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财务管理 促进乡镇企业改制(论文文献综述)
于海鹏[1](2021)在《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研究(1996~2015)》文中认为古人云:民以食为天。过去、现在、将来均如此。农业自古以来就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作为农业大国,至今农村经济依然比较落后和三农问题仍然很严峻。资金缺乏是困扰新农村建设的最大难题,就目前中国的体制和小农经济形态来说,合作经济才是中国农业实现现代化的成功之路。发展好合作经济根源在于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中国农村拥有合作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土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农村金融仍然是个老大难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在体制机制顶层设计上下功夫,鼓励开展农民合作金融试点,建立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农村合作金融道路现在已经成为世界很多国家普遍存在且发展很成功的选择。河北是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祥地,建国以来河北地区乃至全中国一直为农村合作金融事业而探索,目的就是解决三农问题。但是,河北乃至全中国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发展一直很缓慢,农村合作金融背离合作制发展方向,指导思想存在偏差,名不副实,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都出现了异化,这并不能证明我国不需要合作金融和没有合作金融发展的条件,而是各种其他因素限制了其发展。河北省是农业大省,河北省三农问题关乎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农村合作金融问题已经成为河北乃至全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重点、难点、热点,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势在必行。直到1996年,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走向独立发展道路,也标志着河北农村合作金融进入了独立发展的新阶段。农村合作基金会曾作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重要补充、填补了农村金融空白。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不断进行改革深化,从名称中删除了“合作”二字,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兴起。到2015年,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初步完成了股份制改革,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步走向商业化和股份制,成为向农村商业银行和股份制联社方向发展的走向异化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农村金融体系中,商业性金融成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发展不足,合作性金融逐步消失。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兴起,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大量存在,形成了以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多样化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共同发展的局面。首先对农村合作金融进行了概念的界定,把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分为独立发展、探索发展和快速发展三个历史阶段,探讨了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历程,进行了正面和负面分析,分析了存在问题及原因和发展特点等问题。
段浩[2](2019)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构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业农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也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点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策略和实施要求,强调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和壮大集体经济的发展目标。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应当构建起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来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传统的集体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存在资产产权、管理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现实问题和制度缺失,片面强调形式上的效率与公平,但对实质公平和经济效率的最终实现缺乏考虑。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资金资源的有效配置、产权的有效保护和交易费用的降低,有利于保障农民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来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城乡协调发展。随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构建,这种影响会更加显着。然而改革并非一蹴而就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制度效应也需要长时间的酝酿和传导。尽管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已经全面展开,并已经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在改革试点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不断的政策调整与制度创新。因此,应遵循主线引领、多维考量、环节联动的法治化思路,以经济效率和分配公平的均衡协调作为主线,从国家、集体和农民三重维度来全面考量,以资产的产权保护、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等环节的制度建设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体系化构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法治化进路的具体制度建设,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适应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和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改革预期目标的实现,保证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步入良性的路径依赖。当然,基于各地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自然禀赋差异和社会关系的特殊性,对于不同地区应当采取因地制宜的改革策略和制度保障,因而政府对改革可以采取分类指导的方式,在相关的制度构建中也应当围绕产权保护的实质来探索不同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以提高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制度绩效。第一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缘起与进程”,旨在准确认定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构成,探讨其具备的集体所有、营利性、不可分割性以及与农民个体利益关联性等特点,概括和总结出谁投资谁所有、尊重历史和照顾现实等认定原则,深入分析集体经营性资产法律认定具有明确资产归属、提高资产经营效率、保障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等现实意义。在此基础上,探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的政策沿革与制度困境。主要表现为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合理、收益分配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从理论上看,计划经济下的集体所有理论无法实现经济效率与分配公平的协调均衡,根源在于追求经济效率和分配公平的形式化价值取向。在改革实践中,主要体现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闲置和流失、资产运营缺陷、资产运营效率不高等现实问题。总结梳理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历史演进和发展脉络,对改革的地方实践进行了样本分析和经验总结。第二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与构建目标”,全面分析了集体所有权理论、股份合作经济理论、公共利益理论,重点探求了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传统理论的突破及其意义,提出了集体所有权资本化、股份合作以及公共利益的实现路径。在此理论指导下,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构建应在明晰产权、规范管理、壮大集体经济等基本目标的情况下,重点实现对农民利益保护的制度目标。通过厘清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政治逻辑和经济逻辑,树立农民利益保护和农民利益发展的核心目标,建立农民利益行为分析及风险防范机制来确保农民利益的有效保护,依靠市场来推进农民利益的发展,通过过渡市场来实现保护和发展农民利益的调适策略。第三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与模式选择”,旨在探寻制度构建背后的理念,在综合考察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和法律基础上,从实质公平、经济效率、规则秩序和共同福利方面予以具体阐释。在综合比较传统的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模式和新型的集体所有股份合作模式的基础上,明确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发展目标,提出以经济效率和公平分配的均衡协调作为改革法治化的主线,分别从国家、集体和农民三重维度进行综合考量,重点探索资源资产化、资产收益化和分配公平化等环节的联动机制,形成“主线——维度——环节”的法治化思路,提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体系化构建,探索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法治化路径。第四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构建”,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通过建立和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评估、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范围的划定标准。同时,注重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主体范围确定,从主体的认定原则、认定因素和认定办法,解决主体认定的具体法律问题,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登记制度。在此基础上,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权设置、管理和流转等法律制度展开具体的方案设计和制度安排,强调既要尊重地方改革的特殊性,也要注意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构建中的一些共性问题。第五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法律制度构建”,旨在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决策、运营、执行、监督法律制度进行体系化建构,基于经营性资产的治理困境及其制度成因,从资产治理机构结构优化和管理人员激励机制完善,以及健全经营性资产信息公示和监管制度,有助于提高集体经营性资产市场化运营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以强化经营性资产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监督责任作为创新思路,以强化信息公示和人才管理为手段方式,完善和优化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法律制度,维护集体资产管理组织的经济活动自主权和集体成员的合法利益,以立法和改革共同推进经营性资产管理主体的职能转变,规制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推进经营性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六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法律制度构建”,主要探析了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失序问题及其制度归因,着眼于资产收益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以及民主监督权难以实现等问题,从资产收益分配程序规则、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以及民主监督权方面探求制度与改革要求的间隙,合理调整资产收益分配关系。通过探究天赋人权、劳动贡献和利益均衡分配原则的适用规则,分析个人股和集体股以及其他分配规则的具体应用,同时对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公示公开程序制度予以分析和阐述,科学设计和合理设置经营性资产收益的分配规则与程序制度体系。最后,形成以产权保护、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为核心内容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体系的研究结论,在法治思维、理论维度和法治进路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研究创新,并为以后进一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深入研究提供一定的条件和基础。
高强,孔祥智[3](2019)在《新中国70年的农村产权制度:演进脉络与改革思路》文中提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主要通过重构集体所有制下"三块地、一块产"的产权体系,从而形成一种更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其特定的制度特性及历史背景,其本质是在不同发展阶段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路径选择。集体所有制演进、集体经济内涵拓展以及农业农村发展实践推动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产权制度经历了五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并呈现出单一产权、二元产权以及多元产权等演化特征。合理界定和安排农村产权制度,建立一套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产权制度安排,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所在。
郜清攀[4](2019)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农民群体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升级。而当前中国农村地区相对落后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却愈益无法满足农民群体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要。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为农业农村进一步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同时,也为当前农村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事业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要求,使人们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认识水平上升至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乡镇政府处于国家与农村社会交互作用的关键节点,是连接政府与农民的中枢和纽带。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者、协调者和践行者,不仅负责各项具体农村公共服务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决定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发展方向和总体水平。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对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乃至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现阶段,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服务内容结构性失衡、服务供需脱节以及服务效能滞后,成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实现农业农村全面振兴的制约因素。鉴于此,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从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意义出发,以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为依据,系统分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基于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现状及能力不足表现的考察,从不同视角探析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原因。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加强基层政府改革的实践经验,以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本文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对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等进行了阐释。第二部分为论文的主体部分,由五章内容构成。第一章,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理论成果,详细考察了政府、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等概念。基于乡村振兴的概念、内涵与基本要求,全面考察了新时代新矛盾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历史渊源、现实依据、时代背景及其意义。并从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以及治理和善治理论等多个角度阐释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从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以及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三个方面系统阐释了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第二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分析。基于“要素构成—内部结构—外显结构”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从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两个维度系统考察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结构,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要素条件的检视,深入透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在此基础上,以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目标和理念为指导,从静态(结果)和动态(过程)两个维度设计了一套用以测量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第三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运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基层群众的服务需求、满意度和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三个方面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在不同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进行系统考察。立足于实证分析的成果,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不足、供给结构失衡等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基于当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困境,从政府职能定位、财权与事权关系、考评机制、供给方式、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系统阐释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深层次原因。第四章,对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的分析。基于比较研究的视角,结合国内外不同地区的实践,详细探讨了国内一些乡镇政府在公共服务集约化、市场化、民主化、信息化等多个方面的改革实践,以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为例,从政府向市场放权、政府之间放权、政府向社会放权三个维度,系统考察了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服务市场化、分权化、社会化改革等领域的实践创新。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了上述实践在政府组织机构改革、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政府间权责划分以及社会组织培养等方面对现阶段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启示。第五章,以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发展理念为指导,明确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进而从乡镇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供给机制、服务供给模式等多个层面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针对性措施。第三部分是结论部分,从整体上对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进行了概况、总结及展望。本文的主要结论有:第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可分为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内部结构是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本身所凭借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要素。外显结构表现为两个方面:从服务结果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社会保障服务能力、文化教育服务能力、生态环境服务能力、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公共安全服务能力。从服务过程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民意聚合与甄别能力、资源获取与配置能力、公共决策和执行能力、监督问责与评估能力、民意诉求回应能力。第二,影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包括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策略性要素四个方面。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形成就是通过乡镇政府的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以及策略性要素的有机结合和共同作用,将政府潜在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各种资源转化为政府各种外显公共服务能力的过程。第三,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现状的分析可知:从服务内容来看,首先,医疗卫生条件、养老保障服务、公共卫生安全以及污水治理属于基层群众最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的领域;其次,道路交通、基础教育、合作医疗保险属于基层群众比较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强的领域;再次,在水电气供给、社会治安、生产安全、贫困救助、农田水利、垃圾处理、自然灾害防治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但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良好;最后,在法律援助、失业救济、公共文化、环境绿化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同时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从服务过程来看,乡镇政府在民意聚合与甄别、公共决策与执行、监督问责与评估、对民意诉求的回应等方面的能力表现尽管较为平衡,但普遍偏低,在资源获取与配置方面的能力存在明显不足。第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规模不足,二是服务内容存在着结构性失衡,三是乡镇政府对公共服务职能的认识模糊清晰,四是服务供给脱离农村基层社会的实际需要,五是乡镇政府应对基层群众服务需求升级的能力不足。究其原因,制约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体制性因素包括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制度性因素主要表现为绩效考核与评估机制不健全;主体性因素主要是指乡镇政府服务人员的结构不合理以及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欠缺;策略性因素主要表现为乡镇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单一。第五,针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路径,应当以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为目标要求,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促进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基本原则,逐步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具体而言,一是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二是完善以服务为导向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三是加强乡镇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五是探索多元主体协同的服务供给模式。
邵关关[5](2019)在《“营改增”对新疆信和房地产公司的税负影响与对策研究》文中认为我国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之后,开始实行增值税税制,并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型到了消费型增值税,在实施增值税税制期间,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而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加强对第三产业的税收调节作用,我国从2012年开始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产生的效果明显。但房地产企业,金融业,建筑业等国民经济支柱型企业还未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其中房地产企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房地产企业与建筑业,金融业,服务业都有密切的联系,房地产企业的税收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为了更好的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本着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完善营改增工作的目的和原则,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自此所有营业税所涉及到的行业均完成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转变,营业税至此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经济的支柱型产业,是税收大户,房地产行业具有关联产业丰富、连带力强的特点,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营改增对房地产业能否按照预期起到减税作用十分关键,因而研究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以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影响为出发点,进一步研究分析房地产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影响。从我国目前的房地产企业营改增政策分析来看,在理论上,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有明显降低效果,而且有利于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利于企业利润的增加。但是由于目前正处于全面实行营改增的初期,房地产企业的营改增政策从出台到实施时间较短,加之房地产企业自身的复杂性,牵涉的行业很广泛,所以给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的改革带来了挑战。在实务中,房地产企业在改征增值税后,可能会出现一些购进的货物及服务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发票抵扣有限问题,影响到进项税额的正常抵扣,相较于之前缴纳营业税,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可能会出现不降反升的现象。本文先简单概况了房地产企业税收的总体概况,再建立了一个简单的公式模型,并利用模型分析出缴纳增值税后对企业税负影响的关键因素,之后再分析实务中房地产企业运用营改增政策在税收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的影响。然后利用举例分析法,以—个具体的房地产公司-新疆信和房地产公司为例,选择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开发项目,分别计算营改增前公司应交营业税额,营改增之后公司应交增值税额,并进行对比,分析出营改增政策对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的税收负担是否有降低作用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最后就本文中提到的房地产企业运用营改增政策在税收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多方面税务筹划建议,通过加强纳税义务时间的纳税筹划策略,加大销售精装房的纳税筹划,达到延迟纳税、降低税负、赢得现金流空间的目的。对供应商与施工公司的挑选给予一定的纳税规划,应对上游税负转嫁;采取"包工包料"、混合经营、开发成本均摊的相应纳税筹划策略,对特殊费用支出进行纳税筹划,应对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通过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水平,提升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降低"营改增"后提升的税务风险水平,使房地产企业更快的适用增值税政策,获得更多的利润,赢得更大的现金流空间。
张梦思[6](2019)在《浠水县十月村乡镇企业的变迁(1978-2004)》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镇企业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浠水县十月村位于湖北省东部的黄冈地区。改革开放后,十月村因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成为浠水县的先进和典型,曾多次被评选为当地“乡镇企业明星村”、“乡镇企业十强村”和“科技十强村”。此外,还曾荣获湖北省乡镇企业先进单位称号。2016年浠水县十月村被评选为2016年中国名村。十月村乡镇企业的前身是社队企业。1978年前,社队企业发展较为缓慢。1978年以后,在省政府、县委和县政府的号召下,十月村实行工农并举,围绕农业兴办企业,同时又依靠企业促进农业发展,社队企业开始发展。随后,农村出现了农民共同出资、农民个人举办以及联合举办的企业,1984年后与社队企业一起统称为乡镇企业。80年代中后期,十月村乡镇企业迅速崛起并进入全面发展阶段。1988年2月,组建成立“经济联合社”,实行“提一进二兴三”的经济发展战略,创办了装饰材料厂,形成十月村的支柱产业,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具有十月特色的市场化发展道路。但十月村乡镇企业在发展中也遇到资金短缺、管理不善、生产安全等问题,1989年通过整顿与治理,迎来了第二次大发展。尤其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和中共十四大以后,十月村乡镇企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先后成立铸铁变质剂厂和氧化锌厂,形成十月村的明星产业。1993年,在原经济联合社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了十月工贸集团。1998年10月,在原十月工贸集团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了十月集团,集中力量进行亿元工程经济建设。1999年开始,由于市场经济疲软,资金短缺非常严重,使得乡镇企业的发展受到重大的影响,一批村组原创企业相继停产或是改制,2004年十月村十月集团进行民营化改制,改制后的乡镇企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1978-2004年间,十月村乡镇企业的发展呈现出鲜明的十月特色:走出了“工业兴村、科技强村”的十月路径,体现了“敢闯、敢冒、敢干”的十月精神,创造了十月村经济发展特有的十月速度。虽然发展中经历曲折、出现了一些问题,并最终走上民营化改制的道路,但1978-2004年间乡镇企业的发展改变了十月村单一的经济结构,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解决了农村就业问题,奠定了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文化基础,对十月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了重大的积极影响。本文以个案为例,梳理了浠水县十月村乡镇企业的变迁过程,还原了十月村乡镇企业发展的原貌,分析其发展特色和影响,并总结经验教训,以为当前乡村振兴战略下推进乡村企业的发展提供历史的借鉴,并丰富对中国乡镇企业的经济史研究。
应建均[7](2018)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文中提出对我们大多数人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事物。20世纪50年代以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是影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织,是乡村微观经济组织体系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然而1978年以来,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推行与深化,以及乡村治理体制的变化与更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成为了一个几乎纯粹概念意义上的存在,没有一部法律对其内涵、范围等作出权威的规定和解释,法律制度建构十分粗糙。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在悄然改变,政策法律背景也在深刻发展。一方面,国家政策、文件连续聚焦并不断部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立法完善问题;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了进入《民法总则》的机会,被确立了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因此,系统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制度及其如何实现,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六个部分。第一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与启示。当前,人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事实性存在极大困惑。一方面,在农业经济统计层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数量及其运行情况总体稳定,稳中有升;另一方面,在理论判断层面,学者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事实属性普遍持悲观的态度,或者认为已被取消,或者认为不复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动态演进的历史性概念,必须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史的纵向角度去理解其核心要义,评定其事实属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源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组织形式的差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可以分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以及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个主要阶段。其中,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结构形塑了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格局。第二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辨析。当前,法律界以及地方立法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卷轶浩繁,林林总总。归纳而言,比较有影响的定义范式主要有“广义——狭义”、类型化和特征描述三种。综合比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优劣,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种属序列,“农村”、“功能特殊性”以及“社区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必备“种差”。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乡镇人民政府管辖的区域,以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等社区为单位建立,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和服务集体成员的经济组织,同时承担一定的集体公共社会功能。第三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及其证成。由于理论准备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存在重大理论分歧。实践中,全国规范性文件缺位,各地规定相互矛盾,存在立法困惑和制度缺陷。因此,在民法典编纂前、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以及《民法总则》通过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并不是一项高度的立法共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具有必要性,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争取平等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实现物权主体统一于民事主体的需要,是因应国家政策,平衡改革探索和于法有据关系的需要,是推进中国农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具有可行性,从政策引领、实践探索、历史渊源和时代契机等方面,都是可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基本选项是特别法人。第四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作为特别法人,它的特别性是其得以独立于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能够独立建构的基础和依据,也是进行自我肯定的最简单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反映在多个方面,具体表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管理的财产性质的特别性、承担的职能的特别性、设立的特别性、终止的特别性和成员的加入和退出的特别性五个方面。同时,从特别法人内部的视角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还存在与其他三种特别法人类型(机关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的内在特别性,需要体系上的补充。第五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依据民法的主体规则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予以明确,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改革的核心问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民专业合作社、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及名为“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选择的组织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选择应当贯彻组织形态法定缓和论,最具法律意义的因素是设立目的和意欲从事的活动类型。在恪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私法性、独立性、社区性的基础上,且有合适的方式予以公示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采取多元化的组织形式,包括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以及公司、企业形态。第六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实现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股权设置与管理、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以及经营管理机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实现机制完善中的五个重大争议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级组织的形成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不宜一般性地取消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组集体经济组织。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格局正在被逐渐打破,应当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不同归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形,具体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应当采“生活保障+户籍”的双重标准:第一层次,以是否依赖农村集体土地为基本生存保障界分“全民”与“集体”,解决特定自然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的问题;第二层次,以户籍界分“集体”与“集体”,解决特定自然人“属于哪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成员股的种类、集体股的设置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并以贯彻动态管理模式为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应当坚持“一人一票”为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经营管理机制可采自营或他营模式,他营模式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作为一种利益分配机制而存在的法人实体。
赵卫东[8](2018)在《企业改制上市中的常见财务问题与对策分析》文中认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诸多企业都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特别是近些年,企业为了追求进一步的发展,形成了一股上市的热潮。通常来说,上市之后企业可以获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以及更加理想的经济效益,能够及时解决融资困难等问题,提升企业市场知名度,在很大程度上还可以促进其建立起更加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形成企业运行的良性循环。但数据表明,我国企业IPO被否的几率仍然比例较大。导致企业IPO被否的原因有多种,而这其中因财务问题被否的又占大多数。本文对企业改制上市的重要意义进行分析,并从企业IPO改制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探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方法,以期为改制上市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升提供参考。
沈费伟[9](2018)在《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研究 ——基于浙北荻港村的个案考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实现资源型村庄有效治理的内在机理是什么,通过怎样的策略能够振兴资源型村庄,如何培育和保持资源型村庄内生发展的长久活力,这是本文的核心问题。围绕着上述问题,本文从后农业税时代下中国乡村振兴的背景出发,通过对浙江省湖州市荻港村典型案例的实证检验,应用“任务型治理”的理论框架,探析了现阶段资源型村庄实现有效治理的内在机理,设计和总结新的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所谓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是一种围绕解决资源型村庄治理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特定任务而采取的方式、手段与途径。在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中,能否有效地实现治理目标,促进村庄的可持续发展,其关键点和难点正是对于任务的界定,以及根据各个不同阶段的任务而不同治理主体分工协作所达成的一种良好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根据国家对农村的政治战略安排和乡村振兴的发展实践,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总任务是实现乡村振兴。围绕着乡村振兴这个总任务框架,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建构过程一般包括三个阶段,分别是: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初始期,需要解决的是村庄的基础任务,具体包括了村庄的经济基础任务、村庄的组织基础任务和村庄的环境基础任务,应该形成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主,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过渡期,需要解决的任务是提供村庄的公共服务,具体包括了村庄环境服务供给、村庄文化服务供给和村庄制度服务供给,应该形成以政府组织为主,村民自治组织和市场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提档期,需要解决的任务是塑造村庄的特色品牌,主要包括村庄旅游资源开发、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和传统文化弘扬,应该形成以市场组织为主,政府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由于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不同阶段需要完成不同的任务,因此各个治理主体在应对不同阶段任务中的力量发挥有差异,但是不管哪个治理主体处于主导地位,这只是体现了治理结构中各个治理主体的力量强弱差异,其本质依旧是稳态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通过构建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不仅能够取得重振村庄组织活力、复兴产业实力、重塑文化魅力、再造环境美化等村庄外在层面的振兴,而且更能够达到村民主体性的确立、社会资本的培育、多元参与的建立以及乡村精神的重塑等村庄内在层面的培育,真正实现资源型村庄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因此,本研究的目标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从理论层面来解析“任务型治理”的内在逻辑,明确“任务型治理”的内涵、过程和绩效,不仅有利于推动治理理论的深化与拓展,而且也有利于构建和阐释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理论内涵。其二,是从实践层面通过考察资源型村庄的典型代表浙江省湖州市荻港村“任务型治理”的具体过程和内容,提炼和总结荻港村成功治理的实践逻辑和成功经验,整合农村社会资源,寻找和克服村庄衰败的根源,为中国其余类似荻港村的资源型村庄有效治理提供具体的经验支持和参考意见,对于推动新农村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为实现以上研究目标,论文以七个章节的篇章结构围绕村庄治理议题展开理论分析和案例阐述,以求对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模式得以深刻的理解。第一章,导言。这是本文的开篇之章,一是分析了村庄治理与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进而明确当前研究资源型村庄有效治理的实践意义和学术价值。二是通过对既有文献进行了详细的评述,进而明确既往研究与本研究的关系,阐明了本文的研究定位。三是根据本文的研究需求,界定了“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两个核心概念及其内涵。四是交代了调研村庄浙北荻港村的基本概况和本文主要的研究方法。五是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技术路线和章节安排。第二章,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本章主要从政治与行政学科的理论视角出发,阐述了“任务型治理”的理论内涵以及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构建的分析框架。在具体的内容安排上,一是提出“任务型治理”的学术命题,以此表明当前。“任务型治理”概念的提出并不是偶然因素使然,而是基于深刻的政治经济背景下顺应社会发展规律而适时产生的新的理论体系。二是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合作治理理论、资源依赖理论以及结构功能理论对“任务型治理”的主体、过程、关系和功能四方面进行理论解读。三是通过治理主体分析、总体任务界定、阶段任务划分、治理结构塑造、任务有效执行的行文思路来论证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构建机理,以此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是交代了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制度基础,主要包括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历史沿革、制度安排以及浙江省乡村振兴的实践与发展三方面内容。第三章,初始期:资源型村庄的“基础任务”治理。本章主要探讨的是在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初始期的任务是完善村庄基础任务,具体包括了健全资源型村庄组织基础、增强资源型村庄经济基础和改善资源型村庄环境基础三方面,而每个方面的任务又可以细化为更基础、具体的任务。在健全资源型村庄基础任务方面,可以划分为通过换届选举而重建村民自治组织、以基层维稳而重建六老组织、推动村庄治理而组建各类民间组织。在增强资源型村庄经济基础方面,可以划分为兴办青鱼合作社、村办集体企业改制以及成立村经济合作社。在改善资源型村庄环境基础方面,可以划分为整治油脂化工企业、开展清水河道工作和构建村庄长效管理机制。在上述所有任务开展过程中,应该形成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主,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能够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发展。之所以突出村民自治组织的力量,这是缘于我国的村民自治组织是实施村民自治的主要形式,在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初始期,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凭借其在乡村社会独特的资源,在提供村庄基础服务与促进乡村善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第四章,过渡期:资源型村庄的“公共服务”供给。本章主要探讨的是在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过渡阶段的任务是供给村庄公共服务,具体包括了供给资源型村庄文化公共服务、提升资源型村庄环境公共服务和健全资源型村庄制度公共服务三方面。在资源型村庄环境公共服务方面,分为村庄五水共治、农民新房建设和各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在资源型村庄文化公共服务方面,包括修复村庄古建筑文物、开展各类文化项目、获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在资源型村庄制度公共服务方面,涵盖了实施六百工作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完善制度化机制。在上述所有任务开展过程中,应该形成以政府组织为主,村民自治组织和市场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之所以在该阶段要着重突出政府组织的力量,这是缘于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内在职责,政府应该向村庄提供那些因市场失灵、村民自治组织无法有效提供的、但对村民群体有益的、必需的服务,从而提升资源型村庄的治理绩效。第五章,提档期:资源型村庄的“特色品牌”塑造。本章主要剖析了在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提档期的任务是塑造资源型村庄的特色品牌,具体包括了开发资源型村庄的旅游资源、建设资源型村庄的观光农业和弘扬资源型村庄的传统文化三方面。在开发资源型村庄的旅游资源方面,主要开展了创办荻港古村旅游公司、获选国家4A级旅游景区以及招商引资挖掘村庄资源等工作。在建设资源型村庄的观光农业方面,进行了修复桑基鱼塘、创建丝绸风情小镇和营造凤凰洲生态农业项目等活动。在弘扬资源型村庄的传统文化方面,完成了创办荻港渔庄、举办鱼文化节和渔家乐的传承的任务。在上述所有任务开展过程中,应该构建以市场组织为主,政府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的治理结构。之所以要突出发挥市场组织的作用,缘于市场组织在资源型村庄的品牌塑造中有着先天的优势,能够整合优化资源型村庄的资源配置,提升资源型村庄的社会影响力,进而实现资源型村庄的治理目标。第六章,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论证与构建。本章从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实践逻辑、内在机理、优势解析和治理策略四方面来论证和反思资源型村庄治理方式的话题。在乡村振兴时期,由于社会转型的压力、政府政策的驱动、乡村精英的助推、村民利益的诉求等,有着强大的村庄治理动机,因而需要构建有效的资源型村庄的治理方式。基于对荻港村治理经验的提炼和总结,认为“任务型治理”是其中一种有效的资源型村庄的治理方式。当前,在构建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问题上,首先,明确资源型村庄治理中各个治理主体的治理边界;其次,合理划分资源型村庄治理中的阶段性任务;再次,塑造“一主两辅”的良好治理结构;最后,提升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实质绩效。第七章,总结。本章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提出了四大富有意义的研究结论。
黄泽婷[10](2017)在《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的实践探索》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广州市天河区迅速从农村蜕变成广州市城市中心商业区。截至2016年底,天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集体物业1161万平方米,市值巨大。频繁而庞大的集体资产交易与落后的资产监管制度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表现为:资产总量不明、交易过程不透明、村民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得不到保障。如此种种的矛盾使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陷入低效、无序、恶性的竞争中。2014年1月,为进一步规范各村集体资产的交易行为,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天河区村改制公司“三资”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颁布,当年7月1日,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开始运行,全区25个村改制公司集体资产交易通过该平台进行交易和管理。时至今日,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运行已经三年多了,随着线上平台的运行步入正轨,天河区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已基本实现清产核资,村务、村账等相关信息基本实现公开透明,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建设初具成效:在经济方面,提高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增值额;在管理方面,促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管不断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在社会方面,提升了干群关系的和谐程度,进而提升了政府的权威性与合法性。然而,调查发现,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诸如产权不清的闲置资产拉低了经济效率、恶性围标串标现象屡禁不止,等等。可见,要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有效监管,并不能依靠现有的平台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在运行过程中究竟存在哪些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些问题?应该如何完善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运作,从而进一步提升天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监管效果?这些问题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论文运用文献研究、实地调查、归纳分析等方法,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一回应。主要通过网络数据库的检索,搜集国内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历程、集体资产的监管模式的相关资料。除此之外,为了改进已有文献的分析方法使研究结果更有说服力,本文利用了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数据库的数据,通过表格、图表分析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影响。通过走访、调研、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内容涉及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相关制度建设情况、监管机构设置情况及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情况。最后,对通过查阅文献和实地调查取得的资料信息进行归纳分析,使之系统化、上升为一种可借鉴的经验。
二、加强财务管理 促进乡镇企业改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强财务管理 促进乡镇企业改制(论文提纲范文)
(1)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研究(1996~2015)(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 选题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理论意义 |
二 学术史回顾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点 |
四 研究对象的基本说明 |
第一章 农村合作金融概念的界定 |
第一节 合作经济的产生与发展 |
一 现代合作思想的发展 |
二 现代合作经济的发展 |
第二节 合作金融概念的界定 |
第三节 现代中国的农村合作金融 |
第二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独立发展阶段 |
第一节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 |
一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背景 |
二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走向独立发展 |
三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独立发展阶段分析 |
第二节 农村合作基金会 |
一 农村合作基金会产生背景 |
二 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历程 |
三 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探索发展阶段 |
第一节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全面深化改革 |
一 正面分析 |
二 发展问题分析 |
第二节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
一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背景 |
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的资金互助 |
三 其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快速发展阶段 |
第一节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制 |
一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 |
二 河北省农村商业银行 |
三 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 |
四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正面分析 |
五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发展问题分析 |
第二节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
一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快速发展 |
二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整顿规范 |
第五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分析 |
第一节 正面分析 |
一 肩负了三农的历史责任和支持三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
二 推动了河北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
三 推动了城市化和工业化,为河北省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
四 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储蓄动员 |
五 做出了很大的社会贡献 |
第二节 发展问题分析 |
一 正规农村合作金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
二 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畸形发展 |
三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难以承担三农历史重任 |
四 农村合作金融历史问题复杂 |
五 农村合作金融供给不足 |
第三节 发展特点分析 |
一 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
二 政府在其中扮演着关键性角色 |
三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占主要地位 |
四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特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框架 |
五、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缘起与进程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基本理论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构成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特点 |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认定原则 |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法律认定的现实意义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历史沿革与政策演进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历史沿革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政策演进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践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地方实践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现实问题 |
三、传统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中的制度困境 |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与构建目标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集体所有权理论 |
二、股份合作经济理论 |
三、公共利益理论 |
四、理论突破与意义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构建目标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构建的原则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构建的目标 |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目标实现的调适策略 |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与模式选择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 |
一、保障集体经营性资产实质公平价值 |
二、发挥集体经营性资产经济效率价值 |
三、维护集体经营性资产规则秩序价值 |
四、实现集体经营性资产共同福利价值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构建的模式选择 |
一、传统的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模式 |
二、过渡的集体所有混合经营模式 |
三、新型的集体所有股份合作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法治化的基本思路 |
一、一条主线:法治化的价值指引 |
二、三重维度:法治化的考量因素 |
三、三个环节:法治化的具体进路 |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框架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体系化的必要性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 |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构建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范围界定法律制度的构建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评估制度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制度的构建 |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界定制度的构建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主体认定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主体的内涵辨析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主体资格的认定原则 |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主体范围的认定因素 |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主体资格的认定办法 |
五、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主体登记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设置法律制度的构建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设置理论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设置原则 |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设置方案 |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管理方式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权能设计 |
第五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流转法律制度的构建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流转的现状分析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流转的法律思考 |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流转法律制度的构建路径 |
第五章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法律制度构建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决策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决策机构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决策管理目标及其原则 |
三、多重委托代理的经营性资产决策管理制度 |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制度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运营法律制度的创新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运营机构的设置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能 |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组织管理的模式 |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经营权法律制度的创新路径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执行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执行机构的设置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运营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 |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监督法律制度的构建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监督机构的设置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运营公开公示制度的构建 |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的构建 |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审计监督管理制度的构建 |
五、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的构建 |
第五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治理困境与制度完善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治理中的运行困境及其原因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治理的完善思路与制度优化 |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治理法律制度完善中需注意的问题 |
第六章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法律制度构建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失序问题及制度归因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问题的具体表现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失序的制度归因 |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关系的法律调整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法律制度的构建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的具体规则 |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调节机制的构建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程序法律制度的构建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民主决策程序制度的构建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民主管理程序制度的构建 |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民主监督程序制度的构建 |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公开公示程序制度的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成果 |
(3)新中国70年的农村产权制度:演进脉络与改革思路(论文提纲范文)
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制度特性与历史背景 |
(一)集体所有制演进为农村产权分化与组合提供了制度空间 |
(二)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不断拓展助推了产权制度改革 |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实践呼唤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
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演变脉络与历程分析 |
(一)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集体化和家庭承包制改革为重点的阶段 |
(二)20世纪80年代初期到90年代中期:以推进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阶段 |
(三)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05年:以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为中心的阶段 |
(四)2006年到2010年:以推进农村集体资源产权改革为基础的阶段 |
(五)2011年至今:以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阶段 |
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现状与特征 |
(一)农村土地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明显 |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速进行 |
(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初步建立 |
(四)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创新 |
四、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思路 |
(一)统筹推进各类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 |
(二)优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路径设计 |
(三)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
(四)探索集体经济多元化实现形式 |
(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基本理论分析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乡镇政府、政府能力与公共服务 |
(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
(三)乡村振兴战略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 |
(二)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 |
(三)服务型政府理论 |
(四)治理和善治理论 |
三、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 |
(一)是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
(二)是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
(三)是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由之路 |
第二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构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依据 |
(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内部结构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外显结构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形成的要素条件 |
(一)体制性要素 |
(二)制度性要素 |
(三)主体性要素 |
(四)策略性要素 |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基于结果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
(二)基于过程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
第三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归因 |
一、调查数据和资料的来源 |
(一)问卷调查 |
(二)访谈调查 |
(三)实地调查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发展现状的考察 |
(一)对农民群体公共服务需求的考察 |
(二)基于满意度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
(三)基于供给过程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综合表现 |
(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 |
(二)服务供给内容的结构性失衡 |
(三)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认知模糊 |
(四)脱离农村基层社会实际需要 |
(五)应对服务需求升级能力不足 |
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归因分析 |
(一)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 |
(二)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 |
(三)人才管理制度机制不完善 |
(四)政府绩效考评机制不合理 |
(五)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不科学 |
第四章 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 |
一、国内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
(一)“政务中心”:公共服务集约化改革 |
(二)“以钱养事”: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
(三)“民主恳谈”:公共服务民主化改革 |
(四)“互联网+”:公共服务信息化改革 |
二、国外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
(一)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
(二)地方政府分权化改革 |
(三)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 |
三、国内外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经验启示 |
(一)优化乡镇政府的组织结构 |
(二)促进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 |
(三)合理划分政府间权责关系 |
(四)积极培育服务类社会组织 |
第五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对策探讨 |
一、乡村振兴战略对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 |
(一)加快推进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 |
(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三)满足农民群众多元利益诉求 |
(四)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一)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为核心 |
(二)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前提 |
(三)以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为准则 |
(四)以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宗旨 |
三、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策略 |
(一)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 |
(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
(三)加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四)革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
(五)探索多元服务供给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5)“营改增”对新疆信和房地产公司的税负影响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营改增”的概念界定及对其税负影响的理论基础 |
2.1 营业税的基本概念及属性 |
2.2 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及特点 |
2.3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意义 |
2.4 税制改革的理论基础 |
第三章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税负的影响 |
3.1 营改增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税负变化的影响 |
3.1.1 房地产企业税收的总体概况 |
3.1.2 营改增制度前后房地产企业税负变化的一般公式分析 |
3.2 影响营改增后税负的关键因素分析 |
3.2.1 增值税进项的抵扣 |
3.2.2 税负的转嫁 |
3.2.3 税务管理和风险防范 |
3.3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
3.3.1 会计处理上的影响 |
3.3.2 对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上的影响 |
第四章 “营改增”对信和公司税负影响的比较分析及存在问题 |
4.1 信和公司简介 |
4.1.1 信和公司的简介 |
4.1.2 信和公司的涉税情况 |
4.2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信和公司税收负担变化的影响 |
4.2.1 营改增制度之前税负的变化 |
4.2.2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税负的变化 |
4.2.3 营业税改制增值税之后对信和公司利润变化考察 |
4.3 信和公司营业税改制增值税主要面临的问题 |
4.3.1 上游企业税负转嫁问题 |
4.3.2 进项税抵扣不足的问题 |
4.3.3 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加大的问题 |
第五章 信和房地产公司营业税改制增值税的应对措施 |
5.1 营改增政策之前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纳税筹划策略 |
5.2 销售环节的纳税筹划 |
5.2.1 纳税义务时间的纳税筹划策略 |
5.2.2 加大销售精装房的纳税筹划 |
5.3 原材料购进环节的纳税筹划 |
5.4 进项税抵扣的纳税筹划 |
5.4.1 采取"包工包料"的策略进行纳税筹划策略 |
5.4.2 混合经营的相应纳税筹划策略 |
5.4.3 开发成本均摊的纳税筹划策略 |
5.4.4 特殊费用支出的纳税筹划 |
5.5 信合房地产公司纳税筹划建议实施的保障措施 |
5.5.1 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
5.5.2 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水平 |
5.5.3 提升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附件 |
(6)浠水县十月村乡镇企业的变迁(1978-200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概念界定及说明 |
四、主要研究内容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十月村社队企业向乡镇企业的转变(1978-1984) |
第一节 十月村社队企业的发展 |
一、十月村简介 |
二、社队企业发展概况 |
第二节 从社队企业到乡镇企业 |
第二章 十月村乡镇企业异军突起(1984-1989) |
第一节 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背景 |
一、政策背景 |
二、外部环境 |
第二节 乡镇企业的发展状况 |
一、经济规模不断扩大 |
二、核心企业逐渐形成 |
第三章 十月村乡镇企业的整顿治理与第二次大发展(1989-1998) |
第一节 乡镇企业的整顿与治理 |
一、乡镇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二、乡镇企业的整顿与治理 |
第二节 乡镇企业迎来第二次高速发展 |
一、乡镇企业高速发展的政策环境 |
二、乡镇企业的第二次大发展 |
第四章 十月村乡镇企业的转型与改制(1998-2004) |
第一节 乡镇企业陷入困境 |
一、经营管理不善 |
二、资金短缺严重 |
三、外部环境变化 |
第二节 政府出台政策扶持乡镇企业发展 |
一、税收优惠 |
二、用地优惠 |
三、其他优惠 |
四、奖励政策 |
第三节 十月村乡镇企业的改制 |
一、十月集团改制的原因 |
二、十月集团改制的过程 |
三、改制后的乡镇企业 |
第五章 十月村乡镇企业发展的特色与作用 |
第一节 十月村乡镇企业发展的特色 |
一、十月路径 |
二、十月精神 |
三、十月速度 |
第二节 十月村乡镇企业发展的作用 |
一、改变单一经济结构,增加农民的收益 |
二、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 |
三、奠定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文化基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之缘起 |
二、文献综述: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研究现状 |
三、关于本文的四点说明 |
第一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与启示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实性的困惑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 |
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起源的不同学说及分析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阶段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变迁的启示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动态演进的历史性概念 |
二、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结构形塑了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格局 |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辨析 |
第一节 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式 |
一、基于内涵和外延的范围大小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二、基于类型化方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三、基于特征描述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第二节 本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选择 |
一、如何选择定义的范式 |
二、特征描述法再评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要素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含义 |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及其证成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理论争议 |
一、民法典编纂前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观点概览 |
二、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不同方案 |
三、《民法总则》通过后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立法审视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必要性分析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可行性分析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化选项——特别法人 |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 |
第一节 特别法人的提出与解释困惑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设立的特别性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终止的特别性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加入和退出的特别性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其他特别法人的关系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机关法人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
第五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实践考察 |
一、经济合作社 |
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
三、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
四、村社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
五、公司 |
六、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理论梳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现实样态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改革方略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选择 |
一、实践之评析与理论之反思 |
二、选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原则与因素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多元化组织形式 |
第六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实现机制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文本分析与实践探索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的改革及评析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的设立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地方立法探索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司法实践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应然标准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与管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管理 |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 |
第五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经营管理机制 |
结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中国民法典表达、制度配套与法人制度再体系化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中国民法典表达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制度配套 |
三、《民法总则》法人制度再体系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企业改制上市中的常见财务问题与对策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企业改制上市的意义分析 |
2.1 有利于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 |
2.2 有利于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2.3 有利于帮助企业营造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
3 改制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
3.1 现金流量与业务发展不平衡 |
3.2 成本核算体系不完善 |
3.3 企业内部的财务管控制度存在缺陷 |
3.4 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缺乏专业人员 |
3.5 对财务风险控制不足 |
3.6 企业的财务审计制度不够健全 |
4 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财务问题的对策 |
4.1 完善成本核算体系 |
4.2 企业经营者要及时更新财务管理理念 |
4.3 完善财务审计工作体系 |
4.4 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
4.5 建立完善的企业控制制度 |
4.6 增强企业持续盈利能力 |
4.7 做好关联交易信息的规范工作 |
4.8 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以保证IPO上市活动的稳定性 |
5 结束语 |
(9)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研究 ——基于浙北荻港村的个案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论证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村庄治理的研究述评 |
二、国外村庄治理的研究述评 |
三、既往研究与本研究的关系 |
四、本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三节 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资源型村庄 |
二、任务型治理 |
第四节 个案选择与研究方法 |
一、个案的影响力与代表性 |
二、荻港村简介 |
三、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章节安排 |
一、研究思路 |
二、技术路线 |
三、章节安排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任务型治理”的学术命题提出 |
一、“任务型治理”议题的研究回顾 |
二、“任务型治理”的内涵解析 |
三、“任务型治理”的核心特征 |
四、“任务型治理”的作用价值 |
第二节 “任务型治理”的理论解读 |
一、利益相关的主体解读 |
二、互动合作的过程解读 |
三、彼此依赖的关系解读 |
四、功能多元的价值解读 |
第三节 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构建:一个理论框架 |
一、资源型村庄的三元治理主体分析 |
二、资源型村庄的任务界定与治理结构 |
三、资源型村庄的阶段划分与任务执行 |
四、资源型村庄的任务治理绩效与意义 |
第四节 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制度基础 |
一、资源型村庄治理的历史沿革 |
二、资源型村庄治理的制度安排 |
三、浙江省乡村振兴的实践与发展 |
第三章 初始期:资源型村庄的“基础任务”治理 |
第一节 资源型村庄“基础治理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一、资源型村庄组织基础健全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二、资源型村庄经济基础增强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三、资源型村庄环境基础改善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第二节 资源型村庄的组织基础健全任务 |
一、村庄合并与换届选举 |
二、六老组织与基层维稳 |
三、社会组织与村庄治理 |
第三节 资源型村庄的经济基础增强任务 |
一、村庄集体经济薄弱 |
二、青鱼合作社的创办 |
三、村庄集体企业改制 |
四、成立村经济合作社 |
第四节 资源型村庄的环境基础改善任务 |
一、油脂化工企业整治 |
二、清水河道工程开展 |
三、村庄长效管理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过渡期:资源型村庄的“公共服务”供给 |
第一节 资源型村庄“公共服务供给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一、资源型村庄环境公共服务的界定与执行 |
二、资源型村庄文化公共服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三、资源型村庄制度公共服务的界定与执行 |
第二节 资源型村庄的环境公共服务供给 |
一、五水共治:以龙八港为例 |
二、农民新房建设与村庄洁化 |
三、服务设施完善与环境美化 |
第三节 资源型村庄的文化公共服务供给 |
一、古村落文化资源的消失 |
二、政府政策支持古村修复 |
三、文化项目提升村民素质 |
四、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获选 |
第四节 资源型村庄的制度公共服务供给 |
一、实施六百工作制 |
二、推行网格化管理 |
三、完善制度化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提档期:资源型村庄的“特色品牌”塑造 |
第一节 资源型村庄“品牌塑造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一、资源型村庄旅游资源开发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二、资源型村庄观光农业建设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三、资源型村庄传统文化弘扬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第二节 资源型村庄的旅游资源开发任务 |
一、荻港古村旅游公司的创办 |
二、国家4A级旅游景区获选 |
三、招商引资与旅游资源开发 |
第三节 资源型村庄的观光农业建设任务 |
一、桑基鱼塘修复 |
二、丝绸小镇创建 |
三、凤凰洲生态农业项目 |
第四节 资源型村庄的传统文化弘扬任务 |
一、荻港渔庄的创建 |
二、鱼文化节的举办 |
三、“渔家乐”的传承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论证与构建 |
第一节 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实践逻辑 |
一、资金缺乏与项目产业支持 |
二、精神空虚与文化复兴 |
三、纠纷频发与治安维稳 |
四、环境污染与村庄整治 |
第二节 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内在机理 |
一、村民主体性的确立 |
二、社会资本的培育 |
三、多元参与的建立 |
四、乡村精神的重塑 |
第三节 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优势解析 |
一、城市与乡村:和合共生 |
二、传统与现代:互相融合 |
三、发展与文化:持续和谐 |
四、五位一体:共同推进并实现 |
第四节 资源型村庄的治理策略:任务型治理 |
一、资源型村庄治理的动力机制考察 |
二、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适用性与局限性 |
三、构建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 |
总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10)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的实践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2 研究综述 |
2.1 重要概念的界定 |
2.1.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联社、经济合作社、村改制公司 |
2.1.2 集体经济组织资产 |
2.1.3 资产监管 |
2.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监管的相关政策 |
3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现状 |
3.1 监管制度 |
3.2 监管主体 |
3.2.1 内部监督 |
3.2.2 外部监督 |
3.3 监管体制 |
3.4 监管流程 |
3.5 监管特色 |
4 天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监管成效分析 |
4.1 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
4.2 激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
4.3 实现了三个保护 |
5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5.1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存在的问题 |
5.1.1 法律环境亟需优化 |
5.1.2 监管体制有待健全 |
5.1.3 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
5.1.4 监管流程与手段尚需补足 |
5.1.5 监管效果有待提高 |
5.2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存在的主要成因 |
5.2.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性定位模糊 |
5.2.2 监管体制滞后于经济发展 |
5.2.3 上级政策支持不足 |
5.2.4 改革进入瓶颈期 |
5.2.5 基层利益合谋 |
6 国内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的典型举措 |
6.1 苏州市吴中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措施 |
6.2 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措施 |
7 完善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 |
7.1 完善监管法律与制度 |
7.2 健全监管体制 |
7.3 完善监管机制 |
7.4 完善监管流程与手段 |
7.5 设立竞投人信誉评级机制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加强财务管理 促进乡镇企业改制(论文参考文献)
- [1]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研究(1996~2015)[D]. 于海鹏. 河北师范大学, 2021(12)
- [2]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构建研究[D]. 段浩. 西南政法大学, 2019
- [3]新中国70年的农村产权制度:演进脉络与改革思路[J]. 高强,孔祥智. 理论探索, 2019(06)
- [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D]. 郜清攀.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5]“营改增”对新疆信和房地产公司的税负影响与对策研究[D]. 邵关关. 石河子大学, 2019(05)
- [6]浠水县十月村乡镇企业的变迁(1978-2004)[D]. 张梦思.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D]. 应建均.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8]企业改制上市中的常见财务问题与对策分析[J]. 赵卫东. 中外企业家, 2018(19)
- [9]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研究 ——基于浙北荻港村的个案考察[D]. 沈费伟.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7)
- [10]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的实践探索[D]. 黄泽婷. 华南农业大学, 20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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