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矫正与人文关怀(论文文献综述)
张轩[1](2020)在《多中心治理视角下边境民族地区社区矫正机制研究 ——以大新县为例》文中指出社会治理是我国在不断创新完善的一项管理活动,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亦是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社区矫正集刑事制裁性、非监禁性、专业性、广泛性和人文关怀等特征于一身,既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又是一种由政府、社区、社会等共同提供服务的公共产品。它采用人性化的监管、教育、帮扶手段,对罪犯进行行为上、心理上的矫正,使罪犯再社会化,从而实现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安定的目标。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展试点工作到2009年在全国全面铺开,再到2020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正式实施,每一步都见证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与进步。但在边境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交通不便、边境犯罪特点明显、居民文化素质不高,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度并不高,加上当地的社区矫正机制还存在各主体间工作衔接不畅、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给《社区矫正法》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落实带来了许多困难。本文以多中心治理为理论基础,以大新县为例,对该县的社区矫正机制进行研究。通过对该县社区矫正多中心治理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探索其内在问题及成因,同时参考国内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从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和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四个方面扩展,以完善边境民族地区社区矫正机制为目的,提出解决方法和改进对策,实现本研究对大新县乃至广西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的参考价值。
于倩倩[2](2020)在《泰安市泰山区社区矫正特征及场所规划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社区矫正经过了试点探索到全面推广的发展历程,已经成为实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惩罚与教育并重的刑罚目的和保障社会繁荣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法治制度和措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即将实施的背景下,及时梳理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对策建议,对于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提升矫正效果和维护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泰安市泰山区为例,通过文献研究、实地调查、统计分析、实证研究等方法,分析泰山区社区矫正工作运行状况和存在问题,探讨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矫正对象的群体和时空特征及其成因,根据工作需求并结合土地利用特征制定社区矫正专门场所建设规划方案,提出社区矫正工作优化管理对策。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明晰了泰山区社区矫正工作运行状况和存在问题。泰山区的社区矫正工作,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带有鲜明的行政色彩,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存在场所建设滞后、工作队伍短缺、工作模式固化、部门协同不畅、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对社会力量的利用十分有限。受限于这些现状和问题,在当前体制内,只能将有限的资源重点倾向于满足日常监管要求,以追求稳定为主,弱化了社区矫正的社会化要求。(2)掌握了泰山区社区矫正对象的特征。通过对2012-2019年泰山区社区矫正对象的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归纳,可以看出,泰山区的社区矫正对象具有明显的时空特征和群体特征,并表现出相对稳定的时空演变趋势。社区矫正对象在入矫数量上,以25.37%的年均增长率逐年增多,并将持续发展;在空间分布上呈现出向市中心聚集的态势;宣告缓刑是社区矫正对象的最主要来源,占比达91.6%;在年龄结构上以青壮年为主,18岁-60岁的人员占比97.77%;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矫正人员接近一半;在犯罪类型上,危险驾驶和暴力犯罪突出,44.29%的刑罚罪名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29.99%的人员涉及暴力犯罪,且社区矫正对象的暴力犯罪呈现明显的低龄化、低学历化倾向。(3)制定了泰山社区矫正专门场所规划和选址方案。提出了社区矫正专门场所建设的规划原则,设计了专门场所的功能体系,结合泰山区社区矫正对象的突出特征和工作现状,根据社区矫正场所选址需求和泰山区土地利用的空间特征,建议在东岳大街与温泉路交汇处利用老旧小区改造及行政办公或社会福利用地提升节余土地建设泰山区社区矫正中心,设置心理辅导区、暴力犯罪矫治区、交通安全教育区、再就业服务区等功能分区,并提出了专门场所的运行模式建议。(4)提出了泰山区社区矫正优化管理对策。针对泰山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典型特征,结合当前泰山区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和突出问题,提出了完善社区矫正专门场所、打造社区矫正工作合力、优化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加强社区矫正部门联动和保障社区矫正经费投入等对策建议。本文研究了泰山区社区矫正工作运行状况、社区矫正对象的群体和时空特征,提出了社区矫正专门场所规划建设方案和社区矫正优化管理对策,研究结果可为泰山区和类似地区改进社区矫正工作措施和条件、提升工作效果提供借鉴。
刘宁[3](2020)在《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中国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外的各种文化被我国大众知晓,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就是由国外传播而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民生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所以民众开始追求社会精神文明的进步,因此社会大众开始重视犯罪分子的各种问题。在当今时代背景下,社区矫正对象的数量不断增多、思想不断变化,他们的心理特征也日益更新,例如侥幸心理、攀比心理和追求刺激的心理等,因此对于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应该随着时代的变化进行更新。如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如何消除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危害性防止其再次实施犯罪行为,成为了当今社会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社区矫正制度是一个外来制度,虽然在我国开展试点工作已经有十几年的时间,但是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和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导致当前我国设置的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内容和制度无法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虽然我国学术界已经对社区矫正制度有着大量的研究成果,但是缺少对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门研究。因此,本文对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进行专门的研究,在以往社区矫正制度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优化对策,希望可以对相关制度的实施和相关理论知识的丰富提供一些帮助。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介绍了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研究的国内外现状、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的突破和局限。第二部分: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基本概念的阐释。本部分在绪论的基础上对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概念进行了定义,然后阐明矫正人员心理教育的特征、目的和必要性。第三部分: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本部分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上阐释了我国现今对于思想矫正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心理教育和回归教育。第四部分: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本部分主要阐释了我国现今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主要包括个别化教育、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生活的管理、多主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奖惩机制和实践教育法。第五部分: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本部分主要对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客体、内容和环境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首先,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存在的问题是执行人员组成的不合理以及执行人员的职业素质不够高;其次,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存在的问题是社区矫正对象对法律认识的不充分以及社区矫正对象的配合度不高;再次,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存在的问题是教育内容空洞以及教育方式单一;最后,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存在的问题是社区矫正环境的法治教宣传不够以及社会矫正环境的恶劣。本部分为第六部分的写作做铺垫。第六部分:优化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的建议。本部分是全文的写作重点,针对第五部分分析的问题,分别对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客体、内容和环境提出了相应的优化对策。首先,优化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组建一支科学的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执行人员队伍以及提高社区矫正教育人员的专业素质;其次,优化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认识和服刑意识;再次,优化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增加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最后,优化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营造健康的社区环境以及改善社会环境。希望这些优化对策可以辅助司法工作人员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效果,帮助完成社区矫正制度中国化的进程。
黄梅[4](2019)在《德阳市中江县服刑人员社区矫正调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社区矫正,是将罪犯置于社区之内,利用社会、社区资源对罪犯进行改造的过程。有别于传统监狱服刑,社区矫正对象与社会处于一种非隔绝的状态,并且社区矫正成本较低,是有效缓解监狱压力、解决监狱资源紧缺的重要途径。社区矫正的目的是通过政府、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志愿者以及公众的力量,使矫正对象在不脱离社会的条件下,矫正犯罪心理、重塑行为,增强社会适应能力,重归社会,实现其再社会化的过程。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发展至今已有十多年的历史,在制度和实施层面不断完善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集中表现为矫正制度不完善、社会参与不足与矫正帮扶效果不佳等问题。本文首先在回顾社区矫正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中西方社区矫正的现有模式和经验进行对比剖析,提出了目前社区矫正实践研究的必要性;其次,结合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共治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对当前的社区矫正制度进行了分析,社区矫正制度要求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多方参与,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管理,引入社会力量协调公共管理的过程,正是社会治理创新公共管理模式重构的重要过程,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途径;再次,通过对德阳市中江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调查研究,运用资料分析法、问卷调查法及访谈法等研究方法,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的方式,获取相关数据,重点研究德阳市中江县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总结并探析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后,在借鉴国内外社区矫正的先进经验与成果的基础上,从社会参与矫正帮扶等层面着手,就当前具体实施中面临的困境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四川省其他地区乃至全国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方面提供实践建议。
云凡[5](2019)在《随州市曾都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认为社区矫正最早起源于欧美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得到了快速发展。社区矫正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并被很多国家采用。从世界刑罚发展趋势来看,刑罚制度已经进入了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逐步成为不可逆转的世界性潮流。社区矫正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法院的实践,我国将其作为舶来品纳入司法制度。近年来,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的刑罚理念和刑罚执行制度被引进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和实践,主要渊源于前苏联和自身规律的探索。我国对社区矫正实质意义的实践是对管制刑的创制及实施。从2003年至今,国内社区矫正已经走过十几个年头。我国在《刑罚修正案(八)》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社矫”制度。目前,我国正在公、检、法、司等部门正在摸索以细致化的规定促使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走上法治化和规范化的道路。自试点至今,我国的社区矫正不仅提高了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促进刑罚文明和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利于社会治安秩序和谐稳定,而且有利于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减低了国家行刑成本,效果明显。不过,我国“社矫”工作在法律和实践方面所存在的问题逐步暴露。由于不少群众对刑罚方式认识单一,导致对社区矫正工作缺乏认同。受编制所限,基层矫正机构人员较少,尤其是基层司法所承担的工作较多,导致对矫正管理显得力不从心。同时,缺少社会力量参与,为此基层“社矫”工作力量显得“形单影只”等。笔者对此感受到研究“社矫”工作的必要性。基于个人的研究兴趣,笔者充分利用在曾都区司法局的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在经大量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后,对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的“社矫”工作进行了研究,进而指出国内“社矫”工作的不足,展开详细的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以期国内“社矫”工作不断发展和完善。
庄一鸣[6](2019)在《个案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应用研究 ——基于L矫正服务实践的分析》文中认为自实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我国社区矫正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诸多尚待完善之处,其中之一便是教育矫正以集中教育为主,分类教育,特别是个性化教育不足。在扬州市J区司法部门的调研结果显示,J区所有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内容和过程大同小异、缺乏针对性。造成这一结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司法部门社区矫正力量的薄弱。在这样的背景下,引入社会力量,特别是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的个性化矫正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笔者以社会生态系统理论、优势视角、社会支持理论等作为理论支撑,采取个案访谈法和参与式观察法等研究方法收集资料,对扬州市Z司法所的社区服刑人员L进行了个案工作介入,详细呈现了专业服务的完整过程,测量了介入效果,在此基础上对个案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专业性进行了反思。对L的服务过程体现出了个案工作介入社区矫正中的专业优势,表现为:社会工作者可以全面地搜集服务对象的信息资料;个案工作中的伦理守则为社会工作者提供理念支撑;社会工作者可以使服务对象在被服务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人文关怀;社会工作者可以有效整合服务对象的周边资源,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等。个案工作介入社区矫正实践中的一些困境包括:个案工作开展周期较长、见效慢、消耗大;对社会工作者的素养要求很高;社会工作者难以获得服务对象信任从而比较顺利地建立专业关系;社会工作者的影响力小且定位不明确,难以调动各项资源。最终对个案介入过程进行反思:社区服刑人员“自我性”的提升及其与社会工作者之间专业关系的建构问题;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身份和伦理问题;社会工作者专业技巧与社会经验结合运用问题;社会工作者如何进一步发挥专业角色的功能。
张凯[7](2018)在《中国大陆地区社区矫正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社区矫正制度是刑罚轻缓化、社会化的产物,蕴含着人道、理性、民主等时代价值。推进社区矫正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表现。2003年,社区矫正制度在中国大陆地区拉开了帷幕,并经过了试点、扩大试点、试行、全面推行的阶段性发展轨迹,其法律制度初步确立,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工作队伍日渐强化,社会参与不断提高,刑事政策效果逐渐显现。然而,囿于指导理念偏颇、配套制度欠缺以及保障条件匮乏等客观因素,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运行中仍面临适用与执行的双重困境。社区矫正制度本土化已逾十五年,及时梳理并正视其发展阻碍,寻找破解路径是理论界与实务部门应当承载的时代使命。本研究以中国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客观现实为根据,以社区矫正法的制定为契机,以刑事一体化、刑罚人道化与行刑社会化为理论基础,运用比较分析与实证分析的方法,揭示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现实困境,深入剖析制约其深化进步的复杂因素,从指导理念、制度完善与保障条件的不同层面探讨其改革路径,为构建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提供素材与思路。本研究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部分共分为五章。第一章,社区矫正制度运行的现实困境。旨在从社区矫正的适用与执行两个角度分析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运行中面临的现实困境。实事求是地讲,随着社区矫正制度的勃兴,监狱矫正与社区矫正成为我国刑罚执行体系的“两大支柱”,但目前监禁刑仍占据主导地位,假释犯、未成年犯所占比例偏低是社区矫正制度适用的突出问题。同时,社区矫正制度执行过程中面临着工作制度差异化、执法活动低效化、社会参与低能化、矫正措施粗放化以及特殊对象简单化等现实阻碍,急需改善。第二章,社区矫正制度困境的原因分析,旨在从指导理念、配套制度与保障条件三个角度解析社区矫正制度实践困境的原因所在。具体而言,在指导理念层面,刑事一体化理念贯彻不深入导致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互动的受阻,刑事司法机关之间协作的失调;刑罚人道化理念推广不到位造成重罪重刑的刑罚结构,监管理念的刑位理念以及社会公众的报应心态;行刑社会化理念渗透不全面致使社会组织介入的不充分,社会成员参与的不积极,形成社会参与低能化的窘境。在配套制度层面,假释制度设置的局限、特殊主体矫正制度的漏洞以及社区矫正自身评估制度的不完善,制约了社区矫正规模的扩张,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以及矫正措施精细化、科学化水平的提升。在保障条件层面,社区矫正专门立法的缺失导致社会调查、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差异化,以及特殊类型社区服刑人员简单化处置,诸如,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的区分不够,流动型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的制度不力与外国籍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的方法不多等;同时,社区矫正执法者警察身份尚未明确,造成收监难、组织追查难与常规管理难等执法活动低能化;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专业不强且力量不足酿成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矫正措施粗放化;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等相关部门的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流于形式,导致非监禁刑适用率低,执法效率降低,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协作不力等弊端。第三章,社区矫正制度改革的理念纠偏,旨在围绕促进社区矫正制度发展,刑事一体化理念、刑罚人道化理念以及行刑社会化理念如何贯彻与推广。刑事一体化理念强调内外协调、机制顺畅。据此,我们应当构建“监狱——社区”一体化的矫正模式,加强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之间的互动协作,同时,加快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利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的横向沟通,也有助于司法行政系统的纵向联系,这也是一体化理念的题中之义。人道主义是社区矫正制度孕育及发展的根基,立法、司法与执法层面都应当予以推广。刑事立法的人道化,要求推动轻罪制度的建立以及刑罚结构趋轻,为社区矫正的适用创造空间;刑事司法的人道化,要求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扩大未成年犯适用非监禁刑的比率;刑事执法的人道化,要求执法者转变执法理念,从“刑本位”向“人本位”过渡。社区矫正是行刑社会化的重要体现。借助社会资源与力量参与是社区矫正的本质特征。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制度的具体路径包括,培育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氛围,扶持民办社会组织建设发展,设计社会力量参与激励政策,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经费渠道,等等。第四章,社区矫正制度改革的完善建议,旨在从假释制度的修缮、轻罪制度的建立、特殊对象矫正制度的健全以及评估制度的构建等方面,探索社区矫正发展的路径。首先,主张完善并扩大假释制度的适用。假释率低限制社区矫正进步,也增加监狱矫正工作的压力,因此,转变“重减刑、轻假释”的偏差观念,通过完善假释条件,扩大假释对象,摈弃相关限制制度的方式,真正发挥假释制度应有的刑事政策功能;其次,主张建立轻罪制度,为社区矫正制度适用拓展空间。犯罪圈的扩大,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以及社区矫正制度的勃兴,为轻罪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契机。轻罪制度的建立要求与之相应的轻罚体系。进一步讲,轻罚体系为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创造条件。再次,主张建立专门化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制度,完善统一化的流动型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制度以及设置特殊化的外国籍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制度,以解决特殊类型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工作无从指导或效果不佳的障碍。此外,针对监管措施粗放化,侧重控制的现象,主张建立定量式的风险评估与效果评估制度,以提高社区矫正措施的精细化水平,进而提升矫正工作的科学化程度。第五章,社区矫正制度改革的保障跟进,旨在从立法、提高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搭建刑事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的层面,探讨促进社区矫正进步的条件。社区矫正立法应当重点解决社区矫正的性质,执法者的警察身份,以解决执法活动低效化的现实难题,并规范社会调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以保障刑罚执行的统一性与公正性。提高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者的专业化水平,注重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发展以及匹配社会志愿者的合适岗位能够为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与智力支持;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刑事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能够为社区矫正制度的高效执行与顺畅运行提供外在保障。
林洁[8](2018)在《青少年社区矫正与预防重新犯罪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新形势下,通过对青少年犯实施教育与人文关怀的社区矫正,是当前的重要议题。而对青少年的社区矫正还存在保障措施不够到位、社会化工作体系不尽完善、专业社会组织参与不够、青少年再犯罪率居高等问题,本文提出如何完善青少年社区矫治体制建议,并从心理和行为矫正和引导的角度出发,对实现预防青少年再犯罪及重返社会的终极目标进行研究。
汪成玉[9](2017)在《拉萨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与法律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社区矫正是让符合社区矫正前置条件的罪犯在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社会志愿者、民间组织、和有关社会团体地帮助之下,在判决、裁定、决定确定的时间内,矫正罪犯的心理、行为恶习,敦促罪犯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在世界范围内的诸多国家,社区矫正以其众多优点,如缓解监狱人满为患的管理压力,避免犯人之间的交叉感染,降低刑罚执行成本等,让社区矫正在一些国家的刑事司法体系中占着难以磨灭的优势地位,然社区矫正于中国之西藏拉萨地区于2010年方才试点运行,相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推行的比较晚。文章就是立足于此背景,主要对拉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几个方面进行研究。第一章:绪论讲述的内容为论文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的理论、实践意义,社区矫正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方法,及文章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的创新与论证及数据收集方面的不足。第二章:介绍社区矫正定义,社区矫正具有人文关怀性、刑事制裁性等特征;社区矫正的任务包括以多种形式手段让社区矫正对象成为守法公民;依法律法规对社区矫正对象强化监管以确保刑罚实施顺利等;矫正对象涵盖被宣告缓刑的、被判处管制的、被裁定假释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有保证矫正效果、克服监狱矫正弊端、同国际社会上的刑事司法领域之通行做法接轨等作用;另外,文章阐述了与社区矫正相关的主要理论。第三章:叙述了拉萨市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历史与现状,包括2010年至2016年拉萨市为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所进行的机制建设,取得的成绩与经验。第四章:讲述拉萨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与成因分析。问题包括没有颁行全国的《社区矫正矫正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困难等;产生问题有立法因素、思想因素等四方面的原因。第五章:从立法、司法、行政三方面谈完善拉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对策。立法方面的对策有:完善社区矫正相关法律制度;司法方面的对策主要有:加强社区矫正相关法制宣传,提高拉萨民众对社区矫正的认同感;行政方面的对策有:深化社区矫正管理体系建设。基于以上章节,若拉萨市及整个西藏自治区对社区矫正这项工作进行有效规范、妥善解决拉萨市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必将形成对监狱监禁刑罚以改造罪犯的很好补充。将二者协调起来,将会达到一种很好刑罚执行效果,对民族地区社会的稳定和谐,保障人权都大有裨益。
王曦瓴[10](2016)在《多民族聚居区社区矫正制度实证研究 ——以乌鲁木齐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自20世纪起,社区矫正盛行于西方国家,被联合国预防与控制犯罪组织予以充分的肯定与倡导,从而逐步革变为一种以社区为基础的矫正罪犯的成熟制度与方法。社区矫正可谓从实质上突破了传统监禁刑的封闭性,本质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即不需要监禁(指罪行比较轻微、不致危害社会)或不再需要继续监禁的罪犯人员置于社区内,在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特定期限内,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及个体偏差行为的矫正。国外社区矫正制度历史悠久,其中以英国、美国为代表性国家。社区矫正的概念、制度理念以及运行模式进入中国的时间不长,中国社区矫正制度相对年轻、尚不成熟,目前仍处于推广、完善的初级实践阶段。本论文从国外先进社区矫正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出发,从宏观层面探析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现状,微观视角则以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为例,对多民族聚集区域的社区矫正制度的践行状况开展实证调查研究。结合实证调研及参考文献资料,本文提出了完善新疆社区矫正制度的相关建议和意见:其一,建议相关部门根据多民族区域实地情况,积极建立系统化的执行体系,规范相关法规及执行办法,做到有法可循,有规可查;其二,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业务流程,即同一部门的内部衔接工作紧密,不同部门的工作衔接连贯;其三,着力打造社区矫正队伍力量,扩编增援或制定合理的聘用制,增加基础执行人员力量,提升基层业务能力;其四,通过财政力量、人资力量的保障,建立宣传平台,提高社会认知度;其五,贯彻重视社区矫正工作的思想,号召广大志愿者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的服务工作。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以社区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运行的基层单元,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建立由内而外,从上而下的联动机制,以此实现矫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最终目标。
二、社区矫正与人文关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社区矫正与人文关怀(论文提纲范文)
(1)多中心治理视角下边境民族地区社区矫正机制研究 ——以大新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内文献综述 |
1.3.2 国外文献综述 |
1.4 研究的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分析 |
2.1 基本概念 |
2.1.1 社区矫正及社区矫正机制 |
2.1.2 社区矫正制度的基本特征 |
2.1.3 社区矫正参与主体 |
2.1.4 边境民族地区及其特点 |
2.2 理论基础 |
2.2.1 多中心治理理论 |
2.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第三章 大新县社区矫正多中心治理现状 |
3.1 大新县社区矫正概况 |
3.1.1 工作队伍建设 |
3.1.2 工作流程 |
3.1.3 大新县社区矫正特点 |
3.2 大新县社区矫正各主体的参与情况 |
3.2.1 社区矫正决定机构 |
3.2.2 村(居)“两委” |
3.2.3 社会组织与志愿者 |
3.3 大新县社区矫正多中心治理面临的困境 |
3.3.1 部门联动协作不畅 |
3.3.2 存在监管盲区 |
3.3.3 教育形式单一 |
3.3.4 心理矫治缺位 |
3.4 大新县社区矫正多中心治理困境成因分析 |
3.4.1 制度体系缺乏系统性 |
3.4.2 缺乏信息共享 |
3.4.3 缺少专业人才 |
3.4.4 社会力量参与不足 |
第四章 国内其他地区社区矫正多中心治理的经验 |
4.1 其他地区社区矫正的经验 |
4.1.1 北京模式 |
4.1.2 上海模式 |
4.1.3 其他地区的特色做法 |
4.2 其他地区社区矫正多中心治理经验借鉴 |
4.2.1 构建三位一体治理模式 |
4.2.2 明确各治理中心的角色 |
4.2.3 重视社会力量 |
4.2.4 创新公民参与社区矫正的途径 |
第五章 完善边境民族地区社区矫正机制的对策 |
5.1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
5.1.1 建立共享清单 |
5.1.2 平台数据对接 |
5.2 强化部门协作机制 |
5.2.1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
5.2.2 强化部门联动 |
5.2.3 加强监督检查 |
5.3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
5.3.1 优化薪酬结构 |
5.3.2 提供学习机会 |
5.4 健全社会参与机制 |
5.4.1 加强政企合作 |
5.4.2 发挥村(居)“两委”作用 |
5.4.3 建立特色志愿者队伍 |
结论与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对大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的访谈记录 |
附录2 对大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2 的访谈记录 |
附录3 对大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3 的访谈记录 |
附录4 对大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4 的访谈记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2)泰安市泰山区社区矫正特征及场所规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社区矫正研究进展 |
1.2.1 国外社区矫正研究与实践进展 |
1.2.2 我国社区矫正实践进展 |
1.2.3 国内外社区矫正专门场所实践现状和研究进展 |
1.2.4 社区矫正专门场所实践研究的借鉴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3.1 泰山区社区矫正工作运行状况分析 |
1.3.2 泰山区社区矫正对象特征分析 |
1.3.3 泰山区社区矫正场所规划研究 |
1.3.4 泰山区社区矫正优化管理对策研究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实地调查法 |
1.4.3 统计分析法 |
1.4.4 实证研究法 |
1.5 技术路线 |
2 泰山区社区矫正工作运行状况分析 |
2.1 泰山区社区矫正工作概况 |
2.2 泰山区社区矫正工作状况分析 |
2.2.1 社区矫正工作场所状况分析 |
2.2.2 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现状分析 |
2.2.3 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状况分析 |
2.2.4 社区矫正工作部门配合状况分析 |
2.2.5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状况分析 |
2.3 小结 |
3 泰山区社区矫正对象特征分析 |
3.1 泰山区社区矫正对象概况 |
3.2 泰山区社区矫正对象群体特征 |
3.2.1 社区矫正对象所受刑罚类型特征 |
3.2.2 社区矫正对象年龄构成特征 |
3.2.3 社区矫正对象受教育程度特征 |
3.2.4 社区矫正对象犯罪类型特征 |
3.3 泰山区社区矫正对象时空特征 |
3.3.1 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变化特征 |
3.3.2 社区矫正对象空间分布特征 |
3.4 泰山区社区矫正对象特征原因分析 |
3.5 小结 |
4 泰山区社区矫正专门场所建设规划 |
4.1 社区矫正专门场所建设规划原则 |
4.1.1 就近性原则 |
4.1.2 保密性原则 |
4.1.3 社会化原则 |
4.1.4 专业化原则 |
4.1.5 福利化原则 |
4.1.6 适度超前原则 |
4.2 社区矫正专门场所功能设计 |
4.2.1 心理辅导区 |
4.2.2 暴力犯罪矫治区 |
4.2.3 交通安全教育区 |
4.2.4 再就业服务区 |
4.3 社区矫正专门场所规划 |
4.4 社区矫正专门场所选址 |
5 泰山区社区矫正优化管理对策研究 |
5.1 完善社区矫正专门场所运行机制 |
5.2 打造社区矫正工作合力 |
5.3 优化社区矫正工作模式 |
5.4 加强社区矫正部门联动 |
5.5 保障社区矫正经费投入 |
6 研究结果与展望 |
6.1 研究结果 |
6.2 研究特色 |
6.3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比较研究法 |
1.4.3 多学科研究法 |
1.5 研究的突破和局限 |
1.5.1 研究的突破 |
1.5.2 研究的局限 |
2.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概述 |
2.1 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概念的厘定 |
2.1.1 社区矫正的涵义 |
2.1.2 社区矫正对象的涵义 |
2.1.3 思想政治教育的涵义 |
2.1.4 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的涵义 |
2.2 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 |
2.2.1 契合以人为本的观念 |
2.2.2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2.3 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 |
2.3.1 科学性 |
2.3.2 引导性 |
2.3.3 实践性 |
2.3.4 重塑性 |
2.4 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 |
2.4.1 改正社区矫正对象错误的思想 |
2.4.2 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 |
3.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 |
3.1 思想教育 |
3.1.1 三观教育 |
3.1.2 道德教育 |
3.2 法治教育 |
3.2.1 认罪悔罪教育 |
3.2.2 法律知识教育 |
3.3 心理健康教育 |
3.3.1 认知教育 |
3.3.2 情感教育 |
3.4 回归教育 |
4.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 |
4.1 个别化教育法 |
4.1.1 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进行个别化教育 |
4.1.2 根据犯罪原因的不同进行个别化教育 |
4.1.3 根据社区矫正类型的不同进行个别化教育 |
4.2 多主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
4.2.1 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优势地位 |
4.2.2 利用社会主体广泛性的优势 |
4.3 建立社区矫正的奖惩机制 |
4.4 实践教育法 |
5.我国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
5.1 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存在的问题 |
5.1.1 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执行人员组成不合理 |
5.1.2 社区矫正执行人员专业素质较低 |
5.2 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存在的问题 |
5.2.1 社区矫正对象对法律认识不充分 |
5.2.2 社区矫正对象的配合度不高 |
5.3 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存在的问题 |
5.3.1 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空洞 |
5.3.2 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单一 |
5.4 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存在问题 |
5.4.1 社区小环境存在的问题 |
5.4.2 社会大环境存在的问题 |
6.优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的路径 |
6.1 优化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 |
6.1.1 组建一支科学的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执行人员队伍 |
6.1.2 提高社区矫正教育人员的专业素质 |
6.2 优化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 |
6.2.1 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认识 |
6.2.2 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 |
6.3 优化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 |
6.3.1 增加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 |
6.3.2 增加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 |
6.4 优化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 |
6.4.1 营造健康的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的社区环境 |
6.4.2 改善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环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1.个人简历 |
2.研究生期间发表论文 |
3.研究生阶段获奖情况 |
致谢 |
(4)德阳市中江县服刑人员社区矫正调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缘由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 |
1.2.1 国外相关研究 |
1.2.2 国内相关研究 |
1.2.3 文献综述 |
1.3 社区矫正的概念及理论依据 |
1.3.1 社区矫正的概念与特征 |
1.3.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1.3.3 公共治理理论 |
1.3.4 新公共服务理论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框架 |
1.4.4 研究创新 |
第二章 德阳市中江县社区矫正情况的调查设计 |
2.1 德阳市中江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概述 |
2.2 调查设计 |
2.2.1 问卷设计 |
2.2.2 访谈设计 |
2.3 调查人员的组织和培训 |
2.4 调查研究设计中遇到的困难 |
第三章 德阳市中江县社区矫正的调查结果描述 |
3.1 调查样本分析 |
3.2 信效度分析 |
3.2.1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调查问卷信效度分析 |
3.2.2 社区矫正对象调查问卷信效度分析 |
3.3 调查结果分析 |
3.3.1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调查结果分析 |
3.3.2 社区矫正对象调查结果分析 |
3.4 访谈结果分析 |
3.4.1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访谈结果分析 |
3.4.2 社区矫正对象访谈结果分析 |
3.5 调查小结 |
第四章 德阳市中江县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与分析 |
4.1 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问题与分析 |
4.1.1 矫正工作人员不足、专业化程度低 |
4.1.2 宣传力量薄弱、社会认知度低、社会参与度不足 |
4.1.3 政府各级机关不够重视、部门联系和配合不够紧密 |
4.2 社区矫正矫正方式问题与分析 |
4.2.1 监管形式、教育手段单一 |
4.2.2 心理咨询矫治制度化不够 |
4.3 社区矫正对象帮扶与安置问题与分析 |
4.3.1 社区矫正对象经济、社会、家庭的问题分析 |
4.3.2 社区矫正对象帮扶与安置问题分析 |
4.3.3 社区矫正对象保护帮扶处于初始阶段 |
第五章 国内外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 |
5.1 国外社区矫正成功经验 |
5.1.1 美国的公众保护模式 |
5.1.2 英国的刑罚执行模式 |
5.1.3 日本的再生保护模式 |
5.2 国内社区矫正经验 |
5.2.1 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 |
5.2.2 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 |
5.3 国内外社区矫正经验借鉴 |
5.3.1 国外社区矫正经验借鉴 |
5.3.2 国内社区矫正经验借鉴 |
第六章 完善德阳市中江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
6.1 完善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的相关建议 |
6.1.1 加强队伍专业化 |
6.1.2 加强志愿者力量 |
6.1.3 提高社会参与意识、加强部门合作 |
6.2 完善社区矫正方式、促进制度和立法改革的相关建议 |
6.2.1 完善社区矫正方式 |
6.2.2 促进制度和立法改革 |
6.3 社区矫正对象安置与帮扶的相关建议 |
6.3.1 转变社区矫正观念 |
6.3.2 扩大社区矫正社会支持网络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不足及对未来的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附录四 |
(5)随州市曾都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stract |
一、导论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 研究目的 |
2. 研究意义 |
(三) 研究方法 |
1. 文献研究法 |
2. 个案研究法 |
3. 访谈法 |
(四) 国内外社区矫正研究综述 |
1. 国外研究综述 |
2. 国内研究综述 |
(五) 论文的特色和创新之处 |
(六) 数据来源说明 |
二、社区矫正的理论概述 |
(一) 社区矫正的定义 |
(二) 社区矫正的性质 |
1. 国外主要国家社区矫正的性质 |
2. 国内社区矫正的性质 |
(三) 社区矫正的特征 |
1. 具有刑事惩罚性 |
2. 具有非监禁性 |
3. 具有矫正主体的特定性和广泛性 |
4. 具有社区参与性 |
5. 具有人文关怀性 |
(四) 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 |
1. 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 |
2. 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 |
3. 从犯罪学的角度分析 |
4. 从刑罚学的角度分析 |
(五) 社区矫正的功能 |
1. 刑事惩罚功能 |
2. 矫治教育功能 |
3. 心理重塑功能 |
4. 预防功能 |
5. 帮扶功能 |
(六) 本章小结 |
三、社区矫正发展现状 |
(一) 曾都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现状 |
1. 工作概况 |
2. 工作开展情况 |
(二) 国内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现状 |
1. 立法现状 |
2. 实践现状 |
3. 理论发展现状 |
(三) 国外社区矫正发展现状 |
1. 英国 |
2. 美国 |
3. 日本 |
(四) 本章小结 |
四、曾都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
(一) 访谈基本情况介绍 |
(二) 基于访谈法对曾都区社区矫正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 |
1.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认识偏差 |
2. 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管理存在困难 |
3. 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坚实的法律支撑 |
4. 社区矫正机构与组织保障缺位 |
5. 社区矫正相关部门衔接配合力度不够 |
(三) 本章小结 |
五、完善曾都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对策 |
(一)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宣传 |
(二) 完善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 |
1. 作好接收衔接工作 |
2. 抓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
3. 做实做优保证和帮扶工作 |
4. 做好部门间的监管协调工作 |
5. 做好摸排管控工作 |
(三) 加强社区矫正立法 |
1. 明确社区矫正立法的路径选择 |
2. 社区矫正立法需要明确界定的问题 |
(四) 健全并完善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 |
1. 健全社区矫正机构 |
2. 抓好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
(五) 提高社区矫正相关部门间的衔接配合 |
1. 加强各部门在刑前社会调查环节的配合 |
2. 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报到环节的衔接配合 |
3. 加强社矫人员监管的衔接配合 |
(六) 本章小结 |
六、结论与不足 |
(一) 总结 |
(二) 不足 |
附录: 访谈提纲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个案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应用研究 ——基于L矫正服务实践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社区矫正中的个性化教育和个别化矫正 |
二、个案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必要性 |
三、个案工作介入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思路 |
二、理论依据 |
三、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个案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实务过程 |
第一节 接案 |
一、案例概况 |
二、接案原因 |
三、建立关系 |
第二节 预估 |
一、资料收集 |
二、L的问题评估 |
三、L的需求评估 |
第三节 计划 |
一、制定目标 |
二、制定计划书 |
第四节 介入 |
第五节 评估 |
一、过程评估 |
二、效果评估 |
第六节 结案 |
一、结案 |
二、追踪回访 |
第三章 结论与讨论 |
第一节 个案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应用现状分析 |
第二节 个案工作介入社区矫正过程中的优点 |
一、社会工作者能够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对服务对象信息 |
二、个案工作的伦理守则为社会工作者提供理念支撑 |
三、社会工作者可以为服务对象整合周边资源 |
四、社会工作者可以为服务对象提供人文关怀和精神慰藉 |
第三节 个案工作介入社区矫正过程中的局限 |
一、开展个案工作耗时长、见效慢、花费大 |
二、对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素养要求较高 |
三、专业关系难以建立 |
四、社会工作者影响力小、定位不明确且调动资源困难 |
第四节 关于个案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思考 |
一、社区服刑人员“自我性”的提升及专业关系的建构 |
二、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身份和伦理问题 |
三、社会工作者专业技巧与社会经验结合运用问题 |
四、社会工作者如何进一步发挥专业角色的功能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社区矫正对象家长访谈提纲 |
附录二:社区矫正对象访谈提纲 |
附录三:个案访谈记录表 |
致谢 |
(7)中国大陆地区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社区矫正制度运行的现实困境 |
第一节 社区矫正制度的适用困境 |
一、监禁为主的格局尚未扭转 |
二、假释制度的适用比率不高 |
三、未成年犯适用非监禁刑低 |
第二节 社区矫正制度的执行困境 |
一、工作制度差异化 |
二、执法活动低能化 |
三、社会参与低效化 |
四、矫正措施粗放化 |
五、特殊对象简单化 第二章 社区矫正制度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社区矫正制度的指导理念偏颇 |
一、刑事一体化理念贯彻不深入 |
二、刑罚人道化理念推广不到位 |
三、行刑社会化理念渗透不全面 |
第二节 社区矫正制度的配套制度欠缺 |
一、假释制度适用的阻碍重重 |
二、特殊主体矫正制度不健全 |
三、社区矫正评估制度不完善 |
第三节 社区矫正制度的保障条件匮乏 |
一、规范社区矫正的专门立法缺失 |
二、工作队伍专业不强且力量不足 |
三、主要相关部门的参与流于形式 第三章 社区矫正制度改革的理念纠偏 |
第一节 “监狱—社区”一体化理念的贯彻 |
一、“监狱—社区”一体化的理论依据 |
二、“监狱—社区”一体化的先行探索 |
三、“监狱—社区”一体化的功能分析 |
四、“监狱—社区”一体化的实现路径 |
五、“监狱—社区”一体化的外在保障 |
第二节 刑罚人道化理念的推广 |
一、人道化理念是社区矫正根基 |
二、推进刑罚结构向轻缓化发展 |
三、未成年犯扩大非监禁的适用 |
四、监管理念向“人本位”转型 |
第三节 行刑社会化理念的渗透 |
一、培育社会力量参与的外部环境 |
二、扶持民办社会组织的建设发展 |
三、设计鼓励社会力量的良性政策 |
四、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的经费渠道 |
五、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的教育矫正 第四章 社区矫正制度改革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并扩大适用假释制度 |
一、树立假释制度优先的理念 |
二、完善假释制度的适用条件 |
三、扩大假释制度的适用对象 |
四、摈弃限制假释的相关制度 |
第二节 发展轻罪制度的必要与作用 |
一、建立轻罪制度的必要性 |
二、轻罪制度助推社区矫正 |
第三节 健全特殊主体的矫正制度 |
一、建立专门化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制度 |
二、完善统一化的流动型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制度 |
三、设置特殊化的外国籍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制度 |
第四节 推进社区矫正的评估制度 |
一、探索定量式的风险评估 |
二、强调定量化的效果评估 第五章 社区矫正制度改革的保障跟进 |
第一节 加快社区矫正法的立法进程 |
一、社区矫正立法相关问题的争议焦点 |
二、社区矫正立法需要解决的关键议题 |
三、社区矫正立法需要规范的工作制度 |
第二节 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专业化 |
一、提高制度执法者的专业能力 |
二、注重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发展 |
三、匹配社会志愿者的合适岗位 |
第三节 搭建刑事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 |
一、明确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
二、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职责 |
三、公安机关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职责 |
四、监狱机关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职责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拉萨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与法律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及目的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2.3 研究目的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评述 |
1.4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 |
1.5.2 不足 |
第二章 社区矫正理论综述 |
2.1 社区矫正的定义 |
2.2 社区矫正的基本特征 |
2.2.1 人文关怀性 |
2.2.2 非监禁性 |
2.2.3 社区参与性 |
2.2.4 刑事制裁性 |
2.3 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 |
2.4 社区矫正的对象 |
2.5 社区矫正的意义 |
2.5.1 社区矫正利于克服监狱矫正之罪犯人格监狱化弊病 |
2.5.2 社区矫正利于实现合理地配置行刑资源以减少行刑成本 |
2.5.3 社区矫正有利于改善监管环境以相对保证改造效果 |
2.5.4 社区矫正利于国家同国际社会上的刑事司法领域之通行做法接轨 |
2.6 社区矫正的主要理论 |
2.6.1 社区矫正的刑罚学理论 |
2.6.2 社区矫正的犯罪学理论 |
2.6.3 社区矫正的社会学理论 |
2.6.4 多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建设理论 |
第三章 拉萨市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历史与现状 |
3.1 拉萨市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历史 |
3.2 拉萨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 |
3.2.1 拉萨市社区矫正工作之制度建设情况 |
3.2.2 拉萨市社区矫正工作之机构建设情况 |
3.2.3 拉萨市社区矫正工作工作方法与过程 |
3.2.4 拉萨市社区矫正工作中服刑人员现状 |
3.2.5 拉萨市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效 |
第四章 拉萨市社区矫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4.1 拉萨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
4.1.1 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依据有待完善 |
4.1.2 审前的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不够规范 |
4.1.3 社区矫正职能部门分工配合有欠缺 |
4.1.4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待提升 |
4.1.5 社区矫正司法所人员力量严重不足 |
4.1.6 社区矫正对象在管理上存在的障碍 |
4.2 拉萨市社区矫正工作问题的成因 |
4.2.1 立法因素:社区矫正相关立法的欠缺 |
4.2.2 体制因素:拉萨市社区矫正保障体系不完善 |
4.2.3 队伍因素:拉萨市社区矫正队伍建设需加强 |
第五章 完善拉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对策 |
5.1 立法方面:健全社区矫正相关法律制度 |
5.1.1 国家层面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制定通行全国的《社区矫正法》 |
5.1.2 地方层面建议拉萨市以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形式完善当前的相关法规 |
5.2 司法方面:多种举措完善社区矫正司法工作 |
5.2.1 规范执行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工作 |
5.2.2 完善拉萨市社区矫正的部门衔接手续 |
5.2.3 构建拉萨市社区矫正工作法律监督有效模式 |
5.2.4 搞好拉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普法宣传工作 |
5.3 行政方面:深化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体系建设 |
5.3.1 健全拉萨市社区矫正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
5.3.2 创建拉萨市专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承担的科研任务 |
致谢 |
(10)多民族聚居区社区矫正制度实证研究 ——以乌鲁木齐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范围的界定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国内外社区矫正制度研究综述与实践动态 |
2.1 国外社区矫正制度研究综述与实践动态 |
2.2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研究综述与实践动态 |
第3章 多民族聚居区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 |
3.1 多民族聚居区与其他区域在社区矫正方面的共通性 |
3.2 多民族聚居区社区矫正制度呈现出的特殊性 |
3.3 多民族地区社区矫正制度呈现出的复杂性 |
第4章 乌鲁木齐市社区矫正实证调查与研究分析 |
4.1 问卷调查 |
4.2 访谈调查 |
4.3 乌鲁木齐市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效 |
4.4 社区矫正工作中呈现出的问题 |
4.5 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困境 |
第5章 乌鲁木齐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 |
5.1 走出困境,构建新疆社区教育矫正体系 |
5.2 对症下药,完善机制运行措施 |
5.3 展望未来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社区矫正与人文关怀(论文参考文献)
- [1]多中心治理视角下边境民族地区社区矫正机制研究 ——以大新县为例[D]. 张轩. 广西大学, 2020(07)
- [2]泰安市泰山区社区矫正特征及场所规划研究[D]. 于倩倩. 山东农业大学, 2020(09)
- [3]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D]. 刘宁. 安徽医科大学, 2020(02)
- [4]德阳市中江县服刑人员社区矫正调查研究[D]. 黄梅. 电子科技大学, 2019(04)
- [5]随州市曾都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云凡.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1)
- [6]个案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应用研究 ——基于L矫正服务实践的分析[D]. 庄一鸣. 扬州大学, 2019(02)
- [7]中国大陆地区社区矫正制度研究[D]. 张凯.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8]青少年社区矫正与预防重新犯罪研究[J]. 林洁. 法制与社会, 2018(06)
- [9]拉萨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与法律对策研究[D]. 汪成玉. 西藏大学, 2017(07)
- [10]多民族聚居区社区矫正制度实证研究 ——以乌鲁木齐市为例[D]. 王曦瓴. 新疆农业大学, 20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