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裁审衔接的调研报告

关于裁审衔接的调研报告

问:如何实现裁审衔接的两个统一
  1. 答:实现裁审衔接的两个统一的方法是完善工作机制。准确把握加强裁审衔接的总体要求,做到两拿尺个统一、三个规范,完善六项制度,即: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规范受理、保全和执行程序衔接;完善专人对接、联席会老敏裤议、类案同判指导、多元化解纠纷、侍简信息共享、联合培训六项制度。
问:有谁知道关于人力资源管理里面的裁审衔接制的概念,和内容,谢谢
  1. 答:人力资源管理里面的裁审衔接是这样规定的,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先由企业调解委员会或劳动站进行劳动争议调解,调解没有结果后,可以在当地区县老东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必须的程序,在没有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对劳动仲裁乱亩裁决结果不服的,须哗核森在15天内到当地法氏源院进行上诉,由法院进行审理。
问:最高法院人社部劳动争议裁审衔接
  1. 答:法律主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劳动争议 的相关规定,处理劳动争议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劳动铅晌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是国家对当事人自行解决劳动争议这种方式予以认可。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昌激扰人可以并有权申请调解或仲裁。 二、企业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 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此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从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达成协议,则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60至90天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管辖 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 工资 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则应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耐旦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四、法院判决。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 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程序进行。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民事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达成协议,法院将制定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生效,与 判决书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判决。原被告任何一方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自收到判决书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关于裁审衔接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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