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7岁会成为犯罪高发期吗?(论文文献综述)
张夫伟[1](2022)在《青少年冒险行为的教育现象学考察》文中研究表明青少年期是冒险行为的高发期。把冒险行为定性为问题行为虽有合理之处,但未能考虑冒险行为之于青少年存在的意义,导致了青少年立场的缺失。从青少年立场来看,冒险行为是青少年解决其成长问题的行为,是其内在精神世界的外部表征。依循教育现象学的立场,首要和根本的不是去矫正教育者眼中的冒险行为,而是立足于青少年自身,走近青少年的生活世界和生命体验。教育实践转向青少年立场,教育者要做到从习惯性思维转向反思性思维、从客观解释转向生命体验、从行为控制转向关系建构。
于阳,黄烨[2](2021)在《中美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的时空分布与防范对策》文中研究指明通过采用数据比较、案例分析、实证调查等方法,发现中美两国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具有以下时空分布规律:美国此类犯罪高发于节假日期间,多出现在学校及其他青少年常聚集的地点。我国此类犯罪高发时间也集中在寒暑假,尤以春节为主,高发地点为酒吧、迪厅等娱乐场所以及宾馆、日租房等住宿场所。美国学者针对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的防范研究成果丰硕,政府各部门制定有详细的防范对策,实务部门防控措施实施成效明显,特别是在家庭预防、学校预防和社会机构预防等领域均有其鲜明特色和成功经验。美国青少年毒品犯罪的预防对策对我国的借鉴包括严格控制毒品来源、定时定点缉毒巡逻、三方联合时空预防共同推进;美国青少年毒品犯罪的矫治措施对我国的借鉴包括戒毒所和社区进行有效戒毒、从严打击、慎用死刑等。
葛正[3](2021)在《我国激情杀人犯罪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激情杀人犯罪属于暴力犯罪中的一种,在我国占有很大比例,此类犯罪的特点及原因等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特别是前几年发生的具有全国影响性的陕西药家鑫案、山东于欢案等典型案例,在社会中均引起了广泛关注,同时激起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探讨。激情犯罪是指犯罪人在一种突发的强烈情绪的驱使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人的意识处于一种无法自控或难以自控的亢奋状态,导致其实施伤害、杀人、毁物等暴力性犯罪。激情杀人犯罪属于其中的一种,当人在外界强烈的刺激下,由于认识范围缩小,控制力减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从而产生具有突发性、短暂性和难以控制性等特点的行为。激情使得犯罪个体处于一种无意识状态之下,负面的情绪往往将其推入犯罪的深渊。所以激情杀人犯罪,是指犯罪人在激情状态下实施的杀害他人或伤害他人致死的行为。本文选取激情杀人犯罪为研究内容,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收集整理和学习研究,对激情杀人案件的数据进行分析,以探究激情杀人犯罪的特征及其原因,期望对我国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提供合理的建议,对我国犯罪预防体系的完善起到推动作用。本文除了引言外,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选取样本及犯罪现状的分析。对样本的分析包括形式和内容两方面。形式上,为保证案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时间上的随机性,本文以裁判文书网2019年公布的故意杀人罪的刑事判决书为选取范围,以法院层级为标准降序排列,在不同行政区中随机抽取故意杀人案件。严格把握激情杀人的犯罪特点,从中筛选出符合激情杀人条件的案件。内容上,以犯罪人、被害人、犯罪时空、案发事由、作案手段为主线,探讨激情杀人的特征和原因。对现状的分析从比例、危害及刑罚三个角度出发,分析了目前我国激情杀人犯罪的发生状况、社会危害性及其刑罚处罚。第二部分分析了激情杀人犯罪的特征,包含犯罪人特征、被害人特征、犯罪人与被害人关系特征以及犯罪行为特征等四方面。犯罪人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学历、职业、案发时身体状况等内容;被害人特征包括性别、年龄、被害人过错等内容;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关系特征包括姻亲关系、社会交往关系、血缘关系、陌生关系四种类别;犯罪行为特征则从犯罪时间特征、犯罪空间特征、案发事由特征以及作案手段特征等方面进行分析。第三部分从犯罪原因与被害原因两方面探究了我国激情杀人犯罪的生成原因。犯罪原因包括犯罪人情况和客观情境。犯罪人情况包括犯罪人的性别、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学历、职业、身体状况及社会交往能力等。客观情境则从不同时间、不同空间、家庭与学校的影响等六个方面进行分析。被害原因包括被害人的被害性与过错性,被害性则不考虑被害人是否具有过错,仅从其性别、年龄等方面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是在前文对相关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探究我国激情杀人犯罪的预防对策。激情杀人犯罪的预防,应从犯罪预防与被害预防两方面着手,犯罪预防包括个体犯罪预防和社会犯罪预防,被害预防包括被害前预防、被害中预防与被害后预防。
唐乙鑫[4](2021)在《重庆市主城区“两抢一盗”犯罪时空分布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犯罪作为一种特定空间内失序的人类活动,轻则造成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重则影响城市的健康发展,引发社会的动荡。其中,盗抢犯罪案件总量大、具有多发性、连续性和很强的生活相关性,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极为严重。研究重庆市主城区“两抢一盗”犯罪不仅能弥补西部山地城市的犯罪时空实证研究的不足,丰富国内犯罪地理学实证研究素材,为其理论的构建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实证基础,还有助于公安系统合理布置警力资源,对防控的重点区域划定和方案设计提供参考,有利于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和营商环境的建设,吸引更多的企业的投资,助力重庆市在成渝经济圈建设的机会中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本研究采用标准化犯罪强度指数、地理空间分析和数理统计分析等方法,对2014-2018年内重庆市主城区“两抢一盗”犯罪的时空分布及其影响因素进行探究,得到结论如下:(1)2014-2018年重庆市主城区“两抢一盗”犯罪在时间上存在差异性,年尺度上,在2016年案件数达到最大值,但总体呈下降趋势;月尺度上,3-5月为犯罪高发期,1-2月和9-11月为犯罪低发期;日尺度上,月中旬为犯罪的高发期;时尺度上,凌晨1:00-4:00是犯罪高发期。(2)2014-2018年重庆市主城区“两抢一盗”犯罪重心在江北区和渝北区呈逆时针方向运动;区县尺度上犯罪先向西再向东运动,范围不断扩大,空间分布呈聚集模式,但随着时间的推进开始出现扩散趋势;盗抢案件密度在街道尺度总体上以渝中区为核心向外呈不规则的圈层状分布;盗抢犯罪街道尺度的空间分布也呈聚集模式,且随着时间推移越发集聚,与区县尺度相反,同时其聚类模式分布特征与犯罪密度分布具有一致性。区县尺度和街道尺度的犯罪热点的空间分布特征具有一致性,均在渝中、九龙坡、南岸、江北、渝北等区相接的主城区核心地带形成集中分布区,在北碚、渝北和巴南区即主城区外围有零星的分布。次冷点和冷点分布的区域从空间上看属于城市的过渡地带和边缘地带,符合城市犯罪的地理分布规律。(3)现有犯罪人员社会属性分析表明男性是犯罪的主体,犯罪人员的数量呈“先升后降”的变化趋势;18-40年龄段所占比例最大;犯罪人员普遍是初中学历且没有固定职业;在影响因素的两两相关分析中,人口密度、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坡度、60岁以上人口比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POI密度、失业率均与犯罪密度均表现出很强的相关性,其中人口密度对“两抢一盗”犯罪影响是所有因素中最为强烈的;在变量共同作用的回归分析中,只有人口密度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会对犯罪密度产生影响。
梅士伟[5](2020)在《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高等教育通过人力资本增值而为现代社会提供强大的发展内驱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历经建国以来7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革新,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教系统。然而,由于高等学校(本论文研究对象限定为我国公办高等学校)外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市场参与机制不规范、社会公众参与不充分,内部治理结构失衡、主体道德行为失范、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高校腐败易发频发,关键领域问题凸显,大案要案警钟不断,窝案串案时有发生,制约大学的教育教学、学术创造、服务社会、文化赓续使命,消解其学术本质和公益属性,弱化其道德标高和社会公信力,迟滞“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建设步伐。高校腐败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折射出现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已无法满足党和国家及社会公众的需要。因而,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是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行动连带,是“办好人民满意高等教育”的价值依归,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结构转向。我国现行高校腐败治理主要基于政府作为高校举办者的地位,通过执政党和政府及作为其政治属性延伸的高校党委行使腐败治理权力,对高校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行使者实施控制、监督、惩治,保证高校权力结构的合理化与权力运行的规范化,达到以权力监督权力的治理目标。而从高等教育发展来看,高校办学资金来源日益多样化,多元利益相关者愈来愈迫切地要求与政府主体共同参与高校腐败治理。在治理理论的引导下,处理多元利益主体对高校的利益诉求,进一步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成为高校反腐倡廉的“新边疆”。因而,本文基于治理理论与机制设计理论,以高校腐败治理机制为研究对象,围绕“高校腐败的表现样态与成因机理”“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理论框架与历史变迁”“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容结构与绩效评价”“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生问题与优化建议”的思路展开研究。首先,对治理理论、机制设计理论进行理论阐释,揭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是“动力系统、控权逻辑、规则供给、行动框架”的统一,进而厘清各要素的实质内涵。通过治理系统的外部情境和内部环境解构治理动力,通过权力监督、制约与惩治的合理性、有效性分析控权逻辑,通过规则体系与规则生成阐释规则供给,通过合法性逻辑下的结构化行动、工具性逻辑下的专项式整治与情境性逻辑下的参与式合作梳理行动框架,从学理层面理清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涵。随后,对高校腐败治理的演进历程进行考察。按照时间序列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高校反腐败工作历史划分为五个阶段,并梳理出每个阶段治理机制的主要特征。(1)1949-1978年,以思想改造为核心,以运动式批判为主导;(2)1978-1989年,以纠正行风为特征,以整风式拒腐为主导;(3)1989-2002年,以遏制寻租为基础,以专项式打击为主导;(4)2002-2012年,以体系建设为中心,以系统化惩防为主导;(5)2012至今,以顶层设计为重点,以制度化治本为主导。在此基础上,总结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逻辑:动力系统---从权威驱动向改革驱动转变,控权逻辑---从权力监督向“监督-制约”均衡转变,规则供给---从强制供给向协商供给转变,行动框架---从运动式向专项式和制度化转变。再次,运用质性研究方法中的扎根理论,高度关注高校教职员工对高校腐败治理的心理感知,通过半结构化访谈与三级编码方法梳理出目前高校腐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两种具体机制: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并分别探讨两类机制的具体构成,包括科层治理机制所涵盖的控制、监督、惩治、制度建设、问责,以及网络治理机制所涵盖的信任、合作、制约、技术创新、文化惯例等要素的确切内涵,从而系统构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结构模型。复次,鉴于高校腐败治理的实践性,运用量化研究方法,进一步分析高校腐败治理中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之间的交互作用,及其对治理绩效的影响。遵循“网络治理机制---科层治理机制---腐败治理绩效”的主体关系,经由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得出我国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应然样态,即高校腐败治理的完整运行体系应当是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的整合体。最后,结合高校腐败治理机制过程的演进分析,在量化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高校腐败治理机制面临的运行困境,一是机制目标的导向性在内外碰撞中被消解,二是机制主体的协调性在制度形塑中被弱化,三是机制运行的合法性在现实安排中被割裂。据此,从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整合与互动的角度,提出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建议。一是重塑行动者的主体性,二是提升治理动力的集成性,三是强化治理过程的协同性,四是重点强化问责、技术创新、制度建设。研究中国高校腐败治理机制问题,在目前来看只是一个开始。本文运用治理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的框架,来探讨和设计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运行体系,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一是立足治理理论视角来探讨中国高校腐败控制问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二是基于扎根理论方法,从高校腐败研究的制度、体制层面深入到高校腐败治理的具体机制,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三是统合质性与量化研究方法,剖析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结构模型与绩效水平,提出优化建议,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价值。
于阳,祝梦宇,席竞宜,贺泱植,杨佩瑶,庄渊智[6](2020)在《中美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时空分布与防范对策》文中指出在当前城市化迅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期,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研究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时空分布与防范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充分借鉴中美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理论研究资料和实证调研项目经验的基础上,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对其时空分布规律进行总结,并提出针对性的防范对策。概言之,在时间分布方面,青少年财产犯罪高发于傍晚与凌晨,季节性色彩不强;在空间分布方面,偏远省份、城市内部的各个功能区以及城市近郊区是此类犯罪的高发地;在防范对策方面,通过借鉴美国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防范对策,结合中美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时空分布规律,提出我国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的防治对策。
王垚[7](2020)在《正当防卫权利的法理研究》文中认为正当防卫是社会中时常出现的一类现象。既有研究中,对正当防卫作为违法阻却事由的讨论林林总总,将其视为一种权利,按照权利研究的基本框架进行讨论的却付之阙如。正当防卫既是一种自然权利,亦是一种法定权利;既是一种侵害人与防卫人之间的权利,亦是一种个人与国家间的权利;既是一种基于客观侵害事实的权利,亦是一种经防卫权拥有者判断后加以具体使用的权利。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需要,通过权利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文献分析方法等诸方法的使用,围绕正当防卫权利展开研究,能够统辖性地理解作为制止权和私力救济制度安排的正当防卫,亦能够对当下司法实践中围绕正当防卫权利出现的若干未决问题提供一个相对完整的解释框架。一是正当防卫权利的概述。部门法评价的防卫行为仅属于正当防卫权利现象当中较为关键的一部分,而并非权利行为的全集。换言之,正当防卫权利的设置,并非仅服务于阻却违法评价,应具有更为广阔的内涵:从权利的核心宗旨看是一种制止权,从私力救济的属性看是一种致损权,从紧急状态的行为模式看是一种误判权,从权利的基本结构看,躲避权亦属其概念项下。由此,正当防卫的研究视域得到了较大的拓宽,并产生了诸多辐射效应:首先,在诸项对正当防卫的概括要素中,究竟何者是其本质?如果对这一问题产生了偏狭性的看法,就容易影响对其发展趋势的判定,因而不仅要警惕辉格史观式的赋予历史史实以其无以承载的评价,还要对与正当防卫权利行为近似的复仇、私刑、正当防卫权力行为等作出较为明晰的区分。其次,正当防卫权利的作用对象是侵害人,体现为个体间基于义务违反而导致的权利边界侵犯。但正当防卫还是一种个人与国家间基于侵害关系而产生的义务委托与授权执行,因而完整的正当防卫架构不应忽视权利运用背后的“权利-权力”因素。最后,正当防卫权利概念,经由不同的切入角度,能够对其产生迥异的理解:语言角度揭示了正当防卫在“俗民范畴”与“体系语义”间的认识冲突。伦理角度通过对“正当”概念的层次性思考,展示了同一概念在不同语境之中的内涵差异。而制度角度则展现了部门法化的正当防卫权利诠释以评价触法行为为主轴的基本逻辑,这为统辖性与体系化地自上而下凝练正当防卫权利概念带来了困难。揭示同一概念在不同语境中的指向差异,对我们深入讨论正当防卫权利极为必要。二是正当防卫权利的证成。霍菲尔德权利分析框架为我们展示了正当防卫权利在不同权利语境下的具体指向,作为权利的正当防卫,既是一种要求权,又是一种自由权,同时还是一种法律权力与豁免权。正当防卫的本质属性是制止权,其具体展开形态既包含制止权,也包含致损权、误判权与躲避权。正当防卫正当性的阐释,经由话语塑造的辩护形象,由表及里地展开分析:惩罚者”、“被动成为致死致伤工具”与“退无可退”者等辩护形象,有的仅能用以对部分正当防卫权利行为加以证成,有的仅服务于与正当防卫目的全然不同之行为的正当化论证,无法承担起合法性本质的解释任务。因而一种权利进路的分析就显得尤为必要。具言之,正当防卫权利在具体语境中的正当意味着:首先,在不限于该语境的个体交往中,一种以及时私力救济为旨趣的防卫权制度设计是必须的,经由义务违反而导致的法益悬置,使防卫人的行为具有不同于侵害行为的正当性,此即“权利-权利”意义上的正当,权利享有意义上的正当,或称正当防卫的可为性。其次,在某一具体语境中,特定据有防卫权的个体依据规范标准能够行使上述权利,进而产生实然化的制止、致损或躲避行为,并与对应主体生成相应的法律关系,此即“权利-权力”意义上的正当,权利行使意义上的正当,也即正当防卫的应为性。最后,在涉及防卫权内涵“开放边界”的部分,即个体与整体视角判断结论发生冲突的特定语境中,提倡一种风险分担的经济学思维方法:此时的防卫权利,服务于对不法侵害人行为的规制,并非因正当而确权,而是因确权而正当。一言以蔽之,研究倡导一种改造版本二元论的思考方式,以可为性与应为性为考量角度,以一般权利架构为基础,以风险分担为补强,从而为正当防卫的权利运作提供一种相对自洽的解释方案。三是正当防卫权利的运用。正当防卫认定难是司法实践中不争的事实,推进问题的解决要求我们秉持“司法-立法-法理”的逻辑轨迹,对构成要件展开法理反思,进而窥见防卫权利内涵中与“语词中心”相对应的“开放边界”部分。对此,应当从质性要件,即对象要件、前提要件、时间要件与主观要件,以及量性要件即限度要件两个维度加以思考。在质性要件的把握中,对象要件是最为首要的,其关注重点并非是“防卫权应当作用于何者之上”,而是“防卫权可以施加于侵害人何种利益之上”。前提要件是确定何为不法侵害的要件,可视为衡量防卫权延伸逻辑范围的要件。时间要件的认定需要一种实事求是的立场和防卫权利本位的理念,而不能仅仅以侵害客观实际为转移。主观要件识别的关键在于合理圈定构成相应判定标准的元素,并以底线思维重构对行为主观方面的判断。在量性要件的把握中,以绝对标准与相对标准作为理解限度问题的基本框架,以相适应理论与需要理论的主要分歧与完善走向考察两者龃龉之处与融合趋势。正当防卫的本质属性是制止权,因而正当防卫权利逻辑的基调应当是需要说,相适应的要求只能具体服务于前者,构成一种二阶标准。由此反观防卫过当条款与特别防卫条款,亦将对其制度功用产生全新的理解。
隋从容[8](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文中认为公安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创造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安全稳定的“两大奇迹”,是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取得这样的成就,既凝聚着全国公安战线和广大公安民警的艰苦努力,更彰显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卓越智慧和能力。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公安工作摆在事关国家政权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位置,在汲取国内外公安工作理论思想精华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主题,顺势而为,在逐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事业的进程中,对公安工作的性质、地位、职责任务、公安工作的着力点以及公安工作主体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了深入探索与回答,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科学,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深入挖掘和系统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无论是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还是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公安工作提供理论参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需要在国际与国内、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相互观照和双向互动中剖析和探讨。为此,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理论基础,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比较研究与归纳总结提炼相融合的方法,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是多种因素相互影响、综合发力的必然结果。发生学告诉我们,任何理论和思想的产生与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历史条件,都有其必然的发生基础,也必然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全球化与社会转型等国际国内因素对公安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是其形成和发展的时代背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公安工作的艰辛探索是其形成与发展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实践基础;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毛泽东的公安工作思想是其形成和发展的理论来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过程。其历史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至1992年期间,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起步的历史转折时期,果断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在继承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民主法制思想为统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形成了以“稳定压倒一切”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开创了公安工作思想发展的新局面。第二阶段,1992年至2002年期间,以江泽民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确立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历史时期,以依法治国思想为统领,着力加强公安工作法治化建设,形成了以“讲政治、讲法制、讲服务”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推向一个新高度。第三阶段,2002年至2012年期间,以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时期,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领,着力加强公安工作的正规化建设,形成了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全面推进公安工作思想的蓬勃发展。第四阶段,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科学判断我国所处的历史方位,准确把握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平安中国思想为统领,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更高需求为目标,着重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层面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形成了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推进公安工作思想的创新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丰富的内容。其基本内容是:围绕着“什么是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性质地位使命任务;围绕着“为什么要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围绕着“怎样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方针策略和举措;围绕着“谁来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关于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任务,回答了公安工作“是什么”的问题。关于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维护社会治安要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努力建设平安中国,回答了公安工作“为什么”的问题。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战略,回答了公安工作“怎么做”的问题。政治建警,全面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从严治警,依法加强公安队伍纪律规矩意识和正规化建设;素质强警,切实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回答了公安工作“谁来做”的问题。上述内容的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鲜明的特征。其总体特征是:从生成方式和过程来看,具有时代性、继承性、实践性特征;从内容构成上来看,具有科学性、政治性、法治性特征;从本质属性和价值取向上来看,具有人民性特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强烈的现实意义。其理论价值主要在于: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思想指南;其实践意义主要在于:科学统领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有效推动了公安制度改革创新,有力推进了法治公安建设,为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提供了坚强保障,在党的公安工作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该思想无论是对公安工作的定性定位问题,还是公安工作应该坚持的原则、路线、方针、策略,抑或是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等方面,都对毛泽东的公安工作思想有所发展,同时,也有效地统筹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要在新的实践中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要在总结经验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就该思想发展的基本经验,概而言之,主要表现为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这一指导思想,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坚持服从和服务党的中心工作这一根本立足点,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这一根本价值指向,坚持辩证思维、法治思维这一方法论等;要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通过强化公安民警的理论信仰,改进公安民警教育方式、强化理论武装,将党的公安工作思想转化为公安工作的政策、制度、运行体系,转化为公安干警的需要等手段,让思想掌握广大公安民警,在解决现实问题中、在回答时代之间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要在正确认识坚持与发展的关系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既不能认为它具有历史条件的局限就认为它已过时,弃之不用,也不能认为是终极的理论,而教条僵化,生搬硬套,要坚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科学精神,尤其是坚持好运用好发展好习近平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方丹[9](2020)在《青少年犯罪矫正中的社会工作参与 ——以中国与苏格兰比较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社会对青少年犯罪关注度的不断提高,青少年犯罪矫正的重要性不断显现。少年司法作为应对青少年犯罪的专门制度,从成人刑事司法中独立出来,就在于它们不同的价值取向和追求。而如今社会工作作为少年司法的重要参与主体,应充分发挥其力量,服务青少年群体。目前,我国少年司法社会工作还处于不断探索中,而美国、英国、日本等域外国家的少年司法发展已相对成熟,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在青少年犯罪矫正领域积累了大量的理论和实务经验,立足于我国国情引以为用,有利于促进本国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发展。本文重点探讨了中国与苏格兰青少年犯罪矫正中社会工作的参与情况,通过比较分析,观察社会工作、认识社会工作,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完善本国青少年矫正工作的服务内容,强化支持系统,促进社会工作全面发展。本研究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社会工作参与青少年矫正领域的起源进行了介绍,主要从中国、苏格兰社会工作参与矫正的需求、价值理念和实务方法两个比较点展开介绍,最后通过中国、苏格兰的比较,分析社会工作产生需求、价值理念与方法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第二部分对青少年犯罪矫正中社会工作的服务内容进行了介绍,首先从中国的少年司法流程、以及流程中的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和社区矫正环节进行阐述,介绍了社会工作在其中应发挥的作用与实务过程中产生的困难,接着从苏格兰的少年司法流程、以及流程中的早期有效干预、分流制度、安全照管进行介绍,最后通过两者服务内容的比较研究,分析在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中国和苏格兰矫正社会工作内容的不同之处以及优缺点;第三部分则介绍了社会工作参与矫正过程中的支持系统,中国的支持系统主要从民政、司法等政府部门、社会工作联合会和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中国内地高校、社会团体组织以及专职部门五个方面进行介绍,苏格兰的支持系统主要从苏格兰议会、苏格兰政府及行政部门、协会部门与监督部门、研究机构与国家论坛以及专业职能部门五个方面进行介绍,最后通过比较得出中国、苏格兰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矫正的支持系统在哪些方面有所不同,哪些方面可以借鉴;第四部分则写了苏格兰经验对我国的启示,立足于我国国情民情,从完善立法和制度建设、明确主责部门和专职部门、鼓励研究和研讨工作、制定社会工作行业标准指南、强化社区矫正功能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阮重骏[10](2020)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人类社会诞生伊始,犯罪也就相伴而生。犯罪问题危害严重,其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因此一直受到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然而,分析与应对犯罪问题却从不容易。从我国目前的犯罪治理与研究现状来看,我们正面临诸多困境:过于理论化的犯罪学研究现状;“手段大于目的”的犯罪学实证研究;资源与技术交流的现实障碍;警务研究和犯罪研究的分离;犯罪预防的重视程度不足;科学思维没有深入犯罪治理过程。而另一边,科技的高速发展又导致了犯罪风险的与日俱增。新时期,犯罪形式的丰富、犯罪难度的降低、犯罪成本的降低、犯罪隐秘性的增加、犯罪危害性的提升以及犯罪数量的升高,对犯罪治理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其中最为突出的挑战来自五个方面:及时识别犯罪趋势与变化、科学应用先进技术与工具、犯罪治理对策的快速响应、快速积累犯罪治理知识、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应对当下的困境与挑战,犯罪治理思维与方法的转变要比工具的更新更为重要。然而,既有的研究尚无法有效地引导我们的犯罪治理工作摆脱困境、应对挑战。因此,我们目前亟需寻找一种符合我国当下犯罪治理需要的思维与方法。仔细地分析我国当下犯罪治理与研究的困境与挑战,我们不难发现:挑战是外因,只起到刺激作用,困境是内因,发挥主要作用。而潜藏于困境之下的核心问题是,犯罪治理与研究工作在解决犯罪问题上的能力下降。因此,最佳应对方法就是明确以解决犯罪问题为目标,在犯罪治理中贯彻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提出来自于问题导向警务的启发。在反思传统警务模式之后,问题导向警务指出:警察部门需要摆脱迅速进行事件响应的束缚,提前发现潜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以求减少犯罪以及失序的发生。因循这一思路,之后的学者进一步提出了SARA模型来规范问题导向警务运行,使之得以成为一种可以运用于现实的警务模式。从问题导向警务所受到的追捧与肯定可以看出,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运用到犯罪治理工作当中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然而问题导向警务也有着自身的局限性。这致使问题导向警务难以在现实中被有效实施。对比其他一些犯罪治理策略,问题导向警务所发挥的犯罪治理效果并没有如其理论价值那般突出。究其原因,问题导向警务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三大困境:第一,“问题”的定义无法帮助警察识别“问题”;第二,作为工具的问题导向警务不具有很好的操作性;第三,警察部门无法为问题导向警务提供足够的专业支持与技术支撑。而引发这些困境的主因是问题导向警务的先天不足——仅仅要求警务工作具有问题导向的思维和方法,而没有将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运用到犯罪治理的其他方面,由此造成了问题导向思维与方式在应用中出现主体角色、问题视角、策略选择、知识交流的限制。因此,扩展问题导向的思维至整个犯罪治理过程才是一条更加合理的途径。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主旨是将问题导向的思维和方法应用到犯罪治理的整个过程当中,因此它要求:第一,重视“目的”;第二,细致地检视“问题”;第三,科学地评估结果;第四,联系知识与现实;第五,整合各方力量。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提出有着重大的意义。首先,它带来了犯罪治理与研究的认识更新。这对于我们摆脱当下的犯罪治理困境有着重要价值。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视角下,犯罪学研究应该基于“问题”的观察而展开,以解决“问题”为目标,是一个循环推进、尊重科学的过程。而犯罪治理工作应以解决现实“问题”为目标,因地制宜地实施对策,是理论知识与科学手段相结合的过程。二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犯罪学研究是犯罪治理工作的理论源泉,而犯罪治理工作是犯罪学研究的检验手段;犯罪学研究帮助犯罪治理工作进行评估与总结,而犯罪治理工作则推动犯罪学研究的发展。其次,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有助于我们应对新时期犯罪风险所带来的挑战。第一,聚焦于现实的目光使得及时发现犯罪的新趋势与新变化成为可能。第二,目的大于手段的观念引发对先进技术与工具的渴望,提升犯罪治理效率。第三,联系知识与实践的要求为探索犯罪治理策略提供助力。第四,对于评估环节的重视以及科学性的要求加速了犯罪治理知识的积累。第五,合理安排各方主体角色能够促进各方力量的有效整合。最后,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能够促进我国犯罪治理与研究的科学化。科学化是犯罪治理与研究的必然趋势。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对于客观现实的强调,将会给犯罪治理与研究的科学性带来更高的要求,从而推动其科学化进程。为了使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不仅仅只是一种理念,而能够被运用到现实的犯罪治理活动之中,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SARA模型被提出。该模型借鉴了问题导向警务的SARA模型。考虑到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中,“问题”已不再仅限于警察问题,而且警察部门也不再是唯一主体,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SARA模型在各个环节的内容以及参与者的角色定位都进行了调整与填充。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SARA模型分为四个阶段:Scanning,即理解“问题”以及识别“问题”阶段。这里的“问题”应该是有害的、反复发生的、民众期待解决的类似犯罪事件的集合。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中,“问题”应该是具有宏观、中观以及微观这三个层次的内涵。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要求,识别“问题”需要应用多种研究方法,细致地搜集和研究犯罪数据,并知悉犯罪治理参与者以及市民的真实感受。Analysis,即分析“问题”的成因、刺激因素、诱发机制。分析“问题”应由犯罪学研究者参与并主导。这一环节的主要任务是寻找那些对于“问题”的发生与发展具有决定作用,并且易于控制的影响因素。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下,影响因素并不受属性的限制。不论社会因素、文化因素、个体因素或者其他因素,只要满足具有决定作用以及易于控制的条件就应该被认为是影响因素。在分析环节,犯罪学研究者应该先通过犯罪学理论来限定影响因素的搜索范围,然后在正确理解具有决定作用与易于控制这两个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影响因素的识别。Response,是犯罪的响应环节,即针对犯罪影响因素制定相应的犯罪治理措施。响应阶段不只是警察部门的工作,还需要其他主体的共同参与,其中专业研究人员的参与更是必不可少。在选择对策过程中,对策制定者应从控制影响因素的角度进行思考,从既有的经验与知识中搜寻对策,并保障对策的可行性。在对策实施过程中,对策实施者需要确保规范地实施犯罪治理措施。他们应当:根据评估方案安排对策实施工作,制定对策实施细则与方案,开展对策实施的指导与训练,注意对策实施过程中信息的及时反馈。Assessment,是评估成效与总结成果的阶段。评估阶段以研究人员为主,犯罪治理部门为辅,二者协同进行。研究人员是评估工作的策划者、安排者以及评估者,犯罪治理部门是评估工作的数据收集与监督者。这一环节由事前工作、评估工作、事后工作三个部分组成。事前工作指评估方案的制定。评估工作包括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过程评估注重犯罪治理对策的实施过程是否被有效地执行。结果评估则是对于犯罪治理对策有效性的最终评判,其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直接效果、犯罪转移、效益扩散。事后工作是经验与策略的总结以及理论的升华。需要注意,SARA模型是一个环环相连,相互循环的过程。每个环节既可以是其他环节的后续也可以是其他环节的开始。在运行SARA模型的过程中,我们还需特别注意以下几个要求:树立以犯罪预防为起点的犯罪治理观念,强调犯罪学研究的科学性,重视微观的研究视角和方法,贯彻综合治理的犯罪治理理念。以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为基础,本研究提出了一些与犯罪治理相关的制度性建议:契合问题导向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构建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完善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契合问题导向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主要在于修正目前犯罪专项治理行动中所存在的欠缺与不足,如:检视“问题”的科学性没有体现、科学地评估结果的要求被忽视、联系知识与实际的要求也没有突出、犯罪预防的重视不够。对于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我们可以采用SARA模型来规范其运行过程和内容。此外,重新正确认识犯罪专项治理行动也很重要。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旨在为犯罪治理部门、犯罪学研究者、当地居民这三者之间建立起定期的沟通途径。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是由犯罪治理部门定期组织犯罪学研究者、专业领域人士以及其他当地居民,就当下的犯罪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问题”的成因、可行的对策以及近期的犯罪治理成果进行说明与讨论的制度。咨询委员会成员由犯罪治理部门邀请或者公开招募。他们不享受任何形式的津贴与补助,也没有决策权。咨询委员会的成员需要按时参与并积极讨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构建能够有助于全面分析“问题”、提出最佳对策、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增强犯罪治理工作的认可程度。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是犯罪治理对策评估报告的集中存储、管理系统。其目的是更加有效地归纳、总结、提供犯罪治理的知识与经验。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应该采用问题导向的数据管理方式以及检索方式、建立犯罪治理对策的有效性指标并层次化地展示犯罪治理评估报告。此外,构建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还需注意:确保评估报告的真实性、确保犯罪治理对策评估报告的格式规范化、确保信息提取的准确性与规范性、保证数据更新的及时性、确定数据库的开放对象。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有着重要价值。犯罪数据的公开侧重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以及监督权。犯罪数据的共享侧重于分配犯罪数据资源,充分发挥犯罪数据的价值。目前,我国公开的犯罪数据存在收集方式单一、信息维度不足、数据层级缺失的问题。而我国犯罪数据的共享更是困难重重。借鉴美国的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情况,我国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应该:公开多层级的犯罪统计数据;扩展犯罪统计数据所包含的信息;提供多形式、多角度、交互式的犯罪统计报告;采用向高校研究中心提供犯罪数据共享的方式来完善犯罪数据的共享路径。本研究的最后介绍了笔者所进行的一项应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研究示例——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在涉网络犯罪治理中的应用尝试,旨在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新的思路与视角。在Scanning阶段,虽然涉网络犯罪足以称之为“问题”,但是,以犯罪的涉网络性作为“问题”却并未将“问题”描述清楚。利用视角的转换,以动态的视角来审视这些犯罪事件,犯罪的网络化才是真正的“问题”。而跳出涉网络犯罪的概念,以历史发展的眼光来审视,一个更大的“问题”——犯罪的虚拟化被识别出来。犯罪的虚拟化,是指犯罪逐渐加深与虚拟世界的联系的现象。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犯罪手段的虚拟化;2.犯罪目标的虚拟化。犯罪的虚拟化的出现要远早于涉网络犯罪,未来还会进一步加剧。在Analysis阶段,为了分析这一“问题”,迈向虚拟世界的犯罪学研究理念成为关键。该理念强调聚焦犯罪的虚拟化现象并从既有的犯罪学成果中摄取灵感。在Response阶段,由于犯罪原因与机理不明,为了响应该“问题”,依托环境犯罪学来探索虚拟世界的犯罪预防策略是可行的思路。进而,我们需要对犯罪三角进行修正,并将情景犯罪预防策略运用到虚拟世界之中。在Assessment阶段,我们需要努力寻求评估的可能。为了应对犯罪的虚拟化“问题”,犯罪学者与犯罪治理部门应相互配合,从现有的项目中获取知识。同时,为了保证研究的科学性,未来的犯罪学研究者,不仅需要成为一位合格的犯罪学者还应该成为一位严谨的犯罪科学家。
二、17岁会成为犯罪高发期吗?(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17岁会成为犯罪高发期吗?(论文提纲范文)
(1)青少年冒险行为的教育现象学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一、 青少年时期是冒险行为的高发期 |
二、 青少年冒险行为的规范性认识及其局限 |
第一,积极意蕴的遮蔽。 |
第二,标签化效应。 |
第三,控制式干预。 |
三、 青少年冒险行为重释的教育现象学视角 |
四、 转向真正理解青少年的实践路向 |
(2)中美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的时空分布与防范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美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的时间分布 |
(一)美国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的时间分布 |
(二)中国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的时间分布 |
(三)中美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的时间分布规律 |
二、中美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的空间分布 |
(一)美国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的空间分布 |
(二)中国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的空间分布 |
(三)中美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的空间分布规律 |
三、中美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的防范对策 |
(一)中美防控青少年毒品犯罪的家庭教育 |
(二)中美防控青少年毒品犯罪的学校预防措施 |
(三)中美防控青少年毒品犯罪的社区干预措施 |
(四)中美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的防范对策比较 |
四、对我国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防范的借鉴 |
(一)丰富青少年毒品犯罪的预防措施 |
1.严格控制毒品来源。 |
2.三方联合时空预防。 |
3.加强特定场所缉毒巡逻。 |
(二)逐步改善我国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的矫治措施 |
1.戒毒所和社区做好青少年戒毒工作。 |
2.从严打击、慎用死刑。 |
(3)我国激情杀人犯罪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实证研究法 |
3.比较研究法 |
4.归纳分析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1.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一、样本及现状分析 |
(一)样本分析 |
1.样本形式 |
2.样本内容 |
(二)现状分析 |
1.激情杀人犯罪之比例 |
2.激情杀人犯罪之危害 |
3.激情杀人犯罪之刑罚 |
二、激情杀人犯罪特征分析 |
(一)犯罪人特征 |
1.性别特征 |
2.年龄特征 |
3.学历特征 |
4.职业特征 |
5.案发时身体状况 |
(二)被害人特征 |
1.性别特征 |
2.年龄特征 |
3.被害人过错 |
(三)犯罪人与被害人关系特征 |
1.姻亲关系 |
2.社会交往关系 |
3.血缘关系 |
4.陌生关系 |
(四)犯罪行为特征 |
1.犯罪时间特征 |
2.犯罪空间特征 |
3.案发事由特征 |
4.作案手段特征 |
三、激情杀人犯罪的生成原因 |
(一)犯罪原因 |
1.犯罪原因之犯罪人情况 |
2.犯罪原因之客观情境 |
(二)被害原因 |
1.被害人之被害性分析 |
2.被害人之过错性分析 |
四、激情杀人犯罪的预防对策 |
(一)犯罪预防 |
1.个体犯罪预防 |
2.社会犯罪预防 |
(二)被害预防 |
1.被害前预防 |
2.被害中预防 |
3.被害后预防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4)重庆市主城区“两抢一盗”犯罪时空分布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2.3 技术路线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4 相关概念界定 |
1.4.1 主城区 |
1.4.2 两抢一盗 |
2 研究区概况与数据预处理 |
2.1 研究区概况 |
2.1.1 自然环境 |
2.1.2 人文环境 |
2.1.3 历史沿革 |
2.2 数据来源与预处理 |
2.2.1 犯罪数据 |
2.2.2 影响因素 |
3 重庆市主城区“两抢一盗”犯罪时空分布特征 |
3.1 “两抢一盗”犯罪时间分布特征 |
3.1.1 以“年”为时间尺度 |
3.1.2 以“月”为时间尺度 |
3.1.3 以“日”为时间尺度 |
3.1.4 以“时”为时间尺度 |
3.2 “两抢一盗”犯罪空间分布特征 |
3.2.1 犯罪重心空间运动特征 |
3.2.2 区县尺度“两抢一盗”犯罪空间分布特征 |
3.2.3 街道尺度“两抢一盗”犯罪空间分布特征 |
3.3 “两抢一盗”犯罪的热点分布 |
3.3.1 区县尺度“两抢一盗”犯罪热点分布 |
3.3.2 街道尺度“两抢一盗”犯罪热点分布 |
4 重庆市主城区“两抢一盗”犯罪影响因素分析 |
4.1 犯罪人员的社会属性 |
4.1.1 性别特征 |
4.1.2 年龄结构 |
4.1.3 文化层次 |
4.1.4 职业构成 |
4.2 影响因素定性筛选 |
4.2.1 自然因素 |
4.2.2 人口因素 |
4.2.3 经济因素 |
4.3 影响因素定量分析 |
4.3.1 相关性分析 |
4.3.2 逐步回归分析 |
5 重庆市主城区“两抢一盗”犯罪的防控建议 |
5.1 对潜在盗抢犯罪主体的防控建议 |
5.2 城市治理层面的防控建议 |
5.3 潜在受害者的自我保护建议 |
6 结论与讨论 |
6.1 结论 |
6.2 不足之处 |
6.3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总趋势的行动连带 |
(二)现代社会权利本位的价值依归 |
(三)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结构转向 |
二、研究价值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贡献 |
三、研究述评 |
(一)国内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的逻辑演进 |
(二)国外高等教育腐败治理机制研究的总体图示 |
(三)既有研究述评 |
四、研究设计 |
(一)思路安排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 |
(二)不足 |
第一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高校腐败 |
(二)治理机制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机制设计理论 |
第二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机理剖析 |
一、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动力系统 |
(一)系统情境的宏观驱动 |
(二)治理网络的开放赋能 |
(三)主体价值的内生激发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控权逻辑 |
(一)高校权力监督的有效性 |
(二)高校权力制约的正当性 |
(三)高校权力惩治的现实性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规则供给 |
(一)生成路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统一 |
(二)规则执行:强制、激励与认同接续 |
四、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行动框架 |
(一)合法性逻辑下的结构化行动 |
(二)工具性逻辑下的专项式整治 |
(三)情境性逻辑下的参与式合作 |
第三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历程 |
一、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8年:动员群众,思想改造,运动式批判 |
(二)1978-1989年:清理整顿,纠正行风,整风式拒腐 |
(三)1989-2002年:破除垄断,遏制寻租,专项式打击 |
(四)2002-2012年:体系建设,点面结合,系统化惩防 |
(五)2012年至今:顶层设计,聚焦监督,制度化治本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逻辑 |
(一)动力转换:从权威驱动向改革驱动转变 |
(二)控权逻辑:从权力监督向“监督-制约”均衡转变 |
(三)规则供给:从强制供给向协商供给转变 |
(四)行动框架:从运动式为主向专项式和制度化转变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经验回视 |
(一)坚持党的领导,规范机制运行的方向性 |
(二)坚持专业化反腐,发挥纪检监察机构职能 |
(三)坚持系统化反腐,形成整体性治理格局 |
(四)坚持以责任制为核心,推动渐进式治理 |
第四章 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探析 |
一、研究设计及实施 |
(一)扎根理论编码方法 |
(二)理论性取样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的三级编码 |
(一)开放性编码 |
(二)主轴性编码 |
(三)选择性编码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的深层意涵 |
(一)科层治理机制 |
(二)网络治理机制 |
第五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对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 |
一、研究假设与理论模型构建 |
(一)研究假设 |
(二)预测问卷设计 |
(三)正式问卷与实证分析 |
(四)验证性因子分析 |
二、理论模型拟合及路径分析 |
(一)结构方程的拟合 |
(二)直接作用下的网络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 |
(三)直接作用下的科层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 |
(四)中介作用下网络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的影响探究 |
三、结果与讨论 |
(一)研究假设结果汇总 |
(二)检验结果与分析 |
第六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 |
一、机制目标的导向性在内外碰撞中被消解 |
(一)“组织-环境”框架下的“脱耦” |
(二)多层次目标体系的功能冲突 |
二、治理主体的协调性在制度形塑中被割裂 |
(一)规制缓和与政府监督博弈失衡 |
(二)低组织化造成社会监督行动局限 |
(三)身份困境导致纪检监督的结构性悖论 |
(四)校内民主监督的“空心化”矛盾 |
三、机制运行的合法性在现实安排中被弱化 |
(一)治理的公共性欠缺 |
(二)多重关系诱发治理的内卷化 |
(三)路径依赖导致治理工具单一 |
第七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优化方略 |
一、行动者主体性的生态化建构 |
(一)以角色转换优化党委政府控制职能 |
(二)以激励相容强化主体责任 |
(三)以嵌入化激发纪检监督的“结构洞”优势 |
(四)完善基于“日常生活”的实体性师生监督 |
(五)以自主性保障社会主体的参与性 |
二、治理动力集成性的多元化整合 |
(一)权力驱动与权利驱动的互动 |
(二)外部驱动与内部驱动的重构 |
(三)以权威驱动调适利益驱动 |
三、治理过程协同性的动态化平衡 |
(一)高校腐败治理与政府腐败治理的目标协同 |
(二)透明度与回应性的认知协同 |
四、关键影响路径的功能性再造 |
(一)构建以价值理性为导向的问责机制 |
(二)从数据民主向技术治理进阶 |
(三)一体性推进制度化治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6)中美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时空分布与防范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青少年财产犯罪的概念界定与研究意义 |
(一)中美青少年财产犯罪的概念界定 |
(二)研究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二、中美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时间分布状况 |
(一)美国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时间分布 |
(二)我国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时间分布 |
(三)中美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犯罪时间规律 |
三、中美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空间分布 |
(一)美国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空间分布 |
(二)中国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空间分布 |
(三)中美两国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空间规律 |
四、中美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防范对策 |
(一)美国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防范对策 |
(二)中国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防范对策 |
(三)中美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防范对策比较 |
五、对防范我国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启示与借鉴 |
(一)我国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预防对策 |
1. 基于青少年财产犯罪时间分布规律的预防 |
2. 基于青少年财产犯罪空间分布规律的预防 |
3. 基于青少年财产犯罪防范对策比较的预防 |
(二)我国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惩治对策 |
(7)正当防卫权利的法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意义 |
第二节 理论问题的提出 |
第三节 既有研究的概述 |
第四节 本文的关注重点 |
第五节 研究运用的方法 |
第六节 本文的结构安排 |
第一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历史梳理 |
第一节 正当防卫历史的梳理方法 |
一、辉格史观 |
二、语境论进路 |
三、“史前史”的问题 |
第二节 历史视域下正当防卫权利辨析 |
一、复仇的历史不是正当防卫权利的历史 |
二、私刑的历史不是正当防卫权利的历史 |
三、权力的历史亦非正当防卫权利的历史 |
第三节 正当防卫权利法定史的变迁 |
一、正当防卫权利的法律表述:以刑法为例 |
二、规范变迁中的权利因素 |
第二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思想雏形 |
第一节 霍布斯:以人性为基础的正当防卫权利观 |
一、霍布斯权利观概述 |
二、防卫权在自然状态中的前身:自我保存权 |
(一)霍布斯语境中的自我保存权利 |
(二)道德权利、自由属性与自愿受损问题 |
三、自我保存思想在政治社会的体现:正当防卫权利 |
(一)考察因素之一:以信约方式形成的缔约 |
(二)考察因素之二:维系权利义务关系的他者 |
(三)考察因素之三:侵害的本质是义务的违反 |
(四)考察因素之四:无碍于利己的有限利他 |
(五)考察因素之五:政治社会中的有限防卫权 |
第二节 洛克:以惩罚权为基础的正当防卫权利观 |
一、洛克对霍布斯理论的扬弃 |
(一)对霍布斯有限防卫观的继承 |
(二)对霍布斯二元论论证结构的反思与批判 |
二、洛克社会契约理论中的正当防卫权利 |
(一)方法论个人主义与共有权利观 |
(二)正当防卫权利来源于惩罚权 |
三、洛克防卫思想的具体叙事脉络 |
(一)洛克关于防卫限度的论述 |
(二)洛克关于防卫时间与起因的论述 |
第三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语境内涵 |
第一节 作为非法律概念的的正当防卫 |
一、词源意义上的正当防卫 |
二、伦理语境中的正当防卫 |
(一)有因性层面的伦理约束:何为侵害? |
(二)限度性层面的伦理约束:统一标准? |
三、俗民视域下的正当防卫 |
(一)大众观念与法律层面的分歧 |
(二)常见表现形式与逻辑特征的区别 |
第二节 域内法律体系中的正当防卫 |
一、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表述 |
二、对表述的类型化分析 |
(一)对违法阻却事由地位加以重申 |
(二)对现有制度体系的适度解释与修补 |
(三)对具体主体的正当防卫赋权 |
第三节 比较制度视域下的正当防卫 |
一、各国法律体系中的正当防卫条款 |
二、正当防卫规范在民法与刑法中的特征差异 |
(一)规范逻辑层面的区别 |
(二)界限的部门法化与违法性判断的统一 |
三、正当防卫的功能定位与国别性问题 |
第四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霍菲尔德理论中的正当防卫权利 |
一、要求权:正当防卫权利不可剥夺 |
二、自由权:正当防卫权利不可强制 |
三、法律权力:正当防卫权利不可排他 |
四、豁免权:正当防卫权利不可反击 |
第二节 正当防卫权利性质的进一步辨异 |
一、“惩罚”不是正当防卫的权利逻辑 |
二、“嫁祸”不是正当防卫的权利结构 |
三、“不安”不是正当防卫的权利依据 |
四、“遏制”是其合法来源与权利本质 |
第三节 正当防卫权利的定义 |
一、予以积极鼓励的正当防卫:制止权 |
二、优于公力救济的正当防卫:致损权 |
三、基于具体情境的正当防卫:误判权 |
四、消极行使权利的正当防卫:躲避权 |
第四节 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近似范畴的区分 |
一、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预防性防卫 |
二、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紧急避险 |
(一)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进攻性紧急避险 |
(二)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防御性紧急避险 |
三、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自助行为 |
四、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扭送行为 |
五、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公权委托行为 |
第五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辩护形象 |
第一节 一个惩罚者与社会愤怒的宣泄 |
一、正当防卫非惩罚权本质的再重申 |
二、现代中国政治语境中的“作为一种惩罚的防卫” |
第二节 一个促成他者“自杀”或“自伤”的人 |
一、侵害人视角的转向与利益阙如原理 |
二、侵害人视角之相对积极价值 |
第三节 一个背靠在墙上的退无可退者 |
一、归因于心理的正当性论证 |
二、归因于环境的正当性论证 |
三、“指鹿为马”——该进路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
第四节 一个扞卫自己权利的人 |
一、原子主义进路之理论阐释 |
二、个人式论证之实践表征 |
第五节 一个扞卫社会利益关系的人 |
一、社会利益进路之理论阐释 |
二、歧义性的“社会利益”在实践中的表征 |
第六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证成新说 |
第一节 融贯论视域下的“个人保全”与“法的确证” |
一、二元论基本立场之简要澄清 |
二、二元论融贯内涵之初步概括 |
第二节 法益悬置为基础:可为性论证 |
一、义务违反为肇因 |
二、法益悬置为理由 |
第三节 公权不及为依据:应为性论证 |
一、及时制止的价值 |
二、毋需躲避的缘由 |
三、利他效果的机理 |
第四节 风险分担为补强:特殊情境的一般化处置 |
第七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质性要件 |
第一节 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概括方法 |
一、平行要件式 |
二、属性分类式 |
三、从正当化论证分歧看构成要件 |
第二节 对象要件:精准防卫目标 |
一、防卫对象的限定逻辑 |
二、防卫对象的开放语义 |
第三节 前提要件:防卫发动之原因 |
一、前提要件的基本内涵 |
二、假想防卫的概念澄清 |
三、不法侵害的范围论证 |
四、国家利益的可防卫性 |
五、紧迫概念的内涵辨析 |
第四节 时间要件:取决于防卫本质 |
一、标准的立场:现实侵害还是侵害预见? |
二、对准予防卫节点的讨论 |
三、对禁止防卫节点的讨论 |
第五节 主观要件:裁判齐一化的关键 |
一、主观要素的体系地位 |
二、偶然防卫非权利行为 |
三、防卫意思的语义范围 |
第八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量性要件 |
第一节 正当防卫限度标准的基本立场 |
第二节 正当防卫限度标准的确定方法 |
一、适应还是需要:诸说逻辑之分歧 |
二、修正抑或颠覆:折中内涵之探明 |
三、模糊但却明确:确立标准之立场 |
第三节 防卫过当认定的诸学说 |
一、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之理解 |
二、司法实践对双因素理论的推进 |
第四节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关系再厘清 |
一、经由条文变迁看防卫过当类型之二分 |
二、范畴关系的梳理与一般防卫体系的重构 |
三、特别防卫有限性与独立性之再强调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8)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对象 |
(三)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二) 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点与不足之处 |
(一) 创新之点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生成逻辑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时代背景 |
(一) 国际背景:全球化和国际警务改革对公安工作带来新影响 |
(二) 国内现实:社会转型对公安工作提出新要求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实践基础 |
(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安工作的历史实践 |
(二) 改革开放以来公安工作的现实实践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理论来源 |
(一)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公安工作的相关理论 |
(二) 毛泽东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发展的历史进程 |
一、改革开放起步与全面展开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1978年-1992年) |
(一) 在拨乱反正中初步形成 |
(二) 在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中走向成熟 |
(三) 在党的十三大以后至邓小平南巡讲话这一时期的进一步发展 |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1992年-2002年) |
(一) 党的十四大至党的十五大这一时期初步形成 |
(二) 党的十五大以后至党的十六大召开这一时期走向成熟 |
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2002年2012年) |
(一) 党的十六大至党的十七大这一时期为形成期 |
(二) 党的十七大至党的十八大召开这一时期为进一步发展期 |
四、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2012年至今)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内容 |
一、关于公安工作的性质任务 |
(一) 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依然需要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 |
(二) 在党和国家的全部工作和工作大局中公安工作处在很重要的位置 |
(三) 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使命任务 |
二、关于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
(一)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不能动摇 |
(二) 全面加强和改善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 |
三、关于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 |
(一)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 |
(二) 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 |
(三) 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
四、关于公安工作的实现路径 |
(一) 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做好公安工作的首要问题 |
(二) 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三)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四) 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战略,增强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
五、关于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 |
(一) 政治建警:全面加强革命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政治过硬 |
(二) 从严治警:全面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确保公安队伍纪律作风过硬 |
(三) 依法治警:全面推进正规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责任过硬 |
(四) 素质强警:积极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本领过硬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总体特征 |
一、生成过程的时代性实践性和继承性 |
二、内容构成的科学性政治性和法治性 |
(一) 严密的科学性特征 |
(二) 鲜明的政治性特征 |
(三) 强烈的法治性特征 |
三、本质属性和价值依归的人民性 |
(一) 价值指向的人民性 |
(二) 力量源泉的人民性 |
(三) 评判标准的人民性 |
第五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价值意义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理论价值 |
(一) 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
(二) 丰富发展了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 |
(三)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增添了新的内容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实践意义 |
(一) 科学统领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 |
(二) 有效推动了公安制度改革创新 |
(三) 有力推进了法治公安建设 |
(四) 为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提供了思想保障 |
第六章 在新的实践中坚持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 |
一、在不断总结经验中坚持和发展 |
(一) 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 |
(二) 以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为根本原则 |
(三) 以坚持服从和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立足点 |
(四) 以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为根本价值指向 |
(五) 以坚持辩证思维法治思维为方法论 |
二、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坚持和发展 |
(一) 让思想掌握广大公安民警 |
(二) 在解决现实问题和时代之间中不断深化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 |
三、在正确认识坚持和发展的关系中坚持和发展 |
(一) 坚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科学精神 |
(二) 坚持好发展好习近平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青少年犯罪矫正中的社会工作参与 ——以中国与苏格兰比较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设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四、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五、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社会工作参与青少年犯罪矫正的起源 |
一、中国社会工作参与青少年犯罪矫正的起源 |
(一)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迫切需要 |
(二)“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和方法 |
二、苏格兰社会工作参与青少年犯罪矫正的起源 |
(一)儿童福利主义的影响和需要 |
(二)“为每个孩子争取权利”的价值理念和方法 |
三、中国、苏格兰比较评述 |
第二章 青少年犯罪矫正中社会工作的服务内容 |
一、中国青少年犯罪矫正社会工作服务 |
(一)社会调查 |
(二)附条件不起诉 |
(三)社区矫正 |
二、苏格兰青少年犯罪矫正社会工作服务 |
(一)早期有效干预(Early and Effective Intervention,EEI) |
(二)分流制度 |
(三)安全照管(secure care) |
三、中国、苏格兰比较评述 |
第三章 社会工作参与矫正的支持系统 |
一、中国社会工作参与矫正的支持系统 |
(一)民政、司法等政府部门 |
(二)社会工作联合会和社会工作教育协会 |
(三)中国内地高校 |
(四)社会团体组织 |
(五)专业职能部门(社会救助、就业服务等) |
二、苏格兰社会工作参与矫正的支持系统 |
(一)苏格兰议会 |
(二)苏格兰政府及行政部门 |
(三)协会部门与监管部门 |
(四)研究机构与国家论坛 |
(五)专业职能部门(教育、卫生、司法羁押机构) |
三、中国、苏格兰比较评述 |
第四章 苏格兰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一、完善立法和制度建设 |
二、明确主责和专职部门 |
三、鼓励研究和研讨工作 |
四、制定社会工作标准指南 |
五、强化社区矫正功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安排 |
第一章 我国当下犯罪治理与研究现状的审视 |
第一节 我国犯罪治理与研究的困境 |
一、过于理论化的犯罪学研究现状 |
二、“手段大于目的”的犯罪学实证研究 |
三、资源与技术交流的现实障碍 |
四、警务研究和犯罪学研究的分离 |
五、犯罪预防的重视程度不足 |
六、科学思维没有深入犯罪治理过程 |
第二节 新时期的犯罪风险与挑战 |
一、新时期的犯罪风险 |
二、新时期犯罪治理与研究所面临的挑战 |
第三节 我国犯罪治理与研究需要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 |
第二章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提出——来自问题导向警务的启示 |
第一节 问题导向警务的简介 |
第二节 问题导向警务的困境与成因 |
第三节 从问题导向警务到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 |
一、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式应作用于犯罪治理的整个过程 |
二、作用于犯罪治理全程的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理念阐述 |
第四节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价值 |
一、犯罪治理与研究的认识更新 |
二、应对新时期的犯罪风险与挑战 |
三、推动犯罪治理与研究的科学化 |
第三章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实施步骤与要求 |
第一节 SARA模型的选择 |
第二节 Scanning:什么是“问题”以及如何识别“问题” |
一、什么是“问题” |
二、如何识别“问题” |
第三节 Analysis:什么引发了“问题” |
一、限定影响因素的搜索范围:从犯罪学理论中寻找灵感 |
二、找寻影响因素 |
三、分析“问题”的大胆假设与小心求证 |
第四节 Response:如何解决“问题” |
一、对策选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
二、一些可供参考的对策 |
三、规范实施犯罪治理措施 |
第五节 Assessment:如何评估成效与总结成果 |
一、事前工作:制定评估方案 |
二、评估工作: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 |
三、事后工作:总结经验与策略 |
第六节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实施要点 |
一、树立以犯罪预防为起点的犯罪治理观念 |
二、强调犯罪学研究的科学性 |
三、重视微观的研究视角和方法 |
四、贯彻综合治理的犯罪治理理念 |
第四章 基于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几项制度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契合问题导向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 |
一、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价值 |
二、目前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欠缺 |
三、依托SARA模型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 |
四、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认识更新 |
第二节 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 |
一、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设想 |
二、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意义 |
三、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可行性 |
四、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具体设计 |
第三节 构筑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 |
一、构筑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的意义 |
二、构筑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的可行性 |
三、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的设计 |
四、其他注意事项 |
第四节 完善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 |
一、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的价值 |
二、我国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的现状与困境 |
三、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的风险评判 |
四、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的域外经验——美国的犯罪数据公开共享情况 |
五、我国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的进路思考 |
第五章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应用——以涉网络犯罪为视角 |
第一节 Scanning:识别涉网络犯罪背后的“问题” |
一、涉网络犯罪背后的犯罪虚拟化“问题” |
二、认识犯罪的虚拟化“问题” |
第二节 Analysis:探索分析犯罪虚拟化“问题”的方法 |
一、以犯罪学视角聚焦犯罪的虚拟化现象 |
二、迈向虚拟世界的犯罪学研究理念 |
三、从既有的犯罪学成果中摄取灵感 |
第三节 Response:尝试虚拟世界的犯罪预防策略 |
第四节 Assessment:寻求评估的可能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17岁会成为犯罪高发期吗?(论文参考文献)
- [1]青少年冒险行为的教育现象学考察[J]. 张夫伟.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02)
- [2]中美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的时空分布与防范对策[J]. 于阳,黄烨.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1(05)
- [3]我国激情杀人犯罪实证研究[D]. 葛正. 河北师范大学, 2021
- [4]重庆市主城区“两抢一盗”犯罪时空分布及其影响因素研究[D]. 唐乙鑫.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5]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D]. 梅士伟. 吉林大学, 2020(03)
- [6]中美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时空分布与防范对策[J]. 于阳,祝梦宇,席竞宜,贺泱植,杨佩瑶,庄渊智.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0(05)
- [7]正当防卫权利的法理研究[D]. 王垚. 吉林大学, 2020(01)
- [8]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D]. 隋从容. 山东大学, 2020(09)
- [9]青少年犯罪矫正中的社会工作参与 ——以中国与苏格兰比较为视角[D]. 方丹.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 [10]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研究[D]. 阮重骏. 吉林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