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律师必备素质刍议(论文文献综述)
胡宏雁[1](2020)在《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从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到单边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国际投资规则和格局变化使得企业并购中知识产权获取与利用呈现出复杂化的状态,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日益增加,不可避免要涉及到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价值评估与转移等环节的法律问题,研究知识产权与跨国并购之间的关系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重点分析了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认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和知识产权国家安全审查等方面问题。本文从跨学科的视角,运用经济学与法学相关理论对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进行理论论证与实证考量,以期为我国企业和政府如何应对外资为获取知识产权而进行的并购提供有益指导。厘清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基本原理与主要法律问题,是文章的逻辑起点和分析前提。其一,在界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的基础上,总结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独有特点。其二,通过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不完全专属性与激励性阐述,分析知识产权纳入投资的经济特殊性。由知识产权资本的评价可能性、转让可能性分析知识产权资本的适格要件。其三,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和知识产权对并购投资实践影响的实证分析,探究知识产权获取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其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文章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在既有文献基础上,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各阶段相伴而生的相关的法律问题归结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考量、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及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既有平等主体也有国家层面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过程并不是仅仅考量知识产权“是什么”,更应该考虑在其司法管辖权内知识产权潜在的权利扩展,即“可以做什么”。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从而减少潜在并购风险,并为确定合适的并购价格奠定基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各方主体不尽责将导致合同、公司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层面的责任问题,涉及到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违反重大事项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律师等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的违约和侵权等方面责任,分清各方责任保证知识产权调查的尽职、审慎地进行。知识产权资产具有可评估性,评估是了解目标方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手段,科学的估值能为并购出价提供决策依据。知识产权的特质决定了其评估方法选择的独特性,其价值受到不同于其他资产的法律因素影响。论文首先分析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满足企业的战略发展、交易定价、税收设计、融资及法律诉讼等诸多领域现实需求,探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必要性。其次,剖析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结合知识产权资产具体情况,探究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评估方法的选择。最后,结合并购具体情形,探究影响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考量。同时,注意考察跨国并购中的价值评估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参考性。评估对象限于此次并购中目标方的知识产权,评估针对本次跨国并购而进行,评估具有参考而不是决定作用,不能将知识产权评估值等同于成交价。反垄断审查与规制已成为重大跨国并购能否进行的重要决定因素。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交叉具有历史与现实性,识别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垄断行为,基于相对利益平衡原则分析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利益问题,探究如何对专利、着作权、商标滥用进行反垄断规制和救济是关键因素。此外,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还事关企业存亡和国家安全问题。具体而言,以获取专利为目标的并购可能引发的科技安全问题,基于着作权的并购可能引发文化安全问题,与商标品牌密切相关的并购可能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分析与应对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垄断和知识产权转移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需要平衡并购方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并购投资目的与东道国利用外资并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必要,加强国家安全审查,以期在相对利益平衡中促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良性发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不仅事关企业知识产权获取,更是事关国家的整体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经济与法律活动。从“引进来”到“走出去”,中国完成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战略转移。并购投资方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投资方式选择,其中获取知识产权成为中国企业参与跨国并购的重要驱动力。但是,一些发达国家以反垄断、国家安全审查之名大行投资保护之道,使得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运行艰难。同时,“引进来”过程中,来华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利用并购中形成的市场优势破坏有序的市场竞争,利用并购获取中国企业稀缺的知识产权资源并引发国内知识产权层面安全问题,需要中国构建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和国家安全审查的防火墙。中国要在创新驱动中提升“走出去”的能力,在完善规则中提高“引进来”水平,积极参与新一轮投资规则重构,并提升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中的话语权。
王艳卓[2](2020)在《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就职宣誓是现代国家重要的政治仪式,体现着国家法制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水平。纵观人类社会就职宣誓的发展历程,就职宣誓是伴随着人类的精神生活所发展起来的政治现象,是就职宣誓主体对就职宣誓对象的承诺和担当,它体现了道德信仰、法律信仰和政治信仰的深度融合。近年来,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不断发展,中国国内很多地区和部门都在陆续举行公务员就职宣誓活动,各地党政机关和基层组织逐渐涌现出的就职宣誓实践活动已逐渐被人民群众认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在193个联合国会员国中,有177个国家的宪法规定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须宣誓效忠宪法。”由此可见,就职宣誓制度已然形成了国际惯例和政治共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当时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极其艰难的革命条件,尤其是在极端恶劣的白色恐怖下,很多党员迫于环境压力入党宣誓都是秘密进行的,更不可能公开的进行就职宣誓,所以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最初的就职宣誓是入党宣誓,入党宣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前身和基础。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发展需要以及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2018年3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第二十七条,增加“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内容,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就职宣誓并将就职宣誓上升到宪法层面,这不仅体现了宪法的权威,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激励和教育国家公职人员忠于宪法,增加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因此,宪法宣誓是就职宣誓的最高表现形式。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中央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正如党中央所判断,中国能否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取决于“关键少数”,而“关键少数”就是指广大党员干部,加之绝大多数国家公职人员的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因此,国家工作人员的就职宣誓其实质就是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面临“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的严峻挑战,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党章》为基本遵循,不断制定和修订了近百部党内法律法规,极大的完善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所以,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能够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结合,通过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能够更好的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构成的法治治理体系,真正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以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及其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中国共产党作为世界第一大党,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干部遍布国家党政机关、高校、企业等各个行业和各个领域,因此,就职宣誓主体也涵盖从中央到基层各类群体、组织和机构。另外,在就职宣誓主体上相比较于西方就职宣誓而言具有广泛性,由于就职宣誓在中国尚属新生事物,可以说目前仍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阶段。因此,当前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还存在就职宣誓主体法律意识薄弱、就职宣誓客体及对象不明确、就职宣誓程序及仪式不规范以及就职宣誓配套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这样就需要构建完善的就职宣誓体系及其配套机制加以保障,进而使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能够得到具体的贯彻落实以及具有可操作的推进路径,这将对于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论文主要依托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法学以及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等相关知识,通过文献研读、历史比较、多学科交叉、实证分析等方法,对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起源发展、基础理论、发展历程、必要性、现状分析及推进路径等内容做综合分析阐释。论文主要依据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就职宣誓在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立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学习机制、监督机制、追责机制和保障机制,有针对性地探讨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推进路径,进而构建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长效机制。大体上论文主要分为六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这一部分主要介绍党员干部就职宣誓论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学者关于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研究现状、撰写论文所采取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撰写论文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创新之处等,第一部分内容为全篇论文的展开奠定了重要基础。第二章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理论概述。这一部分主要从宣誓的内涵及其起源出发,分别对就职宣誓的内涵及其发展、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内涵进行界定,从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理论、干部队伍建设理论、政治参与思想理论、法治建设思想理论以及通过对西方主权在民、宪政思想、政治合法性思想的借鉴,深刻探究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理论基础。第三章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必要性论述。这一部分主要是阐述中国实行就职宣誓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统一,通过就职宣誓这一政治活动能够重塑党员干部政治信仰和责任担当,就职宣誓能够传承健康向上的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同时就职宣誓能够全面提升党的各方面建设,即党的政治、纪律、作风、思想、组织和制度建设,进而将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并最终有利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民主政治发展进程。第四章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发展历程。通过对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发展历程梳理,就职宣誓呈现出从入党宣誓到宪法宣誓的发展脉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入党宣誓是就职宣誓的最初表现阶段;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就职宣誓处于曲折发展阶段,随着国家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就职宣誓实践活动不断向前发展,特别是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宪法宣誓变成了就职宣誓的最高表现形式。论文在此基础上深入探究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特殊性。第五章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现状分析。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就职宣誓、地方基层组织、高等学校以及各行各业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现状,发现目前党员干部存在就职宣誓主体法律意识薄弱,就职宣誓制度过于宏观、就职宣誓程序不规范、就职宣誓违誓机制缺失以及就职宣誓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并具体分析其原因。第六章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推进路径。这一部分通过参考和借鉴国外就职宣誓制度对中国就职宣誓主体、就职宣誓对象、就职宣誓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并提出具体的就职宣誓推进路径。通过营造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宣传氛围、构建线上线下党员干部学习机制以及具体落实《党员干部培训工作条例》来确立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学习机制;通过国家层面的巡视监督和监察监督、基层组织的党内监督与纪检监督、社会层面的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来完善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监督机制;通过制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考评考核条例、实施党员干部就职宣誓违誓追责办法来构建党员干部就职宣誓违誓责任机制;依托“五大体系”和“四大机制”健全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配套机制。
徐刚[3](2020)在《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研究》文中指出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对于研究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理论体系及其思想渊源,丰富中国法律思想史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中国现代法律教育起源于近代中国在移植西方法律教育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制度性变革,初步形成于国民政府制定法体系完善后的30年代末期。孙晓楼是中国第一位系统研究近代法律教育,并出版国内第一本法律教育专着《法律教育》的法学家,被吴经熊誉为“研究法律教育的开路先锋”,被美国学者康雅信(Alison W.Conner)誉为“出色的法律教育家”。《法律教育》涵盖了法律教育领域里的几乎全部内容,包括法律教育之意义和目的、两大法系法律教育之比较、师资队伍与设施保障、入学条件与课程设置、法学研究方法与法律实践教学、法律夜校与法律研究院等。因而,有学者认为孙晓楼是民国时期“专门法学教育体系”的建构者,并在“中国法学史上具有开创性地位”。研究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形成背景、理论体系、实践过程、作用发挥、历史价值等方面,对于当今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具有较强的启发和借鉴意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我国法学教育正面临新的历史机遇与挑战:如何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如何走以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如何创新中国特色法学教育模式,如何廓清跨学科知识体系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影响等。孙晓楼正是在类似的时代更迭、论争不断的历史背景下,建构出全面系统的法律教育理论体系,其探讨和论证过的内容有:法律教育肩负着为国家培养法律人才的政治责任;在法律国际化过程中如何保持好本国法律教育的民族性、社会性;法律人才应当时刻关注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主张从最开始的提高入学资格入手,到培养环节中以高水平教授、完善的教学设施条件,来共同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等。论文综合运用了文献分析法、法律社会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系统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系统探究了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产生背景,包括法制环境、地域背景、学术氛围以及个人因素。“自主性”特征明显的国民政府法制建设,在建成以“六法全书”为代表的具有中国品质的近代法律体系后,更加需要一批既深谙西方法律文明,又从小熏陶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下的本土法学家来深入推进法制建设。他们不但能更好地适应法律自主性变革,而且能更加有力地强化法律变革的自主性。阻碍民国司法独立的掣肘性因素在于法律人才的匮乏,此外,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也需要更多的法律人才充实进新式司法机构和运转司法。时代最前沿、中国最开放、经济最发达的大上海,吸引了大批法科留学生留沪工作和优秀律师执业团体的形成。他们共同成为私立法政院校的优质师资,客观上促进了上海法律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接受过西式法律教育并于20年代崭露头角的第二代法学家,不但能够运用西方法律去改造中国传统法律,将汉语语境下的中国法律推向一个新高度,而且经常性地开展法律思想大讨论和多领域的法律实践活动。孙晓楼长时间倾注于东吴法学院教书育人,精心编纂两期法律教育专号,也深受东吴师生法律教育思想的启发和影响,通过自己的精深研究,系统化的法律教育思想得以最终形成。深刻阐释了孙晓楼关于法律教育的主要思想理念。任何理论体系必然都有其独有的思想理念作为指引,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自不例外。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源自于对民国大学教育存在的空谈式的理论教育、士大夫式的绅士教育、功利式的个人主义教育、盲从式的洋化教育等问题的关注和改进。关于法律教育的意义,他认为关系到国家法治的前途,并希望办理中国高等教育的人能特别注意到,因不切国情而妨害国家民族性发展的大学教育中的问题;希望办理法律教育的人能将法律教育当作一项事业,杜绝短期功利思想和行为;希望法学界注意到法律教育研究的重要意义,尽心竭力地研究法律教育。关于法律教育的目的,他认为是训练为社会服务为国家谋利益的法律人才。关于什么是法律人才,他认为要具备法律学问、法律道德、社会常识。针对当时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知识轻实践、对外国理论缺乏甄别、对德育重视不够、对社会科学研究不足等问题,提出了推行理实并重制、改革课程体系、编写优质教材、改变讲授方式、加强品行培养、增强对理论法学和社会科学的学习研究等具体举措,对于当今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依然具有较多启示意义。重点研究了孙晓楼关于民国法律教育的制度设计。孙晓楼从法律国际化进程中的民族化、理实并重制、法律研究方法、法律课程编制等四个方面,对民国法律教育进行了制度设计。在法律国际化进程中,法律教育要立足本民族文化和本国社会实际,为本民族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在比较借鉴大陆和英美两大法系法律教育优点的基础上,来改善中国法律教育。理实并重制,既有法律人才培养不适应废除领事裁判权需要和为缓解法律张力而培养具有较高司法智慧、司法技巧的法律人才等历史背景,又有以例案研究等四点关键之举来实现理论学科和实验学科相配合等系统内涵,具有较强的历史进步性。偏于理论的、狭义的、分析的研究方法存在通病,而在社会法学派崛起之后,法律的研究方法出现倾向于实际的、广义的、功用的研究之趋势。在详细考察12所国内外着名大学法律课程的基础上,不但研究得出沿用至今的课程编制五项原则,而且提出应添设法律伦理学、会计学、理论法学等三门课程的观点,切实针对时弊,符合当时历史阶段要求,至今仍具颇多启发意义。深入研究了孙晓楼关于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控制。孙晓楼从作为人才培养质量初始环节的入学门槛把控、作为人才培养质量关键的高水平教授、作为人才培养质量支撑保障的设施设备等三个方面对法律人才培养进行质量控制。受美国和东吴法学院“精英化”法律教育的影响,针对不合格学生充斥法律学校的时弊,提出一方面要限制学生人数,来达到以重质不重量的原则去选择人才和方便教师集中培养学生的效果;另一方面以提高入学资格来代替延长学习年限,保证学生在学习法律前应当修完9门基本科目。主张教育部限制学生人数的整顿措施,应当考虑各个学校的历史、已往的成绩、不同学科的强弱程度、学校本身经济情况等因素,避免一刀切。针对位置不稳、四处兼职的教授现状,主张以身许学的专任教授是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要通过俸给的提高、位置的保障、课目的限制、时间的限制和生活的改善,来崇养“国士式”教授。法学图书馆、模型法庭、讨论室、法律救助社是保障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必要设备支撑。着重研究了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实践展开。孙晓楼在担任东吴法学院副教务长、朝阳学院院长时期的法律实践,既是其法律教育思想的折射与印证,又是其实践智慧的充分展现。以论着的形式阐释比较法研究令人信服的理由,试图说服政府减少对东吴法学院比较法教学的干预,并指出比较法研究之根本目的在于改善中国法。特色鲜明的比较法教学给东吴法学院带来了充足的生源、良好的就业、星光闪耀的律师群体和司法官群体等巨大实际效益。长期在一批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教师群体指导下的东吴模型法庭课程,克服了长期理论灌输之弊病,训练了学生法律推理、法律论辩等方面的实践能力,对东吴法学院法律教学提供了莫大的帮助。担任朝阳学院院长期间,积极推行理实并重制,聘请司法经验丰富的法学家组成司法组教务委员会,引进模型法庭并适当增加比较法课程,补强了朝阳学生短于法律实践的弱项。孙晓楼是在中国添设法律研究院的最早极力主张者之一,也阐释了法律夜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应当存在的理由及改进对策。全面研究了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价值。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具有深厚的学术价值、深刻的历史价值和深远的当代价值。与同时代主要法学家相比,孙晓楼从推动和实现国家法治的高度出发,以更加宏大的系统性思维站在理论建构者的视角,综合运用比较法等研究方法,全面建构民国法律教育理论体系。参加国民政府教育部修订法律学系科目表工作,对在全国范围开设法学基本科目必修课、比较法课程以及遵循其主张的课程编制五大原则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其法律教育思想对朱家骅任教育部长时期的宏观法律教育政策产生了不少启发和影响。担任东吴法学院副教务长时期,始终坚守比较法教学,积极推动模型法庭和图书馆建设。抗战期间担任朝阳学院院长,克服筚路蓝缕的办学困境,竭尽所能地四处聘来阵容齐整的高水平教授队伍,实行严格的学分制度、考试制度和奖惩制度,取得了招收法科研究生的新突破,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治校成果。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对于进一步明确当今法学教育宗旨和定位,如何建立健全中国特色法学教育模式,如何构建法学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如何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如何开展好跨学科教育,如何将法律伦理学有机融入课程体系,如何改进法学研究方法和实践性教学等方面,都具有较多的经验启示和较强的借鉴意义。
教育部[4](2020)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中认为教材[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我部组织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及思想政治、语文、
高赫阳[5](2020)在《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认定研究 ——基于2013-2019年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文中提出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往往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随着该协议在实践中的应用愈发广泛,司法裁判中的竞业限制纠纷也日渐增多。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认定是解决竞业限制纠纷的先决性问题,但是由于我国相关立法缺位,各级各地法院在司法裁判中对协议的效力认定不尽相同,缺乏统一的适用规则,导致司法裁判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频繁发生。本文正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部分,介绍了本文研究意义与目的、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创新与不足之处,为本文研究提供基础条件。第二部分为本文的创新部分,笔者梳理分析2013-2019年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相关案件,提炼出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并从竞业限制协议的保护客体、对象、领域、地域、期限以及补偿金条款对协议效力认定的裁判规则进行具体深入的分析与评价。第三部分为域外考察,梳理分析域外关于合理审查原则、公共利益保护原则的效力认定原则和关于各个要素判断标准的具体规则的经验,并对上述经验进行总结,得出引入合理审查原则、明确认定标准和补偿金效力规定的启示。第四部分为法律建议,针对司法裁判中的现存问题,结合域外先进经验的启示,提出司法适用的完善经验。首先,明确司法裁判过程中应当秉承的原则,包括合理审查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其次,明确各要素对协议的效力影响,区分必备性要素和参考性要素。最后,明确合理性审查的动态标准和考量因素,从而有效的指导具体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的司法裁判活动。
付雅梦[6](2020)在《员额制改革背景下法官遴选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代表大会指出:在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过程中,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加快建设中,公正司法是必须要坚持的准则,公平正义必须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体现,让人民群众能够切身体会。为了能够实现此目标,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的法治队伍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法官员额制改革,法官员额制是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官员额制改革就是通过对审判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在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加强法官队伍的正规性,提高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法官员额制改革为建设推进专业化的法官队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也为司法内部的管理体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法官员额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法官遴选机制。在《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法治专门队伍的建设务必正规、专业,体现队伍的职业化、高素质,法官的职业素养要提高,专业水平要增强。因此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法官遴选制度。科学、合理的法官遴选制度有利于形成高素质的法律职业群体,更好地解决司法腐败问题,从而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本文主要由五个模块组成,第一部分为引言,详细分析选题的背景和意义。第二部分论述的是员额制改革背景下法官遴选制度的基本理论,通过对法官遴选的概念、特征、原则以及对法官遴选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现状的介绍,为全文的写作奠定了基础。第三部分选取了三个国家的法官遴选制度作为研究对象,这三个国家分别是美国、德国、日本,希望通过对域外国家和地区的法官遴选制度的研究来对我国当前员额制背景下的法官遴选制度得到一些启示。第四部分从实际出发,结合当前员额制改革的状况,总结出我国法官遴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从遴选理念上来说,我国法官遴选理念存在行政化的特点。从制度上来说,我国遴选委员会的定位不明确,就目前看,法官选任制度的科学性尚且缺乏,存在不合理员额比例的问题,法官遴选程序冗杂,入额法官的退出机制和未入额法官的分流机制不完善。第五部分是在第四部分的基础上提出在员额制改革的背景下,对我国法官遴选制度的完善建议。首先要摒弃行政化的遴选理念;其次要明确员额法官遴选主体的定位;再次法官遴选制度需健全,内容分为:在科学统一前提下,法官遴选标准要明确,法官遴选范围要扩大,因地制宜确定合理的员额法官的比例;要完善法官遴选的程序,完善预备入额法官的培训机制、完善预备入额法官的考试考核体系;最后,要完善入额法官的退出机制和未入额法官的分流机制。通过提出这些措施,希望在当前员额制改革的背景下,能够为我国法官遴选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份绵薄之力。
张燕[7](2020)在《西塞罗法律教育思想研究》文中提出马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是古罗马最负盛名的演说家、教育家、法律家和政治家。他是罗马演说教育发展到高峰的代表人物,凭借其自然法思想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他将法律思想融入到演说家教育的过程中,创造性地提出法律教育思想的理论体系,对罗马帝国法律教育的兴盛和后世西方高等法律教育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正文共分三章。第一章分析了西塞罗法律教育思想产生的历史语境。理解西塞罗的法律教育思想应该置身于当时社会和文化的整体背景中,共和末期政治经济环境对法律教育提出现实诉求,罗马发达的成文法文化和独立的法律家阶层为法律教育思想提供了文化根基,私塾学校和修辞学校中的法律教学实践为其思想提供了现实参考,西塞罗个人的教育经历和法律从业经历更是与他的法律教育思想紧密相连。第二章从两个方面介绍了西塞罗法律教育思想的理论基础。他认为人的天性中有独特性和社会性两个方面,教育要尊重这两种天性,因此主张自然主义和人文主义教育理念。同时,法律教育也要考虑法律自身的特点,法律修辞是实现法律论证有效性的重要手段,直接影响了西塞罗关于法律教育理念和方法。第三章西塞罗法律教育思想的主要内容分为目的论、知识论和方法论三部分。法律教育在西塞罗整个教育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他将法律教育作为较演说教育而言更深层次的文化抉择,诠释了他心目中理想的法律家形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尤其重视法律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并力图将专业教育奠基于博雅知识和伦理道德教育的基础之上。在法律教育的实践中,他坚持系统性教学及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理念,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教学方法。
王晓宾[8](2020)在《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印章印文鉴定作为一项传统的司法鉴定项目,一直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广大人民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伪造印章印文的技术越来越多,加之人们之间的社会活动和经济往来日益频繁,涉及印章印文鉴定的案件发案量飞速上升。在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员对可疑印文(检材印文)进行检验,分析其形成方式,判断其与样本印文的一致性,进而为法庭诉讼提供证据,为证明案件事实提供依据。印章印文鉴定作为文件检验鉴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司法鉴定人员关注的重点。长期以来,许多专家学者及鉴定人员针对印章印文鉴定的技术方法展开了系统、详细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就司法实践而言,印章印文鉴定的正确率并不理想,领域内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缺乏系统研究,质量监控体系尚未建立。随着诉讼中对证据审查严格化、采信标准规范化的进一步推进,高质量的印章印文鉴定结果备受关注,因此,系统的开展对印章印文鉴定的质量监控研究就显得刻不容缓和尤为必要。本文在深入了解印章印文鉴定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印章印文质量监控的理论特点及价值取向,在此基础上开展了一系列与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相关研究,主要包括对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主要因素的深入剖析、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并构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体系,并进行模拟应用。研究内容包括导论共六章,分别为:导论;印章印文鉴定的发展历程及存在的问题;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理论特点及价值取向;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因素的解析及评估;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研究目的与意义,包括导论;第二部分为研究现状,包括第一章;第三部分为研究的理论基础,包括第二章;第四部分为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三个:(1)系统的对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的主要因素进行了解析。从鉴定主体、鉴定客体、鉴定程序和方法三个方面出发,对各类影响因素进行了准确的界定和详细的解释,并通过评估分析的方法,将影响因素分别划分为显微层、基本层和关键层,构建出影响因素的分级结构,为后续开展鉴定质量监控工作打下基础。(2)详尽的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内容进行了阐述。分别从印章印文鉴定主体监控;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监控;印章印文鉴定实施过程监控;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监控;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监控;鉴定人出庭作证质量监控六个部分入手细化监控点,为开展质量监控监控工作明确着力点。(3)完整的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进行了构建。通过设计构建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管理系统、印章印文鉴定过程管理系统、印章印文鉴定数据统计与分析系统、印章印文鉴定质量评价与反馈系统四大子系统,为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实施搭建平台。导论部分论述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研究背景和研究价值,并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基本框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涉及印章印文鉴定的案件数量众多,一直是文件检验鉴定领域的热点问题,但是由于研究人员多关注技术方法,加之影响鉴定质量的因素繁杂,因此印章印文鉴定质量一直亟待提升,质量监控研究有待加强。通过利用文献梳理法、实证调查法、实验探究法、比较借鉴法等研究方法,借助法律、技术、管理等专业知识,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方法进行研究,可实现丰富其理论基础;提升印章印文鉴定解决专门性问题的能力;保证印章印文鉴定意见证据价值;助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的目标。第一章对印章印文鉴定的发展历程及当下印章印文鉴定所遇到的困难进行了梳理,为开展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提供了资料。本章首先从印章的发展起源入手,简述了印章在国内外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的发展和使用情况,并介绍了不同时期印章名称的变化。接着叙述了雕刻法、成型热压法和光敏技术三种主要制作工艺制作印章的原理和特点,并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印章进行了分类。然后以古代和现代两个时间维度,分别从典型案例、鉴定理论、主要鉴定方法三个方面叙述了印章印文鉴定的发展历程。最后在总结印章印文鉴定在伪造技术、科学属性、新技术方法、标准化建设等方面面临的困境基础上,提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依托高新技术、与信息安全技术融合、借助人工智能技术、构建标准化体系等发展方向。第二章着重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理论基础进行了探讨,并明确了监控工作的价值取向,为有效开展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研究提供依据。主要包括三节内容:第一节对司法鉴定质量的含义进行了深入的解读,依据鉴定过程、鉴定对象、监控措施、监控方式对司法鉴定质量监控进行了分类,并综述了国内外司法鉴定质量监控研究现状成果,了解当前的前沿和热点。第二节重点归纳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三大特点为具有动态性、监控对象具有易变性、监控具有持久性;提出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机制和措施所发挥的功能主要分为预警功能、排查功能、监督功能、反馈功能和指导功能五个方面的功能。同时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价值进行了阐述,明晰准确和高效是初级价值取向,公平和正义是高级价值取向。第三节在探讨司法鉴定质量与司法鉴定公信力关系的基础上,概括了司法鉴定困境的表现形式为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公信力的质疑、法官对司法鉴定公信力的质疑和社会对司法鉴定公信力的质疑,总结了司法鉴定公信力困境产生的根源分别是缺乏统一的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民众对鉴定意见的认知存在偏差;鉴定人准入、退出机制不健全;社会负面舆论的误导影响;社会负面舆论的误导影响。并根据司法鉴定公信力困境对社会稳定秩序、法律权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司法鉴定学科发展造成的危害,提出了适时出台《司法鉴定法》、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强化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做好司法鉴定人的准入、退出和培训教育工作、构建司法鉴定追责制度、做好司法鉴定舆论宣传工作、发挥“智能辅助鉴定人”的作用等缓解措施。第三章解析了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的鉴定主体因素、鉴定程序和方法因素、鉴定客体因素,并对各类影响因素进行评估,为开展印章印文鉴定质量打下了基础,明确了鉴定质量监控的重点。本章在探讨印章印文鉴定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实质的基础上,对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因素的原理进行阐述,并根据因素的类型、因素的来源对影响因素进行了分类。之后共完成了四部分的工作:第一部分解析了印章印文鉴定主体的影响因素,分为鉴定机构的影响因素和鉴定人的影响因素。其中鉴定机构的影响因素包括鉴定机构性质、经费来源、等级和规模;鉴定人的影响因素包括认知能力、心理预期、主观经验、道德水平、知识背景。第二部分解析了印章印文鉴定程序和方法的影响因素,分为鉴定材料的影响、鉴定技术和方法的影响、鉴定程序的影响、鉴定文书的影响,其中鉴定材料的影响包括检材、样本、鉴定材料收集与保管过程;鉴定技术和方法的影响包括鉴定技术、鉴定方法;鉴定程序的影响包括分析阶段、比对阶段、综合评断、核实阶段;鉴定文书的影响包括鉴定文书的形式、鉴定文书的内容。第三部分解析了印章印文鉴定客体的影响因素,分为印文色料、外界环境、盖印压力、承印物的影响。第四部分对影响因素进行了评估。通过定向调查问卷的方式,采用专家评价法,对23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根据调查结果,以影响力的大小将影响因素分为显微层、基本层和关键层,为分层次对影响因素进行监控提供了依据。第四章重点阐述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内容,为构建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系统提供了内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是一个复杂的机制,监控任务艰巨,监控内容众多,这是由其复杂性、开放循环性、动态性、持续完善性所决定的。本章节为更清楚的厘清监控的主要内容,方便监控实施方更准确的把控监控要点,梳理出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部分,分别是:第一部分是印章印文鉴定主体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印章印文鉴定机构的监控和印章印文鉴定鉴定人的监控;第二部分是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材料的合法性、可靠性、充分性、可比性等四个方面;第三部分是印章印文鉴定实施过程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印章印文鉴定人的组成形式、印章印文鉴定方法和印章印文鉴定检验记录的监控;第四部分是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的可靠性、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的稳定性、印章印文鉴定综合评断的准确性;第五部分是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监控的主要内容,有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的形式、印章印文鉴定文书内容的监控和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的审核;第六部分是鉴定人出庭作证质量监控。第五章基于前面章节的研究成果,构建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体系,并尝试进行应用,以达到对理论知识成果的检验,综合考察监控系统的可用性和适用性。本章首先对国内外关于印章印文的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梳理和比较。法律法规方面,我国目前对印章的使用和管理除刑法明确规定的相关犯罪行为外,还有多款与印章相关的治安管理办法草案。技术规范方面,国内主要介绍了国家标准(GB)、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和权威技术组织分别颁布的有关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并对其进行了细致的比较。国外主要介绍了SWGDOC技术标准和ASTM技术指南。在对国内外进行比较时,可发现二者在制订单位、内容、修订规则、鉴定人员规定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然后结合印章印文鉴定的内容和特点,总结出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原则为以公平正义为目标原则;全员参与原则;持续改进原则和以事实为决策基础原则。接着构建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该系统作为一个系统性工程,设计了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管理系统、印章印文鉴定过程管理系统、印章印文鉴定数据统计与分析系统、印章印文鉴定质量评价与反馈系统,并且各个子系统中包含有若干模块,以实现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进行全面的监控和客观的评价。同时提出为确保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实施,应进行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和其他保障。最后以G司法鉴定中心为例,采用典型案例测试的方式,实施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检验了监控与评价系统,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苏显荣[9](2019)在《黑龙江省H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任职资格管理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系统按照中央、最高法院的部署,深入开展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员额制改革,核心内容是根据岗位和职责的不同,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在此基础上,实行法官员额制,对现有法官进行重新遴选,将部分优秀法官任命为员额法官,继续从事法官工作,并且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大幅度提高其政治、经济待遇,其他法官改为审判辅助人员或者司法行政人员,为法官审判提供服务,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黑龙江省H中院也正在按照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的要求,扎实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员额制改革。由于这项改革关涉法官的自身重大利益和进退留转,广大法官对此都十分关注。但是,多年来,黑龙江省H中院和我国其他法院一样,人员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分类不清,职责不明,任职资格标准不细,法官数量多,素质参差不齐,待遇差,没有凸显出法官职业的特殊性。H中院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员额制改革,迫切需要一套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司法规律,而且还适合于该院的法官任职资格,按此资格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法官遴选为员额法官,实现人员与岗位配置适当。本文利用人员分类管理、任职资格等的基本原理,设计了H中院的法官任职资格,对于H中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员额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首先,本文对黑龙江省H中院的基本情况及法官任职资格现状进行了系统梳理,深入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介绍了为解决相关问题而采取的胜任力理论及相关模型,再次,利用工作分析的方式,采取实践总结与调查问卷、外国经验借鉴、理论研究成果梳理等方法对H中院人员分类进行概括,并利用冰山模型和洋葱模型原理,建立起H中院法官任职资格总体框架与具体内容,进而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分析、提炼、设计出H中院的法官任职资格体系的标准与认证,并对其在具体应用层面给出了措施和设想。最后,结合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实践,对H中院法官任职资格的实施保障问题从思想、制度、组织和程序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唐应茂[10](2019)在《证券法、科创板注册制和父爱监管》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引言注册制强调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适度放宽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为此,最新一稿《证券法(三审稿)》新增了专节规定,要求在科创板实行证券发行注册制。1在信息披露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一系列科创板信息披露规则,包括招股书内容和格式准则。2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这不仅仅是一个口号,它需要具体的载体和形式。信息披露既是一个态度,也有它确定的内涵。因此,修订《证券法》,实行注册制,其中最基础的问题在于,在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投资者看
二、中国律师必备素质刍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律师必备素质刍议(论文提纲范文)
(1)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创新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要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特点总结 |
第二节 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理论基础 |
一、作为“投资”的知识产权具有特殊性 |
二、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依据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 |
一、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 |
二、基于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实证考量 |
第四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主要环节的法律问题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三、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 |
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
第二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独特性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内涵界定 |
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特征 |
第二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解决的法律问题 |
一、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 |
二、识别目标方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 |
三、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 |
四、识别目标方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 |
五、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 |
第三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法律责任认定分析 |
一、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 |
二、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 |
三、管理层违反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 |
四、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
第三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第一节 并购中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界定 |
一、知识产权价值来源分析 |
二、并购中的知识产权评估特点 |
第二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需求 |
一、价值评估的战略需求 |
二、价值评估的交易需求 |
三、价值评估的税收需求 |
四、价值评估的融资需求 |
五、价值评估的诉讼需求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 |
一、市场评估方法 |
二、成本评估方法 |
三、收益评估方法 |
四、并购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
第四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依据 |
一、专利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二、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三、着作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四、商业秘密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第四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垄断行为辨析 |
一、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滥用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一般垄断行为分析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关系之辩 |
二、禁止权利滥用理论 |
三、相对利益平衡理论 |
第三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实践分析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内实践评析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际实践评析 |
第五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层面的国家安全界定 |
一、基于专利权的科技安全 |
二、基于着作权的文化安全 |
三、基于商标权的产业安全 |
第二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实践的思考 |
一、美国为代表的并购中新兴技术国家安全审查 |
二、加拿大为代表的并购中国家文化产业安全审查 |
三、中国为代表的并购中品牌依存度产业安全审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与不足 |
1.4.1 论文创新 |
1.4.2 论文不足 |
第2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理论概述 |
2.1 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相关概念 |
2.1.1 就职宣誓的内涵及其发展 |
2.1.2 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内涵 |
2.1.3 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特征 |
2.2 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理论基础 |
2.2.1 人民主体思想理论 |
2.2.2 干部队伍建设理论 |
2.2.3 法治建设思想理论 |
2.2.4 西方政治思想借鉴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必要性 |
3.1 就职宣誓体现全面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统一 |
3.1.1 就职宣誓是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的统一 |
3.1.2 就职宣誓是依规治党和依法执政的融合 |
3.2 就职宣誓可以重塑党员干部政治信仰和责任担当 |
3.2.1 就职宣誓重塑党员干部的政治信仰 |
3.2.2 就职宣誓体现党员干部的使命担当 |
3.3 就职宣誓能够传承党内政治文化并净化政治生态 |
3.3.1 就职宣誓传承健康向上的党内政治文化 |
3.3.2 就职宣誓营造党内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
3.4 就职宣誓可以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工程向纵深发展 |
3.4.1 就职宣誓全面提升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 |
3.4.2 就职宣誓全面推进党的组织建设、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 |
3.5 就职宣誓能够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民主政治发展进程 |
3.5.1 党员干部就职宣誓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
3.5.2 党员干部就职宣誓促进民主政治发展进程 |
第4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发展历程 |
4.1 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演变脉络 |
4.1.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19-1949):就职宣誓的最初表现阶段 |
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1978):就职宣誓的曲折发展阶段 |
4.1.3 改革开放新时期(1978-2012):就职宣誓的探索推广阶段 |
4.1.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2012—今):就职宣誓的最高表现阶段 |
4.2 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重要意义 |
4.2.1 党员干部就职宣誓是从严治党下的中国道路 |
4.2.2 党员干部就职宣誓是政党治理下的中国方案 |
4.2.3 党员干部就职宣誓是政党执政下的中国智慧 |
第5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现状分析 |
5.1 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当前现状 |
5.1.1 中央机关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 |
5.1.2 地方省市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 |
5.1.3 高等学校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 |
5.1.4 国有企业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 |
5.1.5 其他行业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 |
5.2 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存在问题 |
5.2.1 就职宣誓人员法律意识薄弱 |
5.2.2 就职宣誓相关规定尚需规范 |
5.2.3 就职宣誓监督机制尚不完善 |
5.2.4 就职违誓责任机制尚未构建 |
5.2.5 就职宣誓配套机制尚不健全 |
5.3 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制约因素 |
5.3.1 部分党员干部的公信力缺失 |
5.3.2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存在短板 |
5.3.3 政府职能仍需要进一步转变 |
第6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推进路径 |
6.1 提高就职宣誓党员干部法律法规意识 |
6.1.1 积极营造党员干部就职宣誓法律氛围 |
6.1.2 加强就职宣誓党员干部法律法规培训 |
6.1.3 推进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有效衔接 |
6.2 完善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 |
6.2.1 借鉴国外类似制度 |
6.2.2 规范就职宣誓制度 |
6.3 确立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监督机制 |
6.3.1 国家层面的巡视监督与监察监督 |
6.3.2 法规层面的党内监督与纪检监督 |
6.3.3 社会层面的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 |
6.4 建立党员干部就职违誓制度的责任机制 |
6.4.1 制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考评考核条例 |
6.4.2 实施党员干部就职宣誓违誓追责办法 |
6.5 健全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保障机制 |
6.5.1 积极推进“五个体系”培养高素质就职宣誓党员干部队伍 |
6.5.2 健全“四大机制”确保就职宣誓党员干部队伍的制度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3)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产生背景 |
第一节 法制环境: 制定法体系的完备和司法改革的推进 |
一、制定法体系的完备 |
二、司法改革的推进 |
三、小结 |
第二节 地域背景: 时代最前沿、中国最开放、经济最发达的大上海 |
一、近代上海与法学留学生 |
二、近代上海与私立法政院校的发展 |
三、近代上海与律师职业团体的形成 |
第三节 学术氛围: 第二代法学家的成熟与法律教育思想讨论的兴起 |
一、第二代法学家的成熟 |
二、法律教育思想大讨论的兴起 |
第四节 个人因素: 孙晓楼本人的职业生涯与对法律教育的长期研究 |
一、孙晓楼本人的职业生涯 |
二、孙晓楼对法律教育的长期研究 |
第二章 孙晓楼关于法律教育的主要思想理念 |
第一节 对民国大学教育批评及改进意见 |
第二节法律教育之意义: “有关于国家法治的前途” |
一、中国古代法律教育: 现代法治的缄默之地 |
二、乱象丛生的民国法律教育呼唤系统的法律教育研究 |
三、办出高水平的法学教育: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由之路 |
第三节 法律教育之目的: “为国家培植法律人才” |
一、法治意识与法律人才: 实现国家法治的基础和关键 |
二、法律人才之要件: 法律学问、法律道德、社会常识 |
三、改进和完善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人才培养 |
第三章 孙晓楼关于民国法律教育的制度设计 |
第一节 改善中国的法律教育: 借他山之石以自立 |
一、法律民族化的检讨 |
二、大陆英美法律教育之比较借鉴 |
第二节 法律教育的一个新制度: “理实并重制” |
一、“理实并重制”法律教育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
二、“理实并重制”法律教育思想的系统内涵 |
三、“理实并重制”法律教育思想的历史进步性 |
四、小结 |
第三节 法律研究方法之转变趋势 |
一、各法学派研究方法的不同 |
二、从理论的研究到实际的研究 |
三、从狭义的研究到广义的研究 |
四、从分析的研究到功用的研究 |
第四节 法律课程编制之研究 |
一、法律课程编制应遵循之原则 |
二、法律学校应添设之三门学课 |
三、一份理想的法律课程表的出炉 |
第四章 孙晓楼关于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控制 |
第一节 人才培养质量的初始环节: 从把控入学门槛开始 |
一、未进法律学校之前应修习之基本科目 |
二、限制学生人数、提高入学资格以“培植完善的法律人才” |
第二节 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 高水平的专任教授 |
一、难以以身许学的教授充斥社会 |
二、“崇养国士式的教授以做青年的矜式” |
第三节 人才培养质量的支撑保障: 法律学校应有之设备 |
一、法学图书馆 |
二、模型法庭 |
三、讨论室 |
四、法律救助社 |
第五章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实践展开 |
第一节 东吴法学院鲜明的教学特色 |
一、比较法教学 |
二、常态化开设模型法庭 |
第二节 法律夜校人才培养和东吴法学院研究生教育 |
一、法律夜校人才培养之改进 |
二、法律研究院之添设 |
三、开创中国法学研究生教育先河的东吴法学院 |
第六章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价值 |
第一节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学术价值: 与同时期主要法学家比较 |
一、关于法律教育目的的探讨 |
二、关于法律人才观的探讨 |
三、关于法律课程编制的探讨 |
四、关于法律学校教授的探讨 |
五、关于法律学校设备的探讨 |
六、对待比较法的态度 |
第二节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历史价值 |
一、继承与革新: 对第一代法学家的法律教育思想 |
二、启发与采纳: 对国民政府法律教育政策的作用和影响 |
三、执教与执掌: 在“南东吴,北朝阳”的法律教育实践 |
第三节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当代价值及其局限性 |
一、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当代价值 |
二、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局限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认定研究 ——基于2013-2019年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意义与目的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的裁判规则 |
第一节 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争议案件样本基本情况 |
一、争议案件的总体概况 |
二、案件争议焦点梳理 |
第二节 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裁判的审查要素分析 |
一、保护客体 |
二、限制对象 |
三、限制领域 |
四、限制地域 |
五、限制期限 |
六、补偿金条款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域外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的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域外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的原则 |
一、合理审查原则 |
二、公共利益保护原则 |
第二节 域外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的具体规则 |
一、保护客体 |
二、限制对象 |
三、限制领域 |
四、限制地域 |
五、限制期限 |
六、补偿金条款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的法律适用完善建议 |
第一节 确立裁判原则 |
一、合理审查原则 |
二、利益平衡原则 |
三、契约自由原则 |
第二节 确立效力必备性要素 |
一、保护客体 |
二、补偿金条款 |
第三节 确立效力参考性要素的合理标准和考量因素 |
一、限制对象 |
二、限制领域 |
三、限制地域 |
四、限制期限 |
五、补偿金数额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6)员额制改革背景下法官遴选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员额制改革背景下法官遴选制度的基本理论 |
1.1 员额制改革背景下法官遴选的概念和特征 |
1.1.1 员额制改革背景下法官遴选的概念 |
1.1.2 员额制改革背景下法官遴选的特征 |
1.2 法官遴选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现状 |
1.2.1 法官遴选制度的历史沿革 |
1.2.2 员额制改革背景下法官遴选制度的现状 |
1.3 员额制改革背景下法官遴选的原则 |
1.3.1 专业原则 |
1.3.2 公平原则 |
第二章 域外法官遴选制度的考察与借鉴 |
2.1 美国的法官遴选制度 |
2.2 德国的法官遴选制度 |
2.3 日本的法官遴选制度 |
2.4 对我国员额制背景下法官遴选制度的启示 |
2.4.1 确定合理的法官员额比例 |
2.4.2 完善法官遴选的程序 |
第三章 员额制改革背景下法官遴选机制存在的问题 |
3.1 法官遴选理念存在行政化的特点 |
3.2 员额法官的遴选主体定位不明确 |
3.3 缺乏科学统一的遴选标准和适当的遴选范围 |
3.3.1 员额法官遴选的标准不统一 |
3.3.2 员额法官遴选的范围窄 |
3.4 法官的员额比例设置不当 |
3.5 员额法官遴选的程序不健全 |
3.5.1 预备入额法官的培训机制不完善 |
3.5.2 预备入额法官的考试考核体系不完善 |
3.6 入额法官的退出机制和未入额法官的分流机制不完善 |
3.6.1 入额法官的退出机制不完善 |
3.6.2 未入额法官的分流机制不完善 |
第四章 员额制改革背景下法官遴选机制的完善建议 |
4.1 摒弃行政化的遴选理念 |
4.2 明确员额法官遴选主体的定位 |
4.3 确立科学统一的遴选标准和适当的遴选范围 |
4.3.1 统一员额法官的遴选标准 |
4.3.2 扩大法官遴选的范围 |
4.4 根据因地制宜原则,确定合理的员额比例 |
4.5 健全员额法官遴选的程序 |
4.5.1 完善预备入额法官的培训机制 |
4.5.2 完善预备入额法官的考试考核体系 |
4.6 完善入额法官的退出机制和未入额法官的分流机制 |
4.6.1 完善入额法官的退出机制 |
4.6.2 建立健全未入额法官的分流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西塞罗法律教育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理由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及趋势 |
三、论文结构与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和难点 |
第一章 西塞罗法律教育思想的历史语境 |
第一节 共和末期的法律面向 |
一、法律教育的现实需求 |
二、发达的法文化传统 |
第二节 罗马法律教育的兴起 |
一、私塾的法律教育 |
二、修辞学校的法律教育 |
第三节 西塞罗的生平 |
第二章 西塞罗法律教育思想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人性理论 |
一、人的独特性与自然主义教育 |
二、人的社会性与人文主义教育 |
第二节 法律修辞理论 |
一、修辞学的法律溯源 |
二、方法论维度的法律修辞学 |
三、法律修辞与法律教育 |
第三章 西塞罗法律教育思想的内容 |
第一节 西塞罗教育思想中的法律教育成分 |
第二节 法律教育的目的论 |
一、演说家的法律导向 |
二、法律家的深层抉择 |
第三节 法律教育的主要内容 |
一、法律知识与专业能力 |
二、博雅知识与人文素养 |
三、伦理知识与道德素养 |
第四节 法律教育的教学论 |
一、基本教学理念 |
二、具体教学方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价值 |
三、研究方法和框架 |
第一章 印章印文鉴定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印章起源与发展 |
一、我国印章的起源与发展 |
二、国外印章的起源与发展 |
三、印章名称的发展 |
第二节 印章制作工艺和种类 |
一、印章的制作工艺 |
二、印章的种类 |
第三节 印章印文鉴定的发展 |
一、古代印章印文鉴定发展 |
二、现代印章印文鉴定发展 |
第四节 我国印章印文鉴定的发展现状与困境 |
一、我国印章印文鉴定发展的困境 |
二、我国印章印文鉴定发展的方向 |
第二章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理论基础与价值取向 |
第一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理论基础 |
一、司法鉴定质量监控的含义 |
二、司法鉴定质量监控的类型 |
三、国内外司法鉴定质量监控现状 |
四、印章印文鉴定与司法活动的关系 |
第二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特点和价值取向 |
一、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特点 |
二、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功能 |
三、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价值取向 |
第三节 司法鉴定质量与司法鉴定公信力 |
一、司法鉴定质量与司法鉴定公信力的关系 |
二、司法鉴定公信力困境的表现形式 |
三、司法鉴定公信力困境产生的根源 |
四、司法鉴定公信力困境造成的危害 |
五、司法鉴定公信力困境的缓解路径 |
第三章 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因素的解析及评估 |
第一节 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因素概述 |
一、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因素的原理阐述 |
二、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的因素分类 |
第二节 印章印文鉴定主体的影响因素解析 |
一、鉴定机构的影响因素解析 |
二、鉴定人的影响因素解析 |
第三节 印章印文鉴定程序和方法影响因素解析 |
一、鉴定材料的影响因素解析 |
二、鉴定技术和方法的影响因素解析 |
三、鉴定程序的影响因素解析 |
四、鉴定文书的影响因素解析 |
第四节 印章印文鉴定客体的影响因素解析 |
一、印章印文鉴定客体影响因素的作用机制 |
二、印文色料的影响 |
三、外界环境的影响 |
四、盖印压力的影响 |
五、承印物的影响 |
第五节 影响印章印文鉴质量影响因素评估 |
一、调查评估的设计 |
二、评估结果及分析 |
第四章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内容 |
第一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复杂性 |
一、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 |
二、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是一个开放循环的系统 |
三、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是一个动态过程 |
四、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是一个需要持续完善的过程 |
第二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内容的概述 |
一、印章印文鉴定意见的审核要点 |
二、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 印章印文鉴定主体的监控 |
一、印章印文鉴定机构的监控 |
二、印章印文鉴定鉴定人的监控 |
第四节 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的监控 |
一、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的合法性 |
二、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的真实性 |
三、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的充分性 |
四、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的可比性 |
第五节 印章印文鉴定实施过程的监控 |
一、印章印文鉴定人的组成形式 |
二、印章印文鉴定方法的监控内容 |
三、印章印文鉴定检验记录的监控内容 |
第六节 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的监控 |
一、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的可靠性 |
二、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的稳定性 |
三、印章印文鉴定综合评断的准确性 |
第七节 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的监控 |
一、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的形式 |
二、印章印文鉴定文书内容的监控 |
三、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的审核 |
第八节 鉴定人出庭作证质量监控的内容 |
一、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依据和情况 |
二、鉴定人出庭作证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 |
第五章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系统的构建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内外关于印章印文的法规及技术规范 |
一、我国关于印章管理的法规 |
二、我国现行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 |
三、国外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 |
四、国内外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比较 |
五、我国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的未来制订方向 |
第二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原则 |
一、以公平正义为目标原则 |
二、全员参与原则 |
三、持续改进原则 |
四、以事实为决策基础原则 |
第三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的构建 |
一、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概述 |
二、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管理系统 |
三、印章印文鉴定过程管理系统 |
四、印章印文鉴定数据统计与分析系统 |
五、印章印文鉴定质量评价与反馈系统 |
第四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实施保障 |
一、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组织保障 |
二、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制度保障 |
三、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技术保障 |
四、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其他保障 |
第五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实例——以G司法鉴定中心为例 |
一、G司法鉴定中心概况及印章印文鉴定案例简介 |
二、印章印文鉴定案例鉴定质量监控实施 |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影响因素评价调查问卷 |
附录B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黑龙江省H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任职资格管理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主要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特色 |
第2章 H中院法官任职资格管理现状与问题分析 |
2.1 相关概念及基本理论 |
2.1.1 任职资格管理概念与内涵 |
2.1.2 相关理论 |
2.2 H中院基本情况 |
2.2.1 总体情况 |
2.2.2 组织结构及部门职能 |
2.3 H中院法官构成现状 |
2.3.1 法官部门分布 |
2.3.2 法官等级结构 |
2.3.3 法官司龄结构 |
2.3.4 法官学历结构 |
2.3.5 法官年龄结构 |
2.4 H中院法官任职资格管理现状 |
2.4.1 现行任职资格管理组织机构 |
2.4.2 现行法官任职资格条件 |
2.4.3 现行法官选任流程 |
2.5 H中院法官任职资格管理问卷调查 |
2.5.1 调查目的 |
2.5.2 问卷设计 |
2.5.3 问卷调查实施 |
2.5.4 调查结果统计分析 |
2.6 H中院法官任职资格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
2.6.1 缺乏统一规划和系统设计 |
2.6.2 法官任职资格标准较低 |
2.6.3 担任领导的法官脱离本职工作 |
2.6.4 法官职业保障滞后 |
2.6.5 任职资格管理应用流于形式 |
2.7 本章小结 |
第3章 典型国家和地区法官任职资格管理实践借鉴 |
3.1 典型国家法官任职资格实践 |
3.1.1 英国法官任职资格管理 |
3.1.2 美国法官任职资格管理 |
3.1.3 德国法官任职资格管理 |
3.1.4 日本法官任职资格管理 |
3.2 中国司法改革试点地区实践 |
3.2.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任职资格管理 |
3.2.2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任职资格管理 |
3.2.3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任职资格管理 |
3.3 国内外法官任职资格管理实践对我们的启示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H中院法官任职资格管理体系设计 |
4.1 设计目的和原则 |
4.1.1 设计目标 |
4.1.2 设计原则 |
4.2 H中院法官任职资格管理主体和流程 |
4.2.1 法官任职资格管理主体 |
4.2.2 体系框架结构与设计流程 |
4.3 H中院法官任职资格标准体系设计 |
4.3.1 工作分析 |
4.3.2 职业通道设计 |
4.3.3 任职资格标准设计 |
4.4 H中院法官任职资格认证体系设计 |
4.4.1 方法设计 |
4.4.2 流程设计 |
4.5 H中院法官任职资格应用体系设计 |
4.5.1 任职资格管理体系在法官选拔中的应用 |
4.5.2 任职资格管理体系在法官培养中的应用 |
4.5.3 任职资格管理体系在法官绩效管理中的应用 |
4.5.4 任职资格管理体系在法官职业发展中的应用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H中院法官任职资格管理体系实施保障措施 |
5.1 推进组织保障 |
5.1.1 成立领导小组 |
5.1.2 建立团队办案模式 |
5.1.3 理顺省法官遴选委员会的关系 |
5.2 强化制度保障 |
5.2.1 规范法官选任制度 |
5.2.2 健全审判权运行制度 |
5.2.3 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
5.3 加强思想引导 |
5.3.1 站在全院高度统一思想 |
5.3.2 着力打通多种交流渠道 |
5.3.3 适时开展政治教育活动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附录 |
(10)证券法、科创板注册制和父爱监管(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证券监管中的父爱主义 |
三、父爱主义监管的存在理由 |
1. 市场失灵 |
2. 认知偏误 |
四、父爱错配带来的问题 |
1. 忽视披露责任 |
2. 中介责任不清 |
五、证券法能做什么? |
四、中国律师必备素质刍议(论文参考文献)
- [1]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胡宏雁. 吉林大学, 2020(03)
- [2]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研究[D]. 王艳卓. 吉林大学, 2020(01)
- [3]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研究[D]. 徐刚. 扬州大学, 2020(04)
- [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J].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 2020(06)
- [5]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认定研究 ——基于2013-2019年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D]. 高赫阳.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1)
- [6]员额制改革背景下法官遴选机制研究[D]. 付雅梦. 河北大学, 2020(08)
- [7]西塞罗法律教育思想研究[D]. 张燕.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7)
- [8]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研究[D]. 王晓宾.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9]黑龙江省H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任职资格管理体系研究[D]. 苏显荣.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9(05)
- [10]证券法、科创板注册制和父爱监管[J]. 唐应茂. 中国法律评论, 2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