及对腐败核心要素的剖析,尝试对传统的经典腐败定义进行修正:取消对腐败主体“公职人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的限定;将腐败行为对象“公共权力”扩大为“权力”,在传统腐败行为对象的范畴里融入“私权力”要素,使得滥用私权力的情形也纳入腐败行为的范畴。我国腐败犯罪体系存在分布散乱、类型化程度不足的弊端,为了实现庞大的腐败犯罪罪群的体系化,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犯罪体系罪名庞杂、混乱无序的问题,本文按照腐败的行为模式不同,将腐败犯罪类型划分为自体型腐败犯罪和交易型腐败犯罪。无论腐败行为的具体方式和手段如何多样化,自体型腐败和交易型腐败依然是腐败的最基本形态,任何新型腐败行为均可以还原到上述两种基本腐败形态之中。其主要区别在于自体型腐败犯罪是“权力追逐利益”,典型的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而交易型腐败犯罪(除索贿外)主要是“利益追逐权力”,典型的如受贿罪、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同时,在交易型腐败犯罪中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腐败犯罪之罪刑配置不是立法者恣意而为之事,它必须得到某种合理化的控制。不同阶段的腐败态势牵动着反腐败刑事立法的不断修改、完善。罪刑结构是否合理,是一个国家刑事法治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当前我国腐败犯罪的罪刑结构完善首先应当对刑法理念进行更新,从“政策型”向“法理型”,从“碎片化”向“体系化”,从“回应型”向“内生型”,从“厉而不严”到“严而不厉”转型。刑罚的正当化根据应当坚持“报应刑并合主义”,报应为刑罚正当化的主要根据,预防为刑罚正当化之次要依据。报应刑论(绝对主义刑罚论)和目的刑论(相对主义刑罚论)所彰显的价值理念之间存在着基本立场上的冲突。而化解这一冲突的合理路径在于立法阶段和司法阶段二元分离,即刑事立法以责任刑所蕴含的报应主义价值理念为鹄,刑事司法以预防刑所倡导的功利主义价值理念为旨趣。规范保护目的理论、法益理论与社会危害性理论是贯穿腐败犯罪体系、重构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重要理论资源,也是指导和制约反腐败犯罪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理论根基。罪刑体系的建构需要从目的出发,行为可罚性的建构需要充分考虑规范保护目的。通过对我国腐败犯罪的规范保护目的的宏观把握、腐败犯罪法益理论的中观考量、腐败犯罪社会危害性的法经济学微观探索,为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重构奠定理论基础。腐败犯罪的规范保护目的为公共资源的分配正义,包括物质、权利、发展机会在内的所有社会资源的分配。传统的受贿罪法益“廉洁性说”“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说”“公正性说”“信赖说”“不可收买性说”与“类型化法益说”均存在着一系列非此即彼的困境。在交易型腐败犯罪中,社会分配正义受损包括两个层面:受贿人获得的腐败利益和行贿人获得的不正当利益。与之相对应,交易型腐败犯罪法益应当包括两个层面:“禁止职务或职务行为上的不当得利”和“公共资源分配上的机会平等”。自体型腐败犯罪的法益为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廉洁性”法益并非自体型腐败犯罪中具有独立价值的法益,廉洁性的高低依附于公共财物受损程度。我国贪污罪和受贿罪并轨制罪刑结构下并发的“同罚异害”罪刑不均衡难题,以及法益侵害、不法内涵、犯罪生成模式、责任程度等实质差异,决定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罪刑结构应采取分离制。通过2097份刑事判决书的大样本实证考察,发现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贪污罪的刑罚显着高于受贿罪”的司法经验和规律,揭示“并轨制”立法下并发的“同罚异害”罪刑不均衡弊病,进而提出“贪污罪和受贿罪法定刑应当分立”这一理论命题。同时,我国刑事立法中行贿犯罪和受贿犯罪的罪刑结构左右龃龉,折射出立法者对贿赂犯罪摇摆不定的治理策略。贿赂犯罪的应然罪刑结构应深入考察受贿犯罪的复合行为结构、复合法益结构的特殊性。通过受财行为与谋利行为的区分、贿赂犯罪生成机制考量以及共同犯罪中教唆犯与实行犯之法理借鉴,揭示行贿和受贿行为不法与责任程度,从根本上消除贿赂型腐败犯罪惩治策略以及罪刑结构上的分歧。通过对自体型腐败犯罪和交易型腐败犯罪、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的反思与解构,提出了腐败犯罪的建构路径。在交易型腐败犯罪中,应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要件要素,对“贿赂”范畴予以重构并类型化。对受贿型腐败犯罪应当采取“数额与情节并重”模式,并提出受贿罪情节要素体系建构的基本设想。受贿罪的法定刑应采取“基本刑+特殊刑”模式,以“枉法受财”为受贿罪的“基本犯”,而单纯收受贿赂,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为他人谋取正当利益的,应当按照受贿罪的法定刑从轻处罚。在此基础上,提出受贿罪罪刑立法修改之可行性方案。在自体型腐败犯罪中,通过贪污罪行为主体和行为类型之教义学限缩以纾解“权贵刑法”的诘问与质疑。自体型腐败犯罪的死刑适用应当从司法控制走向立法废除。在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的罪刑结构建构中,提出应当坚守行贿型腐败犯罪与受贿型腐败犯罪非对称性罪状结构;确立行贿型腐败犯罪之特别自首制度;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合理的罪刑阶梯应该设置为:(枉法)受贿>行贿罪≥(不枉法)受贿,即在贿赂犯罪中,除(不枉法)受贿外,受贿罪原则上应当重于行贿罪。成熟的体系性研究应当遵循融贯性与合目的性的双重要求。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体系融贯之目标是避免腐败犯罪法秩序内部的诸规范发生冲突、矛盾,确保法安定性。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重构能够与既有刑法体系相衔接、融贯。在刑事司法层面,能够有效指导司法实践中诸多疑难、复杂的贿赂类型,为腐败犯罪的法益恢复、“事后受贿”情形、“感情投资”情形、交易型腐败犯罪的既遂形态、罪数问题以及自体型腐败犯罪与相关财产犯罪竞合等疑难问题的司法应对提供足够的阐释力和理论支撑。
宋业臻[6](2020)在《腐败犯罪思维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主要体现在我国腐败现象发展的复杂性以及形成腐败现象成因的复杂性上。采用腐败的主观测量方法、客观测量方法并引入传染病学的传播动力学模型,计算、估计十八大之后,我国腐败与反腐败发展趋势的“三高悖论”现象,对腐败现象的查处力度高、查处绩效高以及个别地区和行业系统性腐败发生风险高。在“牛顿——实证主义”范式指导下的“方法论中心主义”心理学研究,由于缺失“本体论问题”,个体层面解释腐败现象时,难以形成与政治社会环境层面的呼应,故在解释系统性腐败成因方面面临宏观政治社会层面解释与微观个人层面解释的“两层隔离”困局。为了破解“三高悖论”之谜,突破“两层隔离”困境,本研究在吸纳心理学前沿理论的基础上,重塑了犯罪思维概念,采用“整体关联主义”范式指导下的质性量化混合研究方法的“探索式”、“解释式”与“嵌入式”设计,分别得出了以“权力”为核心概念进行推理与决策的“权力型”、以“风险”为核心概念进行推理与决策的“风险型”、以“利益是否合理”为核心概念进行推理与决策的“利益合理性”型腐败犯罪思维三类型模型。从政治社会背景与个体差异性两层结合的角度分析,“功能性分权”背景下的“结构赋权”与“关系赋权”生成了“权力的心理效应”,进而塑造了“权力型”腐败犯罪思维,“心理补偿”机制与“时代性焦虑”构成了“权力型”腐败犯罪思维的生成动力。“政治资源经营化”的多重运作机制与“重监督、轻制约”权力安排、“运动式廉政治理”塑造了“环境风险信息线索”加工机制,进而塑造了“风险型”腐败犯罪思维,“公平交易”、“上级庇护”的风险信息线索加工机制,与“相对随机”结构、体制结构组织化的腐败网络形态与政治资源经营化交易机制互相对应。社会转型造成的多元价值混合、“道德价值一元论”、“常识理性”推理机制与社会关系网络的耦合系统塑造了“利益合理性型”腐败犯罪思维,“合理”的腐败犯罪思维与腐败网络共同组成了利益交换的信任机制。在揭示出腐败犯罪思维的三类型理论及其多层面影响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其特征、成因与前沿科技成果,提出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的技术支撑建议。在“不敢腐”层次上,应当加强“执法威慑”与“技术威慑”,改变腐败分子的腐败决策衡量标准;在“不能腐”层次上,应当借助信息公开平台与协同办公系统断绝腐败分子的腐败机会;在“不想腐”层次上,应当从源头上通过先进技术辅助杜绝“带病提拔”,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党员干部心理健康、心理平衡的辅助配套措施。
付正[7](2019)在《《中国季刊》视域下的中国改革与发展(1978—2018)》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人类历史上一次伟大的实验。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在整个中国社会急剧转型与变迁的过程中,也呈现出诸如环境污染、贫富差距过大、官员贪污腐败等矛盾和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的巨大成就与呈现出的问题都极大地激发了海外学者的研究兴趣和热情,他们密切关注着中国改革与发展的进程,试图通过实地考察、文献研究等多种方式揭开一个又一个“中国之谜”,并用多元化视角讲述着各式各样的“中国故事”。其中,国外最早专门研究当代中国的权威学术期刊《中国季刊》(The China Quarterly)就对1978年以来中国的改革与发展历程予以了长达40年的持续关注,累计发表了880篇相关主题的文章,是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学者眼中的“中国形象”的重要参照。本文就以《中国季刊》为个案,对1978年以来该期刊中海外学者关注度最高的“中国改革与发展”这一主题的相关文章进行系统性梳理和评析。本研究采用纵向的宏观考察与横向的微观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从宏观上对《中国季刊》关于改革开放40年的研究概况进行“粗线条”梳理,把握研究的总体脉络、学者们关注的重点以及主要观点;另一方面,从微观上对《中国季刊》研究的具体问题、选取的理论视角以及研究方法进行具体地分析和评判,既介绍海外学者的观点,也深入挖掘这些观点背后的内涵与逻辑,并通过“述评结合”的方式分析这些研究成果的价值与局限。《中国季刊》关于1978年以来中国改革与发展历程的研究重点探讨了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改革与变迁,本研究就针对这些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述评。正文首先对《中国季刊》的发展概况进行了介绍,包括该期刊的创办历程及运营情况,1978年以来历任主编的研究侧重点、选题偏好及其指导下的“特刊”(Special Issue),以及《中国季刊》四十年研究概况和研究主题的变迁。接着,围绕《中国季刊》对政治、经济、社会三个领域的具体内容展开述评。就政治领域而言,主要对1978年以来《中国季刊》关注最多的中国共产党的调适与变革、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状况以及中国共产党的未来走向和中国政治变迁的前景预判等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和评析。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海外学者对于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政治发展之路的评价逐渐突破了20世纪80——90年代占主导地位的“消极悲观论”和“民主转型论”的束缚,愈发认可中国共产党做出的积极调适和主动变革,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之路也呈现出理解的态度。就经济领域而言,重点围绕中国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以及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就与原因、问题与挑战以及前景预判等问题对《中国季刊》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述评。海外学者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的看法在20世纪80末、90年代初主要被“消极否定”派学者的观点占据上风,他们认为改革的局限性限制了经济的发展,后来,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学者们逐渐改变了之前的判断,不再将自由市场和私有化看作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唯一因素,也更加认可中国采取的“摸着石头过河”、循序渐进的改革之路。就社会领域而言,《中国季刊》以不断发展壮大的社会组织为切入点分析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采用了多种社会科学的理论和范式探讨了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与社会抗争,并对改革开放后显现出来的环境污染、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与社会治理情况进行了深入探讨。在对国家和社会关系的研究中,学者们逐渐改变了改革开放前对中国国家和社会关系高度一体化以及国家统筹一切的“强国家——弱社会”的判断,在对中国民生问题的研究中,也从最开始对中国政府治理能力的严重怀疑逐渐转变为对一些治理举措和改革成效的充分肯定和认可。本文通过对如上问题的研究发现,1978——2018年间《中国季刊》在不同时期对中国改革与发展进程的关注重点、海外学者眼中的“中国形象”都发生了变化。总的来看,《中国季刊》对中国的认识逐步趋于理性客观,绝大多数学者都能秉承严谨求实的态度对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取得的成就给予充分认可,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也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和反思1978以来中国的改革与实践,拓展国内学界的研究思路和研究视野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当然,也有一些学者因难以摆脱西方中心观的影响和意识形态的偏见,缺乏对中国历史和文化的了解以及过度依赖西方理论寻找中国现实等原因做出了一些误读和误判,本文对这部分内容也予以了客观的评判和回应。《中国季刊》迄今为止已经连续出版60年,其发表的数千篇文章和书评累积起来就是一部反映海外当代中国研究的重要史料库。为此,我们应持续关注《中国季刊》关于当代中国研究的成果和动向,加强海内外学者的对话与交流,为推动当代中国研究的学理化、国际化,构建既符合中国现实又能融通中外的话语体系做出贡献。
杨晓培[8](2019)在《利益输送的刑法意义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18年通过的《监察法》(第11条第2款)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7条)均明确规定“利益输送”是一种职务违法行为,而随着法益保护的层升,现行刑法不仅存在文本意义上的阙如,司法实践亦是“同案异判”,难以公正。腐败是不当运用公权力而进行利益分配,实质为公权力与公民权利交往关系中的一种利益失衡。“利益输送”则是腐败术语库中的一种“利他”而“没有装入口袋”的新型腐败基本形态,在公权力资源配置过程,通过公共权威或超估、虚估公共资源价值采用价格双轨制形式进行不法输送,主要表现为高权行为范式与公共资源交易范式。利益输送是公权力配置资源过程中的职务违背,严重侵害了权力配置公共资源的公平性保护法益,阻止了公共资源合乎目的性的分配、使用,即破坏了公权力与公民权利(体系)之间交往关系的平衡秩序或状态。从而导致了资源配置“结构性紧张”与社会心理失衡的“结构性怨恨”,表征出渎职犯罪的“家族相似性”。是故,“同等情况相同对待”,刑法理应从“现实关注”提升到系统的“理论自觉”,并做出一种妥当性因应。广义的利益输送是一种职务犯罪的模型集合——概括性范畴或“腐败之门”。而本文仅指狭义上的利益输送,即国家工作人员明知违背法律、法规或故意规避法律、法规而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并未收受或者难以查明是否收受他人财物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有了行为“恶害”,就会有刑法的意义。利益输送的刑法意义,不仅在于利益输送犯罪化的必要性、最后手段性、可行性以及价值澄清与价值认知,也在于刑法还是一种修复或恢复“权力与权利平衡”的结构性、功能性技术调控工具。本文通过对域内外“图利罪”、“背信罪”的梳理与适用分析,认为利益输送犯罪是图利罪、背信罪的特殊态样,且应采用方式灵活、程序便捷的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方式而归入“贪污贿赂罪”章。在“严而不厉”的刑罚政策下,基于利益输送的危害与刑罚对等,从而设置了“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不同档的法定刑幅度,且采取自由刑与财产刑、保安刑相互配合的刑罚体系。此外,辅之公务伦理法制化、权力监督体系与市场机制并行、执法机制相互衔接等治理政策,与刑法治理形成互动、协同,以“点的突破”带动“面的推进”,力图提升犯罪阻力,增加犯罪风险,形成一种阻遏利益输送的秩序或状态,有效对权力配置公共资源的公平性法益进行保护,达致公权力与公民权利(体系)交往的利益平衡,最终将利益输送的刑法治理态度与构想固化为一种“目的善”、“工具善”相互融合的“善治”。这既益于法治反腐从“厉而不严”转入“严而不厉”,也彰显了刑法哀矜勿喜的谦抑主义与“自我修正”机制,且还妥当地契合了社会治理的内在逻辑及实践诉求。
薛韡[9](2019)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构建“三不腐”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开展了刀刃向内、气势磅礴的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轴贯穿其中,推动了反腐败斗争从“胶着状态”到如今取得“压倒性胜利”,不敢腐的目标已经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和全面从严治党历史性成就表明,构建“三不腐”机制成效显着。立足新时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回望走过的路,比较别人的路,远眺前方的路,进一步研究总结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历程和经验,研究凝炼出构建“三不腐”机制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基本路径。这条基本路径是由反腐败斗争的历史性变革和实践成效演进而来的,是对党的反腐败斗争和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构建“三不腐”机制这条基本路径,是贯通一体的有机整体,是相融相成、相互促进的标本兼治,是一体推进的系统工程。反腐败斗争虽然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但还没有取得彻底胜利,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面临的考验危险和风险挑战依旧长期存在。当前,构建“三不腐”机制在目标实现和作用发挥的程度上还存在着不均衡、不平衡问题,腐败存量和增量并存,规范权力运行的笼子还未严丝合缝,涵养自律意识的土壤尚未完全厚植,需要以坚韧执着的斗志攻坚克难,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一体推进“三不腐”,是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大战略部署。新时代深化构建“三不腐”机制,要重点在传承经验和改革创新、重点突破和集成联动、内在活力和外部动力、常态效能和长效机制这“四个方面”统筹把握,以“3+2+1”为基本建构格局一体推进,健全完善惩戒、预防、自律三大运行机制、制度和责任两个保障机制,同时全力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专责作用。深化构建“三不腐”机制,是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基本路径的生动实践,必将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直至海晏河清。
奇飞云[10](2019)在《中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海外投资的腐败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中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海外投资是支持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和促进国际贸易特别是区域经济发展合作的必然要求。有效治理中资企业海外投资运营的腐败问题,关系到“一带一路”合作行稳致远和国家经济安全的大问题,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鉴于此,本文选择中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海外投资的腐败及其治理作为研究主题,主要从保障财政安全的角度分析中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在参与海外投资经营活动中发生腐败问题的风险以及如何通过公共政策创新有效治理这类腐败问题。本文主要运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具体应用到统计分析、模型分析、定量分析、比较分析以及访谈调查等工具或策略,遵循“总—分”的认识逻辑,围绕研究主题构建论文框架,研究内容和主要发现如下:首先,梳理分析中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海外投资腐败的总体状况。涉及中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海外投资的总体情况、腐败现状、腐败产生的原因及危害。近年来中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的投资保持高速增长,但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投资过于集中、融资渠道单一、国内贷款较多、经营环境陌生,佣金和代理费混乱、企业恶性竞争等非市场化战略倾向较重,腐败问题增多等。从腐败形式看,主要有外国政府官员干预式腐败、国内政府官员干预式腐败、外国企业捆绑式腐败以及中资企业内生式腐败。其次,分析揭示中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海外投资发生腐败的缘由。本文从投资动机的角度展开了分析,在众多投资动机当中,市场寻求型、资源寻求型以及关系型等三种对外直接投资动机对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投资活动的影响比较显着。关系型对外直接投资本着“找关系”的理念在海外开展投资活动,比较容易发生腐败问题,这背后尤其需要从国际惯例和制度合理性上界定正常的市场经营策略及成本与腐败的界限。旨在从东道国购买自然资源的资源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则容易导致当地政府官员和民众在情绪上的反感和抵触,产生索贿甚至勒索行为,进而出现腐败问题。再次,分析厘清中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海外投资的腐败问题对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影响。企业进入腐败问题比较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开展经营活动,将会使企业的出口活动减少,甚至被腐败活动所抑制,降低企业的利润,最终危害中国海外资产安全和国家财政金融安全。另外,分析探讨中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海外投资的腐败问题对资金安全的影响。中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涉及外汇储备、财政投入、国企资产等。通过实证研究方法,发现中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海外投资的损失与腐败高度相关,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腐败问题越严重,中资企业参与当地投资的损失越多。由此可知,腐败问题对中国的资金安全包括国企资产、外汇储备、公共财政安全等构成了比较严重的威胁。最后,提出了应对中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海外投资中腐败问题的对策措施,即腐败防控体系的构建。一是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当完善中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尤其要加快针对海外投资腐败问题的国家立法,建立海外投资国家巡视、监察延伸制度,以及审计延伸制度,从法律和制度上对腐败进行定性,并明确其相关处理流程和处罚依据。针对中资企业间的恶性竞争,还应当建立海外投资的仲裁制度。二是加强中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海外投资的腐败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现政府、企业以及非政府组织等多方力量协同合作,包括强化海外投资项目的内部监察监控机制和促进信息共享、协同反腐的工作运行机制等。三是要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间的沟通对话,推动这些国家间的法律对接,建立国际反腐合作机制。
二、关于腐败问题的经济学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腐败问题的经济学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与评述 |
1.2.1 文献综述 |
1.2.2 文献评述 |
1.3 核心观点与理论支点 |
1.3.1 核心观点 |
1.3.2 理论支点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框架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点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腐败治理 |
2.1.2 经济发展 |
2.1.3 相关性 |
2.2 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思想 |
2.2.2 中国共产党人关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相关理论探索 |
2.2.3 西方经济学关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相关理论借鉴 |
2.3 本章小结 |
3 腐败治理影响经济发展的机制机理分析 |
3.1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三者的互动关系 |
3.1.1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 |
3.1.2 社会结构的层次和层次态发展 |
3.2 腐败治理影响经济发展的机理分析 |
3.2.1 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分析 |
3.2.2 腐败治理对经济发展的直接影响 |
3.2.3 腐败治理对经济发展的间接影响 |
3.3 本章小结 |
4 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总体分析 |
4.1 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的举措与成效 |
4.1.1 腐败治理的举措 |
4.1.2 腐败治理的成效 |
4.1.3 基于世界反腐败数据中心的中国腐败治理分析 |
4.2 十八大以来经济发展的总体分析 |
4.2.1 经济增长状况 |
4.2.2 居民可支配收入及消费状况 |
4.2.3 投资质量状况 |
4.2.4 对外贸易状况 |
4.3 本章小结 |
5 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统计检验 |
5.1 模型构建、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 |
5.1.1 模型构建 |
5.1.2 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 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直接相关性检验 |
5.2.1 平稳性检验 |
5.2.2 E-G协整检验 |
5.2.3 格兰杰因果检验 |
5.3 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间接相关性检验 |
5.3.1 考虑物质资本和劳动力因素的腐败治理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
5.3.2 腐败治理通过其他因素对经济发展作用的结果分析 |
5.4 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一致性检验 |
5.4.1 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实践一致性检验 |
5.4.2 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指数一致性检验 |
5.5 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模型解析 |
5.5.1 直接相关性解析 |
5.5.2 间接相关性解析 |
5.5.3 因果相关性解析 |
5.6 本章小结 |
6 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的差异化检验 |
6.1 样本及变量选择 |
6.1.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1.2 变量选择及统计 |
6.2 模型设定及检验 |
6.2.1 静态面板模型 |
6.2.2 动态面板模型 |
6.3 腐败治理影响经济发展的结构性差异 |
6.3.1 模型构建 |
6.3.2 检验结果 |
6.4 腐败治理影响经济发展的“时间效应”模型 |
6.4.1 模型构建 |
6.4.2 时间效应模型检验 |
6.5 稳健性检验 |
6.5.1 采用经济增长的代理变量 |
6.5.2 运用系统GMM方法进行估计 |
6.6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对策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7.2.1 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推动腐败治理 |
7.2.2 以投资领域为重点构建新时代新型政商关系 |
7.2.3 以民生为导向矫正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7.2.4 建立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腐败治理体系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理论阐释研究 |
(二)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历史考察研究 |
(三)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实践探索研究 |
(四)已有研究评析 |
三、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与内容结构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内容结构 |
四、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基本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阐述 |
一、基本概念界定 |
(一)制度概念的界定 |
(二)制度变迁概念的界定 |
(三)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概念的界定 |
二、相关理论阐述 |
(一)权力制约与监督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 |
(三)历史制度主义制度变迁理论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的主要历程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巡视制度变迁的主要历程 |
(一)制度生成:1928 年《巡视条例》的颁布 |
(二)制度更新:1931 年《中央巡视条例》的颁布 |
(三)制度衰微:1934 年后《中央巡视条例》逐渐衰微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巡视制度变迁的主要历程 |
(一)制度探索:1955 年关于建立巡视制度决定的提出 |
(二)制度停滞:1957 年后巡视制度日渐停滞 |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巡视制度变迁的主要历程 |
(一)制度重建:1996 年关于建立巡视制度试行办法的颁布 |
(二)制度完善:2004 年关于巡视工作暂行规定的颁布 |
(三)制度健全:2009 年《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颁布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巡视制度变迁的主要历程 |
(一)制度创新:2015 年《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颁布 |
(二)制度优化:2017 年《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修订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的动力因素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巡视制度变迁的动力因素 |
(一)巡视制度生成的动力因素 |
(二)巡视制度更新的动力因素 |
(三)巡视制度衰微的动力因素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巡视制度变迁的动力因素 |
(一)巡视制度探索的动力因素 |
(二)巡视制度停滞的动力因素 |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巡视制度变迁的动力因素 |
(一)巡视制度重建的动力因素 |
(二)巡视制度完善的动力因素 |
(三)巡视制度健全的动力因素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巡视制度变迁的动力因素 |
(一)巡视制度创新的动力因素 |
(二)巡视制度优化的动力因素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的总体特征 |
一、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的结构科学性 |
(一)巡视主体日益专职化 |
(二)巡视对象逐步全覆盖 |
(三)巡视方法渐趋多元化 |
(四)巡视程序不断规范化 |
(五)巡视权责更加一致化 |
二、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的功能聚焦性 |
(一)由多元功能向监督功能聚焦 |
(二)由多元监督向政治监督聚焦 |
三、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的方式多重性 |
(一)巡视制度变迁方式的渐进性 |
(二)巡视制度变迁方式的外生性 |
(三)巡视制度变迁方式的合意性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 |
一、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的驱动路径 |
(一)政治权力主体的适应变革 |
(二)现代政治观念的有效支撑 |
(三)多元制度体系的匹配衔接 |
(四)关键时间要素的精准把控 |
二、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的内容指向 |
(一)推动巡视制度结构现代化 |
(二)促进巡视制度功能政治化 |
(三)增强巡视制度执行实效性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3)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比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实证研究法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
1.5 本文结构安排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 |
1.6.2 不足 |
第2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界定 |
2.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概念理论解析 |
2.1.2 地方政府采购概念厘定 |
2.1.3 限制竞争行为概念辨析 |
2.1.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概念界定 |
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性分析 |
2.2.1 地方政府采购两类相关限制竞争行为分析 |
2.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场表现 |
2.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特征 |
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判断 |
2.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 |
2.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要件 |
2.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结果要件 |
2.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考量 |
2.4.1 规制与法律规制内涵 |
2.4.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意义 |
第3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
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例研究 |
3.1.1 案件概览 |
3.1.2 案例评析 |
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归纳 |
3.2.1 制度缺陷问题 |
3.2.2 具体限制问题 |
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分析 |
3.3.1 采购目标虚置 |
3.3.2 采购市场失衡 |
3.3.3 多方主体利益受损 |
3.3.4 腐败问题突显 |
3.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成因 |
3.4.1 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 |
3.4.2 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存在 |
3.5 实证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据 |
4.1 理论依据 |
4.1.1 法学理论依据 |
4.1.2 经济学理论依据 |
4.2 制度依据 |
4.2.1 《招标投标法》对市场的规范 |
4.2.2 《政府采购法》对公平竞争的维护 |
4.2.3 《反垄断法》的反行政垄断理念 |
4.2.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
第5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判 |
5.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方案 |
5.1.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5.1.2 采购程序制度 |
5.1.3 信息披露制度 |
5.1.4 内部控制制度 |
5.1.5 专家评审制度 |
5.1.6 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 |
5.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难点 |
5.2.1 法律适用竞合 |
5.2.2 界定标准掣肘 |
5.2.3 自纠式规制不足 |
5.2.4 责任设置失衡 |
5.2.5 竞争模式局限 |
第6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6.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 |
6.1.1 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6.1.2 秩序与调控的工具取向 |
6.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制度选择 |
6.2.1 国际法层面:以非歧视原则为导向 |
6.2.2 国内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的优先规则 |
6.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式规制模式的改善 |
6.3.1 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 |
6.3.2 实施结果导向型法律标准 |
6.3.3 强化法律责任 |
6.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激励式规制模式的构筑 |
6.4.1 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 |
6.4.2 给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 |
6.4.3 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 |
6.4.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4)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总趋势的行动连带 |
(二)现代社会权利本位的价值依归 |
(三)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结构转向 |
二、研究价值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贡献 |
三、研究述评 |
(一)国内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的逻辑演进 |
(二)国外高等教育腐败治理机制研究的总体图示 |
(三)既有研究述评 |
四、研究设计 |
(一)思路安排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 |
(二)不足 |
第一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高校腐败 |
(二)治理机制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机制设计理论 |
第二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机理剖析 |
一、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动力系统 |
(一)系统情境的宏观驱动 |
(二)治理网络的开放赋能 |
(三)主体价值的内生激发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控权逻辑 |
(一)高校权力监督的有效性 |
(二)高校权力制约的正当性 |
(三)高校权力惩治的现实性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规则供给 |
(一)生成路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统一 |
(二)规则执行:强制、激励与认同接续 |
四、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行动框架 |
(一)合法性逻辑下的结构化行动 |
(二)工具性逻辑下的专项式整治 |
(三)情境性逻辑下的参与式合作 |
第三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历程 |
一、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8年:动员群众,思想改造,运动式批判 |
(二)1978-1989年:清理整顿,纠正行风,整风式拒腐 |
(三)1989-2002年:破除垄断,遏制寻租,专项式打击 |
(四)2002-2012年:体系建设,点面结合,系统化惩防 |
(五)2012年至今:顶层设计,聚焦监督,制度化治本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逻辑 |
(一)动力转换:从权威驱动向改革驱动转变 |
(二)控权逻辑:从权力监督向“监督-制约”均衡转变 |
(三)规则供给:从强制供给向协商供给转变 |
(四)行动框架:从运动式为主向专项式和制度化转变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经验回视 |
(一)坚持党的领导,规范机制运行的方向性 |
(二)坚持专业化反腐,发挥纪检监察机构职能 |
(三)坚持系统化反腐,形成整体性治理格局 |
(四)坚持以责任制为核心,推动渐进式治理 |
第四章 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探析 |
一、研究设计及实施 |
(一)扎根理论编码方法 |
(二)理论性取样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的三级编码 |
(一)开放性编码 |
(二)主轴性编码 |
(三)选择性编码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的深层意涵 |
(一)科层治理机制 |
(二)网络治理机制 |
第五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对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 |
一、研究假设与理论模型构建 |
(一)研究假设 |
(二)预测问卷设计 |
(三)正式问卷与实证分析 |
(四)验证性因子分析 |
二、理论模型拟合及路径分析 |
(一)结构方程的拟合 |
(二)直接作用下的网络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 |
(三)直接作用下的科层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 |
(四)中介作用下网络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的影响探究 |
三、结果与讨论 |
(一)研究假设结果汇总 |
(二)检验结果与分析 |
第六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 |
一、机制目标的导向性在内外碰撞中被消解 |
(一)“组织-环境”框架下的“脱耦” |
(二)多层次目标体系的功能冲突 |
二、治理主体的协调性在制度形塑中被割裂 |
(一)规制缓和与政府监督博弈失衡 |
(二)低组织化造成社会监督行动局限 |
(三)身份困境导致纪检监督的结构性悖论 |
(四)校内民主监督的“空心化”矛盾 |
三、机制运行的合法性在现实安排中被弱化 |
(一)治理的公共性欠缺 |
(二)多重关系诱发治理的内卷化 |
(三)路径依赖导致治理工具单一 |
第七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优化方略 |
一、行动者主体性的生态化建构 |
(一)以角色转换优化党委政府控制职能 |
(二)以激励相容强化主体责任 |
(三)以嵌入化激发纪检监督的“结构洞”优势 |
(四)完善基于“日常生活”的实体性师生监督 |
(五)以自主性保障社会主体的参与性 |
二、治理动力集成性的多元化整合 |
(一)权力驱动与权利驱动的互动 |
(二)外部驱动与内部驱动的重构 |
(三)以权威驱动调适利益驱动 |
三、治理过程协同性的动态化平衡 |
(一)高校腐败治理与政府腐败治理的目标协同 |
(二)透明度与回应性的认知协同 |
四、关键影响路径的功能性再造 |
(一)构建以价值理性为导向的问责机制 |
(二)从数据民主向技术治理进阶 |
(三)一体性推进制度化治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反思与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腐败与腐败犯罪概述 |
第一节 “腐败”:语义分析和语用阐释 |
一、“腐败”的语义分析 |
二、“腐败”的语用阐释 |
三、腐败的核心要素提炼 |
四、腐败的概念梳理与修正 |
第二节 腐败犯罪及其罪刑结构 |
一、腐败犯罪的范畴界定 |
二、腐败犯罪之罪刑结构 |
第二章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之规范演进与理念转向 |
第一节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之规范演进 |
一、自体型腐败犯罪阶段: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 |
二、自体型和交易型腐败犯罪混合阶段:改革开放—1997 年《刑法》 |
三、交易型腐败犯罪阶段:1997 年《刑法》—至今 |
第二节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配置之理念转向 |
一、从“政策型”到“法理型” |
二、从“碎片化”到“体系化” |
三、从“回应型”到“内生型” |
四、从“厉而不严”到“严而不厉” |
第三章 腐败犯罪罪刑结构配置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罪刑结构配置的基本原理 |
一、报应刑论视角下的罪刑均衡 |
二、目的刑论视角下的罪刑均衡 |
三、纾解路径:不同语境下刑罚的正当化根据 |
第二节 罪刑结构配置的实质考量 |
一、罪刑结构配置的宏观考量要素:规范保护目的 |
二、罪刑结构配置的中观考量要素:法益保护理论 |
三、罪刑结构配置的最终落脚点:腐败犯罪之社会危害性考察 |
第四章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反思与解构 |
第一节 自体型腐败犯罪与交易型腐败犯罪——以贪污罪和受贿罪为例 |
一、贪污罪和受贿罪量刑实践的实证考察 |
二、贪污罪与受贿罪“异害同罚”现象之纰缪 |
第二节 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以受贿罪和行贿罪为例 |
一、行贿型腐败犯罪与受贿型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之立场分野 |
二、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悖反现象之反思 |
第五章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重构 |
第一节 交易型腐败犯罪和自体型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之重构 |
一、应然维度之交易型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以受贿罪为例 |
二、应然维度之自体型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以贪污罪为例 |
第二节 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之重构 |
一、行贿型腐败犯罪与受贿型腐败犯罪非对称性罪状结构之坚守 |
二、确立行贿型腐败犯罪之特别自首制度 |
行贿罪≥(不枉法)受贿'>三、罪刑阶梯:(枉法)受贿>行贿罪≥(不枉法)受贿 |
第六章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体系融贯与司法展开 |
第一节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体系融贯 |
一、交易型腐败犯罪体系的梳理与衔接 |
二、受贿罪双层法益结构与“数额+情节”入罪模式相契合 |
三、普通受贿类型与斡旋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类型的融贯 |
第二节 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司法展开 |
一、退赃情节与腐败犯罪的量刑 |
二、“事后受贿”情形的处理 |
三、“感情投资”情形的处理 |
四、交易型腐败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 |
五、受贿罪与渎职罪竞合时之罪数认定 |
六、自体型腐败犯罪与财产犯罪竞合的处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腐败感知指数CPI统计表(2002年—2018年) |
附录二:贪污罪裁判文书数据统计(数额较大区间) |
附录三:受贿罪裁判文书数据统计(数额较大区间)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6)腐败犯罪思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研究背景 |
第一节 腐败现象发展的复杂性:“三高悖论” |
第二节 腐败成因解释的复杂性:“两层隔离” |
小结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腐败概念分析 |
第二节 犯罪思维概念分析 |
一、传统犯罪思维概念分析 |
二、系统梳理并重新界定犯罪思维概念 |
三、犯罪思维的影响因素 |
小结 |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第一节 混合研究方法的科学哲学讨论 |
一、“第三波方法论”运动与从“牛顿-实证主义”到“整体关联主义”范式变迁 |
二、“三高悖论”、“两层隔离”、话语多元性与心理学“本体论问题”丢失 |
第二节 采用怎样的混合设计模式 |
一、总体混合设计模式 |
二、具体混合设计方法1:“探索式”部分的混合设计 |
三、具体混合设计方法2:“解释式”部分的混合设计 |
第四章 腐败认知表征研究 |
第一节 研究参与者 |
第二节 腐败认知表征“概念-特征”网络类型的“探索式”混合设计研究 |
一、研究工具 |
二、腐败认知表征“概念-特征”网“均衡性”分析 |
三、腐败认知表征“概念-特征”网“中心性”分析 |
四、腐败认知表征“概念-特征”网“凝聚子群”分析 |
第三节 腐败认知表征“概念-特征”网络类型的“解释式”混合设计研究 |
一、研究工具 |
二、研究结果 |
小结 |
第五章 腐败决策表征研究 |
第一节 研究工具 |
一、腐败决策表征维度探索 |
二、腐败决策表征工具设计 |
第二节 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结果 |
小结 |
第六章 腐败犯罪思维影响因素研究 |
第一节 腐败犯罪思维影响因素量化研究 |
一、研究工具 |
二、研究结果 |
第二节 腐败犯罪思维影响因素质化研究 |
一、“权力型”不等于“一把手”:“功能型分权”下“结构赋权”与“关系赋权” |
二、““风险线索加工”与“政治资源经营化”的多重运作逻辑 |
三、“合理”与“常识理性-关系社会”耦合系统的“圈子”运行机制 |
小结 |
第七章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系的技术支撑 |
第一节 反腐败技术建议的制度基础 |
第二节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技术体系的建议 |
第八章 总讨论 |
第一节 研究总结 |
一、扩展“经济-社会结构”与“国家-社会”解释路径 |
二、扩展“个体差异性”解释路径 |
三、扩展反腐败技术支撑建议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中国季刊》视域下的中国改革与发展(1978—201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与选题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与选题界定 |
(一)学术史回顾 |
(二)选题界定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研究难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的难点 |
(二)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中国季刊》概论 |
第一节 《中国季刊》的创办及运营 |
第二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历任主编及其指导下的特刊 |
第三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作者队伍 |
第四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研究概况及主题梳理 |
第二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政治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改革中的中国共产党 |
一、中国共产党执政面临的挑战 |
二、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流变 |
三、中国共产党的党政干部队伍建设 |
第二节 转型时期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
一、从“橡皮图章”到“钢铁图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 |
二、从指定到民选:基层民主制度的发展 |
三、从人治到法治: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的未来走向与中国政治发展的前景预判 |
一、“消极悲观论” |
二、“民主转型论” |
三、“柔韧有余论” |
第三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经济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中国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
一、农村经济改革的成就及原因探析 |
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
三、农业改革与农村巨变 |
第二节 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 |
一、对外贸易的发展 |
二、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情况 |
三、对中国“入世”的观察和评价 |
第三节 对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性评价 |
一、经济改革的成就及原因探究 |
二、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
三、经济发展的前景分析及评价 |
第四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社会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 |
一、不断发展壮大的社会力量 |
二、宏观结构论争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
三、微观多元化视角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
第二节 转型时期的社会抗争 |
一、转型时期中国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
二、社会抗争的动力源泉和政治机遇 |
三、社会抗争的行动主体和动员策略 |
四、社会抗争的影响以及国家的应对之策 |
第三节 民生问题与社会治理 |
一、环境污染与治理 |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与变革 |
三、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平等的问题 |
结语 |
一、《中国季刊》关于中国改革与发展四十年的研究变迁 |
(一)《中国季刊》不同时期关注重点的变化 |
(二)《中国季刊》中“中国形象”的变迁 |
二、《中国季刊》的研究特点及启示 |
(一)《中国季刊》的研究特点 |
(二)《中国季刊》的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博士期间学术成果 |
(8)利益输送的刑法意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目的及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四、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五、主要创新点和不足 |
第一章 识别基准: 利益输送的基本图式 |
第一节 利益输送的事实识别: 裁量权的滥用 |
一、利益输送概念的原型与演进 |
二、利益输送的分类: 基于“二分法”的表述 |
三、利益输送的表征: 权力的不正当授受 |
四、利益输送的态势: 裁量权中立的异化 |
第二节 利益输送的法律识别: 出行入刑 |
一、不法机能的触发: 个案举样 |
二、行为不法的识别: 规范主义的“社会行为论” |
三、利益输送犯罪与相关罪名的共栖: 同一与差异 |
四、利益输送与工作失误及“为民服务”的界别 |
第三节 理论工具: 利益输送研究的模型集合 |
一、社会平衡理论: 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另一种叙事 |
二、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行为的“经济人”假设 |
三、法律保留理论: 裁量权的依法行政 |
四、话语理论: 利益输送在刑法语境下的“文本——话语实践——社会实践”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价值理性: 利益输送犯罪化的根据 |
第一节 利益输送刑罚的必要性 |
一、利益输送是一种反社会行为 |
二、利益输送的法益侵害 |
第二节 利益输送刑罚的最后手段性 |
一、利益输送规制的喧嚣: 过犯罪化的评价 |
二、利益输送非刑罚的假设与证伪: 功能性供给不足 |
三、利益输送犯罪化的“不得已” |
第三节 利益输送犯罪化的可行性 |
一、公共认同: 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 |
二、国际反腐衔接的基础: 法律文本与实践 |
三、利益输送犯罪化的合宪性诠释 |
四、制度创设: 基于新权利确认与保护的犯罪化拟制 |
第四节 利益输送的刑罚政策: 严而不厉 |
一、基于现行反腐“厉而不严”刑罚政策的平衡 |
二、立法严密: 利益输送治理的“有法可依” |
三、刑罚的“最小侵害”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话语借鉴: 利益输送犯罪的立法与理论反思 |
第一节 我国与利益输送犯罪相关的立法沿革与经验 |
一、利益输送相关罪名的文本梳理分析 |
二、建国以来与利益输送相关的刑事立法分析 |
三、利益输送相关犯罪的罪刑关系“钟摆效应”明显 |
第二节 域外与利益输送犯罪相关的文本与适用分析 |
一、德、日等西方国家刑法中“背信罪”的基础考察 |
二、我国台湾地区“公务员图利罪”的考察兼析其它国家和地区 |
第三节 利益输送犯罪化的域外启示与借鉴 |
一、图利罪是一种特殊的背信罪 |
二、背信犯罪在我国的现实适用与意义延伸 |
三、权力侵害公共利益的刑事责任: 普遍性与预防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逻辑展开: 利益输送犯罪的构成 |
第一节 利益输送犯罪的构成: 法律标准 |
一、客观要件: 基于权力配置公共资源的不公平 |
二、主体要件: 基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
三、主观要件: 基于“利他”的直接故意 |
第二节 利益输送犯罪的特殊形态与共同犯罪 |
一、利益输送犯罪的特殊形态 |
二、利益输送的共犯问题 |
三、利益输送行为的一罪或数罪 |
第三节 利益输送犯罪化的实现形式 |
一、权力不法犯罪化的实践: 以十个刑法修正案“贿赂罪名变化”为视角 |
二、利益输送犯罪化的立法: 刑法修正案的选择 |
三、利益输送犯罪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的位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技术理性: 利益输送犯罪的刑罚 |
第一节 刑罚的正义分配: “理”与“力”的融合 |
一、刑罚之“理”: 源于刑法制度的公平 |
二、刑罚之“力”: 立法与司法相结合 |
三、刑罚技术与价值的统一: 最大化实现公共利益 |
第二节 利益输送的刑罚目的: 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并合 |
一、刑罚是基于一种正义的“利益衡量” |
二、功利为主兼采报应的并合主义 |
第三节 利益输送的刑罚标准:罪刑均衡 |
一、立法严密: 刑罚体系的明确规范 |
二、裁量规范: 刑罚正义的基本保障 |
第四节 利益输送的刑罚适配: 基于李斯特(Liszt)的“目的思想” |
一、规制方向: 刑罚的轻缓化与渐进性 |
二、刑罚结构的优化: 以贪污贿赂罪为范式的调适 |
三、刑罚的法定刑设置: 刑种与刑度的妥当性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协同机制: 社会防卫政策的衔接与适用 |
第一节 权力自律: 公务伦理的法制化 |
一、现实基础: 公务伦理的价值与式微 |
二、国际经验: 公务伦理普遍法制化及方向 |
三、公务伦理法制化的SWOT分析及调适 |
四、公务伦理法制化的路径及趋势 |
第二节 权力他律: 监督体系与市场机制并行 |
一、党内监督法治化: 党内法规的纪律监督与纪法衔接 |
二、国家监督制度化: 审计、监察、法律监督的机能整合 |
三、社会监督规范: 媒体反腐与“非公”主体协作预防制度的建立 |
四、市场治理机制的优化: 激励与规范 |
第三节 执法衔接:构建利益输送的“三级预防”体系 |
一、风险防范屏障: 公务伦理法规防患于未然 |
二、风险控制端口: 行政法规对利益输送的一般违法行为吓阻 |
三、风险管控底线: 刑法对利益输送的抗制 |
四、“三级预防”的衔接: 关键信息共享与文本间衔接的功能进阶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构建“三不腐”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基本概念阐述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三不腐”机制的理论源泉和文明成果借鉴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理论来源 |
一、马克思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理论中的反腐败思想 |
二、列宁无产阶级执政党建设理论中的反腐败思想 |
第二节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廉政思想借鉴 |
一、以廉治国理政 |
二、以廉选吏治吏 |
三、以廉修身为官 |
第三节 国际反腐败文明成果借鉴 |
一、注重道德教育和职业保障 |
二、坚持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 |
三、发挥法治的引领作用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的历史回顾 |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
一、坚持从思想上建设党 |
二、严肃党的纪律 |
三、重视民主监督 |
第二节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
一、集中开展思想教育和惩治腐败 |
二、探索建立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
第三节 改革开放新时期 |
一、始终坚持教育为主 |
二、着力强化制度建设 |
三、加强权力监督制约 |
四、保持惩治腐败力度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新时代“三不腐”机制的形成和发展 |
第一节 “三不腐”机制的提出及其必然性 |
一、“三不腐”机制的提出过程 |
二、“三不腐”机制提出的必然性 |
第二节 构建“三不腐”机制的实践进程 |
一、构建不敢腐机制的主要实践 |
二、构建不能腐机制的主要实践 |
三、构建不想腐机制的主要实践 |
第三节 “三不腐”机制的深刻内涵 |
一、“三不腐”机制的基本内容 |
二、“三不腐”机制之间的内在关系 |
三、“三不腐”机制的实质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新时代构建“三不腐”机制的成效和经验 |
第一节 构建“三不腐”机制的显着成效 |
一、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
二、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 |
三、人民群众信任支持提升 |
四、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 |
五、为世界提供了中国方案 |
第二节 构建“三不腐”机制的重要经验 |
一、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 |
二、政治统领和全面推进相统一 |
三、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融合 |
四、抓住少数和管住多数相并重 |
五、自我革命和加强监督相协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深化构建“三不腐”机制面临的问题及其影响因素 |
第一节 深化构建“三不腐”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一、腐败存量和腐败增量并存 |
二、规范权力运行的笼子还未严丝合缝 |
三、涵养自律意识的土壤尚未完全厚植 |
第二节 深化构建“三不腐”机制面临问题的影响因素 |
一、党面临的执政环境复杂 |
二、党自身结构变化带来多重影响 |
三、党内政治生态改善存在薄弱环节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时代深化构建“三不腐”机制的价值导向和基本考量 |
第一节 深化构建“三不腐”机制的价值导向 |
一、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题中之义 |
二、实现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 |
三、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迫切需要 |
四、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的根本要求 |
第二节 深化构建“三不腐”机制的基本考量 |
一、传承经验和改革创新有机结合 |
二、重点突破和集成联动齐头并进 |
三、内在活力和外部动力同向发力 |
四、常态效能和长效机制并驾齐驱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新时代深化构建“三不腐”机制的对策思考 |
第一节 完善健全三大运行机制 |
一、强化以惩治震慑为重点的惩戒机制 |
二、健全以监督制约为重点的预防机制 |
三、完善以教育引导为重点的自律机制 |
第二节 强化制度和责任保障机制 |
一、持续强化制度保障机制 |
二、严格落实责任保障机制 |
第三节 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专责作用 |
一、始终坚守政治机关定位 |
二、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
三、打造一支纪检监察铁军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10)中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海外投资的腐败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腐败与外商直接投资的相互影响研究 |
1.3.2 腐败对资源配置的影响研究 |
1.3.3 信贷融资腐败研究 |
1.3.4 腐败测量研究 |
1.3.5 财政腐败相关研究 |
1.3.6 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的思路及可行性分析 |
1.4.1 研究思路 |
1.4.2 预期目标及拟解决的问题 |
1.4.3 研究的可行性分析 |
1.4.4 研究方法 |
1.4.5 数据资料 |
1.5 研究创新及不足 |
1.5.1 创新点 |
1.5.2 研究不足 |
第2章 腐败研究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腐败研究的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腐败 |
2.1.2 财政腐败 |
2.1.3 投资腐败 |
2.1.4 海外投资腐败 |
2.1.5 中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海外投资腐败 |
2.2 腐败研究的相关理论基础 |
2.2.1 非市场战略理论 |
2.2.2 经济人理性理论 |
2.2.3 寻租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一带一路”海外投资的腐败状况分析 |
3.1 “一带一路”海外投资的总体状况 |
3.1.1 海外投资规模 |
3.1.2 海外投资分布情况 |
3.1.3 海外投资特征 |
3.2 “一带一路”海外投资的腐败状况 |
3.2.1 海外投资腐败的基本情况 |
3.2.2 海外投资腐败的主要形式 |
3.3 “一带一路”海外投资的腐败成因 |
3.3.1 外部原因 |
3.3.2 内部原因 |
3.4 “一带一路”海外投资的腐败危害 |
3.4.1 腐败对企业投资的危害 |
3.4.2 腐败对经济发展的危害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基于投资动机的“一带一路”海外投资腐败分析 |
4.1 变量选取与模型构建 |
4.1.1 核心变量 |
4.1.2 控制变量 |
4.1.3 模型设定 |
4.2 实证结果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企业经营效率的“一带一路”海外投资腐败分析 |
5.1 研究设计 |
5.1.1 调研问卷 |
5.1.2 数据搜集 |
5.2 数据分析 |
5.2.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2 信度分析 |
5.2.3 数据分析 |
5.3 实证分析 |
5.3.1 腐败问题 |
5.3.2 出口活动 |
5.3.3 创新活动 |
5.3.4 薪酬差异 |
5.3.5 全模型因果关系检验 |
5.4 实证结论 |
5.4.1 腐败问题对中资企业的影响 |
5.4.2 腐败问题影响公共财政的方式与途径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基于资金安全的“一带一路”海外投资腐败分析 |
6.1 “一带一路”海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分析 |
6.1.1 “一带一路”海外投资的资金安全重要性 |
6.1.2 “一带一路”海外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构成 |
6.2 “一带一路”海外投资腐败对资金安全影响的实证分析 |
6.2.1 基本模型设定 |
6.2.2 模型变量选取 |
6.2.3 实证结果和分析 |
6.3 “一带一路”海外投资腐败对公共投资安全影响的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一带一路”海外投资的腐败防控体系构建 |
7.1 重视腐败防控的重要价值 |
7.1.1 反腐败建设是践行“一带一路”的必然选择 |
7.1.2 反腐败建设是推进“一带一路”的重要力量 |
7.2 完善腐败防控的法规制度体系 |
7.2.1 完善海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 |
7.2.2 建立海外投资国家巡视、监察延伸等制度 |
7.2.3 建立海外投资审计延伸制度 |
7.2.4 建立中资企业海外投资恶性竞争的仲裁制度 |
7.3 加强腐败防控的机制建设 |
7.3.1 建立海外重大项目腐败问题防控机制 |
7.3.2 建立健全海外项目内部监察监控机制 |
7.3.3 促进信息共享,鼓励企业协作 |
7.3.4 促进商会建设与社会组织参与 |
7.3.5 对接东道国法律,促进两国法律对接 |
7.3.6 疏通国际反腐通道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本文主要结论 |
8.2 本文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关于腐败问题的经济学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实证研究[D]. 张剑锋.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
- [2]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研究[D]. 杨楠. 吉林大学, 2021(01)
- [3]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卢岩. 辽宁大学, 2020(07)
- [4]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D]. 梅士伟. 吉林大学, 2020(03)
- [5]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反思与重构[D]. 陈俊秀. 吉林大学, 2020(08)
- [6]腐败犯罪思维研究[D]. 宋业臻.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7]《中国季刊》视域下的中国改革与发展(1978—2018)[D]. 付正.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 [8]利益输送的刑法意义研究[D]. 杨晓培. 厦门大学, 2019(07)
- [9]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构建“三不腐”机制研究[D]. 薛韡.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10]中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海外投资的腐败问题研究[D]. 奇飞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