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何雪飞[1](2011)在《中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救济制度研究 ——以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垫偿制度构建为中心》文中指出在中国建筑业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同时,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却受到严重侵害,由于工资拖欠数额大、人数多、时间长,形式多样,受损害的不仅是农民工的生存权益和社会秩序,还包括法律尊严、政府威信和社会公平,开展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救济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当前我国一项重要课题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文采用比较研究、实证分析、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在对建筑业农民工欠薪成因阐释的基础上,构建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保障实体和救济程序制度。中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具有深刻的社会背景,改革开放后大量的农民进入城市就业,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制约,他们职业身份发生了转换,户籍身份却未同步改变,于是在中国出现了影响广泛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群体—农民工。伴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我国建筑业也迅速发展,建筑业生产活动的内在特征和我国农民工的特征共同决定了庞大的建筑业农民工群体的产生,但2500万进入城市建筑业的农民工却无法成为真正的建筑工人。建筑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的结果是企业逐渐剥离劳动关系,包工头承担用人单位的角色,负责招工、管理、监督和工资发放,农民工无法成为建筑企业的劳动者。通过研究我们发现,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成因复杂。工资支付是用人单位的主义务,但由于建筑业包工现象拉长劳动关系链条,虚幻劳动法上的雇佣关系,造成用人单位缺位是拖欠工资的首要原因。地方政府滥用政府信用,超财力搞建设,建筑企业层层转包和垫资,引发建筑市场信用缺失,导致资金链条上拖欠资金的恶性传导,必然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身份模糊、亦工亦农,从事有偿劳动获得工资收入的同时,在农村依然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土地承包权益,工资和土地对农民工生存的二元保障竟使拖欠变得“合情合理”。法律设定的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救济程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欠薪问题更多是通过政策渠道解决,而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也没有形成对企业的有效制约。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和工资权利的实现方式对解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本文在比较分析香港、台湾地区工资保护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应完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保障实体法律制度,具体内容包括实化建筑业劳动关系与包工形式转换,禁止政府建设工程政府信用的滥用、禁止建筑企业垫资开发,构建建筑业行业内工资垫偿制度及欠薪逃匿入罪。在完善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救济制度方面提出了劳动监察应理性处理拖欠工资问题、综合治理政府及其部门的拖欠、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由工会代言和代行及构建简捷有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审判机制。
尤佳粤[2](2010)在《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及防治机制研究》文中提出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建筑业已经具有了相当的规模,在国民经济领域中占据着重要的支柱地位,同时也带动了钢铁、建材、运输等行业的快速发展。但是,这三十年的变革发展时期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化的时期,大规模的建设发展,大规模的农民工流动,加上并不成熟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等种种原因,共同催生出工程款拖欠这一经济现象,成为了建设领域一大突出问题。它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和正常交易秩序;它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危及工程质量安全,拖欠大量农民工工资,阻碍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和廉政建设,扭曲社会信用关系。因此,迫切需要建立起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的防治机制。本文以建设领域的工程款拖欠问题为研究对象,通过大量数据和现象分析工程款拖欠的现状,侧重从委托——代理理论、博弈论和不完备契约理论入手分析工程款拖欠问题,并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经验,初步构建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的防治机制,提出重点健全建设领域相关法律体系、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加快发展信用体系、创造良好信用环境五个方面的对策,希望为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类红[3](2009)在《山东省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款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建筑业呈现出较快地发展。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领域拖欠款问题日益严重,拖欠款不仅导致企业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扰乱了建筑市场,还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工程领域拖欠款己经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问题,必须尽快解决。本文选取山东省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款为研究对象,整理归纳了山东省建设工程领域拖欠款的特点,分析了山东省建设工程领域拖欠款问题造成的社会危害及其产生的经济、社会、制度等根源。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契约理论和国家理论等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及三种实施机制进行了优缺点对比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的私人自我实施机制失效、私人作为第三方促使契约实施的机制效率偏低、国家作为第三方运用暴力手段保障契约实施的机制有效,从而得出当前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款问题以行政手段为主导更加有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当前清理拖欠款工作中产生的新问题,分析政府各项清理拖欠款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效率偏低的制度根源。对当前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款问题的实际做法(法律措施、行政措施)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应从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规范工程建设主体行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机制建设、建立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等四个方面建立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款问题的长效机制。本课题的研究对于维护建筑业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利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肖芳林[4](2007)在《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解决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我国建筑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近年来,我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却越来越严重,拖欠工程款现象不仅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还导致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己经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扰乱建筑市场的重大社会问题,到了非整治不可的程度。本课题从深入细致的调查入手,探究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根源,并在此基础上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重点是以委托代理理论和博弈理论分析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根源,建立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有效机制。论文首先对我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现状、危害以及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深入的社会调研和分析,并简略介绍了国外预防工程款拖欠的先进经验;其次对拖欠工程款问题发生的各种原因进行了分析,并从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的角度出发,深入分析了拖欠工程款的经济学根源,为拖欠工程款问题解决机制的建立打下了基础;针对拖欠工程款问题,文章提出了推行代建制、建立业主支付保证担保和建立业主信用评价系统的解决机制;最后根据解决机制提出了相关的配套措施,具体包括:优化代建制的管理程序和管理方法,加强信用环境建设,提高承包商风险防范意识等。并对拖欠农民工资问题提出了专门的解决办法。本课题的研究对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恢复建筑市场诚信,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建筑业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吴红杰[5](2007)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解决机制研究》文中提出本文选取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为研究对象,以重庆市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的实际情况为分析背景,分析工程款拖欠问题造成的社会危害与其产生的经济、社会、制度等根源。对当前解决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问题的三种实际做法(企业间协商、司法介入、行政干预)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及实施机制的分析,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契约理论和国家理论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私人自我实施机制、私人作为第三方促使契约实施的机制和国家作为契约第三方运用暴力手段保障契约实施的机制等三种方式的优缺点进行对比分析,得出解决当前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以行政手段为主导相对于工程合同双方自行协商和监理工程师、仲裁委员会、行业协会等作为促使合同实现的独立第三方的解决机制更加有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当前清理工程款拖欠工作中产生的新问题,研究分析国家已出台的各项清理工程款拖欠的政策在实施工过程中低效率的制度根源;提出应从规范政府自身投资行为、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相关制度法规、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增强建筑市场交易各方的法律及风险意识、建立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的监管、加快发展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七个方面建立解决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的问题的长效机制。
罗宇萍[6](2005)在《江西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研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长期以来,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愈演愈烈,如何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已成为全国和江西省建筑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目前已到了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尽快解决这一顽症的时候。论文从江西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现状、危害以及产生的原因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认为拖欠工程款主要有六大危害:①严重影响建筑企业发展。②损害了大量建筑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的权益,影响社会稳定。③给工程质量埋下隐患。④形成了大量的“三角债”,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⑤滋生腐败现象。⑥社会信用关系严重扭曲。论文指出其形成的主要原因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包括建筑市场供求失衡、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也有建筑市场自身的现状原因,包括建设市场监管不严,签订合同不规范,恶意拖欠已成为习惯风气等。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能否落实。论文主张,要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清理与防范并重。政府部门要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培育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改革现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完善建筑领域法制建设等方面下功夫,建立科学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同时广大的建筑企业应严格按照建设程序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积极主动地预防和拖欠工程款现象的产生。
郝生跃,刘玉明[7](2005)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对策研究》文中指出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已经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从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中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市场监督机制、加快建立以工程担保和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合理界定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属性、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融资体制、积极开展政府工程项目的市场化运作、降低商品住房的空置率、拓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融资渠道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解决对策。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2005)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文中提出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去年以来,各地、各有
陈淮[9](2004)在《拖欠源于制度缺陷 清理依靠改革发展》文中研究指明□ 陈淮博士认为,虽然这次范围广、力度大、持续时间长的清欠风暴肇始于温总理为民工讨工钱,可以说是“温总理效应”,但认识切不可发生偏差。因为我们致力于的方向是法制国家,因而是重在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的建立。陈淮博士回顾了近年清欠工作的政策及成功因素,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北沙[10](2004)在《聚集政府工程款拖欠》文中提出■拖欠,人们日常生活中一件令人烦恼的琐事,如今在全国建设领域凸现—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而且,已经形成一种极为恶劣的风气。■令人惊诧,在这一股“拖欠风”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款拖欠,数字惊人,尤其引人注目。而且,涉及面广,时间之长,史无前例。■一条曲曲弯弯绵绵长长的“拖欠链”,构成了一座神秘莫测的迷宫。“拖欠链”之首是业主。政府项目的业主无疑就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了。“拖欠链”中间环节上的施工企业,被“拖”得陷入困境。而处于“拖欠链”末端的农民工,则被“拖”得基本生活也难以得到保证。■政府为工程款拖欠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如何在清理工程款拖欠工作中重塑政府诚信形象,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
二、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救济制度研究 ——以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垫偿制度构建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本文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本文研究方法 |
三、研究综述 |
四、论文的结构和主要创新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企业劳动制度改革及其劳动关系变迁 |
第一节 城市化与建筑业的繁荣—“农民工”的语境 |
一、农民工的界定 |
二、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 |
三、建筑业的农民工 |
第二节 历史上的“民工”与当代“农民工”比较 |
一、历史上的“民工” |
二、历史上的“民工”与当代“农民工”比较 |
第三节 农民工与建筑企业劳动法律关系的深度分析 |
一、农民工与建筑企业劳动法律关系分析的意义 |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 |
三、农民工与建筑企业劳动法律关系的深度分析 |
第四节 建筑企业走向市场与劳动关系剥离—“包工头”的角色 |
一、计划经济时期建筑企业劳动制度与劳动关系 |
二、建筑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与劳动关系变迁 |
三、包工头的历史演变和成因 |
第二章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现状与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现状 |
一、工资的概念和特殊保护 |
二、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现状和特点 |
三、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危害 |
第二节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成因分析 |
一、包工现象拉长劳动关系链条、虚幻劳动法上的雇佣关系—用人单位 的缺位 |
二、建筑企业垫资施工和地方政府滥用政府信用 |
三、农民工身份的模糊性、生存保障的二元性以及各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社会心理 |
四、权利救济程序的软化与农民工工资拖欠之间的联系 |
第三章 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和工资权利的实现 |
第一节 香港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和工资权利的实现 |
一、香港劳工立法中关于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 |
二、雇员工资权利的实现方式 |
三、对破产案件中欠薪保障的特殊规定 |
第二节 台湾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和工资权利的实现 |
一、台湾地区劳动立法对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 |
二、劳工工资权利的实现方式 |
第三节 香港、台湾工资保护法律制度的比较和借鉴 |
一、工资权利实现方式应该多样 |
二、工资垫偿基金制度是保护工资权利的重要方法 |
第四章 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保障的实体法律制度完善 |
第一节 实化建筑业劳动关系与包工形式转换 |
一、明确和实化建筑业劳动关系的不同观点及分析 |
二、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
第二节 禁止政府建设工程政府信用的滥用、禁止建筑企业垫资开发 |
一、禁止政府建设工程政府信用的滥用 |
二、依法治理建筑企业垫资施工 |
第三节 建筑业行业内工资垫偿制度—以企业担保与共济为中心 |
一、实践中欠薪保障制度的三种模式 |
二、建筑业行业内农民工欠薪保障模式的选择 |
第四节 欠薪逃匿入罪的法理学分析与刑罚制度形成 |
一、欠薪逃匿入罪的必要性 |
二、增设欠薪逃匿罪的可行性 |
三、欠薪逃匿罪的构成要件和法条表述 |
第五章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救济程序制度完善 |
第一节 劳动执法的边界—拖欠时间与情形背景下的执法理性 |
一、劳动监察制度应然性分析 |
二、劳动监察在处理拖欠工资问题上的执法边界 |
第二节 拖欠傲慢的治理—政府及其部门拖欠的应对 |
一、建立政府及其部门拖欠工资的政府负责制度 |
二、落实政府及其部门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
三、治理政府及其部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手段 |
第三节 拖欠的代价—惩罚性赔偿制度 |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概述 |
二、工资拖欠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三、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现实意义和适用 |
第四节 工会的代言与代行—团体行动的力量与效果 |
一、工会代言与代行的理论基础 |
二、工会代言和代行的方式 |
第五节 简捷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构建 |
一、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
二、劳动争议审判制度的修正和创新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2)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及防治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方向和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概念界定及研究内容 |
1.2.1 工程款的界定 |
1.2.2 工程款拖欠的概念 |
1.2.3 主要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的现状 |
2.1 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的现状 |
2.1.1 工程款拖欠的动态趋势 |
2.1.2 工程款拖欠的结构特点 |
2.2 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的政府对策 |
2.2.1 国内相关政策纵览 |
2.2.2 措施效果评析 |
第三章 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
3.1 相关经济学理论的基本内容 |
3.1.1 委托——代理理论 |
3.1.2 博弈论——“囚徒困境” |
3.1.3 不完全契约理论 |
3.2 工程款拖欠问题的原因分析 |
3.2.1 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危机 |
3.2.2 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囚徒困境” |
3.2.3 建设工程合同的契约不完全性 |
3.3 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的理论解决方案 |
3.3.1 约束契约和契约执行机制——降低信息不对称的信用风险 |
3.3.2 强制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走出“囚徒困境” |
3.3.3 完善信用制度——降低契约不完备的信用风险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境外防治工程款拖欠的相关做法 |
4.1 社会信用体系 |
4.1.1 美国 |
4.1.2 欧洲大陆国家 |
4.1.3 日本 |
4.2 建筑市场监管机制 |
4.2.1 北美发达国家及地区的建筑市场监管模式 |
4.2.2 欧洲发达国家及地区的建筑市场监管模式 |
4.2.3 亚洲发达国家及地区的建筑市场监管模式 |
4.3 国际工程合同及其争端解决方式 |
4.3.1 FIDIC 合同 |
4.3.2 NEC 合同 |
4.3.3 ICE 合同 |
4.3.4 JCT 合同 |
4.3.5 AIA 合同 |
4.4 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 |
4.4.1 工程担保制度 |
4.4.2 工程保险制度 |
4.5 国外做法对防治我国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的启示 |
4.5.1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4.5.2 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 |
4.5.3 建立多元化的工程合同争端解决途径 |
4.5.4 推广工程保证担保及工程保险 |
第五章 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的防治机制 |
5.1 健全防治工程款拖欠的相关配套法律体系 |
5.1.1 我国现行的防治拖欠的相关法律法规 |
5.1.2 建立防治拖欠的相关配套法律体系的步骤及重点 |
5.2 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 |
5.2.1 加快政府的确位调整 |
5.2.2 严格管理政府投资工程 |
5.2.3 推进个人注册执业制度 |
5.2.4 加强建筑质量安全管理 |
5.3 建立信用风险防范体系 |
5.3.1 规范合同文本,创新纠纷解决方式 |
5.3.2 推行双向工程保证担保制度 |
5.3.3 细化并部分强制推行工程保险品种 |
5.3.4 改革风险防范的管理制度及服务体系 |
5.4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
5.4.1 建设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的主体 |
5.4.2 建设领域信用管理制度的工具采纳 |
5.5 培育信用市场环境 |
5.5.1 加快建设领域信用市场建设 |
5.5.2 培养建设领域企业社会责任 |
5.5.3 发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作用 |
5.5.4 加强建设领域信用文化建设 |
第六章 结论 |
6.1 得出的主要结论 |
6.2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山东省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
第二章 建设工程领域拖欠款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
2.1 建设工程领域拖欠款的定义 |
2.2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现状 |
2.3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特点 |
2.3.1 涉及范围广,时间长 |
2.3.2 经济发达地区拖欠严重 |
2.3.3 房地产项目拖欠严重 |
2.3.4 政府投资工程拖欠突出 |
2.4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危害 |
2.4.1 侵害了企业及劳务人员的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 |
2.4.2 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
2.4.3 埋下了质量安全隐患,易滋生腐败 |
2.4.4 加重了社会信用危机 |
2.5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原因 |
2.5.1 建设资金监管不严格 |
2.5.2 信用奖惩机制不完善 |
2.5.3 建设领域法制不健全 |
2.5.4 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 |
2.5.5 建设领域法律意识淡薄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款问题的依据 |
3.1 新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 |
3.1.1 交易费用理论 |
3.1.2 产权理论 |
3.1.3 制度理论 |
3.1.4 国家理论 |
3.2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和实施机制 |
3.2.1 建设工程合同的不完全性 |
3.2.2 契约的实施机制 |
3.3 建设工程合同实施机制的分析 |
3.3.1 契约的私人自我实施机制失效 |
3.3.2 私人作为第三方的契约实施机制效率偏低 |
3.3.3 国家作为第三方的契约实施机制有效 |
3.4 行政措施主导的制度选择 |
3.5 清欠措施产生的有关问题及分析 |
3.5.1 清欠措施产生的有关问题 |
3.5.2 政策实施中低效率的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款问题的实践途径 |
4.1 行政解决措施 |
4.1.1 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
4.1.2 加强舆论监督、及时调度通报 |
4.1.3 协调督查督办、落实清欠措施 |
4.1.4 奖罚制约、追究责任 |
4.2 法律解决措施 |
4.2.1 加快对拖欠案件的审理执行 |
4.2.2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 |
4.2.3 构建拖欠工程款案件执行的长效机制 |
4.3 解决措施的效果分析 |
4.3.1 清欠工作的效果 |
4.3.2 法律解决措施的效果分析 |
4.3.3 行政解决措施的效果分析 |
4.4 建立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 |
4.4.1 严格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
4.4.2 规范工程建设主体行为 |
4.4.3 推进建筑市场机制建设 |
4.4.4 建立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解决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 |
第2章 我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
2.1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现状 |
2.1.1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现状 |
2.1.2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呈现的特点 |
2.2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造成的危害 |
2.2.1 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
2.2.2 给社会稳定带来了隐患 |
2.2.3 给工程质量埋下隐患 |
2.2.4 影响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 |
2.3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原因 |
2.3.1 建筑市场供求失衡及法制不健全 |
2.3.2 建设领域信用缺失 |
2.3.3 国家政策和法规落实不到位 |
2.3.4 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维权意识不强 |
2.3.5 政府滥用信用和房地产项目的畸形发展 |
2.3.6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拖欠工程款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
3.1 研究的理论基础 |
3.1.1 博弈理论简介 |
3.1.2 委托--代理理论 |
3.2 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
3.3 业主和承包商的博弈分析 |
3.3.1 抽象的博弈模型 |
3.3.2 在失信者受罚机制缺失情况下的博弈分析 |
3.3.3 在强制推行业主支付担保的情况下的博弈分析 |
3.4 业主与监管的博弈分析 |
3.4.1 业主与监管博弈模型的建立 |
3.4.2 效用函数 |
3.4.3 分析结果及启示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解决机制设计 |
4.1 推行代建制 |
4.1.1 代建制的内涵 |
4.1.2 代建制的理论依据 |
4.1.3 代建制的两种主要代表模式 |
4.1.4 两种代建模式的比较 |
4.1.5 代建制在解决拖欠工程款中的作用 |
4.2 建立业主支付保证担保制度 |
4.2.1 业主支付保证担保的概念 |
4.2.2 业主支付保证担保的经济学解释 |
4.2.3 我国业主支付保证担保制度的法律制度基础 |
4.2.4 我国工程保证担保的现状 |
4.2.5 我国业主支付保证担保制度的核心内容 |
4.3 构建业主信用评价系统 |
4.3.1 建立业主信用信息数据库 |
4.3.2 建立业主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
4.3.3 建立业主信用评价分析模型 |
4.3.4 建立业主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拖欠工程款解决机制的配套措施 |
5.1 优化代建制的管理程序和管理方法 |
5.1.1 进一步转变业主观念,实现“建设”和“运营”真正分离 |
5.1.2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对“代建制”的管理 |
5.1.3 改变“代建制”单位的弱势地位,实现责、权、利对等 |
5.1.4 提高管理水平,拓宽代建范围 |
5.1.5 进一步提高代建制的市场化程度 |
5.2 加强信用环境建设 |
5.2.1 培育信用中介,发展信用服务业 |
5.2.2 建立与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 |
5.2.3 建立与完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
5.3 提高承包商风险防范意识 |
5.3.1 谨慎投标 |
5.3.2 强化索赔管理,提高维权能力 |
5.4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具体措施 |
5.4.1 制订相关法律制度及建立保障基金 |
5.4.2 建立相应的惩戒机制并加大惩处力度 |
5.4.3 建立民工讨薪投诉处理制度及法律援助制度 |
5.4.4 成立劳务公司保障民工合法权益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5)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解决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
2 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
2.1 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的定义 |
2.2 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的现状 |
2.3 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的特点 |
2.3.1 债务链复杂 |
2.3.2 牵涉项目广,拖欠时间长 |
2.3.3 政府投资项目拖欠严重 |
2.3.4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不足 |
2.3.5 三峡库区项目拖欠严重 |
2.4 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的危害 |
2.4.1 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阻碍企业发展 |
2.4.2 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 |
2.4.3 滋生腐败,埋下工程质量隐患 |
2.4.4 引发社会信用危机 |
2.5 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成因分析 |
2.5.1 建筑市场竞争不规范 |
2.5.2 部分地方急于求成,负债建设 |
2.5.3 缺乏有效的失信约束和惩戒机制 |
2.5.4 建设资金流向缺乏必要的监管 |
2.5.5 建筑市场的法制不健全 |
2.5.6 法律意识淡薄,守法意识不强 |
2.6 本章小结 |
3 当前解决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的措施及其评价 |
3.1 《合同法》规定的解决措施 |
3.1.1 企业自行解决 |
3.1.2 司法解决 |
3.2 行政解决手段 |
3.3 对解决措施的评价 |
3.3.1 自行解决机制失效 |
3.3.2 司法解决耗时费力 |
3.3.3 行政手段相对有效 |
3.4 本章小结 |
4 解决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
4.1 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 |
4.1.1 交易费用理论 |
4.1.2 产权理论 |
4.1.3 国家理论 |
4.1.4 制度理论 |
4.2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及实施机制 |
4.2.1 建设工程合同的不完全性 |
4.2.2 契约的实施机制 |
4.3 建设工程合同实施机制的比较 |
4.3.1 契约的私人自我实施机制失效 |
4.3.2 私人作为第三方的契约实施机制低效率 |
4.3.3 国家作为契约第三方的实施机制的选择 |
4.4 行政手段主导的制度选择 |
4.5 产生的新问题及制度分析 |
4.5.1 产生的新问题 |
4.5.2 政策实施过程中低效率的制度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5 建立防止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 |
5.1 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
5.1.1 建立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听证制度 |
5.1.2 建立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 |
5.1.3 建立有限政府,培育市场竞争主体 |
5.2 拓宽融资渠道 |
5.2.1 发行市政债券 |
5.2.2 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 |
5.2.3 加快民间资本的引入,拓宽房地产开发的融资渠道 |
5.3 完善法规制度,增强法律意识 |
5.3.1 修改《建筑法》相关规定 |
5.3.2 完善《合同法》第286 条规定 |
5.3.3 培养当事人良好的法律意识,完善索赔处理机制 |
5.4 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推行担保制度 |
5.4.1 健全建设领域信用管理制度 |
5.4.2 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
5.5 加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监管 |
5.6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讨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讨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6)江西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研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论文选题背景 |
1.2 论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1 国内关于拖欠工程款问题的研究现状 |
1.3.2 国外关于预防拖欠工程款问题的经验 |
1.4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5 论文结构安排 |
1.6 本章小结 |
2 江西省拖欠工程款现状 |
2.1 近几年来江西省建筑业企业被拖欠工程款情况 |
2.2 拖欠工程款的分布情况 |
2.2.1 按被拖欠的企业类型统计 |
2.2.2 按拖欠工程款的主体统计 |
2.3 拖欠工程款的几种表现形式 |
2.3.1 工程款不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 |
2.3.2 拖延结算 |
2.3.3 以不合理的质保金形式拖欠工程款 |
2.3.4 垫资建设 |
2.4 本章小结 |
3 拖欠工程款的危害及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意义 |
3.1 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危害 |
3.1.1 严重影响建筑企业发展 |
3.1.2 影响社会稳定,损害了大量建筑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的权益 |
3.1.3 因为盲目建设和层层转嫁工程建设风险,给工程质量埋下隐患 |
3.1.4 债务链拉长,形成了大量的“三角债”,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
3.1.5 滋生腐败现象 |
3.1.6 企业信誉受到严重损害,社会信用关系严重扭曲 |
3.2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重大意义 |
3.2.1 是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着力解决建设领域不稳定因素的体现 |
3.2.2 是落实建筑业发展目标,提高建筑企业竞争力,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要求. |
3.3 本章小结 |
4 拖欠工程款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分析 |
4.1 建筑市场供求严重失衡,恶意拖欠成为习惯风气 |
4.2 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地失信约束和惩诫机制 |
4.3 建筑市场的法制不健全,解决拖欠工程款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
4.4 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存在弊端 |
4.4.1 部分城市加快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超能力建设、收入与建设不匹配的问题 |
4.4.2 政府工程建设项目中超概算问题严重,导致难以结算,最后形成拖欠 |
4.4.3 中央财政投资或国债项目中要求地方政府一定比例的资金配套的弊端 |
4.4.4 政策变化使政府投资项目缺乏偿付途径 |
4.5 建设项目监管不到位,造成拖欠工程款的隐患 |
4.5.1 一些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开工建设 |
4.5.2 建筑市场违法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现象仍然存在 |
4.6 施工企业自身缺乏风险意识,内部管理不规范 |
4.7 本章小结 |
5 拖欠工程款与诚信观念的关系 |
5.1 对诚信进行研究的必要性 |
5.2 信用缺失的形成原因 |
5.2.1 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 |
5.2.2 法制建设不完善 |
5.2.3 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
5.2.4 重复建设导致大量企业出现支付危机 |
5.2.5 房地产企业高负债经营是导致不良信用的诱因 |
5.3 建立诚信社会的途径 |
5.3.1 下大力气进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
5.3.2 完善法律体系,维护并规范信用关系 |
5.3.3 加大对逃废债务的打击力度,增强对失信行为的成本约束 |
5.3.4 规范政府行为 |
5.3.5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5.4 本章小结 |
6 解决拖欠工程款措施对策 |
6.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建筑市场监管 |
6.1.1 从立法方面解决拖欠工程款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的现状 |
6.1.2 加大严格执法力度,使失信者受到法律严惩 |
6.1.3 加强政府及各部门对建筑市场的监管 |
6.2 推进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监管 |
6.2.1 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可行性研究,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 |
6.2.2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风险约束机制 |
6.2.3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改进拼盘式拨款办法 |
6.3 加强政府对房地产业管理和调控,从源头上解决房地产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 |
6.3.1 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 |
6.3.2 加强对房地产业的发展进行调控指导,使其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 |
6.4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规范业主支付行为 |
6.4.1 目前推行担保制度的情况 |
6.4.2 推行担保制度中要解决的问题 |
6.4.3 推行业主支付担保的必要性 |
6.5 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 |
6.6 施工单位应主动采取对策预防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发生 |
6.6.1 签约前认真作好尽职调查,摸清发包方底细和项目底细 |
6.6.2 加强签约管理,提高合同审查水平 |
6.6.3 加强履约管理,强化证据意识 |
6.6.4 按照国际惯例,深化中间结算 |
6.6.5 靠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增强维权能力 |
6.7 本章小结 |
7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独创性声明 |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
(7)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当前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基本特征 |
(一) 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数额巨大 |
(二) 建设工程竣工项目是被拖欠工程款的重点项目 |
(三) 政府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拖欠工程款的主要来源 |
(四) 大中型建筑业企业是被拖欠工程款的重点对象 |
(五) 股份制和私营建筑业企业被拖欠工程款增长较快 |
(六) 拖欠工程款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债务链, 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
三、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的对策研究 |
(9)拖欠源于制度缺陷 清理依靠改革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一、清欠工作政策回顾 |
二、清欠工作实施展望 |
三、清欠工作的政策思路 |
(10)聚集政府工程款拖欠(论文提纲范文)
引子 |
开篇 |
清欠风刮向政府项目 |
■惊人的数字 |
■拖欠链迷宫 |
■沉重的代价 |
上篇 |
脚手架上的呐喊 |
■政府拖欠包袱如山 |
■政府拖欠演绎尴尬 |
■政府拖欠隐患无穷 |
■清欠就是实践“三个代表” |
中篇 |
政府拖欠的导因 |
■政绩工程是祸首 |
■城市建设欠账多 |
■超过财力搞建设 |
■“大爷”作风在作祟 |
下篇 |
政府清欠攻坚战 |
■中南海的英明决策 |
■清欠攻坚遭遇“李鬼” |
奇闻之一:编造虚假报告蒙总理。 |
奇闻之二:清欠举报电话当摆设。 |
奇闻之三:“法律白条”成时髦。 |
■清欠执法“广角镜” |
镜头之一:告状告到了“庙里”。 |
镜头之二:镇干部参与暴力抗法。 |
镜头之三:围剿“法律白条”在行动。 |
■艰难曲折“清欠路” |
■清欠中的希望之光 |
■清欠中的反思 |
提醒:真情相告, 信不信由你。 |
警示:保持理智, 谁也别乱来。 |
诠释:“超前”意识, 难以简单评说对错。 |
期待:行业信用规则, 尽快浮出水面。 |
四、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救济制度研究 ——以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垫偿制度构建为中心[D]. 何雪飞.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9)
- [2]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及防治机制研究[D]. 尤佳粤.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0(12)
- [3]山东省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款问题研究[D]. 类红. 山东师范大学, 2009(07)
- [4]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解决机制研究[D]. 肖芳林. 湖南大学, 2007(06)
- [5]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解决机制研究[D]. 吴红杰. 重庆大学, 2007(05)
- [6]江西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研及对策研究[D]. 罗宇萍. 重庆大学, 2005(12)
- [7]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对策研究[J]. 郝生跃,刘玉明. 中国软科学, 2005(05)
- [8]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J].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03)
- [9]拖欠源于制度缺陷 清理依靠改革发展[J]. 陈淮. 建筑, 2004(12)
- [10]聚集政府工程款拖欠[J]. 北沙. 城乡建设, 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