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公共管理”范式及其对中国行政改革之启示(论文文献综述)
郭志博[1](2021)在《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文中研究指明就大陆法系各国行政组织法的理论发展经验来看,两大问题的存在不容忽视:其一是行政组织法基本概念及理论的源流问题。组织法的基础概念从何而来,存在哪些概念群,构成形成怎样的体系,如何加以理论化,能够各自为本国行政组织实践提供哪些理论支撑,发挥哪些机能,其演进与变迁的进路呈现出怎样的状态,皆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其二是在上述理论与机能变迁过程中所遭遇的“历时性”与“共时性”矛盾问题。在行政任务日益多元化,行政需要日益复杂化的当今社会,行政组织如何逐步适应任务导向,调和其与科层官僚制之间的紧张关系,始终存在行政组织法理论与机能的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问题,这一转变的过程、方式、进路,不但会深刻型塑行政组织法理论本身,也会为行政组织改革实践带来重要影响。基于上述问题意识,本文《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以日本行政组织法学为研究对象,试图对其近一个半世纪以来的发展经验进行梳理归纳与概括总结。立足于该国对于行政组织法学的广义与狭义分类,对该国狭义行政组织法学研究上的“行政组织权论”“行政主体论”与“行政机关论”三大基本理论的发展脉络进行溯源,并对日本行政组织法学在基本概念与理论体系建构,及其机能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过程方面进行剖析。就行政组织权论由民主控制和严格法定向放松管制与组织弹性设置,行政主体论由明确责任向组织形态多元化,行政机关论由建立具备权限与决策机能的组织结构向行政任务分配的变迁过程进行了全面解析。文章以日本行政组织法的行政组织权论、行政主体论与行政机关论为研究内容与资源,以其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作为线索与脉络,对日本行政组织法学最为核心的三大理论发展脉络作出通盘分析,以及机能变迁作出通盘分析,兼顾中日两国行政法学的表述差异,对机能的语义及内涵在第一章中做出了相应解释。文章行文过程中的基本立场建立在历史主义基础之上,试图通过对行政组织权论、行政主体论以及行政机关论的学说史演变进行介绍展开全文分析与论述。因而在行文中所应用到的最主要方法在于对文献资料进行“史的考证”的历史主义研究方法,力求还原日本行政组织法学发展的历史过程。此外文章还对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立法体系进行了分析,概括其内在特征并与我国当代行政组织法学发展进行了比较,应用了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以行政机关为代表的行政组织内部科层制与行政任务导向衍生的行政主体多元化倾向,分别代表了传统型与现代型行政组织的区分,投射到行政组织法理论中可以以“组织结构”与“组织形态”明确与二者的对应关系。与各发达国家一样,近代以来日本也不同程度地面临行政需求和行政机能的扩张,其在行政主体论和行政机关论上都为化解该问题作出理论上的探索。相较而言,该国行政组织法学发展形成了在行政组织法定主义框架下,“行政官厅—行政机关”与“公法人—行政主体”并行发展的特点,在学理上则实现了从传统行政组织法学对行政组织的民主控制、对国家责任的承担以及意思表示体系、决策过程的重视,向现代行政组织法学对行政组织的弹性设置、组织形态以及任务分解等机能的演进与变迁,行政组织采取何种形式能够以最适形态、最小成本和最大效果完成因福利国家、行政国家到来而日益复杂化的行政任务,寻求“组织形态开放化”而带来的“行政主体多元化”,以及行政部门组织结构的自我建构,都在不同程度上成为理论演进及机能变迁问题的内在动因。文章创新之处在于提出了日本行政组织法理论的三大发展脉络,并对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廓清。对行政机关论中的行政官署与行政官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区分,并通过考证提出日本近代行政官署与当代事务分配型行政机关之间的内在关联。提出了日本行政组织法学发展过程中的规范主义与事实主义方法的区分与融合问题。以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为视角,以学说史演进为线索,较之过往研究存在一定程度的新颖性。文章核心观点在于提出日本行政组织法上的传统型理论机能与现代型理论机能处于并存关系,展示了较强的折衷色彩。具体体现为行政机关论与行政主体论并行发展,并就各自领域在不同时期形成了“组织法”与“作用法”上的两套概念体系,使行政主体和行政机关概念群得以二元共生,其所形成的“道具概念”属性与工具性价值,除能够为该国行政组织实践中产生的问题作一般性解释外,还能够为该国行政组织改革与制度建设提供充分的理论支撑。就其理论发展演进及机能变迁情况来看,其经验、道程与我国面临的同类问题相比照,具有较强的理论参考价值和现实借鉴意义。
王宇琦[2](2021)在《西方政府绩效理念的价值转变探究》文中研究说明进入21世纪,随着全球化和多极化的冲击,各国政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政府绩效管理中,绩效评估扮演着十分重要角色,它对提高效率、改善服务质量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价值取向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灵魂,对政府绩效评估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因此,本从理论基础、价值表现和政府实践问题三个方面入手,对西方政府绩效理念的价值转变进行探究。在理论上,它分析了各个阶段的政府绩效理念和价值呈现:从古典经济理念主导阶段(传统公共行政)到顾客满意理念创新阶段(新公共管理),再到公共服务理念回位阶段(新公共治理),即从“效率至上”到“服务优先”再到“公共利益凸显”的价值取向为核心价值的演变。并得出西方政府绩效理念的价值转变的特征、规律和对于研究我国政府绩效理念研究的启示。
王菊[3](2021)在《新公共服务理论创新探析》文中提出20世纪80年代,新技术革命、经济全球化、财政危机的出现给各国带来了挑战,以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开始了一场叫做“新公共管理”的政府改革运动,并逐渐地受到其他各国的关注和实践。但当新公共管理理论在全球范围得以应用和兴起之时,也出现了对该理论固有缺陷的批判与反思。21世纪初,登哈特夫妇提出了新公共服务理论,该理论是对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批判当中是最全面、最具代表力影响力。新公共服务理论并没有对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全盘否定,而是对其理论内核进行批判和吸收后,提出了不同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新的理念和思想。因此我们可以把新公共服务理论看做是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创新。本文主要是通过创新的视角对新公共服务理论进行梳理,这是一个扬弃的过程,在这一过程所展现出来的是在新公共管理理论基础之上完成的理论拓展和程度加深。因此在充分地厘清了新公共服务理论内涵的基础之上,通过采用文献资料收集、历史脉络厘清、比较等研究方法进行分析,阐明新公共服务理论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发展层面对比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创新之处。理论层面主要包括理论基础与价值向度创新以及管理主客体角色和方法创新两个大的方面,实践发展层面包括政府类型的转换和治理模式创新以及政府组织与职责结构和管理目标调整两个大的方面,这种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使我们更加明晰新公共服务理论创新的价值所在,以及在这一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
王亮[4](2021)在《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经济结构深入调整、人口结构深度变化,公众对公共服务的社会预期不断提升、需求层次不断提高、参与意识不断增强,这对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存在质量不高、规模不足、发展不平衡等多方面问题,具体表现为:城乡区域间服务水平差异较大,资源配置不均衡;基层服务设施不足,设施利用率较低;公共服务人才短缺,人力资源保障不足;服务尚未有效惠及全部流动人口和困难群体,项目存在覆盖盲区;社会力量参与,不足体制机制创新滞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基于以上背景,本文选择了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相对完善的日本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史论结合的方式,研究其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历史演进、架构及相关主体的作用发挥等内容,并通过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体系的分析,见微知着,深入探讨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运行机制和效果,以期借鉴其经验,为完善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助益。本文分析认为,战后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从政府单一主体供给向政府、社会、企业多元主体供给不断转变,历经官制型体系、融合型体系后,最终形成官民共治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官民共治体系下,政府和以非营利组织为代表的民间事业者发挥着主体作用,市场则作为纽带推动着官民协同共治的进程,其中政府是公共服务供给的主要主体,发挥主导作用;市场化是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方式,对提升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不可或缺;非营利组织是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主体构成,其既可以单独承担社会事务,同时也可以与政府或其他民间事业者合作满足民众公共服务需求。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各司其职、相互协同,共同保障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为了考察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子系统的运行,结合当前应对新冠疫情冲击影响研究的现实需要,本文针对日本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做了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其作用发挥机制、应对新冠疫情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对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效率效果进行检验。在此基础上,总结日本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经验,以期为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提供参考。本文从结构上包括6部分共9章内容,具体如下:第一部分为绪论,即第1章。主要包括研究的背景与意义、文献综述以及介绍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思路,归纳本文可能的创新和不足。第二部分为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理论分析,即第2章。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公共服务供给及其体系的内涵探讨,总结和分析了公共服务体系的一般形式,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的约束条件以及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为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演进及其特征,即第3章。从历史演绎的角度,对战后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归纳与逻辑梳理,总结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演进过程中的一般规律和特征。第四部分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结构及主体作用分析,包括第4、5、6、7章,为本文的核心部分。以前文分析内容为基础,采取“总—分”形式对日本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进行解构。从总体上,以官民协同治理为角度,分析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构成形式、体系形成的动因以及官民协同治理的机制,分析表明政府和以非营利组织为代表的民间事业者发挥着显着的主体作用,而市场是两者之间协同合作的载体。其后,分别从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的视角出发,分析三者在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各自作用的发挥,以更好地解析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以期为我国提供切实借鉴。第五部分是案例分析,即第8章。结合当前应对新冠疫情冲击实际,选取公共卫生危机应急管理体系进行考察,通过分析其作用发挥机制、应对新冠疫情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见微知着,对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运行效果进行验证。最后,借鉴日本经验,完善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即第9章。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总结日本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的建议。
刘洋[5](2021)在《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作为一种经济功能区,是我国学习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方面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具体国情进行体制设计的产物。作为国家体制改革和制度设计的科技特区,高新区的发展,关键在于其管理体制。作为新旧体制碰撞与改革创新之结果的现行管理体制,经过30年的探索和实践而形成,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推动着高新区功能日益丰富完善,实现了承载的功能作用,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成为了—种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共生的经济、社会现象。但高新区现行管理体制也面临一些问题,存在着一些困境,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新区的发展。当前,我国高新区已逐渐进入由“政策驱动”向“体制驱动”的转型期,正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新时代迫切需要高新区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发展阶段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管理体制转型,为高新区下一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体制支撑。新时代,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已然在此背景下悄然发生。实践探索让现阶段的行政体制改革更加丰富多彩,一定程度也产生倒逼力量,引发我们的思索。而这种思索之逻辑起点是“为什么转”?就目前学术研究上的回应而言,要么聚焦于高新区的宏大叙事,要么沉迷于管理体制的细枝末节,却不能给我们系统而清晰的答案。因此,本文试图从新时代背景切入,框定高新区这一特殊对象,研析高新区管理体制,聚焦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动态过程,以弥补高新区管理体制研究中的缺憾。全文沿着“为什么转、转什么、怎么转?”的脉络,围绕高新区管理体制这一特殊对象,确定研究的分析框架和整体脉络设计,梳理我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背景及沿革,研判高新区发展阶段,总结高新区特点。回答“为什么转?”的问题后,逻辑演绎的进程自然而然地延伸出“转什么?”。通过对个案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描述分析和价值判断,发现可行性经验;通过对高新区和行政区管理体制的结构、功能、成效以及二者运行机制的深入对比、分析,结合案例研究得到一些启示;通过总结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就,分析存在的困境及成因,得到了“转什么?”的答案。在“怎么转?”的关键环节,通过对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分析和变量提取,确定转型的目标和内容,并从新时代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层面建构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最终目标。本文注重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坚持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面相结合,以政治学和行政管理学视角,用整体性政府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和治理理论作为理论研究工具,深入分析我国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针对现有管理体制存在的困境,探讨转型的目标、内容和路径,思路与方略,以期建立起—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反映高新区发展客观规律,符合高新区自身发展状况的管理体制,为我国高新区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
于丽春[6](2020)在《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组织活动中,通过合作能够提升组织效率、服务质量,而合作缺失,则会带来服务质效的下降。政府组织亦如此,即政府部门间合作与否会对其服务质量和效率产生重要影响。在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其发展的内在要求。首先,社会转型带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问题,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升治理能力加以解决;其次,发展经济的压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高办事效率;再次,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满足公众需求;最后,信息化的推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打破传统的“碎片化”运行模式。在具体实践中,我国政府逐步加强对政府部门间合作问题的关注,并通过“大部制”改革、跨部门协调机制等方式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但仍存在着不足之处。“大部制”改革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关系调整,但没有形成顺畅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关系;建立协调机制对高效推动特定跨部门事项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推动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容易带来机构林立,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长效性、内生性不足等问题。并联审批是伴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产生、发展的一种促进审批效率提升的运行方式,外在形式上,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微观切口;内在本质上,并联审批通过流程优化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避免了组织机构变动和新的机构设置,有助于形成长效性、内生性的合作机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必要切口。所以,基于现实问题与实践考量,本研究聚焦并联审批这一运行方式,对其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分析。那么,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通过何种机制、何种路径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这构成了本文要回答的核心问题。首先,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与合作困境共存,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探索有助于破解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难题。在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场域内,政府部门面临着两方面的挑战,一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二是经济、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而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应对以上挑战的必然选择。合作需求是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逻辑起点,其形成源于两方面的因素,第一,实现更高效率以满足经济社会的公共服务需求,是形成合作需求的直接原因;第二,提升政府整体效能以获得更大效用,是形成合作需求的深层原因。虽然,政府部门间合作具有理论上的基础和实践中的需求,但是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常常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产生合作困境。主要体现在“权责壁垒”使政府部门间整体性价值缺失、增加沟通成本、阻碍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使审批流程破碎、审批标准不一,导致合作执行难。那么,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为何?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是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前者表现为,政府部门的“自利”导致部门间目标各异、政府部门的“利他”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一致;后者表现为,分散化审批、流程破碎、信息不畅致使部门间行动不一致。但分化的组织结构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其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其次,并联审批作为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微观且必要的切口,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并联审批经历了萌芽、发展和相对成熟阶段,其发展历程中体现了各政府部门从简单的联合办公逐步转化为相互合作的过程。进一步地,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体现在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之中。第一,并联审批的形成过程包含了政府自身改革因素,以及来自群众和企业的经济社会因素,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也体现在政治和经济社会方面。政治方面,并联审批是产生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种创新方式,目的在于提升政府的审批效能;经济社会方面,并联审批是相对于串联审批的一种高效运行的审批方式,强调各审批部门的共同推进;基于以上方面,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并联审批的执行过程,强调一个部门或者窗口向申请人收取申请材料,通过后台并联式运行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送达审批结果。为达此要求,并联审批基于组织载体进行集中审批、以优化流程为运行前提、以信息科技为技术支撑,从而有利于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从最终效果来看,并联审批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表现为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的联合行动、增进了公共价值。但是,政府组织结构的分化不可避免、政府部门间的利益不会得到根本性的调和,这决定了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限度。最后,为了化解合作困境,实现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需要对政府部门间的目标和行动进行一致性协调。第一,基于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维度,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表现为,在行政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提升的公共服务需求的宏观背景下,跨部门行政审批中的政府部门需要进行合作,并联审批在不改变原有制度设置和职能划分的基础上,以审批事项为中心,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通过组织、流程和技术三个方面,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组织方面,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局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组织载体;流程方面,审批流程的整体化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运行前提;技术方面,电子政务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技术支撑;以此为基础,并联审批促进了传统上以政府部门为核心的“职能驱动型”服务模式向以审批流程为核心的“流程驱动型”服务模式的转变,促进了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通过目标一致、行动一致,并联审批促进了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本文最后一章,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对前文的理论分析部分进行验证。第一,从合作需求来看,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引发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但是,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存在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即“权责壁垒”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导致合作执行难;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在于相关部门间的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分化的组织结构则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第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体现了不动产登记已经从简单的部门联合办公转化为部门间的相互合作,与此同时,从其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来看,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形成、行动一致生成的优势;并且,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也因分化的组织结构使其具有一定的限度。第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主要体现在,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维度;以及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具体包括组织载体、运行前提和技术支撑。综上,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第一,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包括生成机理和深层诱因两个层面;第二,并联审批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面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不同层面,其有效性与有限性并存;第三,基于目标一致和行动一致构建的分析框架,能够对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解释,而目标一致、行动一致是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路径。
安百杰[7](2020)在《公共服务供给视角下的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研究》文中认为公共服务供给是政府的基本职能,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不只是一个经济的过程,更是一个政治的过程。这是因为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税收,本质上是公民收入的一种让渡。公民的“税收牺牲”必然要求产生相应的效益,这正是开展公共服务供给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原因所在。在我国,财政资金往往会以“项目”的形式来支持公共服务供给,同时也因为效率、效果、效益等方面的不佳而饱受诟病。开展公共服务供给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促进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水平的提高,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加强财政管理、推动治理效能转换的必然要求。“如何在公共服务视角下,有效地提高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水平?”这一研究问题由此而提出。近年来,中国在公共服务供给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步,形成了行之有效的推广模式,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亟需进一步考察分析我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运作现状和理论立场,结合我国治理现代化进程的任务与方向,来寻求建立与“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策略优化路径。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分析框架的建构是本研究的基础。回顾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涉及的公共管理学、经济学、财政政治学等多重理论渊源,可以发现,除了致力于建构实践工作中使用的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框架标准,学界颇多聚焦于对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中应更加关注其政治性维度的探讨。财政政治学作为一种在经济社会和政治过程中共同演进的学科视角,核心内容在于认为研究财政的问题,一方面可以从经济学的角度,利用数据和模型来分析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帕累托最优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从政治学科的角度,基于对国家治理效能和政府合法性的分析,关注公平、公民偏好等问题,来阐释财政现象。由此,财政政治学将政治维度纳入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中的理论阐述,成为本研究构建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治理模型的重要理论依据。研究基于财政政治学构建起以“公共价值理念”“PV-4E分析框架”和“实现机制”为核心的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治理模型,模型的核心内容“PV-4E分析框架”包括了“公共价值”“4E评价标准体系”和“多元主体参与”等主要要素。其中,公共价值是判定绩效达成与否的重要依据,在框架设计中处于顶层设计地位,其外在的衡量标准可以表现为政府行为的回应性和公共性。“4E评价标准体系”主要是基于“经济、效率、效果、公平”(4E)标准的指标体系设计。“多元主体参与”主要是指开展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要关注党委、人大、财政、资金使用部门和社会等多元主体的参与度。基于所建构的理论分析框架,本研究主要运用了案例分析、内容分析和问卷调查研究等方法,按照“历史经验总结——运转现状描述——发现现实差距——寻找优化路径”的研究思路展开研究。首先,研究通过对我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历史梳理和政策文本分析分析,考察了其发展的历程与发展特征。一是结合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实践发展的历史,细化整个发展历程为财政收支平衡考核阶段、财政投资评审阶段、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试点阶段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阶段。二是基于2003年以来的中央层面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类政策文本的内容分析,探索总结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实践方向。三是对中央和部分省市级财政部门中负责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管理的工作机构的组建方式和职能文本进行分析,提炼其核心职能分为顶层设计、技术工具、绩效实践和成果利用等内涵。其次,研究通过对一项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活动的案例研究,考察当前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现实运作过程。选择了 2017年度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项目资金的财政绩效评价案例,结合对相关人员的“非标准化访谈”记录文本的理解,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评价中的指标体系设计、评价过程、评价结果等进行描述,最终对权责关系和关键环节予以总结。认为,一是财政绩效评价中的程序设计,主要包括绩效评价准备、制定评价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综合分析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整理底稿等六个主要环节。二是论述了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实践中的权责关系。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涉及多方参与者,主要包括党委、人大机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和独立外部主体等,不同参与方由于其本身政治角色和职能定位特点而权责关系不同。三是财政绩效评价中的关键环节是既注重协商,又要注重评价方法的选择等等。再次,基于“PV-4E”分析框架的实证研究,识别并分析我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存在的现实差距。在对收集的案例、政策文本、自填式调查问卷成果等相关文本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依据质性研究的思路,通过构建节点将分析资料的编码位置连接起来,使庞杂的文本资料纳入到“PV-4E”分析框架中予以分析,形成清晰的概念框架和研究范畴。从绩效评价理念设计、绩效评价执行和绩效评价信息利用三个维度,总结基于“PV-4E”分析框架的现阶段公共服务供给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现实差距。发现现阶段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存在的差距主要集中于三方面。一是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价值理念有待深化,表现为理念设计未聚焦于政府公信力的提升和评价指标构建设计呈现“三多三少”的特征。二是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操作过程科学性欠佳,表现为目标管理粗放,难以为绩效评价指标设计提供借鉴意义;信息意识缺乏,致使实务操作中信息化水平低下;指标关注不均衡,评价中对合规性指标关注较多;绩效评价机构建设不完善,市场导向缺失。三是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利用度有待提升,表现为绩效意识淡薄,信息需求动力未得到充分激发;绩效信息隐匿,信息缺乏公开度、透明度;绩效评价信息挖掘缺失,信息支撑作用难以彰显。最后,在现状运转描述和现实差距分析后,“借他山之石,琢己身之玉”,探讨中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优化路径。一方面,研究对美国绩效评价工具使用状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总结其经验,寻找对中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借鉴之处,主要包括:注重法治建设,寻找行政与法治平衡点以及注重多目标设置等方面。另一方面,研究回应我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发展要求,从价值导向提升、技术性优化和绩效评价信息深度利用等方面提出具体优化策略。具体包括:在价值导向提升方面,提出要构建公共价值导向的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理理念和构建多主体参与的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开展理念。在技术操作优化方面,提出优化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项目选择、指标设计、技术使用和执业质量。在绩效评价信息的深度利用方面,提出创新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信息的利用机制,丰富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向提升治理效能的转换渠道和强化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利用的文化氛围等等。总之,开展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是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绩效的十分有效的手段,是尝试用“工具——价值”双重属性的方法来实现对帕累托最优状态后的进一步推进。同时也看到,当前的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开展中,各个政府部门普遍聘请专家对公共支出的绩效进行评价,是一种值得肯定的进步,却不符合税收正义的完全受益原则,因为公共支出的效应应该由承担税负的民众而不是专家在密闭空间中来衡量。由此,要发展和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让民众来发挥民意表达和参与预算决策的作用,才是符合财政政治学理念的公共服务供给的治本之策。从逐步关注政府职能到“治本之策”的发展,其间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作为一项“工具——价值”双重属性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此要在发挥其工具性作用的同时,提升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价值性作用,而这也是财政政治学理论指导下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关键优化路径选择。
贾韶琦[8](2020)在《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美国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法律通常即指PPP制定法,包括名称中含有“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或“Public Private”,以及内容规定PPP的制定法。美国PPP法律产生的历史背景也是美国PPP法制生成的历史背景。不同的社会孕育不同的法律,PPP法律的生长同样有其所需的社会土壤,包括现实需求、法律环境、理论基础等。社会对PPP法律的需要,首先应当是对PPP的需要,然后是对以法律形式规范PPP运作的需要。就PPP的社会现实需求而言,基础设施老旧亟待改善、财政紧张亟需缓释压力、公用事业进一步市场化、从大政府回归有限政府、私人部门追求商业利益、美国平民主义蓬勃发展等,或为压力,或为动力,都是客观存在的PPP驱动力量。就PPP立法的必要性而言,在PPP出现后,无论是促进其优势实现,还是防范异化风险,都需要长期、专门的PPP运作规范;而且由于传统联邦法律、州宪法、州其他法律存在PPP使用的法律障碍,需要通过法律授权来突破这些限制。无论是PPP应用还是PPP立法,既是出于实践之需要,也是一次次理论选择的结果,而在这里提供理论支持的是新公共管理理论。迄今为止,美国的PPP法律走过了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以联邦PPP法律发展为主线,根据联邦PPP立法权行使的阶段性特征及对州PPP法律的影响程度,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1989—1997年)发轫于美国现代意义上第一部PPP法律的颁布,彼时PPP兴起,有的州已经通过授权立法尝试推行PPP,美国PPP法律正式出现。这一时期的联邦PPP法律尽管很少,但转变了此前联邦法律的态度,从设置障碍转为放任自由,已经对州PPP法律产生重要影响。第二个时期(1998—2013年)以联邦于1998年陆续颁布的一系列PPP支持法为开始标志,联邦PPP法律开始从消极的不反对转为明确支持PPP,包括放开市场准入、提供金融支持等,对州PPP法律的影响越发明显。至于州一级的PPP法律不断增加、渐成规模。不过期间由于遭遇金融危机,PPP市场受到牵连,由盛转衰。第三个时期(2014年至今)出现在金融危机结束后,PPP开始复兴,带动州法律继续发展,越发完善。联邦PPP法律开始由支持转为引导,对州PPP法律的影响越发深刻。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在这一时期成型。在美国,联邦法律与州法律之间不存在主次之分,也没有完全独立。联邦PPP法律更多地是在州PPP法律和联邦其他法律之间、州PPP法律之间发挥衔接作用,为美国PPP的推行尽可能地消除联邦法律障碍和州法律隔阂。至于是否开展PPP项目以及具体如何开展,属于州内事务,由州自行决定,联邦无权取而代之,但可以通过法律政策加以牵引。因而说,美国联邦PPP法律和州PPP法律构成的既非单一制国家的一元治理金字塔体系,也不是邦联制国家的多元分治架构,而是二元共治格局。美国PPP法律发展的趋势是制定一部综合性、促进性、框架性的联邦PPP基本法,旨在实现联邦PPP法律之间、联邦PPP法律与州PPP法律之间、州PPP法律之间的安定和谐。以上是对美国PPP法律演变的宏观考察,继续深入,穿透不同层级、形式不一、数量众多的PPP法律,进一步探微美国PPP法律制度可知,PPP的授权法律制度是根本制度,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是基本制度,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是核心制度。这三项主要的PPP法律制度依次下来,在规范事项上由粗及细,在规定内容上由浅入深。美国PPP的授权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包括两步,一是联邦放开法律限制,二是州法律明确授权,缺一不可。联邦层面,一方面通过制定新的法律突破传统联邦法律在PPP项目融资等方面设置的障碍。由于既有法律障碍集中在交通行业,因此颁布的新法也多是针对交通运输项目,如《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21世纪交通公平法》(TEA-21)、《安全、可靠、灵活、高效的交通公平法律:留给使用者的财产》(SAFETEA-LU)等。另一方面,联邦以“创新承包技术”的名义赋予FHWA对公路项目创新交付方式的审批权,又通过SEP-14、SEP-15等创新计划将地方成功的创新采购作法固定下来,实际上是通过扩大解释在事实上突破了联邦公共采购法对PPP采购的限制。州层面,PPP法律授权集中在交通运输领域,以严格授权为特点,包括项目内容、项目数量、项目类型、公共部门范围等多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同时还会明确问责标准与采购标准,在整部授权性法律中平衡效益最大化和公共利益保护两个不同的价值取向。美国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运作和监管框架。由于PPP项目具体如何开展属于州内事务,因此PPP项目实施法律制度由州PPP法律规定,包括政府PPP机构的设立、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PPP合同框架与基本要求、PPP项目实施配套制度等内容。政府PPP机构一般包括PPP办公室和PPP委员会,是PPP项目实施的促进机构。美国PPP项目的实施流程一般分为筛选、识别、准备、采购、执行。每一个阶段的操作程序及监管要求连贯一起便是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而贯穿整个项目实施流程的是PPP合同,通常包括临时协议、全面协议和服务协议,其中又以全面协议最为重要,是一项由公私部门双方缔结、结构复杂、内容丰富的综合性协议。为了贯彻落实PPP项目实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普遍重视配套制度建设,如发布实施细则等。美国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融资提供资金补助、信贷计划、融资工具等金融支持。PPP融资的本质是项目融资。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下,PPP项目融资法律制度主要由联邦法律规定,州法律一般就项目融资方式作出笼统规定或直接留白,交由项目方按需灵活选择。为了给PPP项目融资提供更多金融支持,联邦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其中《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交通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TIFIA)和《水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WIFIA)最具代表性:第一个是拉开联邦信贷资助PPP项目帷幕的“起点”,第二个是标志交通PPP项目联邦信贷计划成熟的“顶点”,第三个是联邦信贷计划从交通运输行业延伸到其他行业的“拐点”。总之,美国PPP法律基于联邦制下的立法权划分形成了二元共治格局。在授权法律制度中,联邦PPP法律只是不禁止,作出明确规定的是州PPP授权性法律;而在项目实施法律制度中,由于具体如何开展PPP项目属于州内事务,因此规范调整的是州法律;到了项目融资法律制度,联邦PPP法律为全美符合条件的PPP项目提供各种金融支持,而州PPP法律一般不予限制。美国的PPP法律制度自成一派,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尽管PPP法律存在国别之分,但理念是共通的,问题是类同的,只是表现形态和应对方式存在地域上的差异。因此,尽管我国与美国的体制、国情、社情、PPP发展等情况不尽相同,但美国PPP法制状况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PPP立法,乃至整个PPP治理体系的完善,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王张华[9](2020)在《基于人工智能的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文中提出从人类社会的漫长历史来看,影响国家治理优良性和有效性的众多因素当中,科学技术总会占有一席之地,历史上历次的重大技术变革都或多或少会对各国国家治理的理念、价值、制度、方式等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当下,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驱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正在发生,对国家治理的变革性作用逐渐开始受到全球性的普遍关注和重视。作为全球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的大国,我国陆续对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进行了战略性规划和顶层设计,突出了人工智能对提升国家治理优良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充分说明,加速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同国家治理的融合已经成为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历程中,中国政府对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的采用和适应性改革已经走在世界前列,为我国公共管理的理论总结和话语体系建构提供了较为完整的“社会试验场”。面对百年来未有之历史机遇,摆在中国公共管理者面前的是必须从现实的真实世界出发,进行理论提炼和话语创新,充分汲取中西方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丰富营养,推动人工智能时代政府形态的构建,并探索出与之相适的新型政府治理模式。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本文将视角聚焦至政府治理中的人工智能应用问题,试图对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理论和实践议题展开分析,以求为加速人工智能同政府治理的融合进程提供助益,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和智慧化转型。全文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总体思路,指出探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迎合了时代变迁的整体境域,也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所必然面临的焦点议题;进一步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论证命题的合理性,阐明人工智能对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意义内嵌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之中,具有内在的规律性意义和革命性潜质,从技术自身的生产力本质和赋能“政府—社会”关系的价值维度论证命题的可行性,人工智能将会对政府治理的理念、工具、机制、方式和结构带来颠覆性的影响;最后,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从认识更新、技术治理、制度跟进和机制创新四个维度探讨了政府如何实现善用人工智能的行动策略。通过上述研究,研究概括了三个关键性的结论:一是人工智能将成为政府新一轮历史变革的关键力量。互联网、大数据、机器学习、精准算法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互联网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数据出现井喷式爆发,使人工智能逐渐获得了与人类相匹敌的“智识”,在诸多方面展现出了超越和替代人类行为的能力,引发了政府治理新一轮的历史性变革。可以预见的是,不久的将来人工智能会更加深入广泛地嵌入政府治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不仅会引发政府治理技术层面的变革,同时还会给传统政府治理的技术体系、价值目标、伦理结构乃至思维理念带来重要影响。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这种影响,相关部门必须积极研判和主动应对,以一种客观理性的态度审慎对之,正视其给政府治理所带来的影响。二是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内在的技术逻辑。从技术的种属来看,人工智能被视为是信息技术的最新发展阶段,虽然被贴上传统信息技术的标签,但是其对人类政府运行的冲击和影响仍然遵循着自身独特的技术逻辑,在探究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技术逻辑时必须兼顾人工智能技术的内在发展逻辑和治理结构影响两个层面。从技术的内在发展逻辑层面看,决定人工智能独特属性的是三大核心要素:数据、计算资源和算法,可概括为数据和算法两种驱动逻辑;从技术治理的结构影响层面看,人工智能所带来的结构化影响是区别于互联网、大数据所解决的信息“连接”和“数据”问题,汲取了互联网和大数据的精髓,三者共同构建了一个彼此交互、高度融合的整体生态,解决的是信息社会网络相互连接端对大数据内容主体的智能化处理问题。三是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以“善智”实现“善治”的逻辑进路。为回应人工智能技术“向善”与“为恶”的双重属性,全文所引入和进一步阐释的“善智”概念,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提供了参考,为发挥人工智能之于政府治理的重要作用提供了理论上可能进路。从“善智”和“善治”的关系出发,阐发了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之间何以遵循着以“善智”实现“善治”的内在逻辑,并在此基础上探究以“善智”实现“善治”的有效路径。当然,由于人工智能的发展及其嵌入政府治理的过程仍然处于一种“进行时”状态,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尚未出现,几乎可以断定的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其对政府治理的影响势必会更为深刻和广泛,其方式也会更加多样和复杂。围绕研究的核心议题,全文主要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从人工智能技术“替代人”的社会属性以及由数据、算法和算力驱动的技术属性出发,将其从传统信息技术的种属中抽离出来,视其为一种全新的技术形态(智能技术)加以考量,并以此为切入探讨人工智能对政府治理可能的颠覆性影响;与大多数研究将其置于传统信息技术框架下展开所不同的是这样做有利于聚焦人工智能独特的技术属性(由数据、算力和算法共同驱动),由此揭示出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数据驱动、算法支配和智能融合的技术逻辑。第二,针对人工智能“向善”与“为恶”双重面相所带来的争论,引入“善智”的概念,并从“价值—技术—应用”复合分析框架对其进行了重新解读,试图以此超越人工智能技术乐观与悲观的对立之争,为人工智能的开发和应用描绘一种最佳状态,并以“善智”与“善治”的关系为切入点,尝试在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之间找到联结点,为人工智能开发和应用与谋求良政善治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杜威[10](2020)在《制度的理性维度及其管理价值研究》文中指出人与制度是管理的两个核心问题,管理的主体和本质是人,管理意欲达成目标的常态性手段是制度。制度中的人是凝结着理性特征的行为主体,是人类社会化活动中的理性存在者,亦即所谓“理性的人”。现代社会制度的建构是人类在社会化生活中的一种理性活动。制度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无法离开人的理性精神、理性认识以及理性作用,而管理理论与实践同样是制度的理性功能得以发挥的一个重要场域。因而,有必要以制度的理性问题为视角,就其所蕴涵的理性特征加以定义,挖掘其凝结的管理价值。本文意欲揭示制度内蕴的不同理性维度的内容与形式、功能与特征,立足制度的理性思想史,审思制度在不同管理时期呈现的理性样态、偏好与诉求,深度挖掘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两个维度在管理实践中的积极价值,概要梳理两者在管理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偏失。它试图超越以工具理性为主导的制度的一元理性维度,探索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并重的制度结构的二元理性解释模式,并在管理视界中展望制度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整合方式和应然之态。显然,本研究期望解决管理中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矛盾冲突,维护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逻辑体系,以推动制度的持续创新与合理性化发展进程,最终实现促进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在治理现代化中走向协同之路。这不仅是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理论诉求,也是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形成制度自觉和张扬制度自信的现实需要。
二、“新公共管理”范式及其对中国行政改革之启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新公共管理”范式及其对中国行政改革之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价值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论文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第一章 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形成与基本问题 |
一、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形成 |
(一)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源起 |
(二)日本行政法学与行政学的分化 |
(三)广义与狭义的日本行政组织法学 |
二、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理论基础 |
(一)国家有机体学说 |
(二)国家法人学说 |
三、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基本问题 |
(一)行政组织权问题 |
(二)行政主体问题 |
(三)行政机关问题 |
(四)三大问题的基本关系 |
四、日本行政组织的传统型与现代型机能 |
(一)机能的语义 |
(二)日本行政组织的传统型机能及其特征 |
(三)日本行政组织的现代型机能及其特征 |
第二章 行政组织权论:从“民主控制”到“弹性设置” |
一、行政组织权论及民主控制机能的出现 |
(一)行政组织权问题的产生 |
(二)官制问题与行政保留 |
(三)行政组织法定主义的确立 |
(四)行政组织民主控制机能的实现 |
二、组织权放松管制及行政组织弹性设置机能的实现 |
(一)行政组织法定主义的缓和 |
(二)本质性理论的导入 |
(三)行政组织权论的发展 |
(四)弹性设置机能的实现 |
第三章 行政主体论:从“确定责任归属”到“建构多元组织形态” |
一、行政主体论及其责任归属机能 |
(一)公法人论的产生与发展 |
(二)从公法人论到行政主体论 |
(三)责任归属机能的实现 |
二、特殊行政组织的出现及其组织形态机能 |
(一)行政主体二元论的出现 |
(二)特殊行政组织的形成 |
(三)组织形态多元化机能的发展 |
第四章 行政机关论:从“建立组织结构”到“实施任务分配” |
一、日本行政机关论的主要线索 |
(一)行政官署论线索 |
(二)行政官厅论线索 |
(三)行政机关论的二元化 |
二、行政官厅论的产生与结构 |
(一)行政官厅论的产生 |
(二)行政官厅论的发展 |
(三)行政官厅论的基本结构 |
(四)传统行政机关论的组织结构机能 |
三、行政官署论的演进与变迁 |
(一)行政官署论的发端 |
(二)战后日本行政组织立法体系 |
(三)《国家行政组织法》与新型行政机关概念 |
(四)事务分配行政机关论的形成 |
(五)新型行政机关论的任务分配机能 |
第五章 日本行政组织法理论及机能变迁的启示 |
一、我国行政组织法学的议题及问题 |
(一)我国行政组织法学的产生动因与主要议题 |
(二)我国行政组织法学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日本行政组织权论及其机能变迁的启示 |
(一)日本行政组织权论及其机能变迁特征 |
(二)对我国行政组织法定问题的启示 |
三、日本行政主体、机关论演进及其机能变迁启示 |
(一)日本行政主体、机关论演进及其机能变迁特征 |
(二)中日两国行政组织法学的可比性基础 |
(三)我国“行政主体—行政机关”相关理论的主要问题 |
(四)我国“行政主体—行政机关”相关理论的改造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2)西方政府绩效理念的价值转变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的主要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政府绩效理念及其价值取向概述 |
第一节 政府绩效理念与价值取向界定 |
一、绩效与政府绩效 |
二、政府绩效理念内涵 |
三、价值取向理解 |
第二节 政府绩效理念与价值取向的关系 |
一、价值对绩效评价的规定 |
二、绩效对价值实现的保障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西方政府绩效理念发展阶段与价值呈现 |
第一节 古典经济理念主导阶段:效率至上 |
一、效率至上的理论依据:传统公共行政 |
二、效率至上的价值表现:专业化与工具化 |
三、效率至上解决的政府问题:规制与经济 |
第二节 顾客满意理念创新阶段:服务优先 |
一、服务优先的理论依据:新公共管理 |
二、服务优先的价值表现:企业家精神 |
三、服务优先解决的政府问题:创新与活力 |
第三节 公共服务理念回位阶段:公共利益凸显 |
一、公共利益的理论依据:公共治理 |
二、公共利益的价值表现:多元价值共存 |
三、公共利益解决的政府问题:公平与效益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西方政府绩效理念价值转变的特征、规律及启示 |
第一节 西方政府绩效理念价值转变的特征 |
一、效率内涵的丰富化 |
二、价值体系结构化 |
三、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趋向 |
第二节 西方政府绩效理念的价值演变规律 |
一、依社会环境变迁而转变 |
二、在新旧价值观的冲突融合中转变 |
三、围绕人的价值呈现而转变 |
第三节 西方政府绩效理念的价值转换蕴含的启示 |
一、把握历史性与层级性 |
二、树立系统思维与辩证思维 |
三、注重伦理价值取向的延展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3)新公共服务理论创新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总结 |
三、研究方法 |
(一)文献资料法 |
(二)历史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四、创新点和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 |
第一章 新公共服务理论概述 |
第一节 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兴起 |
一、9.11 事件的发生 |
二、对“效率至上主义”的怀疑 |
三、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提出 |
第二节 新公共服务理论产生的理论原因 |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自身局限性凸显 |
二、民主理论为新公共服务理论提供了理论依据 |
三、政治意识形态方面的影响 |
第三节 新公共服务理论产生的现实原因 |
一、政治民主化使公民意识觉醒 |
二、经济全球化要求政府提高服务水平 |
三、权力分散为公民参与提供途径 |
第四节 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内涵 |
一、新公共服务的涵义 |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涵义 |
三、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学理基础 |
四、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基本理念 |
五、新公共服务理论创新的理解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新公共服务理论在理论层面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创新 |
第一节 理论基础与价值向度创新 |
一、理论基础的转换:经济理论到政治理论 |
二、人性假设的重塑:理性经济人到公民美德 |
三、价值取向的平衡:经济效能与公平正义 |
四、公共利益的界定:个人利益集合到共同价值观 |
第二节 管理主客体角色和方法的创新 |
一、政府角色的转换:掌舵者到服务者 |
二、公民角色的重塑:客户到公民 |
三、研究方法的结合:量化的研究方法与规范性研究方法 |
四、价值理性的回归: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新公共服务理论创新在实践层面的表现 |
第一节 政府类型的转换和治理模式的创新 |
一、政府类型:管理型与服务型 |
二、治理模式:企业家政府到共同治理 |
三、服务供给:市场调节到多元供给 |
第二节 政府组织与职责结构和管理目标的调整 |
一、政府组织结构:开放分权与合作共治 |
二、政府职责构成:简单到复杂 |
三、政府管理目标:实现绩效与提高服务质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新公共服务理论创新的贡献与局限 |
第一节 新公共服务理论创新的贡献 |
一、拓展了公共行政学的研究方法 |
二、体现了公共行政宪政主义的回归 |
三、创新了行政管理模式 |
四、为新公共管理理论提供了新的时代视角 |
第二节 新公共服务理论创新的局限 |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创新的理论局限 |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创新的现实局限 |
第三节 新公共服务理论在我国公共部门管理实践中的体现 |
一、公共服务意识的强化 |
二、公共利益的重视 |
三、公民参与的增加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4)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论文创新与不足 |
1.4.1 论文的创新 |
1.4.2 论文的不足 |
第2章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理论分析 |
2.1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界定 |
2.1.1 公共服务 |
2.1.2 公共服务供给 |
2.1.3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
2.2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一般形式 |
2.2.1 单一主体体系 |
2.2.2 多元主体体系 |
2.2.3 多中心供给体系 |
2.2.4 合作性供给体系 |
2.3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的约束条件 |
2.3.1 交易成本约束 |
2.3.2 公共属性约束 |
2.3.3 制度主义约束 |
2.3.4 网络嵌入约束 |
2.3.5 区域竞合约束 |
2.4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的理论基础 |
2.4.1 公共产品理论 |
2.4.2 公共选择理论 |
2.4.3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4.4 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3章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历史演进及其特征 |
3.1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演进 |
3.1.1 官制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1945-1993 年) |
3.1.2 融合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1993-2006 年) |
3.1.3 官民共治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2006 年至今) |
3.2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演进的特征 |
3.2.1 法规先行,完善制度建设 |
3.2.2 政府主导,引入社会资本 |
3.2.3 竞争嵌入,发挥市场作用 |
3.2.4 目标明确,服务规制改革的总体目标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官民协同治理解析 |
4.1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官民协同治理的构成形式 |
4.1.1 政府是公共服务供给的主要主体 |
4.1.2 市场化是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方式 |
4.1.3 社会组织是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主体构成 |
4.1.4 公民诉求是公共服务供给的出发点与归宿 |
4.2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官民协同治理的动因 |
4.2.1 响应理论演变冲击,因应国际环境变化 |
4.2.2 缓解国家财政困境,实现政府角色转型 |
4.2.3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
4.2.4 引入多元参与主体,满足公众多样化服务需求 |
4.3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官民协同运行机制 |
4.3.1 政府间协同机制 |
4.3.2 政府与民间事业者协同机制 |
4.3.3 民间事业者间协同机制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政府作用研究 |
5.1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由中央政府构建 |
5.1.1 中央政府制定法律体系 |
5.1.2 构建公共服务组织架构 |
5.1.3 承担必要的公共服务职能 |
5.2 日本公共服务职能多由地方自治体承担 |
5.2.1 地方自治体承担公共服务的类型 |
5.2.2 地方自治体实现公共服务职能的途径 |
5.2.3 地方自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源构成 |
5.3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于央地分权改革实践 |
5.3.1 地方分权改革动因 |
5.3.2 地方分权改革进程 |
5.3.3 地方分权改革成效 |
5.4 中央地方协调是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方向 |
5.4.1 制度协调 |
5.4.2 组织协调 |
5.4.3 事务协调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市场作用研究 |
6.1 “市场增进论”与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 |
6.1.1 市场增进论 |
6.1.2 市场增进论下的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 |
6.2 日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的实现途径 |
6.2.1 公企民营化 |
6.2.2 官民竞争与合作 |
6.2.3 民间竞争与合作 |
6.3 日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的制度构成 |
6.3.1 民间委托制度 |
6.3.2 PFI制度 |
6.3.3 指定管理者制度 |
6.3.4 市场检验制度 |
6.3.5 PFS制度 |
6.4 日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的效果 |
6.4.1 日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的成效 |
6.4.2 日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的问题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的非营利组织作用研究 |
7.1 日本非营利组织基本情况 |
7.1.1 非营利组织内涵 |
7.1.2 日本非营利组织发展脉络 |
7.1.3 非营利组织类型 |
7.1.4 非营利组织的结构 |
7.2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 |
7.2.1 政府培育支持非营利性组织 |
7.2.2 政府向非营利组织委托公共事务 |
7.2.3 政府与非营利性组织协同合作 |
7.3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非营利性组织作用发挥机制 |
7.3.1 公益活动的自发性 |
7.3.2 市场竞争的参与性 |
7.3.3 公共事务的受托性 |
7.3.4 市民社会的主体性 |
7.4 日本非营利性组织作用发挥的困境与解决 |
7.4.1 日本非营利性组织作用发挥的主要困境 |
7.4.2 日本非营利性组织作用发挥困境的解决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案例分析: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体系的运行 |
8.1 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及其体系 |
8.1.1 日本公共危机管理 |
8.1.2 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 |
8.1.3 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体系 |
8.2 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体系作用发挥机制 |
8.2.1 法律因应机制 |
8.2.2 监测预警机制 |
8.2.3 决策处置机制 |
8.2.4 信息沟通机制 |
8.2.5 市民救助机制 |
8.2.6 应急保障机制 |
8.3 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体系应对新冠疫情的效果 |
8.3.1 日本新冠疫情应急管理的举措 |
8.3.2 日本新冠疫情应急管理的成效 |
8.3.3 日本新冠疫情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日本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
9.1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不断完善的经验 |
9.1.1 立法先行,完善公共服务制度框架 |
9.1.2 政策引导,挖掘非营利组织作用 |
9.1.3 路径明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
9.1.4 协同治理,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主体供给机制 |
9.2 借鉴日本经验,完善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 |
9.2.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优化公共服务领域制度建设 |
9.2.2 强化市场作用发挥,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
9.2.3 着力扶持社会组织,推进公共服务协同供给 |
9.2.4 夯实公民参与基础,拓展参与公共决策途径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个案价值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成果评述 |
第三节 研究视角、创新及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创新 |
四、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本研究基本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概念解读 |
一、新时代 |
二、高新区 |
三、管理体制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二节 理论工具 |
一、整体性政府理论 |
二、政府职能理论 |
三、治理理论 |
第三节 逻辑建构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动因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目标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策略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重点 |
第二章 基本概况 |
第一节 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 |
一、地方政府体制改革 |
二、高新区设立背景分析 |
三、我国高新区的特点分析 |
第二节 我国高新区沿革 |
一、探索初创期(1988-2000) |
二、巩固提升期(2001-2012) |
三、转型发展期(2013年至今) |
第三节 比照 |
一、国外高新区管理体制及特点 |
二、我国高新区管理体制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
三、研究启示 |
第三章 个案研究: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一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及现行管理体制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现状及特点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下取得的成就 |
第二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异同分析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共同点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高新区的差异性 |
第三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探索及其价值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的转型之路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方式创新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价值 |
第四章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分析 |
第一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的启示 |
第二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模式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特点解读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的启示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效、困境及原因分析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取得的成效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面临的困境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五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目标及内容 |
第一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 |
一、影响因素分析 |
二、影响管理体制转型的变量提取 |
第二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目标确立 |
一、动力: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
二、方向:高新区行政区管理体制二合一 |
三、目标:建立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内容落定 |
一、功能优化 |
二、职能转变 |
三、权力重构 |
四、机构改革 |
第六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研究 |
第一节 转型目标 |
一、紧扣为民宗旨,实现终极目标 |
二、瞄准时代战略,提升功能定位 |
三、立足自身职能,加强兼收并蓄 |
第二节 转型策略 |
一、上下结合的“渐进式”转型 |
二、政社合作的“包容性”放权 |
三、社会治理的“开放型”共建 |
第三节 转型保障 |
一、“法治型”高新区建设的有效实施 |
二、“大部制”高新区改革的有序推进 |
三、“合作式”府际关系的有力构建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6)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述评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相关研究 |
(二)并联审批相关研究 |
(三)既有研究的启示与可供拓展的空间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概念界定 |
(二)并联审批的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无缝隙政府理论 |
(三)协同学 |
三、分析框架 |
本章小节 |
第二章 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困境及其生成逻辑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发生场域、需求与困境 |
(一)合作的发生场域: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 |
(二)合作需求的形成 |
(三)合作困境的外在表现 |
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基于目标和行动的解释 |
(一)目标不一致 |
(二)行动不一致 |
三、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分化的组织结构 |
(一)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 |
(二)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其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一)并联审批的萌芽阶段(2001年以前) |
(二)并联审批的发展阶段(2001-2012) |
(三)并联审批的相对成熟阶段(2013年以来)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一)形成过程:有利于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执行过程:有利于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三、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性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限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并联审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一)政治维度 |
(二)经济维度 |
(三)社会维度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一)组织载体 |
(二)运行前提 |
(三)技术支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案例分析: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困境及生成逻辑 |
(一)合作需求 |
(二)合作困境 |
(三)生成逻辑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三、并联审批促进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行动一致的生成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启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不动产登记改革案例相关材料收集 |
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7)公共服务供给视角下的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一、以顾客为导向的新公共管理观念的风靡 |
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政策背景 |
三、中国经济新常态加剧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的紧迫性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的相关概念界定 |
一、公共服务 |
二、财政项目绩效评价 |
第四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公共服务供给的研究进展 |
二、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研究的主题和观点 |
三、国内外研究评价 |
第五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框架、研究方法、创新点及不足 |
一、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研究框架 |
二、论文研究方法 |
三、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二章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分析框架 |
第一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理论渊源 |
一、政府治理基础理论 |
二、经济学理论渊源 |
三、财政政治学解释 |
第二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治理模型的现实和理论依据 |
一、现实依据 |
二、理论依据 |
第三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治理模型的构建 |
一、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治理模型的“PV-4E”分析框架要素 |
二、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治理模型的实现机制 |
三、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治理模型的构成 |
第四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治理模型的内涵分析 |
一、理论内涵 |
二、优势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发展——基于政策文本的分析 |
第一节 中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历史进程 |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收支平衡考核阶段 |
二、改革开放后的财政项目投资评审阶段 |
三、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试点阶段 |
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阶段 |
第二节 中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发展特征 |
一、政策文本的数据选择 |
二、中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政策发文特征 |
三、中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推进内容 |
第三节 中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机构的职能特征 |
一、绩效评价中财政部门作用描述的必要性 |
二、省级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管理机构组建方式 |
三、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治理机构核心职能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现实运作——基于S省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研究 |
第一节 案例选择缘由及概况 |
一、项目选择缘由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第二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中指标体系设计 |
一、指标构建原则 |
二、指标设计 |
三、指标效度与信度 |
第三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执行过程 |
一、评价流程 |
二、评价方法 |
三、现场评价的实施 |
第四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结果评估 |
一、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赋分和评等 |
二、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问题反馈 |
第五节 权责关系与关键环节: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重点 |
一、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实践中的程序设计 |
二、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实践中的权责关系 |
三、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实践中的关键环节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现实差距——基于“PV-4E”框架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治理中的“PV-4E”框架分析路径 |
一、“PV-4E”框架的分析价值 |
二、“PV-4E”框架的分析路径 |
第二节 数据收集与分析过程 |
一、研究设计与文本选择 |
二、文本情况简述 |
三、数据分析过程 |
第三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现实差距分析 |
一、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价值理念有待深化 |
二、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操作过程科学性欠佳 |
三、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利用度有待提升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优化路径 |
第一节 它山之石:美国绩效评价工具的操作经验 |
一、美国绩效评价的主要工具及其特征 |
二、美国绩效评价工具的治理经验 |
三、美国经验对我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启示 |
第二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价值导向提升 |
一、价值导向提升原则 |
二、面向新时代的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价值理念深化路径 |
第三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技术优化 |
一、优化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项目选择 |
二、优化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设计 |
三、优化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技术性操作 |
四、优化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执业质量 |
第四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信息的深度利用 |
一、创新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信息的利用机制 |
二、丰富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向提升治理效能的转换渠道 |
三、强化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利用的文化氛围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的主要结论 |
一、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分析框架 |
二、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发展进程 |
三、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现实运作 |
四、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现实差距 |
五、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优化路径 |
第二节 展望 |
附录一: 论文中所用的表格 |
附录二: 论文中所用的图示 |
附录三: 非标准化访谈提纲要点 |
附录四: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下绩效信息应用研究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y位论文y阅及答p情况表 |
(8)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动因与研究意义 |
0.1.1 选题动因 |
0.1.2 研究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2.1 国内研究现状 |
0.2.2 国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 |
0.3.1 研究视角 |
0.3.2 研究方法 |
0.4 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 |
0.5 主要创新点 |
第1章 美国PPP法律产生的历史背景 |
1.1 社会现实需要 |
1.1.1 基础设施老旧亟待改善 |
1.1.2 财政紧张亟需缓释压力 |
1.1.3 公用事业进一步市场化 |
1.1.4 从大政府回归有限政府 |
1.1.5 私人部门追求商业利益 |
1.1.6 美国平民主义蓬勃发展 |
1.2 PPP运作规范要求 |
1.2.1 促进优势实现 |
1.2.2 防范异化风险 |
1.3 传统法律障碍 |
1.3.1 联邦法律对PPP的限制 |
1.3.2 州宪法对PPP的限制 |
1.3.3 州其他法律对PPP的限制 |
1.4 新公共管理理论盛行 |
1.4.1 管理没有公私之分 |
1.4.2 政府应当掌舵,而不是划桨 |
1.4.3 公共服务是根本目的 |
1.5 小结 |
第2章 美国PPP法律的形成与发展 |
2.1 美国PPP的立法环境与条件 |
2.2 美国PPP法律发展的基本阶段 |
2.2.1 美国现代意义上第一部PPP法律颁布 |
2.2.2 联邦颁布FAIR等一系列PPP支持法 |
2.2.3 金融危机结束与法律二元格局的形成 |
2.3 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 |
2.3.1 联邦PPP法律 |
2.3.2 州PPP法律 |
2.4 美国PPP法律发展趋势和特征 |
2.5 小结 |
第3章 美国PPP的授权法律制度 |
3.1 联邦法律放开公私合作限制 |
3.1.1 在PPP融资方面的创新 |
3.1.2 在PPP采购方面的突破 |
3.2 州法律明确授权公私合作 |
3.2.1 集中在交通运输领域 |
3.2.2 以严格授权为特点 |
3.2.3 明确问责与采购标准 |
3.2.4 平衡不同的价值取向 |
3.3 小结 |
第4章 美国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 |
4.1 政府PPP机构的设立 |
4.2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
4.2.1 PPP项目的筛选与识别 |
4.2.2 PPP项目的准备 |
4.2.3 PPP项目的采购 |
4.2.4 PPP项目的执行 |
4.3 PPP合同的框架与基本要求 |
4.4 PPP项目实施配套制度 |
4.4.1 法律实施细则 |
4.4.2 利益冲突及其处理 |
4.4.3 信息公开 |
4.4.4 保密承诺 |
4.5 小结 |
第5章 美国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 |
5.1 PPP项目融资领域联邦与州的分权与制衡 |
5.2 《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及其影响 |
5.2.1 开启后州际时代的ISTEA |
5.2.2 首次聚焦建设外的预防性维护 |
5.2.3 首次开放州交通融资决策自由 |
5.2.4 首次为交通支出设置资金担保 |
5.2.5 首次确立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 |
5.2.6 首次将加强合作作为改革方向 |
5.3 《交通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TIFIA)及其实施 |
5.3.1 TIFIA发展情况 |
5.3.2 TIFIA计划概要 |
5.3.3 TIFIA信贷援助过程 |
5.3.4 TIFIA补贴成本 |
5.3.5 TIFIA计划资金 |
5.3.6 TIFIA项目融资 |
5.4 《水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WIFIA)及其实施 |
5.4.1 WIFIA发展情况 |
5.4.2 WIFIA计划概要 |
5.4.3 WIFIA计划执行情况 |
5.5 小结 |
第6章 美国PPP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政策的衔接 |
6.1 与宪法上行政赔偿制度的衔接 |
6.2 与政府合同法上违约责任制度的衔接 |
6.3 与公共采购法上竞争性招标程序的衔接 |
6.4 与环境保护法上环境审查制度的衔接 |
6.5 与担保法上自助制度的衔接 |
6.6 与工资法的衔接 |
6.7 与税法上公司所得税规定的衔接 |
6.8 与国家安全法的衔接 |
6.9 与劳工、美观等政策的衔接 |
6.10 小结 |
余论:美国 PPP 法制状况对中国 PPP 法律治理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本人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9)基于人工智能的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1.1.1 时代境遇之必然:人工智能时代的大幕初启 |
1.1.2 治理转型之诉求:面向智能时代的政府治理变革趋向 |
1.1.3 研究问题之提出:如何善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 |
1.1.4 研究意义之阐发:描绘人工智能时代政府治理的智治图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1 国外研究回顾 |
1.2.2 国内研究回顾 |
1.2.3 研究现状评析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内容 |
1.4.2 可能的创新点 |
1.5 本章小结 |
第2章 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知识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认识人工智能:一项正在“挑战人”的新兴技术 |
2.1.2 政府治理模式:理念、结构和方式 |
2.2 典型范式 |
2.2.1 数字治理、数据治理、智能治理和智慧治理的具体释义 |
2.2.2 数字治理、数据治理、智能治理和智慧治理的关系辨析 |
2.3 理论源流 |
2.3.1 汲取新公共管理理论思想养分 |
2.3.2 审视技术治理理论的合理面向 |
2.3.3 数字治理理论催生的智慧政府 |
2.3.4 现代系统管理理论的理论启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理路 |
3.1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内在逻辑 |
3.1.1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内在关联 |
3.1.2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客观基础 |
3.2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技术逻辑 |
3.2.1 以“数据”促“善治”的数据驱动逻辑 |
3.2.2 以“算法”谋“善治”的算法主导逻辑 |
3.2.3 从“链接”到“互嵌”的智能融合逻辑 |
3.3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价值逻辑 |
3.3.1 公平与公正——应确保公平公正对待所有人 |
3.3.2 安全与隐私——应确保安全可靠、尊重隐私 |
3.3.3 开放与包容——应实现开放参与、人人赋能 |
3.3.4 透明与责任——应实现易于理解、透明负责 |
3.4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目标逻辑 |
3.4.1 由传统扩张型政府走向收缩型政府 |
3.4.2 由传统封闭型政府走向开放型政府 |
3.4.3 由传统粗放型政府走向精细化政府 |
3.4.4 由传统电子化政府走向智能化政府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运作机理 |
4.1 技术与结构的互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结构 |
4.1.1 技术的原始吸纳:治理绩效需求催生人工智能技术引入 |
4.1.2 技术与组织互构:人工智能技术驱动政府组织形态变革 |
4.1.3 政府的自我重塑:政府组织形态变革引致治理模式转型 |
4.2 渗透·传导·扩散: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微观机制 |
4.2.1 渗透:人工智能引致政府治理理念转变 |
4.2.2 传导:人工智能带来政府治理结构调整 |
4.2.3 扩散: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方式创新 |
4.3 理念·结构·方式: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具体维度 |
4.3.1 思维理念的更新:智慧治理成为政府治理的核心理念 |
4.3.2 治理结构的重塑:多元协同成为政府治理的关系结构 |
4.3.3 治理方式的转换:智能治理成为政府治理的行动特征 |
4.4 以“善智”促善治: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实现进路 |
4.4.1 “善智”引入之必要:人工智能“向善”与“为恶”的双重面相 |
4.4.2 “善智”之多维解读:基于“价值—技术—应用”复合分析框架 |
4.4.3 以“善智”实现善治: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关联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实践审视 |
5.1 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过程的客观挑战 |
5.1.1 人工智能场景下公共行政的责任困境 |
5.1.2 人工智能挑战公共管理者的传统角色 |
5.1.3 人工智能对传统公共行政文化的挑战 |
5.2 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过程的技术风险 |
5.2.1 安全失序 |
5.2.2 公平丧失 |
5.2.3 隐私泄露 |
5.3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典型案例 |
5.3.1 智能化治理的中国场景:浙江、广东和上海实践 |
5.3.2 智能化治理的世界经验:美国、“英国—欧盟”和韩国 |
5.3.3 国内外智能化治理实践的实践反思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行动策略 |
6.1 认识更新:提升对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的理性认知 |
6.1.1 意识层面:重视人工智能对人类政府运行的影响 |
6.1.2 知识层面:加强对人工智能相关理论的宣传讲解 |
6.1.3 行为层面:打造善用人工智能技术的组织内文化 |
6.2 技术治理:构建确保人工智能向善的完备治理体系 |
6.2.1 技术治理行动者的协同:优化人工智能治理的主体生态 |
6.2.2 技术治理内容的全覆盖:聚焦人工智能治理的要素层次 |
6.2.3 技术适用情景的精准化:开发面向政府场景的人工智能 |
6.3 制度跟进:健全政府治理运用人工智能的制度规则 |
6.3.1 完善面向智能行政场景的制度法规 |
6.3.2 建立起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互通规则 |
6.3.3 建构智能场景下技术责任应对体系 |
6.4 机制创新:完善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的实践机制 |
6.4.1 建立起人工智能的专业机构和领导体系 |
6.4.2 建立起专业的人才管理制度和培养机制 |
6.4.3 建立完善的人工智能应用科学评估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语和展望 |
7.1 研究结语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工作情况 |
(10)制度的理性维度及其管理价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
三、主要创新与不足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制度的理性问题解析 |
第一节 制度的理性概念界定 |
一、制度 |
二、理性 |
三、制度的理性 |
第二节 多角度审视制度的理性 |
一、制度的理性的性质 |
二、制度的理性的作用 |
三、制度的理性的维度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制度的理性维度表达形式 |
第一节 制度的工具理性 |
一、制度的工具理性的含义与规定性 |
二、制度的工具理性的基本特征 |
三、审思制度的工具理性 |
第二节 制度的价值理性 |
一、制度的价值理性的含义与规定性 |
二、制度的价值理性的基本特征 |
三、制度的价值理性的基本向度 |
第三节 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关系 |
一、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逻辑关联 |
二、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断裂现象 |
三、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关系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制度的理性在管理思想演进中的阶段性呈现 |
第一节 早期管理时期制度的理性形态 |
一、制度背景与目标:维护政治稳定统一的管理秩序 |
二、理性形态: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原始统一 |
第二节 科学管理时期制度的理性偏好 |
一、制度背景与目标:技术管控下的高效率管理秩序 |
二、理性偏好:制度的工具理性优先 |
第三节 行为科学时期制度的理性偏好 |
一、制度背景与目标:人性张扬下的情感型社会秩序 |
二、理性偏好:制度的价值理性优先 |
第四节 现代管理时期制度的理性诉求 |
一、制度背景与目标:复杂管理的协同整合秩序状态 |
二、理性诉求: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并先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制度的理性在管理中的价值与偏失 |
第一节 制度的工具理性在管理中的价值与偏失 |
一、制度的工具理性在管理中的价值 |
二、制度的工具理性在管理中的偏失 |
第二节 制度的价值理性在管理中的价值与偏失 |
一、制度的价值理性在管理中的价值 |
二、制度的价值理性在管理中的偏失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制度的理性在管理中实现整合的思考 |
第一节 制度的理性整合的理论基础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对制度的理性整合的意义 |
二、公共价值管理理论对制度的理性整合的意义 |
三、制度人类学理论对制度的理性整合的影响 |
四、实用主义哲学对制度的理性整合的启示 |
五、结构功能主义对制度的理性整合的作用 |
第二节 制度的理性整合的影响因素 |
一、管理制度的理性功能呈现非均衡性 |
二、管理制度的理性文化生态的制约性 |
三、管理制度的理性承载主体的异化性 |
四、管理制度的理性效度评价的差异性 |
第三节 制度的理性整合方式的展望 |
一、管理制度观念:科技与人文相结合的价值观 |
二、管理制度共治:制度的公共理性的整合作用 |
三、管理制度艺术:“真、善、美”理性的统一 |
四、管理制度生态:工具性与价值性人格的共生 |
五、管理制度方法:制度的理性方法论范式寻求 |
六、管理制度实践:理性精神导引下的制度建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四、“新公共管理”范式及其对中国行政改革之启示(论文参考文献)
- [1]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D]. 郭志博. 吉林大学, 2021(01)
- [2]西方政府绩效理念的价值转变探究[D]. 王宇琦.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3]新公共服务理论创新探析[D]. 王菊.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4]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研究[D]. 王亮. 吉林大学, 2021(01)
- [5]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D]. 刘洋. 苏州大学, 2021(07)
- [6]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D]. 于丽春. 吉林大学, 2020(03)
- [7]公共服务供给视角下的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研究[D]. 安百杰. 山东大学, 2020(01)
- [8]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D]. 贾韶琦. 湘潭大学, 2020(12)
- [9]基于人工智能的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D]. 王张华. 湘潭大学, 2020(10)
- [10]制度的理性维度及其管理价值研究[D]. 杜威. 黑龙江大学, 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